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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年货企划方案

超市年货企划方案

超市年货企划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税收负担 

 

近年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税收法规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流转税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商业企业怎样合法地降低平销返利的税务成本?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重点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采取何种形式的平销返利,在何环节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和2004年先后《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时,需将平销返利销售与收取价外费用相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多数研究认为,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还收入的购进比平销返利购进税负更低。原因是:前者不属于平销返利,计算缴纳营业税;后者属于平销还利,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比增值税税率低,所以前者税务成本也就更低。笔者认为,此观点存在片面性,因为其只考虑了流转税,未考虑所得税。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应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出发,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否则无法达到整体税收负担最低的筹划目标。 

(二)筹划思路 

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方式购进货物进行税收筹划时,将流转税和所得税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在购货方收取的返还费用相同的情况下,以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税负要低。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了应交的流转税;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的税负要高,因为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所以商业企业首先争取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以降低税负;若不能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则采取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 

例1:a超市是一般纳税人,5月份以进价销售b企业提供的商品1 000件,每件售价100元。该批商品本月全部售出。 

方案一:a、b双方规定,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通知》规定, a超市属于平销返利购进,返利应冲减进项税。结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a超市获得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453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453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见,a超市平销返利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将转出的进项税抵消了,应交的增值税为0;平销返利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8 547元,即增加利润8 547元,因返利应交的所得税为2 136.75(8 547×25%)元;流转税与所得税合计为 

2 136.75元。 

方案二:a超市销售b企业商品,收取的是10 000元固定服务收入,该服务收入与销售b企业商品数量或金额无必然联系。根据《通知》规定,a超市不属于平销返利购进,不冲减进项税,应计算缴纳营业税。a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10 0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方案二中,a超市因返利应交营业税500元,应交所得税 2 375[(10 000-500)×25%]元,两税合计2 875元,比方案一高出738.25(2 875-2 136.75)元。可见,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税务成本要高。 

方案三: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通知》规定,方案三也属于平销返利。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453 

方案三平销返利应交增值税1 453元,应交所得税2 136.75 

元,两税合计3 589.75元。方案三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比方案一多交1 453(3 589.75-2 136.75)元税。方案三比方案二的税务成本高出714.75(3 589.75-2 875)元,可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平销返利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税务成本要高。 

 

二、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形式的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形式包括现金和实物两种,实物返利又分为供应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方式。如果商业企业只能采取平销返利购入,平销返利的形式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实物形式的平销返利购进,以达到能降低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2:商业企业c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c企业以平销返利形式销售d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20万元,返利总额为 

20 000元,产品当月全部售出。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筹划。 

方案一:若c企业按销售额的10%取得20 000元的现金返利。 

该方案属于平销返利。c企业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 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906 

方案一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 906元,所得税为4 273.5 

[(20 000-2 906)×25%]元,两税合计7 179.5元。 

方案二:供应方d以20 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一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0,应交的所得税为4 273.5[(20 000/(1+17%)×25%]元。两税合计4 273.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降低了2 096(7 179.5-4273.5)元税务成本。 

方案三:供应方d以20 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三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 906 [20 000/(1+17%)×17%]元,应交的所得税为4 273.5 [(20 000-2 906)×25%]元,两税合计为7 179.5元,应交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和与方案一相同。 

以上三个方案相比较, 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行为税务成本最低,是最佳的筹划方式。方案一和方案三本期应交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同。但是,方案三中取得的实物返利在以后的流转中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以后期间的税收负担。 

 

三、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环节的纳税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环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另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返利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一样。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返利扣除进项税转出部分后,余额全部冲减企业销售成本,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如果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因为购进商品未全部销售,未销售部分商品对应的返利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待以后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尽可能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以达到合法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4:某商业企业m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以平销返利购入商品20 000件,每件成本10元,合计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供应方按价税合计的10%进行现金返利。 

方案一: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后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度购入商品全部销售,按约获得返利。 

方案一中,m企业2008年平销返利转出进项税额3 400元[234 000×10%÷(1+17%)×17%],冲减销售成本20 000元(234 000×10%-3 400),因冲减销售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5 000元(20 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8 400元。 

方案二: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只销售了购入商品的90%。 

方案二中,m企业2008年应转出进项税3 400元,冲减成本18 000[234 000×10%÷(1+17%)×90%]元,因冲减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4 500元(18 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7 900元,比方案一节省500(8 400-7 900)元。剩下的 

2 000元返利在以后年度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方案二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使m企业本年度的税务成本减少了,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四、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 

 

《通知》只对作为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作出了规定,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如生产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对其他纳税人存在的平销行为可参照一般纳税人处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平销返利计算的增值税不作为进项税额的转出,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可参照商业性一般纳税人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的内容和形式,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进行考虑。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四版)[m].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 

[2] 盖地.税务筹划(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9 

超市年货企划方案范文第2篇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费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易发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下设一家全资物业管理公司。2005年度易发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入为250万元,合计收入5,250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易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力口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5,250万元x 5%=262.50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2.50万元x 7%=18.375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62.50万元x 4%=10.50万元;

三者合计为291.375万元。

对此案例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进行纳税筹划。文件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业务。因此,对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征收营业税,只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因此,易发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案为:由其下设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代收手续费收入为250万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初装费、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项配套费5,000万元不需征收营业税,只就代收手续费收入25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因此,三税合计仅为13.875万元,减少了277.50万元。

2.安装企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筹划

例:金丰安装公司与宏图工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生产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金丰公司为宏图公司安装一条生产线,安装合同总价为4,000万元,由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价款为3,500万元,安装劳务费为500万元。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4,0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按此规定,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构成安装工程产值,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别为:营业税120万元(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8.40万元,教育费附加4.80万元,三者合计133.20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将金丰公司代宏图公司购买安装用机器设备3,500万元从安装工程产值中剔除,降低金丰公司营业额,只就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可重新签订安装合同,内容改为:安装用机器设备由宏图公司提供,安装生产线完工验收合格后宏图公司一次性支付安装劳务费500万元给金丰公司。按此合同,金丰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仅为16.65万元,比筹划前减少了116.55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金盛公司提供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纤叶公司投资4,000万元共同建设商品房,工程完工后,商品房价值8,000万元,双方各自分得价值4,000万元的商品房。在以上合作建房过程中,金盛公司以转止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红叶公司以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由于双方均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金盛公司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中分别为:营业税200万元(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8万元,三者合计222万元。另外,红叶公司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亦为222万元。

对此案例进行纳税筹划:根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筹划方案如下:金盛公司与红叶公司改变合作建房方式,金盛公司出资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红叶公司出资4,000万元共同成立金叶公司,由金叶公司开发建设商品房,并在投资协议中注明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这样一来,双方均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合计222万元的税收优惠。

商业企业改变合同订立方式,以适用营业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例:苏华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苏华超市2005年度与货物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货物供应商2005年度向超市交纳进场费收入合计700万元。按国税发(2004)136号《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收入,主要看其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有直接联系的,视为平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无必然联系,且提供了一定劳务的,不视为平销返利,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按此规定,苏华超市收取的进场费收入应视为下销返利,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2005年度因此承担的流转税及附加分别为:

(1)应缴纳增值税=700万元/1.17 x 17%=101.7l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1万元x7%二7.12万元;

(3)应缴纳教台费附加=101.71万元x 4%=4.07万元;

三者合计为112.90万元。

超市年货企划方案范文第3篇

一、通过开具同一张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也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显然,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这样便可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案例分析1:潍坊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7%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7月,该公司为了促销,规定凡购买新产品在3000件以上的,给予折扣10%。新产品不含税单价200元,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格180元。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未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00×17%=102000(元)。

方案二: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0×3000×17%=91800(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收负担10200元(102000—91800)。因此,依美惠服装批发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通过分别开具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因此,如果代开票纳税人又需要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费用,应尽量由联运合作方单独开具发票,而不要合并开具发票,否则,这部分营业税也应当由代开票纳税人承担。

案例分析2:青岛顺发货运有限公司为代开票运输企业,2012年8月的营业额为200000元,其中包括需要支付给联运合作方的运费80000元。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200000元的运费发票,则需要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如果该公司与其联运企业之间没有承担税款的协议,则所有税款都应由其独自承担。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200000元的运费发票。

则该公司应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00000×3%×(1+7%+3%)=6600(元)。

方案二:顺发货运有限公司请开票单位开具120000元的运费发票,联运企业所收取的80000元运费,可以由联运企业自开或者代开80000元的运费发票。

则该公司应向开票单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20000×3%×(1+7%+3%)=3960(元)。

联运企业所收取的80000元运费,由其自身承担营业税及附加=80000×3%×(1+7%+3%)=2640(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顺发货运有限公司当月减轻了税收负担2640元(6600—3960)。因此,该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通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购进应税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17%的税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到商场或超市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零星购买只能得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时,企业可以考虑按期统一购买购物卡,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按照专用发票金额的17%抵扣进项税。这样,即可达到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3:李斌是济南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到银座超市为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共需支付23.4万元(含税)。由于属于零星购买,银座超市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该公司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这种情况,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取得普通发票。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0。

方案二:中兴电子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李斌统一到银座超市,为公司的各部门购买一张购物卡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再让银座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23.4÷(1+17%)×17%=3.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多抵扣进项税3.4万元,从而少缴纳增值税3.4万元。因此,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二。

超市年货企划方案范文第4篇

零售业之忧

根据华尔街对产业的分类,零售类股票是处于稳定类型的,但我国的零售企业却恰恰处于高度不稳定的风险中。这种风险并非来自于行业总量是否能持续成长的压力,而是来自行业内的结构和竞争问题。在美国经过多年并购的洗礼,零售行业形成了由几家寡头所主导的市场格局。相反,在计划经济时代宣告终结后,我国零售业都处于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的状态,没有形成行业内的龙头,国内企业的自相残杀不仅使自己元气大伤,并且让本来就强大的许多外资企业坐收渔利。正如学者郎咸平所指出的:“我们需要的是,减少无序竞争的计划性自由竞争体制。”因此,我们呼唤产业整合的到来。

目前,中国的零售卖场总面积大约为5292万平方米,然而人均零售卖场面积只有0.05平方米,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的这个指标分别为0.2、0.6和0.8。按入世规定,2004年年底中国的零售业已全面开放,无疑,中国将成为全世界瞩目的销售中心。与沃尔马、麦德隆、加乐福、伊藤花样堂等竞争对手相比较,我国零售业者众多而规模过小,而差距不仅仅在规模上,国外零售企业利用其规模优势和全球化采购来降低商品成本,其毛利率和净利率明显高于国内零售企业。外国零售巨头们的攻城略地让国内零售企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

“银河战舰”横空出世

2003年4月在上海市政府的参与下,原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经委直属的物资(集团)总公司归并整合而成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新成立的“百联”拥有总资产284亿元,净资产84亿元。旗下拥有第一百货、华联商厦、华联超市、友谊股份、物贸中心、第一医药和联华超市等7家上市公司;拥有第一百货商店、华联商厦、东方商厦、华联超市、联华超市、妇女用品商店、第一医药、蔡同德堂等知名企业;拥有遍布全国23个省市的近5000家营业网点,涵盖了包括百货、标准超市、大卖场、便利店、购物中心、专业卖场和物流在内的多种业态,是一个特大型流通产业集团。“百联”的成立让中国在流通产业领域拥有了银河战舰,但为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银河战舰,“百联”的产业整合大幕就此拉开。

“百联”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减少同业竞争。在“百联”旗下,第一百货、友谊股份、华联商厦三者之间,华联超市与联华超市之间都存在着同业竞争问题。就“百联”而言,横向产业整合的核心就是按业态进行同类项合并。然而“百联”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商业销售业态,据统计,“百联”集团共拥有百货店15家,超市约2000家,便利店1162家,大卖场55家,专业店421家,购物中心7家。进行产业整合是一项打散了、揉碎了,再重新组合的工作,每一个业态的合并都涉及人员、资产、负债、布局等一系列问题,并且涉及各上市公司利益协调的问题,因此,“百联”的整合之路显得格外艰难。

突破首先从百货业开始,5月12日,“百联”刚挂牌仅半个月,一百集团就以1.27亿元收购了上海实业公司所持有的东方商厦51%的股权,全资拥有东方商厦。5月28日,百联宣布组建一百集团百货连锁事业部。事业部成立后,率先对一百集团属下的东方商厦、第一八佰伴、第一百货三家大型百货商场实行“三店联动”,并实施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统一采购、统一形象。业内人士预计,“三店联动”使得一百的销售规模至少提高15%。

百货连锁事业部的扩张并未就此止步。按照“百联”的计划,他们将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租赁、投资合作、品牌、管理输出等多种方式,把“百联”旗下的多家大中型百货企业整合纳入,从而完成百货业态的连锁整合。此后,“百联”将按照连锁事业部的模式,百联集团将按业态进行一系列的合并同类项,最终形成百货、连锁超市、大型专业店、进出口贸易、批发、物流、房产物业、电子商务等纵向板块,凸显了集约经营的优势。

同时,“百联”的上市计划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中。“百联”拥有七家上市公司,集团在商业运营模式里面无疑将影响到原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决策权和分配处置权,因此整体上市将是其解决目前尴尬境地的最为理想的方式。但要真正实现整体上市,将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并面临很多障碍。在这个背景下,“百联”决定将主营业务重合度高,资源交叉现象十分明显的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合并。在本次合并后,存续公司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发挥规模效应,并提高行业集中度。并且通过资产置换可以将“百联”所控股的东方商厦注入存续公司,既减少了同业竞争问题又增强了存续公司的实力,不失为“一石二鸟”之举。更为重要的是集团将以存续公司为平台,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不断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将“百联”打造成具有超强战斗力的银河战舰。

“百联”能否真正书写传奇就要看它能否真正做强、精益求精,而不仅仅是规模上的扩张。那么“百联”至少要处理好如下问题:合理地划分业态,针对每一种业态进行布局调整,统一并提升同一业态的进货渠道、配送系统、质量标准、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品牌、人员的配置,按市场需求对不同业态进行规划和配置等等。

并购分析

此次合并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第一百货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华联商厦,使华联商厦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第一百货,其现有的法人资格因合并而被注销,合并后存续公司更名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外,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合并并非新鲜事,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此前轰动一时的TCL吸收合并TCL通讯进而实现集团整体上市也是典型的换股合并,但那一次是非上市公司吸收上市公司。1999年,原水股份与凌桥股份之间的吸收合并因二者股本、净资产和股价上存在太多差异而使其方案胎死腹中。在吸取了前车之鉴后,“百联”扮演了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个吃螃蟹的角色。此次合并的最大创举是创造性地为不同性质的股票设定了不同的折价比例。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存在股权分治的情形,由于市场对不同性质的股票价值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所以,如果合并双方采用同一种换股比例,就无法平衡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在此次合并案中采用了不同性质的股票,并采用不同折价比例的方法,非流通股的折价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并考虑到了合并双方商用房地产价值、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性,流通股以成本价格为基础并考虑了为分配利润加权股价均值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换股比例为:华联商厦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1:1.273换成第一百货的非流通股份,华联商厦全体流通股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按照1:1.114换成华联商厦的流通股股份。此外,为了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合并方案还设置了现金选择权,即股东可在合并生效后将申请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按相应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出售给确定的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从而获得现金。其中华联商厦的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7.74元,非流通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每股3.572元。

然而市场上也传来了质疑的声音。这两家公司披露的2003年年报数据显示,第一百货的每股净资产为2.96元,华联商厦为3.57元,相比之下,2004年4月6日(停牌前)第一百货和华联商厦的收盘价分别为9.27元和9.53元。很明显,如果不选择参与折股,流通股股东所受的损失更大。再说申报日,仅为4月28日一天,这在操作上是十分苛刻的。如此一来,此次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是否是打着保护中小股东旗帜的一次“做秀”呢?

超市年货企划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上半年工作成效

(一)重点项目进展顺利。乐宜高速公路五通段项目,河西片区三个合同段累计完成投资9823万元,占合同价的29%,全力开展路基工程施工,完成挖方176.7万立方米,填方237.2万立方米等;五通岷江大桥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117万元,占合同价的44.8%,完成桩基、承台、系梁、立柱、盖梁等,安装T梁50片;涌澌江三桥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11.57万元,占合同价的42.6%,完成桩基、系梁等,浇筑立柱16根,盖梁7架;五通城南大桥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20万元,完成水下桩基21根,系梁4根、立柱6根,浇注完成东岸桥台。

(二)民生工程扎实推进。通乡公路鲝金路17.6公里改造,已完成前期工可、勘测、设计、预算、立项、财政评审,开始进行施工单位招标,工程预计7月份动工,年底完工。通村公路改造,主动为镇乡村组无偿进行勘测、设计、预算等,目前,已改造成完成23公里,完成市计划的77%。

(三)安全工作有效实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督查”、“救生衣行动”。认真执行渡过口发航签单制度,严厉打击“三超”作业、“违章揽客载货”、“非法摆渡”行为。加强安全工作检查,上半年共查出安全隐患12处,整改12处。同时将安全和防汛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做到“三定”、“三到位”,建立健全定期督查,汛情专人监控等多项制度,切实保证好交通安全。

(四)行业管理成效明显。开展国省县道大中修,整治烂路5700平方米,清理塌方2350立方米,强化公路日常管理,保证公路“畅洁绿美”,国省道好路率为60.21%,综合值68.06;县道好路率66.37%,综合值66.24。加强“超限”治理和公路红线控制,车福路超限检测站建设,落实用地3.5亩,正抓紧进行回填。上半年,共检测货运车辆18518辆,测出超限车324辆,卸货972吨,拆除公路违章建筑8处350余平方米。先后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驾校、客运市场、货运市场、农村客运和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打黑”工作,努力规范运输市场,上半年,公路运输货运量完成79.43万吨,客运量72.82万人;水上货运量完成5.1万吨,客运量完成1*.11万人。规费征收,上半年,完成征收养路费632万元,货附费62万元,客附费78万元,摩养费170万元,运管费80.6万元,水上规费20万元,路政超限收入56万元。

(五)抗震救灾众志成城。一是维护好稳定。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开展地震知识宣传,严格工作纪律,不信谣,不传谣,正确避震,维护好系统稳定。二是生产自救。组织相关人人员,全面收集震情,对地震损坏公路、桥梁、房屋进行清理,鉴定危桥1座50延米,清除公路塌方7处1510立方米,行道树排险1处。拆除危房600平方米,整修房屋1200余平方米。三是增援灾区。组织交通行业干部职工,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共计捐款12余万元。派驻运管所负责人1人长驻成都,负责五通籍车辆调配和后勤工作,安排区内14个运输企业,落实货车73台(365吨位),客运车辆12台(435座),车辆维修人员4人增援灾区人民,帮助运输救灾物质、伤员等,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六)效能建设有序开展。

制定了《*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年5——12月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向区编委行文,请示同意设立了区交通局行政审批股,落实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次全面清理,全系统共有行政许可项目23项,其中区运管6项,区路政8项,区海事9项。所有项目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进政务中心。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积极工展联网审批工作。制定印发了《*区交通局关于机关行政效能五项制度》、《*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等。全面清理和修订汇编完成《*区交通局管理制度》。,并全部上墙公示,实行挂牌上岗。强化行政效能督查工作,接受市区多次督查,受到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路网络结构问题。乐宜高速公路、五通岷江大桥、城南大桥等主干公路、桥梁还在建设当中;农村公路总量不足,路网结构尚未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二)公路货运超限问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国道213线五通段、乐五路、车福路西坝——石麟段路损严重,通行能力大大减弱。

(三)交通建设负债问题。交通建设前期负债400万元(不含欠财政工程款),其中向农信社贷款200万元,每年要偿还利息26万元,严重影响交通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交通体制遗留问题。区运管、区路政大队职工调资补发工资未纳入预算。航搬运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岷江大桥建成后,渡口从业人员将失业,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千亿工程”服务。按照把乐山建成西部交通枢纽重要节点的战略目标,积极配合省市,加快“两航、四铁、八高速、一枢纽”交通千亿工程建设。一是细化方案。对涉及*区项目进行梳理,分别落实挂联领导(局内),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按照市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协调。成立*区交通局全市千亿交通工程项目跟进组,下设航电、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枢纽建设等5个工作小组。主动与市级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积极介入,协调相关事务,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全面跟进。三是突出重点。重点配合市上开展乐山机场、乐山深水港、乐山交通枢纽项目规划、论证、立项等,促使项目早日开工。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按照项目化、目标化、措施化工作思路,完善“六个W”工作机制,对于已开工项目,倒计时,倒排工期,努力加快进度;对于已立项项目,尽早促使动工;对于正在规划论证项目,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保证下半年完成城南大桥建设,鲝金路17.6公里改造,30公里通村公路改造;乐宜高速公路、五通岷江大桥建设得到进度要求。

(三)加快物流业发展。协调规划、国土部门,在五通岷江大桥连接线,涌澌江桥头以北,落实200亩土地,用于发展物流园区,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仓储、办公设施等;实施“四个一”服务,扶持发展2——3个产值上千万货物运输企业;制定和完善货运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新增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政策;协调税务部门,实行包税制;对于公路养路费,按上限进行包缴优惠,扶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