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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论文

社会公德论文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1篇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社会公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作为公德教育的基础环节,大学生的社会公德教育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的现状

当前大多数的大学生能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貌,关心他人;有比较正确的社会公德意识,能正确地理解社会公德的社会作用,对公共场合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有较清晰的认知。在现实的公共场合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范,人际交往中能相互尊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从当前大学生群体的主流来看,他们的公德状况是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但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出现在大学生群体中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我们身边一些大学生的表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结合社会现实,综合分析当前大学生社会公德缺失现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表现:一是个性自私化,漠视公共和他人利益。在当前的大学生群体中,独生子女居多的客观现实使很多人养成了万事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和思维模式。在学习和生活中不顾及他人感受,以自我为中心,对公共利益和他人的自由权利视而不见、不屑一顾。二是个性自由化,公德意识淡漠。近些年尊重个性自由的观念为人们所接受和推崇,但部分大学生的个性自由却走向异化,张扬桀骜不驯、标新立异成了其追求的时尚。在追求个性的招牌下,在学校和公共场所我行我素,缺乏最基本的公德意识。三是集体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许多大学生集体意识不强,在集体活动中缺乏应有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公共生活中怀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观念,当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四是诚实守信不足,缺乏社会文明观念。诚信是大学生从小应养成的基本道德素质之一,但当前在很多大学生身上表现出一些说谎、考试作弊、不讲诚信的行为,模糊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缺乏基本的社会文明观念。

二、大学生社会公德失范的原因解读

分析上述大学生社会公德失范现象出现的原因,其中既有大学生群体的主观问题,也有当前社会环境和成人群体的客观原因。从大学生群体自身看,主要是自由思想的异化消解了公德规范的约束力。近几年,随着社会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大众观念的解放,以往被压制和否定的个性张扬重新为人们所接受和推崇。大学生群体普遍具有的不迷信权威、敢于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值得肯定,但也有部分大学生盲目自信、狂傲,存在不切实际的幻想,欠缺最基本的谦虚和宽容品质。在其“尽展”自由的过程中,他们只奉守自己的自由至高无上,而缺乏对他人自由权利和人格的尊重,缺乏对社会公德规范的认同和遵守。少数大学生甚至极端地把自由等同于“非公德主义”,即把公德规范看成束缚个人自由意志、自由发展的枷锁,他们主张摒弃社会道德,否认公德规范的积极作用。在现实中他们拒绝接受学校和社会的公德教化,以至于他们的公德情感淡漠、公德观念混乱、公德信念丧失。从客观原因分析,成人群体的公德缺失行为诱发了大学生公德失范现象的出现。面对当前大学生公德失范现象的不断出现,作为教育者的成人群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当前部分家长、老师及长辈等成年人的善恶美丑标准颠倒、社会公德遵守上的知行背离、损人利己与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违反公共法规和准则事件的频发等现实和事件的存在与发生表明:在社会公德的遵守上,成年人群体以身作则的榜样并没有很好树立起来,正因为教育者本身的道德和行为出现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才给大学生树立了坏的榜样。超级秘书网

三、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现实途径探究

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真正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很长时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大学生公德教育是整个社会公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未来国民公德状况良好改善和提高的希望之所在。所以对大学生群体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要结合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在其成年之前培养起他们明确的社会公德意识、浓厚的社会公德情感和坚定的社会公德意志,使之养成自觉践行社会公德的行为习惯。由于大学生时期正处于自我意识趋于成熟和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的阶段,他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往往呈现出片面化、极端化的特点,即看问题往往以偏概全,看到事物的表象而看不到事物的实质,这便要求教育者根据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寻求出契合大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首先,教育内容上要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学生具有鲜明的个性和不同的心理特点,因此公德教育不能“一刀切”,要适应大学生的身心特点。教育内容的起点不能太高,而应注重基础的道德教化,例如,以要自尊自爱,生活中要尊敬父母、尊重他人,养成良好的公共生活习惯和做人的基本准则等微观道德为主,同时隐性渗透进国家意识、民族观念等宏观价值教育,要注重培养其客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其树立科学的、道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这个阶段学生更容易产生价值观上的震荡,因为先前所接受的积极向上的道德教化与所接触的社会现实产生巨大的反差,更容易对社会公德产生迷惑与不解。所以此时公德教育内容上应侧重由原来的基础层次的道德教化向高层次转变,引导他们客观辩证地看待现实社会,通过带领他们深入社会实践、了解社会现实、思考社会问题,进而形成公共道德观念,培养起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使他们对社会公德的认知和践行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最终努力成为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用的人。其次,教育形式上要由“灌输教育”向“养成教育”转变。传统社会公德教育主要集中于学校和社会的规范灌输和理论宣传教育,灌输教育公德规范在集中性普及、强化性认知等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和值得肯定的。但从显示效果来看,还应该配合以其他形式的教学。例如养成教育方式的引入,所谓“养成教育”的初衷是培养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方法是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实践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养成道德的行为习惯。大学生通过日常的实践观察思考着身边真善美的道德情感,认知到公共道德对个人和社会的巨大作用,并自然而然地模仿形成与道德示范者相似的道德行为。在“积水成渊”“积善成德”中使大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逐步加深浓厚的公德情感,并养成道德思维和践行习惯,进而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途径。再次,教育方法上要把“言教”与“身教”结合起来。传统公德教育中的说教教育,教育者是教育的主体,而受教育者多数情况下以被动接受为特征,这在某种程度上压制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因此除了强化的说教教育外,还应该提供给大学生一个学习模仿的道德示范资源。这就需要当代的公德教育者不仅要从社会生活中挖掘出典型的道德楷模供大学生学习,更重要的是作为教育者要以身作则、躬亲示范地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注重示范作用的实效。通过言传身教为大学生树立无数平凡的道德楷模,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大学生树立一个榜样,那就是:为人父母者要从小培养孩子善的本性;为人师者要真正教会学生如何做人;为官者要洁身自好,造福一方;为商者要遵纪守法,取之有道;为社会成员者要彼此尊重,各司其责。此外,在教育过程中要适当引入“同辈教育”。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性格变化的典型特点就是有较强烈的“叛逆意识”,对于长辈的“道德说教”和批评教育往往有逆反心理,代沟隔阂使社会公德的教化有时难以奏效,甚至适得其反。大学生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同龄人之间的效仿意识很强,众多人追捧的东西很容易在其群体内成为流行的时尚,这也提示我们“同辈教育”是一个值得开发的教育资源。同辈之间沟通很顺利,互动交流也很便捷。通过同龄人交流、与同辈互动,很容易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沟通氛围。所以我们在公德教育过程中,一方面要帮助优秀的、公德感强的学生自觉树立示范者的责任感,承担起其“道德领导者角色”,另一方面要引导其他同龄人向“道德领导者”的学习。同辈之间的互相感染和影响有可能会使公德行为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在此过程中大学生会自然而然地学会文明、友爱以及解决人际冲突的技巧,自觉强化自己的公德意识,形成具有服务于社会和公共福利的品质,在社会事务中凸显出社会责任感、道德感。

参考文献:

[1]王定华.今日美国学生精神面貌堪忧[N].中国教育报,1997-6-2.

[2]王金萍等.超越障碍: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心理关注[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公德 道德缺失 表现 原因 解决

一、解析“社会公德”

1、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公德”的阐说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没有类似于“社会公德”的提法,但有大量关于公共生活准则的论述。公共生活准则即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德。公共生活规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基本、最简单的道德要求,如礼貌待人、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等。它是人们公共生活实践的产物,社会共同体存在的道德基石。

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就曾说过,“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马克思还指出,要“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马克思所理解的公共生活准则,就是不同民族和不同阶级道德中的共同因素,这些因素成为工人阶级实现合作的良好基础。

公共生活准则是人们公共交往的基本要求,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从列宁的一系列文章中可以发现,公共生活准则主要包括讲礼貌、守纪律、珍惜时间等道德要求。遵守公共生活准则被看作是文明生活的根本。因此,公共生活准则是全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公共生活准则是人类公共生活发展的道德反映。

2、当下中国对“社会公德”的界定

一般认为,社会公德是指一个社会的全体公民为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为人们所公认并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的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规定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一)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人们的日常生活相互交往的基本准则,是人们之间道德关系的外部表现,是指待人接物方面人们必须遵循的礼节。文明礼貌的内容和要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变化和更新。

(二)助人为乐:当一个人身处困境时需要大家的帮助,当我们帮助别人时我们会有一种满足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助人为乐。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不可能孤立地生存,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别人的帮助。不管是为了别人还是为了自己,我们都应该帮助别人。

(三)爱护公物:公共财物包括一切公共场所的设施,是人民创造的财富,同时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用来爱护的,不是用来侵占损害破坏的。每一个公民都应遵守社会公德,爱

护公共财物,爱护公共财物利人利己。

(四)保护环境:环境问题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不仅是我国

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五)遵纪守法: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规章制度是保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法律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纪律规章制度是社会公德的要求,是法

律的基本要求,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遵纪守法是遵守社会公德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

二、“社会公德”的缺失

1、“社会公德”缺失的表现

社会公德缺失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缺乏社会公德,而是指一部分人。有人谈到当前公德状况时忧心地说:“现在有些人,不缺吃不缺穿就缺德。”这里所说的缺德就是缺少社会公德。目前,我国社会公德缺失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人与人交往中不讲文明礼貌的现象,如一些人常常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失礼不道歉,无理凶三分,骑车撞人后扬长而去,乘车争先恐后等等。

(二)对陌生人过分警惕冷漠有余的现象,如对处于危难之中的陌生人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哪怕是举手之劳也不愿相助;与陌生人接触保持相当距离等。

(三)随意侵占损害破坏公共财物的现象,如私自侵占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并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

(四)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污染环境的现象,如随处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任其流入河流造成水污染;随意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乱倒垃圾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等。

(五)不遵守公共生活中规章制度的现象,如盗窃他人专利或商标权、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这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以身试法诋毁损害对手的名誉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使自己陷入困境甚至受到法律的严惩。

2、“社会公德”缺失的解决

(一) 制度安排应该公正、合理。

人们的公德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为此做的制度安排。在一个社会中如何使那些人愿意帮助别人、愿意遵守社会公德、愿意见义勇为,这需要社会中的制度安排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缺乏公平和公正的秩序,往往使得缺德者“沾光”,有德者“吃亏”。而屡次“吃亏”的教训就会使许多人在选择中趋利而背德,从而导致公德水平下降。这种下降了的公德水平又会反过来成为影响别人的环境从而形成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因此,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来确保人们践行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正确理解国外所宣传的思想

我们在继承本国传统的优秀文化之外,还在不断吸取他国的优秀文化思想。但国外传到中国的思想里也存在着糟粕的东西,对此,我们要摒弃它。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全面理解国外所宣传的文化思想,不能作出片面的理解,否则会误导自己的判断,会出现错误的行为。

(三)要有宣传教育、道德劝诫、榜样示范等软约束,积极营造“遵从公德光荣,违反公德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强人们的道德意识。

三、结论

在当今中国社会,我们时常能看到关于“社会公德”缺失的新闻报道,我们每次都是针对具体的现象、案例进行分析,但这并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和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正所谓,理论指导实践,因而,我们需要对这些“社会公德”缺失的现象进行联系性的分析,先寻找到理论上的解决方案,继而从理论出发,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避免再有类似的“社会公德”缺失的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代蓉蓉.论提高社会公德水准[J].人文论坛.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不断加快,中国在接受外国文化的同时,自己的文化也日益开放,在中外文化交融时刻的当今,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在现实中必然会存在很多的困惑,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价值、生活方式、习惯准则以及理想信念等产生了非同小可的影响。这些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内容深刻性的缺失。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已经得到了确认,但主体自觉问题仍然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现有教育理论和研究缺乏深刻性所致,研究的现状及其成果停留于解释学科的状态和层次,没有运用到实践当中,更没能够上升到道德建设应有的高度,所以现有的研究和理论也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虽然马克思主义精神理论与物质转化理论、社会生产力理论、生产劳动理论都从理论层面上说明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价值,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又从事实层面上展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经济价值,但是我们更应该注重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身价值。

(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过程实践性的缺失。虽然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趋于完善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但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理论状态。这种理论状态遗失了具有本质特征意义的实践性,缺少内容的创新和理论的突破,与早期儿童阶段德育理论与实践的自身成熟和衔接十分融洽相比,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高校思想道德建设、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疲于应付理论和实践,导致其目标与手段、观念与方法的背离最终遗失了实践性,当然也遗失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对成人化之后的实效性,以至于作为社会主体力量的中青年人群的道德出现良莠不齐。

(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信念实践性的缺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在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国际国内文化的相互冲击,传统信仰与现念的激荡,使人们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信念实践性出现了缺失的现象,即“理想信念危机”。在中国新的发展形势下,被视为拥有优良传统的我国公民一直以来坚定的理想信念,特别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受到了国内外各种观念的挑战时,我们一些共产党员甚至于党的领导干部等部分人群,理想信念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动摇。这样的理想信念现状和十报告中同志的讲话精神是不一致、不适应和不对称的。

二、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不完善的原因

事实证明,现阶段我国思想道德的建设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左”的错误对思想道德建设的消极影响和改革开放以来过分重视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作用的发挥两方面。

(一)长期“左”的错误对思想道德建设的消极影响。虽然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同志就非常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在分析国际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基础上,肯定了阶级斗争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里阶级斗争的继续存在。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十年“”期间,意识形态研究的学科本意被扭曲,导致它成为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代替品。用政治教育取代思想道德建设,用政治素质取代思想道德素质,尽管经过“拨乱反正”和20余年的改革开放,经历了社会主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思想道德建设问题还是被替代品的阴影笼罩着。时至今日,思想道德建设的地位仍然不容乐观。

(二)改革开放以来忽视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引导作用的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增长为大众消费时期的到来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而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又对人的消费需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人们更为关注的是两个问题:已经达到的富裕程度和如何获得更高程度的富裕。人们追求生活状态大幅改观的热情情绪和视角的蔓延却催生出浮躁的社会性格和肤浅的社会意识和人们对道德水平的忽视与觉醒后的惋惜与渴望,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现实选择中的虚无。由此可见,尽管我们已经构建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体系、范式、主体和环境的坚实基础,但是现阶段的实践对象在道德实践中的自觉、自律、自省、自制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的逻辑混乱和内容空洞化而导致思想道德建设定位的偏离,这些问题与日臻成熟的思想道德建设理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三、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

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加强,是我国精神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可以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有很多,以下从四个主要方面进行阐述:

(一)构建健康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是中国道德建设的一个信号,给中国以后的市场经济指出了一条道路。构建新形势下健康而科学的思想道德体系,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内容,是实现人民百姓安居乐业、家庭和睦的急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思想道德体系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政治文明,推动了思想道德体系的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制定,将为构建我们科学的思想道德建设体系提供宏观的社会环境。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方面的和谐环境下,思想道德体系将会健康茁壮的成长发展。

(二)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认识。在整个社会中,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氛围,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宣传与舆论的引导作用,让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深入人心,积极学习并利用传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有益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在社会中对构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巩固作用。党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思想,它既丰富了全社会公民道德的意识内容,又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提出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思想道德建设既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会以及文明国家的重要内容和指标体系,又是培育“四有新人”个人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路径。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科学性理论原则,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与时俱进,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动作方法,把思想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牢牢抓住影响公民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社会各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对全民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引导,让公民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理想、信念以及信仰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而言,我们的公民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特别是在当前具体国情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的任务,从根本上讲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形成和确定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核心就是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问题。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体系为核心,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应该坚持不懈地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实现“中国梦”的构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来武装广大人民的头脑,为树立正确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强大的精神支柱。这样做我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才会有更多的人明确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得以保障。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强国; 文化本质; 科学发展观; 公民道德

中图分类号: 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1-0004-0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十报告第六部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科学系统地阐述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原则、指导思想、具体措施进行了集中论述,对文化建设做出了新的理论贡献。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本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一重要命题,从文化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等四个方面内容展开,进一步深化理解十报告对文化发展的理论创新。

一、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内涵

学界对于文化内涵有着不同界定。总体而言,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而狭义文化,是指作为观念形态的,与经济、政治并列的,有关人类社会生活的思想理论、道德风尚、文学艺术、教育和科学等精神方面的内容。无论从广义抑或从狭义来理解文化,至少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文化的“属人性”。文化是为“人类”所特有,而非其他类存在物(譬如动物)所具备,这是因为只有“人类”这个种才具有主观能动性,才能够真正实现在实践基础上的文化创造。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重要价值,其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石,突出体现在被恩格斯盛赞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譬如,在谈及费尔巴哈局限性时,马克思强调,“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1],“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等等。正是从物质实践基础上来理解文化,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才为我们总结出不同于以往一切旧哲学(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费尔巴哈机械唯物主义)的科学文化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将文化纳入到社会意识范畴来考察,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出发,进一步深化对文化本质的认识。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由此可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文化”为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所决定,而且要努力与后者相适应。同时,马克思认为,文化具有相对性,即文化不一定永远与经济结构相适应,而且文化对后者具有反作用。经典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党的十继承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内涵的新概括,认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不难看出,关于“文化”本质的这一新认识,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基本立场,另一方面深化了对文化的民族性、人民性、精神性的理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日新月异的物质实践活动,我们党始终坚持对文化本质的科学把握,真正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中,我国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关于文化功能,党的十亦作了新阐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这十六个字可以被视为新时期党对文化功能的最新总结。回顾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奋斗历程,不同历史时期都十分重视文化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论述了文化与政治、经济的关系,认为任何社会没有文化就建设不起来,强调建设以无产阶级文化思想为领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文学艺术要为人民服务,吸收民族文化精华、剔除封建糟粕,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思想。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开创性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从党的建设高度,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党的十报告更是从“文化强国”高度来审视我国文化发展问题,特别是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相统一的“五位一体”来认识,高屋建瓴、意义深远,进一步深化了对文化本质的认识和把握。

二、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文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报告开篇就明确了会议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成为决定党和国家当前、今后命运的关键抉择,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四者构成旗帜、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有机整体。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党的十报告指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党的十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就是科学地界定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精神实质,并将其写入。报告指出,总结十年奋斗历程,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推进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一系列紧密相连、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做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科学发展观最鲜明的精神实质。面向未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关于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党的十报告作了明确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曾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4]。面对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指导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真正实现批判武器向武器批判转化,因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当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因为该理论体系是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证明了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个“抓住事物的根本”[6]的彻底理论。

三、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必须强化教育引导,增进社会共识,创新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党的十报告第六部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了具体部署。报告指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基础)。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都是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历史维度看,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毋庸置疑,核心价值体系就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集中表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强国的迫切需要。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就会迷失方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只能是空中楼阁、一句空话。党的十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做到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同时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三个“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界目前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不同层面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抑或可以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国家、社会、个人三者所要实现的目标状态和未来呈现。具体来说,从国家角度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正是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家所应呈现的特征;从社会角度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恰恰是我们所要努力形成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质;从个人角度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以说是构成社会主义公民所需具备的基本素养。关于三个“倡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学界同样存在争议。譬如,有的学者认为三个“倡导”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概括,用二十四个字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体现出来;有的学者认为,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未真正提炼完成,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继续培育。笔者比较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见,这三个“倡导”还不能被看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为二十四个字表达尚过于宽泛、冗繁,不够精准,但是十报告这一新提法也反映出目前党和国家正在着手此项工作,这是一个不断提炼和论证的渐进过程。

四、把文化强国落实到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具体层面上来

党的十报告从文化强国的宏观维度和公民道德的微观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分别作了系统阐述。所谓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不断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的新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文化强国不是空洞的理论政策,而是与广大百姓密切相关的文化基因和道德素质。关于文化与道德关系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学术话题。马克思认为,道德同文化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由经济基础决定,是社会关系的反映。与文化不同,道德更加强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从广义来看,道德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往往大于道德。从层次来看,道德处于较高的文化层次。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文化层次的重要标志,道德力量越来越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这决定了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重视现实生活中的人的道德问题。道德建设,解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正是基于这一点,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在当代中国,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必须重视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维度来加强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就社会公德而言,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7]。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呼唤公共秩序的产生。列宁曾指出,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也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8]。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而职业道德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形成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现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贡献社会等方面,不同单位、组织、机构也会形成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特质,是整个社会文化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家庭美德而言,家庭是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单位细胞,家庭文化体现和影响社会文化内容,要大力提倡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形成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先进社会文化熏陶、自身努力塑造等等都十分重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影响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与此同时,后者也反作用于前者。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重视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将文化发展落到实处、体现在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中来。

参考文献

[1][2][5][6][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57,9,9,276.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社会公德论文范文第5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