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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政策论文

汇率政策论文

汇率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1、选择汇兑安排的自由

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会员国,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受到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下所承担的义务的约束。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至1973年的国际货币制度是建立在当时的《协定》基础之上的固定汇率制,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比价关系,会员国均不得随意变动其货币比价。这就是所谓的布雷顿森林体制。这一货币体制由于美国超过其黄金储备发行美元并拒绝履行其以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而于1973年彻底崩溃。之后国际社会经过长期的讨论,终于于1976年达成《牙买加协议》(1978年4月1日正式生效),并据此修改了《协定》,从而形成沿用至今的牙买加体制的国际货币制度。

根据修改后的《协定》第四条第1款,会员国的汇兑义务仅限于“承诺与基金及其他会员国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根据该条第2款,在不违反第1款义务的前提下,会员国有选择本国的汇兑安排的自由,即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确定本国货币相对于其他货币的价值的方式。[1]会员国所选择的汇兑安排可以是浮动汇率制度,或者是钉住某一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也可以是其他性质的合作安排。

2、避免操纵汇率与国际货币制度的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在为会员国规定了总的合作义务之后又将其具体为四项内容,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第三项。该项规定要求会员国“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阻止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这正是西方一些国家或政治势力指责我国操纵人民币汇率的法律依据。因此该项规定对于判断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与汇率政策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的《对会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对本项义务的违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会员国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其二,会员国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的目的是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2]

“操纵汇率”就是确定目标汇率或实际影响汇率水平的行为,操纵可能导致汇率的波动,也可能阻止汇率的波动。[3]鉴于《协定》第四条第2款既不反对会员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亦不反对会员国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因此操纵汇率本身并不违反会员国所承担的汇兑安排义务。核心问题是会员国在操作或干预汇率时是否具有妨碍国际收支调整或取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王观目的。对于什么是操纵“国际货币制度”,《协定》、2007年6月15日《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和作为该决定前身的1977年《汇率政策监管决定》[4]都没有给我们提供有益的指导。事实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当中,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外,很少有国家有能力操纵国际货币制度。

对于什么是“妨碍国际收支的调整”,2007年《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决定未予规定。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6年发表的一份文件,一旦会员国操纵汇率的行为使得货币的价值被高估或低估,即可认定会员国的操纵行为妨碍了国际收支的调整。[5]另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新决定,下列情况下可能认定会员国操纵汇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1)会员国通过低估汇率造成根本性的汇率失衡;(2)会员国造成根本汇率失衡状况的目的是增加净出口。[6]

然而,什么是对货币价值或汇率的高估或低估?什么又是根本性汇率失衡?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根本性汇率失衡是指实际有效汇率偏离“均衡水平”,而“均衡水平”是指符合经济基本面的经常账户所对应的汇率水平。如果发生根本陸汇率失衡,基本经常账户(即剔除了周期性波动、临时冲击、调整时滞等暂时性因素后的经常账户)就会处于不平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国的“净对外资产头寸”(hetexternalassetposition)即国际收支状况将会与该国经济的结构和基本面不相一致。[7]只有在一国的汇率,与其国际收支的状况、经济的结构和基本面保持一致时,才能维持本国经济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8]这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既允许会员国干预汇率又要避免各会员国争相贬值本国货币大打货币战之间求得平衡方法。实际上,所谓对币值或汇率的高估或低估,也应以偏离“均衡水平”为标准,因此高估或低估汇率与根本性汇率失衡的概念是一致的。从而“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与“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的判断标准也是一致的。

另外,如果仅仅存在影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竞争优势的客观效果,而不存在影响国际收支或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观意图,则不存在违反《协定》第四条第1款(iii)规定的问题。

二、对会员国履行汇率义务的监管

为了保证会员国履行包括上述汇率义务在内的第四条第1款义务,《协定》第四条第3款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实施监督,[9]特别是要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实施严格的监管,并就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制定指导原则。据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1977年通过决定,就基金组织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的监管规定了指导原则。2007年6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通过了名为《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2007年决定”),就基金组织进行双边监管和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1款义务规定了指导原则,并就监管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一决定取代了1977年决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双边监管活动的依据。

1、对基金组织监管活动的指导:“外部稳定”概念的引入

为了衡量是否履行了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合作义务,“2007年决定”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外部稳定”(externalstability)。按照“2007年决定”的逻辑,由于《协定》第四条第1款设定的合作义务以“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为目的,而这一目的只有通过会员国实行促进其本国时“外部稳定”的政策才能有效地实现。据此,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金融政策乃至其他政策,均需就其现在或将来对“外部稳定”产生的重要影响,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双边监管审查。[10]

根据“2007年决定”,“外部稳定”是指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没有也不至于引起破坏性的汇率波动。这一概念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7年5月22日发表的《对1977年决定的检讨——新决定的建议:附随文件》中被解说为:与外部稳定要求符合的国际收支状况应当,(i)基本经常账户整体上处于均衡水平,即不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衡;并且(ii)资本和金融账户不致引起资本流动突然变动的风险。[11]由此可见,“外部稳定”的概念与前述根本性汇率失衡的概念是基本一致的,它要求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及汇率水平与其经济的基本面相一致。如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及汇率水平背离其经济的结构与基本面,便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衡,并会引起外部不稳定。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看来,内部稳定与外部稳定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会员国的国内政策为其国内稳定创造了条件,则汇率制度也将更为稳定。[12]因此根据“2007年决定”,会员国实行的国内经济与金融政策,只要实现了“内部稳定”(internalStability),即被认为是在促进外部的稳定。

2、对会员国汇率政策的指导:四项原则和七个衡量指标

在“2007年决定”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应《协定》第四条第3款(b)的要求制定出四条对会员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管的具体原则:A.会员国应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的不正当的竞争优势;B.会员国应于必要时干预外汇市场以应对以短期的、破坏性的货币汇率波动为特点的无序状况;C.会员国在采取干预措施时应当考虑其他会员国,包括那些其干预的货币所属国的利益;D.会员国应避免实施导致外部不稳定的汇率政策.其中前三条是1977年决定中已有的,而第四条则是“2007年决定”新加入的。显然原则A是对《协定》第四条第1款第(iii)项义务的重复。而根据“2007年决定”,原则B、C、D则仅构成对会员国的建议而不是义务,会员国未能遵守这些指导原则并不必然构成对《协定》第四条第1款义务的违反。只是如果会员国的政策完全与这些原则相协调,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不会认定会员国违反了第四条第1款义务。[13]

为了监督会员国遵守这四项原则的情况,“2007年决定”还详细列举了七项指标。如果发生这些指标所显示的情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需要考虑对会员国的汇兑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可能还需要就此与该会员国进行讨论。(i)会员国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持续、大规模的和同方向的干预;(ii)为国际收支之目的,会员国进行难以为继的官方或准官方借贷,或过渡并持续地进行官方或准官方的短期出贷;(iii)(a)会员国为国际收支之目的,引入、加强或长期维持对经常易或支付的限制或鼓励措施;(b)会员国为国际收支之目的引入或修正对资本流入或流出的限制或鼓励措施;(iv)会员国为国际收支之目的,通过货币政策或其他国内金融政策对资本的流动进行不正常鼓励或抑制;(v)根本性汇率失衡;(vi)大规模的、持续的经常项目逆差或顺差:(vii)由私人资本流动引致的对外部门的显著脆弱性,包括流动性风险。

实际上,这些指标是衡量一个会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构成操纵汇率的标准,不但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第四条第3款,履行监管义务具有指导意义,也为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1款下的合作义务提供了参考标准。

另外上述监管原则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做出评估时,考虑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以及相对于其储备地位和外债数额的资本流动的规模与持续性,并顾及会员国的国内政策。这一点与协定第四条第3款(b)的规定是一致的,它要求基金组织所制定的原则应该尊重各会员国国内的社会和政治政策,在执行这些原则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对各会员国的国情给予应有的注意。这再次表明了不应要求会员国在履行第1款义务时牺牲其国内的社会与政治利益,或忽视其本国的国情。

三、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与政策合法性及其调整

1、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及其合法性

经过1994年的外汇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核心的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具有四个特点。第一,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是一个双层结构的市场。在我国,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均不得直接实施外汇交易。居民个人或机构买卖外汇都必须到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银行进行。而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这个银行间的外汇市场进行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有限的会员制。第二,我国对外汇交易市场上的交易主体持有外汇实行限额管理。一方面对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交易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核定其持有外汇头寸的限额,对持有外汇超过限额的部分要求一律在市场上出售,实际是以固定价格结售给中央银行,因为市场上的其他交易主体也受到持有数量的限制;另一方面,国家对境内机构在经常项目下持有外汇的数额也实行限制,超出限额的部分必须结售给银行。[14]这样就使得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不能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第三,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幅度进行严格管理。无论是银行间外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还是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在柜台上买卖外汇的价格,国家都进行严格管理,致使市场上的外汇价格弹性很小。从而无法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供求,更无法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第四,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也极其有限。2005年7月以后,鉴于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我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其中包括改原来的事实上钉住美元的制度为参照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并引入做市场制度;放松汇率波动幅度管理和银行柜台交易的价格管理;增加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等。这些改革措施无疑增加了我国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从法律上说,我国从1994年以后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件汇管理条例》第33条),自200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第16号文后,则改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如前所述,根据《协定》第四条第2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有权选择适合于本国国情的汇兑安排,包括实行钉住除黄金之外的某一货币的制度或浮动汇率制度。因此无论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还是实际上的钉住汇率制度,均与《协定》的规定并不冲突。

2、我国人民币汇率政策及其合法性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售汇制和持汇限额管理制度,在外汇供大于求的时候,人民银行必须收购所有超过市场需求的外汇,而在外汇供不应求的时候,人民银行又必须提供超过市场供应的外汇。这样就必然使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减小,而人民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价格的决定者。因此我国的外汇市场价格尚无法全面反映供求关系,基本不具有价格发现和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功能,当然也无法自动调整国际收支。这就使得我国人民银行决定人民币价值水平的具体汇率政策显得十分重要。判断我国汇率政策合法性的关键在于考察我们的人民币汇率政策是否符合促进“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汇率制度的稳定”的目标,以及我国是否存在通过操纵汇率“阻碍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爭优势”等问题。根据上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一些相关概念的解释和监管标准,最根本的是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是否存在“根本性失衡”,以及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是否与我国经济的结构和基本面相一致的问题。

判断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是否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学问题,而通常用于评估汇率时“均衡水平”的各项方法和模型亦尚不准确和可靠。[15]但根据上述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汇率义务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管原则和标准,结合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形成背景等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国外一些人士对我国人民币汇率政策的指责是有如下理由的。

其一,单就我国长期保持巨额国际收支盈余并增势不减这一点看,便有我国人民币汇率实际未能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之嫌,因为通常情况下长期的贸易盈余必然导致外汇的贬值和本币的升值,进而抑制出口,扩大进口,实现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王贵国教授在其《国际货币金融法》一书中指出,“如果长期享有贸易盈余的国家拒绝增值本国货币,便有可能构成阻止其他国家国际收支调整的有效进行”。[16]这表明,如果不能证明贸易盈余的合理性,长期的贸易盈余本身就说明货币的实际汇率已经失真。从“2007年决定”所列的标准看,我国人民银行为维护外汇汇率的稳定性而大量购进外汇的行为已经具有构成“长期、大规模和单向地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2007年决定”所列举的监管指标第(i)项)的行为之嫌疑。

其二,必须看到,在我国目前的汇率政策以及其他一些国内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外汇储备已攀升至13000多亿美元,这在国内形成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而在国际上则构成了贸易失衡的原因之一,影响到美国等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换言之,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时“外部不平衡”。尽管流动性风险、国际收支失衡、外部不稳定等问题形成的原因都是非常复杂的,如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就有我国内需不足的原因,考虑国际收支平衡的变化也不能忽视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等,但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在其中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三,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相关文件,在考虑认定操纵汇率的意图是否系“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时,还必须考虑引起根本性失衡的汇率政策的目的是否系为了“增加净出口”。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人民币汇率的意图,笔者认为应当从历史的角度予以考察。我国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大体上形成于1990年代中期,当时我国的外汇储备尚只有约1000亿美元,当时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等都有鼓励创汇的意图,但这与我国当时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是相适应的;而到2006年10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10000亿美元。我们不得不承认作为人民币汇率基础的我国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此背景下,我们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的理由只能是保护国内大量存在的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企业的生存,从而维护国内总体经济秩序的稳定。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认“内部稳定”与“外部稳定”的一致性,但由于我国的汇率政策已积累了大量的“流动性风险”,这样的“内部稳定”显然是难以为继的,也不符合“2007年决定”关于以“中期政策目标”视角审视汇率政策的规定。

3、调整:汇率水平的调整对抗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

从以上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国际收支状况和汇率政策的形成背景来看,目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是是否应该调整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调整的问题。在确定会员国的合作义务方面,《协定》第四条第1款(i)、第3款(b)和“2007年决定”都承认尊重各会员国国内的社会和政治政策,照顾各国国情的必要性。在程序上,“2007年决定”也强调“对话与劝说”的重要性。[17]而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正是操之过急反而会给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不利的问题。在这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与我国政府的观点是相近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进行2005年度第四条磋商后形成的执行董事会报告中,绝大部分执行董事认为,“较有把握地为中国确定一个‘均衡’汇率有难度”,“更灵活的汇率,而不是简单地币值重估对于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提高经济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至关重要。展望未来,为了与金融部门改革和资本账户放开保持协调,并为中国经济做出调整和进一步发展市场工具赢得时间,许多执行董事支持采取渐进和谨慎的方法进一步提高汇率的灵活性”。[18]在“2007年决定”的第四条磋商报告中则更明确地说:“他们(许多执行董事)同意中国当局关于加快汇率的灵活性(改革)可能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带来反面影响的担心”。[19]显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认为中国的人民币汇率水平未能反映“基本市场力量”的要求,[20]但它并未要求中国快速地调整人民币汇率,而是希望通过增加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让市场的力量发挥作用,使人民币汇率逐渐回归到反映基本市场力量的水平。这与我国政府的策略不谋而合。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说,我国需要调整的是人民币汇率的政策而不是人民币汇率制度。但鉴于确定人民币汇率“均衡”水平的困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我国政府均认为通过改革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增加汇率形成机制的灵活性,而不是立即调整人民币汇率水平的方式实现人民币汇率的均衡更为恰当。美国政府对此持相近的观点,中美双方的分歧仅在人民币升值的速度。

[1]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ArticleIVoftheFund’sArticlesofAgreement:AnOverviewoftheLegalFramework,preparedbytheLegalDepartmentinconsultationwiththePolicyDevelopmentandReviewDepartment,approvedbySeanHagan,June28,2006,P.4.

[2]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BilateralSurveillanceOverMembers’Policies,ExecutiveBoardDecision—June15,2007,Annex,par&2。

[3]Id,Annex,para.2(a).

[4]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SurveillanceoverExchangeRatePolicies.DecisionNo.5392—(77/63)April29.1977,asamendedbyDecisionNos.8564-(87/59),April1,1987,8856-(88/64),April22,1988,and10950-(95/37),April10,1995.

[5]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ArticleIVoftheFund’sArticlesofAgreement:AnOverviewoftheLegalFramework,preparedbytheLegalDepartmentinconsultationwiththePolicyDevelopmentandReviewDepartment,approvedbySeanHagan,June28,2006,P.15,para34(b).

[6][10][17]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BilateralSurveillanceOverMembers’Policies,ExecutiveBoardDecision—June15,2007,Annex,par&2(b),paragraphs4-5,paragraph8.

[7]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Reviewof1977Decision—ProposalforaNewDecision:CompanionPaper,preparedbythePolicyDevelopmentandReviewDepartmentandtheLegalDepartmentinconsultationwithotherDepartmentsapprovedbyMarkAllenandSeanHagan,May22,2007,paragraphs3-6,293L

[8]参见2007年6月15日《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决定第一部分关于“外部稳定”(externalstability)的规定。

[9]相对于对国际货币制度的监管,对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1款义务的监管被称为“双边监管”。参见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BilateralSurveillanceOverMembers’Policies,ExecutiveBoardDecision—June15,2007,paragraphs1—2.

[11][12]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Reviewof1977Decision—ProposalforaNewDecision:CompanionPaper,preparedbythePolicyDevelopmentandReviewDepartmentandtheLegalDepartmentinconsultationwithotherDepartmentsapprovedbyMarkAllenandSeanHagan,May22,2007,paragraphs3,paragraphs13

[13][16]王贵国:《国际货币金融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6页,第207页。

[14]2007年8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文),规定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15]StevenDunaway,LaminLeighandXiangmingLi,HowRobustareEstimatesofEquilibriumRealExchangeRates:TheCaseofChina,IMFWorkingPaper,WP/06/220,2006,www.imf.org.

[1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结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2005年第四条磋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共信息通告(PIN)No.05/122(C),2005年9月12日,第3页。

[19]IMFExecutiveBoardconcludes2006ArticleIVConsultationwith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PublicInformationNotice(PIN)No.06/103,September11,2006,www.imf.org.

[20]该报告还称,“一些执行董事建议(中国)当局允许汇率更快地变化到能更好地反映基本市场力量的水平。”

汇率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在汇率研究范围内有不少可供选择,本文以汇率均衡为研究对象,原因有两方面:

一方面、汇率均衡研究在西方汇率理论中仍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也就是一个很有“挖掘”潜力的理论课题。如果我们能用的,取得不同于西方理论但又高于西方理论的汇率均衡研究成果,将是有理论意义的。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汇率研究中,尚没有发现对汇率均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可以说这还是一个“空白”领域。而现实是,经济中总存在着“均衡”运行的问题,西方国家如此,我国也是如此。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就强调经济总体和各部门之间的平衡,现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更需要重视经济的均衡运行。而经济的均衡运行是由许多方面的均衡及其相互配合组成的,汇率便是其中之一。汇率均衡是保征我国对外收支平衡的重要条件,对国内经济的其他方面也将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以理论为前提,以现实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建立我们自己的汇率均衡理论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我希望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本文是在浏览了国内外关于汇率研究的大量和搜集了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论述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为汇率均衡一般分析(上篇)和汇率均衡特殊分析(下篇)两大部分。

主要如下(按各章顺序):

首先,对全文的中心议题、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及有关概念作概括说明,并对西方汇率理论中关于“均衡汇率”的研究作了一般性介绍,这些构成绪论的内容。

在上篇中,我们首先将汇率均衡纳人整个宏观经济体系中,建立了汇率这一经济变量与经济其他主要方面之间的均衡关系。这些均衡关系包括;汇率与价格水平的均衡、汇率与贸易收支的均衡、汇率与货币供求的均衡、汇率与利率的均衡、汇率与国民收人及收入分配的均衡、汇率与财政收支的均衡、汇率与资本流动的均衡。这些内容是我们论证汇率均衡的理论基础。

在阐述了汇率与各种经济因素之间的均衡关系之后。我们又将汇率均衡置于汇率政策目标下,对汇率政策进行了概括分析,得出的一个结论是:汇率均衡既是一种理想的汇率运行状态,又是一种目标体系。它应成为汇率政策的主要目标,辅助宏观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实现。作为汇率政策的目标,汇率均衡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对此,我们进行了3个层次的分析,包括:内部均衡与对外均衡、局部均衡与总体均衡、短期均衡与中长期均衡。

汇率均衡不是一个静态概念,而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内容既会因汇率及各种经济变量的变化而不同,也会因汇率政策的调整而不同。汇率政策调整对汇率均衡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于汇率政策取向上。汇率政策取向是一个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的概念,它引致汇率均衡向着某一个由政策确定的方向变化,这个方向有时是根据客观经济变化而定的,更多的时候是政府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而作出的决策。无论如何,取向性的汇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汇率均衡在现象上出现一定“偏差”。但是,如果政策取向本身是正确的,是符合经济发展目标的,这种“偏差”就是汇率均衡过程中的必要形式。

在进行了宏观经济环境下和汇率政策条件下的汇率均衡分析之后,我们对有关的汇率指标作了系统性的分析。这些指标包括:购买力乎价、实际汇率、有效汇率(多边有效汇率和双边有效汇率)、实际有效汇率等,还有可以估价汇率均衡程度的基本国际收支法。它们能够从不同方面分别测量汇率的真实水平或客观水平。作为量化的汇率指标,它们可以为汇率均衡程度检测、汇率政策调整提供明确的、可行的依据。

在上篇的一般理论分析基础上,我们展开了人民币汇率的特殊均衡分析。这构成下篇的内容。

首先,对于人民币汇率均衡的特殊前提作了简要说明。人民币汇率的特殊性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汇率目标的特殊性和政策取向的特殊性,相应地,人民币汇率均衡也具有特殊的含义。

对人民币汇率的均衡分析,是从其历史回顾开始的。在第7章中,我们系统地介绍了人民币汇率的演变过程,同时对伴随人民币汇率历史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评价和分析。

人民币汇率政策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体制的许多方面都密切相关。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80年代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汇率政策与我国贸易体制、价格体制、货币供求关系、财政税收等方面表现出日益密切的相关趋势。一方面,汇率政策对于这些方面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或制约作用;另一方面,这些方面的步步深化改革对汇率政策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促使其在目标内容上、政策手段上都进行相应的变革。

在论文的第9章中,我们对人民币汇率的各种指标进行了系统分析,其中包括:人民币购买力平价之评价、人民币实际汇率分析、人民币有效汇率分析、出口换汇成本分析、以及对作为“平行汇率”的贸易内部结算价、黑市汇率、外汇调剂市场汇价进行的分析。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指标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官方名义汇率所不能表现出来的许多东西,可以从不同角度展示出人民币汇率变化的真实轨迹及其存在的问题。这些分析是重要的,因为它们能为汇率政策的历史评价、汇率政策的改革调整和人民币汇率的均衡检测提供现实的依据。

根据上篇理论分析的思路,我们在第10章进行了人民币汇率均衡目标分析。人民币汇率均衡是我国汇率政策的目标,它与一般理论分析下的汇率均衡具有不同的内容,就其本身而言,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也会有不同的内容。我们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步骤划分出近期的和中长期的人民币汇率均衡目标模式。近期的均衡目标适应干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阶段,是汇率政策改革的现实选择。它取决于3个大前提: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外向型贸易发展战略,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长期的均衡目标是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汇率政策目标选择,对中国来说是一个较远期的目标方向。可以设想的是,中长期汇率均衡目标将是一个包含更多变量的、较宽的汇率目标区间,是由许多个近期目标区域构成的连续运行轨迹。

在论文的最后一章,即第11章,我们就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有关作了探索性的。这些问题包括:关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对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探讨;统一汇率形式、建立健全外汇市场;对人民币可兑换性的探讨。这是我国外汇体制与政策改革中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就这些方面提出的观点或建议是在本文对人民币汇率进行了一定的基础上阐述的个人观点,也是作者希望将汇率研究运用于现实分析的具体体现。

论文在就上述各方面进行了论证之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l)汇率是宏观体系中重要因素之一,而不仅仅是一个“价格形式”,汇率均衡也就应体现出各个经济因素之间内在的、有机的“因果链”关系,而不只是一个汇率水平问题。由此决定了汇率均衡研究必须从汇率与各个经济因素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入手,将其纳人宏观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中进行。

(2)汇率均衡是一种理想的汇率运行状态,从汇率政策角度来研究,它就是一种目标体系。汇率政策必须以汇率均衡为目标来确定其具体、手段和调整方向。而作为目标体系的汇率均衡应是全面的、动态的、多层次的均衡,它既由宏观经济目标所决定,又因各种经济因素和政策取向的变化而不断地得到调整。

(3)汇率均衡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均衡汇率,均衡汇率是量化的汇率均衡水平。由于汇率均衡是一个全面的、动态的概念,均衡汇率作为具体化了的目标模式也就不可能是一个“水平点”,而只能是一个由不同时间长度等因素决定的、宽域不同的、动态的、最佳汇率区间,这个目标区间就是汇率政策的“目标靶”,而且是一个可移动的“目标靶”。

(4)对于人民币汇率来说,同样存在着汇率均衡问题,只是传统经济体制的限制使得人民币汇率均衡研究在内容上、上都受到一些局限,对其评价也没有一致的标准。特殊的经济体制造就了汇率均衡以特殊的内容和含义。对人民币汇率均衡进行的特殊分析应着眼于目前和近期的发展,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汇率均衡已成为经济均衡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重要条件之一。汇率政策应该树立汇率均衡的目标体系,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来确立其内容。为了实现人民币汇率均衡这一政策目标,改革汇率调节机制、发挥汇率的市场调节功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汇率均衡仍需要政策取向的引导,但政策取向不应以主观决策为主,而应顺应经济发展,作出有利于市场经济改革的选择。

在整个论文的构思写作过程中,作者力求对汇率均衡这一题目进行有创见性的研究。指导思想有两条:一是不走西方的路子,虽借鉴它们的一些基本理论,但重在用的、辩证的方法形成独立的研究体系;二是将理论研究服务于现实经济生活,唯其能为我国的汇率政策和经济改革提供一些有用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

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本文在一些方面试图作突破性的研究,这些方面是:

(l)将汇率纳人宏观经济体系中,确立汇率与多种经济因素之间的均衡关系;由此得出了更为全面的汇率均衡概念。

(2)指出汇率均衡与均衡汇率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并提出汇率均衡作为目标体系,是一个动态可调整的特定汇率区域的论点。

(3)提出汇率均衡中的政策取向这一概念,对政策取向的特征、含义及其客观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4)对于西方汇率理论中出现的一些汇率指标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深人的分析,澄清了人们观念中对这些指标模糊的或错误的认识。

(5)对人民币汇率的相关指标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其中有些是应用国际上已有的指标模式进行的现实分析,有些则是对我国外汇体制下的特殊汇率指标进行的分析。它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揭示人民币汇率存在的偏差和汇率体制存在的问题。

(6)对当前人民币汇率改革面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不可避免的是,在全文论述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不少属于因个人理论水平所限或功夫不到而导致的不足或缺陷,也有一些是客观条件限制所致。这就使得文中有些地方没有得到更理想的发挥或更深人的论证。这些地方主要包括:

对于汇率均衡的目标模式,本文只是着重了涵义和基本思路和刻划,而没能建立起一个全面的、理想的模型;

汇率均衡理论还缺乏数量分析方法的进一步论证;

汇率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最适货币区域理论;芒德尔—弗莱明模型;固定汇率;财政政策

199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对不同汇率制度下的货币与财政政策,以及对最适货币区域的分析” 作出了开创性贡献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罗伯特·A·芒德尔(1932-)。芒德尔最重要的学术贡献大都完成于60年代:1961年的《最适货币区域理论》、1962年的《适当运用货币与财政政策以实现内外均衡》、1963年的《资本流动与固定和浮动汇率下的稳定政策》等。60年代末70年代初,他的两部专著《国际经济学》和《货币理论》出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经济思想。30多年来,芒德尔在理论上对国际金融学说、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理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对国际经济学和世界经济的运行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迅猛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亚洲走出金融危机开始复苏的时候,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殊荣授予芒德尔,其意义耐人寻味。

开放经济条件下,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汇率制度安排及财政货币政策选择问题也一直是经济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芒德尔的学术思想或许能为我们政策选择提供一个理论视角。

一、 转型期人民币固定汇率制度安排思考:

从最适货币区域理论说起

(一) 最适货币区域理论简介

1. 芒德尔的最适货币区域理论

“最适货币区域”分析理论是芒德尔走向诺贝尔奖台的关键。该理论是在围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争论中发展起来的。50年代,西方学者对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的争论进入白热化阶段:以金德尔伯格为代表的学者推崇固定汇率,而以弗里德曼为首的学者鼓吹浮动汇率。一般认为,无论是固定汇率制还是浮动汇率制,各自均有其利益与成本,并且这两种汇率制度的利益与成本均依赖于经济社会的各种条件。芒德尔于1961年发表的《最适货币区域理论》论文,通过重新系统地阐述不同汇率制度下的优劣点问题而进一步提出,如果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世界划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各区域内实行共同的货币或固定汇率制,不同区域之间实行浮动汇率制,那么就可以兼顾两种汇率制度的优点而克服两种汇率制度的弱点,这就是芒德尔最早提出的“最适货币区域”思想。最适货币区域理论是关于汇率机制和货币一体化的理论,旨在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某一区域(若干国家或地区)实行固定汇率和货币同盟或货币一体化是最佳的。

芒德尔提出用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作为确定最适货币区域的标准。他定义的“最适货币区域”是:相互之间的移民倾向很高,足以保证当其中一个地区面临不对称冲击时仍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几个地区形成的区域。芒德尔认为,一个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发生了需求转移。假定有A、B两个区域,原来对B地产品的需求现在转向对A地产品的需求,这样就有可能形成B地的失业率上升而A地的通货膨胀压力增加。若A产品的生产者正巧是A国,B产品的生产者正巧是B国,则B国货币汇率的下跌将有助于减轻B国的失业,A国货币汇率的上升有助于降低A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但若A、B是同一国家内的两个区域,它们使用同一种货币,则汇率的任何变动都无助于同时解决A区的通胀和B区的失业,货币当局于是陷入一个进退两难的怪圈:如果他们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货币贬值)直接处理B地的失业,那么,就会进一步恶化A地的通货膨胀;反过来说,如果他们通过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货币升值)努力解决A地的通货膨胀,他们就要冒进一步恶化B地失业问题的风险──被用来改善一个地区形势的货币政策会使另一地区的问题更加恶化,除非这两个区域使用各自的区域货币。芒德尔指出:浮动汇率只能解决两个不同通货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而不能解决同一通货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问题;同一货币区不同地区之间的需求转移只能通过生产要素的流动来解决。在芒德尔的分析中关键是统一货币区内的劳动流动程度。如前述,如果劳动力是充分流动的,那么我们将会发现B地失业工人会向A地迁移,这种劳动力的流动也许通过抑止A地工资上升甚至可能降低工资水平来缓和A地的通货膨胀压力,从而可同时缓解A地通胀和B地失业。因此,他认为:若要在几个国家之间保持固定汇率并保持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必须要有一个调节需求转移和国际收支的机制,这个机制只能是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

2. 经典最适货币区域理论的确立

芒德尔逻辑性地把最适货币区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力迁移的偏好足以确保充分就业”。其后,麦金农(1963年)和凯南(1969年)又对最适货币区域理论作了发展研究:

(1)1963年,罗纳德·麦金农指出,应当用经济高度开放作为最适货币区的一个标准。他认为一个经济高度开放的小国难以采用浮动汇率的两条理由是:首先,由于经济高度开放,市场汇率稍有波动,就会引起国内物价剧烈波动;其次,在一个进口占消费很大比重且高度开放的小国中,汇率波动对居民实际收入的影响是如此之大,以致存在于封闭经济中的货币幻觉会消失,由此,汇率变动在纠正对外收支失衡方面失去作用。

(2)彼得·凯南在1969年提出以低程度产品多样化作为确定一个最适货币区的标准。凯南的建议同芒德尔一样,也是建立在国际收支失衡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的需求波动这一假设上的。他认为:一个产品相当多样化的国家,出口也将是多样化的。在固定汇率下,某一种出口商品的需求下跌了,由于它在整个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因而对国内就业影响也不会很大。相反,如果外国对本国出口商品的需求曲线下降了,低程度产品多样化(因而出口产品种类也是不多的)的国家,势必要更大幅度地变动汇率,才能维持原来的就业水平。由于出口的多样化,外部动荡对内部经济的影响经过平均化后变小了,出口收益可以相当稳定。因此,产品多样化国家可以容忍固定汇率的后果,而产品非多样化的国家难以容忍固定汇率的后果,它们应当是一个采用灵活汇率的独立(最适度)的货币区。

一般认为,上述三位学者的思想构成了经典最适货币区域理论框架,尽管70年代后,关于最适货币区标准问题在西方学者之间一直没有停止研究和争论,诸如国际金融高度一体化标准、政府政策一体化标准、通货膨胀率相似标准等。

(二)开放经济下转型期人民币固定汇率选择分析

1. 各家最适货币区域理论对构成统一货币区的条件众说纷纭。这些讨论多围绕执行固定汇率的宏观成本,其中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各国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放弃宏观经济政策的独立性,从而往往不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调节措施。尽管如此,但对进入货币区所带来的微观效率常认为是不言而喻的:最佳货币区的形成能消除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有效地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生产专业化发展,加速商品和资本的流动;最佳货币区的主要运行机制,有利于成员国保持物价水平的稳定;最佳货币区的建立还有利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降低国际贸易中货币兑换的交易成本。正是这种不言而喻的微观效率是选择人民币固定汇率的主要理由,尽管按IMF的正式分类,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从1994年1月起,人民币汇率始终处于8.26—8.70范围内定住美元,可以认为其实质上采用的是某种较宽松的定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政策(冯用富,1999)。

如前所述,固定汇率的好处主要在于可减少由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所代表的风险对国际贸易和投资是有害的。在发达国家,这种风险可以通过远期外汇市场基本规避,所带来的仅是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而在中国及类似的许多欠发达国家,由于金融活动深度不够,利率远未市场化,远期外汇市场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形成,一旦发生汇率不能预期的大幅波动,其所带来的风险对所有国际间的经济交往的影响可能是毁灭性的。

2. 当今世界,对应三大区域经济集团: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洲经济区,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均形成了自己的区域货币体系,似乎亚洲地区仍然是一盘散沙。但我们可以承认一个事实上松散的“亚洲美元区”的存在。与中国相类似的理由,尽管名义上的汇率制度安排各不相同,亚洲各国(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泰国等均或多或少地采取了定住美元的固定汇率政策。这些国家(地区)与美国的双边汇率变动的标准差,甚至还小于欧元区内各货币间的标准差(1991年1月-1994年12月)。用经典最适货币区域理论考虑,也可发现这些国家确实已具备构成统一货币区的一些基本条件。比如有类似的通胀率,包括日本在内的东亚各国或地区在1982-1996年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为5.8,标准差为3.67,而欧元区为6.1和4.11(郑辉,1999);再则,亚洲九国或地区均采取外向型的经济政策,均可视作开放小国或地区(除中国大陆人口基数偏大),采用固定汇率按麦金农的看法也是合意的。

3. 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无论是用商品和劳务的流动规模还是用资金的流动规模来衡量,中国经济的外向态势已经形成,对外贸易占GDP的比例越来越大,对外经济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生产要素流动性加强、产品出口多样化必将是个趋势,采用固定汇率无论是按麦金农的“经济高度开放”标准,彼得·凯南的“产品多样化”标准,还是按芒德尔的“生产要素高度流动性”标准来分析都有其合理性。

4. 如果说转型期我国金融活动深度不够,宏观经济预期的不确定性表明现时固定汇率制度安排的必要性,那么,芒德尔、麦金农或凯南的论述或多或少能为这种制度安排提供些可能性分析的框架和理论上的支托。

二、固定汇率制度下财政政策作用大于货币政策:芒德尔—弗莱明模型的结论

1. 芒德尔在1963年发表的《资本流动与固定和浮动汇率下的稳定政策》一文及其他文章中,论述了开放经济中货币与财政政策的短期效应问题。他得出的结论是,在浮动汇率下,货币政策的作用大于财政政策,而在固定汇率下,财政政策的作用大于货币政策。另一位多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担任研究部主任的经济学家马库斯·弗莱明(Marcus Fleming)也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类似分析。因此,这种分析称为芒德尔—弗莱明模型(当然,就分析的广度与深度而言,芒德尔的贡献要大于弗莱明)。芒德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中宏观稳定政策理论)奠定了芒德尔在国际宏观经济学领域的地位。

芒德尔把对外贸易与资本流动引入IS—LM模型(IS—LM模型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提出的,用于分析封闭经济中国民收入与利率的决定,并说明货币与财政政策的效应)。芒德尔的分析说明了稳定政策的效果与国际资本的流动程度密切相关。特别是证明了汇率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在浮动汇率下,货币政策有力而财政政策无力;在固定汇率下,情况正好相反。芒德尔—弗莱明模型的结论也可以概括为:在固定汇率和资本完全流动的情况下,一国无法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或者说单独的货币政策基本是无效的。

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活动(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政府有价证券)影响货币量,货币量影响利率,利率影响总需求和国民生产总值。在资本完全流动的条件下,国外与国内利率是完全一致的。(1)在固定汇率下,中央银行必须在货币市场上进行干预,以满足公众对这一汇率的外汇需求。这样,中央银行就要根据对本国货币的需求来调节货币量,而无法按货币政策的要求控制货币量。这样,利率与汇率总维持不变,货币政策无法发生作用。但由于利率不变,财政政策没有利率上升引起私人支出减少的挤出效应,所以财政政策的效果最大。当一国面临国际金融和货币因素的冲击时,固定汇率是合意的。因为在固定汇率下,国际资本的套利活动可以自发化解货币因素的外部冲击,并使财政政策纠正经济失衡效果达到最佳。(2)在浮动汇率下,汇率由市场供求力量决定,中央银行不进行干预。这时财政政策就无用了,因为政府支出增加(扩张性财政政策)使货币需求增加,利率上升。当国内利率上升到高于国外利率时,资本流入,这就使汇率上升,从而净出口的减少抵消了政府支出的增加,总需求仍然不变。但在浮动汇率下,货币政策成为影响经济活动的有力工具。因为货币量增加(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了国内利率,这不仅使国内总需求增加,而且会引起资本流出,使汇率下降,这又通过增加净出口而进一步扩大总需求,扩张性货币政策见效。

2. 金融全球化是世纪之交全球金融格局演进的主流趋势。1999年11月15日,中美签署了中国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从而中国入世的最大障碍业已排除,中国经济已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之中。芒德尔—弗莱明模型作为开放经济中宏观稳定政策理论,理当可成为我们当前及今后宏观经济稳定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之一。

为了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一直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主导(从1998年5月增发1000亿国债算起),对于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无效或收效甚微(例如从1996年5月的多次利率下调),理论界从多方面进行了论证。尽管我们目前利率市场化仍在探索研究之中,资本的完全流动也尚需时日,无法因果性地套用芒德尔—弗莱明模型将固定汇率与当前积极财政政策联系起来,但至少这一开放经济中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理论模型能为我们分析相关政策问题扩大了理论思考空间。

最后要说明的是,任何学术理论(模型)的成立都有一系列严格的假设前提,所以对政策实践的意义都仅是指导性的。更何况,芒德尔的理论是以发达国家经济为背景,不可能为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提供直接的答案。这就要求理论与实际工作者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发展适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经济理论,解决自己的问题。这正是我们了解芒德尔理论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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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冯用富. 我国不宜选择浮动汇率制?N?. 经济学消息报,1999-12-31(2).

〔2〕郑 辉. 有关人民币汇率安排?J?. 上海经济研究,1999,(11).

〔3〕姜波克. 国际金融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4〕(美)彼得·林德特,查尔斯·金德尔伯格. 国际经济学?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5〕Mundell,R.A.,1961. A Theory of Optimum Currency Area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1.

〔6〕Mundell,R.A.,1962. The Appropriate Use of Monetary and Fiscal Policy for Internal and External Stability?J?.IMF Staff Papers 9.

汇率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绩效 政策搭配 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

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实现一国经济稳定发展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也是学界长期论争的焦点议题之一。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运用各种模型和实证方法,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绩效及其搭配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国外研究情况

经济学文献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的定量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is-lm模型(又称希克斯一汉森模型)。根据该模型,希克斯和汉森等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能够影响产出,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产出都没有影响,它们都是无效的,除了提高价格之外。之后,经济学家在其基础上,将视角延伸到对开放经济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mead,1951)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即“米德冲突”。在汇率固定不变时,政府只能主要运用影响社会总需求的支出增减政策来调节内外均衡,在开放经济运行的特定区间便会出现内外均衡难以兼顾的情况。而支出转换政策包括汇率、关税等的实质是在总需求结构内部进行结构性调整,使需求结构在国内需求和净出口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从而开创性地提出“两种目标,两种工具”的理论。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19521最早提出了将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正式模型,即“丁伯根法则”。若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具备n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工具之间不会相互影响。蒙代尔(mundeb,1960)提出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指出将每一政策工具分配给它能发挥最大影响力和具有绝对优势的目标。斯旺(swan,1960)用图形说明了支出增减政策f财政货币政策1和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各自的功用,提出了用支出增减政策和支出转换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外平衡的模型。蒙代尔(1963)与弗莱明(1962),研究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用于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经不断完善而成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undell-fleming model),并由此得出了着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fpaul krugmanl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ftheetelnal trianslel,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蒙代尔三角”的内在原理。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着名的“三元悖论”。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将以上理论和研究方法应用于对我国经济的分析,研究结论不尽相同。马拴友(2004)运用is-lm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is曲线较为陡峭而lm曲线较为平坦,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比。对治理通货紧缩具有更大的效能。张学友、胡锴(2002)运用修正的mf模型,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力进行比较,得出在我国现行汇率制度安排下,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要优于货币政策:当前我国的经济政策应以财政政策为主,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淡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施建淮(2007)运用var模型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中国产出进行实证分析后得出,人民币升值在中国是紧缩性的:相对汇率变动的其他效应,汇率变动的支出转换效应是支配性的,因此运用传统斯旺模型来分析中国经济是有效的。徐长生、刘士宁(2006)根据斯旺模型政策搭配理论,认为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模型中的内部通胀、外部顺差的区域,因此对内可采用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抑制投资过热,采取结构性的财政政策着重解决经济结构失衡问题:对外通过本币升值的汇率政策改善国际收支顺差,以实现内外均衡。

也有学者通过计量建模,实证研究了近年来我国两大政策的搭配,但大多集中于对内绩效的研究,鲜有在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下兼顾内外综合绩效的系统研究。刘玉红、高铁梅、陶艺(2006)实证研究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综合效应,发现中国的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性较弱,这是由于我国利率管制严格、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缓慢等原因所致,而中国的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显着,扩大国内需求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应该继续实施。王文甫(2007)通过模型分析。发现在内生增长理论框架下,有一条真实变量都以相同的比例增长的均衡增长路径:在均衡增长路径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必须相互协调:财政政策对经济有影响,货币呈非“超中性”。刘斌(2009)基于我国的实际数据的实证研究得出。我国的政策体制主要表现为主动的财政政策和被动的货币政策组合体制的结论:这种体制实际上是物价水平的财政决定理论的充分体现:因相机抉择的政策会产生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对社会福利水平产生影响,这种体制在今后是否一定要继续保持值得商榷:他强调今后我国应该从现行的体制向主动的货币政策和被动的财政政策组合体制转换。黄志刚(2009)将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f模型1拓展到中间汇率制度下研究发现,不管资本流动性如何,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有效,其效应介于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之间: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最应该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方法,此时政策效果最好。

三、总结及启示

通过以上综述我们发现,大多文献将研究视

汇率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汇率承诺;政府救助;货币投机;序贯博弈模型

一、引言

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业遭到重创。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陆续开始投入政府救助资金,以防止国内银行业的破产,帮助国内金融体系和陷入债务危机的私人企业尽快度过难关。在中国最近几年的银行业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曾陷入不良资产清理的困境,中国政府也采取了政府救助措施,如证券公司接管和政府直接注资等,这些措施的实质是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政府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等来实施的政府救助行为。在金融危机期间,市场汇率预期的变化会导致投机者针对本国货币的投机攻击,而政府在采取利率政策抵制投机攻击的同时,有可能进一步影响中国的经济基本面,例如,提高利率会抑制投资,从而增加失业率。根据俞乔[1]的实证研究,公众对当局在维持固定汇率体制与解决国内经济问题(失业,需求不足,等等)之间选择的预期变化将可能导致市场信心的危机,从而导致大量资本外流。因此,在控制金融危机对经济基本面冲击的过程中,汇率政策是与政府救助机制紧密相连的组成部分下载论文。

中国自2005年7月实行汇率体制改革后,无论是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还是从实际有效汇率的角度看,人民币都已实现大幅升值。但是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开始实行稳定汇率政策。2008年底到2009年3月,政府多次在公开场合(特别是在“两会”期间)承诺目前仍将实行保持人民币不贬值的稳定汇率政策。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2009年11月曾表示“人民币的汇率要保持基本的稳定”。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也指出,要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然而,自2009年3月以来,许多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货币对美元汇率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升值,但人民币是为数不多的未升值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之一。在目前中国经济出现强劲复苏和美元指数进入上升通道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又重新成为热点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曾最新中国经济调查报告,呼吁中国应提高人民币汇率的灵活性。报告指出,更为灵活的汇率政策以及更加重视把通胀作为关注目标,可以使中国的货币政策更好地适应国内宏观经济状况;实际汇率升值将有助于中国减少对出口的依赖,增加对本地需求的依赖。奥巴马最近也表示,中国和亚洲将会继续是美国出口的庞大市场,但必须处理汇率问题,以确保美国产品不会面对“庞大的竞争不利因素”。

面对外部多方带来的人民币升值压力,若中国采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策略,则显然违背了中国在金融危机之前做出的稳定汇率承诺;若中国继续维持现有人民币汇率稳定政策,则要承受各种压力。然而,隐藏在这种进退两难的表象下的是中国政府在面对金融危机时的一种理性均衡策略。中国目前的稳定汇率政策是对危机前的稳定汇率承诺的兑现,它可以有效稳定市场汇率预期,抵制随时可能到来的货币投机行为。2010年初的希腊债务和货币危机刚刚得到初步平息,其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货币投机行为。

本文在Mundaca[2]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具有稳定汇率承诺特征的序贯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均衡理论与数值模拟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货币投机冲击下的政府救助和汇率承诺的作用机制,提出一种结合政府事前汇率承诺的政府救助机制,分析“自实现”的稳定汇率承诺的作用机理,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Holmstrom和Tirole[3]在关于内部流动性与外部流动性的研究文献中,强调了政府提供救助在金融危机发生时的必要性,提出了内部流动性可以充分满足私人企业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需求的必要条件,如果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就需要以国家政府或IMF为代表的LOLR提供外部流动性支持。

Burnside等[4]研究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基金风险对政府相机救助决策的影响。其中,政府救助相机依赖于商业银行是否宣布破产。他们指出,如果商业银行所投资的外汇基金发生贬值时,政府保证偿付其损失,那么,这将导致商业银行完全把自己暴露于汇率风险之中。这是因为政府为他们的损失提供了担保,当其所持有的外汇基金资产发生贬值或预期发生贬值时,可以通过申请破产而获得政府救助保护。同时,政府的这种救助担保很容易诱发“信念自持”(self-fulfilling)现象。由于政府保证当商业银行宣布破产时,就会通过外汇储备向商业银行提供外汇形式的政府救助,这样,当银行预期到所持有的外汇基金将会贬值而申请破产时,如果政府立即向银行注入外汇救助,必然导致外汇供给的增加,使外汇贬值预期实际发生。显然,这是由于政府不恰当的救助行为所导致的。

Obstfeld[5-6]建立了一个包含内生汇率政策的货币危机模型,并假定政府根据对社会福利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来决策是否保持固定汇率政策,结论表明,多重均衡的存在将导致一种由“自实现”的预期引发的货币危机。在此模型中,市场预期是事前(即经济冲击发生之前)形成的,政府保持或放弃固定汇率的政策选择是事后做出的,这样,政府的政策很难影响市场预期。

本文在模型中将分析事前的汇率承诺对于促进多重均衡收敛的作用,并将具有事前救助承诺的救助机制与事后的救助机制进行对比分析,得到有价值的结论。

Mundaca[2]率先提出了一个序贯博弈分析框架,将政府救助和汇率作为内生的决策来考虑,并针对新兴市场国家出现货币危机与金融危机时的最优政府救助比例进行了深入分析。但是,作为模型局中人之一的企业被限定在国际市场上借入外币进行投资的私人部门,这仅仅适用于新兴经济体的国家国情,不适用于中国以出口导向型企业为主的国情。

国内学者对政府救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监管声誉损失等。李剑[7]在Sachs[8]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博弈分析,讨论了危机发生后,由于IMF救援计划的内在缺陷及国内外金融机构存在道德风险,使得IMF的救助行动陷入困境问题。巴曙松和陈华良[9]认为,对于金融机构违规破产,政府不合理的救助行为会极大地损害其监管声誉,降低监管威慑力,造成政府救助政策成本的提高和社会总财富的持续减少。其他相关国内文献主要以国外经验的总结为主。

政府救助的道德风险问题一直被国内外学者认为是一个重要缺陷。但是,中国目前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政策,政府救助可与汇率政策相互配合。在国内现有文献中,还未出现将政府救助和汇率政策与经济基本面相联系的理论与实证文章,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对均衡政府救助机制的数值模拟研究,发现在政府提供危机救助的同时,适当的汇率调整可以平衡道德风险问题。

三、序贯博弈模型与多重均衡的收敛

本文将对Mundaca[2]模型进行改进,构建符合中国目前汇率政策特点的序贯博弈模型,并针对多重均衡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讨论汇率承诺对于优化政府救助路径、促进多重均衡收敛的意义。

首先,构造序贯博弈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的博弈树。其中,M和Q分别表示政府的两种决策选择,即保持固定汇率和放弃固定汇率;S和NS分别表示投机行为和无投机行为。

博弈局中人有3个:一是中国政府,将在阶段1保持固定汇率政策,并进行救助承诺或不承诺,同时承诺在金融危机刚发生时的阶段3维持固定汇率政策,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和加剧并导致经济基本面恶化的阶段4选择政府救助和汇率政策;二是中国的私人企业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私人部门),它们将在阶段2决策投资水平;三是市场上的货币投机者在阶段2根据市场预期选择是否投机。对博弈树中各阶段的决策过程和相关假设进行如下说明:

阶段1:自然产生关于货币投机行为对于经济基本面的冲击概率,所有的经济人获得该先验概率的信息。假设到达博弈的最后阶段,金融危机的冲击爆发,该冲击分为两种:一是对经济基本面冲击影响较小的有利冲击s2,其发生概率为1-π;二是对经济基本面冲击较大的不利冲击s1,其发生概率为π。

政府在该阶段将公布对于私人部门的未偿还债务是否承诺救助,并且公布其承诺的汇率政策。对于汇率政策,政府在阶段1承诺将一直保持固定汇率,直到阶段4的经济冲击发生时再决策是否继续保持。该假设的依据是,2008年底到2009年3月,政府多次在公开场合(特别是在“两会”期间)承诺目前仍将实行保持人民币不贬值的稳定汇率政策。

阶段2:市场投机者先形成阶段4的汇率预期Ex,并根据汇率预期决定是否进行投机。因此,如果Ex>,或Ex<,则投机行为发生。其中,Ex表示预期汇率水平,表示固定汇率或长期均衡水平。

出口导向型的私人企业再向商业银行借入人民币进行生产投资,通过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产品获得美元等外币收入,并用外币收入偿还贷款债务。私人企业根据预期投资净回报最大化原则决定投资水平。

令K表示私人企业投资水平,x(si)表示冲击si(i=1或2)发生时的汇率水平的自然对数,汇率以1元人民币所购买的美元数量计算(下同)。Ri(K)表示当阶段4中的冲击si发生时投资K的总回报,并且满足下面的假设条件:当不利冲击s1发生时,R′1(K)<0,R″1(K)<0;当有利冲击s2发生时,R′2(K)>0,R″2(K)<0。当不利冲击s1发生时,私人企业借贷成本将提高,并且,当前的金融危机已经蔓延到全球市场,导致中国出口企业的市场萎缩,销售收入回收困难,合同违约率大幅上升,边际回报R′1(K)在短期内为负值,随着K的提高边际回报下降程度将恶化,即R″1<0。当有利冲击s2发生时,边际回报R′1(K)为正值,但边际回报递减。在这些假设下,当私人企业预测到阶段4不同的冲击所导致的不同救助比例和汇率水平时,其净回报NR和期望净回报E(NR)分别表示如下:

NR=(1-(si))(x(si)/)Ri(K)(1)

E(NR)=π(1-(s1))(x(s1)/)R1(K)+(1-π)(1-(s2))(x(s2)/)R2(K)(2)

式(1)说明私人企业的净回报受到汇率水平和政府救助比例的影响;(x(si)/)Ri(K)说明人民币升值会导致私人企业不利冲击发生时债务增加,而有利冲击发生时总回报保持不变;(si)表示阶段4的冲击si发生时政府救助的比例。当有利冲击发生时,政府无需实施救助。因此,0≤(s1)≤1,(s2)=0。若将标准化为1,则式(2)可以转化为式(3),得到私人企业在阶段2的支付函数。

E(NR)=π(1-(s1))(x(s1))R1(K)+(1-π)(x(s2))R2(K)(3)

阶段3:政府保持固定汇率体制,并抵制投机攻击。在该阶段,投机攻击已经形成,政府理论上可以有两种决策选择,即保持固定汇率(M)和放弃固定汇率(Q)。目前,中国正处于这个阶段,中国政府保持汇率稳定承诺在该阶段得到兑现,这就排除了放弃的选择。

政府在阶段3开始实行抑制投机攻击的措施,假设主要措施是利率调整的货币政策。当阶段2形成的汇率预期与长期均衡汇率不一致时,调整利率可以有效减少投机攻击损失。但是,利率调整具有两面性,利率政策可以通过影响国内投资成本而影响失业率,如提高利率能导致失业率的上升,从而给政府带来基本面的损失。假定利率调整过程遵循式(4),利率变动对阶段3中非结构性失业率的影响为式(5),从而构造出阶段3的政府期望损失函数为式(6)。

r=g(Ex-)(4)

其中,g是正系数,而(Ex-)表示在阶段3和阶段4的投机攻击强度。

u3-=α2r(5)

其中,u3表示阶段3的实际失业率;表示自然失业率;α2为正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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