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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严密组织、精细操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取得实效。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三)严明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在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明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对参与城乡低保年审、清理的工作人员,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按程序操作、阳光操作。对年审、清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武政〔〕63号)文件精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县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低保核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确定的低保工作政策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的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建立起“政策明确,制度健全,操作公正,程序规范,责任到位”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推进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2、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5、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的范围

保障范围。凡具有本乡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2760元的农村家庭,均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重度残疾纳入低保的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4140元。

四、应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费、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农产品加工、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4、储蓄及利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及其他金融性财产等收入所得;

5、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继承、赠与、偶然所得;

6、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及各类养老保险金、精减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及社会救济款物;

7、经省民政厅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低保:

1、确认已死亡人员。

2、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3、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4、家庭隐性收入虽无法查明,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法定赡(扶、养)人具有赡养能力但未按规定履行义务,造成被赡(扶、抚)养对象生活困难的;

6、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7、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金的(如:乡村医生、农村接生员、民办教师、代课老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和原下乡知青等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

8、本人或其子女有在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人员的;

9、本人或其子女在低保后,已获得就业的人员。

六、检查主要内容

1、查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户等错保现象;低保动态管理情况,低保证年审、年检情况;群众对低保的认识与反映等等。

2、查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低保工作制度建设是否完善;乡低保档案资料建立是否齐全;低保对象申请、审核、申报是否按照本人申请、乡调查核实、民主评议、村级公示、群众监督、集体研究申报等程序规范操作。

3、查低保金发放和滞留问题。是否按季及时领取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冒领、错领和低保对象亡故仍在领取低保金现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随意变更低保对象或增加低保人数领取低保金的问题;是否存在低保金无人领取滞留在当地信用社的问题。

七、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乡纪委牵头,民政负责,住村干部与村干部参与,专项检查工作分准备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5月5日前)。成立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低保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5月31日)。各行政村按照“全乡低保专项核查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1、开展低保政策宣传;

2、各行政村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及时整改;

3、针对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对照低保政策和低保条件,开展自查自纠,着重把好“三关”:

一是公示关。自查前,所有低保对象由乡驻村干部负责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听取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要详细登记并注明原因。

二是调查关。自查展开后,由乡民政办、驻村干部、村干部组成核查小组,对本村低保对象逐户调查,通过入户了解,邻里反映(必须走访三户以上邻居,并做好谈话记录)、两委评议,全面了解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详细填写相关表册,由核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报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是审核关。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收到各村核查组送报的表册后,要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听取驻村干部对低保对象逐一汇报情况,经集体审核确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驻村干部到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相关材料由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全面核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乡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核查组,赴各村检查公示情况,开展村民座谈,听取民众评议。并对该项工作的总体情况、“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汇总核查情况上报县低保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7月20日)。乡专项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对全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核查成果。

八、组织领导

成立组织。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纪委书记、民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低保核查日常业务工作。同时各村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促进低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九、工作要求

1、各核查组、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

2、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要规范低保工作,认真调查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对象公开。要实行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

十、工作纪律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纪检委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1、未经调查、公示、群众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等程序而上报低保名册;

2、经检查发现自查自纠后仍有低保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3、由冒领、错领和未经审批改变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的;

4、由法定赡养义务且有赡养能力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打招呼、干扰正常低保工作,使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5、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而不予上报审批的;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和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刚才,市监察局局长同志宣读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市民政局副局长传达了月日市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局长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作了动员报告,并就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这些都是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了的,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扎实做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工作

(一)充分理解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是市政府今年加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这项工作有三方面的必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初衷。长期以来,我市市、乡两级政府(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在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总体看是安全有效的,为维护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对象不断扩大,范围不断延伸,资金不断增多。在这种大形势、大背景下,我们原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方式逐渐暴露出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我们一些地方、一些干部已经暴露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是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他们民生权利的最后一道兜底防线,尤其是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更是老百姓的救命线,是一条高压线,各级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挤占、截留、挪用。但我们个别地方、个别干部,却明知此行祸,偏向祸趋之;只看当前,不看长远;只晓得蝇头小利,不知道民间疾苦。一旦资金调度困难,就想打民政资金的主意;一旦资金明确到具体救助对象,就清查其有无历史欠帐,以前政府代其垫付资金现象,希望以此抵扣。这些都是极端危险,极端错误的。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只有通过开展执法监察等一系列过硬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才能有利于教育和保护干部,才能确保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才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中。三是规范管理。规范管理,这是我们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目标。民政事业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必须要加强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如何加强规范管理,核心要把握三条:第一条,必须及时。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安排春荒或冬令救助资金时,市必须在5日内办结,乡镇办必须在10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第二条,必须真实。资金的发放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村委会在接到乡镇办救灾粮款分配数后,必须在1日内完成救济对象的确定和救济数量分配并对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异议的方能发放救济粮款。同时,乡镇办及村委会要大力推行临时救助卡制度,妥善保存灾民申请书、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记录、救济人员公示榜、发放救济粮款灾民签领表等原始资料,不准代领救灾粮款,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委会指定人员领取,并监督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第三条,必须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建立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严格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规范、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防止出现优亲厚友、、悖理违法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人员督促检查下级救灾款安排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不按时分配下拔救灾款物、截留、挪用上级下拔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帐目不清,手续不完备、短斤少两、导致发生非正常情况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民政资金管理,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关心的热点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我市自然灾害多,受灾程度深,需救灾救济面广,上级每年都会下拨大量的救灾款物。对这些救灾款物如何管理使用,上级高度关注。特别在今年我市遭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灾害情况下,目前上级已经下拨了大量救灾款物,下步还会下拨更多的救灾款物帮助我市恢复重建。在整个恢复重建中,如果我市在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出了问题,我们难以向老百姓交代,难以向市委、政府交代,也难以向上级交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牢记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开展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畅通渠道,快速拔付,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为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提供重要保障。

(二)切实增强做好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

关于如何开展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会前,市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由于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采取纵向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这是开展好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主动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加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领会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要主动履职。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刚才,明高同志在宣读《方案》时,已经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我不再重复。在主动履职的问题上,今天我只强调一点,民政部门作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做到在思想上不抵触,在自查自纠上不隐瞒,在整改落实上不敷衍,在对待问题上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完善机制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主动配合。在本次执法监察活动中,无论是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还是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明工作纪律,主动配合执法监察组工作,如发现在自查自纠、纠偏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甚至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三)务求民政资金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性

这次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动员大量人力和财力,精心组织,才能保证工作成效。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确保政治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体现出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出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出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政治觉悟,体现出以民为本、为民执政的高尚政治品质。二要确保社会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广大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浓厚氛围,把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心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确保工作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通过这次执法监察活动,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系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工作形象,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干部特别讲政治、特别讲正气的工作作风,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进一步争取上级对我市民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和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调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基础,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根本性制度建设,也是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扎实组织开展好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绝大多数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在总结以往做法、巩固已有成果、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开展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就是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达到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目的。

二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促进农村低保政策更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不少地方在家庭收入核查、保障对象认定、低保金计算、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同时,农村低保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解决。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在准确判研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管理,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农村困难群众。

三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确保农村低保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为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发挥了“兜底”作用。我市农村贫困面相对较大,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任务繁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开展此次全面核查工作,就是为了找准“应保未保”的原因,核准“需保障困难群众底数,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农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四要充分做好此次全面核查工作,是对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效果的一次检验。农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扶贫工作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制度建立起来了,政策规定出台了,资金也层层下拨了,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困难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才能得出真实全面的答案。此次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困难群众“零距离”和“全方位”接触,也是对我们的工作效果的一次检验。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

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好核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注意抓好重点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抓出成效。

一要突出核查工作重点。此次核查,是一次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核查,要掌握各地农村低保工作实情。短短一个月时间,要把所有情况弄清、摸准,难以做到,也不现实。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各地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这两条收入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底数。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农村低保核查的标准问题,也就是哪些收入需计入纯收入的范围,哪些收入不计入纯收入?比如,农民从事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经营性收入以及务工收入就要计入纯收入的范围,而抚恤金、学生奖学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医疗救助金等就不应当计入农民纯收入的范围,这个标准在下发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二是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审核,准确掌握他们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从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掌握方法,核查到位。简要概括,也就是八个字:排查、审核、检查、督导。

第一是排查,就是要抓好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人数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实际,按照自下而上原则的和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在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查和上报贫困农户花名册的基础上,乡、镇、办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人民政府要抽调力量深入乡、镇、办加强指导,搞好复查工作。

第二是审核,就是要抓好已保障对象的年度审核工作。入户核查保障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以及相应调整保障类别和档次的意见,按程序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第三是检查,就是检查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实际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由村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和“三榜公示”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检查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到户情况,基层落实农村低保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情况。

第四是督导,就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此次核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当地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各地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此次核查工作的关键和重点,要力戒形式主义、核查过后无实质性效果的现象。在核查过程中,要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各地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难点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注意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成功经验,为规范完善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市人民政府将抽派人员组成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办也要组织农村低保督促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借助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的机会,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全面介绍、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补助水平、申请审批程序、分类划档、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认识到,这只是一项针对生活常年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基本目标是保障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走向脱贫致富道路,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依靠自身的努力。

四要认真抓好核查数据统计汇总会商工作。核查数据是此次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成效的体现。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因此,要高度重视核查数据汇总会商工作。对乡、镇、办上报的数据,市民政、财政、监察、农业、农办、统计等部门,对照当地农村低收入和绝对贫困人口数据认真进行会商,发现数据失真或有疑问的,要抓紧重新核查。最终确定后,要经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数据不能简单汇总上报了事,更不能随意调整。

五要严肃核查工作纪律。核查中,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人为缩小或扩大相关数据。要坚决纠正层层分指标、“一户一保”、轮流救助、二次分配等错误做法,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和平均发放农村低保金的行为。监察部门要全面做好核查工作全程监督,对核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察,严肃查处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或干扰核查工作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贪污、挪用、截留、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把做好此次农村低保全面核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核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核查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牢固树立为困难群众服好务的思想,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不辜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与困难群众的期待。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村低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合力。市民政局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具体组织核查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引导有劳力农村低保家庭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监察、审计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农村低保的基层部门和组织,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直接面对困难群众,需要处理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农村低保这一德政善举能否真正取得成效,最后还要看基层的这“最后一道关口”。因此,要着力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科学整合市、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做事、有条件办事,确保农村低保规范、细致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加强农村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减轻基层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核查队伍建设。做好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抓好核查队伍建设是关键。会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从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核查队伍,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各种方式,认真做好核查人员培训工作,使广大核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核查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核查数据科学、准确。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骨干力量和教学人员,开展好指导、培训。

低保核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起标准合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并与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等有关制度有效衔接,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缺粮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坚持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原则;三是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发展生产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与扶贫开发、冬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保障制度相结合原则;五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六是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范围。

粮食救助范围为耕地少、劳动力缺乏、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其它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

(二)救助对象。

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斤;二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各镇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三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各镇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的平均水平。同时,根据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耕地面积变动情况、困难群众粮食救助需求情况,适时调整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耕地面积条件,确保将应救助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粮食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

1、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2、符合粮食救助条件的中等困难户和一般困难户中,重病(长期患重大疾病)、重残(残二级及以上)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90斤发放救助粮。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救助粮食原则上在每年由镇人民政府按月集中组织发放。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不能自行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各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发放粮食同时,建立相关档案、发放花名册及汇总表逐级上报备查。

四、实施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要按照府发〔2011〕16号、民发[2011]8号文件及市、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各镇建立粮食救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入户核查阶段

各镇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完成对所有农村低保家庭的入户核查工作,并认真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核查表》。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入户核查,切实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拥有耕地面积、家庭年自产粮食和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为准确认定粮食救助对象、切实搞好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及提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审核审批阶段

粮食救助审核审批和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同步完成。

1、粮食救助审核审批。申请粮食救助,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镇、村、组人员帮助提出申请。粮食救助对象审核审批遵循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审核审批流程进行。

2.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审批。要按照农村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参照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在认真开展年度入户核查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步骤,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度审核审批表》所要求的内容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

3.从2012年开始,各镇要结合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在每年开展粮食救助的入户核查和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救助粮的筹集和发放阶段

1.救助粮品种原则上以大米为主。救助粮等级为国标中等。由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程序采购救助粮。

2.救助粮资金筹集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区政府承担比例为总体粮食购置资金中的21%(省为70%,市为9%)。每年年底前由区民政局会同粮食、物价等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粮食救助资金计划,经区财政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区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局要加强粮食救助资金管理,确保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粮食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救助粮的发放。救助粮在每年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特别困难户从6月份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中等困难户从7月份开始连续发放2个月;一般困难户在8月份发放1个月。粮食救助对象中的重病、重残并丧失劳动力的特困人员从6月份开始按照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

4.镇政府印制发放清册,如实填写救助粮发放记录,并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基本情况”一页中“保障类别”中注明,在“享受其他救助和优惠政策情况登记”一页中填写低保家庭的救助粮领取情况。

(五)完善农村低保台帐阶段

根据粮食救助工作需要和省、市有关要求,各镇要对农村低保台帐中增加的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拥有土地面积、人均自产粮和享受季节性缺粮救助情况等指标进行补充完善,于7月5日前汇总报区民政局,以后按季度及时更新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从关心改善民生的高度,从的特殊省情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惠民举措,是一项“救命”的民生工程,是政府“一把手”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适应扶贫攻坚新形势,切实保障民生的有力措施,是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客观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实施该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科学组织实施。按照府发〔2011〕16号及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将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工作,形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共同做好粮食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将第一批救助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好粮食救助工作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在粮食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民政、财政、粮食、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粮食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提出工作方案,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部门负责救助粮的质量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救助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救助粮采购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粮食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做好人力保障。整合镇、村干部力量,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建立实施粮食救助工作所需工作力量,特别是粮食救助入户核查和农村低保年度核查所需工作力量,入户核查时至少2人参加,其中必须有1名国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