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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乡村医疗筹资通知

区级乡村医疗筹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前全面完成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实现年全区农民参合率达99%以上,五保户、低保户及特困户参合率达100%。

二、筹资对象

(一)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具有本辖区(含经开区松垭镇、仙海区)农村户口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属乡镇“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判刑劳教人员等已享受国家相关医疗保障者,不计入户内人口中。

(二)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精神,农村中、小学学生应当随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的农村学生、流动就业人员等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三)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根据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在我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精神,由区民政局解决个人缴费部分(将资金按核定人数直接划入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不再收取费用。

三、筹资标准

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参合资金60元。

四、筹资时间

为年新农合筹资缴费时间。

五、资金的收缴转存

(一)继续推行银行代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工作,由区信用联社全权。参合农民在户籍所在地信用社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信用社按“一户一票”制度,出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专用票据。

(二)信用联社各网点代收的参合款应于缴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商行支行

收款单位:市区财政局

转账时请注明“新农合基金”。

六、操作流程

(一)缴费办理

1、续合缴费

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信用联社网点进行本户的续合缴费,收费网点按筹资标准收取该户全体成员的参合资金,录入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出具新农合基金收费专用票据。

2、新参合缴费

(1)整户新参合缴费。新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凭《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信用联社网点进行本户的参合缴费,收费网点按筹资标准收取该户全体成员的参合资金,录入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出具新农合基金收费专用票据。

(2)新增家庭成员参合缴费。已参合家庭中涉及有新增参合成员的,新增人员随户主按照“续合缴费”方式缴纳参合费用。收费网点按筹资标准收取该户全体成员的参合资金,录入缴费人员基本信息,在新增人员名单后注明“新增”,出具新农合基金收费专用票据。

(二)登记、上账

1、属续合缴费的,由各信用联社收费网点的工作人员直接在缴费农户的《合作医疗证》上登记年度的参合缴费记录,并加盖印章。

2、属整户新参合的,缴费农民需持《户口簿》、缴费发票、家庭成员照片各1张(一寸)到当地新农合服务站办理《合作医疗证》,并登记上账。

3、属续合家庭中新增参合成员的,缴费农民持《户口簿》、缴费发票、《合作医疗证》、新增家庭成员的照片1张(一寸)到当地新农合服务站办理登记、上账。

4、各新农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信用联社收费网点提供的参合缴费人员名单,以及区民政局提供的五保、低保人员名单,及时在新农合系统中修改、完善本乡镇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信息处理。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家庭成员有迁出、嫁出或死亡但户口尚未办理迁移、注销手续而不再整户参合的,户主需提供由当地村(社)、乡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只缴纳户籍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参合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由信用社收集后,统一交当地新农合服务站留存备查。

2、家庭成员中有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主需提供相应的参保证明材料,可只缴纳户籍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参合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由信用社收集后,统一交当地新农合服务站留存备查。

3、无区农业户籍的长驻人口,且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户籍及居住地村(社)、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后,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缴纳相关费用。相关证明材料由信用社收集后,统一交当地新农合服务站留存备查。

4、各新农合服务站应及时向当地信用社收费网点提供区民政局核定的本乡镇五保、低保人员名单,信用社工作人员需认真核对,不再收取这部分人群的参合费用。

5、属区民政局支付参合款的五保、低保人员,由各新农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直接在《合作医疗证》上登记、上账,需注明“民政局支付”字样,并在对应人员信息处标注“五保(低保)”身份信息。

6、需办理新农合分户、合户的参合家庭,由农户先向当地新农合服务站提出申请,待服务站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凭新的《合作医疗证》到信用社收费网点按“续合缴费”方式缴纳参合费用,并登记上账。

七、关于《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一)参合票据第一联和第二联需统一加盖乡镇财政所印章。

(二)字迹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因书写失误需要作废的,要在票据上标明“作废”字样,四联必须保存。

(三)以家庭为单位收取,每一户出具一份收费票据;缴费人员姓名要全部注明并与户口簿一致,不得有别字、错字出现。

(四)票据收取金额总额要和上缴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金额一致。

(五)第一联(存根)交区农合中心保存;第二联(缴费人)交参合农民留存;第三联(财政专户记帐)由信用联社各代收网点留存作记帐凭证;第四联(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区信用联社收齐汇总,在与参合缴费金额核对无误、并将全部参合资金转入到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后,统一上交区农合中心。票据原则上应按村组开具和保管。

八、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今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了60元,为确保参合率达到99%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年度新农合筹资政策及缴费方式;区卫生局及区信用联社也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农民积极参合,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措施,优化流程。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区信用联社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确保收缴工作顺利开展,资金按期筹集到位。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筹资工作得到有力、有序、快速推进。区目督办及新农合管委会成员单位要成立筹资工作督查小组,对各乡镇筹资进度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及时研究和解决筹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全区筹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