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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报告

法律调查报告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武彬

邮编100026 电子信箱:wu_binvip@yahoo.com.cn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您正浏览的文章由www.kt250.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调查报告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2009年“两院两部”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豍。最新的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也是我国法律首次提及社区矫正。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1.户籍人口纳入社区矫正的人数。截至2011年4月25日,某区(不含Y新区)户籍人口共纳入社区矫正对象为38人,其中男性37人,女性1人。其中所纳入的社矫人员当中,某区政府所在街道人数最多为九人。到目前为止,有一名矫正对象发生再犯罪事件,除两个街道无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外,其余街道均接受了矫正对象。

2.社区矫正对象服刑类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人员类别共有四种,其中缓刑21人、假释9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人。

3.社区矫正对象所触犯的刑法罪名。社区矫正对象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大类罪名当中,分别为贪污受贿类(受贿、行贿)、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涉毒案件、涉赌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类(故意伤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走私、非法经营)以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抢劫、诈骗)。特别是贪污犯罪等职务犯罪类占了总数的34%。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严重

2010年1月份至2011年4月,某区院接收到本地、外地法院以及监狱寄达的户籍人口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文书为60份,应纳入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人数为60人。而通过社区矫正办统计数据来看,这段时间实际纳入社区矫正的人数只有10人。这说明还有50人没有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或者漏管的比例高达80%,值得引起重视。各街道中出现脱管、漏管人数最多人数为Z街道,达15人之多。最少的街道为分别各一人。

(二)出入境管理宽松,社区矫正人员轻易出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服刑人员是不能出境(包括前往港澳特别行政区)。深圳市四部门制定的《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司法行政机关通报的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出入境管控”。我们在走访有关街道的时候,发现每个街道都不同程度存在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出境,例如某区某街道共接纳社区矫正人员5人,五人均持有《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五名矫正对象最近一年以来均有出入境记录,最严重者罗某某,自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前往香港次数达15次之多,而且最长还在香港逗留3天之久。由于社区矫正人员仍处于刑罚执行阶段,如在境外又触犯当地法律,后果不堪设想,甚者更有损我国司法权威,必须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缺乏有效衔接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是“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竖这其中涉及的工作主体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矫正办)、公安机关、监狱等等。虽然社区矫正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由于每个部门都只负责自身职责的工作,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协调机制,就单凭四部门印发的《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整个社区矫正工作难于正常运作。上述所出现的脱管、漏管现象很大程度是由于各部门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

(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力量不足

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明显缺乏,通常是一个社区只有一个民警(而且是兼职的形式),而作为社区矫正管理的社区矫正办也同样面临着管理力量不足的局面。以某区某街道为例,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一般隶属于街道的司法所,一般由一个公务员和一个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负责一个街道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人员缺乏的情形下,街道一级的矫正办能做的就是应付上级的考核和检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以及考核奖惩难以很好完成。

三、解决某区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法院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区矫正部门寄发判决书

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作出缓刑判决前,应委托被告人或罪犯户籍地的区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庭前调查,了解被告人的实际住址和社会关系,如不满足适用缓刑条件,应及时收监执行,目前据了解,某区法院尚未出现过一起对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庭前调查。同时,法院在做出缓刑判决后以及减刑和假释裁定,应及时将判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寄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和公安部门,让街道社区矫正办和公安机关能及时掌握缓刑服刑人员的有关信息,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二)司法部门应定期将社区矫正人员名单报送出入境部门

调查中我们发现区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无权对不准出境人员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的权限归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区级司法机关应每月将社矫人员名单报送到市级司法机关,然后由市司法局统一报送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从而有效杜绝社矫人员出境问题。

(三)定期召开公、检、法、司、监等职能部门协调会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如果各职能部门只是生硬的按照《细则》上的条文执行,缺乏一个整体的有效协调工作模式,则工作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不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不利于法律监督部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应该每年召开一次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会议,把平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拿出来讨论,该协调的协调,该处理的处理。以保证此项工作制度能够在日后得到更好的落实。同时,应把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的投入,确保人、财、物到位。

(四)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经费的投入

目前,法院对于部分主观恶性不大,悔罪态度较好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倾向于适用非监禁刑(缓刑)。2010年,某区院公诉部门共提起公诉案件5174宗7821人,其中提起公诉的户籍案件约为39宗54人豏。对户籍人口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都可以判处缓刑,换言之,2010年法院判处缓刑而应纳入社区矫正的人数约为50人。按照目前每个街道一个公务员一个社工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和教育。政府应加大力度购买社工服务,应按照一名社工对应两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模式,同时,应定期举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课程,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现阶段基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如何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在2009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提及了“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社区矫正行为法》,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这一空白,我们能否能把社区矫正当作监外执行来实行法律监督呢?但纵观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就监外执行检察的相关规定就过于原则、笼统,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监督的效果不太理想丰。

(二)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较多,法律监督难度大

上文已阐述过,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到的职能主体有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矫正办)、监狱等。如果要对他们每一个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有效监督,督促其做好其本职工作,这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过去,检察机关的监外执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倾向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现阶段,由于社区矫正办承担了大部分社区矫正的工作,要对其每一个环节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这一块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院来说,由于无法可寻,是一块从来没涉及过的真空区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五、如何完善某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一)尝试整合检察院内部人员,增加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力量

可以学习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模式,如整合全院检察人员的力量,把全院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都任命为社区矫正检察官,每月固定到挂点街道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一方面改变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人手缺乏的情况,增加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人员力量;另一方面也很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工作的形象,密切了检群之间的关系,有效的推行“三项重点工作”。

(二)逐步建立专属于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对象台帐

对于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本地户籍人员以及街道社区矫正办上报的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每月核对一次。重点核查两个单位上报的对象人员名单是否一致,并将上述两份报表汇总成一份包括矫正对象个人的基本信息、接受矫正教育情况以及特定事由有无事前备案等情况的台帐。确保矫正对象不会脱离监管以及了解到矫正对象最新的行踪,做好交付执行环节法律监督。

(三)不定期对各街道社区矫正办进行明察暗访

不定期到各街道社区矫正办进行明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台帐以及矫正对象措施的落实和矫正的教育效果,加强与街道一级社区矫正办的联系与沟通。在明查的同时,要做好暗访工作,对于台帐上登记的矫正对象要实行暗访,主要走访矫正对象住所并与其谈话,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思想动态和矫正对象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无出现脱离监管现象,对于部分严管对象要定时与其谈话,了解其是否按要求进行矫正,提升法律监督的实效以及确保法律监督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执行变更环节以及执行终止环节的法律监督。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村民;法律意识;权利义务;宣传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23-02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教育水平远远比不上城市的教育水平。所以,农村人口的法律意识也比城市人口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在江苏省某农村对村民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调查,我们一共制作了500份的问卷,回收了500份,有效问卷480份。根据我的初步调查,发现只有60%的村民有法律意识,35%的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剩下5%的村民几乎没有法律意识。与城镇相比明显落后很多。同时,根据问卷的显示,70%的村民认为科技最重要,法律排在最后,30%的村民将法律排在第二的位置。这就反应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落后于现代的潮流。照这种情势下去,村民们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所以说,我们应该针对该现象来分析一下原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原因之一: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个原因应该来说是一个主要的原因。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所受的教育环境、教育方式、教育水准都有很大的差别。再加上农村人口主要以务农为主,务农是他们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没有机会、没有时间也没有剩余的财力接受更高级的教育。这些因素的结合导致了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不高,他们只学了一些他们认为很重要的、生活中必须要有、对自己的生活、务农有帮助的知识。而相对的,就像问卷显示的那样,他们忽视了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他们认为法律不重要,或者说是对其正常的生活没有帮助。但城市人口却不一样。除了掌握生活中必须要有的知识,他们有剩余的财力来补充自己、增加知识量,有足够的时间供自己学习。因此他们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所以会主动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原因之二:分不清楚什么是违法,什么又是犯法。在我的调查中,75%的人分不清楚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法。其中,70%的人认为违法与犯法是同一个意思。这样的认知会对他们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违法的范围比犯法要大。

犯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而违法受到的是行政处罚。而且,两者的惩罚力度也大不相同。如果说这些都分不清楚的话,那么村民们很容易将犯法的行为当做违法来看,而忽视了对于这个行为的补救。往往会使人误入歧途。这种误解的危害会使当事人后悔终身。原因之三: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没有认知。当我们做某一行为时,我们应该考虑该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杀人、抢劫等行为是违法的行为,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有些常见的行为,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行为是否为违法的行为,村民们却不知道。这在调查中显而易见,在调查中我问:“已经结婚的李某,在外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构成犯罪”,根据收回来的调查报告显示,90%的人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说,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没有认知,或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诚惶诚恐(实质该行为并不违法);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而逍遥自在(实质该行为是违法的)。这些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良的影响,从而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原因之四:村民们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换句话说,也就是村民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最明显的应该表现在选举方面。《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同时每个人都应该投出自己最神圣的一票。《宪法》还规定:选举要公平,公正。然而贿选的现象却在农村里普遍发生,一方面,有些人违背了选举要公平公正的法律,为了谋取职位,对村民们进行金钱的诱惑,或者答应给他们某些好处,然后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作出有损于百姓的事。另一方面,村民们却对于这个行为乐此不疲,他们没能够很好的履行《宪法》中义务,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出神圣的一票,而是受利益的驱使。而且,村民之间的家族气息浓厚,他们往往会将选票投给他们的亲属。①其次,在强拆方面,村民们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比如最近出现的村霸强拆现象等。在调查中,我问“如果遇到强拆现象该怎么办”?很多村民的回答是“死守阵地”,认为除了这样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土地。这时就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村民们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土地,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原因之五:维权时间长。有些村民知道面对问题时,应该向法院。但是面对维权时间时,就退缩了。主要是诉讼时间长,村民们没有大把的时间花费在这个上面,大部分村民都表示耗不起。虽然我的调查并不全面,但总的来说也反映了村民法律意识单薄的原因。既然已经分析了原因,那解决措施必然少不了。措施之一:村民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在上述的各种原因中,我们分析出来:首先,现在农村家家都有电视,CCTV-1的今日说法节目就是普法类的节目,我们每天只要花个45分钟就可以看完,而且它是在中午播出的,那时候每个人都有时间看。同时,关于村里的人没有剩余的财力来了解关于法律方面的书籍这一问题,那村就可以形成一个整体。由整体的村集体来负责关于法律书籍的购买和管理,建立一个小型的图书室,费用由村里的人共同出资。这样既减少了每个家庭费用的支出,同时有利于村民在剩余时间可以了解关于法律的书籍,一举两得。除了购买书籍,村里的人可以邀请本村中学法律的大学生来给村民进行简单的法律问题的讲解和普及,以激发村民对于法律的兴趣,加深对于法律的了解,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且,如今即使是农村,网络也都是普遍盛行的。村支部可以建一个法律宣传网站,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与咨询。措施之二:村民应该分清楚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法行为。在上述的原因分析中,我们了解到有75%的人不知道如何分辨他们。但就如我上述所说,如何分辨他们很重要。只有搞清楚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法,才能正确的认定自己的行为,才能正确的把握该行为的性质,才能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当分清楚了违法和犯法之后,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当遇到不公平的问题时,我们才能了解到可能私人暴力的行为会导致违法,严重的会导致犯法。而运用法律武器,则会是这件事情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呢。措施之三:村支部应该向村民宣传宪法所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调查方式:

采用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为了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应调查者的思想,我们对法律各个方面问题都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相关法律专业术语也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种可能答案,将这些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答案作为自己的答案,均为单选题。本次调查不记名,调查内容除了对法律问题的回答外,还包括性别、年级、专业等基本情况,以便我们做比较研究,调查问卷共发放 220份,收回有效的调查问卷共203份。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 小学16% B 初中29% C高中16% 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

A 关系密切51% B 关系不大37% C 没关系9% D 不知道,说不清3%

分析:大多是都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说明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比较重视法律的。还有一点同学认为不知道,说明自己不知道自己的想法,这是一种不良现象,作为一个大学生连自己的想法也不知道,可想而知这是很可怕的事,这一体现出了我国教育应试的失败。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 高;能23% B 中;勉强能61% C还可以,一般的能14% 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 学校上课和宣传42% B 家庭教育15% C 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 D 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来源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 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A 全部知道9% B主要的知道40% C小部分知道40% D 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 3月15日 4% B 11月1日4% C 12月4日67% D 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 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 C 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 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 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 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 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 B、比较信任61% 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 D、不信任3%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 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 C、群众监督26% 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 有密切的关系57% B有一点关系27% C毫无关系13% 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 社会还不够发展24% B 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 C 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 D 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 积极参加30% B 参加42% C 消极参加15% 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你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

A 保护权利34% B惩治犯罪26% C维护社会治安37% D不清楚3%

分析: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认识各有不同,也有极少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法律的作用。其实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都能健康、快乐、自由、幸福、有尊严的活着。让整个社会都能够协调运行、和谐发展,让那些坏人得到应有的教育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

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丰富吗

A非常丰富10% B比较丰富40% C一般42% D比较匮乏8%

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我们有意义吗?

A没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18% B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61% C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11% D有,法律常常帮我解决实际问题10%

分析:尽管多数大学生比较赞同应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并不选择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看见大学生还是不太信任我国现在的法律。

您觉得下列哪部法律与我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大?

A 民法65% B 继承法1%C 合同法2% D 婚姻法1% E 刑法18% F 保险法2% H 公司法6% I 劳动法3% J 反不正当竞争法1%K 治安管理处罚法1%

分析:大多数同学都认为民法比较重要,可见我们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还是不多。不过我们的调查问卷也存在很多问题。

你认为造成大学生法律教育薄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27% B、贫富悬殊是产生犯罪的土壤,影响了教育效果21% C、个人自觉性是根源12% D、法律教育活动本身的局限性40%

分析:当代大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具有局限性。

问答题, 你认为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哪些建议?

分析:问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自身要求太低,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大,积极性不高。

建议:多开展与法律有关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高校开设基础法律知识课程,大学生应当多关注有关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如:CCTV12、法制频道等)。

调查总结: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法律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先从大学生道德修养的现状方面谈起,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现状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绝大多数人是思维活跃、目光远大、乐于助人,廉洁自爱的,他们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楚的认识,努力地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做一个知荣辱、讲道理的大学生。

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现状的主流是好的,例如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当中,就有72.5%的大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经常让座位给老,弱,病,残人士;在大学里,课桌文化,墙壁文化一直都十分盛行,而有73.8%的大学生对乱图乱画的现象表示否定,等等。从一定程度上看,当代大学生道德意识还是比较高的。

然而,在今天这个纷繁复杂,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有部分当代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却偏离了主流的发展方向,与主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学习上,缺乏学习热情,上课经常迟到早退,课堂上不专心听课,睡觉,敷衍完成学习任务,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这对任课老师极不尊重,不识尊师重道之礼。第二,社会公德意识较差。有部分大学生在公共场所中,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公共财产,在互联网上一些不雅信息,在公众场合行为举止不得体,特别是一些大学生情侣,他们毫无顾忌地在大街小巷里亲热,一幅幅异常令人肉麻的画面真是不堪入目,以上种种行为,都直接破坏了大学生的形象。因为在公众的眼里,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是与其所受的文化教育层次成正比的。那些在公众面前表现得道德如此低下的大学生,真的让所有的大学生蒙羞啊!第三,勤俭节约意识淡化。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社会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今天,有些大学生的生活便开始奢侈了,他们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穿名牌衣服,买高档手机,根本就把他们的父母当作自己的私人取款机。第四,缺乏应有的诚信。有的大学生在考试时作弊,例如,传纸条、发短信等,这些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就算是拖欠助学贷款等违反国家法规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了。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大学普遍实行扩招,这导致大学生人数与日俱增的同时,大学教育的问题也开始凸现,根据调查问卷显示,有81.3%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数量上升的同时,大学生的总体道德素质并没有随之上升,那为什么绝大多数受调查的学生都持这种观点呢?我想这无非是与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有关。可能因为在受访者的身边或周围经常出现一些能够直接体现大学生道德素质低下的现象,他们已经看烦了,所以他们会认为大学生数量上升的同时,大学生的总体道德素质并没有随之上升,这样讲起来的确有一定道理。但是造成大学生道德素质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有45%的大学生认为社会上人们的思想观念不同了,环境导致大学生更加注重实际利益,有13.8%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盲目扩招,林子大了就什么鸟都有了,关于这个主要原因,我是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的,也就是环境导致大学生更加注重实际利益,而大学虽盲目扩招,但飞进林子里的不一定以劣鸟居多啊!

在如今这个充满激烈竞争、弱肉强食的社会里,部分大学生已经看透了社会竞争的残酷性,一旦出现了有利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去办妥事情,从而获取相关利益。他们只顾着自己的感受与享乐,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自然也就变了。

大学生是促使国家未来能够繁荣发展的生力军,面对着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有所下降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去改善它呢?我们大学生应该怎么做才能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呢?

第一,以人为本,推崇仁爱原则。

要使大学生明确道德风尚的内涵,就要他们深刻理解以人为本,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直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孔子曾强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人为本是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人处理人我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是不应该以自我为中心的,这样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损害。理解人、尊重人才是可贵的。

第二,怀有感恩的心。

作为一个学子,首先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谢每一个曾经施恩于自己的人,学会知恩图报。父母饱尝艰辛把我们拉扯长大,我们应该记住父母的恩情,发奋学习,好好孝顺父母,但是感恩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父母,我们可以感谢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帮助过我们的人。有了这颗善心的支撑,才能在走向社会后处处散播爱的种子,才能回报社会和他人,从而形成高尚的人格,完善我们的道德品质。当代大学生是不能缺少感恩意识的,否则,往往会使他们存在着人格缺陷,而马加爵残害杀死四名同学就是例证。

第三,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

当代大学生应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从而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引导自己能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推进自身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对荣辱观的理解和认识,能够让大学生知道做什么事是光荣的和做什么事是耻辱的,通过自身不断地反省、批判与激励,使荣辱观逐渐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从而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培养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素质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大学生法制现状的需要。

在这次调查中,有很多的被调查者例如被问到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你会怎么做?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等关乎自身切实利益的问题时,他们都会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但是当被问到当你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你会怎么做等不与自己利益形成直接冲突的问题时,虽然有42.5%的被调查者会立刻告诉被偷者,但是却有22..5%的人会选择明哲保身,视而不见,选择后者的比例虽然不高,但这就表明了当某些大学生遇到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时,他们那种维护别人权益的主动性不会太高,因此,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大家的注意。

面对着这些问题,我们大学生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呢?对于大学生来说,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保持愉快的心境。要做到心理健康就要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有了良好的人格品质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方式,而不去超越道德的底线。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阅读优秀文学作品,观看优秀影视剧等,去培养良好的人品。我们要学会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四周发生的一切现象,提高自身的抗挫折能力,促进自身心理的健康发展。

2、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应自觉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努力掌握法律知识,适当地参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模拟法庭、辩论会等活动,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善于、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就好像在本次调查中,有77.5%的大学生都肯定了以上这个观点,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可以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大学生在自己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促使人们多一点了解、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遵纪守法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