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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调查报告

自助餐调查报告

自助餐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原告:,女,岁,族,退休工人,住#。

被告:,女,岁,族,市农广招待所快餐厅负责人,住#。

被告:市(以下简称推广中心),住所地:市中央中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主任。

被告:市农广招待所快餐厅(以下简称快餐厅),住所地:市路。

负责人:,女,#岁,族,住市路兴中巷13号。

原告系的妻子,2003年12月29日,因病在中医院住院治疗,西医诊断:“1、糖尿病、肾病,继发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2、二型糖尿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004年

9月14日,杀狗并将生狗肉在冰柜内冷冻,2004年9月19日做熟后进行出售。2004年9月19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快餐厅购买了该狗肉,狗肉未经过加工,只参加些配料在冰箱内保存,2004年9月21日上午,在快餐厅定炸蚕蛹和凉拌狗肉,当日11点30分,原告儿媳妇刘春玲将所定的炸蚕蛹和凉拌狗肉取回,当日12时在病房内进餐发糕、狗肉丝、蚕蛹。当晚出现急性胃肠炎症状,原告家属在当晚15时10分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自2004年9月21日后病情加重,于2004年10月9日转到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4年10月11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治疗,2004年10月23日回到市第二人民医院,2004年10月24日病逝。在此期间共支付支付医疗费18772.30元;交通费1150.00元;住宿费1240.00元。

市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监督人员于15时30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对被告、丈夫、原告及与同病房的王秀芸、雇佣的厨师、2004年9月20日在快餐庭食用过狗肉的、卖给快餐厅狗肉的做了询问笔录。称快餐厅已无剩余狗肉丝。市卫生防疫站于当晚对食用剩余的熟狗肉丝50克、炸蚕蛹50克、发糕100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熟狗肉丝中检测出志贺氏菌。市卫生局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于2004年11月2日作出卫食检告字2004—0209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将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及卫食检告字2004—0209号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被告。不服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中食物中毒责任认定,于2005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过审理该行政案件,认为:“被告市卫生局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是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内部行政行为,如果被告不向当事人送达,该行为不可诉,被告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文件,当事人提讼,也因该报告是行政机关内部行为。而不适合作出撤销的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市卫生局卫(2004)字第125号关于呈报《市一起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的报告不发生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

【审理】

原告诉称:原告系妻子,在2003年12月29日因病在市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住院治疗,至2004年9月21日其病情已经好转,日常生活能够自理,但当天因食用被告快餐厅食物导致食物中毒,进而病情加重。并于2004年10月9日转到二院治疗。2004年10月11日到哈医大二院治疗,因病情严重,在2004年10月23日出院回到二院,于2004年10月24日病逝。从工商登记档案得知,快餐厅系市开办集体企业,该企业于2004年1月19日所有权及经营权全部转移与。综上三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赔偿原告:1、医疗费18772.30元;2、护理费20.00元/天×20天×2人+20.00元/天×12天×5人=2000.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天×20天+15.00元/天×12天=380.00元;4、交通费1150.00元;5、住宿费1240.00元;6、死亡赔偿金7013.00元/年×19年=133247.00元;7、丧葬费939.92元/月×6个月=5639.52元,合计162428.82元的40%既64971.53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被告辩称:

一、原告诉请被告人身损害赔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驳回。原告丈夫因病住院治疗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未作尸体解剖检验,其致死的直接原因现已无法查清,因此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原告因举证不能而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市卫生局的所作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已被市法院[2005]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确认不发生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所以,原告以无效的调查报告及其附属材料作为委托司法鉴定材料显然不符合书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因此,黑大司鉴中心[2005]文审字第161号司法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不应采信。

三、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根本不能证明死者食用了被告的餐厅食物,更不能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被告餐厅食物二者之间具有任何因果关系。而被告在本案中既不存在违反卫生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也不存在民事侵权事实,因此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推广中心辩称:

一、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属于个人挂靠,其经营期间个人民事行为均应由个人负责。推广中心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003年5月10日,推广中心与签订了农广招待所快餐厅的租赁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每年付给推广中心租金一万元,租期五年,在租赁经营期间自行负担各种税费,遵守和履行有关卫生、消防等义务,如出现违纪或违法经营,推广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从以上协议内容可以充分证明,所经营的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无非是以集体所有制之名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因此推广中心与本案无关,不应成为被告。

二、原告丈夫并未在快餐厅就餐,双方并未建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不存在经营服务行为,食物中毒只能由行为人或责任人个人承担责任,与该人无关。本案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在当天出售了狗肉丝,市卫生局在当天封存的灶房物品中也未发现狗肉,市卫生防疫站检验狗肉的样品也并非来源于农广快餐厅。本案所谓的食物中毒并不是发生在快餐厅的经营行为中,请求人民法院据实认定当事人主体身份,驳回原告对推广中心的。

被告快餐庭未作答辩。

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后提出鉴定申请。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06年1月20日作出黑大司鉴中心(2005)文审字第161号司法鉴定书,结论:“的死亡与其自身病情程度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食用狗肉使病情加重可视诱因关系”。

另查明:2002年4月16日,推广中心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市农广招待所快餐厅,注册开办集体所有制营业性企业并任命为农广招待所负责人。推广中心又与签定楼房出租协议书,推广中心将其楼房出租给经营招待所及快餐厅,原告及被告、推广中心对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挂靠均无异议。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原告提供的中医院诊断证明书、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诊断书、中医院处方、市第二人民医院处方、住院费收据及结算单、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收据及结算单、中医院住院病历、出院卡、检验记录、临床观察表、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病历、住宿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市医疗保险病人转院转诊申报审批表、市卫生局文件、2份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市卫生局卷内对、、、王秀芸、、、的询问笔录、黑大司鉴中心(2005)文审字第161号司法鉴定书、快餐厅工商登记档案、推广中心证明、死亡证明;被告提供的快餐厅营业执照副本、市卫生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在卷佐证,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裁判】

本院认为,快餐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其民事责任应由个人承担,被告推广中心不承担民事责任。经营快餐厅,出售带有志贺氏菌的狗肉,造成食物中毒,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赔偿费用计算过高,高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18772.30元、护理费1510.88元(19.88元×20天×2人+19.88元×12天×3人=1510.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00元(10.00元×20天+15.00元×12天=380.00元)、交通费1150.00元、住宿费1240.00元、死亡赔偿金133247.00元(7013.00元×19年=133247.00元、丧葬费5639.52元(939.92元×6个月=5639.52元),合计161939.70元的20%即32387.9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3.86元,由原告负担1240.86元,被告负担1223.00元;鉴定费3000.00元、交通费11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自助餐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寻求异地的美食盛宴,早已是我们旅行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全新的料理文化、陌生或熟悉的食材、新鲜的味蕾和感官体验…这些经验因为我们在他乡的异国情调下更加鲜明。有句话叫We Are What We Eat――吃什么就是什么,各地的餐饮文化加上科技、时尚、网络和设计产生的化学反应,你绝对不能错过。

可能每个人都有过在餐厅因为服务生的糟糕服务而引起不快情绪破坏食欲的经历,在美国纽约ST.Regis酒店的Adour餐厅酒吧里,你可能会有全新的就餐体验从而彻底解决上面的问题――没有服务员,只有自助点餐触摸屏。所有的一切互动行为都是在诺大的酒吧台上实现,让点餐变成了一种游戏。

和客户互动不一定只能在店堂内下功夫,美国明尼苏达州最大的城市明尼阿波利斯有一家创办于06年的银河比萨店创造了一项超酷的外卖形式:客户除了电话订餐外,还可以选择一位动漫或者电影中的英雄人物例如蜘蛛侠或超人为他们送餐。

聪明的厨师对于运用网络时代新技术的尝试从未停止。英国著名的“肥鸭”餐厅主厨Blumenthal就有一道惊世骇俗的美食“海之声”Sound Of the Sea,这道菜包含了一种闻所未闻的调味品――iPod。大厨的解释是品尝这道菜,必须配以音乐,才能淋漓尽致的发挥菜的松脆感。

另一位最具创新意识的餐厅老板兼主厨Alain Passard也有一项创举,他在一个阳光普照的下午在法国的亚眠大教堂前将一个餐桌由吊塔牵引到50米的高空现场制作美食,Cooking in the air成为了现实。

MINI在全球范围内的第一家餐厅叫做MINI Lounge,开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品牌文化以悄无声息的方式发挥着影响力,也是我们总部为之非常自豪的一件营销作品。09年的上海,或许我们可以一起期待中国的首家MINI餐厅。

家庭作业:关于餐饮行业,你还知道哪些新鲜奇妙的点子?

《风尚周报》荣获2008广告主、广告商青睐的中国报刊奖

12月12日,在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媒体经营管理论坛暨2008广告主、广告商青睐的中国报刊评选颁奖典礼”上,《风尚周报》荣获“2008广告主、广告商青睐的中国报刊奖(生活服务类)”。

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我国唯一被政府认定的出版物发行量认证机构。此次评选,由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发起主办,中国广告主协会、中国期刊协会、中国报业协会联办,奖项的提名和入围由广告主、广告商推选,获奖标准严格参照报刊的发行量、报刊的发行渠道、报刊的品质、报刊的内容、设计品质、报刊的大众口碑、报刊的传播效果等依据,并由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尼尔森媒介研究有限机构提供权威数据支持,经过几个月的初评、复审、网上投票最终评选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石峰亲自党纲本次评选的评委会主席。

此次评选活动在我国媒体广告界历史上开创了以媒体广告价值为重要指标、由广告主广告商为媒体颁奖的先河。基于数据基础上的此次评选活动,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了广告主广告商和媒体的一致认可。

拍出个血肉横飞的激情

我的摄影理想是,远离命题式的条条框框,拍自己想拍的东西。面对挑剔而弱智的商业客户我会坚决地Sorry,我愿意远离你的钱财换取思想的自由。当然,这种情况在为杂志拍摄时尚大片时很少发生,因为这是一片创意的沃土,和造型师、模特无限制的发挥即兴创意的时候,时尚编辑们通常会远远的站在镜头外面,含笑畅想片子出来之后的火爆效果。

自助餐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王副乡长过了五十岁没两年,上级就给了他个“调研员”的头衔,退居二线了。他本来还想大干三两年,再升一级,把个副字去掉,退休也好享受正局级待遇,不想领导却不让干了。

他叹了口气,觉得有些憋屈。但想想他这个级别的乡干部,大多是这个年龄在这个位子上退下来;能升上去的毕竟凤毛麟角,都是政绩大、后台硬的。他只知道贴近群众,埋头苦干,不懂得看风使舵,虽然干了这么多年没出过纰漏,普遍反映不错,但也没有太突出的政绩,又没有过硬的后台,想升上去也困难。反复想想,只好把升官梦打消,就此作罢。

调研员,顾名思义,就是深入社会作调查研究,为当权者的工作及时提出建议,以防出现偏差和漏洞。既然上级这么任命了就这么干呗,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拿一天工资就得干一天工作。

他经过广泛调查,第一次对李乡长的工作提建议。李乡长说,我今天开会,没时间,明天吧。他第二天去,李乡长要下乡处理问题,不好意思地说,你把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放在我办公桌的文件筐里吧,我回来再看。他虽然有些不高兴,也只好照办,回去写成报告,用信封封好放进李乡长的文件筐。

不久,他又有了新的建议,因为有了第一次的经验,他事先就写成了书面报告。心想,如果李乡长有时间,就面谈;没时间,还像上次放在他的文件筐里。

他来到乡政府,听说李乡长去县里开会了,便把建议报告放进他的文件筐。文件筐里放满县乡两级的各种文件和开会通知。他随意翻了翻,却发现他上次的建议报告还原封未动的放在里面。他生气了:时间过去半个多月了,乡长竟然还没有打开一看,更别说处理了。领导既然持这种态度,还叫我们作调研、提建议、写报告干什么?还要我们这些调研员干什么?岂不是白吃饭!他这么一想,就把两份报告从文件筐里拿出来放进衣袋,想等李乡长主动找他谈话,说明原因。

又是半个月过去了,他前后碰见李乡长三次,可是每次李乡长都是冲他点点头,问声好,从未提及报告的事。他失望了,也彻底明白了:李乡长是在敷衍他,并不是真心听取他的意见,他的报告他根本就没有看。他很难过,更加气愤,本来还要下村作两次调研的,也愤然作罢。

这时他才真正相信别的调研员劝他的话:调研员无职无权,升迁绝望,就算提早退休了,既不必溜须拍马,也不必无端得罪人。你只管看家守室、拿工资吃饭好了,还烦什么神?吃力不讨好。想想自己干调研员这些日子的工作,也确是如此。他叹了口气,自语道:别人都这么做,我也只好随大流了。从此不问政事,每天打牌旅游,探亲访友,自娱自乐,却也无人过问。

这天是十号,乡政府发工资的日子。王副乡长去领工资,一看竟然少了一百元。他问会计。会计说,调研员没有误餐费。他觉得不可理解,于是去找李乡长问个明白。

李乡长解释说,误餐费是补助因工作误餐人员的。调研员的工作无须误餐,所以不应该有误餐费。王副乡长一听来火了:我们的工作无须误餐,你们的工作经常误餐——这是事实。可是,你们吃的喝的都是村委会、居委会的酒饭,请问,你们付过钱吗?李乡长脸红了。忙说,你提的很对。下次开会我要再强调一次:乡政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下边就餐的,一律要付钱;村委会、居委会一定要按标准收取。

自助餐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推进执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城乡群众饮食安全。

(二)改革目标

通过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覆盖全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餐饮服务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积极推进改革,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一)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后,要切实担负起对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等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2、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3、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及监督管理。

5、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6、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当地餐饮服务安全信息。

7、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1、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4名专(兼)职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乡镇、街道专(兼)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应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公务人员。

3、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

1、严格依法委托。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和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法将可以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或者部分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具体执法要求和协助义务。

2、健全运行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委托后,要依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及权限,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案件卷宗报送委托机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到乡镇、街道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要通知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委托机关立案后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或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等部分工作,形成配合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委托和被委托双方责任

(一)委托执法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6、《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二)委托执法的权限

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权、行政警告权。

(三)委托执法的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一致的具体委托执法事项、权限及范围,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法定执法程序,使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许可法律文书,从事委托执法活动。

(四)委托执法的法律责任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并对委托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追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偿损失;情节严、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五)罚款收入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委托,在执法过程中协助收取的行政处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作为镇乡街道非税收入管理。

自助餐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高校食堂视频广告的优势

笔者调查发现,高校食堂视频广告的主要内容涉及培训、时尚用品和图书等多个方面。相对于校园内其他广告的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比如校报和其他校园官方媒体或学生自办媒体、海报栏张贴的海报以及对校园的活动赞助等)来讲,高校食堂视频广告投放的集中度高,绝大多数学生要到食堂就餐,因此,高校食堂视频广告凭借自身的传播优势而备受商家青睐。

相对于传统意义上把上班族作为受众的楼宇广告来讲,高校食堂视频广告具有自身的传播优势。传统的楼宇广告和食堂广告在内容上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说传统楼宇广告是一份麦当劳快餐,那么,食堂视频广告就是一桌具备复杂烹饪工序的中式佳肴。楼宇广告的传播方式如同连珠炮,一个接一个地播放广告;而高校食堂视频广告则更类似于普通的电视广告,广告多以插播的形式出现,前后各有一段相对精彩的节目。在商业场所,上班族们停留在电梯等公共空间的时间较短,广告只能以生硬的填鸭式手段一个接一个地播放,极易让受众心生厌恶;而在大学食堂中,学生就餐期间心情较为轻松愉快,就餐时间较长,这就与坐在家中收看电视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于是,广告公司就可以用心在节目内容上进行策划、编排和多样化制作,以降低节目和广告的商业化气息。

高校食堂视频广告的劣势

目前,学生对食堂视频广告的关注程度依然较低。从外部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就餐者数量少时起不到“广而告之”的效果,就餐者数量多时又容易听不清,传播效果差;2.结伴到食堂就餐的学生说说笑笑,对视频广告的关注度会有所削弱;3.随着大学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学生就餐较快,也削弱了对视频广告的关注;4.受传统楼宇广告的影响,部分学生本身对楼宇广告具有厌恶和抵触情绪;5.学校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其食堂的一些政策和规定也限制了节目和广告的播放。

从内部原因来看,与电视节目相比,高校食堂视频节目的重复率高,更换周期长。广告公司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广告投放上,其节目的专业制作力量相对薄弱。在此过程中,广告投放的效果、节目质量的好坏却显得并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商家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高校食堂视频广告传播效果的反馈机制。

在调查和采访中,笔者听到这样一些声音:食堂视频广告使校园中的商业气息加重,不利于保持象牙塔的纯洁性,遭到了一些高校师生的反感。山东大学广告系副教授刘悦坦在讲课时曾说:“在美国,你看不到楼宇广告这种形式的广告。在美国人看来,人们的公共空间是不能因私人的赢利目的而被随便地占据和进行商业性开发。楼宇广告有强制公众在自己的公共空间内接受广告的嫌疑,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公共空间属于公众。”笔者通过同学的帮助,分别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等四所高校的食堂中对正在就餐的各30名学生进行了现场的问卷调查,(如下表)调查结果显示,有23.3%的接受调查的同学并不希望食堂在他们就餐期间播放广告。

相对于高校食堂的平面广告形式,高校食堂视频广告有以下劣势:

1.视频广告的广告费和广告成本相对较高;2.广告更换周期较平面广告短,重复次数较少,长期广告效果差;3.平面广告可以随时被来食堂就餐的学生看到,而视频广告只有在节目和广告播出的时刻才能被恰巧抬头的学生看到;4.液晶屏维护、保养、维修和管理难度大,成本大,需要专人负责,而平面广告只要贴到相应的广告位置即可。

在调查中还发现,高校食堂视频广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进入壁垒,进入成本较高,“在位媒介”竞争优势强,刚涉及到此类经营、但资本相对强大的企业要想进入,便不得不采取并购的形式。没有特殊原因,学校一般不愿意为改变食堂广告的合作伙伴而承担风险。并且,大学校园中,涉及到在食堂中播放广告的问题,宣传部、公安处、后勤部等各个部门都可以用各自手中的权力插一手,这就使得许多想要获得食堂广告经营管理权的公司不得不承担一笔数目相当可观的公关成本。因此,在与“在位媒介”竞争的过程中,“进入媒介”自然而然地处于劣势地位,要想扭转这种地位,“进入媒介”便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

建 议

高校食堂视频广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应如何在方便学生生活、开拓学生思维、增长学生见识的同时,使其实现最佳传播效果?笔者运用实地采访、问卷调查和综合分析等方法,对高校食堂视频广告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后得出结论:高校食堂视频广告拥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特殊性明显。广告公司在制作此类广告时,应根据受众特点,将广告的“商业性”蕴藏于“知识性”、“趣味性”和“教化功能”之中,只有这样,广告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笔者的具体建言如下:

1.加大公益广告的投放比例,以此树立自身的良好品牌和道德形象,提高自身品位,提高在受众中的美誉度,降低部分师生对食堂视频广告的厌恶感;2.尽可能多地在节目中介绍对大学生切实有用的信息(如就业、考研等);3.举办特色活动吸引学生观看,如邀请名人做一些学生关注话题的讲座等;4.广告采用插播方式,或融入节目中。广告不应占据大部分的视频播放时间。

传统意义

上的广告商业气息浓厚,多数广告可以形容为“包在华美外衣里的叫卖声”。高校食堂楼宇广告在广告的策划、制作和投放过程中,应该着重提高自身的质量。广告商在制作广告的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高校师生的知识面、心态、品位以及好恶倾向等,发展兼具趣味性、知识性、导向性、指导性和教化作用的广告模式,将广告巧妙地嵌入到知识背景中。做这一切的前提是:用一颗真诚的心为大学生服务。当受众群体属于“小众”时,广告的制作和投放理念就应该针对“小众”群体的特点而采取错位式的广告制作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