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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执法总结

年中执法总结

年中执法总结范文第1篇

 

2019年,六村堡执法中队在未央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和六村堡街道的正确领导下,全队上下团结一心,不断创新工作新思路,巩固、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了各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现将今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结合主席系列讲话精神,中队严格制定相关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学习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制定学习任务;认真贯彻学习局党委、街道办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狠抓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一)城管+商户管理模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日常市容市貌秩序。

中队日常在辖区内积极开展以整治占道、出店经营,治理乱贴乱画、清理乱倒垃圾、机动车违停占道等“九乱”为重点的综合整治规范活动,以“城管+商户”管理模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对多次违反“门前三包”制度,予以行政处罚,共31起;处罚乱扔烟头案共37起;纠正占道、出店经营1100余次;取缔沿路烂牌子、灯箱150余个;清除乱涂乱挂60余处;横幅160处;清理乱堆放杂物80余处。

(二)全力做好落实铁腕治霾工作 

1、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集体食堂油烟治理进行检查。对各单位集体食堂坚决严禁使用燃煤、原煤等高污染煤炭,必须使用规定内的清洁燃料和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对设备维护清洗建立资料。

2、加强餐饮门店油烟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

中队对辖区179户经营性餐饮门店按照区域、路段进行分片、分段,建立各区域燃煤整治负责人,从沿街餐饮店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餐饮业的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治理,坚持每天白班、夜班轮流排查机制,中队坚决落实发现一处燃煤坚决取缔一处的高压态势。按照执法大队油烟治理工作的安排,对产生油烟的一类餐饮门店108家安装独立电表,每周与兄弟中队进行互查、中队每天自查等方式,对各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设备清洗记录资料及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3、夜市烧烤、食品流动摊贩油烟治理。按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及夜市摊点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每周四由街道领导带队,联合食监所、环保所及我执法中队等部门进行多次联合执法检查。中队每晚安排夜班对夜市占道烧烤、食品流动摊贩进行检查,对未使用清洁燃料经营户坚决取缔,使用新型环保炉具,清洁无烟烧烤。

年中执法总结范文第2篇

1、自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乡执法中队全员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歇人不歇车、中队跑全乡”全力以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2、配合乡党委、政府完成中心工作,6月份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点位乡镇验收及美丽乡村验收工作,及时协调、督促公司做好道路清扫、公厕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保障集镇街道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不出店经营现象,确保文明创建验收工作顺利通过。

3、积极开展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清淤项目的开展,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有效防止盗采砂石资源案件发生,截止6月底,配合县“四治”办参与砂石管理15次,共计查处违法案件3起,扣押机械4台、车辆3辆。

5、按照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每月对辖区内各村及集镇街道、公司等单位进行量化考评。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1、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和中心工作放在首位,一切工作围绕“脱贫攻坚”服务。

2、深入推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督促环卫公司落实“三线三边”环境保洁工作。

3、做好乡域范围内所有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查处工作。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国土、水利部门严抓境内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5、继续加强监督环保项目建设情况。

年中执法总结范文第3篇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范围

1、地域范围

本次调查选择的地域范围为江西省吉安市下辖的13个。基层人民法院,包括2个城区法院、1个县级市法院、10个县级法院。吉安市位处江西省中部,国土面积为25271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470余万。农业为该市传统产业,在gtp中占据主导地位,属经济欠发达地区。

2、时间范围

本次调查以2001年至2005年9月为时间段。这一时间段在国家经济发展“十五”计划和“四五”普法计划时期内,且跨越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分别调整的时期,能够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一定经济发展时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现状,发现其变化发展的规律。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上述时间段内吉安市13个基层法院立案执行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为对象。本文所指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受理和审理,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作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二、调查方式

1、向13个基层法院执行局发出调查提纲,收集各基层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实证材料,包括立案数、裁判方式(判决、裁定、调解)、已执案件数、未执案件数、未执标的数、执行期限、被执行人职业和居所(农村或城市)。

2、根据上述反馈情况,走访吉水、永丰、新干三个县法院的执行局长和部分执行员,了解其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具体的执行方法。

3、召集峡江县法院的全体执行员座谈,提出问题,谋求解决办法。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特点

(一)受理

2001年元月至2005年9月期间,吉安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并立案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63件。其中2001年78件,2002年104件,2003年130件,2004年182件,2005年1—9月份169件。

(二)执行

1、执结案件数与执结率。2001年,吉安市基层法院执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5件,执结率为83.3%;2002年执结91件,执结率为87.5%;2003年执结88件,执结率为67.7%;2004年执结117件,执结率为64.3%;2005年1—9月执结104件,执结率为61.5%。

2、执行根据的裁判方式。在已执结的465件案件中,有335件的执行根据是调解书,占72%;执行根据为判决书的有130件,占结案数的28%。在未执结的208件案件中,执行根据为调解书的有12件,占未结案件数的5.8%;执行根据为判决书的有196件,占94.2%。

(三)未执案件标的数

由于已结案件标的数过于庞大,本次调查仅统计了未执案件标的数。2001年吉安市基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未执标的总计20.8万元,平均每案为1.6万元;2002年未执标的总计17.94万元,平均每案为1.38万元;2003年未执标的总计151.36万元,平均每案为1.72万元;2004年未执标的总计462.8万元,平均每案为3.96万元;2005年1—9月未执标的总计406万元,平均每案为3.9万元。

(四)执行期限

2001年至2005年9月,吉安市基层法院执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期限在六个月以内的为412件,占立案数663件的62.1%;在六个月以上执结的为53件,占立案数的8%;六个月内未执结的有11件,占立案数的1.7%;超过六个月仍未执结的有187件,占立案数的28.2%。

(五)未执案件被执行人的职业及居所

由于被执行人的职业和居所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反映其执行能力,因此本次调查专门对此进行了统计。在未执结的208件案件中,被执行人总共有239人(个),其中个体司机165人,占总数的69%;单位12个,占总数的5%;其他人员(主要为摩托车等助力车驾驶人员)62件,占总数的26%。在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227人中,农村居民为197名,占86.8%,城市居民30名,占13.2%。

(六)特点

综合分析上述五大类数据,本文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在近期呈现出以下六个特点:

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鼓励当事人“私了”,弱化了交警部门对事故处理的调解职能,使得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有直接关系。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率逐年下降,“执行难”现象已凸显。虽然执结案件数一年高于一年,但执行率总体却呈下降趋势,尤其是2003年以后,执结率均未超过70%。这一比例比最高院规定的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不得低于80%的要求低10%以上,充分说明该类案件已成为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

3、调解案件的执结率远高于判决案件。五年中,执行根据为调解书的347件案件中,仅有12件未执结,占3.5%;执行根据为判决书的316件案件中,有196件未执结,占62%。充分说明被执行人对按照自己意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远远高于履行法院判决,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执行标的大幅攀升。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解释》对一些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予以新增和调整,如新增了必要的营养费和康复费,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从十年提高到二十年,使得2004年5月1日以后的案件平均执行标的比之前翻了一番。

5、执行时间普遍较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而本次调查的663件案件中,仅有412件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只占应执案件的62.1%,超过三分之一的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执结,执行时间最长的案件已届五年。

6、被执行人职业特定化,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以农村居民为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机动车或助力车驾驶员(无论是否有准驾资格)或机动车所属单位。受汽车消费贷款的影响,期望发家致富的大批农村居民贷款购车从事个体运输,不高的文化素质决定了农村个体司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对较低,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比例高于其他群体。由于其经济能力较差,执行能力有限,因而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多为农村个体司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存有抵触情绪,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法院判决立足于法律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进行评判,更多的注重法律效果,而并不考虑义务人的主观意愿。因而大多数法律意识不强的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对抗心理。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期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显然是一厢情愿。消极对抗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与执行人员“捉迷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则故意隐藏、转移、变卖可供执行的财产,个别被执行人甚至以暴力、胁迫或诬告、陷害等方式妨害执行员执行职务。

(二)执行标的大,被执行人无力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及重伤的较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再加上被扶养人的抚育费和赡养费,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经济能力稍差的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在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不肯放弃任何执行请求,拒绝执行和解。对于这类案件,即使符合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法院也不敢裁定中止执行。往往执行人员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案件的执行仍是“马歇尔计划”。

(三)被执行人难找。由于绝大多数被执行人从事个体运输,职业特点决定了被执行人流动性强。执行人员到住所找其执行时扑空是常事。“男主外、女主内”仍是农村男女分工的基本模式,被执行人的妻子往往以男人不在家,自己做不了主为由应付执行人员,使得执行人员无计可施,“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觉在执行人员中普遍存在。

(四)法院审执工作脱节,衔接不紧密。根据法院改革纲要,吉安市13个基层法院均实现了审执分离。这一改革虽然对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刚刚起步,审执兼顾还做得不够。审者不执,执者不审,有些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或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贻误了执行时机;有些审判员在移送执行案件时未把审理阶段掌握的有利于执行的线索告知执行员,而执行员接到案件后,只能对案情进行了解,至于被执行人高矮胖瘦,有何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执行能力,则一无所知,只好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浪费了执行资源。

(五)对肇事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困难重重。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从事个体运输的车辆系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得,在付清购车款之前,出卖方保留了车辆所有权。一旦法院对肇事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出卖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都会以该车所有权属其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使法院无法扣押、拍卖肇事车辆用于执行。

(六)法院现有执行力量不能满足执行要求。执行案件大量增多,加重了法院的执行负担,而执行这类案件又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以及时间,这使得法院的执行人员疲于应付。加上执行力量受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短缺的限制,虽然执行人员放弃了大量休息时间,穷尽了主观能动性,仍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执行请求。

五、对策和建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处弱势地位,他们将挽回经济损失的全部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上,在案件长期得不到执结,权益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的情形下,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势必动摇,转而谋求其他方式向法院施压。法院在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仍无法执结案件时,还要面对当事人对法律尊严及信念的挑战,承受不明真相的舆论责难,用“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这句俗语来形容法院执行的处境再贴切不过。这种矛盾如果找不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就会转化为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本文抛砖引玉,对破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法院的释明程度,使当事人“胜败皆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主体多,赔偿项目多,证据材料多,诉讼标的大,而当事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他们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裁判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知之甚少,因而对超出自己意愿的法院裁判表现出不理解,认为法院偏袒一方。受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的影响,又不行使上诉权。抱着“随你法院怎么办”的心态对待一审裁判,其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可能性可想而知。建议法官正确行使释明权,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明法析理,使胜诉方明明白白,败诉方心服口服。尽可能的消除败诉方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为今后的执行扫除思想障碍。

(二)加强法院调解力度,适时引导当事人执行和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尤其是受害方怨恨心理较重,给法院调解增加了难度。但一旦调解成功,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就较强。因此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平抚受害方的激动情绪,对肇事方要向其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指明其责任过错,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尽一切可能争取调解成功,以缓解今后的执行压力。在执行过程中要抓住有利时机,引导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争取一次性履行。

(三)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确保生效裁判得以执行。法院应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请交警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即告知受害方,如调解不成需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以免贻误保全时机,增加财产保全的难度。

(四)设立专案执行庭(组),加大执行力度。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具有执行难度大,社会反映强烈等特殊性,建议受理该类案件较多的法院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庭(组),重点执行该类案件。在执行中,不仅要加大执行力度,而且要注意采取灵活的执行方式,有效的执行措施。对个人经济能力无法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说服其亲友帮助执行,同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义务的基础上,作出适当让步。

年中执法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迎奥运、系民生、促和谐、清积案”百日专项执行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民生类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解决好此类案件,是人民法院长期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当前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紧迫任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副院长张庆忠为组长,执行局长卢晓东、办公室主任刘红新为副组长,庭长叶永亮、张春华、李宪瑞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该活动办公室设在执行四庭。

三、任务目标

民生类案件主要是涉及“三农案件”、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本次活动结束时,此类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确实不能执行或短期内不能执结的,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工作和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当事人理解,从而达到涉访人数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准备工作:2008年4月25日——2008年4月30日

对2008年3月31日前未执结的案件进行认真清查、遂案登记、执四庭汇总情况后,于5月10日前将统计情况上报中院活动办公室,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专门上报,至少要上报5件此类案件,中院将从中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步:组织实施

1、按照清查情况、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遂案展开执行。对重点、难点案件要加强分析研究、寻找对策、组织力量、尽快执结,中院将视情况采取提级执行、指令执行等各种有效执行措施,统一调度,确保案件尽快执结。

2、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此类案件,也要纳入活动范围内,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要加强对派出法庭执行工作的领导,解决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三农”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理。

3、开设专门投诉热线电话,自3月25日起专人值班,接到投诉电话后,值班人员要详细了解情况,做好记录,迅速将案件转交所属执行庭,投诉电话为4222215。

4、活动期间实行周汇报制度,每周五上午九时前将本周执结的案件报执四庭,不能执结的案件也要报告进度情况。

具体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4日——5月31日)

1、5月5日为活动集中宣传日,设立宣传站(点),利用宣传展板、宣传单、宣传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并接受群众的现场投诉,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5月8日为集中执行日,可以采取现场执行、执行兑现大会等多种形式,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要即时执结,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执行。对共同执行日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于当日十五时前报执四庭。

3、本次活动,除执行局统一安排外,各执行庭要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确保活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同时执行局在辖区内适时组织几次不同形式的统一执行行动。

4、5月30日进行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将前一阶段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材料和需要跨辖区调度执行的案件一并于5月30日前上报活动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6月8日,召开执行百日会战活动调度会,对第一阶段组织开展情况、执行成果、投诉情况进行小结,通报排名情况。同时布置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对难案、积案进行调度。

2、调度会后,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前一阶段的成果,再次公开曝光一批案件,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申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3、6月29日为第二个共同执行日,再次掀起执行高潮。具体工作由执行局组织实施,重点执行前一段未执结的“骨头”案件。要采用一切法律的手段,加大力度,尽快执结。对重点案件的执行要邀请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

4、对投诉案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曝光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力争活动结束前执结。

第三步:总结

各执行庭在活动中,要注意收集资料和数据,完善登记、统计报告制度。活动结束后,各庭要分别进行认真总结,探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地解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问题,将对各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排名,评选出立功受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单项奖的名单和书面总结报告于7月16日前报执四庭。法院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排出名次(该排名与年终总结表彰挂钩),评选立功受奖的单位和个人,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四、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在人员、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2、加强督导、搞好协调。这次活动要充分运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中院统一领导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并将适时派出督导组赴各法院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集中执行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3、主动汇报、取得支持。要紧紧靠党委领导,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汇报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沟通,主动争取支持和配合。

年中执法总结范文第5篇

一、领导重视,明确要求

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2008年,市政府法制办也及时印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各单位按照标准建立和完善许可案卷档案,并明确将适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我支队领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领会市法制办文件精神,掌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联评范围、联评方式、联评时间和联评要求。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

一是统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基本要求。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我支队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在抽查的过程中,重点检查了对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综合审查。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细致评查;对行政许可案卷分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检查8大项进行了细致评查。

三是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存在的如归档案卷的整理、文书的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

三、评查效果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评查结果显示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了与本单位特点相适应一系列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保证了执法案卷的相对统一,提高了案卷水平。

(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支队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坚持持证上岗。从检查结果看,办案的主体、事实、处理较清楚,程序较完备,在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等方面基本达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

(三)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水平有欠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未掌握证据与证据的关联性,或是缺少相关证据支撑,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行政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执法人员在调取证据、制作笔录、填写其他法律文书时,未能完全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作出,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高。

五、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