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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范文第1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对“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检查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手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保障标准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由政府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是否存在两个保障标准。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厅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从一卡通发放。查看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特别要注意有的基层干部以各种手段欺骗、控制低保对象,虚报冒领低保金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场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治理核查,重点解决“人情保”、“关系保”,审批手续不规范,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使低保对象总量降低。

3、通过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场低保工作达到“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时间从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3日前)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省里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低保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里的要求,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坚持围绕主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基层。要认真自查,严格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并认真作好省、市、县的督查及迎检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付卯生同志任组长,总支书记袁先锋同志任副组长,熊开明、桂家尊、张立慧、钟丁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丁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场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焦点问题整改、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短板,通过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农村低保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并得到群众认可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现象发生。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街道)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清理纠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补差式”工作推进缓慢,已经直接影响了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部省对接连网。因此,没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在6月份前必须完成“补差式”救助的各项工作。

(六)清理纠正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政策宣传示板、低保公示示板公示情况逐村进行排查,公示示板内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公示示板缺少的抓紧补齐。

(七)清理纠正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日常记录,并及时调查和回应群众诉求,将上访问题尽量化解在基层,不要将矛盾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全县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4月)

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落实。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2020年9月末)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上传材料不规范、公开公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处置不得当等问题。

(三)形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2020年7月)

县民政局于7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在5月—9月份期间,每月末向县民政局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范文第4篇

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我局“三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乾县开展发展环境“三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我县《20xx年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了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现就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认识到位,保证整个活动取得实效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我局成立了开展发展环境“三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针对民政工作业务的特点,我们采取专题会议的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充分认识“三项整治”活动对加快区域发展、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让广大干部职工联系实际,对照先进,对照要求,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

二、坚持群众路线,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自查自纠阶段,我局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大局出发,通过组织群众评议,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敞开大门,广泛征求意见,依靠群众查找问题。召开了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征求意见26条;召开乡镇民政干部及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12条。对排查出的问题反复查原因,进行认真的梳理归类,整理出4条群众反映集中意见,并拿出整改措施。

三、查找出的主要问题

1、在民政业务工作方面。低保审核不够严格,致使个别不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了,该享受低保的享受不了。

2、在工作作风方面。一是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不够;二是在接待群众时,有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态度生、冷、硬的现象;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时存在应付的现象。

3、在工作效率方面。一是对民政政策、法规公开不够,影响了群众及时反映、解决自己的问题;二是个别工作人员政策法规不熟悉,办理事项不能一次性告之,存在群众办事“多趟跑”的现象;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有时办事群众甚至找不到人,工作效率不高。

4、自身建设方面。一是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影响了民政职能的有效履行;二是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事务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整改措施

1、关于民政业务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

严格低保审查程序,确保应该享受低保的人真正享受低保,不该享受低保的坚决取销。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镇(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上门走访、调查核实、三榜公示等制度;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做到100%的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坚决取消。三是制止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通报出具虚假证明单位和人员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2、关于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强化机关自身建设。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向领导请假。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办事不推不拖、不滥用权利,接人待事使用文明礼貌语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类规章制度,经常走村入户调查研究,多听取群众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拿出解决措施,化解矛盾,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关于工作效率方面问题的整改

(1)限时办结制。在处理各种行政事务过程中,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坚持急件急办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没有时限规定的,将工作落实到人,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的同志或群众来访者,第一接触人为首问责任人,是权利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由我来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不是权利范围的,也要帮助联系,帮助督办,一帮到底,让群众满意而去。对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

(3)岗位明示制。公务人员上岗时做到岗不离人,统一公示标有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职位和照片的工作牌。

(4)过失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并与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

4、关于自身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要从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大局,高度重视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问题。一是定期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积极向上反映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加大对干部职工培训的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三是

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连日来,王城镇按照“四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的整体安排,迅速行动,精心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在全镇各级组织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任务全覆盖。全镇34个村(场)、社区、25个镇直单位全部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和要求。在村组,由包片党委成员牵头,包村干部和财政、经管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进行自查;在镇直单位,由具体分管的镇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由镇纪委、组织、财税部门等人员参与,逐项清理核实。

重点见成效。机关内部食堂重点查就餐菜单,看是否在接待中安排高档奢侈菜品,查接待对象,看是否同城接待,查酒水消费,看是否在工作日午餐饮酒;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重点查是否违规发放各类补贴、是否违规发放加班费、过节费、奖金、是否违规发放购物卡或实物等职工福利;财务票据查到每笔帐,查明每张票,查实每张单;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重点查工作时间带彩娱乐、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找镇直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生冷横推、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等问题。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重点查是否存在贪腐、徇私枉法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xx大以来出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帐。

低保核查专项整治工作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是落实中心、省委“保增进、保民生、保不变”的主要行动,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流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发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果断清查改正违背低保政策、扩展低保范围、以及“情面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亲身好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完善工作顺序,增强标准治理,严格责任追查,是切实维护和保证坚苦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不变的主要保证办法。

二、监察内容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首要是清算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状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改。详细内容有:

(一)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状况。重点检查能否存在自行扩展社会救助范围状况;能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状况;能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治理工作挂钩的景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状况。重点检查能否根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实时将符合前提的坚苦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时作废已不符合前提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改正“情面保、关系保”的状况;能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顺序,特别是镇入户查询、村(居)民主评断和救助对象在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状况。

三、办法步骤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从3月开端,5月底前完毕,各村(居)委会要依照本施行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起(3月19日—3月26日)。镇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委会成立复核普查小组,召开专题大会发动部署。认真学习《省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审定试行方法》。经过政务公开网、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报审批顺序、已保证的对象,加强工作通明度。

(二)入户清查(3月27日—4月10日)。各村对照施行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专班。对已保证的对象要进行一次具体核对,精确审定保证对象。

(三)民主评断(4月11日—4月15日)。各村依据入户查询的状况,4月15日前必需召开村民代表会,对一切对象逐户进行公开评断,并将评断后果填入《低保审批表》栏内;当日进行公示,4月18日将评断后果集中上报到镇民政办。

(四)问题整改(4月16日—4月17日)各村对清查出来对象禁绝,收入超标,存在“情面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证社会不变。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办法,改正错误做法。

(五)检查督办(4月18日—5月10日)。镇指导小组到村进行督办检查。督察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听取各村关于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状况汇报;检查有关材料、入户查询记载、民主评断记载、公开公示等。每个村抽查的户不少于该村低保对象的60%。

(六)总结整改(5月11日—5月20日)。镇村对此次清算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制订整改办法,5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上报县民政局、监察局。

(七)迎接检查。镇村将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预备书面资料,迎接县民政局、监察局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各村低保复核普查要严格依照《省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审定试行方法》的要求,采取个人请求、入户查询、邻里走访、民主评断、公示布告,上报审核的顺序进行。各村要将低保公示作为二季度村务公开的首要内容。对未入户查询、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评断的,一概视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2、严格实行审核申报手续,保证其完好性和有用性。本次复核普查一切低保户要从新书面请求,必需供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村要认真查对《低保审批表》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能否相符。证件不完全的,一概不予受理,视为主动退出低保。关于家庭坚苦缘由,必需精确、照实填写,不得隐瞒和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