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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建设论文

机房建设论文

机房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运行,化工企业网络机房内供电系统,空调制冷系统,消防灭火系统为计算机设备的整体工作提供基本保证,一旦有部分出现问题,计算机系统将不能稳定运行,所以化工企业机房内要配有一套完整的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来保证网络机房24h稳定可靠的运行,对化工企业机房进行科学的管理,集中监控系统设计依据,根据相关条例,计算机机房集中监控用户需要执行计算机场地技术和计算机场地安全的要求。因此化工企业网络机房集中监控系统的设计及规划中包含了以下3点要求:(1)机房面积约40平方米;(2)数据采集主机1套;(3)UPS设备组:1组电池(32节)。监测UPS工作状态、报警状态和采集各种运行参数和每节电池的电压电流及每节电池的表面温度监测,分为以下4种类型:(1)精密空调。动力监控系统可以对机房专用系统进行远程操作,并监测空调的日常工作状况,便于给管理提供相关记录信息,发挥空调更大的作用。(2)防雷系统监测。对机房防雷器进行24h监测状态,监控监测机房室内温度、湿度变化。(3)漏水监测:监测机房内有无漏水事件发生。(4)视频监控。机房门口总共两个点的摄像监控。有意外发生时,通过短信方式和声光报警,满足全天候24h不间断工作,对监控数据进行采集。

2化工企业网络机房一体化监控管理系统设计理念

2.1化工企业网络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设计思想

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机房服务器等设备逐渐增加,对化工企业网络机房的物理环境的安全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机房内的防火防雷防盗系统、配电系统等要时刻保持整个网络机房系统的可靠运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故障都会对网络机房的整体运行造成损害,必须及时处理,网络机房内的计算机数据库信息资源的存储和传输必须得到可靠的保障。如果网络机房采用全天候工作人员值班的方式,那样会加剧工作难度,时间上没有弹性,负担很重,出现故障只是通过技术人员的判断,这种判断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没有保留的证据,所以很难做出故障分析,这样对网络机房是一个很不利的因素,我们必须采用动力监控系统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使网络机房整体安全监控得到保证。采用动力监控系统进行全天候监控,方便快捷,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和维护上也很方便,对网络机房的物理环境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是很重要的,动力监控系统把监测到的信息采集到一起,然后经过图像声音等方式反馈给工作人员,这也是适应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纯网络化、分布式监控结构是把底层采集到的数据反馈给网络数据采集终端,实现网络化。纯嵌入式、纯B/S软件设计是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纯嵌入式软件设计,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内嵌Web,服务器采用Web视图方式,不需要其他系统软件。动力环境、安防、网络门禁及IT预警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用户关心的信息全部呈现出来。由远到近的视图信息采集,由整体到局部的多层次监测在空间和环境,由远到近依次监测收集信息。多层次预警策略设计,防患于未然,发现故障立刻处理,保证机房内物理环境的安全。基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化工企业网络机房的整体监控平台效果,如图1所示。

2.2动力环境一体化监控管理系统主要优势

纯网络型、分布式结构,监测系统从底端采集到终端收集,整个数据信息的网络上传速度很快。监测系统的主机终端采用并发收集的方式,底端数据信息可以同时上传给终端主机,速度快,收集效率高。监测系统采用网络化结构,充分利用网络机房内的网络资源,节约时间,不需要复杂的布线连接,通过网络就可以实现。纯嵌入式的“allinone”技术,以底层unix语言开发的系统,非常稳定;监控软件直接配置在网络机房内的任意一台主机上就可以,不需要单独配置终端主机,而且兼容性好,不受其它系统软件的影响。组态软件设计,嵌入式监控管理软件采用模块方式,如果管理者想增加或减少一些功能,可以通过添加模块的方式,在功能扩展和使用上十分方便。纯B/S架构,监控管理极其方便,查看信息方便,只要通过网络登录任何一台计算机,用IE浏览器打开查询界面就可以进行查看,这也是监控软件Web功能的便捷性,使网络机房达到监测的目的。

3化工企业一体化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介绍

3.1化工企业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主要功能

信息采集的主机基本结构包括,3串口、2路继电器控制输出、一个100M网口、3路12VDC输出,串口连接UPS等智能化设备,端口是RS232或RS485,网口连接主机和网络之间,将主机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传输。监控点和终端采集主机采用网络进行连接,工作人员通过联网的计算机打开Web界面就可以进入采集系统来查看网络机房的具体情况。机房监控系统可以管理模拟摄像枪和网络摄像枪。同时,音频方面,工作人员可以管理整个机房音频的输出。视频DVR采集到的视频信息存放在硬盘录像机上,可以通过动力监控管理软件对视频信息进行管理操作。网络视频本系统兼容移动DR和DV,操作的时候可以直接接到网络上,便于管理,实现对化工生产所有环节的监控保障,保证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机房大环境监控网络型嵌入式主机信息采集结构图,如图2所示。

3.2综合管理软件告警功能介绍

监测系统在监测的时候即使出现问题的监控区域不在即时监控页面下,也会立刻报警,并且把视屏和声音传到监测主机发出警报。监测系统发出警告信号的时候,按指示的红、黄、绿不停的闪烁来警告管理者出现问题的紧急、重要、一般。警告发出时,管理者可按确认来取消报警,如果管理者不在,那么可以在监测报警里面设置电话通知管理者。这样节省时间,而且很快发现问题并处理。监测软件可以把出现问题的多个采集信息同一时间段一起发出警告,这样保证警告通知没有遗漏。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对无用的警告设置为不报警,只显示时间和数目。管理者如果要查询警告记录,可以通过软件直接查询并拷贝。系统可以对自身进行故障检测,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如果系统发生通信中断,系统可以发出警告,告知管理者对线路进行检查。管理者可以通过软件系统按自己的要求来处理警告信息,管理员可以为监测系统调整警告级别等设置,具有短信、电话报警功能,通过短信编辑简单命令也可控制系统的简单操作。

3.3配置供能管理功能

管理员对系统操作的所有过程都被系统软件自动进行记录,便于管理员更换时候进行工作管理,并且系统可以设置多个管理员账号,可以同时登陆查询管理。管理员在对系统软件进行操作时候,比如对特定服务器进行操作,那么通过系统软件记录可以看到作服务器名称,以后进行操作人员的信息。操作人员在网络机房内对特定计算机进行操作的时候,登陆时间和注销时间都会被记录,方便管理员进行查询确认。管理员或者操作者在网络机房内进行操作时候,不会因为个人操作的错误而造成整个系统崩溃,这样避免误操作造成监控系统死机。当监测系统自身软件或硬件出现问题,监测系统可以自行监测,然后向管理者发出故障信息,这样系统可以得到很好的自我保障。系统对化工生产数据信息可以安全备份,避免数据丢失。当供电恢复的时候,系统可以自己启动运行,在系统功能中进行设置。系统报表管理中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历史数据、记录日志等,并对其以报表、统计的方式打印出来,系统还具备用户自定义报表功能。

4结语

基于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化工企业网络机房建设研究,是化工企业完成现代化生产和建设的重要的基础保障,为化工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

作者:王兴国 王宇航 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美磊.石油化工行业典型火灾事故数值模拟研究[D].青岛:中国石油大学,2011.

机房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系统,设计

 

本建筑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与雪莲路交口处,主体部分为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裙房部分为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58.00m,占地面积为4515m2,总建筑面积为29600m2。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类公建,工程总投资为1.4亿。主体部分主要为各个部门的办公区,裙房部分为士兵的住宿区。

1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30L/S,全部取自市政给水管网,引入管有两条,分别位于卫国道和雪莲路上,管径均为DN200,引入后在室外成环,管径DN200,布置了多处室外栓。室外栓同时满足两条要求:1)间距不大于120m;2)每个水泵接合器均能在15~40 m范围内找到一个室外栓供其取水。科技论文,设计。

2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为40L/S,全部取自消防水池。科技论文,设计。低位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位于地下一层,水池有效容积为402.5m3,满足2小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及1小时喷淋用水量。科技论文,设计。消火栓与喷淋合用的高位消防水箱位于屋顶水箱间内,有效容积为21m3,另设有增压稳压设备以保证最不利点的消防压力。

室内消火栓箱采用钢-铝合金箱体,箱内设自救式消防卷盘JPS0.8-19和启泵按钮。8层及以下消火栓均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以保证栓口出水压力不大于0.5MPa。

室外设置四套消防水泵接合器,分散到两处,设置的位置同时满足消防车易察觉易取用及离建筑外墙距离大于5m的要求。

3水喷雾灭火系统

首层大台阶下设有柴油发电机房及储油间,在这两个场所设置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为20L/min.m2,保护面积约50m2,持续喷雾时间为0.5h,设计用水量为30m3。

采用高闪点油类水雾喷头;

4气体灭火系统

本指挥中心楼内设有多处机房,但重要性不一,经与甲方协商,在三、五、七、九、十二等层内的部分特别重要的房间内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其余机房仍采用水系统保护。

可用于机房灭火的气体主要有两种:七氟丙烷和IG541。七氟丙烷较为便宜,但灭火剂输送距离较短,且灭火时分解出的HF对人有一定的毒性、HF结合空气中的水蒸汽又会对精密设备有侵蚀,因此本工程选用了IG541作为灭火剂,其性价比也得到了甲方的认同。

因三层的部分机房对温、湿度都有严格的要求,所以暖通专业在这些机房内配置了恒温恒湿空调,给排水专业则需要给这些空调机组配置补水并排放冷凝水和加湿溢流水。为防止给排水管道对机房产生不必要的不利影响,管道设置时都尽可能地靠近空调机组,缩小管道长度,给排水管道处设置漏水报警器。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除配电室、变电站、消防值班室、消防水池、面积小于5平米的卫生间及设置了气体灭火和水喷雾的房间外,其余场所均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 I计,设计用水量为30L/S。

喷淋与消火栓合用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21m3,另设有增压稳压设备以保证最不利喷头处的消防压力。室外设有两套消防水泵接合器,接至报警阀前。科技论文,设计。

地下一层消防泵房内设有五套湿式报警阀和一套雨淋阀,各层各防火分区内分别设有信号蝶阀和水流指示器。科技论文,设计。10层及以下楼层的水流指示器之后均加装减压孔板,以保证配水管入口压力不大于0.4MPa。科技论文,设计。具体的孔板孔径为:3层及以下,40mm;4~7层,50mm;8~10层,60mm。所有喷头均为玻璃球型,动作温度68°C,K=80。

6问题讨论

本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曾多次得到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给排水专家的指导,我也根据专家的意见作了设计优化,但对于以下指导意见,我在进一步的研究基础上坚持了自己的看法。

1)专家意见: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为什么采用3小时,而不是2小时?

设计人意见:本楼裙房为士兵宿舍,此楼应定性为综合楼,故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小时。

2)专家意见:室外给水引入管既然有两路DN200,那么在计算水池容积的时候就可以减去水池的补水量。

设计人意见:DN200的给水管道所能提供的流量约40L/S,减去室外消火栓用水量30L/S,再减去生活用水量9.6L/S,已经所剩无几,故未考虑。

3)专家意见:换热机房的温度较高,喷头动作温度建议改为93度

设计人意见:经向暖通设计人及换热设备厂家咨询得知,换热机房夏天不用,室温应为常温;冬天时又未设采暖系统,换热设备均有保温措施,室温应该不会高过20度,所以63度喷头即能满足要求。

7小结

本工程设计周期约一个月,内容多,涉及面广,再加上设计人水平的局限性,有可能存在一些缺陷。目前,该工程已顺利通过消防部门的施工图审图,正在建设当中,设计人将紧密关注工程进展状况,随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妥善解决,以期该工程的圆满完工。

机房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产测量测量技术房产测量技术 测量意义地产测量

中图分类号:O3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商品房市场发展的如火如荼。房产交易中房产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共用面积等核心参数成为房产购买者用于衡量房产的主要因素,而房产测量通过房产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以及房产要素测量,绘制房产图,测算房产面积,为购房者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房产测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房产测量的内容包括:房产调查、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房产图绘制以及测量成果检查及验收等。

房产测量是采集和表述房屋以及房屋用地有关的信息,为房产产权、房地产开发和利用、房产交易、产籍管理、征收房产税费提供依据,同时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支持。

在房屋面积测算中,房产测量是具体形式,房产测量的结果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具有法律效力,房产测量结果减少了房产产权纠纷的发生率,为房产产权人提供了产权法律保护依据。同时,房产测量在测量过程中,采用了科学的测量技术,实现对房屋面积的计算,能提供较高精度的测量结果,这为房产产籍管理部门提供了处理和协调房产产权纠纷。另外,房产测量根据国家有关测量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房屋信息进行采集和测量,对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占地位置、周边状况等信息提供专业性数据,形成了房地产档案的原始资料,为规范城市发展、管理城市建设提供了可靠依据。房产测量形成的房产簿册、房产图集和房产数据,为房产购买者提供了检测房屋买卖面积是否存在缩水、缩水比例大小等有所顾虑问题的解决手段。同时,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商品房屋价格居高不下的市场情况下,房产测量在某种程度上能监督房地产开发商的交易诚信,避免部分开发商因为房产利益趋势而在房产面积上动手脚,由此,加强房产测量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保证房产买卖双方的正常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房产测量就是表述房屋以及房屋用地等相关信息的测量技术,通过采取科学的测绘手段和方法,根据房地产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对房屋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测量,并提供测量结果,用于表述房屋相关信息。房产测量的结果,构成了建筑产权面积的基础,同时也成为了购房者需要掌握的信息。由于房产测量结果涉及到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做好房产测量,减少测量偏差,避免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提高房产测量水平,对提高建筑质量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三.房产测量技术。

1.房产数字化测图技术。

数字化测图是通过收集房产相关信息,采用计算机数字化数据处理软件,经过图形生成、编辑、处理,形成数字化房产图,利用数控绘图仪和其他图形输出设备,最终获得房产图的技术。

数字化测图技术是通过收集房产信息资料,踏勘拟定设计方案,对测量进行基本控制,根据测量界址点进行测量,在完成房产调查后,采用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等光电测距仪和全站型电子测速仪,开展野外数据采集,将采集和测量数据输入计算机图形处理、测量软件和相关应用软件内,计算机进行图形编辑,通过数控绘图仪绘制线划图,最终完成房产图的绘制。

2.GPS-RTK技术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

RTK测量技术,即实时动态差分法(Real-time kinematic)是常用的GPS测量方法,其在野外测量定位精度达到了厘米级别,采用了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方法,极大的提高了测量的作业效率,同时也提高了测量的精度。RTK定位技术是建立在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施动态定位技术之上的,由于定位精度达到厘米级,能实时的提供测量站点在测量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在RTK作业的模式中,基准站将观测值和测量站的具体坐标信息,通过数据链传送给流动站,而流动站在通过数据链接收基准站的数据的同时,也同步采集GPS的观测数据,并在极短时间内将差分观测值进行实时处理,实现精确定位。通过RTK技术的应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房产测量的作业效率和测量精度,同时RTK采集的数据全部是数字化,经过软件的简单处理,可直接输出电子地图,非常适用房产测量要求。

RTK测量系统通常包括: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和GPS接收设备。通过在基准站上设置GPS信号接收设备,连续观测所有可见GPS卫星,并通过无线电传输其观测数据,及时的将数据传输给观测站,基准站根据观测数据,依据相对定位的原理,及时对整周模糊度未知数进行解算,并显示用户站的测量精度及三维坐标情况,根据计算的实时定位结果,监测用户站和基准站的观测质量和结算结果。RTK能实施判定解算结果是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观测冗余量,大大缩短了测量观测时间。

3.GIS测量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利用计算机存贮、处理地理信息的一种技术与工具,是一种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资源信息和环境参数按空间分布或地理坐标,以一定格式和分类编码输入、处理、存贮、输出,以满足应用需要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它通过对多要素数据的操作和综合分析,方便快速地把所需要的信息以图形、图像、数字等多种形式输出。房产测量中,GIS系统将信息以数字化、直观化和可视化,将复杂的施工过程采用动画图像描绘出来,为房产信息提供信息支持和可视化支持。

四.结束语。

房产测量结果是房屋买卖交易以及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的依据和基础,同时也是房屋产权的法律保障和依据。随着商品房市场的火爆走向,房产所有权更需要详细、明确,因此,加强房产测量研究,对于引导房产交易、提升建筑服务水平、提高建筑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汪善根GPS定位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期刊论文]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ISTIC PKU2001年5期

[2] 李旭阳 浅议房产测量与质量检查[期刊论文] 《华章》2011年17期

[3] 龙明皓 浅谈GPS-RTK 技术在房产测量中的应用[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23期

[4] 周日圣 房产测量中预测与实测面积差异的分析 [期刊论文] 《中国房地产》2012年12期

[5] 罗小春 小议房产测量意义及其常见测量技术[期刊论文]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36期

机房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机房;管理;维护

中图分类号:TP3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07-0000-02

高职院校不论是理工类还是人文管理类的学校,都开设了计算机课程及相关课程。我们学校是属于理工类的高职院校,计算机课程分为计算机专业的专业课程和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计算机课程因为其学科特点,需要实践操作练习。所以,计算机机房是很重要的教学设施。计算机机房的使用率高,学生的流动性大,需要安装的教学软件较多,这些都是机房建设、管理和维护的重点。

这些年来,互联网发展很快,在各个高职院校都得到普及。互联网给现代教学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互联网资源共享的特性,给高职教学改革带来良机。在计算机课程的教学中,计算机机房引入互联网,老师和学生能够结合互联网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得到很大提升。但同时,互联网进入机房,给计算机机房的管理和维护也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新的研究方向。

一、传统机房模式的现状

我校计算机专业及计算机相关专业(例如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室内装潢设计等专业)开设了程序设计语言(如C语言)、三维动画设计软件(如3DMAX)、数据库软件(如ACCESS、VF等)、网页设计(如ASP)、图形处理(如PHOTOSHOP、AUTOCAD)等课程。这些课程都需要大量的实训教学,学生大部分时间都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教和学。这就对计算机机房提出了较高的教学要求。

要传统教学模式下,机房一般都建成单机状态或是建成独立的局域网。在这样的机房中进行教学时,不能够很好的运用互联网资源,不能让学生在互联网状态下去探索学习过程。更谈不上学生运用互联网进行网上学习。

计算机专业的网络课程需要学生进行互联网的实践练习,传统的局域网无法满足教学的需求。就是非计算机专业学习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也需要学生掌握初步的互联网应用技能。这些都要求现代的计算机机房具有互联网的功能。

高职院校的教学任务就是培养应用型的技能人才。在教学中需要高职学生掌握专业操作技能。一些计算机专业学生经常面对专业的的网上考试和网上技能竞赛,这也对计算机机房提出了新的要求。计算机机房接入互联网是大势所趋。较多的高职院校都完成了或正在进行互联网基础上的计算机机房建设或改造。

二、互联网模式下的计算机机房建设

(一)结合学校发展和网络发展,做好机房建设规划

现在较多高职院校都是从以前的中专层次合并升格建立。在以前的学校建设中没有更好的根据专业进行实验建设。高职院校的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的技能的人才,强调的是学生的专业技能应用,因此高职学校教学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训实验操作。

当前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很快,互联网的普及就是那么几年的时间,现在各级各类高校的计算机的计算机机房都有跟不上技术发展的需要,都在做这方面的改造或重建。前些年学校的机房建设受技术和资金的制约,机房建设没有前瞻性,往往机房建好就有落伍的感觉。机房的建设要充分结合学校的发展,考虑学校的专业设置,充分论证学校的实训规划,科学地制定机房建设或改造方案,加以实施。

机房建设的规划很重要,可以避免在机房建设出面不必要的失误和浪费,可以充分延长机房的使用生命周期,让机房的作用发挥最大化的实现。

机房建设的规划应注重科学,从学校的需求出发,着重运用计算机网络科学、系统的方法论,不要盲目,同时又要结合网络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做到一定的前瞻性,让计算机机房为学校的教学更好地服务。

(二)科学运用综合布线系统

笔者访问了一些高职院校,高职学校的计算机机房建设在前些年的建设中或多或少相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高职学校以前是中专层次,只是将计算机放在一个教室,连接成局域网,就成了现代化的计算机机房,根本谈不上有规划和综合布线的意识。

当前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管理需要较高,因为高职院校的计算机机房承担了较多的实训教学和其他方面的功能。为了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计算机机房科学地管理,以及计算机机房的后续升级,计算机机房应该采用科学规范的综合布线系统。

(三)计算机配置要选择得当

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硬件处理能力越来越强。同时,现代计算机软件对硬件的需要也是越来越高。在计算机机房建设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专业教学的软件需要,配置符合的计算机硬件。充分结合学校的专业发展和专业所需,论证当前互联网的发展,选择合适的计算机配置。

(四)做好机房附属配套建设

当前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改造都是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而进行。所以,在机房建设或改造中,要充分考虑互联网要求,做好机房附属配套建设。例如,机房主干网的带宽,这是一个最基础的问题,应充分估计和演算杋房所需的互联网使用量,设计较为合理的带宽,做好网络线路的建设。

另外,科学考虑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做好机房应付停电、病毒等情况的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互联网模式下的计算机机房管理策略

(一)规范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加强互联网模式下计算机机房的管理,首要的是规范机房管理制度。互联网时代,充分论证互联网的特点,例如信息共享度高、互联网网络病毒入侵、互联网信息安全等。根据这些互联网特性,首先规范机房管理制度,用规范的管理制度去管理设备管理机房工作人员。

(二)合理配置机房管理与维护人员

计算机机房并不是组建成功就一劳永逸,还涉及到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根据机房的教学实训任务和计算机的配置,合理相当数量的配置机房管理和维护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互联网时代计算机机房的正常运行。。

(三)提升机房管理与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

在新时代互联网模式下的机房管理涉及到网络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运行安全性,应对机房管理与维护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持续的计算机管理与维护的技能业务培训,这还应该成为一项制度。

(四)完善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工作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尤其重要,黑客攻击、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病毒、计算机网络物理设备安全等等,都是涉及计算机网络机房是否正常运行的关键。为了保障机房的正常使用,应完善互联网下的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一是从思想上对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二是从计算机网络安全技能方面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五)做好机房与教学的配合工作

学校的计算机机房建设好,不是摆设,主要是为了配合学校的专业课程的教学。互联网下的信息共享特点为实现专业课程的教学实训提供了更进一步的可能性。因些,在规划机房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学校教学要求,机房硬件和软件的构造,都要满足教学所需,才能衬布机房的功能最大化。

四、互联网模式下的计算机机房维护策略

(一)完善计算机机房维护制度

计算机机房的维护是一项长期 的工作。为了保障机房的正常运行,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时代机房的维护制度。培训维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建立计算机机房维护日志

计算机及网络的故障多样化,维护人员作了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应及时建立维护日志,方便以后查阅和避免同样的故障。

(三)计算机机房数据的保护措施

数据安全是网络的一大特点。计算机机房为教学实训服务,那么计算机机房的数据安全尤为重要。做好计算机机房数据的及时备份和保护。

(四)做好计算机机房网络病毒防治

机房的网络病毒防治方法有:一是加强维护人员的网络病毒防范意识;二是安装硬件型或软件型的计算机病毒防火墙;三是安装正版的病毒防杀软件,定期进行病毒库升级和查杀病毒。

(五)做好计算机机房网络信息安全防范

互联网时代的计算机机房置身于互联网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也是重要工作。一是计算机网络软件的正版使用,二是加强机房的密码保护。

五、结束语

高职院校在互联网时代的计算机机房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保障高职学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教学实训的正常运行。对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是一个持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南亚会.如何做好机房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6月第24卷第2期

[2]李洪,吴一琦.公共计算机实验室的组建与管理,光谱实验室,2009年3月第26卷第2期

[3]尤松.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机房维护方法初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

[4]李译明.浅谈关于高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与建设探索,福建电脑2010,26(7)

机房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限价房是国家通过减少(补助)土地出让金,灵活运用私人开发商参与保障型住房供给的新型行政活动方式。为了保障补助金的正当使用,对于非以自住为需求的购房人,各地方的限价房政策上规定了返还限价房之义务。然而在国土管理部门、开发商、购房人这一三方法律关系中,为了控制补助金的正当使用,仅依据购房合同无法有效地实现限价房之返还,有必要参考德国的相关理论,构建实定法乃至理论层面返还请求的法律依据。 【论文关键词】:限价房 行政补助 返还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双限双竞房”或称“限价商品房”,指的是“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作为一种新型的给付手段,其强调私人开发商在国家住宅保障义务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广州市率先推出的双限双竞房项目中,却出现了围绕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关于合同条款争议。即购房者提出,开发商在限价房合同附件中提出的条款:“因乙方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或乙方购房后违反《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等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承担退还所购限价房、注销房地产权登记及支付总房价30%的违约金等责任,甲方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这一混淆了违反有关限价房政策的行政责任和乙方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从而导致违约金设定过高,显失公平。 看似简单的争议,背后却隐藏着双限双竞房制度中公法、私法相互交错的复杂问题。购房人实质上从违约金过高的角度提出了禁止申报虚假资料、禁止五年内出租的约定不仅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更具有服务于中等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公法上义务的性质。这一争议引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实定法体系中,理清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和行政法上责任的关系,并在理论层面,就如何既能确保资助中低收入群体购买自住房的行政目的得以实现,又能使开发商和购房人乃至于围绕该限价房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以稳定,提出具有实践性和说服力的理论构成。因此本文试图以购房人违反合同约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何返还限价房(国家的资助)为核心,探讨补助金合目的使用的法律控制途径。 二、法律关系图谱 在探讨有关争议之前,有必要首先理清双限双竞房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内容以及在行政法框架内的解释途径。 以广州市的双限双竞房制度为例,其基本内容是:第一步,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和建设开发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低于市场价格的金额但限制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的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步,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受理购房申请。根据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购房申请,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公开摇珠确定预登记人的购买顺序,并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第三步,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国土房管局送达的有效购房人名单及顺序进行销售,依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有效购房人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可见,普通商品房交易中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之间简单的二方民事法律关系被转化为国土房管局和开发建设单位、国土房管局和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如图: 即只有在国土房管局向购房人作出购房许可后(表现为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才能与购房人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联系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环节,整个过程可视为国土房管局试图解决中等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问题,通过土地转让价格的降低来限制房屋销售价格,实质上是国土房管局将土地的收益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中介补助给中等收入的住房需求者,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和销售限价房,实现了国土房管局这一资金补助的任务,而购房人是最终受给人。即建设开发单位作为私人企业在这一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实现了国土房管局补助中等收入住房需求者的行政任务。 因此,从给付行政的法律框架来看,双限双竞房的建设、出售过程可以视为:国土房管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做出确认其享有购买限价房资格的决定(行政行为),之后开发建设单位与获得购房资格的相对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最终受给人的购房人 正是通过以上的资格确认行政行为和私法上购房合同相结合,获得了住房补贴。 三、返还请求的三种途径 进而,根据以上的分析框架,前文所提到的购房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导致合同无效之理由也正是国土房管局为了防止国家在土地出让价格上提供的资金补助落实到具体购房人后被用作其他用途,而在制度上对购买人处分其房屋的权利采取的一定限制。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将使有限的限价房供应无法有效地提供给有自住需求的中等收入群体,浪费国家的财政投人,而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同样违背了限价房满足购房人自住需求、非营利的目的,从而两者都构成了“禁止作其他用途”的典型表现。 因此,《管理办法》第19、20条对于购房人申报虚假资料骗购限价房的、购房后将限价房出租这种违反限价房制度目的的行为,规定购房人负有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之义务,然而不明确谁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应向谁返还;而如果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前文所提到的合同条款,则似乎是开发建设单位具有主张返还限价房的权利。 但是,如果未签订此条款呢?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公司法上的法人,公司若解散,这部分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补助利益被不当使用后又应如何要求其返还呢?在单纯的行政机关和受给人双方构成的给付关系中,针对受给人违反义务规定为其他用途使用给付物,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撤销该给付决定,要求受给人返还给付物。然而在本例中,国土房管局是否可以直接向最终受给人—购房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呢? 在此,我们首先借鉴给付行政理论较为成熟国家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来一探究竟。 根据日本研究资金补助行政和特许制度有权威见解的学者米丸恒治对德国相关问题的总结,以德国为例,在通过多个中介者介人而达成资金补助的活动中,存在以“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根据特许(授权)三种请求返还资助利益的法律构成,来控制最终受给人合法有效地使用补助(禁止用于其它用途等)。 “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来自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1968年6月28日通过的有关联邦肥料补助金案件判决,该案中,生产者接受联邦肥料补助金之后,再通过出售补助的便宜肥料向肥料中介人分配补助金。生产者出售肥料的行为中,并不作出如何分配补助金的实质决定,因此法院认定了“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这一特殊的法律构成,指出作为补助者的行政机关作出给付补助金、要求受给人承担相应义务的行政行为同样适用不构成直接资金补助的关系者(相关人),因此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向最终受给人行使返还请求权。 合同的方式则是撇开传统的以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和私法合同二阶段论)来解释资金补助行为的方法。根据合同达成资金补助的情况下,对于资金补助居间的私人和资金补助受给者的法律控制,只要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该资金补助合同的内容就完全取决于双方如何协议。补助者对中介者和受给者的统制,可以通过将有关约定条款(比如发现违反条件时请求返还等)写人合同内容,使其获得法律依据。 特许[11](授权)的方式则是认为,作为中介的私人将补助金分配给最终受给人,实质上是在履行向其支付补助金的行政机关授予其分配这部分补助金的行政给付职权。因此作为中介的私人本身应被视为行政机关,其向最终受给人支付补助金的行为则是可以提起救济的行政行为。因此即可依据该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提出相应的返还请求。 这三种返还请求权实现的途径,[12]各有其适应的条件及各自的利弊。“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构成之所以得以形成,前提在于作为资金补助中介的私人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补助分配和返还请求决定,而仅仅是将行政机关的补助金传递给最终受给人而已,[13]即行政机关并没有在将补助金支付给私人的同时将分配这部分补助金的行政权限授予该私人,因此才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这一极端特殊的法律构成,赋予行政机关依据其补助行为向非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最终受给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因此这一形式不具有法律依据,往往将具有补助关系的相对方和最终受给人都置于不安定的处境。而以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具备了合同的形式,因此使补助者对私人中介者和最终受给人的控制获得了法律依据。第三种依据特许制度来解决返还请求权实现的问题,利用了行政法学传统的行为形式—行政行为,将作出实质性决定的私人定位于法律关系上拥有权限的主体,更利于对其进行法律控制。 可见,同样的以私人为中介的三方资金补助法律关系,针对不同的行为形式、中介者的不同类型、实定法上的不同规定,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根据可能完全不同。 四、本例的问题所在 (一)以合同为依据请求及其问题 由此反观广州双限双竞房制度的实例,首先,在本例中,如果该《限价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得以签订,即约定购房人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以及将限价房出租行为,须向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退还所购限价房、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开发商应可直接依据合同该条款向购房人主张返还请求权。但问题是如果合同附件中未约定此条款,开发商得以请求返还的合同自始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乙方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或乙方购房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的情况”是否必然构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根据合同法上关于合同效力的理论,该条款涉及了两种一般有效要件的欠缺。 第一种是购房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种是违反《管理办法》第1条第1款关于限价房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本文集中讨论违反《管理办法》第1条第1款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就构成合同的无效。 根据《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的规定“购房人购房后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的……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规定违反禁止限价房出租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恢复原状的方式,宣布了买卖合同应归于无效。 那么如果发生相关争议,法院是否就应直接依据《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及合同附件约定直接判定合同无效还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审查呢? 首先,《管理办法》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因此《管理办法》第1条规定禁止购房人5年内出租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其次,本例中《管理办法》第22条第1项关于禁止购房人5年内出租限价房的规定,作为行政法规范上的禁止性规定,理论上对于违反这类规范的合同效力为何,则存在诸多争议。[14]诸多学者批判了违反等于无效的等式,反对公法必然优越于私法的价值判断,主张公法、私法相互依存论,以及法院灵活细致的判断标准。尽管各国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实质上建立在不同时期法院对公法、私法关系的价值选择,以及由此带来的实务上对行政、立法部门干预的配合,但在判断标准上都不可避免地采取了分析是否违反强制性法规的目的、衡量公益和私人间信誉的轻重、考量合同的履行阶段等综合判断的手法。 回到本文的实例,也有必要结合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来判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限价房是本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本市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所作的“关于《办法》和《标准》有关规定的详细说明”中,指出《管理办法》中“关于限价房上市限制”,在于“限价房定位于满足自住性需求为重点,同时购买了限价房的业主也实际享受了住房公共福利优惠,因此,限价房政策应当防止购房业主利用公共福利谋取利益,抑制投机性需求进入限价房市场。”可见,禁止双限房在5年内出租的目的在于满足中等收入阶层群体的自住性需求、防止购买业主利用公共福利谋取利益、抑制限价房市场内的投机性需求。 但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的事实情况纷繁复杂,限价房购房人非以通过出租限价房谋取利益的租赁事实则不应构成原购房合同的无效。例如有的不具有对价地租借他人居住,有的因生活突然变故所迫将部分房屋出租等不应认为是出于投机性的目的利用公共福利谋取了利益。 再次,在考虑房屋出租行为是否违反了禁止限价房5年内出租规定的目的以外,也应衡量公益与私人间信义利益等的平衡。一方面出租限价房的行为有损于国家土地减免收益的有效(正当)分配和使用,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善意的限价房承租方的利益。而且在公共利益的方面,除了国家财政(土地的减免收益)的合法分配和公法秩序的价值维持以外,合同无效可能造成的社会成本也不可忽略。因为双限房购房人一旦获得房屋所有权,必然会进行装修等一系列对房屋进行改造的活动,而合同无效后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由于是 否要对装修进行评估还是拆除所有装修,必然也会给购房人、开发建设单位乃至于社会资源带来大量浪费。 总而言之,合同中如未约定返还事由,开发建设单位的返还请求权被承认应建立在对购房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管理办法》禁止性规定的目的、并衡量公益目的和私人间信义的基础上。 (二)合同以外请求权实现的途径 根据以上论述,开发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民事购房合同的约定向购房人行使限价房返还请求权。 并且以德国法上返还请求的三种途径的分类来看,开发建设单位并不适合以特许(授权)的理论被认定为行使国土房管局住房补助职权的“行政机关”,通过撤销该“行政机关”的售房决定实现限价房返还请求权。因为根据《管理办法》第13条销售限价房的程序规定以及相关实务操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购房人条件、受理购房人申请、审查资格并最后决定购房人名单,作为私人中介的开发建设单位则仅仅是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决定的受资助者名单,与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来决定谁有权利获得资助,因此其只是补助金的“传递者”,作出实质性补助分配决定的仍是作为行政监管部门的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其资金补助的行为方式更类似于上文所提到的德国联邦肥料补助的类型。因此,以授权为依据,将开发建设单位认定为具有做出实质性分配决定权限的行政机关,这一理论构成是不适用的。 但问题是在开发建设单位未行使返还请求权的情况下,或开发建设单位[15]在5年内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被解散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补助金的正当使用?国土房管局是否可以行使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 此时,就有必要在法律上建立国土房管局与购房人之间的资金补助关系。一种方法可以考虑借鉴上文提出的德国法上“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构成,即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购房人之间视同形成了行政给付的法律关系,认为国土房管局在向开发建设单位减免土地收益的同时,向最终购房人课以了义务,国土房屋局向开发建设单位补助资金的行为同样适用于最终购房人,从而国土房管局有权单方面实现返还请求权。这种法律构成的前提在于作为资金补助中介的私人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补助分配和返还请求决定,而仅仅是将行政机关的补助金传递给最终受给人而已。 行政补助行为或称为资金交付行为的特征在于,其行为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往往可以区分为两个阶段(二阶段论):决定阶段和交付阶段。即行政资助过程存在着公法性质的资助决定和私法性质的合同两个阶段。这一理论认识试图通过区分资助决定和交付行为,来使资助行为受到公法的约束。从而一方面保证法治国家的约束,另一方面也保持成熟而实用的私法法律形式。[16]因此本例中国土房管局、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的三方补助法律关系中,国土房管局根据购房申请人提交的购房申请,组织公开摇珠确定所有预登记人的购买顺序,并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开发建设单位只是将限价房售予名单上的人,从而是由国土房管局向特定的购房人作出了分配限价房的行政资助决定,在此决定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了交付行为,前者国土房管局和购房人之间可以在法律上视为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受到公法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国土房管局可依据类似“基于相关人服从的行政行为”的方式,单方面向购房人请求返还限价房。 总而言之,双限双竞房制度是建立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所提出的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目标基础上的。引入私人开发商进入保障性住宅领域,正是为了通过非以政府建造公共住宅的方式保持住宅市场活力,然而与此同时,不可忽视国家在土地转让过程中投入的财政支持,应保障这部分财政投入符合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公共利益目标。从而在制度的设计上,也应考虑到这种补助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私人房地产开发商的解散风险,为了保障补助金在补助目的的范围内得到正当使用,在法律上构成国土房屋局与购房人之间的补助金交付关系。 五、结语 随着民生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当今社会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问题,福利国家、社会法治的理念以及给付行政的研究也成为公法学界的重要研究主题。对给付行政的讨论,首当其冲的是要认识给付行政所不同于传统侵害行政的活动方式,以及这种活动方式在法律上的意义。 作为国家主动干预,提供 给付的授益性行为,其重要的活动方式便是资金交付的行为。即行政主体通过给予私人或其它行政主体以利益,而诱导其行动,达成有关的行政目的。这种行政活动的特点在于,其是作为中间阶段,即并不是直接将经济上的利益给付给需要受到保障的私人,而是通过其他主体(行政机关或私人)在获得利益的条件下展开相应的活动,间接地保障行政目的中所包含的应受保障的利益,因此,从法律上看,通过讨论资金交付行为的合法性而来保障最终受益者的获益,以及探讨交付资金的合目的使用来保障公共财政的合法使用,是不可或缺的考察。 本文所探讨的双限双竞房作为我国住宅保障的一种新型方式,其通过私人开发商来向中等收入者履行国家的住房补助任务,是资金交付行为的一种形式。 回首本文的探讨,笔者试图通过阐述三方资金补助关系中返还请求权实现的途径,来勾勒在私人履行资金补助行政任务的活动中,传统行政法的解释框架如何作出回应。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在这种复杂三方法律关系中,探索实现对公共财政的正当分配和对最终受给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进一步而言,尽管本文所探讨的争议和问题大多尚未有现实的争议发生,但是作为前沿性的研究,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认识到由私人承担国家资金补助或其他行政权限的活动,在法律制度上已无法适用国家控制社会、国家与社会一元化的判断框架,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和私的自治的保障都不应忽视。 注释: 在住房价格远远背离居民收入可承受范围、直接威胁到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情况下,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自2005年开始被行政监管部门所确认,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先后以《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建立双限双竞房制度,即该制度是“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从广州和北京两城市所出台的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的定义中,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双限双竞房的基本特征。正文的定义即采用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亦可参考《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的定义。这种由私人来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手段在世界各国的住宅政策中都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各国意识到政府提供公营住宅的众多弊端以及民间自治活力的要求下。例如日本战后针对工薪阶层建立的公团住宅制度、法国的社会住宅制度等。有关的争议可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关于限价房的在线交流:http://www. laho. gov. cn/zmhd/zxjl/viewthread. php? tid = 132&extra = page% 3D3,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8月10日。这种土地的收益在资金交付形态上是一种“减免性补贴”,即以减免负担的税收优惠等措施实现金钱给付效果。这种行为方式在德国和日本被称为“资金交付行政”。我国称为行政资助,指行政主体为了诱导私人的发展、促进其事业的成功,直接或间接提供给私人金钱或其他财产利益的活动。主要包括补贴、利息优惠贷款等积极的给付性资助和税收优惠、收费优惠等减免性资助两大类。我国对于资金补助行政的研究刚刚起步,限于对国外理论的介绍。这一过程在理论上一般被称为“私人履行给付行政任务”,即由行政机关以授权或委托的方式将给付行政的任务交由行政机关以外的私人来实现的活动方式。也被称为以私法完成公共任务、公私合作、私人治理等的一种类型,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福利国家改革、规制缓和背景下,强调私人在公共行政中重要作用在行政行为形式上的体现。国内有关论述可参见王维达主编:《以私法完成公共任务》,百家出版社2003年版;弗里曼:《私人团体、公共职能与新行政法》,毕洪海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5卷第2期,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针对此种情形,日本行政法上早有对此的探讨,并将其归纳为补助金额确定后,被补助人财产处分权受限制的遵守义务。即指在即使经过绩效报告及执行成果的调查确认,资金补助关系已终结,但从补助目的的完成来看,有些事业尚需期待其执行成果的后续利用或使用。从而在终结补助关系后为原补助目的外使用或者处分,被法律所禁止。日本在《有关补助金等预算执行适当化之法律》第22条就明确规定对财产处分的限制:“补助事业者等因补助事业等而取得政令规定之财产或增加其用途,未得各省各厅首长之承认,不 得违反补助金交付目的而使用、转让、互易、借贷或提供担保。但依政令规定者场合,不在此限”。《办法》规定: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五年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实际上,从《管理办法》来看,至少有四种情况属于“目的外使用”,分别为申请人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限价房的;五年内出租的;五年内重新置业的;五年后出租或转让的。分别违反了广州限价房制度“应防止购房业主利用公共福利谋取利益、抑制投机性需求进入限价房市场、以解决中等收入家庭自住型住房需求为重点、引导建立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观念”,参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所作的“关于《办法》和《标准》有关规定的详细说明”。参见[日〕米丸恒治:《私人にょる行政—その法的统制の比较研究》,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第203页以下。参见〔日〕米丸恒治:《私人にょる行政—その法的统制の比较研究》,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第204 - 205页。[11]这里的特许不完全同于我国学理上一般所认为的特许,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我国理论上一般认为特许是国家赋予私人开发有限自然资源、进入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权利。而德国行政法上所使用的特许指本由国家所保留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公法权限被国家授权给私人法律主体所行使。[12]亦有台湾学者提出,因原交付机关无法直接撤销间接补助金的交付决定(由作为中介的私人作出的支付决定),那么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撤销对补助事业者(即作为中介的私人)的交付决定,即与补助事业者本身义务之违反作同样处理(即使其已尽到监督指导的义务),这样在效果上也可使间接的补助关系归之消灭。参见沈政雄: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资金交付行政之法律统制》,1999年,第221页,注释77。[13]德国学者察赫尔就曾将资金补助的中介者进行类型化,区分为手段中介者、独立中介者和传递受给者,前二者都是由中介者左右资金补助分配的实质性决定,而传递受给者则本身不决定是否进行资金补助,而是接受公的捐助,通过做出贩卖低价格商品等技术方面的决定,向最终受给人提供补助。参见【日】米丸恒治:《私人にょる行政—行の法的统制の比较研究》,日本评论社1999年版,第199页。[14]代表性的论文首推解亘:《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契约之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同时台湾地区学者苏永钦:《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法律行为—从德国民法第134条的理论与实务操作看台湾地区“民法”第71条》,载于其:《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也对大陆学者的见解产生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诸多民法学者从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领域展开了讨论。[15]根据现有各地双限双竞房的实务操作,一般开发建设单位都是资质较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例如广州市首个双限双竞房项目的保利地产,尽管企业经营相对稳定,但作为公司法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自然存在解散的可能性。[16]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