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区级冰雪灾害防范方案

区级冰雪灾害防范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冰雪天气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快速处置应急体制,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冰雪灾害事件,将冰雪天气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为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6.《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0.《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区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部门、街道、驻岚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区域范围内的除雪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支援。

3.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要扎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优先原则:城市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交通畅通。

5.坚持社会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部队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冰雪灾害。

(四)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城区范围内冰雪天气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天气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冻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除雪、除冰,重点要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气象信息提供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二、城市冰雪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城市防雪、除雪、除冰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防雪、除雪、除冰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武装部、区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广电分局、卫生局、执法分局、环保分局、公路局、港、供电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组成。

(二)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除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区指挥部、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处置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城市除雪工作。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除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除雪经验。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

(2)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

(4)及时将灾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5)制定冰雪天气灾害应急方案。

(6)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除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除雪、除冰实施各责任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除雪、除冰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除雪、除冰作业任务的队伍,并落实各片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各项工作。

(5)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6)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参与除雪工作。

(7)根据本单位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参加除雪、除冰应急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各级指挥机构要坚持收听天气预报,遇有降雪预报时坚持昼夜值班制度,按照“下雪就是命令”的要求,出现降雪、道路结冰过程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除雪、除冰,并要加强信息反馈。

(9)在冰雪天气应急行动中,向区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

区武装部:负责调动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主要地段、路段的除雪、除冰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城区道路冰雪天气灾害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经信局:负责协调组织供电公司灾害期间电力供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负责协调通讯公司确保冰雪天气信息、应急处置中的通讯畅通。

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及周边支路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做好中小学雪后安全教育工作;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下,组织高中以上学生支援主次干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城市道路、高架道路除雪、除冰作业的交通措施配合和交通疏导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严密监控;做好维护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秩序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调拨城市冰雪天气灾害防御资金,确保防灾储备物资、机械等经费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冰雪天气除雪、除冰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广场、公园、景区等除雪、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运站、所辖公路城市出入口、立交桥、坡道等地段的除雪、除冰工作;同时,要协调有关客运公司制定营运应急措施,合理调配运营线路和车辆,对车辆驾驶员冰雪天气下行驶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广电分局:负责及时、准确播送冰雪天气情况信息。

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做好城市防雪应急准备,接到通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执法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中有关执法及督导检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发现污染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公路局:负责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港务局:负责港区及童海路机动车道等除雪、除冰工作。

供电部:负责做好城市冰雪天气应急处置中供电设施、线路的抢险维修工作。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冰雪天气信息及应急处置中的通讯畅通。

各单位、街道、驻岚单位办事处:负责辖区管理权限内有关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除雪、除冰工作;负责划分各自辖区内的除雪工作责任区,落实“门外三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除雪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尽事宜,由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根据市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一)预警信息

1.密切关注气象局冰雪预报预警,相关单位应及时注意气象预报,提前做好准备,防患于未然。

2.有关交通信息提供车辆在道路行驶中的情况,相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发生的各类事故,做到快速到位处置。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区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电话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有明确的回执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就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就绪,随时可以调动。

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除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可采用电话查询、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区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责任单位专业除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公众通信网

公众通信网提供冰雪天气警报以及为各级除雪单位、应急指挥提供通信服务。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应急预案工作小组人员的电话、手机等,构成一个较完善的应急预案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通讯畅通和及时。

2.新闻媒体网络

主要指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等。

(四)预警级别及

1.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IV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冰雪天气过程,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3.II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冰雪天气过程,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4.I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冰雪天气过程,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等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5.I级预警

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的冰雪天气过程,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等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结冰并可能持续,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预警,并通过通信网络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级别

1.IV级、III级响应

IV级、III级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

2.II级、I级响应

II级、I级预警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抢险工作,并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二)冰雪天气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应急处置

1.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除冰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除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进行除雪作业。各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要重点发挥好各居委会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门外三包”的要求做好除雪、除冰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级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除雪,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或在下午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重点部位、交通要道要随时做好撒沙防滑工作;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同时在重点部位、交通要道撒沙防滑;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保证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公交营运线路除雪时间由公交客运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单位“门外三包”的除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融雪材料主要采用融雪剂,融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融雪、除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用清扫的方式进行。

2.处置办法

(1)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融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当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实施洒水车喷洒融雪剂,并配合人工洒融雪剂和防滑沙,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融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融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3)降雪量特别大,路面结冰情况严重,使用机械铲雪、除冰,配合人工融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

(三)冰雪天气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

1.公安分局接到上级指示或其他部门和群众提供的相关信息,经确认需要启动本部门制定的《市区恶劣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预案》,由区公安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在下达启动或解除命令的同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进入状态。

2.区指挥部授权区公安局协调新闻媒体向全社会恶劣天气条件下各项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四)信息和应急结束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向社会冰雪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根据冰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区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通过公众通信网及新闻媒体网络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工作形成的废渣、沙土等剩余物料,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各道路保洁单位和“门外三包”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各养护管理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融雪剂的设施(特别是高架道路、桥梁)等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融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二)调查和总结

1.除雪、除冰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除雪、除冰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将除雪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

2.区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应急预案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应急通信的畅通。

2.区指挥部应配备与现场指挥、各除雪单位之间的紧急通讯系统,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当地政府应做好协助工作。

(二)人员保障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局、港集团分公司以及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该小组由行政分管领导牵头,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2.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实行统一指挥,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小组,担任指挥人员应当有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应急预案。

3.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除雪、除冰应急作业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除雪、除冰工作。应急队伍人员应参加业务培训,熟悉市政道路设施情况,掌握相关专业技术,在现场指挥领导下能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三)物资保障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公路局、港务局以及各.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具体实施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准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都要有明确位置,以便应急时按照指挥小组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有关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维护。

2.融雪剂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统一采购、调配,监督消耗情况,提出采购申请;防滑沙等其他材料由各单位自行贮备,其数量须满足责任区内道路及重点部位在冰雪天气时播撒的需要。

(四)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负责对城市道路、高架道路、桥梁等除雪、除冰作业的交通措施配合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指挥部负责制定冰雪天气除雪、除冰操作技术、规程,同时负责监督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并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执法部门、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冰雪天气下的应对措施。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区指挥部应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指挥部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2.培训

(1)区指挥部负责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除雪、除冰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部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3.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

1.区指挥部将视情况对在除雪、除冰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于在除雪、除冰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区执法局负责城市支路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辖各单位、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门外三包”单位除雪、除冰工作的督导检查,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除雪、除冰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八、附则

(一)除雪、除冰作业区域划分

1.主城区

(1)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2)区交通局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

(3)公路局负责主城区管理权限内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的除雪、除冰工作。公路管理局管养路段:204城区段;342城区段;高速路出入口。

(4)港务局负责港区及童海路。

(5)其它:

除雪、除冰工作“门外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主次干道人行道路缘石线以内,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以道路中心线为界;纵向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主次干道快车道之间、快慢车道之间的区域,道路绿化分隔带部分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除雪、除冰工作,其他部分由相应的道路除雪、除冰单位负责。

道路两侧正在建设、开发的工程区域所对应的道路除雪、除冰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除区里统一安排的道路以外,其它道路(包括背街小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的除雪、除冰工作由各街道统筹安排。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各住宅小区管理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

各公共场所,如城市广场、停车场、绿地、公园、火车站、汽车站内的道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除雪、除冰工作。

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停车场的积雪和结冰,由公交客运部门负责除雪、除冰工作。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更新,预案修订更新须报区政府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1)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每年除雪、除冰作业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进行修订更新。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

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各区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和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