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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幼儿园 安全管理 思考

幼儿园是幼儿进园以后,活动、学习、休息的场所,“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为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学习、休息安全,必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笔者认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提高全园师生安全意识;在活动、学习、休息时安排专人巡视,领导分班督查;班级活动、学习、休息时,教师巡视查看;要加强幼儿生活安全教育,加强幼儿活动器材专人管理,重用男性幼师,担当安保重任,制定活动安全防范预案等管理办法,确保幼儿在园期间安全,为培养健康、合格学龄儿童奠定基础。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幼儿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园管理的首要任务。全园师生思想必须高度重视,树立“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理念。在幼儿平时的活动、学习、休息中,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大会小会讲安全,黑板墙壁话安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让每一个小朋友都“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纲要》第二部分)安全是幼儿园开展工作的前提,使幼儿健康是幼儿园的办园目的。没有安全,谈不上健康。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重视了,在幼儿的活动、学习、休息中才会提前做好思想防范工作,切实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警钟长鸣,有备无患,明确职责,管理到位,确保活动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幼儿园,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营造浓厚的安全防范氛围。

二、领导分班包管,督促检查到位

领导就是服务,领导更是管理者。园长在幼儿园日常管理过程中,特别要重视安全管理。园领导可分班包管,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园领导班子要深入班级活动之中,和师生打成一片,充分发挥其成员作用,随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化解、处理,将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消灭在萌芽之中。分班领导要检查到位,加强和班主任、值日教师联系,形成管理合力,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及时统一领导处理,则能避免事态扩大,为及时做好救护做准备。

三、教师值日巡视,确保幼儿安全

幼儿园每天要安排值日教师巡视园内幼儿活动、学习、休息情况。幼儿园值日教师除记录师生出勤和活动情况之外,主要是加强值日巡视,配合教师全面监督幼儿活动、学习、休息时安全事宜,协助分班领导处理突发伤害事件有关事情,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在巡视过程中,应绷紧安全这根弦,自觉贯彻“安全第一”原则,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立即向园领导汇报,并及时配合班主任进行救护;在巡视幼儿活动时,要教育幼儿注意活动安全,提醒注意活动强度,严防活动损伤,提高安全防范效能,确保幼儿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用餐、休息时出现磕碰现象,立即会同保育人员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四、班级活动、学习、休息,教师主动积极管理

幼儿在园期间的活动、学习、休息均以班级为主,在班级各项活动和学习中,教师是组织者、参加者、管理者和保护者。首先,充分利用活动和学习,宣传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教育幼儿有安全保护意识;其次,结合开展游戏活动,帮助幼儿获得安全保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第三,观看录像和有关图片,学习安全使用玩具和手工制作工具,避免误伤;第四,教师要在和幼儿活动的同时,关注幼儿活动安全,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后,要在活动中,经常观察幼儿身体情况,查看幼儿脸色和呼吸,必要时给幼儿把把脉,遇到幼儿明显身体不适的情况,及时安排休息和治疗。

五、加强幼儿生活教育,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幼儿生活教育,可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如讲解交通安全,教育幼儿行走靠右,穿越马路看红绿灯,做到绿灯行、红灯停;遇有雷雨天,不要在大树下、电线杆旁和高层建筑物下避雨;平时不爬高登险、不随便下河玩水、不玩火、不玩电器、不戏弄牲畜、不采摘野果吃、不吃腐烂变质食物,增强幼儿在生活中自我安全保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活动器材专人管,定期检查保安全

幼儿园活动器材是幼儿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室内器材应分类妥善保管,做好室内器材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对影响幼儿活动安全的器材,及时维修、报废、更新。室外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维修或更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幼儿在园活动安全。

七、制定安全预案,实行超前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幼儿园每学期,要根据本园实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活动、学习、休息安全预案,做好安全预防准备,实行超前管理:

1.在园内各项活动、学习和午休中,凡出现伤害情况,班主任或值日教师(保育员)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伤情,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及时送园医室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工作。

幼儿园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幼儿园安全问题是摆在每一位幼教工作者心里的头等大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宁,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的未来。认真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保证家庭和谐、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因此,做为一名幼儿教师的责任就很重大。那么,幼儿园教师时应该怎样做好安全工作呢?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

1、教师自身提高安全意识。

保护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园教职员工的重要职责,教师是幼儿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幼儿安全的守护者。教师的观念与行为是幼儿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教师要提高警惕,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创设安全、和谐、温馨的物质环境和心理精神环境,使幼儿得到身体及心理上的安全。

(1)教师要严格尊守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

(2)做好晨检和午检,做好记录。

(3)管理好班级的药品及消毒物品,以防幼儿误食。

(4)善于发现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杜绝。

2、加强幼儿安全教育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健康领域中规定:“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已。”我们将幼儿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将安全教育活动融入幼儿游戏及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和方法。

(1)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中。每学期我们都将安全教育有计划地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中, 每个月开展两次安全教育活动,从交通安全、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方面,不同梯度的向幼儿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进行了“安全常识与自救能力”的课题研究。教师通过安全图片、视频、诗歌、故事等,使每个幼儿在有趣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掌握安全知识。

(2)将安全教育融入幼儿游戏中。安全知识最终要转化为安全行为才是教育的根本。教师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游戏活动,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安全知识、自救及逃离躲避危险的技能,还可组织幼儿通过游戏学习了解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等。

(3)将安全教育渗透在幼儿一日生活中。让幼儿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感知、操作、领悟、建构生存安全能力,并让幼儿在生活中参与安全管理,让幼儿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监督中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

二、组织幼儿必要的训练和安全演练是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丰富多样的体育锻炼、安全主题活动,通过训练、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感知操作、领悟、培养幼儿的生命意识、安全意识,让幼儿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自护,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体验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幸福。

1、加强体育锻炼

通过体育锻炼,提高幼儿动作的敏捷性和灵活性。发展幼儿动作的灵活性和敏捷性,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开展一系列安全主题活动

(1)交通安全主题活动――《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活动让小朋友掌握交通规则,认识交通标记,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常识。

(2)消防安全主题活动。通过模拟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幼儿进行逃生演练,提高幼儿逃避自然危险和自救的能力。

(3)开展预防传染性疾病活动。每天下午利用广播向幼儿介绍传染病的相关知识,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

三、教会家长树立为幼儿安全负责的意识

幼儿园教师要做好在园家长的培训与沟通工作,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园联系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不同时期相关安全培训,并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从而实现家园同步,形成有效的教育合力。

1、 落实家长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的责任

幼儿家长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必须树立为孩子负责的意识,对幼儿的安全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凭接送卡接送孩子,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树立为所有孩子负责的意识,既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又要对全体幼儿负责,作为幼儿家长,当自己孩子有病、发烧,要及时上医院诊治,需要隔离的要主动自觉地按医学隔离要求进行隔离;成人在幼儿面前不吸烟、不说脏话,举止大方、文明,驾驶员要注意避让幼儿,等等。

幼儿园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时期 加强 幼儿园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70

Abstract Childhood is a critical period of personal growth, a critical period, but also the individual character and good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shaping children's character, a greater emphasis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science of preschool education is imperative. At present, the better effect of culture and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kindergarten is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children's safety can not be guaranteed, and all other mentioned,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will elaborate on the situation of kindergarten safety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 the study of kindergarten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new period; strengthen; kindergarten; safety management

0 前言

安全问题是当前幼儿园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倍受到社会关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幼儿园的幼儿年龄普遍在3~6岁之间,孩子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辨别危险的能力低,易受到伤害,因此,幼儿园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安全,为幼儿营造安全的、快乐的生活环境,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1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保证幼儿安全是幼儿园的主要工作之一,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保证幼儿安全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安全管理工作是幼儿园的基本工作,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是为了给予孩子更好的照顾,幼儿园有责任为幼儿提供安全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健康成长。[1]第二,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能够降低幼儿发生危险的几率,尽最大可能保护幼儿安全,首先,幼儿缺乏辨别危险的能力,在玩闹中极易发生磕碰,再加上幼儿皮肤娇嫩,易受到伤害,基于此,必须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幼儿磕碰问题的发生率,在不小心发生磕碰后及时查看处理。其次,外部危险因素较多,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利益,会进行违法行为,拐卖诱骗幼儿,冒充幼儿亲属,通过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能够做好把关防范工作,尽最大可能保证幼儿安全,最后,幼儿园内部的危险,当前,部分幼师职业道德素质较低,在烦躁、情绪不佳时会做出伤害幼儿的行为,辱骂、斥责甚至殴打等,通过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定严苛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监督工作,能够极大减少此行为,为幼儿提供较为安全的成长环境。第三,有助于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幼儿时期是个体发展的关键时期,此时,幼儿需要具有安全感才能形成健康的心理及人格,一旦幼儿缺乏安全感,受到伤害,很容易造成人格的不健全,敏感,多疑,重则会影响心理健康,封闭自己,形成心理阴影,甚至形成人格,以暴制暴,危害他人与自己,因而,做好幼涸鞍踩管理工作,给予幼儿十足的安全感尤为重要,是保证幼儿安全的关键。[2]

2 新时期幼儿园安全管理现状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幼儿园的基本工作,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新时期幼儿园安全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严重影响到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效果,下面,对新时期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具体的分析。新时期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是当前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一些私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注重素质教育与双语教育,主要将精力与资金投入到双语教学中,忽视了安全管理,不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也不注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效果不佳。第二,家庭教育中缺乏安全教育问题,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密切相关,家长需要配合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换言之,即使幼儿园教师未强调安全教育,家长也需要从小为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如,不和陌生人说话,在幼儿园必须等着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来接,尖锐的事物不要轻易触碰等,但是当前,家长忽视了这些问题的教育与灌输,自己过分注重工作的事情,将教育工作交给幼儿园,回家后也主要询问孩子学习了什么,学会了什么,其他不管不顾,如此一来,忽视了对幼儿的安全教育,降低了幼儿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意识。第三,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隐患是一个常见问题,幼儿园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责任分工,缺乏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等,都会影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3]

3 新时期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是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因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是保证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人,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人,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下面分设各个具体负责人,一旦发现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问题,对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起到规范与约束作用,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定期检查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幼儿园的教学设施以及娱乐设施等,每天对卫生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做好消毒工作,幼儿园教师需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避免幼儿携带尖锐玩具等。第二,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组织教师不断学习,了解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使幼儿园教师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对幼儿安全问题更加敏感重视,将幼儿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工作。

3.2 保证食品安全,建立紧急预警机制

幼儿需要在幼儿园内吃三餐,还有餐后水果,因而,食品安全是幼儿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是保障幼儿安全的关键。保证食品安全,建立紧急预警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在食材的选择、购买采集、清洗、烹饪等各个环节都进行监督,避免食堂人员选择便宜腐败的蔬菜肉类与不注重烹饪卫生等问题,保证食品安全卫生。[4]第二,做好食谱公示工作,食谱公示能够起到监督作用,使家长了解幼儿就餐情况的同时,监督幼儿园食品安全,促进幼儿园自觉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第三,做好消毒工作,建立紧急预警机制,每日进行卫生与防疫检查,幼儿园是人群聚集场所,幼儿人数较多,年龄小,抵抗力差,是传染病的多发区,因而,必须做好预防工作,避免流行感冒、水痘、猩红热、腮腺炎等传染病的流行。建立紧急防疫机制,做好防疫工作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以免病情扩散,其次,做好地面、餐具的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3.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

幼儿缺乏安全意识也是安全事故频繁的原因之一,因而,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对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十分重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故事、儿歌、童话等为幼儿灌输自我保护思想,提高幼儿安全意识,幼师可以讲解小红帽、狼伪装羊妈妈哄小羊开门、以及白雪公主的故事,在故事中灌输自我保护思想,如别人给的东西不能吃,社会上有坏人,需要提高警惕等,从而有效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第二,定期进行情境模拟,利用模拟演练的方式,教导学生如何应对突况,例如,可以设置电话求救情境、陌生人接触情境、生活中常见的有毒有害物品辨别情境、地震情境、防火情境等,利用此方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学会紧急避险的方法。

3.4 动员家长配合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在动员家长配合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安全教育才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动员家长配合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进行安全教育之后,要求家长回家后与孩子一起进行演练,帮助幼儿加深记忆,家长也可以考验幼儿的学习成果,纠正幼儿不规范的地方,帮助幼儿真正掌握远离危险,自我保护的方法,此外,还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使幼儿意识到防范危险,自我保护的重要性。第二,教师可以组织亲子安全演练,如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如何应对,幼儿园幼儿众多,幼师很难面面俱到,且进行防火演练等活动范围广的活动时,幼儿易发生危险,需要专人保护,通过亲子训练,既能够保证幼儿安全,又能够达到锻炼效果。[5]

4 总结

幼儿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幼儿安全问题频出,使社会对幼儿安全问题更加重视,幼儿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为幼儿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进行研究,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势在必行,之,研究新时期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措施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文献

[1] 江晖,谢莉莉,王婉纯.幼儿园安全教育及幼儿安全事故的预防研究[J].科教导刊(下旬),2016(10).

[2] 王.如何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园常规中[J].中国校外教育,2016(28)

[3] 许艳艳.巧用电子绘本,优化幼儿安全教育[J].新课程(小学),2016(9).

幼儿园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幼儿园学前教育;安全教育;管理现状;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31-127-01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现状

物价持续飞涨,人们养育孩子的成本正在不断抬升。在这种情况下,幼儿教育在新时代的需求却与日俱增,公办幼儿园已无法满足社会的入园需求。与此同时,民办幼儿园机构快速发展,一时成为幼儿教育的主体。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在设施上以及体制上,实行个体自营,所以可能出现不达标或人为混乱管理等安全问题,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幼儿教育的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政府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此民办教育虽有了建园的制度保障,但在监管方面仍缺乏法规束缚。其中,幼儿园机构自身也存在经验不足及人为管理等弊端,在房屋设计、设备设施、人员资格、安全卫生等方面都存在着隐患,所以,发展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认知,对于我国幼儿学前教育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幼儿园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幼儿饮食安全认识的缺失

现阶段幼儿园对幼儿的饮食安排并不科学。没有针对幼儿应该摄取的营养成分来计划日常饮食,只是按照成人所知的家常便饭来为幼儿准备饮食。幼儿园的食堂工作人员也都是自社会招聘渠道获得的普通大厨,饭菜的取材渠道也限附近的菜市场或者是单一的批发市场。没有科学的营养饮食计划,也没有菜单的科学配置,营养师更是几乎没有,这样的饮食安排根本不适合儿童食用。譬如新闻上常出现的幼儿园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个别民办幼儿园为了降低成本,低价购买过期食品,违规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加工机器,这些势必会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2、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幼儿教师的招聘标准并不严格。这些从幼师学校直接招聘的应届大专生,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更没有扎实的教学功底,不具备幼儿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上岗后很难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频繁出现违规事件。譬如幼儿园近期出现的打人虐生事件。这就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说明大多民办教育机构的幼儿教师是缺乏专业教学能力与职业道德的,为此对幼儿教师的考核应该是我国普查学前教育的重点。还有保洁人员大多是大龄员工,这些人根本不具备幼儿卫生防护知识及经验,只是做表面的保洁工作,对于群体疾病的防护、儿童玩具的消毒、睡铺的集中消毒处理等卫生标准一概不知,根本是流于形式的幼儿园卫生管理。

3、设施安全消防上的缺失

个体幼儿园经营者所兴建的各类幼儿园没有统一规范,地段环境复杂多样,大多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有的幼儿园甚至建在居民住宅内或在住宅区基础上进行简单的改造,不仅消防通道不畅且防火间距不足,区域较为狭窄,发生火宅难以迅速逃离。为减少成本输出,租用长久失修的旧楼,这些楼房的电气线路陈旧老化,消防设施严重欠缺,极易造成集体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了吸引并留住入园儿童,幼儿园还随意改造电线线路,制造好看的灯具或购买多种易燃玩具,摆放在教室周围给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4、安全教学教育上的缺失

幼儿园对日常安全教育和防歹徒的教育上缺乏实际教研活动。没有立足教育实际,儿童不知生活中哪些事情或地方会有潜在危险性,在面对哪些人或事件时,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大多幼儿园只为了讨好家长,以家长的需要为前提,开展如识字算术等学前教育,或为了赚钱,组织特色的绘画舞蹈比赛,不能从根本上教育孩子懂得保护自己。这些流于形式的校园活动缺乏安全教育的内涵,到最后教师对这些教学特色或教材教具是否能促进孩子的身心发展也是全然不知。孩子的安全教育谁来负责,成为家长与幼儿园应该反思的重点。

三、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幼儿教育需要政府尽其责任,在制定教育政策、配置教育资源时,有必要制定幼儿教育基准或制定幼儿园最低办学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由登记注册管理转变为审批管理,严格监督办园的标准和程序,对不符合设立标准的幼儿园坚决不予批准,对设立后运行出现问题的幼儿园要限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规范幼儿园教研行为,使教育教研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质量。具体而言,一是提高幼儿园儿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结合家庭教育强化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对儿童独立能力的培养,加强幼儿园对儿童的安全教学课程;二是幼儿园要完善安全制度的建设。加强园内秩序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三是加强幼儿园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且安排所有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四是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招聘标准,与幼儿教师签订协议书,确保在园儿童的健康发展;五是对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定期检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幼儿园组织宣传安全教育

每年幼儿园必须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安全演练活动。利用119消防日宣传消防安全内容,加大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强化幼儿园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并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学前教学体系中,促使全面提升幼儿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积极落实消防安全知识等教学内容,优化幼儿园的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虎南,曾安平.建筑消防设计若干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