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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总结

驾驶员培训总结

驾驶员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驾驶员业务水平,关系到运输市场发展的大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0年车辆驾驶员训练方案范文精选,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车辆驾驶员训练方案范文1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行车安全,以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的,按照机场局及有关上级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市二0__年驾驶员安全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考评使我局驾驶员达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和培训记录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安全培训,为安全行车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机场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协调组织驾驶员培训,汇总上报培训计划。

四、培训范围

全体驾驶员

五、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安全知识手册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学习材料。

2.车辆安全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理念、安全驾驶习惯培训。

3.车辆基本日常保养、维护培训。

4.观看事故录像并进行分析。

六、培训方法

1.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自发通知之日起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根据成绩进行奖罚。

2.结合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局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专项培训,开展有特点、有针对性的训练比武活动,加强领导,活动中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七、培训时间

1.每位驾驶员培训时间每月4个学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2.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初定为6月14日,地点312会议室。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驾驶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引导广大驾驶员提高培训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办公室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法律专家、交巡警等交通安全专业人士对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并作好培训登记工作。办公室必须在9月29日前把三季度驾驶员安全培训统计表上报分管局领导。并示情况进行抽查。

车辆驾驶员训练方案范文21、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政工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政工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2.3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

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年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5.5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2.5.6

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3、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3.2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

总监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审批,总监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3.3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

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4

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3.4.1

总监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3.4.1.1

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1.3

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3.4.1.4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

3.4.2

部长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3.4.2.1

公司的重大改革;

3.4.2.2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2.3

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

3.4.2.4

参加政工人事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车辆驾驶员训练方案范文3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0__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驾驶员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一、规范教育培训内容。

使用好交通运输部编印的《道路安全运输一疲劳驾驶》《道路安全运输一应急处置》等口袋书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公益片。以职业道德、新时期驾乘关系、职业病防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故障处置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教育培训,客运车辆驾驶员要重点培训文明服务、应对处置乘客侵扰安全行车等内容,增强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保障乘客安全作为驾驶员的“第一责任”意识;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货物装载牢固、挂车制动安全等内容;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要重点培训突发事故预防、危险品泄漏应急处置内容。

二、着力教育培训组织。

在充分掌握我市营运驾驶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驾驶人员年龄、驾龄、文化水平和违法违规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和选择师资队伍开展教育培训。以我市现有两家有驾驶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为主体,与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相结合,采取到企业中去,请企业来的培训方式,按照培训工作要求全力做好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严格教育培训考核。

驾驶员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

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2067

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是确保我国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也是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包括《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从目前来看,各种新类型、新型号的拖拉机层出不穷,对于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文就新型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培训进行探讨。

1 全面开展新型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专项检查

为了加强新型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管理部门应该对辖区内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检查组应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实地察看、抽查档案资料等方式,重点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培训任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档案管理和费用的收支等进行认真检查。农机管理部门要将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培训机构积极行动起来,进行整改,努力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改善教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以此来取得较好的培训成效。

2 进一步推进培训教学规范化

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各培训机构应该对档案管理员、校长、教练员、理论教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建立健全,建立起一系列的规章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评价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等,坚持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强化教员的责任意识。无论是教练员,还是理论教员都应该持证上岗,坚持做到“谁教学、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教练员在出车之前,要注意维护保养教练机;培训记录上全部的签名都要严禁代签、做到实名制;值得注意的是,档案资料要及时归档,且完整、齐全,坚持做到1期1卷、1人1档;对各项制度和职责都要坚持执行,尤其是要重点落实资料归档、理论教学、业务公开、结业考试、资格审查、实践训练、培训学时等工作,确实做到位;要建立起统一的业务运转流程,教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农业部所出台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从资料归档、核发证书、结业考试、业务公开、资格审查、实践训练、理论培训、培训报名等方面入手来让业务运转流程变得统一、顺畅。另外还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讲道德、讲形象、比技术,培养遵章守法、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确保教学培训质量。

3 进一步推进培训服务优质化

新型拖拉机操作驾驶技术的培训对象是农民机手,要坚持秉承“以学员为本”、“以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为原则来进一步推进培训服务优质化。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来进行宣传,及早告知培训时间安排及培训报名条件,便于广大学员能够对自己的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宣讲《农机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拖拉机机械性能、驾驶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了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断总结培训经验和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理论与实践、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重视拖拉机驾驶操作实践,加强理论知识的宣讲;结合近年来在省内、外发生的拖拉机安全事故案例,逐一进行了分析探讨,并通报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查处的农机违法行为,促进机手保安全、防事故思想的形成;培训安排要方便学员。为了避免学员往返奔波,无论是培训报名,还是考试报名,亦或者领取驾驶证,都要为学员提供一条龙服务;培训的时间要尽量要选择在农闲时间,并且安排固定时间节点,以便能够让广大学员自主选择相应时间。而培训地点也要秉承“就近就地培训”的原则,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学员居住地相对集中的星级合作社、中心村组、乡镇等处;培训方式要创新。在理论授课时,教员要多采用对照实物、模型、挂图等方式来直观明了地对广大学员进行讲解;在实践训练时,要仔细分解操作要领,编成口诀,方便学员记忆。

参考文献

[1]黄春福.关于规范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与考试的思考[J].福建农机.2013(1):120-124.

驾驶员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第四条拖拉机驾驶人员需提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方可参加拖拉机驾驶证考试。

第二章培训机构条件

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第六条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第七条教学设备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第八条教学人员

(一)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二)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第九条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三)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十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生源预测情况。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受理申请后,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现场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书面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培训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包括:

(一)初学驾驶培训;

(二)增驾车型培训;

(三)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

拖拉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第十六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财务应当独立。

第十七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聘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教学人员。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当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交验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书,并提供学员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学员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参加拖拉机驾驶初考或增考。

第二十条教练车应当按拖拉机登记有关规定取得教练车牌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一)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二)歇业一年以上的;

(三)申请终止的;

(四)连续两年未按时报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限期整改仍拒不报送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批准、变更和注销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受陈局长委托,我代表陈局长看望大家,向各位代表问好;向为这次会议隆重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十堰市交通局、运管处及有关驾校表示衷心感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省驾培市场专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学习和交流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十堰市和武汉市运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强化驾培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分析目前驾培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驾培管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以改善驾培市场环境为重点,开展驾培市场专项整顿,全省驾培市场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在省厅的正确领导下,自去年10月起,我们在全省开展了驾培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通过一年来全省广大运管人员的共同努力,驾培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效果良好,驾培市场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推行驾驶培训社会化

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影响全省驾培市场发展的最大问题是政府有关部门自办驾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垄断驾培市场,不服从行业管理。在这次专项整顿中,我们将督促政府部门与所办驾校脱钩,全面推行驾驶培训社会化作为首要任务。各地运管部门一是抓舆论宣传,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推进驾驶培训社会化创造了良好氛围。二是抓龙头效应,紧紧抓住省公安厅驾校这个龙头,通过向省政府汇报、舆论曝光、上门稽查等方式督促其脱钩。三是抓督促落实,各地制定了详细的措施,加大了驾培社会化工作力度,武汉、随州、荆州、荆门、襄樊等市先后对公安驾校下达文件,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其脱钩后再重新申报。一些市州运管部门还督促交通、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所办驾校开展资产评估、处置及变更工作。

目前,全省驾驶培训基本实现社会化,全省31家政府部门所办驾校已基本脱钩,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中武汉市公安局驾培中心等2家政府部门驾校停办,黄石市公安驾校、松滋市公安驾校等10家政府部门驾校已出售给个人,实现了民营化,湖北省公安厅驾校等19家政府部门驾校已整体移交给大专院校或企业等非政府管理部门,政府部门在编人员已全部退出。

㈡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全面清理驾校经营资格和教练员教学资格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全省169家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规定的驾校,由运管机构核发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驾校,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取消其培训资格,通过清理驾校,共取缔9家不合格驾校,整顿一批有问题的驾校。驾校清理结束后,去年12月1日,省局在《湖北日报》上向社会统一公示了合法驾校名单。

按照三厅文件要求,我们还对全省教练员队伍进行了清理。教练员是驾驶培训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完成培训任务不可缺少的力量,是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率的关键因素,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对驾培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清理过程中,对符合换证条件的教练员换发了教员准教证,其余教练员,我们委托省道协分期分批进行了统一培训,由省局考试发证。目前,全省已发放教员准教证4102本,教练员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

㈢以整顿驾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为重点,开展驾培市场专项稽查

为将省厅《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到位,保证专项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省局于20__年11月和20__年9月,在全省先后开展了两次驾培市场专项稽查活动,稽查内容一是严厉打击“黑驾校”;二是严格查处违规培训点;三是坚决取缔“黑教练车”和挂靠教练车;四是检查驾校是否按新的《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范教学。各地采取上路稽查和上门稽查相结合,普遍稽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单独稽查和联合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专项稽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宜昌市共检查教练车135台,查扣“黑教练车”4台,套牌车1台,收缴黑车牌照2块,摘掉非法设置的报名点招牌25块,责令限期撤除不规范招牌20块。武汉市开展了6次大规模稽查活动,暂扣无证经营黑教练车5台,查处了4家违规驾校,并进行了通报。黄石市在稽查中取缔了40多个违规报名点。襄樊市组成13个检查组,抽查了170多台教练车,查处了20多台违规经营教练车,取缔了7个违规报名点。

㈣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基本建立起运管、交警部门长期协作机

制为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驾培市场,各地交通运管机构在当地政府领导支持下,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建立了培训、考试管理的协作机制,加大驾培市场监管力度。目前,除个别市州外,运管机构和交警部门都能较好地配合协作,基本实现了驾校学员必须持运管机构审核的培训记录才能向公安部门报考驾驶证。培训记录的使用,将驾驶员培训管理和考试管理有机结合,为运管机构的驾驶培训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通过驾培市场专项整顿,驾培市场外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驾培市场社会化的目标基本实现,驾培市场秩序已明显好转,“黑驾校”、“黑教练车”非法经营活动已基本取缔,不公平竞争、乱刹价、不培训或少培训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驾培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全省驾驶培训还停留在低成本、低价格、低质量的应试教学模式上,培训质量还普遍不高,驾培市场监管缺乏强有力的手段。

二、以宣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为基础,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培训质量”活动,全省驾驶培训质量已明显提高。

省厅把今年定为全省“20__交通质量管理年”,提出了努力构建“质量交通”、“和谐交通”、“责任交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据此,我们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培训质量”活动,目前,活动进展比较顺利,已取得明显成效。

㈠宣传和贯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今年,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新教学大纲”),6月份,我们在黄石举办了全省新教学大纲宣贯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市州运管处负责驾培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全省二级以上驾校校长及教学负责人,共200多人。邀请了新教学大纲主要编写人授课,通过培训,大家更新了观念,熟悉了新教学大纲的基本规定及主要特点,掌握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明确了驾驶员培训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培训活动受到大家一致好评,也拉开了全省宣贯新教学大纲的序幕。

各地将新教学大纲的宣贯同“培训记录”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培训记录”管理,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发放、谁负责,促进了新教学大纲的落实到位,如武汉市运管部门制作台帐,严格审核把关,驾校则指定专人领取和管理“培训记录”,有效地控制了做假行为。

㈡建立驾校培训质量和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制度

4月份,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培训质量”活动的通知》,制定了驾校培训质量和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主要指标,各地相应制订了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从第2季度开始对驾校和教练员进行考核、排名,从第3季度开始,将驾校排名情况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驾校将教练员排名情况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随州市运管处印发了《全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质量评比实施方案》,明确了评比内容、评分方法、评分细则和时间安排,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市开展了驾校培训质量评比活动,将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在媒体上公示,通过评比活动,促进了驾培质量的提高。襄樊市运管处在二季度末对驾校一、二季度进行考核、排名,并在《襄樊日报》上进行了公示,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全省绝大多数驾校都建立了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

㈢全面启用“教学日志”

按照交通部有关要求,我们制定并下发了《“教学日志”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教学日志”印制、发放和管理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各地将“教学日志”与“培训记录”对照审核、配套使用,“教学日志”的使用有效地保证了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落实,为培训记录的审核提供了依据,提高了培训记录的真实性。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市州都已发放和使用“教学日志”,宜昌市还在保留部颁“教学日志”式样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学员学习日记,学员可以在填写学习日记的过程中对一天所学的内容进行回顾和总结。

三、以提高驾培管理科技含量为手段,推广驾培计时管理系统,不断探索和改进驾培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针对我省驾培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去年底,我们提出了用科技手段来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的思路,要求在每台教练车上安装一套计时管理系统,给每一位学员发放一张计时IC卡,这项措施就如同在每一台教练车上坐了一名运管人员,装了一个“电子眼”,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实时监督,保证驾驶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落实。并且委托省道协在国内多家驾培计时管理系统中优选了一套技术先进、管理成熟的系统,在十堰市进行试点,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该系统可实现对教练员和学员的管理,同时还具备较好的扩展性,我们将来还要将该系统与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与此同时,武汉市主动、积极地组织调研,与合作单位一起开发了适合武汉市驾培管理现状的计时管理系统。目前,十堰市和武汉市在推广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工作中初见成效,已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推行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创造良好氛围

十堰市和武汉市都成立了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分管驾培的主任挂帅,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驾校的积极性。两地在推行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前,多次召开驾校领导人座谈会,向大家宣传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恶性竞争的有力手段。十堰市运管处对这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了大量工作,表现了高度的责任心。武汉市多次召开驾校校长座谈会,驾校校长普遍认为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是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从根本上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

㈡认真制定详细的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推广方案,对推广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十堰市运管处为稳步推广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制定了详细的推广方案,对推广各个阶段的工作都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一是召开了新闻会,在媒体上也进行了宣传,得到驾校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广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扫清了思想障碍;二是开展了大量的前期需求调研工作;三是选择凌剑驾校的五台教练车,对系统进行安装实验,在一个多月的安装试用过程中,多次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四是在全面安装前,运管处召开了全体处领导和职工参加的专题宣讲会,通过宣讲,取得了全处职工的重视和共识;五是组织各驾校校长和微机管理员进行前期培训,安排安装人员向驾校校长和微机管理员详细讲解驾培计时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方法;六是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管理文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六月份,系统开始在全市驾校全面安装。

㈢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推广过程中,系统经常出现一些故障和问题,十堰市和武汉市运管处都安排专人与系统安装人员一起,认真及时地处理每一个问题,得到了驾校的好评和信赖,保证了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两市在推广中还做到了两个结合,一是同贯彻交通部新教学大纲工作相结合,在培训内容和时间上按照新教学大纲进行修改,保证了新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二是同培训记录的审核相结合,在审核培训记录时,严格审核学员IC卡上的学时记录,对未完成规定内容和学时的,一律不在其培训记录上签章。

目前,十堰市各驾校中已有近200台教练车安装了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武汉市已有近70个驾校1100多台教练车安装了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持IC卡培训的学员已4万多人。两市驾培计时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良好。通过安装和使用驾培计时管

理系统,两市驾培市场管理已开始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一是保证了学员得到足时训练,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二是提高了驾校内部管理和教学水平,有利于促进驾校的公平竞争;三是强化了驾培行业管理,做到了“四个必须”:学员必须凭IC卡学习,教练员必须凭IC卡教学,学校必须凭IC卡登记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运管部门必须凭IC卡审核培训记录;四是有效地制止了乱刹价等恶性竞争行为,武汉市的培训价格已开始大幅回升。四、以胡总书记视察湖北交通为动力,将全省驾培管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前不久,胡总书记视察湖北交通,给全省带来极大的鼓舞。在上个月,林厅长一行到省局听取“十一五”规划汇报时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加大运输投入,更加重视运输发展,努力提高运管科技含量,提高运输管理水平,使我省运输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有一个明显的跨越。全省运管人员和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应该树立信心,抓住机遇,要以此为动力,进一步做好驾培管理工作。目前,各地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应把如何促进驾培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运管工作的一大亮点、热点,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制定驾培市场发展规划,并狠抓落实。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各地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将驾培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构建和谐交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保证专人,不断加强驾培管理工作。

㈡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搞好合作

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驾驶培训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培训管理和考试管理都是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只有将培训管理和考试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与交警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

㈢要转变教学理念,不断提高驾校培训质量

各地要不断转变教学理念,不能将驾驶培训简单看成是师傅带徒弟的纯技术工作。驾校是学校,教练员就是老师,老师不仅只教操作技术,还要教理论知识和驾驶职业道德。要改变重操作教学轻理论教学,重桩训轻路训的教学方式,逐步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要按照新教学大纲的要求增加理论教学的内容和学时,要注重培养驾驶员规范驾驶、文明行车和安全意识,要以培养合格的驾驶员作为培训目标。

㈣要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驾培监管方式和教学方法

长期以来,我们驾培监管一直采取的是上路稽查、上门稽查方式,随着驾培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运管机构改革的进行,仍然沿用老的监管方式,我们将感到力不从心、收效不大,而且成本过高。因此,在驾培监管上要突出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费用,降低工作强度。驾培计时管理系统是经实践证明的一项效果显著的科技管理手段,各地要大力推广,同时还要不断推广应用GPS等其它科技手段。还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全省逐步推广模拟教学和多媒体教学。

㈤要创建品牌驾校,不断将我省的驾校做大做强

在驾校的发展上,我们不能搞简单的低水平重复。要鼓励驾校进行资产重组,扩大规模,做大做强,要逐步创建一批在省内、在国内“叫得响”、有影响的驾校。今年开展的“十佳驾校”评比活动可以说是创建我省品牌驾校的一个良好的契机。

㈥要建设一批大型的专用驾驶教练场,逐步实现所有的教练车进场培训

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驾校必须有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省驾校一般只有场地驾驶教练场,缺乏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既不规范又不安全。我省专用驾驶教练场建设与上海、北京及其它省市相比存在很大的距离,各地要搞好规划,鼓励驾校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按照部颁标准建设专用驾驶教练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将所有教练车“赶”进专用驾驶教练场经营。武汉市在这项工作上已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他们将在江南、江北各建一个大型的专用驾驶教练场,此项工作已列入武汉市“十一五”规划。

各地近期要按照全面落实20__年交通质量管理年要求和年初工作计划,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要大力推广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强化驾培市场监管。

根据各地驾培市场管理情况,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在全省分步推广。各地要重视推广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方案,在推广过程中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合同由驾校签,价格由驾校谈,各级运管机构不得在推广过程中搭车乱收费。

二是继续落实驾校培训质量和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目前,各地在落实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制度上做得比较好,但在落实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上进展不平衡,有少数市州对这项工作不重视,工作才刚刚起步。大家知道,在驾培市场监管上,仅靠运管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的建立将对强化驾培市场监管,提高培训质量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各地要提高认识,要尽快建立起两个排行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使驾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是要作好“十佳驾校”和“十佳驾驶员”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