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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

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

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各级部署会议精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打好防疫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街道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对接县里做好病毒疫情防控信息反馈与报送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督促检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各乡直部门、各村做好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三)宣传工作组:

主要职责:主要做好病毒疫情防控宣传与引导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各项工作。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分级负责,联防联控。

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为属地管理,各村要认真开展重点人员(主要为从湖北回乡及近两周内经过武汉的人员)摸底工作,密切关注人员健康动态,如发现重点人员有发生发热的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内上报街道,并协助做好就医动员工作。街道卫生院要认真履行《街道卫生院病毒疫情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卫计办要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相应工作。

(二)建立机制、环环相扣。

1.强化值班值守。街道要切实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实际,街道当天的值班人员同步列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人员。各村每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工作衔接到位。

2.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主班人员要及时在当天上午8:30分前按要求将日报表上传至县卫健局,带班领导要及时跟踪当天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实情。如出现特殊情况,及时告知分管及街道主管成员。村级要切实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将情况上报至乡级。

3.建立强制送医制度。对重点人员发生发热现象经相应劝导仍拒绝到定点医院就医的人员实施强制送医制度。卫计办及挂包村干部、当事人所在村主干要负责做好本人及其家属思想疏导工作,乡卫生院负责做好就医联系工作,派出所负责安全维稳工作,确保发热人员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随着我县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禽类养殖量大幅增加,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将直接影响我县广大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政策依据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实施意义

建立完善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是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单位和个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职责范围,对疫情报告、疫情级别认定、疫情处置、善后处理等方面给出了政策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疫情报告范围及对象

1.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2.报告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疫情响应级别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疫情预警。县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划定同疫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控,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疫情确诊后,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四)善后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按要求逐级上报;县人民政府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对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强制扑杀的家禽及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县政府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成立相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各责任部门应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疫点疫区划定、家禽扑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疫情防控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林草部门负责对野生禽类的监测;公安局负责治安管理及交通管制工作。

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全区防控工作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和贯彻中央和北京市确定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全面预防、有效控制”的方针和原则,立足于“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狠抓“入境人员管理、医院、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家庭)”四个防控重点,强化“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以“阻止和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和暴发、加强医疗救治、充分应对疫情变化”为目标,配合抓好“沙河阅兵村”的疫病防控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高度关注发展趋势和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第二波冲击,切实提高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每个公民应当依法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通过落实责任,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强化和发展“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四方责任”

(一)继续深化“联防联控”,建立应对疫情发展的长效防控机制

1.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健全领导指挥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主体的领导指挥体系。明确和细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制订和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做到“行为规范”;建立工作协商、信息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机制,做到“运转有效”。区卫生局作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挥好指挥、协调和督办的工作职能;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会商,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2.强化防控网络,健全预防控制体系

防控工作要按照“全面预防、有效控制”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控,在社会各个层面织密防控网络,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启动区级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准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关口前移”,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发挥疾病监测的前哨作用;社会各单位、团体和组织应当做好机构内部的宣传教育、病例发现和报告及人员的督促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的主体作用,组织动员村(社区)的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3.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健全医疗救治体系

卫生系统要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医疗救治的各项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救治力量,认真做好人员、技术、设备、药品的保障工作;区120分中心和急救站点要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做好流感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转运转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要提高针对发热病人的接诊、筛查、隔离、救治能力,增加人员力量和收治床位,做好院感控制工作,使群众放心就医;后备定点医院要加快建设和改造,做好启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卫生局组建进驻后备医院的医疗队伍,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4.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防控工作要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社区),各职能主管部门与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均要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落实防控责任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教育、民政、旅游、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属地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督促村(社区)、未注册的民办学校、托幼机构,诊所、村卫生室、民办医院等医疗机构,社会旅馆和民俗旅游接待户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切实落实“四方责任”,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控工作

1.落实属地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防控工作体系。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2.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区卫生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建设管理,防止出现实验室突发事件;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口岸与社区信息互通、防控对接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去向,切实加强对入境人员监测等工作。

区教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暴发。协助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区建委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物业服务企业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区动监局负责全区生猪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防控工作的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防护措施,加强对畜禽类动物流感病毒及其变异的跟踪监测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全区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区外事办负责对在昌外籍、港澳人员群体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归国人员和入境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区商务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负责全区物资储备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管理,保持市场秩序稳定。旅游、文化、交通、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市政、民政、质监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系统管理,做好全区范围内的防控工作。

3.强化单位责任,健全社会单元防控工作机制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暴发。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区卫生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回昌的人员自行居家观察7日。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健康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宾馆、饭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组织国际交流、会议和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对防控工作负总责。组织国际交流、会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组织大型会议和活动要做好场所消毒,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有关规定,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并就地及时通知医疗急救机构提供医疗服务。

4.依法规范个人防控行为,强化社会责任

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服从区政府各部门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国家或地区回昌的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自行居家观察7日,并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配合医务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家庭随访或者电话询问等工作。

短期入境的旅游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旅行社等中方接待单位应当对短期入境旅游者的出行情况、接触人员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卫生规范。

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服从、配合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治疗、排查工作。拒绝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由公安*分局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确认工作;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遵守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的卫生规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加强与被采取防控措施的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工作,保障防控措施有效实施。

三、突出强化入境人员、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暴发流行

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旅游局、区外事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各单位、团体、组织应当按照北京市对入境人员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入境人员筛查和健康监测。要利用多种渠道收集疫区来昌的入境人员信息,区卫生局要加强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反馈的入境人员信息;公安*分局要及时收集出入境管理信息,筛检出的境外来昌人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卫生局;区旅游局要及时收集入境游组团社、涉外接待的宾馆饭店接待的入境商旅人员信息并通报区卫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社区群众力量,摸查在社区居住的入境人员信息,及时通报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各单位、团体、组织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局通报本机构涉外活动和入境人员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入境人员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对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要严格实行居家7天的医学观察。区外事办要做好相关涉外事务的协调工作和语言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突出加强对社区防控工作的领导,完善应对预案和措施,加大社区防控力度。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归国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部署积极做好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居民)参与传染病防控活动;积极收集、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医学观察和自行居家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做好社区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和对归国人员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卫生管理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防控措施,加大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市、区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卫生管理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规定,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标准要求,开展晨午检,晨检要有体温测量记录。对缺课缺勤病因要追查询问,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日常健康巡视和检查。严格对出入校园外来人员的登记管理。开展集体活动应当符合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市、区两级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发热门诊,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等重要场所入口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培训,提高病原检测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降低医务人员感染风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置、管理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防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政府将防控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区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因为未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型H1N1流感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新平街道、里布嘎社区坚决贯彻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有效保证了社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要求的落实。特别是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逐步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工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在这个关键节点,市委、市政府实行市级领导挂联社区制度,非常具体,处级领导的挂联,加强了社区防控力量、提高了防控效果、激发了工作热情、从更高一个层级解决了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需求。针对近期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目前主要工作情况

(一)外来人员排查情况。社区有10个小区8652户32126人、6个村居民小组971户3821人。对外来人员做三问一测即:问从哪里来,来干什么,身体状况如何,并测量体温。一是排查湖北省和武汉市来社区人员共18户34人,目前,按防疫指挥部要求统一安排大香格里拉酒店,实行集中隔离,二是排查其他省份来社人员,主要集中于广东、广西、贵州、湖南、四川、安徽等省份,共255户287人按要求实行居家隔离,并安排医生上门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医疗服务。三是排查省内市外来社区人员共389户419人,已安排在家隔离14天,并自己做好体温监测,并及时上报卫生院。居家隔离需要采购生活用品,实行户主自行网上定购,快递配送到小区,由物业负责送上门。住户实现足不出户。对确需外出的特殊情况,由卫生院统一安排。

(二)外出人员情况。自小区、居民小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以来,人员外出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外出务工。严格按文件要求,由卫生院开健康证明,集中于广东、浙江、福建方向的务工人员,社区联系客运公司,集中输送。目前,共981人外出务工。二是走亲访友,一律不允批准。三是外出看病,根据实际情况,由卫生院出具证明材料。四是市内务工和出山劳作,每天进行登记,并测量体温。

(三)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全社区共有企业46家,个体工商户1092户。根据政策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是社区应尽的责任。我们严格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只要企业防疫条件(配有体温检测仪器、坚持每天2次消毒、人员必有口罩,并做好登记)达到即可复工,简化审批程序。已复工企业和个体商户1100家。剩余主要是餐馀、足浴、烧烤等计38户。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防控责任。讲“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社区及时成立防疫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二是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闻令而动、逆行而上,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党员同志们把党徽闪耀在胸中、把党旗飘扬在门口、把党性铭记在群众心上。

(二)落实分区分级,加强精准防控

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细化小区、村组、企业的防控方案。一是制定工作人员职责,按规定落实履职尽责以社区网格为单位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人员挂联到社区网格,实行街道、社区、村小组(小区)三级挂联负责制,同时将挂联负责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做到街道有人协调、社区有人督促、小区有人包干的工作格局。根据挂联情况,我们制定现职责规定,明确任务,细化入户询问内容、具体卡品查验项目,实现了人员责任明确内容明确方法明确,使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三是制定人员防控技术方案,对来返文人员要求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病人就地隔离排查,每日向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来文人员和发热及有症状病人情况,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对湖北省及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外拟入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或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并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自觉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管理。省内拟入文人员,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并及时向所属地的社区报备,同时要求主动在家隔离14天。

二是车辆管控杜绝管理空白区域。对进出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建立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按《车辆防控方案》落实责任。三公共场所,严格消毒措施,,做到出入扫描防疫二维码,并按《公共场所防疫》方案抓好具体工作。四是《商超防疫方案》落实测体温、限量采购、扫码下单等工作。五是卫生服务站方案,在市医院卫健局的指导下严格要求和管理。五是《企业防控方案》加强企业防疫指导,让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

(三)发挥前哨作用,调动三支队伍。加强医生队伍、干部队伍和物业队伍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流行病学调查基本知识的培训,组织他们开展全面排查、跟踪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线索并将排查情况每天逐级向村卫生室、卫生院报告,可疑线索由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排查。以社区为单位,由街道卫生院每天将排查、防控情况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

三、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防疫战斗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在最吃紧的时候仍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针对当前的形势,还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下功夫:

一是辖区企业和商户的底数还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没有复工企业商户,有针对性的搞清是什么原因(比如工人不够、防疫设备不齐、原料不足、消费达不到还是其他什么)

街道主任疫情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强化领导,完善学习,确保工作机制落实到位。

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学习传达。文件下发后,党支部书记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召开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文件的精神,并对文件要求及时向各乡(镇)进行了传达,使群体民政工作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落实到了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中。

二、完善排查,及时报告

将排查文件下发至各乡(镇),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将发现的监护缺失儿童上报县民政局。

一是督促各乡(镇)统筹村“两委”儿童督导员、社区工作者等工作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全面梳理动态摸排掌握辖区内儿童的监护对象情况。二是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本人工作单位报告家中儿童监护状况及联系方式。三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疫情宣传、走访排查等告知儿童家庭,扩大社会知晓度,做到专人监管。四是对没有监护人的儿童,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料。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临时照料;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五是对监护缺失儿童有重点疫区接触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者身体状况不明的,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儿童安置到当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对经检测未感染的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确认其监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定性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优先安置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救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结束隔离后,要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儿童接回照料。六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乡(镇),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组建工作专班,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存在儿童监护缺失情况的要及时上报民政局,妥善安置好监护缺失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