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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履职自评报告

编制履职自评报告

编制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做法

嘉祥县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前期重点探索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7、8月份进行试点评估,完善评估体系。从9月份开始进行正式评估。目前,已完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7个部门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评估体系,夯实评估基础。嘉祥县编办利用“每周学习例会”和“编办业务论坛”,研究探索评估指标和方法,经过反复探讨、调整和修改,制定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计分表》。指标设计上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指标的层次性。按照“由总到分、层层细化”的思路,设置三级指标体系。对政府部门评估内容进行分解归类,设置6个一级指标,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科学确定其权重分值,实现指标权重的科学量化,即:职责配置(10分)、职责落实(20分)、履职效果(15分)、机构编制配置执行及人员情况(24分)、内设机构配置及运行情况(26分)、所属单位设置及运行情况(5分);对一级指标采用鱼骨分析法并结合职责性质进行分解后设置23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则结合部门业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二是突出指标的系统性。评估指标涵盖职责、机构编制、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运行机制等,全面覆盖政府部门评估要素。三是突出职能评估。职能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在评估内容和方法上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围绕职能评估设置了职责配置、职责落实、履职效果三个一级指标,其分值占总分的45%。四是突出可操作性。按照“定量定性结合、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原则,调整制定指标和计分方法,使评估体系与实际工作更加契合。总体上,能利用计分公式计算的指标,直接计算得分;难以量化的就定性赋分。设定好、中、差三个等次标准,参照标准定性确定等次,依据等次得分,力求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是开展试点评估,积累评估经验。评估重在分析评价事物内部的机构、功能、机制等要素。鉴于评估的复杂性,7月份,选择县科技局和安监局开展试点评估。对两个局试点评估后,各用一天时间及时召开分析会,调整评估指标,改进评估方法,完善评估体系。根据试点情况,做了以下改进:一是制定了《自评指导手册》和《操作手册》。《自评指导手册》由被评估部门使用,解决部门自评中感觉内容繁杂、无从下手和资料不规范、自评质量和效率不高的问题。《自评指导手册》设计了8种表格,提供了自评报告参考提纲和提交资料清单。《操作手册》用于帮助评估组外单位成员熟悉业务。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评估程序统一规范。自评材料上报后,评估人员集中研究自评资料,熟悉被评估部门的情况,找出问题,做到心中有谱,从而增强评估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实行民主评议。借用社会评议结果,确定被评估部门的社会满意度,既提高了评估权威性,又提高了评议效率。

三是政府强力推动,开展正式评估。为深入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嘉祥县政府第20次常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所有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审议了《嘉祥县行政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嘉政发〔2013〕29号文件印发。会后,嘉祥县政府分管领导又召开了被评估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评估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评估工作。

为提高评估科学性,我们对每个部门都采取“五评”模式进行正式评估。一是单位自评。被评估部门按照评估方案和自评手册,梳理职责、人员、内设机构等事项,填写表格,形成自评报告。二是模拟评估。到部门评估前,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资料,对照被评估部门的“三定”规定和编制手册,开展模拟评估。通过模拟评估熟悉被评估部门的工作业务,发现存在的问题,增强评估的主动性,提高了评估质量。三是分组评估。针对现场评估局限于看材料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资料评估”,我们设置综合评估组和科室评估组。综合评估组主要对职责、机构、编制及人员情况进行评估。围绕指标和评估标度,查阅资料,征询座谈,核实印证,分析评判。科室评估组到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重点查看现场、查阅业务资料,评估科室机构编制人员、科室履职、科室工作流程、科室职责界定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等情况。两组相互印证,增加评估深度,提高评估效率。四是延伸评估。对于部门间互相关联的职责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延伸评估,听取双方意见以厘清职责。同时,还对能体现被评估部门履职成果的重要现场进行了查看。五是计分评估。评议组成员围绕每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并依据各项指标按评估标度和计分方法进行量化计分,并通过媒体公布各被评估部门的得分和排名。

四是形成评估报告,督导部门整改。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分析汇总各部门的评估情况,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被评估部门反馈整改意见,部署督导整改工作。

对评估中发现的职能转变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部门,通过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予以解决。对部门职能弱化或工作不饱满的,及时调整机构或缩减编制,确保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被评估部门整改或者改进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评估组在部门整改后,开展评估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了职责配置。通过对职能的分析评估,有助于调整职责,理顺体制,使工作衔接顺畅。如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上,中央和省市由经信局监管,而嘉祥县由安监局监管,工作上下不理顺,通过整改明确县经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理顺了管理体制。通过对县安监局的评估,发现该部门存在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如其“三定”规定明确了履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履行,通过督导,要求县安监局切实履行这一职责。

二是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评估指标,主要查看该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取消,保留的审批事项流程是否规范,审批职能是否集中到一个股室,是否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评估中,发现某部门在一项审批收费职责取消后依然违规审批收费,及时采取措施,督导该部门整改落实。

三是促进了机构编制执行。在机构设置方面,重点评估内设机构及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县住建局违规设置7个内设机构、单位的问题,责令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机构设置。在人员编制方面,重点核查长期借用、编外用人、超编用人、在编不在岗及“吃空饷”等情况。通过评估加强编制对人员的约束控制作用,减少编外用人,规范了人员管理。

四是纠正了机构编制违规行为。通过评估内设科室设置及职责履行、工作流程运行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履职情况,及时发现了县环保局擅自设立与编制部门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业务性质相近的监控中心和污控办两个机构,责成该局立即撤销了自行设立的机构。

五是提供了机构编制调整参考依据。评估工作使机构编制部门掌握了行政部门的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使机构编制调整更加客观、全面、真实。如县住建局承担了40多项城建工程,工作任务重,核定编制少,实有人员少,鉴于其事业单位缺编严重的问题,提出了编制调整的建议,提高了编制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体会

一是评估能够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评估,能够规范审批事项,界定职责界限,明确部门职责,督导部门履职到位,提高政府运行和管理服务质量,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

二是评估能够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通过机构编制评估能够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由重配置向重监管转变,弥补了监管环节的缺失,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通过评估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有利于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是评估能够锤炼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机构编制评估将抽象的职能、机构、编制融入具体形象的工作实践中,丰富了机构编制干部的实践经验,为实施机构编制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编制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2篇

材料袋封面的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材料袋封面的“单位”填“西南林学院”,“单位性质”填“事业”。“专业”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如从事英语教学的应写成“英语”,此专业是申报专业,也是获得晋升后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否破格”一栏属于破格的“是”不属于的填写“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2008年起申报职称必须提供,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后,交一张照片人事处给予补办。

编制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3篇

实际上,作为代表国务院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就持续推动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去年,国资委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确定了13个管理提升的重要项目,其中一个就是社会责任管理。

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对记者表示,“我们力图通过提升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融入企业战略、治理和日常运营的各个流程之中,实现社会责任和企业经营的有效融合。”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

记者:2012年,国资委将社会责任管理作为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领域,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彭华岗: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得好不好,不能仅从一两个社会责任议题的表现来看,核心和关键是要看这个企业是否实现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的融合。2012年我们将社会责任管理作为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领域,也是希望企业能够真正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日常运营中去,真正建立履责的体制和机制。

首先,希望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不仅要分析对企业自身发展的影响,也要综合分析对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次,希望企业将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融入企业日常运营,既包括融入到研发、设计、投资、采购、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的各个流程和环节,也包括融入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风险管理、业绩考核等企业运营各个职能体系,实现全方位融合。此外,还要将社会责任融入供应链管理,通过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合同履约率、员工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议题的评估,择优选择社会责任感强的供应商,促进供应链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记者:目前,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不同的理解,你认为央企的社会责任理念有何特点?

彭华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决定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方向,也决定了这项工作的深入程度。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要对社会负责任。目前尽管很多组织对社会责任都有各自的理解,但一个比较权威盼理解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中提出的社会责任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是组织将社会和环境考虑纳入其决策和活动,并且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的意愿、行为和绩效。

中央企业在推进社会责任工作中逐步认识到,必须立足可持续发展深化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只有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服务,才会有自身生存发展更广阔的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这一点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出发点和前提。

目前,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已经从基于纯粹的道德驱动、基于社会压力回应,逐步演进到基于综合价值创造的追求。许多中央企业结合社会责任工作的开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下功夫梳理企业使命、愿景和价值观,逐步形成了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记者:截至2012年底,所有央企都了社会责任报告,这是一个可喜的消息。从目前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央企有什么意义?

彭华岗:开始我们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只是倡导性的,2009年提出要在三年内所有中央企业都要社会责任报告,去年这个目标实现了。就中央企业而言,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实现了多重价值。

一是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深化。许多企业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进行提炼,对实践进行系统总结,这对责任理念在企业内外的传播和责任意识的提升产生了重要作用。

二是促进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完善。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许多企业成立了专门机构,组建了专业队伍,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这成为中央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系统深入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

三是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提升。许多企业根据报告的框架和内容,逐步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将这些指标与国内外领先企业进行对标,发现自身缺项弱项指标并加以改进完善,有效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

四是提升了企业的沟通水平。编制报告,增强了企业透明度,为外部利益相关方评价企业提供了重要线索,也促进了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发展,促进了企业声誉提升和沟通交流。

记者:你认为央企社会责任报告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彭华岗:客观地说,尽管当前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走在了国内前列,有的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但无论是社会责任报告本身,还是其他社会责任工作,中央企业依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最大的挑战来自认识问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这项工作,但有的程度还不够,一些企业仅仅将报告作为宣传工作的一个方面,尚未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乃至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的核心价值所在。

彭华岗:央企社会责任不是编写材料。另外,报告本身的质量也有待改进。许多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一些报告只是一份“成绩单”,对存在的问题披露分析不够。报告规范性也有待提高,从参考标准、时间、编制和形式都需要改善。

此外,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沟通、后的传播、意见的采集与反馈等多个环节,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度都还有待提高,这是一个重要挑战,也是发挥社会责任报告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点。

我们希望企业更加重视报告编制工作。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过程,不是几个人一个小组在一起编写一个材料,就能够完成的,而应该一个深化理念、全员参与的过程。我相信,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不是为了编写而编写,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宣传册,而是着眼于查找企业自身履行责任差距、寻找更好的履责方向,是由企业高层亲自推动的,是通过各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那么认真编写报告的企业将会产生一个共同的体会,那就是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过程重于报告本身,编写过程中梳理管理体系产生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报告本身的沟通价值。

逐步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机制

记者:目前,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呈现出许多亮点和特色,国资委在这背后做了哪些工作?

彭华岗:早在2008年初,我们就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目标、主要内容和措施。2011年9月,我们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从战略层面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行了部署。2012年5月,国资委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指导、战略决策和制度完善。此外,我们还通过召开社会责任工作会议、开展社会责任培训、征集优秀社会责任实践案例、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引导中央企业不断提升社会责任工作能力和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2012年,我们又将社会责任管理列入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重点专项,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

记者:国资委如何对央企改造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评估?

彭华岗: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绩效评价作为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升社会责任工作能力水平将起重要促进作用。去年,我们通过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初步形成了适应中央企业的一套评价指标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条件成熟时将建立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制。我们也将推动中央企业在现有的统计体系、信息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完善自身的社会责任指标体系,逐步推进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总的想法是,通过指标评价体系进行社会责任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不足,全面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编制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和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具有自主权;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同时,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招标人的权责如下:

(一)招标机构的选择权。《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二)中标人标准的制定权。《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评标专家的选聘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四)评标结果知情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五)参与评标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对评标结果的否决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第五十八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七)对中标人的确定权。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应依法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得有违法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投标事中事后的查处

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水利、交通、铁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分别由县科工商务、水务、交通、铁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嫌垄断的行为开展调查并做出处理,依法办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举报。

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县发展改革、科工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示范范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论招标人选择哪个交易平台,都必须使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且不得随意删减、更改。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合法性负责。若有与《示范文本》不一致地方,应向本行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报。

(二)规范招标公告的行为。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省发改委指定“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指定媒介。凡是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不再在纸质媒体上。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时间和内容,以在省指定媒介的情况为准。

(三)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招标文件。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登记报告规定,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要在招标各环节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内部规定向招标人内设或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有关招标文件,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五)强化招标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六)落实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制度。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八)开展标后核查履约监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开展标后核查,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信息的核查,对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异常的项目,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编制履职自评报告范文第5篇

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研究概述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政府会计运行的指向,只有明确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才能确定政府会计的特性以及其职能的界定,同时其也会直接影响政府会计对其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因此要研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首先应明确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

西方学者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研究,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两大学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

(一)两大学派对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阐述

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形式向资源的委托者或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效反映和报告受托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最有效地反映和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是资源管理与应用情况及其结果的信息即业绩信息。其中受托责任的含义大致理解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受托方接受并管理委托方所委托的资源。根据委托理论,受托方理应承担有效合理的管理和应用所接受的资源,确保资源的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作为资源的受托方,应承担定期如实地向资源的委托方报告其受托责任的的履行过程及结果的义务。

而决策有用学派认为,向资源委托方或者信息使用者提供能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有用信息。对于决策有用论,笔者结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十号概念公告中对财务报告目标的论述,将财务报告的目标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的有用的、全面的信息;

第二,财务报告提供的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信息应考虑时间和风险等因素。

第三,财务报告还应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果的信息。

(二)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内涵

FASB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中将财务报告目标的内涵归纳为三个方面:谁是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样的财务信息;能提供什么样的财务信息。

笔者认为研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也需要从这三方面着手,即一是界定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二是研究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三是研究披露主体应提供什么信息。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界定分析

(一)国外权威机构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界定

通过查阅国外相关权威机构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研究文献,下面简述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第1号概念公告《编制财务报告目标》对政府财务报告目标问题作出了权威的规定,认为财务报告目标应是向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财务信息,以利于其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GASB还将受托责任界定为政府编制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所有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都必须以受托责任为依据,即将“决策有用”作为“受托责任”附属目标,同时还指出,与企业财务报告相比,政府财务报告中的受托责任为更为重要的概念,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

美国国家谷物种植者协会NCGA在其第1号概念公告《政府单位会计与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1982.10)中把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划分为全面目标、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并指出政府单位会计及财务报告的全面目标是:为经济、社会和政治决策,以及受托责任控制和财务管理提供财务信息;为评价管理和组织业绩提供信息。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FASB第4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编制非盈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中指出非盈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是向资源提供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在分配资源给非盈利组织作出合理决策是提供有用的信息。即认为决策有用为政府会计与报告的基本价值取向。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RF在公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澳大利亚财务报告编制目标》(1987.12)中指出在财务报告目标在适用于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各类报告主体的概念框架中,强调普通目的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经济决策相关的信息。该观点与以美国为代表“决策有用是受托责任的推论”相比,澳大利亚主张“普通目的财务报告履行受托责任”被包含在“提供对做出和评价有关稀缺资源配置的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个广义的目标当中,并认为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对信息的要求完全同质。一般目的的财务报告实现了决策有用目标的同时,也就成为履行其对使用者的会计受托责任的一种手段。

由此可见,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问题上,国外学者共同认为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对信息的要求完全同质,而区别在基本目标上:美国认为受托责任为基本目标,决策有用是受托责任的推论,而澳大利亚则将受托责任包含在决策有用之中。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观点,其最终的结果都是要实现评价有用和决策有用两个效果,也就是要求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界定为反映公共受托责任的同时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二)我国学者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界定

丁鑫,荆新(2010)在对政府会计目标相关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会计总体目标的界定:基本目标是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重要目标是全面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最高目标是提供有利于使用者决策的信息即决策有用性。对于最高目标的决策有用性又进一步分为内部决策有用性与外部决策有用性。

陆军伟(2009)从公共财政特征与政府会计目标的关系出发,指出我国政府会计分为三个层次目标,分别为:初级目标即实现政府会计的民主法治化,中级目标为从财务管理角度提升为财政绩效性,最高目标为实现财政透明度。

赵合云,陈纪瑜(2008)在分析公共受托责任、绩效评价与政府财务报告三者间的内在联系基础上,认为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层次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并将其直接目标定位于提供绩效评价的有用信息,定位于帮助评价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和反映政府公共部门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贝洪俊(2004)认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是政府会计目标取向,所有的政府会计目标均以公共受托责任为依据。作者在文中论述了政府会计目标三个层次性目标:全面目标、基本目标与具体目标三者间的内在关系,尤其指出政府会计的全面目标为: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为经济、社会和政治决策;为评价管理和组织业绩提供信息。

陈志斌(2003)基于公共选择理论与委托理论提出构建新型政府会计体系,并突出“公共受托责任”在新型政府会计体系中的地位,认为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基本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反映国家资源的总存量、流量以及变化情况,反映国有资产的总量以及受托保管和经营中的保值增值财务信息,反映国家财政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界定政府的受托责任;反映一级政府、政府机构或部门的综合财务状况;提供帮助政府机构内部管理与控制和立法机构或审计部门监督和检查政府及其机构部门的有关财务信息。

综上,我国学者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研究集中在政府会计目标的界定上,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与会计目标视为两个相等的概念,把政府会计目标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性:基本目标、具体目标和最高目标。

(三)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选择的分析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选择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向导,在某种意义上,什么样的目标决定了什么样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包括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程度和质量等问题。同时,笔者认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不等同于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前者外延更大一些,因此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界定应从会计职能和会计环境双重视角进行考虑。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选择主要症结在于披露的最高目标是受托责任还是决策有用,就目前国内学者研究现状来看,大部分的观点认为披露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受托责任,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主要是“决策有用性”,即只为与它有明确利益联系的委托人提供会计信息。而政府会计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它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责任,所以政府会计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应该将其会计信息披露目标定位为受托责任,向整个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产品,从而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得到受益。

笔者认为,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并非两个相互矛盾的会计目标,虽然两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同:决策有用要求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实用性,而受托责任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但并不影响两者在一定的制度前提下可以共同存在,因为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对信息的要求完全同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实现了决策有用目标的同时,也就成为履行其对使用者的政府会计受托责任的一种手段。

三、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界定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将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分为终极目标、基本目标和总体目标,具体各目标应披露的内容如图1所示。

(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终极目标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终极目标全面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政府会计存在的基石,根据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范围,可以将政府会计的责任分为对内披露责任和对外披露责任。政府会计向政府内部管理者、立法机构和审计部门等信息需求大,获取信息能力与甄别信息能力较强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各种会计信息,称为政府会计的对内披露责任;相对应的政府会计对外披露责任是指向社会大众、资源提供者(纳税人、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分析师和投资评估机构等信息获取能力及甄别信息能力较弱的群体提供政府业绩信息,以此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总体目标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总体目标是指政府在基本目标制约和指导下从事各种会计活动(包含其中所涉及的会计关系)时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期望的结果,是对基本目标的具体表述和实现。它受到人们主观期望的影响,同样也会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般而言,基于政府行为的特殊性,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总体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承担和履行情况为主,笔者将多层性的政府会计总目标又细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全面披露对财政资金运动过程及其结果,即实现政府履行责任的高经济透明度。基本目标是整个目标层次的起点,是中级目标和最高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

所谓透明就是指全面真实的反映。透明度指全面真实反映的程度。经济透明指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履行职责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方面。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政府财务报告是有关政府履责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财务报告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紧密把政府履行职责和政府占用与消耗经济资源的情况联系起来。基于该角度可以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标界定为全面真实地反映政府履行职责时的经济资源消耗情况。而且为了对政府每一项具体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还要设法把履责的分项情况与经济资源的消耗配比起来。

第二个层次,提供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有用信息,即“决策有用性”。决策有用观认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应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在该种观点下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

(三)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目标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目标,是披露政府单项财政资金运用过程与结果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取决于政府会计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按基金会计主体相关理论,可以将社会公众委托政府管理的资金分为三类: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目的是从存量与流量视角全面披露各项财政资源的消耗情况及其结果,界定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目标。

一般而言,政府的财政活动可以分为一般管理活动、信托活动和公共投资活动。相应的,政府的财政资金也划分为一般政府资金、信托资金和公共企业资金。其中,一般政府资金是指政府日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范围覆盖政府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政府信托资金是指政府受托管理的福利基金,包括所有的社会保障资金。公共企业资金是政府的经营性资金,包括各种形式的国有资本。对以上资金应分别核算与披露。而政府财政信息按基金主体核算和披露,可以分为政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对上述三类基金内容的全面披露可以从存量和流量的角度实现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同时也能检测按照基金主体来核算社会公众委托政府管理的资源消耗与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是否配比。

1.政府基金的披露目标

政府基金是指用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资金。即核算的是非经营性财务资源,采用的核算方法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主要核算的内容包括政府的收支信息和政府全部资产负债信息。故需要政府部门披露与其该非经营性资源消耗有关的会计信息,来反映政府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其中应披露的收入信息有:各种税收收入、政府其他来源的收入等,不仅要披露收入的总数和各项收入数,而且要对各项收入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政府会计信息应披露的支出信息包括:预算应按照部门、功能、经济性对全部政府支出进行分类;明确和公布各项支出、部门指出的目标。对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应全面披露:预算年度内发行的债务额及累积债务额、债务结构及利息、政府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信息等。

2.社会保障基金的披露目标

社会保障基金一般由政府和社会共同筹集,由政府受托管理。通过汇总的收支报告和汇总的财务报告两种方式,全面披露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项目: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总额与收支明细、各核算内容的资产与负债总额。

3.国有企业基金的披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