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主管科室)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条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本局在汕头建设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申请人。

(二)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即时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即时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的工作人员或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七条依法应当先经区、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区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窗口。

第八条对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窗口在收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经初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收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日期。

经初审的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经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日期。

第九条依法应当先经本局初审的行政许可,应当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审批部门。根据上级审批部门的要求,需要延期报送申报材料的,主管科室应将具体情况及时告知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经窗口统一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的当天内将有关材料送交主管科室办理,并办好交接手续。

主管科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主管科室承办人在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下列内容的审查:

(一)与规定的条件是否一致;

(二)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是否依法需要实地核查;

(四)是否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五)是否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或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

(六)是否需要延期办理;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管科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载明核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笔录应当当场交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按照《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主管科室审查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五条主管科室应当自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的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办理通知书》,说明延期理由,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主管科室对窗口即到即办申请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按下列要求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交窗口,由窗口发送申请人。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原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发送申请人。

第十七条本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的,主管科室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制作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证件或决定文件,并在当天将证件或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将证书或决定文件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第十八条本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在汕头建设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当填写《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主管科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制作《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然后交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申请人。

第二十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提出注销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原来的被许可人。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主管科室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制作《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二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时,应当提出撤销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被许可人。

撤销是因本局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本局依法给予行政赔偿,赔偿费用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科室可以依法提出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被许可人。

(一)建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本局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汕头市建设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许可各类文书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人签发;《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由主管科室科长签发。其他由分管局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主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各类文书,应当执行《汕头市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见附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加盖市建设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满园工程”和创建四型机关,依托“创新年”活动,按照为民、务实、科学、公正、协调、廉洁的要求,以创新理念、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为重点,全面实现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能力强的工作目标,促进行政服务提速,为群众提供“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务实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企业、群众的需要,急人之急、想人之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便民便企的窗口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创新窗口服务机制,真正发挥好行政服务窗口的职能作用。

(二)公开规范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对所有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受理,做到公开透明:即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三)高效便民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作为窗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服务工作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力求达到三个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确保窗口良好的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四型机关和“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让客商和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和严格量化考核,切实提升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准,保证行政服务的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文明接待

1、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必须置牌上岗,着装整洁,行为端庄。

2、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接待群众主动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马上办;请排好队;对不起,机器出现故障,请稍等;请签名;谢谢;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3、公示窗口联系电话、投诉受理中心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4、实行亮证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责任人。

5、免费向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笔、墨、纸等。

(二)提供便捷服务

1、公布和提供本窗口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图。

2、主动及时提供申请文件(报告、合同等)示范文本,表格、文本填写说明,以及其它相关的办件材料。

3、对有关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承诺,对公开承诺的内容严格履行。

4、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要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涉及到本窗口领导机关签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自行办理。

(三)提高办事质量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第一受件人对办件负责到底,主动搞好上下环节衔接。

3、做到耐心答疑,对未获批准的申请,要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

4、强化时间观念和成本意识,要想方设法节省群众办事的时间,降低群众办事的成本。对服务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创造条件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2、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限期解答和反馈情况,对群众的投诉有受理、办理及反馈记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廉洁行政,严禁,决不允许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服务行为。

(五)提升管理水准

1、行政服务窗口位置显而易见,整体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各类标牌摆放整齐,桌面柜台洁净。

3、窗口配备文件橱柜,文件等资料分类管理,保存的各类文件、规章、办件统计资料、简报等做到“四有”,即登记有台账、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以防止窗口工作资料丢失。

4、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展示优良作风,争创优质文明窗口,树立良好形象。

五、方法措施

(一)统一思想。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的意义,提高大家的认识,引导其自觉主动开展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

(二)明确范围。招商局、经发局、高新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劳人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房管局、环保局等13个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考评范围。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按照本方案迅速制定本窗口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职责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成功做法,更好地提升行政服务窗口的效能。

(五)检查考评。要在各行政服务窗口中开展创服务品牌活动,争创优质文明窗口,争做服务模范。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服务窗口的督查考评工作。在形式上,一是定期评比检查,从2008年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二是年终评议考核,年终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一次总评。在方法上,一是量化评估,将建设服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量化为具体的项目分值,由考评者对行政服务窗口予以评分;二是互评与鉴评相结合,采取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互评和邀请服务对象鉴评的办法。在结果上,考评分为优质(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在运用上,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即对于考评结果“好”以上等次的行政服务窗口分类给予奖励,对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审批窗口设置标准

(一)各市区管理部在经办银行营业厅外要悬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营业厅”牌子,大厅内要设置醒目的“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标志。

责任科室:“营业厅牌子”制作由办公室负责,大厅内“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的设置由各管理部负责与经办银行协调落实。

(二)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要集中受理缴交、提取、贷款3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不能让申请人在管理部前台、后台“两头跑”。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三)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至少要设2个以上柜台,并原则上要求由一名中心正式工作人员任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可实行定期轮岗),授予窗口负责人相应的权限和责任。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住房公积金自动查询机应就近设置在审批窗口,便于申请人查询使用、咨询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维护。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二、审批窗口业务授权内容

(一)直接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单位申请正常开户、汇缴;单位申请变更缴存和封存(包括职工新增、调入、启封、正常补缴、封存、调出、销户);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缴存登记信息和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转移个人公积金。

2.提取业务:职工离休、退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贷款业务:不需要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

(二)需领导审批后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5人以下单位申请开户;超过或低于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申请开户或调整;申请特殊补缴的;不在规定的时间(1月或7月)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单位每年调整基数不只一次的。

2.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下岗失业生活困难、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3.贷款业务:除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其它所贷款业务都需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

对其它暂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汇缴、提取、贷款业务,需逐级报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窗口政务公开建设标准

(一)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主要内容,审批窗口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市中心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制成看板在审批窗口张挂,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

责任科室:看板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制作,看板内容的调整变更由各管理部负责。

(二)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文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详细内容,制成明白卡在窗口公开。

责任科室:明白卡内容由各管理部结合各市区实际进行调整,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贷款审批项目所涉收费依据文件在查询机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所有审批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窗口显明位置公示,格式文本和受理、不受理、补办等书面凭证在窗口公示备用。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窗口工作台面上放有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编号、相片的工作牌。同时,窗口工作人员的照片、编号要在自动查询机专栏公示。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在办公时不得在窗口吸烟、吃零食,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进入窗口内工作区域。

(二)窗口备有纸、笔、修正液、老花镜等便民用品。

(三)接待服务工作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须主动告知并引导或指导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受理业务时,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依据、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申请人要求查阅相关内容的,应详细、准确地提供查阅的途径和方法;要求提供文字资料的,应当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盖有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六)受理制度。受理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后,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门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告知书和书面收文凭证。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为保证各管理部窗口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具体负责督导窗口建设工作。

(一)学习培训(4月20前完成)。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会代训”,组织召开现场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解窗口建设标准要求,参观市行政审批中心达标窗口和市中心营业厅,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二)分步实施。

1.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4月30日前,各市区管理部要按照窗口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窗口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市中心领导小组。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行政审批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流程再造,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重点领域提速提效。

在前期规范完善各审批要素的基础上,以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企业开办和重要权证办理等领域为重点,切实优化流程,精减材料,提速增效。①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进一步优化组合,缩短审批时间,打破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对每一阶段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实施并联审批。比如,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将原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行一张表单申请,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与施工许可实行一套材料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压缩62%。调整审批时序,震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评、文评、能评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土地使用证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水、电、气、暖、通信等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减少等待时间,加速审批。转变管理方式,房地产开发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企业在未取得土地的前提下,可提前办理后续的环评、能评等手续。②企业开办审批: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累计签发电子证照1100张,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全环节实施“一链办理”,同步推送,企业注册实现最快30分钟、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办事成本全面压减。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重塑审批流程等手段,逐项逐项压减清理,仅审批服务局承接事项就精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等41个事项的申报材料70余份,减少办事环节92个,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12000余次,少填表格8000余份。引入诚信机制,对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53个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办理500余件。

三是对接企业靠前服务。开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直通车”,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到工地,到厂矿,现场调研,坐下来与企业共同研究如何完善手续,针对问题,找准症结,一企一策,有针对性“专属定制”解决办法。目前已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39个。推行农机办理牌证上门服务,机主只需一个电话,诸城审批服务局就安排专人现场踏勘,无需再把农机开到城里,深受农机主欢迎,目前已为群众上门办理农机牌照70余台套。

四是一窗受理成效明显。依据关联度、相近性、办件量,将审批局承接的177个事项和入驻政务大厅的439个事项资源有机整合,划分为项目建设、社会事务、商事登记、应急服务等7个服务区。每个服务区明确一个牵头主办科室,打破部门界限,广泛开展数据共享、材料互认、并联推进、容缺受理,构建横跨部门、纵贯层级的服务模式。通过实施一口对外,原来涉及两个甚至多个部门的许多复杂审批事项,现在只进一个服务区即可办成。整理615个“一窗受理”事项,编辑出版“一窗受理”标准化手册,专门开发一窗受理云平台受理业务等措施,实现了“集中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让企业和群众来大厅办事实现了“排一次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出件”。

五是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为破解因某些证明材料不易取得等因素导致申请人来回跑腿和办事梗阻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针对一些法定的审批条件和不易取得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商务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针对一些高频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在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先予以受理,再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补充齐全。这些创新举措的推行,实现了企业办证材料更加简化、手续更加简便、耗时更少、费用更低,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六是深入推行“一链办理”。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信息化上下功夫,重新绘制审批事项流程图,承诺时限全部压减到法定时限40%以内。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多个许可事项的,实行关联许可事项“一链办理”。例如,合并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两事项,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时间由原来最少3个工作日到现在只需1小时;企业注册实现最快30分钟、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

七是完善帮办代办网络。自2015年起,即实施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出台《诸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不断扩大代办范围,加强纵向联系,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建设起一支由4名专职工作人员、8名专职代办员和52名镇街级代办员组成的人员队伍,构建起以代办窗口为龙头、17处镇街园区为骨干和235个社区代办点为触角的立体化代办服务网络。对年度重点项目,均建立工作台账,主动靠前,提前介入,动态关注进展,及时召开联席会,各部门联动。今年以来,共为51个重点项目提供代办服务,组织“模拟审批”23次,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299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提速约35.2%。

八是深化“互联网+”应用。编写事项服务指南162个,一次性告知单157个,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按照“一看就明白,一填就正确,一审就符合,一次能办好”的要求,制定了申请事项详细的受理审批“零基础”标准化模板160余套,在省政务服务网和科室公开邮箱中全部公示,方便办事群众下载使用,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制作生成了175项承接事项手机二维码,办事群众只需手机轻松一扫,即可便捷获取政务信息。开设自助办税区、办事辅导区,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申报、自助申请、自助查询和自助打印,惠及办事群众40余万人。今年以来,群众通过外网申报15.6万件,外网申报率99.8%,快递送达4000余件,签发电子证照1600余张。

二、下步工作方向:

(1)完善“一窗受理”服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窗口布局,完善“一窗受理”运行机制,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实现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加强“一窗受理”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通,完善网上申请、统一受理、原件预审、分类审批、办结核验、统一评价等功能。加强对前台受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通过局集中培训、科室自主培训、个人灵活自学等方式不断增强业务技能,使其尽快承担起承担前台无差别综合受理职责。

(2)继续深入推进流程再造,让群众更便捷地办好一件事。进一步对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重新设计、重构重塑、优化升级,进一步延伸“一链办理”,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让群众实现“只跑一趟腿,办成一件事”。选择一批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办理量大的审批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网上申请、线上办理、实名认证、在线咨询、居家打证或免费邮寄”的全方位服务,让办事群众在家即可办好一件事,实现从“只跑一次”到“一次不跑”的跨越。

(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整合建设项目各窗口布局,进一步精简整合审批材料,实现“一个窗口”提供服务、“一张表单”申请。优化审批环节,推进多评合一、区域化评估评价。推进并联审批,实现设计方案联审、“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环节不超过35个工作日,全流程不超过70个工作日

(4)深化制度创新,扩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覆盖面。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实施范围,进一步梳理一批办理频次高、能够较好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的事项清单,实现涉企审批事项百分之百容缺受理。进一步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进行双向互动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互通联动,弥补监管真空。

(5)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提高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进一步发挥“吐槽找茬”窗口作用,开展好差评服务,通过发现问题不断倒逼各窗口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窗口受理无否决权”、延时预约、上门办理、24小时不打烊等特色服务机制,实现更多便民事项全天候自助办理,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第一流的服务。

(6)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代办帮办服务。进一步发挥代办帮办窗口作用,进一步完善代办帮办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行代办员包靠制,创新实施覆盖全事项、全领域、全流程的“三全”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半径,无偿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措施,突出工作实效,建立一支一流的代办帮办队伍。

文明示范窗口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精简、统一、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38号)精神为抓手,着力构建便捷、高效、规范、优质的行政许可工作体系。

二、实施原则

(一)集中办理原则。在坚持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的“三个不突破”原则基础上,对本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全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承担本级全部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集中办理。

(二)充分授权原则。行政审批科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的双重监督管理下,独立开展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科长(窗口负责人)在本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审批事项的核准签发。

(三)规范行政原则。行政审批科必须严格遵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权限、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各行政审批项目的作业指导书,报本局审核通过后,作为实施行政审批作业的规范手册。

三、人员配置和职责权限

(一)行政审批科人员配置: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领导、协调,由何锦连副局长分管该项工作,行政审批科设2人:童晓东(窗口负责人)、倪旭忠。

(二)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

1、组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科室(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

2、负责本级全部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决定;

3、负责本级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优质服务、便民服务等创新工作;

5、负责窗口信息报送工作;

6、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达的具体工作事宜或阶段性工作落实;

7、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职责、权限: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审批件申报材料的初审与受理;

5、负责审批资料的建档、归档;

6、负责科室(窗口)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科长职责、权限:

1、对本科室(窗口)的审批业务工作负全责;

2、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接待办事人员要热心、答复咨询要细心、解释疑问要耐心;

4、负责组织、指导科室(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负责审批件的核准签发;

6、负责进入中心的审批项目的确定、调整和相关衔接工作;

7、负责与中心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联系;

8、负责办件情况的统计、上报;

9、负责审批工作的分析、总结、评估等工作;

10、负责科室和中心日常工作的对接和协调;

11、负责各类审批表证的管理、打印;

12、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局分管领导工作职责、权限:

1、负责对本级审批工作的督查督办;

2、负责组织对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教育;

3、负责特办件、特殊件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审批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

5、负责协助中心或本局,对本级行政审批引发的投诉、抱怨事例、或者是本级行政审批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6、负责中心或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

教育体育行政审批项目共十一项:1、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3、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6、体育社团的设立;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8、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9、开办武术学校审批;10、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1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

五、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申请、受理、核定”的审批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

(一)申请:由办事人向行政审批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填写项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项目审批登记表(申请表)由行政审批科(窗口)免费提供。

(二)受理:由行政审批科(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当场予以初审,申报材料不全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并出具资料补正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审批科长(窗口负责人)核定;

(三)核定:由行政审批科科长(窗口负责人)负责复审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办结后,将相关审核结果(表证)呈报局分管领导签章,并及时、主动告知办事人办理结果。如办事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应耐心答复,说明理由,并告诉其投诉途径,以及其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权力。

六、办理期限

十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十一项设定承诺件:1、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申请筹设20个工作日,申请正式设校为75个工作日);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25个工作日);3、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7个工作日);4、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7个工作日);5、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15个工作日);6、体育社团的设立(20个工作日);7、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20个工作日);8、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5个工作日);9、开办武术学校审批(20个工作日);10、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20个工作日);1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5个工作日)。以上承诺件,若能当场办结的,一律予以当场办结;若当场不能办结的,必须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的原则,对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重新梳理,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照中心的工作要求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