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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性论文

消费者个性论文

消费者个性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消费理论;新古典主义;马克思主义;比较综合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034-03

现代社会中,消费已然成了人们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消费理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方向日渐被人所重视,不但为经济学界及经济理论家所关注,也引起了国家实际部门及决策者的重视。

1 古典经济学的消费思想

从消费理论的发展史看,古典经济学并未将消费问题纳入统一的“经济人”范畴,而对消费问题的论证有更多的人文色彩。由于消费者没有被视为理性的经济人,古典经济学并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消费理论,在这一时期,关于消费的问题的讨论是散乱的分布在部分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中。

古典经济学中涉及到消费理论的代表人物及理论主要有:

1.1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

威廉・配第的消费思想的核心是:少消费、多积累。其对消费思想的突出贡献在于第一次真正正确的认识到消费的作用和地位,首次提出了生产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消费,是对重商主义财富观的否定;其很重要的一个观点是主张节制不必要的消费,以保证积累,保证财富的增值。他对各种消费支出意义的认识体现了“一切为了积累”的想法。

1.2 让・巴蒂斯特・萨伊(Say,Jean Baptiste)

萨伊是经济学说史上将消费理论正式纳入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消费的唯一研究对象是消费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满足程度,唯一目的是在于对比消费者的消费对他所引起的损失和给他提供的满足。著名的萨伊定律认为,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的不足。而其之后的经济学家,大多遵从萨伊定律,在生产消费的关系上强调生产的决定作用。

1.3 西斯蒙第(Sismondi,Jean Charles Lnard Simonde de)

古典经济学中最具有人本精神的消费论来自西蒙斯第。西蒙斯第的消费思想是以消费站优先地位为基本原则的。他指出“个人财富和公共财富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和消耗财富的享受,如果财富不让人享受,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它,那么它就失去了价值,就不再是财富了。”?他对萨伊定律提出批评,认为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同时也是生产的动力,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消费不足说和经济危机说。西蒙斯第分析了影响市场的四种因素,即消费者的数目,消费者的爱好,消费量的大小,他们的收入,及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

1.4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消费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有效消费”的概念,他指出,所谓有效消费,是指人们能给而且愿意支付这样一种价格来购买产品的消费。

2 现代西方消费理论

对消费行为的研究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热点问题之一。从凯恩斯起,经济学家都在不断为之付出努力。现代消费理论也逐步走向成熟,经过经济学家不断的努力,也出现了许多完整的消费理论,建立了许多具有实际意义的模型。

2.1 边际主义

边际的概念最早是由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其后李嘉图(David Ricardo)在其地租理论中提出了边际生产力的思想;杜布衣(Arsne Jules Etienne Juvenal Dupuit)首先将边际概念与消费曲线联系起来,发现了消费者剩余,之后德国经济学家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提出了著名的戈森定律,为现代“效用论”奠定了基础。奥地利学派集大成者欧根・冯・庞巴维克(Eugen Bohm-Bawerk)以边际效用理论为基础来阐述消费,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成为了西方正统消费理论的基础。

2.2 绝对收入消费理论(Absolute Income Hypothesis)

凯恩斯在《通论》中提出了绝对收入假说,其主要理论观点是:强调消费支出是当期可支配收入的的稳定函数,在短期内人们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当期收入的多少。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的增加量不断减少,此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绝对收入假说可以用线性消费函数表示为:

C=a+bY (a>0,0

其中C表示计划消费,Y为可支配收入,a可以表示不依赖收入的消费量,b则是边际消费倾向MPC。

绝对收入假说对于消费问题的后续研究有很大的启发。

2.3 相对收入消费理论(Relative Income Hypothesis)

1949年美国经济学杜森贝里(J.S.Duesenberry)从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和假定入手,提出了相对收入假说,其核心内容是论证并揭示了消费所存在的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的规律。当收入增加时,消费会随之迅速增加,当收入减少时,在“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消费者不会过多的减少消费支出。相对收入假说下的消费函数可以表示为:

C=Y0(k-b)+bY

2.4 生命周期消费理论(Life-cycle Hypothesis)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F.Modigliani)是生命周期假说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消费者是有理性的,消费不是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取决于一生的收入和财产收入,根据一生的收入水平安排最佳的消费和储蓄。其消费函数为:

C=a・WR+C・YL

其中,WR为实际财富,a是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YL为劳动收入,c为劳动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

一般而言,一个人在其一生消费的现值不超过一生收入的现值的条件下,会尽可能使一生中的消费保持恒定。总体上说,一生中的收入虽然不是稳定的,但是消费却是相对稳定的。

2.5 持久收入消费理论(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是永久收入假说的提出者。他在1957年出版的《消费函数理论》是永久收入假说的代表作。其基本出发点和莫迪利亚尼是相同的,即认为尽管收入在人的一生中是不稳定的,但是消费是相对稳定的。该理论认为:居民消费支出主要不是由其现期收入决定,而是取决于其永久收入。永久收入的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模型是:C=kYp。其中C为持久消费,Yp是永久收入,k为长期边际消费倾向。由于永久收入理论中的永久收入是由上期收入与现期收入的加权平均来估计的,即Yp=θY+(1-θ)Y-1,θ为权数,0

生命周期假说和持久收入假说本质上是相同点,二者都是以消费者根据长期收入进行消费和储蓄行为为基础的,他们被合体成为前瞻的消费理论,两个理论合称为“生命周期―持久收入假说”,简称LC―PIH。

2.6 随机游走消费理论(Random Walk Hypothesis)

霍尔(Hall,1978)在卢卡斯(Lucas,1976)批判的基础上,把理性预期方法应用于消费行为理论,将弗里德曼的永久收入假说,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和理性预期理论想融合提出了具有重大理论创新意义的理性预期生命周期模型――随机游走假说(Random Walk Hypothesis)。

随机游走理论假定效用函数是二次型,其函数表达式为:Ct+1=Ct+εt。其中,Ct+1和Ct分别是下期消费和本期消费,εt为白噪音项。

该理论提出后,许多经济学家及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及检测。Flavin(1981)利用类似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了所谓的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而Campbell and Deaton,(1989)从另一个校对对随机游走的假说进行了检验,发现了消费的“过度平滑性”。而这二者一起构成了对随机游走假说的挑战。

2.7 预防性储蓄消费理论(Precautionary Saving Theory)

由于随机游走理论不能完全的解释消费者行为,经济学家们进一步提出了许多假说,其中一个就是预防性储蓄理论,该理论认为,不确定性与财富积累之间有相关关系,当不确定性越高,和LC-PIH假说越不吻合,而是更多的根据现期收入来安排现期的消费支出。

里兰德(1968)指出,当效用函数的三阶导数大于零时,确定性等价原理不再成立。相对确定的情况,消费者在不确定情况下会采取更加谨慎的行为。Caballero(1990)假设效用函数为常绝对风险规避型(CARA)效用函数:U=-1θexp(-θCt)。

Caballero的研究成果表明,绝对风险规避系数和未来劳动收入变化量的方差越大,最有消费路径的斜率越高,预防性储蓄越大。

预防性储蓄理论强调了不确定性对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这一理论为消费研究提供了许多有用的视角。而消费的“过度敏感性”与“过度平滑性”这一对看似矛盾的现象可以同时被预防性储蓄假说解释。

2.8 流动性约束消费理论(Liquidity Constraint Theory)

流动性约束假说则从另一角度对过度敏感性价格给出解释,该理论认为,LC-PIH理论假设个人能够在相同的利率水平上借贷和储蓄,这是与现实不符的,现实中存在着流动性约束。而在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只与当期劳动收入正相关,这就对消费的“过度敏感性”给出了一种解释。

流动性约束假说主要有以下三点主要结论:(1)面对流动性约束的消费较不受流动性约束的消费低。流动性约束下的消费者只能消费当期财富,只与当期收入正相关,从而解释了“过度敏感性”;(2)消费者一旦预期到未来可能会面临流动性约束,当期消费会下降;(3)如果消费者在第期面临流动性约束,那在以后各期的消费都将受到流动性约束的影响。

2.9 λ假说

预防性储蓄假说和流动性约束假说都是在生命周期假说和永久收入假说的基础上对随即游走假说的修正。与之不同的是坎贝尔和曼丘直接从总和消费入手,建立了“λ模型”。

坎贝尔和曼丘假设一个经济中存在两类不同的消费者,第一类具有凯恩斯描述的性质,消费由当期收入决定;第二类服从随即游走假说,消费由永久收入决定。假设第一类消费者的比重是λ,那么这个经济的总消费为:Ct=λYt+(1-λ)Et(Yp)。其中,Yt表示第t期的可支配收入,Et(Yp)表示第t期对永久收入的预期。

我们可以把λ假说看成是随机游走假说在阿克洛夫和耶伦(Akerlof and Yellen,1985;1985)的有限理性假说下的一个推广。

2.10 缓冲库存储蓄理论(Buffer-Stock Saving Theory)

缓冲库存储蓄假说认为,储蓄相当于一种缓冲存货,旨在境况差时维持正常消费活在境况好时增加消费。按照这一理论,消费者一般要确立一个财富与持久收入的目标比例,在消费这具有预防性储蓄动机的前提下,如果财富低于目标,预防性储蓄动机将战胜消费欲望从而增加储蓄,反之亦然。缓冲库存假说暗含的前提是消费者具有较高的时间偏好。对缓冲库存储蓄理论主要有三种解释:

谢佛林和塞勒(Shefrin and Thaler,1988)认为,个人有一系列“拇指法则”用来指导他们的消费行为。这样的“拇指法则”可以导致消费者通过储蓄和借贷来拉平短期收入的波动,从而使消费在短期内较合理的遵循永久收入假说的预言。

迪顿(Deaton,1991)和卡罗尔(Carroll,1992)认为缓冲库存储蓄是多方面因素的共同结果,它源于高的贴现率、预防性储蓄动机和居民不负重债等原因。

哈伯德、斯金纳和泽尔德斯(Bard,Skinner and Zeldes)认为缓冲库存储蓄是预防性储蓄动机和福利计划对低消费水平的保险,防止了极低消费水平的出现。

3 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

马克思主义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但其就消费问题和效用问题都提出了很多不同于新古典主义消费理论的见解。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消费理论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批判的吸收新古典主义消费理论中的科学因素,形成了一些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消费理论的综合。

正如马克思所说:“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在生产出来。”马克思主义中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消费理论,但是其对消费的重视可见一斑。

继马克思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一度兴起,其以哲学的角度对消费文化进行研究,下面将介绍一些西方马克思的典型学派和个人的消费文化理论。

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国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赫伯特・库赛(Herbert Marcuse)等的消费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成了一个物化和自我合法的模式,发达工业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在于它的操纵人的储蓄已延伸到日常生活领域,尤其是大众的消费领域,工业文明常常通过刺激消费来维持和扩大生产。

英国现代消费文化理论是以约翰・费斯科(John Fiske)为代表的大众文化的消费文化理论。尽管大众文化的消费者不能控制他的生产,但却能控制它的消费。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商品不仅是消极接受对象,也是接受者可以利用的资源。接受者可以在使用过程中点到其功能,使之符合自身的利益。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布尔迪尼(P.Bourdieu)的空间分成的消费文化理论观点。他既不像一些符号学家把消费文化看作是与社会无涉的,独立自足的符号体系,又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者,把消费文化看作是既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秩序的消极和直接的反应。他以具体的社会实践来连接主观存在与社会结构,符号体系与社会空间。

法国著名思想家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的符号消费理论。波德里亚认为商品化模式已经发展到使用和交换价值被符号价值所替代的程度,他重新界定商品主要是作为一种符号来消费和显现的。在这一新的消费文化中,符号自身是有价值的,也就是所谓的符号价值。符号价值也就构成了这一消费文化的核心。消费是一个系统,它维护符号秩序和组织为完整。

4 比较与综合

从斯密到凯恩斯,从李嘉图到马克思,消费理论从不同的方面都在被发展着。人本主义的出现到暗淡再到再次被提上日程,消费模型的不断完善,消费文化的深入研究,不论是从其哲学意义还是从其现实分析方面,经济学家们都在不断的完善理论。而消费理论的模型也越来越接近于实际消费行为。但是可以看出较为明显的差别在于,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偏重于消费文化的研究,更多的关注于消费行为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而西方消费理论这主要关注于消费模型的建立,个体行为的分析。

新古典消费模型的一个重大缺陷在于没有对消费者的行为进行阶级分析。如果把马克思注意到阶级分析法引入新古典消费理论,就可以更好的解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不同阶级之间的收入差别最重要通过消费方面的差别体现出来。

在理性预期引入了消费理论后,消费模型的不断改进显得更加具有实践意义,在考虑到其他不确定因素后,消费模型可以较以前更好的解释消费行为,但由于其模型的局限性,在一些实证数据面前,依然无法很好的解释消费行为,尤其是真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许多理论的基础设定就具有很大的偏差。

5 结语

我国现在的消费理论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跟随外国消费理论的最新发展;二是对西方非主流的消费理论做进一步研究;再是试图建立具有原创性的中国消费理论。但至现在为止,并没有出现较能拟合现实情况的模型或者理论。

在通过文中对消费理论的发展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消费理论的发展倾向于加入不确定性分析,人本主义逐渐凸显。但由于基础“经济人”假定的限制,对于实际的分析总有一定的偏差,倘若能将人本主义因素模型化,将不确定性及行为心理学模型化来拓展消费理论模型的话,或许能更好的反应现实的消费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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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广福.西方消费理论评述[J].学术界,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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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天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的消费理论研究评述[J].经济学研究,2007,(9).

消费者个性论文范文第2篇

(一)国内外有关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研究进展

国内外学者对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1.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研究对象的广泛性。国外学者对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研究由来已久,成果丰厚,最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但国内外学者对少数民族概念的界定差异较大,国外学者的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研究对象,除我国传统意义中的民族外,还指少数人群体中的种族、土著、原著和移民群体,较中国的少数民族定义更具广泛性,也更强调研究对象的地域性和国别性。所以国外学者对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研究更多的是针对种族、移民群体的消费行为展开。例如,美国的华人消费群体、匈牙利的德裔消费群体、西班牙裔美国人的消费行为研究等。2.少数民族消费行为重要性的研究。国外学者对于少数民族消费者能够创造新的细分市场,给企业带来收益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出生于波兰的卢因作为一名犹太教后裔,早在1946年就开创了行为研究与少数民族行为研究。之后的MarilynHalter、H.H.Kassarjian、D.M.Stayman(1989)通过食品的实证研究也发现民族性与少数民族消费间具有一定关系。YupingLiu(2000)就认为少数民族消费者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还有很多学者认为这一市场不仅容量在增加,而且随着各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购买力也在持续增长。Bauer(1960)认为,消费者在进行决策时并不是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最大化效用”,而是最小化相关风险。我国学者张琦(2001)认为,少数民族即期消费不旺、需求拉动不足制约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吕学芳(2002)认为,开拓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消费市场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彭林绪(2000)、姚伟钧(2005)、熊正贤(2010)认为,开拓土家族地区农村消费市场来发展土家族地区经济,先必须了解土家族地区居民的消费特征,并对土家族居民的消费模式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还有个别学者从民族学、民俗学等角度对土家族居民的饮食、消费文化进行了定性探讨。3.影响少数民族消费行为因素变量的研究。基于此角度研究的文献最多。国外学者对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特殊属性有较深入的定性研究。近十年来,有许多国外学者开始关注少数群体的消费行为,尤其是对美国移民研究为甚,将其归因于文化、宗教、社区等主要因素。Hirschman(1960)通过大量实证调查发现,宗教对消费者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JaneSojka和PatriyaS.Tansuhaj(1995),通过对1970—1990年公开发表文章的整理发现,研究交叉文化状态下的消费行为,为以后多元文化下消费者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帮助。但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少数群体的文化、宗教等主要方面展开的研究。YupingLiu(2000)将影响美国移民消费的因素归结为文化和移民小团体的特征,并对其影响原因构建理论模型。还有很多学者都认为文化是影响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重要变量。Rook和Levy(1983)展开了对消费行为的仪式化和象征意义的研究。紧接着学者Mccracken(1986)、Schtte和Ciarlante也开始进行了对消费者行为的跨文化研究,认为消费者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其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同样,我国学者彭林绪(2000)从居住饮食文化的变迁角度探讨了土家族生活消费的变化。余石(2001)采用总量数据建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消费函数的数学模型,并对该地区的总消费需求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绝对收入假说与相对收入假说理论在该地区的适用性。姚伟钧、刘朴兵(2007)从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角度分析了鄂西土家族的饮食文化的特征。4.营销战略角度的研究。有部分国外学者看到少数民族消费群体的重要性,为了吸引这一市场消费者,满足其特殊市场需求,分别从市场营销角度构建模型,提出各种营销策略。如:JinnieJinyoungYoo(2010)运用广告,JangHoMoon(2010)用数字媒体吸引少数民族消费者来促进商场销售,RamuGovindasamy、VenkataPuduri和JamesE.Simon(2010)提出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西班牙裔美国人购买有机食品等。中国对于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研究更多是基于消费行为理论的实地调查的实证检验。如学者李培宏(2006)对甘肃少数民族大学生体育消费行为特征进行研究。王飞雄、张鲲(2003)对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体育消费现状进行调查。高海霞(2008)对西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消费研究。康薇、高云(2005)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消费行为进行的比较分析。康德彪、马莹莹(2008)以怀化市居民为例对少数民族文化偏好型旅游市场进行研究。还有一些学者从行业角度进行分析,如对我国少数民族金融消费行为研究。侯玉霞(2011)对民族村寨入境游客的消费行为的研究;孔凡磊(2011)对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消费行为的研究等。

(二)与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相关的研究

消费行为理论是现今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研究的基础理论。该理论与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研究相关联的是以菲利普•科特勒的相关研究和文献为主,主要体现在消费行为影响变量与消费者购买过程的研究。第一,宏观因素,如文化、社会因素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研究。第二,消费者购买过程的研究。菲利普•科特勒(2000)指出,消费者购买过程活动,包括消费者的主观心理活动和客观物质活动两个方面。消费者行为是个广义概念,包括购前准备、购买、购后反应三个阶段。第三,基于品牌知觉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研究。最早是菲利普•科特勒,他认为影响变量有涉入度、品牌知觉差异,而后李国庆(2006)在其硕士论文中,将影响变量概括为三个方面:涉入度、品牌知觉差异及享乐主义/实用主义的追求———H/U。1.心理学视角的研究。少数民族消费行为主要借鉴的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之父约翰•华生的刺激—反应理论活动(即S-R理论)和迪齐奥(1947,1964)的消费者行为的情感和非理性心理决策方面,以及GeorgeKatona(1953)开创的将消费者意念和态度用于预测消费者行为的技术。他的消费理论和对消费者的关注至今仍被认为是对经济心理学和消费心理学的巨大贡献。Assael(1998)提出,消费者动机是一种引导消费者朝着满足其需求行为的驱动力。Belk(1978)、Bocock(1993)、Oswald(1996)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消费者的符号消费行为。心理学研究方法为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研究提供了思路和方法。2.行为科学角度研究。著名学者麦克尔•R.所罗门开创了消费者行为学跨学科消费者行为金字塔研究。3.市场营销学的研究。PhilipKotler(2000)给出的消费者购买行为定义包括消费者的主观心理活动和客观物质活动两个方面。之后的品牌忠诚研究、消费者的学习模型;罗杰斯(1959,1962)的消费者分类;克拉格曼(1965)提出的低度介入的消费者决策方法以及韦尔斯(Wells,WilliamD.1993)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提出的依据购买决策过程的五个阶段(识别、寻找、购买、消费、消费后),给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分析路径。4.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在社会学领域,少数民族消费者行为研究从中借鉴了概念和研究视角。如社会分层(SocialStratification)、社会阶层以及包括意见领袖和个人影响在内的新扩散理论(Warner,Meeker,Eells1949;Katz,Lazarsfeld1955;Rogers1962)。张梦霞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为,文化价值观是影响我国消费者购买和消费行为的关键动因。另外,显性消费(conspicuousconsumption)和参考群体(referencegroup)在消费者行为研究中的运用及仪式化和象征意义(Rook和Levy1983,Rook1985)、经验和新奇行为(Holbrook和Hirschman1982)以及宗教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Hirschman1983)、消费者行为的跨文化研究(Mccracken1986)。

二、少数民族消费行为研究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个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费者体验;内容投入;分析模型

一、 引言

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逐渐认识到,长期的、持续的竞争优势是与企业留住、维持和培养顾客群(Customer Ba-se)的能力相联系的(Anderson et al.,2004;Gruca & Re-go,2005;Rego et al.,2009)。而企业要留住、培养顾客,必须要关注顾客交易之外的行为(Doorn et al.,2010)。现有研究表明,消费者的信任和承诺(Bansal et al.,2004;Palmatier et al.,2006)、品牌体验(Brakus et al.,2009)、品牌连接/关系(Aggarwal,2004;Muniz & o'Guinn,2001)等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当前理论界也开始将研究重心转移到顾客群上来,探讨交易活动之外的消费者群体参与行为对企业经营绩效所产生的影响。

Web2.0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可通过在线网络或社区自由地生成各种各样的内容,如电子口碑、产品评论、个人消费体验、产品使用经验、回答其他消费者问题等等,这完全是消费者基于交易之外,对企业产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一种参与行为。现有研究表明,相比企业或商家生成内容,消费者更愿意接受其他消费者生成的内容(Cheong & Morrison,2008;Bell,2009)。消费者生成内容已成为其他消费者获取信息、学习知识或进行决策的重要资源(王平等,2010),对其他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立印,2007),从而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Liu,2006;Dhar & Chang,2007)。正是如此,消费者生成内容引起了理论研究者的高度关注,《Marketing Science》联合沃顿商学院于2009年专门组织召开一次关于消费者生成内容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呼吁加强对这一前沿问题的理论研究。同时,当前企业非常关心消费者在交易完成后,对有关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投入是如何产生的?其投入强弱又受到什么因素影响?本文将从体验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以期对企业的经营实践提供指导。

二、 文献回顾及理论构建

1. 消费者生成内容的界定。消费者生成内容,英文为Consumer-generated Content(CGC)或Consumer-created Content(CCC),又称为用户生成内容,英文为User-generated Content(UGC)或User-created Content(UCC)。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7)将其定义为:任何由最终用户创造的、可公开获取的媒体内容,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①在Internet上公开可用的内容;②这些内容反映了一定的原创性;③非职业常规和实践创造。Casoto et al.(2008)将消费者生成内容定义为任何由非职业人士通过一定创造性努力生成的公开性内容。消费者生成内容也称为消费者生成媒体,它是基于个人经历而表达的关于产品、品牌、企业和服务的意见、体验和建议,它们经由消费者创造,并于因特网讨论区、论坛、新闻组和博客中,消费者生成媒体包括文字、图像、照片、视频、播客和其他形式的媒体(Krishnamurthy & Dou,2008)。到目前为止,消费者生成内容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我们认为,消费者生成内容是由于Web2.0技术的发展,消费者通过社会网络、个人博客、公共网络社区及专业论坛等自由地抒写自己的人生故事与感想,分享自己的购物经历或产品使用体验,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对别人的观点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表达对特定企业或品牌的看法等等所形成的内容。

2. 消费者内容投入的界定。Higgins(2006)认为投入(Being Engaged)就是指个人对某事(物)表现出被卷入、注意力集中和有兴趣的状态。Roberts和Alpert(2010)认为投入的顾客就是忠诚于某品牌,并积极向他人推荐该品牌产品的顾客。消费者投入(Consumer Engagement)是指在购买行为之外,消费者基于动机所产生的、对某企业或品牌的行为显现,如口碑活动、推荐、帮助其他消费者、写博客和产品评论等(Doorn et al.,2010)。据此,结合消费者生成内容的定义,我们认为,消费者内容投入是指在购买行为之外,消费者通过社会网络、个人博客、公共网络社区及专业论坛等,基于动机所产生的,对生成有关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评价、推荐、经历分享和使用经验等内容的行为显现。已有研究表明,消费者参与内容创造主要有娱乐动机、价值动机、理解动机、保护动机和职业动机等几方面(Nov,2007)。赵宇翔和朱庆华(2010)从社会、技术和个人三个维度来分析,发现消费者内容生成行为受到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社会身份认知、社会交互联结和信任等因素的影响。王平等(2011)通过从网络社群中收集数据,通过客观度量地方式对消费者生成内容的驱动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的内容生成行为受到激励、标识、地位、知识和声望的驱动。现有研究只关注了消费者生成内容的驱动因素,而未上升到内容投入行为的研究。作为企业来说,他们不但要了解消费者生成内容行为受什么因素驱动,更希望了解驱动后所产生的行为强弱效应,而这只能通过内容投入行为的研究来体现(Higgins,2006)。

3. 消费者体验与内容投入。体验是指消费者在一个具体服务时间内所做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反应(Padgett & Allen,1997);它是当一个人达到心理、情绪或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在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和感受(陈英毅、范秀成,2003)。关于消费者体验的研究表明,好的消费体验不仅是消费者满意的基础(Kumar,2005),更是影响忠诚的重要因素(Pullman & Gross,2004)。顾客体验是决定品牌权益的关键因素(范秀成,2001),体验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创造忠诚的顾客。McAlexander et al.(2002)发现,消费者社群体验能够促进体验分享,且可加强品牌社群性。消费者正是基于过去对产品功能、企业服务、交易过程等体验的评估,进而决定是否转向保留、亲近、推荐和拥护(Advocacy)等阶段,其中良好的消费体验是消费者推荐和拥护企业或产品的最大驱动力(Roberts & Alpert,2010)。因而,我们认为,良好的消费体验是影响消费者内容投入的重要因素。

三、 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分析模型

消费者体验是影响内容投入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体验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体验;二是消费者在生成内容过程中(即消费网络平台服务)所获得的体验。这两个方面的体验共同对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产生影响,成为消费者内容投入的前驱变量。所以,在分析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时,我们必须要考虑企业和网络平台的双重影响作用,从交互的角度来阐释二者的作用机理,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1. 企业的角度。消费者从与企业交互的相关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是其生成内容所用素材的主要来源,其获得体验的强度如何,将对消费者内容投入的强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企业的角度看,消费者的体验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产品。当消费者与产品互动时,特别是消费者在产品搜寻、检验、评估和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体验。在这些体验中,有些是直接的,如接触、使用商品所获得的体验;有的是间接的,如从产品广告、虚拟商品中所获得的体验。直接体验来源于消费者的切身感受,是最真实的;间接体验来源于消费者的意境感受,会受制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水平,有可能会产生认知偏差。(2)服务。服务体验贯穿于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购买兴趣到产品使用寿命终结的整个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体验阶段:一是购买前服务体验,即在产品搜寻中,消费者从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信息咨询中所获得的体验;二是购买中服务体验,即在正式购买产品过程中,消费者从企业所提供的人员、环境等服务中所获得的体验;三是购买后服务体验,即在购买完成后,消费者从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使用、维修、保养等服务中所获得的体验。服务体验是较直接的,也是当前消费者最看重的体验。(3)品牌。对消费者来说,品牌是一种消费符号,品牌体验是消费者基于这种符号所产生的一系列内在(感官、认知、情感)反应和行为反应(贺和平等,2010)。品牌体验是一个相对动态的综合反应过程,它能够较好地体现出品牌的本质。

2. 网络平台的角度。网络平台是消费者生成内容的媒介,是消费者生成内容活动的环境空间载体。消费者生成内容所付出成本的多转贴于 少,与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直接相关。因而,消费者在与企业交互体验中所产生的生成内容的动机能否最终变为现实,亦即消费者内容投入的强度,还取决于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所获得的体验。从网络平台有角度看,消费者的体验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1)易用性。网络平台是否易用是消费者体验的首要来源,技术接受模型(TAM)的研究表明,技术友善度是影响使用者参与的重要因素,这就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会影响消费者的体验,从而影响参与行为。(2)连接性。消费者之所以热衷于参与网络平台的各种活动,是因为其可通过网络平台与其他消费者或个体实现连接,从而实现其社交、情感等方面的需要(Oh et al.,2008)。因而,网络平台的连接性也构成消费者体验的一个重要来源。(3)交互性。所谓交互性是指在网络媒体上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双向交流过程中,消费者能够对交流活动进行很好的控制,能够对信息的发送和接收进行很好的把握,消费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对方的语言或行为进行反馈,产生出一种沟通交流的效应。它通过信息交换的同时性、同步性、连续性表现出来,有时与即时反馈通信相似。研究表明,网络交互性能够影响消费者的临场感知(江嘉轩,2004)和趣味性(Liu,2003),因而也成为消费者体验的重要来源。

3. 交互影响的角度。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消费者从与企业交互的相关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是生成内容素材的重要来源,其体验的强度直接决定了消费者内容投入的驱动力。而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所获得的体验将会对消费者内容投入产生现实性影响。企业和网络平台对消费者的内容投入所产生的交互影响如图2所示。从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只有消费者从企业活动和网络平台中都获得较强的体验时,其内容投入才会较强,否则都会弱化消费者的内容投入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中获得了较强的体验,可能会增强平台中的内容投入行为,但如果消费者在企业相关活动中未获得较强的体验,则消费者在平台中可能会生成与企业无关的内容。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平台已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两者共同致力于消费者良好的体验,并实现共赢发展。

四、 研究结论、意义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本文从消费者体验的视角,对消费者内容投入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消费者体验是影响内容投入的重要因素,从企业中所获得的体验是消费者生成内容素材和驱动力的重要来源,从网络平台中所获得的体验决定了生成内容的现实性,企业和网络平台的交互影响最终决定内容投入的强度。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本文首次研究了消费者内容投入,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且构建了理论分析模型,为该问题的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之前关于消费体验的研究,仅关注了体验对消费者满意、忠诚等的影响,未关注对消费者生成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在当前体验研究较为重要的背景下,本文从体验视角研究了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这成为本文的一大亮点;再次,之前关于消费者生成内容行为的研究,过多地关注了企业层面因素对消费者所产生的影响,对网络平台层面的影响关注不够,本文将网络平台层面引入分析模型,使得理论分析更加全面。同时,本文的研究也能为企业经营提供指导,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和网络平台都应致力于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体验,作为企业来说,应该从产品、服务和品牌等几个方面来强化消费者体验,而网络平台则应从易用性、连接性和交互性等几方面来强化消费者的体验;二是企业与网络平台间应加强合作,企业应该向消费者宣传生成内容的网络平台,以利于对消费者生成内容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而网络平台也应该设置与企业相关的栏目,以利于企业的消费者加入;三是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促进消费者良好的体验向内容投入转化,虽然我们的分析表明,良好的消费者体验会促进消费者内容投入,但这其中仍然需要企业进行合理引导,否则生成内容的现实性必然受到影响。

虽然本文对消费者内容投入作了开创性研究,但只从理论上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构建了理论分析模型。未来的研究应根据理论模型所涉及的因素设计量表,并以实际网络平台中的消费者为调研对象,采用问卷的方式获取数据,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和回归分析方法对消费者内容投入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同时,本研究未考虑消费者个性及外部因素的影响,未来的研究应该综合考虑消费者特征及外部因素对内容投入行为的综合影响,从而使得理论研究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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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平,陈启杰,宋思根.网络互助社群中消费者内容选择的影响因素.JMS年会论文集,2010:92-114.

消费者个性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消费者;淘宝网;在线评论;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713.365.2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网络购物近年发展迅速,2012年6月为止,网购人数达到了20989万人,网络购物使用率达到39%。根据《2012年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季度监测报告》,淘宝网相对于拍拍网、易趣网具有绝对优势,占了95.17%的市场份额。2012年“十一”购物狂欢日,根据淘宝方面统计数据,天猫和淘宝共吸引2.13亿独立用户访问,相当于四成网民参与购物。支付宝数据显示,全天订单数达到1.058亿笔,为淘宝网全网带来191亿元销售额。

而网络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容易出现了“柠檬市场效应”,沟通可以减少该效应的影响,而在线评论成为了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渠道,据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显示近70%的网民购买商品前会浏览评论信息。

研究消费者接受淘宝在线评论的影响因素有哪些,有利于消费者对自己行为有更深了解,以己推人,在购买商品后,知道如何给出更有效的参考评论;而对卖家而言,根据在线评论预测销售,进而采取有效战略措施,改善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让消费者对商品有更全面的了解。这能增强虚拟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从而适当削弱柠檬市场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分析

在线评论(Online Review)是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交流的所有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具体特性、使用或提供商的信息。其包括消费者对商品体验描述、质量和性能等评价信息。从信息源角度,Daignauhetal将评论划分为三种,其中第二方评论是指历史买家对与卖家交易情况作出的评价信息,包括对产品、服务的评价。而针对淘宝网,本文所指的在线评论属于第二方评论,指买家关于卖家服务和产品的亲身体验。

近年国内外关于在线评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用性影响、信息挖掘、对购买决策影响这三方面。在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方面,Ghose和Ipeirotis验证了评论主客观倾向和主客观混杂度影响评论有用性,在此研究基础上,基于影评数据,郝媛媛[4]进一步验证了情感倾向、平均格局长度也对评论有用性有影响。在线评论信息挖掘方面,王学东对评论属性识别、主观性内容识别、读者态度提取、观点极性判断等方面分析。在线评论对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研究方面,YeQ等发现旅游网站上的评分对消费者决策有影响;李宏等研究了负面在线评论质量、消费者卷入度和性别三个变量对消费者购买选择的影响;张玉芳跟踪统计淘宝网化妆品店数据,将在线评论分为格式化和非格式化,分别研究正面评论数和负面评论数对消费购买决策的影响。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店和商品的增加,在线评论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信息来源,已购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评论给其他消费者指南,并且卖家可以判断并根据有用的在线评论,做出战略调整,把产品更好推广出去。因此哪些因素影响消费者更可能接受这些评论,成为了现在研究的主题之一。

基于霍夫兰德说服模型(在线口碑可信度的影响因素包括信源、信息内容、接受者、社会影响),理论模型包括三个部分:在线评论文本特征,分为评论数量和评论内容质量;消费者特征,从涉入度角度分析;传播者特征,从评论者资信度分析。同时结合大学生网络消费特征,添加价格折扣这一变量,最后得出研究理论模型如下图所示:

(二)研究假设

1.消费者特征――消费者涉入度

涉入度体现了个体对商品的重视程度,即消费者根据自身兴趣、需求和价值观而判断其与商品的相关程度。金立印认为,高涉入度商品的在线口碑对消费者影响更大。精细加工可能性理论(ELM)提到,阅读在线评论时,涉入度不同的消费者处理信息的方式也不同。面对高涉入度商品,消费者会更有动机去阅读商品在线评论,并且更加关注于说服性信息内容上,消费者对商品重视程度更高,即会更加细心谨慎,其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比低涉入下的消费者可能要更大,因此提出假设:

H1:在高涉入度条件下,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比低涉入度条件下其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要更大。

2.在线评论文本特征――评论数量

在淘宝购物中,商品的评论数量越多,表明其销量大,消费者因为从众心理,消费者会更关注该商品。评论数量多,消费者阅读时,更可能捕获相关商品信息,参考的信息增多,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在见不着摸不着实物的虚拟世界购买商品,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以及风险,而众多的评论会相应降低消费者的风险不确定性,消费者会更愿意相信这些评论,因此提出假设:

H2c:评论数量越多,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越大。

3.在线评论文本特征――评论内容质量

评论内容质量指评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内容与其所评价产品的相关性、以及是否为后续购买者提供了大量有用信息。在淘宝这一特殊市场出现了一些以专给差评为职业的人,他们对卖家进行差评攻击,从而达到敲诈、索取财物的目的;而一些卖家也会冒名为自己的商品发表虚假评论,这些评论都是没有质量的,影响消费者的利益。不同的消费者因为经验或是知识不同,所发表的评论质量也存在着差异。不少学者如郑小平,Samita Dhanasobhon,Godesand Mayzlin等都认为评论质量对消费者有影响,因此提出假设:

H2d:评论内容质量越高,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越大。

4.传播者特征――评论者资信度

许多学者研究表明,评论者资信度会影响消费者的感知可信度。Bansal&Voyer研究发现,传播者专业性越强,对接受者影响更大,而接受者更容易接受其提供的信息。在淘宝领域,评论者资信度可以以消费者在淘宝的等级,购买商品经验及其专业性来衡量,因此提出假设:

H3:评论者资信度越高,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越大。

5.价格折扣

大学生是一群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群体。大学生网购的最大动因是价格便宜,价格成为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主要影响因素;同时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有高认知需求,Schmidt and Spreng认为高认知需求消费者对信息敏感且爱思考,促销及价格下降会影响消费者。价格太低于市场价或估计值时,大学生虽喜欢物美价廉的商品,由于理性头脑,在线评论对其影响会更大,因此提出假设:

H4:价格折扣越大,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的可能性越大。

三、数据收集

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问卷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即采用前人相关量表对消费者涉入度、评论数量、评论内容质量、评论者资信度、价格折扣以及消费者对在线评论接受程度进行测量,用Likert五点法计量,从1到5分别表示“没有影响”、“影响很小”、“影响一般”、“影响较大”、“非常大影响”。第二部分是对被调查者的基本调查,包括性别、年龄、月收入、教育程度、网龄等变量,这些变量做为本文的控制变量。

问卷通过线上和线下收发放。线上是指在专业调查网站-问卷星,向江西、北京、广东等地区在校生发放问卷9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5份;线下纸质发放问卷对象主要是武汉工程大学学生,共发放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4份。

四、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本文运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17.0.研究的分量表的Cronbach’sα值均在0.6以上,总量表α值为0.807,说明所有量表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

本文采用层级回归分析法进行假设验证,将因变量(消费者接受程度)对自变量(消费者涉入度、评论数量、评论内容质量、评论者资信度、价格折扣)与控制变量(性别、年龄、月收入、教育程度、生源地、专业类别、网龄)进行回归。通过回归系数β来确定线性关系。模型1为控制变量放入回归方程,通过回归系数判断其对因变量的影响;模型2为控制变量和自变量先后放入回归方程,通过回归系数判断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结果如下表:

回归结果表

当只有控制变量时,F值>0.05;放入自变量后,F统计量十分显著,说明模型具有较高的拟合度。从模型2可以看出,控制变量:性别、年龄、月收入、教育程度、生源地、专业类别、网龄对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程度没有显著影响,而消费者涉入度(β=0.102,P

五、结论

以往研究大部分从卓越网、当当网等获取在线评论数据,本文在研究领域上具有针对性――淘宝网;根据普通消费者一般特征,同时结合大学生特有消费心理,在前人提出的变量上,提出新假设即价格折扣很可能会影响大学生对在线评论接受度。

本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涉入度、评论数量、评论内容质量、价格折扣对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程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评论者资信度与消费者接受在线评论程度没有显著性关系,因为淘宝网资信度体系并不健全,若等级高的买家发表不实评论,不会受到处罚,所以其他消费者不会因为等级高而信任该评论者。

淘宝网消费者资信度体系需健全,对恶意评论者,卖家有权投诉,使评论者受到降级、封号等处罚;另外消费者与卖家,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卖家可以鼓励消费者购物后,以己推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一方面消费者对商品有更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卖家可以推广产品,好的产品能立足于市场,虚拟市场的柠檬市场效应也被削弱了。

[参 考 文 献]

[1]Stephen,W.L.,Ronald,E.G.,Bing,P.Electronic word-of-mouth in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management[J].Tourism Management,2007,5(11):458-468

[2]张玉芳.中国C2C在线客户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以淘宝网为例[D].广州:暨南大学,2011

消费者个性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益;人权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110-03

一、消费者权益是“人权”

国内人权法学界对于“人权”含义的界定众说纷纭,其中比较流行的说法为:“人权,是人作为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1]此定义较好勾连了人权核心价值与理论发展潮流间的孔隙,将“人权”概念从“基本”“基础”的限定中解放出来,以其机能容扩外延层面较广的涵盖性。从人权学说的发展脉络上看,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第一个阶段是17世纪至18世纪上半叶,第二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上半叶。第一阶段的悠长岁月里,自然法思想支配下的自然权利理论混杂着中世纪的沉闷、阴暗,勉强为人权的生存撕裂些许空间;直至18世纪启蒙思想家将“人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人民”等观念作为由先定的、不应予以置疑的逻辑准则演化成的自然秩序进行遵守,并催生出《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等纲领性革命文件之时,人权的普遍性特征方临肇端。视角转至人权权利内容的原初状态,“自然法理论是最早对人权进行分类的理论,自然法对人权所作的先于国家的人权和基于国家的人权的二分法直接影响了法国的人权宣言”[3],二者最为主要的区别在于人权的实现是否依附于国家的成立、人权内容的确立是否以国家的存在为逻辑前提;但无论是否与国家状态有涉,自然法理论语境下的人权内容均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广泛性:“人人生而平等”先于国家的人权自不待多言,公民权领域内的各类政治权利与财产权利亦须消弭差别才可维系政府机能,这便又透视出人权的国家积极保障职能,无论是此岸性关切的人类自由意志表达、抑或自我实现的各类物质需要,均可由强制力作结构性调整。故由以上可总结出人权的本质特征[4],并以此指导“消费者权益是人权吗”这一问题的回答与消法法益的探讨:(1)人权具有普遍性,体现在权利主体的普遍性和权利内容的普遍性两个方面;(2)人权具有至关重要性,表现在对人自由意志的充分肯定及对公民权属的全面承认和保护。基于以上可得出判定人权的“四要件公式”:权利具有“自然属性(个体保存)-社会属性(社会关系)-普遍性-至关重要性”。在套用此公式判定消费者权益是否属“人权”范畴前,须作一下概念的界定。

我国消法第一条之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所提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利”,不免使人心生疑窦。以文义解释方法分析此概念的构词原理,发现其更接近于偏正结构、即组合词,是“权利”与“利益”的媾和;在英美法系因袭的用词传统中,“权利”为“right”,而“利益”则为“interest”,二者是概念体系中的上下位关系,即“interests=interests which are not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law + rights”,故,我国消法给予了其法益极其广阔的扩展空间,更是对消费者利益维系与权利保护的极大肯定。

将消费者权益套取此公式作逐一分析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具有自然属性

消费者权益的首要维度便在于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因消费品或所接受服务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尤可见于消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与第七章“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消费者权益关切生命延续与自我保存不待多言,具有自然属性、无可争议。

(二)消费者权益具有社会属性

交易关系是即时性社会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消费过程中的人际互动受到交易规则、价格表现、市场秩序、道德意识及己身所掌握的各类社会资本的多方制约,既是社会关系网络的建构过程、又是个体社会性的塑造过程,具有深切而纯粹的社会属性。

(三)消费者权益具有普遍性

“消费是集政治、经济、文化于一身的综合行为。消费权是集人的生存发展、政治精神、文化要求、人的义务责任于一身的综合人权。消费权不是哪个救世主赐给我们的权利,而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要求,并且每个人都在通过消费影响、促进、设计甚至决定社会发展。研究消费及消费权的意义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他自己是社会的主人。”[5]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作为“人”便无法避免交易活动,无论何种水平的生活状况、无论何种类型的支出结构、无论何种特点的消费方式均是围绕货币交易展开。社会再生产风险评估系统的迟滞性造成消费者对市场走向的敏感度较低、判断力较差,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波及之广的惨痛教训便可为消费活动的普遍性提供佐证。仍须明确的是,“弱势群体”的预设并非是为消费者的阶层归属作了限定,即其“弱势”是相对而言的,是针对整个市场状况而作的力量对比评价,无论贫富、职业、学识如何,只要以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环境中,“弱势”即无法避免,故,“消费者是弱势的”这一预设与消费者权益具有普遍性并无抵牾。

(四)消费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性

实则,消法的存在便足以说明消费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性。判定“至关重要”的标准需要达成三个标准:(1)保护措施的强制性;(2)资源动用的全面性;(3)现实状况的严峻性。“公司帝国”联盟的自为而成,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笼罩了挥洒不去的阴翳;收入差距的扩大联动贫富差距增加,进而导致消费的急剧畸形(消费不平等),又为消费者权益的充分实现提出了难题,现实紧迫性不证自明。正基于此,对经营者行为的限制、调用行政司法资源的强制性保护迫在眉睫,消法便应运而生;诚然,梳理消法的立法背景便等于论证消费者权益具有至关重要性。

二、消法的“人权”设计

消法中的“人权”制度设计以“消费者是弱者”为逻辑起点,以“消费者”为基本理念,围绕“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范围划定、在市场交易中对经营者享有的权利、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管理享有的权利及在强弱互动中对政府决策掣肘的权利四个方面展开。

(一)“消费者”主体资格的认定

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此义人权设计的体现与消法的调整范围相适应,即对“为生活消费需要”的界定,具体可被归纳为“奢侈品购买者是否是消费者”“知假买假者是否是消费者”“一次性购进大量物品者是否是消费者”“免费物品使用者是否是消费者”“福利使用者是否是消费者”及混同情况的处理六个方面[6],笼统作答但可揭示问题实质:“生活消费”的内涵是丰富的,不能仅将其界定为吃穿的消费,它既包括衣食住行等生存型消费,也包括职业培训等发展型消费,还包括文化旅游等精神享受型消费;“生活消费”的内涵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过去不认为是生活消费的,现在或将来可能成为生活消费,例如网络消费、未来极有可能出现的太空旅行消费等等[7]。也即“生活消费”具有极大的容扩力,充分赋予了消费者为各类生活需要获取资源并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且基于其因时制宜的权变品格,消费者权益因具有较大的时间张力而免于窒息、更是与人权内涵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契合。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享有的权利

此义的人权设计集中体现在本法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八项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典型的人权表徵,法国人权法学家萨瓦克曾对人权作过详尽的历史分析,并以时间界分为依据提出了“三代人权理论”[8],其中“第一代人权”便以人身、财产权利作为首要因素:近代国家衍生前夜,激进、开放的启蒙思想家高举“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旗帜欲跃叩开民主、文明的大门,实则朴素的古代法早已将此二者置于极高的权利位阶并予以保护,回溯古罗马法对公民生命、财产的惜悯,不由感叹“人”之本质相因共性穿透历史隔绝的伟大力量。

消费者“知情权”的制度设计源于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发生,是对“消费者是弱者”这一基本认识的忠实贯彻。“知情”强调两个方面的法益保护且二者本身存在因果联系:一方面,“知情”的切实保障是就应于期待利益而成长的社会心理状态的维护,承上所述,马斯洛层次需求之三、四所明“归属感”“尊重”便可落脚于此,对消费风险的最大程度把握及交易互信的顺畅建立均须基于“知情权”的葆有;另一方面,“知情权”的切实保障利于将由损害后果引发的权益争议消弭于无形,以“看不见的手”补强“安全保障”。

“选择权”则是“消费者”意识的微观表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4)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即,消费者选择购买何种商品、选择购买何者的商品、选择如何购买该商品应当完全基于其个人意志的主观表达,而不为外力所影响。

“公平交易权”便更具现代性意味,此权利强调的是“以点带面”的联动效应,目标指向市场秩序的良性运作,是个人权利本位掺杂集体主义倾向的混合产物。

“获得赔偿权”与“成立维权组织权”从逻辑体系上梳理是为共生,“结社”为自由、更是为保障利益,而之所以有利益可维,便在于仍有受侵害之“坑”待于填补、回复,故,可说“成立维权组织权”是“获得赔偿权”的实现路径。

“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均指向较高层次的需求等级,“获得知识权”是“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必由之路、是“安全保障权”的可行路径;而“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则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内涵,是获取公平交易机会的重要条件。此二者可与“尊重”需求相联结,与“知情权”共同构成社会心理状态的考察维度。

(三)消费者对企业管理及政府决策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对企业管理及政府决策享有的权利集中在消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和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两部分阐明。

经营者在企业管理方面对消费者负有“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发票的义务”“质量担保义务、瑕疵举证责任”“退货、更换、修理义务”“无理由退货制度”“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实则是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本位表达,涉及企业的决策过程、质量管理、营销策略及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是为消费者人权束的二重保障。

政府决策层面规定由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能”、第三十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履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关行政机关抽查检验、责令召回缺陷产品的职责”及第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四部分构成,审视其逻辑结构,不难发现,消法在行政强制层面的保护架构呈现梯次配置、分工明确的显著特征:各级人民政府主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具体落实人民政府决策及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此体系外又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职责作了补充规定,对“产品缺陷”所可能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损害有明晰的预见及足够的重视。

从以上不同视角表达的消费者权利义项一方面透视出消法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全方位设计,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立法者对消法名实相离尴尬的智慧回应与得体解决。消法归属于经济法部门,传统意义上讲,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首要标识在于其公私性的析取:经济法关注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的要素,如市场竞争机制、市场交易秩序等;而民商法关注的则是个体层面的经济生活,如合同行为、侵权行为、物权处分行为等。如此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视个体私权利(无论是人身财产安全,还是结社权、知情权均属于个人人权范畴)的保护,应当归于民商法律部门;然而,消法关注的利益是消费者的整体聚合性利益及其影响下的市场秩序、经济运行效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宏观状态,但与后三者不同的是,消费者福利仅能通过个体累加进行表达,故权利设置也仅能够从私权入手,这样就难免引发歧义。由此,立法者便规定了不同的权利义务主体、从不同的视角对同一对象撰写不同表述,既强化了本真目标、又通过多元化的利益模块解决了理论非难的窘境[9]。

三、结语

论证消费者权益是人权,首先应从人权的本真内涵入手抽离出人权的普适性判定特征,之后对比消法法益视阈内的消费者权益是否具备符合性,再分别从消法的人权设计与立法价值论争的统一性佐证肯定结论,即可证成。国内人权法学界与经济法学界多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人权探讨作为论证前置,较少有人完整地展现“消费者权益是人权”的论证过程,此处寥寥不至万字、以求教于各位师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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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显明.人权的体系与分类[J].中国社会科学,2000(06):95-104.

〔4〕管斌.论消费者权利的人权维度――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J].法商研究,2008(05):57-67.

〔5〕施晓渝.消费与人权的关系.http://.cn/xiaoflun.htm.

〔6〕杨博,吴国邦.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09)(中):88-89.

〔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