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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

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

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二、幼儿园保教组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实际,认真讨论确定幼儿园学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有计划地、高效地组织幼儿园保健、保育,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并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三、幼儿园保教组应根据幼儿园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向园长汇报,按时向幼儿园园长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接受园长工作指导、督促。园长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提交计划和总结的时间:

1、学期工作计划应在新学期开学半月内;

2、月、周工作计划应在月、周开始前一周内;

3、其它工作或活动计划应在工作或活动开始之前;

4、学期工作总结应在学期结束前半月内;

5、月、周工作总结应在本月、周工作结束,下一个工作周期开始之前;

6、其它工作或活动总结应在工作或活动结束(阶段结束)后一周内;

四、保教组应与各年级组、班组讨论交流,在研究基础上指导各年级、各班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年龄特点及发展水平确定学期、月目标,在幼儿广泛的兴趣点和关注点上生成课程和开展具体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循序渐进地有效组织和安排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并评估年级组、班组工作绩效。切实做到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五、保教组应督促保教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师行为规范。

六、保教组应督促保教人员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把家长作为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共同构建教育、教学活动,主动向家长交换幼儿在园情况。向家长宣传新《纲要》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正确引导家庭教育。对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积极落实,件件回复。

七、保教组应督促各班教师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为幼儿身心发展创设和提供良好心理环境和物质环境,积极制作教玩具并引导幼儿共同参与。根据活动和幼儿发展需要及时投放材料,为幼儿的操作、发现、探索活动提供充分的条件。

八、保教组应督促保教人员认真做好班级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和内务整洁。做好幼儿保育工作。无工作疏忽造成的护理不当和安全事故。

1、月幼儿平均出勤率达标:中大班为90%以上,小班为85%以上。幼儿年体重、身长和血色素增长达标。

2、确保消防安全、场地安全和幼儿活动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凡住院和缝针事故都属严重事故范畴。

九、保教组应督促各班教师协调配合,做好本班工作。定期召开班务会,及时讨论、总结班级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班级工作有记录,资料保管好。

十、保教组应督促各班做好交接班、幼儿观察和家长工作等各项工作,并有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好,按时入档。幼儿园保教常规工作制度

一、认真制定各种计划和做好工作总结

预定计划:

各班组能结合《纲要》精神,分析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和实际水平,制定班级工作目标和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在观察、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做好活动、工作总结。计划、总结按时完成。

二、认真组织幼儿半日活动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幼儿实际合理地弹性地安排儿童半日活动,认真履行保教工作职责。活动内容丰富,过渡自然,幼儿无消极等待。教师不擅离儿童,半日活动质量高。半日活动中保证幼儿生活活动、自由活动、户外锻炼、游戏和其它有益活动。

三、认真做好班务工作

1、每周五按时召开班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安排协调好班级下周工作。

2、认真管理好班级内务,整洁、方便、舒适,有利于幼儿活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确保消防安全,场地安全和幼儿活动等等安全,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4、按要求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5、根据需要和幼儿园工作安排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

6、按保育工作细则做好幼儿的生活护理和保育工作,促进幼儿身体健康。每月中大班幼儿平均出勤率达90%以上,小班幼儿平均出勤率达85%以上。

7、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融资运营、保本微利运行、群众减支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幼儿教育的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 - 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辖区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形成以区、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相互协调,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到 年,辖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力争达 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以上。

2、园所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市区每 - 万人口建有 所幼儿园,到 年,通过新建和改建,将有 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辖区所有乡镇至少建有 所标准化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幼儿园。

3、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以上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 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基本满足城乡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4、办园质量。到 年自治区级示范公办园达到1所,乡镇中心示范园达到 所,民办示范园 所。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以自治区级示范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

5、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在城市(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落实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由公民个人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基本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二)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管理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各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幼儿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实行公派师资与幼儿园自聘师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 区级培训基地、城乡联合片区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园本培训,制定学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保育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能力。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在幼儿教师中间通过评选“名师”(15名)、骨干教师( 名)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自治区、 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进本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努力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2、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以及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实验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民办园分类评定,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对被评为 区示范园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条件的独立设幼儿园(学前班),或村与村联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等,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村级幼儿园(学前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2、坚持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乡镇政府要统筹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加强管理,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学前班);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自治区按 元的标准核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 - 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从 年起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对优质民办园进行奖励。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名另立收费项目,并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2、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和《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办园水平上新台阶。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亲子班等 - 岁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3、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建成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建成 区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辖区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七)强化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 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局: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经发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

财政局:负责资金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划拨和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等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的落实。

综治、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安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妇联、残联:负责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发挥相关作用。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大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力度

杭州市政府制定的《杭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要求根据杭州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通过三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目前,各县(市、区)已根据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基本完成学前教育布点专项规划。2011年初,市委市政府将“2011年底前新建改建100所幼儿园”列入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分管副市长与分管县(市、区)长签定了2011年幼儿园建设任务书,将10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地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和建设力度空前。如江干区提出三年内实现“三个三”的目标,即投入建设资金3个亿,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新增班级300个。富阳市政府2011年投资学前教育项目共18个(列入市政府建设任务书的有7个),计划总投资13421万元,总建筑面积达84134平方米。余杭区确定2011~2015年全区幼儿园新建、扩建项目共74个(其中2011~2013年完成36个),预计将新增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新增班级796个,总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76亿元。

温州市“十二五”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同步规划。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布局和总量进行了进一步规划,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1650”(指1个主中心,6个副中心,50个中心镇)城镇体系框架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后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科学规划空间布局。2011年3月制定并印发《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程已经列入“十二五”温州教育重点发展工程,市、县两级同步实施。等级幼儿园建设工程主要以扩大等级幼儿园覆盖面为载体,加快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2011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公办等级幼儿园19所,创建等级幼儿园123所,新增优质资源惠及2.5万名幼儿。同时,抓住全市乡镇区划调整的契机,加强乡镇等级中心幼儿园建设,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指导网络体系,乡镇(街道)等级中心幼儿园建成率达到了90.71%。

台州市以县、乡镇为单位,分级制定《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城市根据“园随社区走,万人一园”原则,农村根据“一镇一中心,一村一园”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实行联合办园,举办上规模上档次的幼儿园。全市新建376所幼儿园,在2012年前确保每一个乡镇都拥有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

宁波市政府制定的《宁波市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1~2013)》中明确要求,到2013年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县(市、区)达到12%以上。这一指标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考核,并分解到三年逐步实现。目前,各县(市、区)均大幅增加了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如鄞州区2011年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达1.1亿以上,较2008年增加了9000多万。宁波市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也从2008年的1000万增至2011年的3000万,2012年将增至5000万,主要用于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园教师和引导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州市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2011年湖州市财政落实5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市级幼儿园升等级、教玩具配备补助、省等级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等。长兴县2011年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费总投入3396万元,约占全县教育事业费总额的4.8%。德清县2011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非在编教师待遇、幼儿园教师业务进修、幼儿园升等级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民办幼儿园扶持等。安吉县每年按1%递增水平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总教育经费中的比例,2013年将达到8%以上。

绍兴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幼儿园升等级创标准奖励机制、学前教育困难资助机制、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设立”实现五个全覆盖。如,越城区从2011年起,增设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民办等级幼儿园,经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每生200元的补助。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非公办教师每人补助13500元,2013年将达到15000元;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考核为优良等级的,每人每年再增加5000元的补助。

三、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宁波市通过政府督政、政府督园、社会督园三个层面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规范。(1)政府督政。全市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当地政府教育事业考核的重要内容。2012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当地学前教育工作,启动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政府督园。各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整治无证园,规范民办小园,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规范。如宁海县通过说服教育、签订承诺书、现场督查、勒令停办等多种形式,在引导和治理无证幼儿园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北仑区采取重点扶持、限期整顿等办法提高个体幼儿园的办园质量。(3)社会督园。通过建立与广大家长沟通交流的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例如,海曙区创新幼儿园管理方式,成立由家长、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组成的“教育议事会”,对幼儿园办园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审议和协调,强化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金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金华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华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达标乡镇(街道)评估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乡镇总数的40%和85%以上;至2020年,先进和达标的乡镇(街道)数分别达到85%和100%。义乌市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育局新设行政审批科和学前教育科,对新设置的幼儿园进行严格的察看、审批,加强对已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督。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对一些办园条件差、行为不规范的幼儿园通过年检手段促使其改进提高。对已评的等级幼儿园,严格按要求开展定期复查和日常监督,对有问题的幼儿园给予发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时摘牌等处理,促使幼儿园始终保持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磐安县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准入制度,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不予审批。二是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全县幼儿园以争创省等级幼儿园为目标,加大投入,提升品位。三是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和财务管理,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杭州市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要求加快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和配备工作进度,提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数量和比例;逐步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合法权益;拓展幼儿园教师培养渠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2011年,全市共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1271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岗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800名,主城区还定向招聘民办幼儿园教师69名。各县(市、区)还根据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待遇的年度目标,按照差额部分政府补助为主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提高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年收入的补助方案,2011年全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已经达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的60%以上。其中,上城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90%,部门企事业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达到公办事业编制教师的73.5%;下城区非事业编制教师平均年收入已经达到事业编制教师的64%;江干区根据职称分别给予非事业编制教师每人每月300~1500元不等的经费补助;拱墅区按年人均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富阳市对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和教辅人员分别给予年人均1万元和5000元的补助。市教育局还下发了《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完善了有关幼儿园教师培训的课时要求、培训机构、培训经费保障等政策。

绍兴市增强保障,提高待遇,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增数量。2011年全市专任幼儿园教师比上年增加217名,其中公办教师数比上年增加89名,师幼比达到1∶17;全市农村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配备标准为中心幼儿园3名及以上、每个中心村幼儿园1名及以上)的乡镇达69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4%。二是增待遇。幼儿园教师专项补助制度实现全覆盖。其中越城区、绍兴县2011年教师平均收入达到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非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年平均收入为2.87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元左右。三是增培训。各县(市、区)将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2011年全市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学历奖励经费达263万元。

舟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逐年增加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到位,乡镇中心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每班不少于1名。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待遇,确保各类幼儿园聘用的符合资格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并依法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研训基地,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衢州江山市优化配置、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政策倾斜加强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调配。一是对上等级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公派教师。二是采取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在编教师给予一级浮动工资及农村任教津贴(约230元/月)。三是部分乡镇幼儿园和市职业学校签订协议,招收一定量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回到原乡镇幼儿园工作。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素质。龙游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建设骨干教师队伍。“一下”:根据下属园区内部建设的需要,总园下派业务负责人到每个园区进行支教和对口支援;“二上”:各联盟园选派园长、教师到总园定期轮训或挂职锻炼;“三互动”:建立交流机制,双方互换教师交流。每月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总园每月选派骨干教师到联盟园开展一节示范课、一堂教学点评、一次家长开放活动、一场讲座等活动。

五、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实际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措施,多渠道投入,推进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注重特色办园,提高教育质量,规范监督管理,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努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取得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647所。其中,登记注册幼儿园767所,占总数的29%,民办幼儿园1989所,占总数的75%。在园幼儿14万人,登记注册幼儿园在园幼儿7.3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70%。幼儿园教职工1.1万人,专任教师842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职工3198人,专任教师2723人,幼师及以上学历的占75%。

(二)存在问题。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城镇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尤其对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我市公办园数量偏少,仅占总数的25%,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占71%,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更是短缺。个别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已然空白。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小区不按要求建设配套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不足,数量短缺,不能满足保教需要。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定数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和部分村办幼儿园基础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硬件不配套,安全隐患多。

三、计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强基工程,为孩子的终身幸福奠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幼儿园增量部分以公办为主。“强基”重在加强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利用3年时间,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园所建设任务,构建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城乡人民普遍受益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占总数6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全面铺开。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努力建设农村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改扩建149所。全市创建1-2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15所市级一类幼儿园。公办园招生人数明显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2年,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13所、改扩建201所。全市创建2处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增加市级一类幼儿园15所。全市优质幼儿园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2013年,建成1所市属达到省级标准的实验(示范)幼儿园。县(市、区)新建公办幼儿园138所、改扩建177所,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三年计划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均有2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和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全市建成以公办为主体,以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学前教育特色突出,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四、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园所建设

(一)大力发展城区公办幼儿园

1.充分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对现有县级实验幼儿园进行改扩建,补充人员,完善设施、设备,在未来3年内均要达到12-15个班的办学规模,建设标准达到或超过省级实验幼儿园标准。没有县级实验幼儿园的县(市、区),要在2011年建成。实施“名园带动战略”,县级实验幼儿园要进一步借助自身优势,向区域内其他幼儿园辐射,输出理念、管理、师资、保教模式等资源。每所县级实验幼儿园至少要在城区、乡镇建立3个分园。分园既可以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县级实验幼儿园的附属机构。

2.多渠道建设资源整合式公办幼儿园。由于生源等因素影响,一些学校在今后3-5年内出现部分校舍闲置、师资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合理调配、科学安排城区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学校的闲置教育资源,经整合改建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且没有安全隐患的,均可用于举办幼儿园。

(二)努力建设农村公办幼儿园

农村幼儿园建设既是我市学前教育园所建设的重点,也是瓶颈和难点。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抢抓机遇,采取措施,有所突破。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确保剩余教育资源优先用于补给学前教育。

1.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2011年要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任务。每个乡镇都要在乡镇政府驻地建设1所规模在6个班以上的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要求;人口较多、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规模要在10个班以上。增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联动示范作用,发挥资源优势,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联系2个村办幼儿园。

2.切实建好村办幼儿园。县、乡政府要分类指导,通盘考虑,合理布局,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督促相关行政村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要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农村现有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

(三)统筹建设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

城镇居民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积极作为。每5000人口居民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居民区人口超过5000人的,要适当增加办园规模。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新建居民区规划将不予审批。居民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其他举办者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积极促进民办幼儿园建设

1.扶持新建幼儿园。各县(市、区)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外的行业、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新建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土地使用、校舍建设、教职工招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新建民办幼儿园既可以是独资建设,也可以是股份制合作建设。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今后新增民办幼儿园,凡达不到同类国办幼儿园设置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并不准招生。

2.管好已批幼儿园。要加强对已审批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招生、收费、保教、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综合性年度检查。各方面均达到设置要求的幼儿园,要进一步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尚未达标的幼儿园,要控制其招生规模,督促其举办者不断增加投入,改善条件,直至完全符合办园要求。

3.监控未批幼儿园。各县(市、区)每年要对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区别对待,靠上监督,跟踪指导。对条件接近、举办者确有实力的,要动员对照标准,加大投入,不断完善。经投资改造达到相应标准的,要颁发其办园许可证。对举办者能力有限、整改后仍达不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要妥善分流和安置其在园幼儿。

五、切实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避免“小学化”倾向。坚持“面向全体,关注个体,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的办园方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为幼儿素质教育及后续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统一幼儿教材管理为抓手,规范保教行为,提高教研与科研水平。突出特色办园,改革保教模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和才艺等方面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二)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城乡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城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的辐射力度,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带动农村幼儿园共同发展。开展园长之间的“传、帮、带”、城乡结对帮扶、骨干教师送教下乡等形式的活动,缩小城乡幼儿园的办园差距。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建立正常的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工程,三年内对幼儿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以县(市、区)为组织单位,利用学院和幼儿师范等市级培训院校,分期分批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引领和示范,全面开展“园本培训”。实施“名园长培养计划”,用3年时间,每个县(市、区)培养幼儿园长20名。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县(市、区)要将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

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及年检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审核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界定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的经营范围,防止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主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

(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安全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安保人员及设施,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要牵头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园所建设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充实参与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学前教育的投入政策。规划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居民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市、县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办园条件、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各类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费用。

幼儿园督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以市为主,市、镇(街道、园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形成规范有序、人民满意、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学前教育新格局。

(二)具体目标。到年,全市6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努力提升全市幼儿园标准化水平;公办幼儿园比例大幅提高,全市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90%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90%以上;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全市幼儿园普遍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落实学前教育财政经费。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从年起,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要做到逐年提高,年前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公办幼儿园全部纳入财政拨款,落实市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二)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

1.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强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建设,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全部办成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到年使全部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对新建达到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其建设投资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总体上按1:1的比例承担,具体根据镇(街道、园区)财政状况分类补助。对改建、扩建达到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市政府奖励资金20万元。年前迁建市机关幼儿园,新建城关街道、李园街道中心幼儿园,缓解城区学前教育压力。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2.加快农村幼儿园布局调整,优化农村幼儿园资源。把农村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服务人口3000-5000人的要求,对农村幼儿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调整,形成以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为示范,独立幼儿园为主体,附设幼儿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格局。三年内将全市幼儿园(含幼儿班)调整到450处左右。中小学撤点并校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用于改建成为幼儿园。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年统一建设、改建和扩建150处农村独立幼儿园。

3.加强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从年起,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供地、规划审批前须书面征求市教体局的意见。配套幼儿园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无偿配建;建设部门应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组织,建设、规划、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由政府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公办幼儿园。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发展。对达到市级示范园、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帮扶。

5.关心学前教育特殊群体。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幼儿入园问题。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市教体局对幼儿园园长资格进行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幼儿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其他各类人员应取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证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单独核定,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加大农村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年前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

3.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训规划,将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三年内对全市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经费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

4.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年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要达到全市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上,并逐步提高。农村镇(街道、园区)中心幼儿园和村(社区)集体举办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保险等待遇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解决,市政府统筹发放并逐步提高。年,解决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保险。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加强幼儿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市教体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建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城乡建设、公安、卫生、物价、民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2.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指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坚持科学保教方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设平安和谐幼儿园。严格执行《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现“阳光收费”。按照市有关规定制定公办、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科学核定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幼儿园高收费,查处乱收费。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镇(街道、园区)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设立学前教育办公室,配备专职行政管理、教研科研人员,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民政、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