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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 模板分部 工程发包给乙方,按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施工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
一、所属工程承包施工内容
1、对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项目部所发的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认真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时对照规范自检,及时整改,杜绝返工;
有节约材料的指导思想,认真进行模板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的配制及开具租赁材料料单;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到原堆放地点;
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拆除后材料不得从楼面往下扔;
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库,摆放整齐,整个木工区域内有人清扫;
施工中模板拆除后应清理、整修、上脱模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场面道路畅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长始终在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始终有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在现场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长是 、技术管理员是 ;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的应听从项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
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电工的墙、地面的留洞、留槽等;
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停止作业,及时通知项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甲方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a)翻斗车 b)板车 c)塔吊 d)井架 e)高凳 f)跳板。
由乙方自带和采购的小型机具、安全帽(带)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带)、雨衣、胶鞋、手套、灰桶、洋锹、洋镐、墙线、凿子、郎头、扫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外用木工必须自带所有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机械和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签证的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为准。
2、总工期为 天,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所安排的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期完成。从浇砼垫层开工期:c: 日历天;b: 日历天;a: 日历天。
三、总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变更、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进度质量奖罚:
1、甲方现场安排总进度计划,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周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
2、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必须确保优质主体结构,如模板分部达不到优质主体,主体扣除 2 元/m2,主体验收作一次评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价格五倍赔偿。
4、工程中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现场施工员有权做出处罚,罚款在生活费或工资款中扣除。
五、安全达标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全部由甲方供应到工地现场,如发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脱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停工签证手续。
七、各工程承包价格如下
(1) c厂房 元/㎡、b厂房 元/㎡ 主体结构达到优质;不粉刷按c厂房 元/㎡、b厂房 元/㎡ 结算 。a厂房暂定由乙方施工,如b、c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主体,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班组。a厂模板承包价为 元/㎡,质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较好将另行奖励0.5~1元/㎡;做不好时扣0.5~1元/㎡。
(2)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单价按以上单价在总价内扣除。
(3)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另签施工协议,如分部不签施工协议,该分部不得清帐。
2、生活费发放按甲方所排工程进度发放,具体每月生活费发放金额按每月各工种实际出勤施工人数,按 15 元/天计算,生活费发放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人工工资在春节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一年内结清。
3、工程竣工后,余款待一年内逐步付清。
九、社会综合治理: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有身体证并办理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服从一切管理规定。
2、住宿文明、集体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合居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严禁违章计划生育人员在宿舍住宿或做工。
3、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集体宿舍居住,任何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搬进新盖楼房居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接电源,烧电饭煲、电炒锅、电炉等,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生活区内食堂不得自行烧饭烧菜,饭盒统一编号,食堂应清洁无蚊蝇。按甲方卫生要求统一蒸饭、烧菜分工种自行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乙方安排卫生员负责生活区、食堂、厕所等卫生工作。
6、本工程总包价包括就业费、暂住证费及卫生防疫证费用。
十、现场文明管理: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管理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膊。
2、现场保持整洁,所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临时施工道路每日清扫。
3、施工机械完工后应清洗干净、上油,所有工具归纳到指定位置,小车摆放整齐,配电箱专人上锁保管钥匙,井字架由专人开完工后拉切断电源,以上每发现一次不按要求,罚款100元/次。
4、各班组使用电动机械如雨淋和人为造成损坏要该班组承担责任,修理费用赔偿。
5、在本地上每发生一次打架行为罚款每人500元,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令其离开本工地。
6、各工种负责把自己工种材料堆放整齐、清理干净。
7、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及材料的浪费,按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求进行罚款。浪费材料按材料费的五倍罚款。
十一、其它:
1、途中违约按完成工作量的60%付款,三天之内人员全部撤离工地。甲方重新安排施工队伍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独完成主体后违约,其主体工程按总造价的60%计算。
2、本协议甲乙双方慎照执行,一式四份,承包方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工程范围
2.合同文件
3.履约保证
4.工程差价和完工时间
5.转包和分包
6.图纸
7.一般责任
8.完工
9.工程保险
10.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1.第三方责任保险
12.人员的意外事故或伤害
13.对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救济
14.应当遵守的法规和规章等
15.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16.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17.劳工
18.材料和工艺
19.施工的检验
20.不适当工作和材料的撤换
21.工程的中断
22.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23.工期的延展
24.工程的进度
25.工程的延期的损失计算
26.工程完工的证明
27.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28.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29.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30.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31.工程量的计算
32.临时款项
33.付款和保留的余额
34.对承包方违约的救济和权力
35.特殊风险
36.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37.争议的解决--仲裁
38.通知
39.发包方违约
40.文字
41.应当遵守的法律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第三条 履约的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有关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xx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 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 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①。扣件按3%,②。u形扣按15%,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现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30%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10%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xxxxxxxxxxx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
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3、承包范围:xxxxxxxxxxxxxxxx项目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取费标准:
1、承包方式:甲方以包人工包辅材(不含对拉螺杆)包模板、包木枋、包小型机具(电锯、台锯、电锤等)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工程量验收:依据施工图和已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验收以质检站验收资料为准。
3、合同单价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混凝土与模板的实际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超高费等。
(2)模板制安人工及材料费《含模板工程所需的电锯、电钻,含模板(16000㎡)木枋(400m3),含所需辅材(如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密封胶、pvc管等)含运输费如(模板木坊汽车装卸运输以及材料场内二次运输等)》为 26 元/㎡.此单价为综合不含税包干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乙方管理费,工人进退场费、劳保(安全帽、雨衣、雨鞋等)保险及医疗费,人工费、辅材费(隔离剂、铁丝、铁钉、山形卡、pvc管、胶纸、嵌缝条等),机械费,文明施工费,赶工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且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
(3) 计时工如发生时单价为 50 元/工日,由项目开出工日数为准,不得超过当期结算总价的2%.
(4)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单价中含安全风险金,风险范围指由乙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风险,本单价已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增减量时,单价不再调整。
(5)以上单价均为优质工程单价,如政府质量有关部分验收属乙方原因结构工程收未达到上述标准者,按本合同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下浮。
5、工作内容:
a. 测量放线(甲方施工员放出每层测量基准线及控制标高点,其余轴线及标高引测由乙方完成)配模、模板安装、清理木屑补模板缝、拆除并将模板上的旧钉拔除、粘接物清除、整理堆放整齐及堆到指定地点,清理模板粘接物及模内杂物、刷隔离剂等。
b. 场内运输:木枋、模板、钢管支架及其它周转材料乙方所用材料在场内运输费及上、下车均已包括在本综合单价内。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驻工地代表: xxxxxxxxxxxxx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并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材料限额用量的文字交底。
3、甲方负责提供塔吊、提升机,大型机械操作和电工由甲方机操人员操作。
4、甲方应监督、检查或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务工手续,当地建管站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证件的申办。费用由乙方自理。
5、及时组织钢管和扣件材料进场,负责搭设安全设施,指挥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技术,协调各种正常施工,指挥机械运转。
6、甲方提供生活用水、电及住宿场所、现场临时食堂。甲方收取乙方每人每月10元食堂搭伙费,甲方按6度电/人,3吨水/人限制用电用水量,超额部分按市场价直接在工程款内扣除。
7、甲方提供施工用电至现场二级配电箱。
(二)乙方
1、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驻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4天,以甲方考勤为准,每月少于1天罚款500元/天)
2、乙方必须持有效的“四证一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含安全资质证、税务登记证、外出施工证书、法人委托书),并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并应确保进场人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能满足所承担工程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为年满十八至四十五周岁的青壮年。
3、乙方必须依据工程进度需要组织精干的技术工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配套的队伍,保质、保量提前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如达不到甲方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更换队伍。
4、乙方必须按照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协调、调配、不得随意退场,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违章、违规操作。进场施工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由责任方承担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使用的木枋、模板等周转材料,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工具、锯床、手电锯、锯刀、创子、钉锤、卷尺、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用电线及碘钨灯等工具由乙方自备以满足施工需要,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机具。
7、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8、乙方进场人员自带生活费。
9、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职业岗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进场前必须递交特殊工种上岗证。
四、工期、质量、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
1、工期:按甲方现场合理编制的工期组织计划施工,按甲方计划材料进出场,每次周转材料进场须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数量,最后甲方统计总量。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者,按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担甲方各种损失外,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按5000-10000元/天罚款。
2、质量:该工程质量目标确保 武汉市优质工程 标准,乙方施工应严把质量关。合同单价结算按优质工程标准定价,按市建筑质检站验收质量等级达到结构优质标准;工程质量以资料或主体结构工程最终验收标准而定。本工程如因属模板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人工费的合同单价按10%下浮。
3、成品保护: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成品保护,如发现乙方人员人为损坏成品者,甲方将视损坏程度作2~5倍罚款。非有意而损坏按损坏程度大小作相应赔偿和处罚。
4、文明施工:乙方要协助甲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做到工完场清,甲方将视具体情况作200~XX元的罚款。
5、环境保护:甲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关于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要求,随时接受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影响。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环境事故以及由引起的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对在工作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及环境保护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健康负责。
6、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尽量减少一般工伤,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须遵章守纪,安全施工,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在乙方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的全部赔偿和事故处理费用,以及承担由此发生的罚款;乙方负次要责任的,乙方负责对伤亡者赔偿及其善后工作,且根据责任大小由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必须与项目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五、工程结算与支付
1、乙方承担的施工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项目具体主管人员对质量、进度、完成情况进行验评,有关人员逐一签字后,根据甲方劳务结算程序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2、人工费支付:
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按节点付款,基础平±0.000付款一次,每六层结构付款一次,主体封顶付款一次,乙方在每个节点完成甲方要求的形象进度并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工程相关人员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 70 %,主体封顶支付总价款的 85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二个月付至90%,三个月付至100%.
若因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付款时,乙方应予以理解。
3、乙方必须办好进入当地施工的各种手续,以上合同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
六、其他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和违约,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结算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力;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力。
2、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地维护地方及现场的综合治安,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调解,第一次打架罚款5000元,第二次打架罚款10000元或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单位信誉的影响,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将给予处罚,如属合同内工作内容,甲方项目工长开出计时工单,该工单作废,不予认可。
4、结构内的收尾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通知乙方三天后,乙方未见答复意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模板新旧比例为8:2,即10000㎡的新模板,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罚款5000~10000元(从履约金内扣除),且单价下浮10%.
6、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材料及每次拆模卸下的钢管、扣件、模板、木坊等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否则视具体情况罚款100元~XX元。
7、每次砼浇筑前或每层周转料转运后,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处以200~1000的罚款,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模板封模前应将其内的杂物清理干净,以保证浇筑砼前模板内无杂物。否则每次罚款100~1000元。
9、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10、因乙方原因出现爆模,乙方除及时按技术规范处理外,甲方视具体情况对乙方罚款100~5000元。
1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2、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卡,否则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3、乙方进场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倍进行处罚,从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人工费和材料费后失效。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易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安徽紫照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装饰
2、工程内容: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合同总价:
三、 付款方式:
1、 墙面、天棚及地面结束后付20xx00.00元;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 竣工结算:
1、 固定单价合同。
2、 结算公式:中标价+调增调减。
3、 超出部分按市场基价*(1+10%)公式进行计算。
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编号: FT1403 签约时间:2015年3月 25日
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设备及安装工程款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价格(万元)
备注
1
混凝沉淀系统
11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2
MBR系统
30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3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
9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2、结算方式:预付款30%,进度款40%,环保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 质保期结束后,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分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
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_______________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_______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
承包人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