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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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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范文第1篇

健康教育工作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在辖区内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制定了20xx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依照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围绕甲型流感、艾滋病、结核病、肿瘤、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结合各种卫生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积极开展“世界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预防接种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针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传播材料的播放工作.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群众性的健康安全和防范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健康教育网络信息建设,促进健康教育网络信息规范化。加强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健教工作网络

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是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和有效措施,20xx年我们将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志愿者队伍,加强健康教育志愿者培训;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疾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健康教育能力和理论水平;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中心工作计划,把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计划20xx年购置新的照相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印制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保障健康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 计划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

1、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每月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全年不少于12次。依据居民需求、季节多发病安排讲座内容,按照季节变化增加手足口、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内容。选择临床经验相对丰富、表达能力较强的医生作为主讲人。每次讲座前认真组织、安排、通知,在讲座后接受咨询、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尽可能将健康知识传递给更多的居民。(后附健康教育讲座安排表)

2、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国碘缺乏病日、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糖尿病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各种健康主题日和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根据主题发放宣传资料。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范文第2篇

(一)长期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要求在2*0年基础上至少下降1/3。

(二)2**年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在2*2年的基础上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三)2**年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大于9*%。

2.产前检查覆盖率大于90%。

3.区、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0%。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颍东区十二个乡镇办事处。

(二)项目内容

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产科设备配备。1.人员培训

培训行政管理人员60人,区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120人。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为乡镇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区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领导等;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协调等。(2)区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对区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危、重病人的处理,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的操作规范、设备急救使用和管理,新生儿窒息预防与复苏技术,新生儿破伤风的预防、诊断和处理。以上人员原则上要求轮训一遍,培训两期,每期时间2天。

(3)行政村保健员、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的培训

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筛查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方法等。培训任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完成,并把结果上报区“降消”办。2.人员进修

培训区级产科业务人员2人,进修地点为市综合医院妇产科,时间为4个月。

3.社会动员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针对贫困乡镇妇女文化程度低、旧的风俗习惯等问题,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等,进行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播。

(3)向孕妇和家庭成员发放健康教育读本,广泛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和标语,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并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4.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1)对于贫困家庭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计划救助1*0人,平产救助2*元,再加“新农合”定额补助,贫困孕产妇平产住院分娩即可实现免费,超出的费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剖宫产救助3*元;对于严重产科并发症符合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转入区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合理使用救助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最高可达5*元。

(2)坚决实行限价分娩、控制剖宫产率,实行按分娩类型收费,平产乡镇卫生院4*元,县级医院6*元;剖宫产中心乡镇卫生院**元,县级医院1*0元。以上均不包括难产和并发症,剖宫产率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30%,县级医院不得超过40%,一般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实行剖宫产。

(3)2**年起,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确定、救助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

5.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

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机症抢救中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村级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区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6.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配备

根据项目事实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各乡镇卫生院产科配备相关设备。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继续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秘〔2*5〕506号)要求,根据部门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健全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接受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成立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27.7万元,包括“降消项目”健康教育1万元、人员进修2万元、专家蹲点1.5万元、贫困救助23.2万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住院分娩救助必须专管专用,落实到人。项目配备的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并保持完好状态。

四、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年1月1日启动,12月31日完成。

五、项目监督指导与考核

(一)监督指导

区项目办及项目技术指导组对各乡镇每月督查一次,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乡镇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作开展情况;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情况;危急症孕产妇抢救组织及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运转情况;住院分娩限价实施情况;培训、宣传和健康教育效果;设备运转使用和管理;项目的信息资料管理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情况等。(二)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4〕24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培训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5〕252号)、《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社〔2*5〕253号)以及《中央补助*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与物质管理办法》(财社〔2*5〕254号)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按照《“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方案》(卫妇秘〔2*6〕444号)执行,按月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情况登记表,每月4日前将上月月报报表报区“降消”项目办公室。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范文第3篇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 临床医生 教育培训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25-01

前言 我国是一个 “农业大国”,按全国人口十三亿计算,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就占十亿左右[2]。这么庞大一个群体,国家采取积极的保障政策,让县级以上大医院的医疗资源不间断的下乡巡诊和指导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提高诊疗技术,对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极大的作用。随着我国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患者在乡、村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人数有所增加。现阶段国家虽然投入大量资金改善了乡、村级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条件等硬件设施,但同时还存在设备不足,卫生院发展不稳定,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具体要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素质偏低、乡镇医生队伍素质差,管理操作不规范,缺乏保障与激励措施,医疗行为规范、药品的使用以及购进随意性大等[3]。笔者认为,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教育培训政策可促进乡镇医生素质的改善,有利于提高乡镇医生的服务水平,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推动乡镇卫生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搞好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必须重视和加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的培养,必须做好如下工作[4]。

1 国家要加大对乡镇医生的培训

鼓励地、市级卫生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卫校多为农村培养一些留得住,能在农村扎根的初级乡镇医生,逐步提高农村医生的专业水平,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达到所有在农村从医人员都有相应的学历。

2 建立临床医生培训基地

县级医疗除承担为乡镇卫生院解决重大医疗卫生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协调检查外,培养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工作。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承担起此项任务,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积极创造办学条件,搞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建造好符合标准的办学场地,配备一定的办学设备,开展综合知识、专科专病防治知识培训;举办各种学术会,开展专题讲座、典型病例讨论等,认真落实好人员教育培训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抓好在职培训工作

我们首先要做好引导医学生向一名合格医务人员的过渡工作,重点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处理能力,这是在岗教育的一个首要且重要的环节。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掌握了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扎实地岗位练兵,适时进行专题讲座、专科专病研讨、病例讲解等,使临床医生不断接受新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4 做好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

要及时将年轻有为,工作责任心强,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临床医生选送到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2年以上进修深造。在此基础上还要有计划地做好高、中、初级临床医生的选送进修工作。

5 加强乡镇卫生院全面型人才的培养

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工作有其独有的特点。这些特点要求临床医生掌握综合的医学知识,要培养具有医、防、治、管理一职多能,能医、能防、能治的综合人才。

6 要做好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

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从严,要将德、才兼备,有管理能力,安心从事管理工作的干部选拔到管理干部队伍中来,管理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7 在对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的培养上,医科院校还应该与农村卫生单位联手合作

既帮助农村卫生室有效解决了专业人才匮乏,用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又有利于专科学校强化办学优势,打造办学特色,提升社会影响力;同时,医科院校也可以在农村卫生单位设立临床实习与研究基地,教学中多安排学生到农村卫生室实践,增加他们将理论学习融入临床实践的机会,并通过接触更多的临床病例,为开展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奠定基础。此外,通过对定向培养生开展系统的全科医学与相关理论、临床和农村卫生室实践技能教育,既培养了学生热爱、忠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思想意识,又使他们掌握了全科医疗的作方式,具备了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方面技能,以及具有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成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中的骨干人才[5]。

加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的培养教育是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要探索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跨世纪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才。

参考文献

[1] 王芝芳,郑全庆.中国乡村医生现况[J].中国公共卫生,2003,(2)

[2] 贾树平.中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管理与发展之我见[J].中外医疗,2011,(24)

[3] 闫佩峰,李学斌.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临床医生的培养教育[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8,(5)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范文第5篇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覆盖率为70%;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为3.5‰;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65%;

(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达55%;

(五)精神分裂症规范治疗率达25%。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二)项目内容

1、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对辖区新确诊的重性精神病疾病患者,在与本人或者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继续搞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登记表》。

2、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患者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为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1次健康体检。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体检表》。

3、精神卫生中心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关系,每季度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及精防科工作人员要到所管辖的乡镇进行技术指导。县精神卫生中心专业人员每半年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评。

4、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每年至少2次。定期开展患者康复与家属护理教育,并做好记录(附件1)。

(三)年度工作任务测算

2014年各乡镇以2013年底登记、建档、管理的重性精神病人为基数,做好现症病人和新确诊病人的随访管理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逐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和网络建设,创新精神卫生工作管理。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日常工作机制。县精神卫生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要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建档和管理治疗工作。县精神卫生中心要与市优抚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和合作机制。乡镇卫生院专或兼职精防医生与县精神卫生中心建立点对点的技术支持。各乡镇组建关爱帮扶小组,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并做好登记。填写《重性精神病人帮扶小组工作记录》(附件2)

(三)多渠道发现、登记、管理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日常筛查制度,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充分依靠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地民政、公安、残联、救助站、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及县精神卫生中心等力量,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排查。对发现的疑似病人,由监护人陪同到精神卫生中心或者由具有精神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生到乡镇进行诊断或复诊,诊断明确的患者,依照“知情同意”原则,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并录入“数据分析系统”,努力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四)掌握病情变化,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防止肇事肇祸发生。乡镇卫生院精防医生在县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注意患者用药安全,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的原则,对患者的药物治疗进行指导和督促。对病情基本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症治疗,提高患者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不稳定、未接受药物治疗、未持续用药等高风险患者,要重点做好随访管理,及时进行危机干预,降低肇事肇祸发生率。对危险性评估3-5级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并将信息反馈给当地派出所,密切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加强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乡镇卫生院专或兼职精防医生,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本辖区内在家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服务。服务过程中遇到医疗技术上问题,及时与县精神卫生中心医生联系,以获得技术上的帮助,必要时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现场处置。

(六)各地加强与民政、残联密切配合,利用各种渠道的资金,加大对家庭困难病人救助、治疗及心理疏导等帮扶工作。

(七)考核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