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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

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

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二、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共四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全国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奖。以上表彰有效期为四年,从表彰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推荐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表彰的通知》转发到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推荐资格的省级色学校,并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第四批表彰简讯。各地主管部门不得在表彰推荐过程中收取学校推荐费用,也不得借推荐之机要求学校和学生购买图书资料或参加需收费的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一地区的推荐资格。

四、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成立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整理本地区有关“绿色学校”全国表彰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选,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

五、推荐过程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绿色学校”表彰名单必须首先经过各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正式书面确认后,再经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配名额向全国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额推荐,其中,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表彰名额单独确定,但须经省级绿色学校表彰领导小组同意,统一报送。

七、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要求

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申报材料共包括“20*年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表彰推荐表”和“申报说明材料”。

1.“表彰推荐表”:书面打印稿一式一份。文字要简明扼要。

2.“申报说明材料”包含文字报告、活动图片、音像资料三部分。文字报告为必须报送的,活动图片和音像资料作为评选参考,如果有图片和音像资料可刻入光盘报送。“申报说明材料”须包括如下内容: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间绿色学校工作计划、实施报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档案文件总目录”及“绿色学校创建大事记”;参加各级绿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环保主题相关获奖记录;绿色学校活动对外宣传报道说明;各级绿色学校主管部门人员访问记录;学校节能、节水、节电、节约其他资源报告,说明校内控制污染和降低水、电、能源消耗措施及其取得的效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有关原始数据,无须上报原始票据复印件)。校园废物处理和校园绿化情况报告;学校在课程实施中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的情况,师生开展环境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3.申请表彰学校要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或永久性取消部级表彰申请资格。

八、“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要求

基本条件:

1、申报表彰的学校可以申报“绿色学校优秀教师奖”表彰1名。

2、积极组织本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的校领导、骨干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连续两年从事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3、递交优秀教师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九、“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为20*年*月*日前被表彰的省级“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单位,以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依据;重点是地市和县的基层单位及民间环保组织等;每个省级主管部门最多可推荐5个优秀组织单位;上批已经获得全国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的省级主管部门本届不得再申报;

2、积极参加20*--20*年间的全国性绿色学校主要活动,并在当地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递交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要求

1、表彰对象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省、市、县环保和教育部门主管人员,第二类为积极参加绿色学校推广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以前获得该项奖励的个人不得再申报)。省级主管机构最多可推荐6名“全国绿色学校工作先进个人”。

2、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本地区学校开展“绿色学校”活动,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具备两年以上绿色学校活动组织工作经验。

(3)曾获得省级绿色学校先进个人表彰。

(4)递交先进个人表彰推荐表一式一份

十一、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请在报送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1.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包括:

(1)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批全国绿色学校表彰推荐函》及所附《表彰申请材料清单》(空表可从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下载,要求打印稿(盖公章)和电子稿一式一份,同时上交,可通过Email递交);

(2)刊登表彰通知信息的报纸复印件;

(3)转发本通知的省级文件;

(4)地市州级环保和教育部门推荐表彰名单同意函。

(5)20*-20*年下发的省级表彰通知、表彰决定、评选标准文件一式一份。

(6)先进学校表彰申报表、申报材料;

(7)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表彰推荐表。

(8)优秀教师奖表彰推荐表;

(9)先进个人奖表彰推荐表;

2、表彰推荐表中的省级环保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要求厅局级公章。必须有所属市级环保和教育部门的推荐文件,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含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石管理科学、规范。

(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了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设计)指标,“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

(四)技术创新。重视科学进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石先进水平,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10〕146号)的有关要求。

(五)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三废”排放等达国家规定标准,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六)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

(七)土地复垦。认真开展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实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

(八)社区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

(九)企业文化。拥有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技术培训体系健全。

三、申报材料

申报“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图册。

四、申报程序

(一)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地方矿山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向归口企业提出申请;各行业协会可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本行业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地方矿山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国土资源部。

归口中央企业管理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归口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行业协会推荐的矿山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由行业协会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和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年度并考核**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浙青文办〔**〕10号)的有关要求,省广播电视局和共青团**省委决定,于**年1月至3月开展**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市级广电局与所在地市级团委在已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中,可推荐1~2个候选青年集体;省广电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广播电视集团可各推荐1个青年集体。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版;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二、考核认定**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范围

因省广电局、团省委首次联合开展全省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所以,要将团省委单独命名的广电系统**年度**省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见附件3)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文明号复核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

2.新获得各种荣誉、奖励、锦旗、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一式3份。

3.不符合**省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要由各市级广电局和市级团委联合出具正式报告,针对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等不同原因,对建议取消称号的青年集体予以说明。

三、评选**年度全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已获得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根据《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浙广局发〔**〕1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市级广电局和当地市级团委在已授予市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中,可推荐1~2名候选人;省广电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广播电视集团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省广电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附件4),原件一式3份;

2.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电子版;

3.获得各种荣誉、奖励等证书的复印件,一式3份;

4.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式3份。

四、几点要求

(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团委接到本通知后,要密切配合,按照《关于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组织评选和考核认定工作。要将广播电视台(集团)纳入到评选和考核认定的范围内,统一由各市级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推荐。

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__区科技人才局,工业园综合管理局,各镇经济服务中心、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2.市科技局办公室:

区级文明创建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用复印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实际纳税额证明(加盖税务部门红章)。

6、出口企业应提供海关出具的外贸出口额证明。

7、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

8.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

二、申报要求

1、部级、省级和第一批市级龙头企业不再参加评选。

2、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必须是纳入农业产业化统计系统的企业。

3、以销售收入为依据,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营产品要通过“三品”认证。

4、申报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无涉税违法行为。

5、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