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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政法工作意见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1采集统计执法主体情况。直接以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发法律文书、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判断的主要标准为各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据法律规定。

2采集统计执法岗位设置情况。实际岗位数、实际执法人员数四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县编办核定的岗位数、执法人员数。

3采集统计法制办、法制股设置情况。人员配置情况。负责人基本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了法制办或法制股。专兼职情况。

4采集统计持证上岗情况。主要包括省政府发证、国家部委发证、省级部门及其他机关发证在本镇、本部门、本系统的分布情况。

5采集统计法律文书规范化情况。法律文书文本制作单位(国家主管机关制作、省级主管机关制作、县本级自行制作等)主要包括是否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

6采集统计行政执法权种类情况。即各镇、各单位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权、行政确认等权限情况。

二、阶段安排。

1填报阶段:各镇、各部门按照《县政府法制基本信息采集表》要求。如实填写。报县政府法制办。经本镇、本部门主要领导核准无误后。

2确认汇总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将联合对各镇、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查确认、汇总录入。建立县政府法制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和“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和法律,建立健全政府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县人事局、法制局要把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并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法制局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县人事局、法制局要抓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5、实行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政府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要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相应的决策咨询机构,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6、实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7、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做出重大行政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8、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9、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0、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11、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12、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变刚性管理为柔性管理,使行政管理更趋人性化和服务化。

13、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4、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1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1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各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

18、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罚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分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20、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24、推进政务公开。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2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强化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及自治组织服务水平

25、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6、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27、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点,将依法行政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行政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十分繁今年是实施规划的第一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好今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也是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发展的现实需要。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说真话、突出学习培训、拓展创树正气、重形象、鼓实劲、创佳绩”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新、检查落实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务和司法行政队伍四项职能建设。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进一步统一思想,观为统领。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纳入工作全局,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经常性地研究筹划经常性地检查落实。经常性地争取协调。

二)要在完善目标管理责任书上下功夫。市局今年继续与省厅和市政府同时要与县区、直管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为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司法局确保与省厅、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签订责任书。县区司法局签订签订责任书要确保考核项目内容不缺项、目标任务不降低、标准办法不涵混,同时做到要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要进一步分解到领导、股室、处所。

三)要在指导推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要按照抓重点工作促日常工作、抓薄弱工作促一般工作、树先进促后进、抓典型促全局的思路指导和推进全年内市局将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年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教、社区矫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法律服务发展与规范五项重点开展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年中督查、年底综合考核。工作的大检查。

四)要在强化改善司法行政外部环境上下功夫。要勤勉政务。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区委、政府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争取配合协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中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央、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重视与大力宣传司法部《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意见》大力宣传司法支持。服务保障和改进民生,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自身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赢得和换取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与鼓励。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政工作的职责,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建设为目标,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双拥优抚安置制度,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找准民政事业发展与全局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围绕构建和谐,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合力。

——必须坚持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方针。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民政工作;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的要求,切实做好城市民政工作。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从实现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目标出发,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调研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型民政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民政事业的发展活力和运行效率,克服和消除对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瓶颈问题。

——必须坚持把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廉洁自律严的民政干部队伍。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建设服务型、学习型民政机关,加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投入,改善民政基础设施。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要求,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一)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基本建立制度规范、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灾害救助、农村五保、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为重点,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社会互助、临时救济相配套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二是构建健全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救助工作力量,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运行模式。三是构建合理的筹资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分配救助资金负担比例,加大社会资金筹措及社会资源整合力度,建立与财政同步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四是建立规范的监督体系。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救助标准,建立家庭经济收入申报和审查制度,确保社会救助的公正性、积极性。

(二)完善基层民主政治体系,提高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一是按照“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推进实践、着眼实效”的思路,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抓好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村的村务公开工作。二是围绕“立足服务、完善设施、扩大参与、推进创新”的思路,深化城市社区建设。以社区自治组织为载体,社区服务为核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和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加快社区服务业的发展,推广建立慈善超市。三是建立和完善自治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三)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能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一是大力弘扬双拥精神,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抓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精神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二是完善优抚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探索安置工作新路子,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有偿转移金缴纳改革工作,完善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

(四)强化民政部门职能作用,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注重发挥民政部门在部分行业上的主导作用,在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福利等方面,承担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确保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是注重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努力构建居民自治、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和谐社区。三是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载体作用,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做好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四是注重发挥行政区划的布局作用,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区划管理工作,坚持宏观规划、理顺体制、分配资源、优化环境的原则,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地区协调发展创造科学的、合理的空间布局。

(五)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法规制度、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提高自身建设能力。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不断提高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做群众工作能力。加强民政基层组织建设,力争在工作机构、人员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有所突破,形成特色。二是加快民政事业的立法进程。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上的相关政策,制订、修改、完善我市相应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三是加快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确保公共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同时,采用多种融资手段,筹措民政事业建设资金,促进民政事业兴办主体的多元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民政事业,推进民政事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市场化。

二、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提升灾害救助能力。建立市、区县二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灾民倒房和生活困难评估办法,灾情信息传递快速畅通,灾民生活救助及时到位;加大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增加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强化灾害应急救助队伍建设,在多灾区县设立减灾培训基地,加强减灾知识培训;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上年度中央和省上下拨救灾款总额的30%足额列支救灾款。以良好的救灾机制、应急队伍、法规制度和经费保障,有效快速地应对处置各种自然灾害。

(2)逐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城市低保对象将继续保持在15万至18万人之间,在积极落实区县配套资金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分类施保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按照我市现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建立与低保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资金筹措机制,到年,将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以下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3)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在切实落实五保供养经费的基础上,鼓励敬老院开展自费代养业务,实行以院养院;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的改造扩建,改善敬老院的居住环境、餐饮医疗条件,力争区县所属中心乡镇至少有一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条件具备的区县积极探索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试点,逐步将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积极倡导民办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建立健全以敬老院为依托的基层五保服务网络。

(4)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在我市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为重点,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增加医疗救助经费,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缓解农村困难群众患大病、重病的医疗困难问题。

(5)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和集中性救灾捐赠相结合,临时帮困和节日送温暖活动相补充的规范的救灾捐助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和社区相互协调的募捐点,到年,逐步形成救灾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化;大力推广和建立“慈善超市”,到年,全市70%的区县设立“慈善超市”,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发展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推动村民自治持续健康发展。农村村民自治工作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推进“四个民主”的落实。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法规政策,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和基层干部培训工作,在全市3164个农村普遍实行村委会民主选举,保障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提高村民参选率和基层干部的执法水平。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和“一会两组”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市农村普遍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议事组织。完善区县、乡工作责任制,发挥村务公开协调机构的作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村级“两委”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改善村委会办公条件,健全以村民自治和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发掘和培育村级组织健全、“两委”关系和谐、村务管理民主、经济发展良好的自治示范村,力争每三年有1.5%的村达到市级示范村的标准。妥善处理重点村、难点村的问题,打击邪恶势力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以拓展社区服务为核心,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城区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区街道60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有200平方米以上“一部三室三站”的兴建改建任务,有效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引导卫生、科技、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一支以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为主体的社区服务队伍,开展文明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推动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三)认真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探索部队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双拥共建的路子,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载体,提高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以军民共建为着力点,开展行业共建、社区共建、校园共建、村镇共建活动,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以科技拥军、科技助民、“一部一校”、“一校一院”共建为重点,推动双拥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两新组织”(新型经济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为切入点,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年和年,全市将进行双拥模范区县的评选表彰。各区县要培养2-3个过硬的双拥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我市下一轮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好准备。

(2)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同步提高,根据省上优抚对象承租和购房优惠政策,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根据省上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办法,解决好部分重点对象的医疗难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医疗实施细则,逐步建立以城区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的优抚医疗保障体制。完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度、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继续做好烈士陵园的改造工作,争取将烈士陵园建成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

(3)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偿转移资金收缴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安置改革工作。加强对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加强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工作,强化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出台我市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配套措施,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继续对军事供应站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加强军供站建设,全面提升军供站的保障服务水平。

(4)加大军休安置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中央下达我市的3000多名军休人员及2800多名无军籍人员接受安置任务;争取中央财政投入,加大第一至第四批军干所的水、电、暖改造;争取建成“南郊地区军休人员服务中心”;加快军休服务社会化的步伐,争取末达到60%。

(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的路子,深化福利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到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30%。

(2)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努力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现代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全面实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管理,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开展创建活动,敬老模范村达到全市行政村总数的20%;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普及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55%;养老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办好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事业,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所,社区老年人活动室覆盖面达到80%。

(3)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加快救助管理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水平。推进救助机构服务的人性化、多样化,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教育工作,真心实意地关心流浪儿童,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推进国办和社会救助机构共同发展;加大救助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提升救助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4)努力提高福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抓好福利发行工作,提高发行总量,为发展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公益金。争取期间发行福利15亿元以上,筹集公益金5.25亿元以上。继续维护好“双色球”和“3D”两个主导品牌,抓好全国联销“30选7”、吉诺等票种的上市推广发行工作,使我市福彩发展保持新的增站点;建设10个中福在线销售大厅,争取年销售额过亿元;抓好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构建适应于的福彩信息化服务平台;抓好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区县福彩工作在双重管理的体制下,实行集团化管理机制,建立一支适应于市场经济、高效快捷、懂经营、会管理、善宣传的专业化福彩管理队伍;实施决胜终端战略,加强站点规范化建设,建立站及业主、销售员定期、不定期培训考核达标机制。强化站点管理,把点作为企业来经营,以每一个站点的诚信经营、周到服务及专业技能构造福彩的诚信体系,树立福彩的良好形象;坚持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在取得CQC认证的基础上,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健全市中心——区县管理站——站三级体系从管理到销售各个流程、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夯实基础管理体系,使全市福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五)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1)大力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坚持重点培育、依法监管、健康发展的思路,发挥我市科技和人才资源的优势,着重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民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增强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配合公安等部门坚决查处非法民间组织,严厉打击民间组织的非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充分发挥市、区县二级民间组织信息网络作用,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审批和年检。到末,全市民间组织发展到3千至4千个,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由5千个到1万个;认真抓好民间组织负责人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制观念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更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数据库,严把登记关,确保准确性。

(2)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和地名、边界管理工作。完成户县、高陵县撤县设区工作;适时做好街道、镇、乡行政区划调整;全面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市地名数据库建设,完成全国统一号码声讯问路服务系统及城市地名规划和城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编纂《市地名志》;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健全维护行政区域稳定和协调的处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努力开创平安和谐边界新局面。

(3)抓好殡葬改革工作。重新修订《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组织开展骨灰撒江河、骨灰植树活动,火化区平均火化率达到70%以上;开展平坟还耕,完成干线公路、铁路两侧500米以内,水库堤坎1000米范围内及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和耕地内所有坟头的平毁迁移工作;根据国家新的公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公墓等级评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公墓的建设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和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私自对外销售穴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公墓经营健康发展;在建设市第二殡仪馆的基础上,结合户县殡仪馆的搬迁,筹建市第三殡仪馆,以巩固我市国有殡葬单位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4)加快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在区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切实解决好婚姻登记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完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为完成上述主要任务,要集中资金和力量,抓好民政重点项目建设:

1、全市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到年,在全市建立市、区县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并在70%以上的区县建立与捐助点相结合的慈善超市。

2、市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投入3500万元,市财政投入500万元。

3、市老年活动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投入3750万元,市财政投入950万元,单位自筹300万元。

4、南郊地区军休人员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投入1000万元,单位自筹600万元。

5、市第二殡仪馆建设项目。争取市财政投入万元,单位自筹1000万元。

6、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塔、病员综合康复楼、荣军康复楼、荣军康复办公楼、荣军康复人员餐厅翻建、新建项目。争取市财政投入951万元。

7、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办公楼、康复楼、浴室、餐厅改建项目。争取市财政投入728.1万元。

8、市按摩医院供暖锅炉改造、医疗污水处理、东平房翻建、新门诊楼扩建工程项目。争取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市财政投入1410万元。

9、军供综合楼建设项目。争取市财政投入800万元。

10、部队集结场地建设项目。争取市财政投入16.5万元。

11、技能培训综合楼扩建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投入900万元。

三、实现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1、加快民政改革步伐,提高民政事业社会化程度

民政改革要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主创新为核心,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变革民政行政与管理方式,自觉协调民政部门的内部及外部关系,逐步建立现代民政制度,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运作、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合理界定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职责和市场作用,实施分类组织和管理,以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目标,充分履行政府职责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调整和转变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推进融资渠道的多样化、举办主体的多元化和运营模式的市场化。单项业务工作的改革,要在完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

2、以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认真制定实施全市民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扎实做好各级民政机关公务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民政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素养。改善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业务学习,特别是对外语、经济、法律和管理专业的学习。力争期间局机关公务员研究生达到20%,本科学历达到80%。建立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加强干部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的力度。建立完善民政行业各类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知识技术轮训制度,全面提升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要把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作为民政自身建设的重点,学习推广延安市创建乡镇民政工作站的经验,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把建立乡镇民政工作站纳入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与人事编制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全市乡镇普遍建立民政工作站,并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和成长,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加快民政法制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民政立法工作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在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立法上有新突破。完善民政工作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的工作措施,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民政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完善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法制学习和教育,不断增强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开展民政业务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实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

4、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政府投资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增长机制

民政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经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逐年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使民政事业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积极推动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纳入全市规划,确保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要根据救灾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经费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力度解决军休人员医疗经费、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车辆维修经费、住房修缮费等管理机构经费不足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救助站等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改革五保统筹、优待金社会统筹和特困户补助办法,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各级财政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民政事业经费的机制,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财政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筹资渠道,促进资金投入多元化。进一步拓展社会捐助的渠道,创新和完善社会捐助的激励机制,调整和统一社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捐助接收机构工作经费来源渠道,保证捐助接收管理机构工作经费落实,提高社会捐赠水平。切实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社会动员作用,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扩大发行福利,筹集更多的社会福利基金,弥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年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基本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清理工作。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后,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新“三定”方案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的情况,进一步抓好“三项”清理工作,确保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法定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项”清理为依据,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和有关示范格式的通知》(宝渭府法发[]4号)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相应的执法标准和具体要求。分解执法职权要以科学合理、关系顺畅、相互配合、高效运转为目标,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项目,扩大或缩小执法权限。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负责实施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执法依据规定不明确,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逐级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解释。依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区编办负责协调。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及形式,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对应。执法责任的确定,既不能肢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整体效能,又要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既要避免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空缺,又要有利于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落实法定职责的工作务必于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从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制度着手,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汇集我区多年来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践中建立的系列制度。重点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立、改、废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的情况,随时变更行政执法依据,调整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依据发生变化,要在30日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对外公布。要参照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众信息网建立的执法依据查询系统,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网络查询系统,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负责抓好组织落实。

2、做好协调指导。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以及相关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程,搞好协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