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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五年前笔者开始专注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并直接参与了报告编写工作。这几年,也曾遇到不少同行对编写报告这个新生事物怀有这样那样的疑问,笔者愿就相关问题与同仁们探讨和分享些许体会和思考,以期相互交流学习和提高。

CSR报告有无“一定之规”?

公司年度报告源于公司经理人制度的诞生和资本市场的需要。本世纪初,世通和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对公司管治和透明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做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应该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对公司财务运营年报的丰富,向公众提供了更为详细的企业非财务业绩信息。全球最早的可公开检索到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笔者读到的一本较早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壳牌1997年的Shell Report。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内涵十分丰富,不仅涉及到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还涉及到企业商业伦理道德等诸多层面,再加上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企业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认知都有所不同,因而与财务年报不同,各家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信息披露范围、角度、关键业绩指标等方面也都有差异,似乎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仅从报告名称上看,世界上此类报告的名称就有五六种,有叫《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环境与社会报告》的,也有叫Ⅸ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干脆就叫《报告》。尽管这些报告名称各异,但基本都是围绕企业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进行阐述的。其中《可持续发展报告》可以说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站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自身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认识企业的责任并阐述企业非财务业绩信息的。尤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那些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因坐拥丰厚的社会资源、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并产生着的巨大社会影响而让人们愈发意识到企业界需要恰当地为应对可持续发展问题担当责任;企业界也愈发认识到,可持续发展问题确实能影响企业的长期经济表现。

基于上述背景,本世纪初,一个名为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国际机构,创造性地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比性”的概念,并开发了一套广泛适用的报告框架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目前已经开发到了第三代,广泛吸收了全球各类企业、各类机构对于编写该类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对编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原则、报告范畴和非财务业绩指标给出了总体指引,并通过报告评级鼓励和促进报告质量提升。当然,由于该《指南》是西方机构开发出来的,许多内容体现了西方价值观,未必兼顾到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但其所提出的编写报告应遵循的6项基本原则(中肯性、可比性、准确性、时效性、清晰性、可靠性)、基于共性的履责考量设定的报告框架以及121项履责指标参考,对促进企业增加非财务业绩信息的披露,以及引导该类报告编制方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就个体而言可以是千差万别的,但总体而言又需要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和指标体系做参照,尤其是报告编写的原则更应是共同遵循的准则,这样才能真正让人们通过该类报告全面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和业绩,让外界的比照和监督推进更负责任的企业行为。csR报告是“编写”出来的吗?

从本质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公司年报(财务运营报告)同属公司年报系列,是公司公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公报。相比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则兼顾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关切,在内容和形式上更加丰富和活泼,赋予了更为浓厚的人文色彩。正因如此,也容易让人将该类报告与公司对外宣传手册相混同,或界限不清。这就导致在企业内部,报告编写工作经常被简单地认为是对外宣传工作或是纯粹的文字工作,这很大程度低估了报告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特别是由于报告的编写工作流程不能全面覆盖公司履责范围,无法科学合理地筛选报告中的关键议题,使报告很难真实全面地传播公司履责业绩,也就削弱了报告“沟通桥梁”的作用,最终难以保证报告质量。

笔者五年前就曾经提出“报告不是‘编写’出来的,更不是‘编’出来的”。从形式上看,报告毫无疑问是一个文字“编写”过程,但其本质上更是公司履行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责任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公司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流程和业绩信息的集成与外化。鉴于其真实、客观属性的要求,报告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带有任何夸张性质或使用溢美之词,因而也绝不能“编”,更不允许弄虚作假,瞎编乱造。那些被“刷绿”的企业报告因不能长久,而常常会给企业帮倒忙。

对于许多刚从事报告编写的同仁而言,常常感觉有许多“难言之苦”。分析其究竟,大致包括以下几点:其一,牵头该项工作的不外乎是公司的战略部门、公共关系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或办公厅(董秘局)之类,这些部门尽管行政职能可能有强有弱,但都基本属于平级部门,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要求的信息覆盖全面、突出战略性,同时,利益相关方关切议题也需要调集全公司的各方力量,这几乎就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系统工程,需要置于公司的战略层面加以规划和实施,这对于上述任何一个部门而言,都有难度,更何况在人手紧张或工作还需要兼顾的情况下,就更难开展了,其二,在一些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未获得统一、全面的认知,编写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和战略意义还未得到充分认识,使得报告编制推进工作困难重重,报告编写人员在报告编写过程中还需要做大量的沟通说服和推动工作,其三,对该项工作的驾驭不仅需要有行业和企业背景以及一定的工作经验,还需要时时“换位思考”、帮助企业从外部人的角度审视企业,从“内宣”转换成“外宣”角度,把以往对内、对上级报送的各种总结材料加以汇总分析和提炼,变成报告中对外传播的相关内容。此外,要把握一种客观、中肯和亲和的文风,也需要一定的功力,需要编写人员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

所以,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不完全在于“编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管理基础和战略眼光。目前,一些领先的跨国公司都建立了报告编发制度,形成了覆盖完整的报告编写流程,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外部审核机制也已进入程序化 安排。这些都使报告编写工作变得更加科学和规范。报告“创新”是怎么回事?

“创新”这个词是一个持久力很强的词汇。尽管中国企业编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尚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但报告创新却是许多编写报告人士时常挂在嘴边的话题。尤其是首发报告后,马上希望第二本报告能以全新的面貌示人。其实,作为一本公司年报,有些信息是需要逐年更新的,有些则恰恰是需要保持稳定和延续的。

从报告编写方式上看,一些跨国公司的创新做法是在报告编写过程中不断引入内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报告的各部分都贯穿了外部响应,增加了报告的客观性和可读性。有些公司还让利益相关方对其在经济贡献、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方面的做法做评判,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把有代表性的访谈内容直接移植到报告当中。也就是说,经过十几年的摸索,跨国公司越来越清楚报告的价值,就是要通过编写和报告,全面披露公司履责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管理提升,防范外部风险,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从报告内容上讲,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兼顾针对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对大公司而言,随着其担当的责任范畴的扩展,越来越需要对全球性的责任议题做出回应,比如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反腐败、人权、价值链管理、劳工权益和保护、贫困和疾病、社区建设等等。而对于中小型公司而言,则更注重合法合规运营、职业场所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社会公益等。对多数企业而言,能否提供真实可信、信息完整的实例例证,能否提供一套反映企业自身履责业绩的定量的非财务业绩指标是体现其责任管理和报告创新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从报告形式上讲,报告创新的空间很大。一方面,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提升,企业形象设计进入理性规划阶段。有些公司已经把公司年报、公司影视广告和平面广告、对外宣传册等系统纳入公司形象设计体系加以统筹考虑,以达到良好的企业形象识别效果。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特殊属性,即要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利益,因而相比财务运营年报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增加许多自然和人文的色彩,这为该类报告在平面设计方面提供了创意发挥的余地。人们可以从世界500强的许多相关报告中看到时尚的、动感的、自然和谐的,甚至震撼的画面。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创新”做法可以吸引读者,提升报告水平,但年报终究是年报,它不是企业画册,必须保持自身的严谨和规范,不能一味追求“好看”。笔者近年来的跟踪研究发现,许多跨国公司早些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是处于不断尝试和变动之中的,比如报告不断更改名称、篇幅忽多忽少、报告设计风格一年一变等等。但之后这些公司都会选择一种相对稳定的做法:报告封面和正文的设计风格与公司广告等宣传品保持一致,注重对公司LOGO的规范和突出使用;报告内容框架基本稳定,对公司披露各方面履责信息有合理的比例安排;报告所披露的非财务业绩指标相对固定或逐年略有增加;在报告中引入持续改进的信息披露模式,都会对上年的履责承诺和改进目标及措施、本年的落实情况、下一年的规划和工作重点做持续性的交代,年报“味道”更加浓厚,可比性更强。

什么样的报告是“好”报告?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一、潍坊市2015年度机构编制评估主要做法

2015年,在评估工作推进中,潍坊市着重把握好指标体系确定、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定等关键环节。一是突出重点,完善指标体系。注重总结前两年评估工作经验,对评估指标体系、方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内容设置上,将职能配置、履职情况及成效作为评估重点,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实际,增加了是否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新设机构组建运行情况等内容;在评估方式上,首次引入定量评价的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在体系构成上,分为职能配置情况、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4个一级指标项目、29个二级评估指标,总分值为100分。二是严把关口,组织部门自评。制定印发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对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等进行明确。组织召开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会议,对评估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对评估工作流程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题培训。为方便部门操作,专门设计制作了自评报告模板及相关评估表格,并发送至公共邮箱,便于部门下载使用。为确保报送质量,要求被评估部门在正式报送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进行初审,经严格把关后再正式报送。三是多措并举,开展社会调查。坚持多维度评价方式,全面了解社会各方对被评估部门职责履行和服务效能的感受和评价。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调查了解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掌握被评估部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结合全市企业“双评”活动结果和市直部门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部门履职情况及成效等进行评价。四是从严从实,抓好实地评估。制定印发实地评估的通知,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和流程深入实地进行评估。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文件资料和跟踪调研等方式,系统掌握了被评估部门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规定执行等第一手资料。五是跟踪督查,落实反馈整改。结合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和实地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查找梳理存在问题,对照指标量化赋分,形成评估报告。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呈编委领导阅示。按照编委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10部门。对部门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查抓好问题整改。

二、2015年度10个政府部门评估总体情况

评估发现,10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总体情况良好。一是职责调整到位,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部门基本能够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职责调整,主动移交转移或下放相关职责,将技术性和辅事务从机关剥离,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市县两级的监管能够分工配合,实现监管领域的有效衔接。加强的职责切实得到强化,划入和新增的职责基本全部分解到相关内部机构。如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整合划入到市食药局后,已分解落实到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等。二是职责关系相对明确,加强了部门间协调配合。以“三定”规定为基础,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部门职责边界和分工进一步厘清,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社会调查表明,对于涉及多个部门,需共同协作配合开展的工作或事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协调配合机制,部门之间责任明确、运转顺畅。如市卫计委和市发改委、市食药局、市安监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四部门就20多项涉及部门分工的事项进行了详细划分,厘清了主办和协办的关系。三是职责履行到位,提升了政府效能。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能够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部门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规范部门权力运行,能够按单行权、按单履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减审批时限,提升了审批效率。如,市工商局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了创业活力。近年来,10部门都获得了上级表彰奖励。其中,市国土局连续多年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获得多项省部级表彰。四是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较好,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部门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较强,总体上管理较为规范,多数部门能够严格落实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集体研究并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等事宜,及时完成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

从量化赋分情况看,市国土局、经信委、质监局等部门综合得分较高,市林业局、文广新局、食药局等部门综合得分较低,具体如图1。

10部门在职能配置、机制建立及运行、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薄弱环节。从各项目得分看,职责履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普遍存在失分现象,如图2。主要问题及原因概括、分析如下:

1.个别单位运行机制建立或组建运行不到位。市农业局和市文广新局为本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农业局机关与农机局、畜牧局的工作关系,文广新局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关系没有完全按照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市卫计委所属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处、市卫生计生宣教信息中心和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3个单位,由于领导班子未配备等原因,机构整合组建不到位。

2.存在人员混岗现象。从评估情况看,部分单位存在混岗问题。如,有的部门机关超编,多年不能新进工作人员,存在借用事业单位人员在机关工作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不饱满,人员相对空闲,被借调到机关使用。

3.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从年龄结构看,10部门机关人员平均年龄从42岁到48岁不等,50岁以上人员共157人,占实有总人数的37.5%,各年龄段人员分布情况见图3。从职级结构看,个别部门人员职级比例倒挂,县级、科级干部占比过大,一般工作人员比例过少。从专业结构看,有的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匮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实有25人,仅有2人具备上船执法的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影响了渔业安全监督管理、海洋监察工作开展。

4.部分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有偏差、作用发挥较弱。有的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按内部机构进行管理,这些事业单位长期依附于主管部门,人财物不独立,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与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定位,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的目标要求不相符。如市林业局所属市林场管理办公室、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够规范。有多个部门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认识程度不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及时,甚至个别单位不登记的问题。如,市食药局有3家事业单位,仅登记1家。

三、深化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

潍坊市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评估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在评估内容设计上,指标量化难度大,部门职能履行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评估不够全面深入,考评主体比较单一等。对于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化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合理性、科学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思考。

(一)科学设计指标体系是前提。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决定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从近年的评估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不断完善,实现了由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的转变,但是,由于被评估部门机构职能差别较大,业务范围各异,很难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有些指标难以量化,定性比较笼统,部分指标只能靠实践经验判断,操作性不强,尽管采取了提供自评报告、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办法,但有时凭主观印象打分、凭感觉打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评估结果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评估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也应不断完善。比如,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以增强评估的可操作性和部门之间的可比性;由于部门职责的差异性,在指标体系内除设计部门之间的共性指标外,还应积极探索设计有针对性的个性指标,避免评估工作大而化之,流于形式。

(二)提高评估人员队伍素质是基础。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业务性强、专业要求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决定了评估质量。评估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机构编制业务、评估工作程序和部门“三定”,还要熟悉行政管理、定量定性分析方法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和剖析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提升评估人员素质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通过集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举办业务培训班、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全面掌握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熟悉评估程序,提高评估质量。

(三)建立评估联动机制是关键。一方面,需进一步解决好评估主体与被评估部门“主体客体之间”联动配合问题。机构编制评估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服务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举措,在前期评估对象筛选、中期实地评估开展和后期评估结果反馈等重点环节,亟需双方加大联动协调,保持密切衔接沟通,通过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主客体联动配合机制,增进工作共识,健全工作网络,合理调配力量,推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评估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需进一步解决好评估主体相关方“主体成员之间”联动配合问题。虽然省编委出台的《山东省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办法》对评估主体作了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会同同级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部门共同进行”,但在评估工作实际开展中,主要还是机构编制部门独力组织实施,评估主体比较单一,与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审计等多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应积极探索建立由编办牵头,组织、纪检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评估整体,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联动机制,切实形成评估工作合力。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职学校; 项目资金; 管理

绪 论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资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北京市2012年已经实现了4%的目标。2013年北京市区两级安排教育资金较2012年增长9.1%。从教育事业费构成上看,项目资金占教育事业费支出预算的55%。由此可知,项目经费管理在教育经费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中职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事业费,项目资金的管理效果对教育事业费的使用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目前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项环节不规范

部分中职学校没有建立滚动项目库或项目库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没有有机结合,体现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没有体现项目资金投入的相关内容;项目立项环节论证不规范,有的单位甚至委托施工单位、供应商代编项目立项资料,校内论证走形式,没有完全履行校内审核程序,缺乏专业人员的论证把关。

(二)评审环节指标被核减

例如,某项工程申报资金365.84万元,批复249.06万元,被核减116.78万元,审减率高达31.92%,学校宝贵的项目资金指标被白白浪费,有些预期项目无法纳入预算。

(三)执行环节存在擅自变更、挤占、挪用、未严格履行合同及竣工决算程序等问题

例如:某学校预算批复财政资金购置项目中的90.64万元未执行,而购置了预算批复内容之外的设备77.5万元;某学校将财政拨款修缮类项目资金214.11万元挪作新建项目;工程首付款比例高达60万元;项目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未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某学校预算申报书计划2011年9月完工的项目,截至2012年5月31日只支付设计费2.22万元。

(四)绩效考评环节存在未达到预期效果、使用效率较低问题

例如:某学校“实训室建设项目”购置设备未开封使用或尚未到货等,致使17.02万元资产闲置或使用效率较低。

(五)项目资料管理不到位

项目资料不齐或分散存放,没有整理立卷并归档。

二、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未严格履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

预算编报流程是“二上二下”,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汇总。实际工作中缺乏基层单位建议的“一上”环节,部门对基层直接进入下达分劈指标的“一下”环节;“二上”环节时间很短,使得基层预算单位难以达到项目立项的“精细化”程度。即使有的单位提前准备了项目库,也会由于控制指标的不确定性而进行较大的修改。

(二)学校对项目资金的宏观管理工作不到位,体现在以下方面:

1.项目资金预算与学校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脱节。

2.没有按照要求建立和更新滚动项目库。

3.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执行力。

(1)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尚未系统制定。表现在:已有制度过于零散,缺乏应用性,名称、术语混乱;有的制度操作起来麻烦或者不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好操作;制度没有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

(2)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表现在:各层级不同程度存在按照习惯性做法管理项目现象,制度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4.没有配备懂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学校认为,项目经费各年度波动较大,只强调配备专业人员造成人员成本浪费,忽略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由于专业人才缺乏,只能委托他人甚至供应商代编项目资料,承诺项目批复后由其实施;出于利益驱使,供应商往往站在获利角度编制立项资料,一是为了避开“公开招标”的控制标准,把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部分;二是留出“砍一刀”的富余;三是在项目设计上留出后期继续留下来工作的“缺口”。短期看学校没有付出人员成本,但是在上级评审中被挤掉“水分”、资金指标被核减,计划的项目由于指标的浪费无法安排的代价;长期看,学校缺乏发展后劲和整体配套效果,往往被供应商牵制。

5.学校领导在项目资金管理中没有充分履行职责。中职学校领导干部管理方面,没有形成动态管理和均衡人才资源机制;有的中职学校分管项目的领导不懂业务;将代编、未审的项目拿到学校领导班子会上进行集体决策,决策变成“走过场”。

6.项目预算组织工作不到位。没有真正发挥财政专网滚动项目库在学校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建立学校各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上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缺乏项目资金管理上的系统安排。

7.对项目资金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即使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缺乏系统管理,没有建立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评价、定期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资格和专业技能没有达到项目资金管理的素质要求。

8.项目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项目审计注重事后审计,缺乏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

9.财务信息的管理及监督存在欠缺。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中缺乏对项目分项明细核算;缺乏对合同落实等的财务监督。为了加快支付进度,在手续不完备情况下提前办理付款,违背了国家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造成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三)项目资金支出环节管理薄弱

1.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与事业发展要求难以保持一致。由于财政拨款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的不一致性,导致项目资金跟不上项目进展,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导致资金管理失控。有时财政部门年底下拨项目预算,使得当年项目无法实施;另一方面是中职学校缺乏有效的机制保证两者的进度一致。

2.项目资金支出缺乏各环节的控制。有的中职学校项目资金的支出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手段,实施过程中不通过审批,挪用、变更用途的情况比较多,经办人员没有控制意识,财务人员对预算执行审核不细。

3.缺乏项目核算及财务审核环节。有的中职学校没有设置项目资金收支预算、核算明细账,所有费用均使用“三栏式”账页,各项费用构成不能一目了然。

4.审计监督职能不到位。大部分中职学校的审计监督只是在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购置类项目在验收时审计,发现了变更,也已经是事后监督,处于被动监督状态。有的学校甚至没有进行结算审计,仅凭项目实施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即办理付款手续,审计部门形同虚设。

三、改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履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上级部门在下达“一下”控制预算前,由学校提出“一上”建议预算。

(二)学校应实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有机融合

1.将发展规划与滚动项目库的建设结合。及时维护、更新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并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滚动项目库与资产动态库衔接。

2.建立项目资金的集体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力

1.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中职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中职学校要结合项目资金管理需要,建立对项目资金取得、使用、结余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实现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衔接。项目管理制度要保持整体的一致性,做好各环节接口的衔接和过渡,确保项目实施流畅。

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表达方式的规范化。在制度中,要使用规范术语;制度细化条款要注意与上级法规相统一、管理方向的一致性;书写方式应便于理解和执行,可采用传统条文与流程图、表格等相结合的方式。

4.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管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严格执行。因此,要让制度“落地”,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能简化程序或颠倒程序过程。从资金的立项申请、使用、报销结算的全过程进行制度规范。针对中职学校制度执行力普遍较弱的现象,可以通过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大家提高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力。

(四)完善岗位职能和人员配备

中职学校规模较小,建议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和在业务部门设置项目管理岗位。

1.项目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及职责:主管领导任组长、财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业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资料的填报。

2.业务科室项目管理岗位职责。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能要包含项目管理的内容,设置项目管理岗位,配备岗位专业人员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3.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业人才准入制度。

(五)建立科学的项目预算编制体系,加强编报工作

1.预算管理作为中职学校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事前预测,对学校整体资金管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发挥控制作用,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因此,中职学校要正确领会上级对项目资金预算的报表要求和审批程序,使用统一的项目预算编制文本等规定格式,申报理由等测算要简明精准,财务部门在汇总时认真审核。

2.确定项目投资的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资源配置,在确定项目时充分考虑到项目的实际价值,把资金投入到与中职学校履行社会公益职能最关键、最紧密的项目中去。

3.严格立项、筛选及科学论证。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填报项目文本等建议稿,项目管理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专家小组进行立项评估,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对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科学编制工程概算。

4.科学确定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部门对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的要求,逐项细化《项目支出绩效申报文本》中的绩效目标。

(六)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

1.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1)对“财政直接支付项目”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对“财政授权支付项目”也应尽量纳入社会公开招标平台,确定供应商。(2)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3)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功能和费用支出,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2.加强信息沟通。中职学校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应加强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度,便于及时安排项目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项目负责人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包括:项目执行的情况、项目创造的效益等),经审计后办理项目款项支付手续。

4.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结余资金及时返还财政,不能私自挪作他用。

(七)强化项目资金的内部控制意识

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完善学校项目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范制度。首先,立项环节集体决策;实施环节授权审批;核算环节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确保各项目核算时的独立性,使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够得到清晰和准确的反映。除此之外,中职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信息的公开制度,将项目资金的预算和开支等信息向学校公开,便于监督和管理。

(八)准确定位财务人员角色

财务人员应参与到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尤其是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

(九)努力适应上级的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建立内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

北京市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从2000年开始探索,2002年出台的第一个财政资金绩效考评规范性文件是《北京市教科文部门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足以看出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效果在财政资金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中职学校虽然规模较小,但也是使用财政教育资金的部门,势必成为重点考评对象。

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使用,建议中职学校参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考核指标,试行三级考评。内部考评小组可采取问卷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按照知情范围选择考评人员。例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一般由全校职工和学生共用,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甚至全校职工及全体学生投票方式。设置的考评指标可以侧重于定性指标。对专项设备的考评可以选择设备管理者及使用者考评,采取使用后在考评表上打分或评价的方式。考评的指标结果定期汇总,领导班子对考评结果进行客观分析,对于好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项目预算中予以借鉴,反之引以为戒,形成管理上的良性循环。

(十)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档案

项目资金档案应当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报告、绩效申报书、评审报告、预算及年度工作计划,图纸、概预算,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绩效考评资料(指实施绩效考评的项目)等。以上资料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一般情况下,项目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整理业务部分,财务部门整理财务部分,由财务部门汇总后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也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结束语

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把教育列入重大支出项目,要求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中,要求评价“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七个方面”,营造“专家敢说、中介真评”的绩效评价氛围。中职学校作为基层预算部门,应以项目绩效管理为切入点,全面适应“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要求,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高级会计实务辅导教材精讲与指南[M].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2012.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所属控股公司运行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及投资监督管理,加强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重点企业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属控股公司的运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所属控股公司,是指由我司占主导地位的控股公司。

第三条  运行监督管理由我司负责、各控股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应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控股公司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运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决算监管、资产监管、投资项目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监管、重大事项监管等。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预算管理。控股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业务部门为编制起点,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科学设计基础指标预算编制体系,优化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控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七)其他。

我司根据控股公司财务预算,核定控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依据控股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七条  决算管理。

(一)控股公司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组成。

第八条  控股公司资产监管主要内容:

(一)资产是否登记并进行年度检查,资产增资等是否登记。

(二)资产处置是否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

(三)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产处置是否按政策规定公开交易。

第九条  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监管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内部决策程序。

(二)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三)投资项目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四)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跟踪审计。

(五)投资项目须按要求决算并进行决算审计。

第十条  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监管。

(一)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对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和综合研判工作。

(二)加强廉洁自律,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公司负责人个人支出。

(三)将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强化控制和监督措施,保障本控股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执行公司负责人任职回避制度,对主要负责人重点管理,全面推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利益牵涉事项的制度,负责人在财务和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披露,接受群众监督。

(五)健全源头防范、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管理、问责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和事后严处的负责人管理监督链。

(六)加强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我司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控股公司重大事项监管。重大事项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告知备案事项。

下列事项属于核准事项,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分立、合并、破产、解散、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三)产(股)权转让。公司在增资扩股中全部或者部分放弃国有股权的;采用增发股票、定向吸纳其他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等方式,导致国有股比例下降的。

(四)对外投资的。

(五)建设项目(不包括承建类项目)单项投资额在公司资产5%(含5%)以上的,或单项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每年初报送计划,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单项投资5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我司核准。

(六)融资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资金调度性项目)单项融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年初报送计划,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单项融资100万元以下的,报我司核准。

(七)对外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须经我司审核同意,或由我司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公司内部提供担保和资产抵押的,报我司核准。

(八)零星资产处置(不包括土地储备的土地出让、开发性项目的产权分割出让)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九)捐赠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十)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工资总额审定和资产损失处置方案。

(十一)领导班子成员兼职、出国(境)的。

(十二)人员实行用编管理,正式员工录用、调入1人(含1人)以上的,正式员工辞退5人(含5人)以上的。

(十三)聘请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特殊专业人才、借用人员、顾问及其薪酬情况。

(十四)车辆用编、申购、报废。

(十五)按规定需审核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属于告知备案事项,须经我司备案:

(一)制订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二)建设项目(不包括承建类)单项投资额在控股公司资产1%以下的,或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下5万以上(含5万元)的。

(三)集中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分红型理财产品的。

(四)零星资产(不包括土地储备的土地出让、开发性项目的产权分割出让)处置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五)承建类项目。

(六)捐赠价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七)开展本公司主营业务向金融部门提供的信用担保和资产抵押协议。

(八)其他负责人的年度分配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

(九)年度经营发生超过资产总额1%(含1%)或亏损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亏损。

(十)发生涉及国有产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法定代表人年度述职报告、个人婚姻变动情况、婚丧嫁娶事项、年度职务消费情况。

(十二)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十三)5人以下正式员工解聘、辞退。

(十四)按规定需向我司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未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重组方案等需要上报的);

(四)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按本制度应向我司报告或备案的重大事项,控股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以公司名义报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负责报告。

第十五条  对于核准事项,控股公司必须经我司或经我司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按照县国资办或我司的意见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在会议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第十六条  我司在接到上述需核准事项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其中,对确需与相关部门协商,以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承办时限可适当延期,但最迟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第十七条  控股公司的备案事项应于形成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

第十八条  涉及控股公司重大紧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事项应及时报告。对相关事项的决议,控股公司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备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二十条  实行报表报送制度。财务预算报告于每年12月中旬以前提出下年度预算总体目标和本年度决算报告初稿,并于12月底前上报;经审定后于次年1月15日前确定预算目标,上报《年度主要指标预算报表》。主要指标月度分析表、财务快报在次月8日前报送。运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在每季度完,次月15日前报送;财务决算报告于次年3月前上报。

第二十一条  实行季度分析会,半年度、年度总结会制度。控股公司及时将重点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目标,层层落实预算任务。每季度完次月10—15日召开季度运行分析会,撰写季度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包括本季度的经济运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资产变化状况、负债变化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并简要说明下季度计划安排。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严格检查制度。对各所属控股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实行半年度进行抽样检查,全年度进行全面检查,任期内进行离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由我司对控股公司责成处理。因违反本制度被免职或解聘的,自免职或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作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领导职务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薪酬、通报批评,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应报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

(二)上报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

(四)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核准或备案的;

(五)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执业的;

(六)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全过程、全口径预算首次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立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据本法规定执行”、“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过程、全口径预算首次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立,让不同性质的资金在各个预算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节俭和透明将全面推进财务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贯彻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同时,明确将“预算公开”入法,形成了刚性的法律约束。新预算法的实施必将加速预算公开,使社会公众获得预算单位充分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

(三)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变传统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新预算法提出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非替代年度预算制度,而是强化年度预算的约束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意味着预算计划做出的是超过一年的预算收支安排,预先为部门提供各个年度支出预算必须遵守的预算限额,通过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从而改变传统的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四)新增的绩效评价内容将成为财务预算管理的常态

新预算法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单元中单列出要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且要作为决算重点审查内容,必将使绩效管理成为财务预算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常态工作。

二、新预算法的修订对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收入与支出管理更加精细化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基层行虽然也有预算,但预算仅仅只是一个资金总计划,实际开支并未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预算与执行不匹配、预算与决算不统一的矛盾比较突出,由此造成造成支出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保证了预算与执行同步;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杜绝了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的存在。

(二)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

新预算法对项目管理引入了投资评审及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投资评审是每个项目开展前对实际投资额进行评估,避免虚列项目,而绩效评价则是对项目完工后实际投入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价,从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效果。这两项考核机制的引入,从源头上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法。这对人民银行项目资金尤其是货币发行费、安全防卫费、反洗钱经费等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预算绩效管理作用逐步显现

新预算法为我国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向绩效预算转型奠定了法理基础,为预算绩效管理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流程覆盖提供了有力保障。预算绩效管理的提出有利于人民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围绕预算支出项目、部门预算支出和预算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同时,逐渐将预算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当前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主要不足

(一)预算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目前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中执行的基本制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是1998年颁布的,另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是2000年颁布的,这两个制度执行多年一直没有进行修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银行经历了重大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在原有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的同时,新的职能也不断增加,同时,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体制也由原来的独立预算变为部门预算。这些变化,使得原有预算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人民银行新形势下履行相关职能的需要。在此期间,虽然总行通过下发文件的形式,对原有的预算科目和账户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核算范围、内容重新进行了界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很多方面不能和人民银行履职相适应,亟需完善。

(二)现行的财务收支科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职需要

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承担着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诸多职能,与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而在现有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中,对人民银行只是作为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其实行独立财务预算制度的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完全体现,部分业务费用仍然不能在独立的财务收支科目中单独核算,例如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履行调整统计职能等特殊职能而产生的费用,没有合理的列支渠道。财务收支科目不能满足人民银行履行特殊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也不能真实反映履职的实际成本。履职特殊性和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的财务支持,也因此削弱了履职的有效性。

(三)预算编报时间较短

原则上说,预算编制要收集、汇总、分析数据后做出测算,要对各业务部门的预算需求进行审核、协调、平衡和调整,要和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形成结果后,再经党委会审批,最终确定上报。但是实际工作中,经过层层下达后,留给基层预算单位的编制时间只有几天,因此编制过程能省则省,预算编制效果大打折扣,导致产生的预算数据不够科学和准确,质量不高。

(四)预算编制数据不能反映实际需求

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预算编制应该采用零基预算法,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定额体系,且零基预算工作量很大,不能适应预算编报时间上的要求,目前编制预算事实上还是采用传统预算法,即基数加增长的方法。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对各项费用预算的增长设定了上限,不能超过本年度已核批指标的某个范围,超过的部分基本不予考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一般都不是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而是依据增长比例上限填报。

(五)预算编制与分配相脱节

在预算分配方面,因为预算数据不够科学、可靠,预算分配时也未能完全按照预算编制进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单位拿到的预算批复与报送的预算数据相差较大,预算编制不能成为预算分配的依据,使得预算缺乏对实际财务收支的约束力,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预算执行效率低下。

(六)预算考核制度尚未建立

预算考核是对预算单位管理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的考核。目前,人民银行的预算考核仅仅停留在会计财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专业考核,一般只涉及会计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行内其他部门和人员不进行绩效考核,导致了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其他部门不能充分配合和参与的情况,也不能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另外,还存在为了达到上级对预算执行的考核要求,变通处理费用的情况,使考核失去了意义,导致了财务信息失真,影响预算的严肃性。

四、新预算法背景下完善人民银行财务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路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以新预算法为蓝本,在充分考虑人民银行履职的实际需要和业务的特殊性,参照国际上中央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通行做法,对《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完善。从预算编制操作流程、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绩效评价等各个层面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人民银行实际履职需要的预算管理体系,为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继续探索建立预算定额标准体系

我国自2000年开始逐步推行部门预算改革,要求使用“零基预算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人民银行预算编制仍没有脱离“基数法”,关键原因是没有建立合理的定额标准。所谓定额标准就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在不影响产品质量、服务水平、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编制和测定的费用支出限额标准,预算定额标准是预算编制、预算分配和考核的基础。

国外央行在预算编制中都将一些特殊业务作为特殊预算科目单独设立,有利于特殊业务定额标准的制定以及费用预算的控制,因此,我国也应该借鉴这一做法,对于行政事业类支出,在预算科目的设置上要将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履行调整统计职能、等特殊职能的费用单设,探索建立与人民银行履职、业务相关的科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满足履职的特殊性。

(三)拉长预算编制周期

预算单位自下而上编制预算的时间较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必将大打折扣。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大幅度提前预算编制的启动时间,拉长预算编制周期。以美国为例,从开始准备到编制完成开始执行往往要24个月,其中大量的工作和时间都用在进行宏观形势的预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反复充分的磋商。这样下来,预算编制可以得到有关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酝酿,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实际需求和财政支持的结合。这种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四)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预算执行管理是防止财务风险的关键环节。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涉及集中采购的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二是逐步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分析和预算执行动态的有效把握,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力度,准确把握财政支出走势,分析重点支出情况,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结转结余、暂付款和专项资金的分析,促进预算执行顺利完成,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建设,在日常监控的基础上,突出监控重点,加大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款项支付使用的监控,契合厉行节约的要求,构建严密的预算执行监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