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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学科论文

教学学科论文

教学学科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科学认识论;生活认识论;文本理解

近年来,人们对教学中的弊端纷纷进行深刻反思,其反思性的认识成果之一,是认识到了现实教学弊端产生的认识论根源——科学教学认识论根源。科学认识论视野下的教学究竟具有什么特点或局限?当代教学认识论又应该实现怎样的转向?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科学教学认识论的影响

认识论是近代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由于自然科学的巨大进步和影响,哲学沦为科学的附庸,哲学认识论只是围绕自然科学认识而展开。近代哲学认识论被自然科学化,成为科学认识论了。科学认识论的特点可概括为三点:首先,它把认识的目的当成是获取关于客观对象世界的客观知识;其次,它把认识当成成人生活的工具,而不是生活的内容;再次,它不是把主客体关系视为生活关系,而是视为处于一个二元对立的外在认识关系。科学认识论是一个知识论、工具性认识论[1]。

在教学思想史上,开近现代科学认识论先河的是德国赫尔巴特的“四段论”,即明了—联想—系统—方法。其后继者又把它发展成“五段论”,即预备(提出问题、说明目的)、提示(提示新课题,讲解新教材)、联系(比较)、总结和应用。赫尔巴特派的这一理论将心理学运用于教学,是教学论科学化的肇始。不过,它同时也预示了科学主义教学观的到来。赫尔巴特从错综复杂的教学现象世界抽象出最简单、最原始的要素—“观念”(原子还原论),他认为,“观念”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即“观念”从被统觉到应用,这是任何教学过程都必须遵守的铁定法则(机械决定论)。

赫尔巴特学派的“五段论”影响欧美各国达半个世纪之久,其“四段论”早在洋务运动初期就开始出现在我国,自清代废科举、兴学校以来,它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教学,产生了持久而深入的影响。二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学在社会政治与教育中的地位再一次得到强化,科学教学认识论也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主要有赞可夫的一般发展理论、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学理论、巴班斯基教学过程最优化理论等不同有关理论。

从五十年代开始,苏联凯洛夫教育学在我国广泛传播,影响深远。凯洛夫教育学认为,“在教学中,讲授起主导作用”。凯洛夫教育学关于教师、教科书、课堂教学的“三中心论”;教学过程由“准备、复习旧课、教授新课、巩固练习、布置家庭作业”组成的“五环节说”;教学本质“特殊认识论”的基本哲学立场以及教学中要贯彻学生自觉性、积极性、直观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系统性和连贯性、巩固性、可接受性等“六大原则”,以讲授法为核心的“九大教学方法”等等,均在中国通过教师以“老”带“新”、集体备课、观摩教学等方式得到了普及。叶澜教授对此曾有深刻的印象,他将其影响概括为“几乎做到每个教师皆知”。凯洛夫教育学被认为是赫尔巴特理论的简单化和操作化,也被认为是俄罗斯文化和20世纪中叶苏联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工业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充满了浓重的科学主义认识论色彩[2]。凯洛夫教育模式曾长期主宰我国学校的教学并影响至今。虽然,我们一直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当作教学的认识论基础,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被科学化了,以王道俊、王汉澜主编的《教育学》为例,该书是我国新时期以来教育学体系建构的典范之作,它的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即把教学过程作为“特殊认识”过程,即把教学过程作为“引起求知欲、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检查知识、技能和技巧”的过程[3]。这一思想至今仍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它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着我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

二、教学文本理解的特点

科学教学认识论实际上把教学过程等同于文本的认知理解过程。这种文本理解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1.主客二分的思维定势与“正确掌握”的价值追求

这是就文章理解的目的而言的。主客二分是近现代思维范式的最本质的特征。它在教育中表现为,教育知识是静止的客体,理解就是对知识的主体性占有。基础性一直是教学文本生产制作的根本旨趣。所谓基础性,原指的是文化传承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即所谓的“双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基础”观有所拓展。掌握“双基”曾被认为是专业发展的基础,这种课程目标,要求学生牢记所谓“现成”的书本知识形成规定的技能。课程实施过程就是“千方百计地输送给每一个学生一定量的‘文化财产’,并在学习结束期间给每个学生发证明,证明他至少占有最低限度的知识”。“掌握学习”几乎是近代以来学习(教学)模式的通称,以至于“有没有知识与技能”,“有多少知识与技能”成为社会及教育对人才的评价标准[4]。这种“掌握”取向实际上是一种文本意义的“复制”取向。

改革开放后,因为主体教育、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教育思潮的相继冲击,人们对教学模式进行过多方面的探索,但从小学到大学的教学一直没有改变教学中的主客二分的教学思维定势与“正确掌握”知识的价值追求。

2.授受形式的认同与文本意义的单向传输

这是就文本理解的形式而言的。授受模式是我国教学最主要的教学模式。这一形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例如,在某大学,有人借鉴CharelesSilnerman在其《开放课堂教学》中对课堂教学模式依据师生对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的决定权,将课堂分为四种类型:放任自由型、开放型、照本宣科型、传统型四个象限。通过来自5个学院6个专业的学生课堂观察而得到的108个有效样本,应用统计工具对课堂教学行为进行了高频行为和低频行为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教师讲授的发生频率为72.2%~88.9%,而在对该校15位教师深度访谈当中,发现有12位教师明确回答,在课堂教学中他们以讲解(讲授)法为主[5]。实际上,对这种授受形式认同的教师在当今大学课堂教学中决不是少数。有人认为,传统教学认识论的逻辑支点是本质主义,这种本质主义赋予学校课程肯定性品质,认为人类文化与知识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基础。而这种共同的、普遍的本质被视为是确定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真理。本质主义赋予传统的课程普适的、统一性的、中心性的、霸权性的逻辑与品质,这样,“确定性”就成为近代以来的课程逻辑,“基础性”就成为课程的旨趣,“认同性”就成为课程模式[6]。

“认同性”课程模式就是一种接受式文本理解模式。这种文本理解过程的流向可直观地表现为(见下图):如图所示,这种文本理解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单向灌输接受式的认同性理解。这是文本权威独白下的一种文本意义接受,其中,教师的作用类似传声筒,学生就是容器。它注重的是文本解读的单一向度。3.程序化的努力与人文性的抽空

这是就理解主体而言的。近代的教学认识论基础是科学主义的心理学的模式。这种心理学模式将教学划分为几个机械的阶段,忽视了教育文本理解中的丰富的人文性,造成不良影响。在中小学,连语文这种人文性极强的学科也不例外。这可以在从“五四”运动到全国解放前后三十年间各种主要版本的语文教学方法著作中得到证实。如江都、曹刍主编的包括语文教学法在内的《修辞教学法》将课堂教学结构分为四阶段,即思考过程,欣赏过程,练习过程,建造过程;蒋伯潜的《中国国文教学法》将课堂教学分为四个步骤:预备与检查,试讲,范讲,讨论;钟鲁斋的《中学各科教学法》将之分为五段式:预备、授课、比较、总结和应用;李锦熙的《国文教学法》将之分为“三段式”,即理解(预习与准备)、练习(比较与应用)、发展(创造与活用)。这种教学程序化或结构化的努力一直影响到改革开放后。例如尽管在苏联赞科夫的教育与发展学说、巴班斯基的教学最优化学说、苏霍姆林斯基的智力发展学说、美国教育家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说、瑞典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学习心理学说等教育理论的影响下,魏书生的“六步课堂教学”模式、钱梦龙的“三主四式”模式、上海育才中学的“读读、议议、练练、讲讲”模式应运而生。但从根本上而言,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教学模式并没有脱离科学主义认识模式的一般特点。不仅在中小学,就是在大学里,人文性极强的专业课教学的程序化、机械化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这种程序化的努力,以客观的、公式化的、可以重复的步骤和方法获得外在于学习个体的基本的“专业知识”,它必然抽空了教育的人文性,使知识教学疏离了人的丰富性。教学通过牺牲自身的人文性,凸显外在的科学性,使教学愈来愈出现严重的知识化、模式化、机械化。其根源就是,长期以来大学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遵循的一直是客观主义(科学主义)倾向的教学理念。这种教学理念表现出如下系列特征或关键词(见表1)[7]:

从表中的关键词可以看出,大学教学因受客观主义的机械性、公式化的知识教学观的影响,本应具有丰富精神意蕴的大学教学的人文性丧失殆尽。

三、教学文本理解的新变化与新特点

科学教学认识论在教学文本理解实践中造成很深的负面影响,对此,有人曾总结出它的三大弊端:其一,把知识视为客观存在的真理,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准确传授系统的知识、发展认识能力,其它如情感、意志、创造性等成为附带的目标。其二,教学被当作实现外在目的的工具,如此,作为完整的人的生成性便被遗忘了。其三,教学中人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掌握教材的知识,认识外部世界。教学过程中的人与人、人与教材(知识)之间的关系不是被看成活生生的生活关系,而仅仅被当作一种认识关系。其四,与此相应,教学呈现封闭化倾向,排斥教学中的“断裂”、“转变”、“分叉”和“理解”,没有对智慧的刺激,对道德审美的体验,对生活的感悟,课堂成为缺乏活力与意义呈现的“祛魅”的世界[8]。

表1客观主义教学哲学观的系列特点/关键词

知识观知识是可传递的、外在于学习者的、客观的、稳定的、现成的和非情景化的(抽象存在)。课程观静态的、按学科等级次序设定的、预定的内容和结果。学习观知识传递、反映教师所知、良构的、抽象-符号化的、接受-保持-回忆的、重视结果的。教学观简化知识、抽象原则、重视基础、从上至下的、推演式的、重视符号表征系统(规则、原理)的应用、讲授的、监护的、教师支配/控制的、个别化的、竞争性的。动机观主要是外在激发、控制与维持的。评价观关注事实、概念和技能的认识,强调内容和结果的评价。学习经验以结果为中心:强调学业成绩测试。教师角色权威、知识源、讲坛上的圣人、拥有绝对话语权。学生角色被动的接受者、等待被“灌装”的容器、坐中学(learningbyaitting)。师生关系主宰-顺从关系;缺乏平等、互动和对话交流。

如此,教学认识论的更新就成为一种时代的需要。那么,当代教学认识论应该实现怎样的转向呢?综合目前学术界的看法,笔者认为,“生活化”是我国教学认识论的重要转向之一。

认识论一直是哲学的重要内容。如果说科学认识论代表了近代认识论的形象的话,那么,生活认识论则是现、当代认识论的形象。科学认识论与生活认识论的根本差异在于:生活认识论对认识作了“生活”的理解。近代科学认识论把认识看作“为了”生活但却存在于生活之外的工具;而现、当代哲学则从生活世界观出发把认识本身视为生活,即把认识看作人生活的一种形式,当作认识者生活或存在的方式,当作认识者自我生成、自我实现或自我完善的方式(生活就是人的自我生成、自我完善的过程),换言之,认识不再是工具,而成为目的,成为生活的内容或人的存在本身[9]。

实现教学认识论的“生活化”转向,对教育教学的其它变革而言,具有基础性的和根本性的影响。它必然促进相应的学生观、教师观、教育观、课程观的变化和教育实践的改进。在教学文本理解观上,特别是随着本体论解释学、接受美学、文本学、读者反应论的兴起,它摈弃了作者—文本的理解模式而转向文本—读者的理解模式,把读者的理解视为文本的本体存在,把理解活动作为文本构成不可或缺的本体层次。这样,文本理解就不是单方面的对象性阐释,而是文本与读者的反应交流过程;文本理解不是复制文本,而是对文本的建构,使文本具有开放性,将文本从静态的物质符号中解放出来还原为鲜活的生命。文本理解通过读者的体验、理解,建构显现文本意义,在文本意义和情感的领悟中与世界融为一体,它既是文本的存在方式,也是理解主体存在的方式[10]。简单地说,生活教学认识论视野下的教学文本理解比较重视理解主体的主观体验性、差异性、创造性、对话性和开放性。它关注教学中的人的完整性,关注教学主体的生命成长和精神世界的充实。这样,教学中的人与知识、人与人之间是一种视域融合、意义生成的关系,也是一种交往与对话关系。

就大学而言,大学教学要想实现这种教学认识论的转向,笔者以为,重塑大学精神,充分发挥大学在培养完整的个体生命中的作用并以此为旨趣,遵循对话逻辑以还原、丰富大学教学的生命特质是完全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周建平.从“科学认识论”到“生活认识论”——论教学的认识论基础的转换[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1):18.

[2]叶澜.重建课堂教学过程观——“新基础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究之二[J].教育研究,2002,(10):25.

[3]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新编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98-206.

[4]林方.人的潜能和价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7.

[5]彭咏虹.关于大学教学模式的思考[J].高教探索,2006,(4):59.

[6]郝德永.课程认识论的冲突与澄清[J].教育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4):106-108.

[7]钟志贤.教学设计视域:大学教学模式的局限与走向[J].开放教育研究,2007,(2):34.

[8]周建平.从“科学认识论”到“生活认识论”——论教学的认识论基础的转换[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1):19.

教学学科论文范文第2篇

(一)教育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

国内目前的学科分类、文献分类法或百科全书大多将教育学划归到人文社会科学。我国2009年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也将教育学列入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大陆使用的文献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虽将教育列入社会科学,但如上文所述,此处的社会科学指“除哲学外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所有内容”,其范畴接近于“人文社会科学”。

(二)教育学属于人文科学

肖丽认为,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社会化;教育学即育人之学,培养人是教育学的立足点,人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核心问题,教育学是真正的人文之学[9]。张楚廷则从教育的特性、功能与使命、教育学研究什么、最早的教育学著作写些什么、怎样看待教育的社会性、怎样看待教育也是社会活动这一事实等五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以人为出发点,又以关于人的哲学为理论基础,并归结到人自身的发展,最终归结出教育学属于人文科学,是经典的、正式的人文科学学科[10,11]。

(三)教育学属于综合科学

王洪才认为教育学不能尽数归属于人文科学,教育学归属于人学并非归属于人文科学的充分条件;并在考察了教育学属性的内在向度(即研究教育活动对人的身心发展的价值)、外在向度(即研究教育活动对群体或社会发展的意义)以及教育社会化与教育功利化趋向后,得出教育学是一门综合科学的论断[12]。

(四)教育学属于哲学

笔者并未获得直接的文献例证,只是从王洪才[13]的论文中得出此观点。王教授在文中提到:“就教育学发展而言,我们急需建立自己的教育哲学,从而使教育活动摆脱价值混乱的状态。这也是我国教育学界倾向于把教育学归入哲学研究范畴的原因,也是中国教育学派诞生的条件。因为只有从哲学角度思考教育,才能为教育行动制定一个明晰的方案”。

(五)教育学属于独立学科

李政涛认为应从二元对立的传统学科分类模式中分离出来,充满自信地将教育学视为独立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外的第三种科学[14]。王建华则提出教育学要力求超越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像地理学一样,需要相关学科的加入,综合相关学科的结论,但教育学本身作为学科仍保持独立,其学科独立性不应受相关学科介入的影响[15]。

(六)教育学属于应用科学

袁曦临则建议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心理学归入社会科学,哲学、宗教、历史、语言学/文学、艺术归入人文学科,教育学、体育、服务学归入到应用科学,其目的是为了区分基础性学科与应用性学科在科研产出、教育目标以及社会效用等方面的显著差别[16]。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教育学的学科归属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促进和加深了学术界对该问题的思考。笔者以为,总体来看,社会科学派以及人文社会科学派仍为主流,二者难分伯仲;综合科学派似可引领教育学学科的未来,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无助于人们去分析不同学科的属性[17];人文学科派则旨在促使教育学研究反思,但难免会让人产生矫枉过正之嫌[18];哲学学派似乎将教育学类同于教育哲学,有以偏概全之嫌;独立科学派尚需更具说服力的材料支撑;应用科学派采取了不同的分类方法,规避了争论,其观点能否让学界接受,尚需观察。

二、笔者观点

(一)教育学产生于人文学科

要溯及教育学的源流,必须了解该词的出处及含义。通常认为,教育学(padagogia)一词在古希腊已出现[19],再往前追溯,则来源于“pedagogo”,指“主人家的侍者”,即领着主人的孩子去上学的人,这部分人后来承担了对孩子的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的职责,具有了教育者的含义。而人文学科一词(thehumanities)源自于拉丁文humanitas,而后者本身是一个更古老的希腊概念“paideia”的罗马翻版,而“paideia”包含了“人性”与“教化”的双重意蕴,它不仅指“教育”或“教养”,而且还表示“养育”、“讲授”、“矫正”和“品格塑造”等含义,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文化”、“教育”的概念,而今天的“教育”(pada-gogy,pedagogics)即源出于此[20]。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教育学”与“人文学科”从概念的起源来看,可以说是密切相关甚至是同源的。但“教育学”与“人文学科”一词的起源密切相关只能说明人类的教育活动与教育思想的起源很早且教育内容与人文学科密切相关,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做出“教育学产生于人文学科”的判断。关于教育学的产生,我国2001版的《辞海》以1632年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为教育学学科产生标志,以1806年德国教育学家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的发表为独立学科形成的标志。在《社会科学导论》这一美国大学广泛使用的社会科学教科书中,作者绘制了一幅名为“知识概览”的知识历史轨迹图谱,如图1所示。借用此图与上文,我们可以判断出,教育思想与教育活动,在“文艺复兴”之前是作为“艺术与人文”或更笼统地称为“哲学”的部分内容的。“文艺复兴”期间产生了教育学学科,从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蕴含的精神分析,这时的教育学只能归属于人文学科。而赫尔巴特的代表作《普通教育学》及其它教育专著,对教育的理论性论述均是将教育学建立在逻辑方法论之上的。也就是说,教育学建立的基础和准则是在逻辑思维的证明之上,而不是经验证明之上的。在这种意义上来说,其方法是理性思辨的,是哲学的[21]。因而也只能归属于人文学科。

(二)教育学主要发展于社会科学

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教育学随后的发展,尤其是在经历了从教育学到教育科学的蜕变之后,教育学的学科属性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这里笔者借用黄志成教授归纳的教育学的三次分解过程来阐述[22]。如表1所示。上已述及,最初的教育学从研究内容和方法上分析,属人文学科。而教育学的第一次分解主要来自赫尔巴特的弟子对其著作的解读,并随之产生了新的独立的领域———“教学论”,其人文学科性质并未改变。直到第二次分解时,由于实验教育学派的产生,使教育学产生了明显的转向—试图用科学的方法来关注教育知识[23]。可以说,这一时期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并立时期。教育学的第三次分解则更为复杂。一方面,由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的发展,其研究成果直接影响到教育学研究的视野、方法论、研究内容或主题等,使教育学研究内容向纵深发展[24]。另一方面,不同学科有关教育的研究如教育哲学、教育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生态学、教育统计学等学科的发展,导致了“EducationSciences”这一复数形式的“教育科学”的产生,从而在形式上成了所有有关教育的学科的总称。它蕴涵的观念是:教育科学是大量社会学科,还包括某些自然学科应用于教育领域而形成的,它们绝大多数以教育现象为对象;在方法上博采众家,其发展以这些学科的发展为前提[25]。因此,可以说,教育学主要发展于社会科学。

(三)教育科学将会走向综合科学

什么是综合科学?《社会科学交叉科学学科辞典》中是这样定义综合科学的:它是以特定的自然客体或社会运动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各个角度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学科。教育科学现在是否已然成为综合科学?从其知识体系来看,教育科学中既包含了教育哲学、教育伦理学等人文学科内容,也含有教育生理学、教育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内容,当然还有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学等更多的社会科学内容,称为综合科学也是合理的。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其自然科学的比重还较低,各分支学科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称为综合科学似乎还为时尚早。不过,随着20世纪90年代学习科学的兴起,尤其是认知神经科学的不断探索与发展,将使得教育科学的综合性“成色”更为显著。因此,笔者以为,教育学或许正处于转型期,终将走向综合科学。

三、新的知识环境需要不同的视角

(一)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难以完全驳离

诚然,从自然客体到社会形态,再到人的精神文化领域,形成了人类认识世界的客观化过程,形成的自然、社会与人文三大科学类别构成了人类知识图谱的主体[26]。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已难以完全区分[27]。我们往往很难知道一门社会科学在哪里结束,另一门又从何开始。不仅各门社会科学之间相互关联,而且社会科学作为一个整体,也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相关[28]。另一方面,人文学科需要社会科学理论及研究方法拓展视野与加深认识。在社会科学研究基础上的人文反思和逻辑总结,比单纯的人文思考更有意义,更有利于人文学科向纵深发展。再者,社会科学需要来自人文学科蕴含精神的指引。对于每一学科,人文思想、精神与关怀都是不可或缺的,对其长期良性发展非常重要。克兰就认为,没有一门学科可被排除在人文学科的方法与技艺的调查研究范围之外。数学和自然科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都有其历史、语言和文献以及基本哲学规律,这些可以应用人文学科一般技艺和方法加以讨论和分析[29]。张楚廷教授等学者正是基于此,提出了教育学属于人文科学的论断。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整个学科的学科属性均应定义为人文学科。同理,在斥责教育科学的社会科学走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异化作用时,我们不能就此全面否定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及其具体内容。回归人的教育,也并不意味着其学科属性应该定义为人文学科,而是说在研究的取向上应以人文精神所追求的目标为导引,就如同许多学科也需要哲学的导引,但不能因此将它们全划为哲学。医学在许多分类体系中均被定义为自然科学,但其研究对象是人,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人文属性,如医学伦理学、医学史等。但我们不能说医学属于人文学科,因其研究内容的主体部分还是自然科学。从表1亦可见,教育学的人文学科属性从开始的统领地位逐渐减弱,但从未真正完全离开过。另一方面,教育学学科属性的“主要成分”为社会科学在当前理论与实践界已成为主流意识,也是不争之事实。

(二)学科思维妨碍发展

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尽管我们在认识某些复杂问题时经常对其作降维法等技术处理,以使其主要因素清晰显现。但如同《21世纪学习的革命》中所描述的,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是复杂的、具体的,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因此,单一的学科思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有碍创造性和洞察力的发展[30]。以单一学科视角和观点来看待一门科学,难免产生“管中窥豹”之憾,不利于学科的发展。学科属性的界定,一方面,需要看其总体研究趋向;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学科融合与交叉已经成为当今学科发展的常态。

(三)生态学的视角

教学学科论文范文第3篇

各学科的教学都可挖掘爱国主义教育因素,要把德育教育渗透到各学科的教学过程之中。各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时,必须深入研究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把握本学科的特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开展有效的、潜移默化的德育教育。例如,学生在学习圆的面积时需要用到圆周率,教师就可以抓住机会向学生介绍古代数学家祖冲之的数学故事,使学生在无形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学科德育渗透要从教材的具体内容出发,要根据教材的具体内容来进行,而不要生拉硬扯只按照教师的主观意识,要使德育教育和学科知识教学紧密结合。这样,在教学中自然而然地渗透德育,使之产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二、抓好德育活动的开展

德育活动是德育工作的展现形式,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养成就是在相关的活动中不断形成的,学校每学期要精心策划几次有意义的主题教育活动,抓好活动的过程管理,活动前的准备、活动中的组织、活动后的总结都要抓住教育的契机,真正起到一次活动让学生受益一生的作用,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寓德育于活动之中,开展各种“主题活动”会激发出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学生学习兴趣极高,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学校还可以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德育教育。校园内的宣传橱窗要定期更新,要结合实际抓住当前的热点话题进行讨论,渗透德育教育学生。学校还可以利用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开展德育教育,设立中心内容,围绕习惯的养成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祖国建设成就等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教师还可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如调查家乡的变化,学生通过活动,不仅开拓了视野,发展了自身素质,同时又培养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生活的感情。丰富的活动促进了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品质的形成。

三、把传统美德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

在德育教育中,学校可以请老红军或身边感动人的事迹人物请进校园,让先进人物把感动人的事讲给同学们听,让学生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发,以此培养他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先进感人的人物事迹却不能全部代替学生的实际行动,有时只会停留在表面,当学生离开校园后无时无刻都在接受来自社会上的现实教育,而当前社会的德育环境还存在着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有些娱乐场所,虽然经营者在门口树着醒目的“谢绝学生入内”牌子,学生却仍可长趋直入,无人阻拦;有个别小店铺老板,昧着良心赚黑心钱,还有一些不健康电子游戏软件的出现,也正在污染着孩子的心灵,如果学校不能很好地把美德教育与社会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生就很难形成良好道德品质。

因此,学校要开展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德育规范教育:如在公交车上遇到老人和比自己年幼的小弟弟小妹妹要主动给他们让座;在家中主动承担家务,帮助父母,懂得感恩父母;学会尊敬长辈,在学校尊敬老师,爱护同学,讲文明懂礼貌等。通过此类活动与学生交流体会,做为一名少先队员应做些什么,让我们小处着手,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从一点一滴开始,适时地对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从而塑造孩子们美好的心灵,使他们长大后成为有知识、有道德、有修养的人。

教学学科论文范文第4篇

对于课程教学而言,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需要依托一本具有权威性的教材。对于成熟学科来说不是问题,因为其内涵外延学界已有定论,尽管理论和写作水平有高低之分,各教材在侧重点和某些理论观点上存在的差异不会过大,当然在教学体系上也不会有太大差异。然而,对于经济法学来说,这是一个大问题。以我国经济法学界主流教材来看,漆多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主要有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的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等四编20章组成;[1]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主要有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等6编33章;[2]史际春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部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则分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等四编;[3]而潘静成、刘文华教授主编的《经济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共4编20章,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4]杨紫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则分别对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进行了讨论;[5]王保树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原理》则由总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法、经济监督法等五大部分23章构成;[6]顾功耘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教程》则有7编37章,分别是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等7大块。[7]

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到,我国主流的经济法学教材体系极为不同,以至于难以找到一个大家都认同的教学内容体系。而这源于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不同见解。尽管比起30乃至20年前,对于什么是“经济法”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共识,但就其内涵和外延仍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直接导致了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制度、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经济法学教学究竟应该采取何种体系的大问题,也为我们选取合适的教材带来了难题。本文没有能力、也无意比较各理论体系和各种教材的优劣。但是,从完成经济法教学的实用立场出发,在考虑到学时约束的条件下,对于教材选用来说,可以考虑以最大公约数的方法找出主流学者们共同承认的部分,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体系。目前,经济法总论或者说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或者说市场管理法,以及宏观调控法这三大块属于经济法学的固有内容业已成为学界共识,那么主要围绕以上三大部分构建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至于漆多俊教授和顾功耘教授主张的国家投资经营法或者国有经济参与法部分,在其他学者教材中,有的部分体现在经济法主体制度之中,有的则分解到宏观调控法之中。这部分亦应考虑纳入教学之中。以上选择的几个考虑因素是:第一,最大限度地回避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让学生主要掌握经济法学界业已获得共识的部分,并了解那些有理论争议之处,其中后者为任课老师留下一定的个人空间,可以就个人心得予以发挥,如此可以较好地平衡持有不同理论观点的老师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共性与个性;第二,符合减少学时的客观需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专业培养目标也在发展变化,专业课时的减少也是一个趋势,因此,选择最为简洁的经济法学体系作为课程设计的基础,也能够符合这一趋势,在减少的课时中把有限的内容更深入地传授给学生;第三,可以借机完善整个经济法学的课程群。尽管专业课时的减少是一个现象,但是,另一个应有的趋势则是多设选修科目。因此,如果就名为“经济法学”的课程予以简化,则也为开设更多的与经济法相关的选修课程留下了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包括“经济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消费者保护法学”、“房地产法学”等在内的经济法课程群,为对上述方向感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好的专业教育。

二、从人才培养目标之争看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

经济法学的教学方法与课程体系建设直接由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的人才目标究竟是什么?是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法律事务从业人士?法学理论的研究者?亦或仅仅是培养现代公民的素质教育高等教育的一环?还是兼而有之?根据1998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我国法学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不少较具历史的法学院的培养目标选择了与教育部保持一致。例如:四川大学法学院提出,其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法律工作及法学教育。[8]安徽大学法学院提出,其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理论法学、实体法学、程序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法学原理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高级法律人才。[9]但是,随着高校扩招、全国法学院系和法学本科学生数量的急剧增长、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国家司法考试改革,这一系列因素促成了人们对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思考。

近些年来,法学教育界召开了多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地位、培养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改革、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大讨论。与会代表通过交流、研讨,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三种鲜明的观点:第一,精英说,即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认为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第二,职业教育说,即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第三,通识说,即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10]经过多年讨论后,2012年教育部最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提出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就教育部2012版本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来看,文中强调的诸如“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等用语,无疑偏向了前面三种观点中的“精英说”。然而,在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该要求与现实有相当距离:第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600余家法学院系,各培养单位之间水准参差不齐,毕业生的素质也层次分明,有相当数量的法学院系从师资到生源,根本上难以达到教育部的高要求;第二,在目前中国一流的法学院系中,也有相当部分毕业生难以达到上述高标准,特别是那些招生人数较多的培养单位,很难保证足够的资源投入去帮助每一位毕业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之下,教育部是本着“宁缺毋滥”的标准痛下杀手,停止一批根本无法达到上述目标的法律院系的招生资格、严格法学毕业生毕业条件,还是承认现实、维持现状,而将“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仅仅是作为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更有一个特别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在那些办学较早、具有法学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资格的法学院,博硕士生的人数往往数倍于法学本科生。在各类法学专业研究生人数极大扩张的今天,在法律硕士乃至法学硕士已经无法被社会普遍承认为“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情况下,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另外,教育部2012年版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中还有“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之说,显然这也非常不具有现实性。从高等院校来看,普通本科院校大多已经将新进教师门槛提高到法学博士,在法学硕士都难有机会走上讲台的今天,很难想象法学本科毕业生会有这个机会;从中等学校的教师需求来看,也基本上没有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用武之地。与之有关的是,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建设目标,并在此后开始在全国遴选,并在2012年11月公布了首批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期为5年。就上述入选的法学院而言,在国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基于自身较为雄厚的师资条件,加上进行4+2等从本科到硕士阶段的连续培养,①更有可能实现教育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当然,这已经不仅仅是本科阶段能够独立完成的了。

对此有学者指出,在中国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应着手构建分层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985”、“211”工程高校应偏向培养研究生后备人才;一般本科院校应走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主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于民办本科和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应明确为培养应用型的基层法律人才。[11]笔者以为,这是对中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更清醒的认识,也是更好的解决办法。无论如何,今后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方面,应用性、实践性的要求将会大大增强,从而需要对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例如强调案例教学,开展更多的模拟法庭活动,引入诊所式教学,等等。经济法学的教学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和司法体制下,上述实践教学环节的增加仍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第一,就经济法学教学时间的安排方面,究竟如何在课堂传授理论教学和各实践教学环节之间分配,就是一个大的问题。毕竟现代各国调节经济已是常态,这方面立法极为发达,经济法学理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需要传授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之多可想而知。在法学各门专业课课时一直在减少的背景下(例如不少院系经济法学教学时间都从原有的108课时甚至更多,减少到了72甚至54课时),如何从本已有限的经济法学教学时间中拿出相当部分满足实践教学环节的需求,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问题。第二,经济法学中的很多内容,具有交叉学科的色彩,这为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带来了一些独特的难题。例如,就国内外发生的反垄断案件来说,往往需要结合经济分析才能定案,竞争法学中的不少理论也直接与经济学理论相关,其复杂性导致无论是经济法模拟法庭还是经济法法律诊所,都难免出现力所不逮的现象。第三,对于最接近“实战”的实践教学环节———法律诊所而言,源自美国。但是,美国社会,特别是司法界对于诊所式教学普遍认同和支持,使得参与该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准律师”的地位,有资格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这为法律诊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司法环境。

教学学科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在法学教学模式中导入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架构,构建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是深化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丰富和发展法学教学理论和实践的必然要求。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构建,就是要饺法学教学做到强烈关注学生的需要。完善教学内容;持续改进,不断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施过程管理,以追求教学质量得以全程检控;同时将法学课堂延伸至社会,调动全员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实现本科教育质量的提升,推进法学本科的教学改革

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教学模式是本科教学有效实施的依托,故本人拟就法学本科教学导人全面质量管理(rQM)理念,通过对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构建,以期能够提升法学本科教育质量,推进法学本科的教学改革。

一、构建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一)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契合时代要求,深化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历年的工作要点,可知高校本科大学生的教育质量要求。①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高等教育的普遍性,也具有法学教育自身的特质。因此,在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在遵照高校本科大学生教育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对中国法学教育提出的发展目标,可将法律人才的质量目标具体化为培养“高素养、宽基础;懂法律、通经济;有专攻、能应变”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如何培养呢?正如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在“质量工程”启动视频会议上强调指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人才培养是核心,本科教学是关键。

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更多的是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教学模式,近几年也普遍了多媒体教学,然这种教学模式还是无法突破传统的教学地点——课堂,且没有形成体系化;同时对学生自学能力、实际应用法律条文的能力训练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力度不够。因此,对法学这种教学模式予以改革和创新,在法学教学模式中导入全面质量管理(rQM)理念和架构,以契合社会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这种研究和实践不仅必要,而且急需,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二)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构建,是应合法学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对法学教学理论弄口实践予以丰富和发展的需要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几乎所有法学院系都开始了对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并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模式化、简单化和教学手段单一的弊端。而我国学界对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学教学模式的探讨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也方兴未艾。此时学者们普遍认为,要通过教学实践方法,打破封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教学模式具体可由案例式、辩论式和法庭模拟式三种小的模式共同构成。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网络科技广泛应用,有学者提出多媒体教学模式,认为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成果,对“PTP”(即讲授—技能训练—实践)教学模式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完善;同时,学者们普遍认为,鉴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步入学科化和学院化的模式,以及没有传授成熟的系统职业技能的传统和模式,在我国人世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出复合型法律人才,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宜对美式案例分析法进行移植与改造,将案例教学法与讲授法有机结合,引入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法律诊所模式、情景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同时引入双语教学——渐进式综合型双语教学模式;更有学者认为法学专业实习是法学教学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认为应构建起立体实践教学模式。

如果说,之前学者对法学教学模式的探索,都是对个别的、单一的教学方法的思考,从近两年开始,有学者开始把视线转向对各种有效的教学模式的整合,比如基于心理学的视角对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创新进行探讨:提出情景体验式教学方式、科研式教学方式、交流互动式教学方式,以及思考着如何创建一个培养学生综合法学素质的体系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综上可见,关于法学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思考,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领域,都是契合着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而展开,并且呈现出教学方法的运用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教学场所由以课堂为唯一朝以课堂为点,向课堂外全方位辐射发展的趋势。

应合法学教学模式上述的这种趋势,在法学教学模式中导入全面质量管理(TOM)的理念和架构,就是试图建构一种系统的、全面的、综合的教学模式。因为在统计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全面质量管~(TQM),其经典理论和模式的一些基本精神,就是突出强调以顾客为焦点、过程管理、持续改进、团队方法、以人为本以及系统原则等,而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构建,就是要使法学教学做到以学生为本,强烈关注学生的需要,有的放矢完善教学内容;持续改进,不断革新法学教学方法;实施过程管理,以追求教学质量得以全程检控;同时将法学课堂延伸至社会,让全员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对法学全面质量管理教学模式的具体设计

(一)洞悉需要,完善教学内容

满足顾客需求和让顾客满意的顾客观,是全面质量管理首要的—个核心理念。而顾客,既包括外部顾客,也包括内部顾客。基于教育这个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学生既是提供给外部顾客的“产品”,同时其在内部层面上,又成为教育的直接顾客。因此,强烈关注学生的需要,必然也是法学教学活动展开和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只有以学生为本,施行个性化培养,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内在需求和个性特点,有的放矢地调动学生的内驱力,才能既令内部顾客——学生满意,同时又使之成为令外部顾客满意的“产品”。

而基于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生对学业以及成才的具体期望不同,故教师不仅要对作为授课对象的学生予以真心关怀和密切的关注,通过询问、调查、访谈等方式,动态地掌握他们现时的、真实的、迫切的需要;而且同时也要深入调查和了解已毕业学生的就业去向,以及和他们探讨该门课程经过他们在工作中的检验,而产生的切身感受:即哪些知识内容是实际工作中能经常运用,而应作为重点被课堂教学所强调;哪些知识点是比较容易混淆,而在教学中应作为难点予以注意;以及在哪些知识层面上可能存在的欠缺,等等。此外,教师还需就学生就业集中的工作领域,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单位,通过调查问卷,或走访调查,密切了解和关注实践部门的需要。

通过上述这种全方位的调查了解之后,教师即能够在对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诠释分析之后,非常明了学生的真正需要,从而在遵循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的基础上,有的放矢的完善相关教学内容。

(二)持续改进,整合和创新教学方法

从全面质量管理的经典理论和模式中可知,质量的提升、内外顾客的持续满意和利益增长通过持续改进达成。所谓持续改进,按照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P.Rob—bins)的观点,即TQM是一种永远不能满足的承诺,非常好还不够,质量总能得到改进。对于法学教学,正如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Eliot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日。因此不断整合和创新法学教学方法,应成为一种永恒的目标。

由于当前大学本科的在校学生,出生年龄基本是介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具体可根据80后90后学生不同年龄特点对教学手段的期望,以及不同年级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结合教学内容的需要,对基础性教学方法(女Ⅱ讲授式教学、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专业技能性教学方法(如模拟式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和综合性教学方法(女Ⅱ法律问题的社会调研及调研报告的撰写等)给予精心选择、糅合、创新和应用,使学生不仅能充分、扎实地掌握和领悟理论知识,且能贴近法学实务问题、实际接触真实案件,从而达到夯实理论基础,训练和提升学生的法律技能的目的。

此外,为充分调动学习主体—一学生彼此之间对于多样化的学习方法、学习心得等学习经验的交流、切磋、促进,培养学生的民主与合作精神,在教学过程中,还可全程引入团体探究法(groupinvestigation);而为了调动学生自主进行更深入地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使教学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还可为学生提供—个能够自主深入学习的便利的、系统的学习平台,通过采用网络课程等数位教学模式,令课堂教学和网络学习互补共进、相得益彰。

(三)实施过程管理,丰富和完善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途径

从教育组织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理念可知,实施过程管理,则意味着不再是将注意力仅仅在最终的成绩测试或终结平价上,而是要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整个教学过程的效果反馈信及数据,不断对教学全过程作出调整和改进。因而,如何丰富和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反馈途径是这一环节的关键。

作为教学质量信息及数据的反馈途径,最直接和常用的莫过于作业和测试。对此两种重要的、有效的反馈途径,应该注意不要将其变成对课本内容的复制活动,而是应该将其设计成重在训练、培养学生对法律思维方法的掌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同时能使学生在对问题的思考过程中,帮助他们牢固的掌握、总结和拓展所学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比如对于作业的设计。则可通过给出某些彼此存在联系或冲突的法律条文,让学生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或者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实际操作、一些课程小论文的撰写等来达到此种目的;而对于测试,则除了采用传统的纸质考试之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课程特点,采用诸如模拟法庭或者法律诊所的活动等实战测试形式。

此外,作为教学质量信息及数据的反馈途径,教师除采用传统的随堂交流、课后面谈等沟通途径之外,还应积极借助网络技术,通过电邮、QQ或开设博客等方式,随时收集学生对课堂教学效果、疑难问题等等情况的反映、建议和要求。从而基于在及时的互动中、在作业和测试中,多层面、全方位的采集数据和信息,认真对待,及时改进,以期最优化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质量。

(四)延伸课堂,调动全员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