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复工通知

复工通知

复工通知

复工通知范文第1篇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旧村复垦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发力点,要再造声势,多渠道宣传旧村复垦补偿标准及工作的重要意义,让群众真正感受旧村复垦带来的实惠,引导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二要严格要求。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工程监理制,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拆旧复垦,确保项目实施安全有序。复垦新增的耕地质量要达到《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应二级工程模式耕地等别五、六的技术指标要求,面积要大于省厅核准的面积,且实施位置、范围准确。

三要坚持标准。项目实施面积按省国土资源厅初审核定的实施方案面积为准。实施前,对有核减面积的地块,各有关乡镇要与拆迁群众重新确认面积,并重新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书。同时,要做好拆除前、拆除过程、拆除后即复垦的影像录制工作,并制成光盘保存。

复工通知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会计管理信息库基础信息的质量,强化持证人员调转、变更、注册及继续教育的意识,并为市诚信体系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信息”以及《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沪财会]5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于今年1月起,对属于本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开展全面复核登记工作,请区属各培训机构结合年的继续教育,积极配合开展此次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持有本区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及外区或外省市已按规定调转入我区的持证人员。

二、时间安排

本次基础复核工作从年1月起,到年12月15日结束,请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同时,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行区财政局布置的各环节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

1、各培训机构最迟在每期继续教育开班前7个工作日,将每班学员名单以《上报名单》电子文档形式报行区财政局证照办理中心财政窗口(以下简称“财政窗口”)。财政窗口在收到开班学员名单后,将《人员基础信息》表格以电子文件形式交各培训机构打印。培训机构负责将《人员基础信息》表格交会计持证人员(学员)本人复核信息,并对会计持证人员变更信息提供的复印件予以复核,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印章(印章下方可留有培训机构名称)。同时,对会计持证人员进行数码照片采集。

2、在每期继续教育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应将以下三要件交财政窗口审核:

(1)所有复核后加盖“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的《人员基础信息》表格及相关变更信息复印资料;

(2)参加本期继续教育培训人员的《行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月度统计表(年)》电子文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经窗口审核后,以DAT文件格式通知区财政局会计科。

3、每月5日前,各培训机构应将下列电子文件交会计科备案:

(1)上月《行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月度统计表(年)》电子文件;

(2)每班学员《上报名单》电子文件;

(3)采集照片的电子文件。

4、会计科将对各培训机构采集的数码照片进行随机抽查后交市局信息中心统一导入。如导入过程中发现问题,会计科将及时通知培训机构重新采集照片。

5、市局信息中心将照片导入通过后,会计科通知财政窗口在培训机构提交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上打印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信息,并将继续教育培训防伪标识核发给财政窗口,由其粘贴。

6、12月15日至12月20日,各培训机构将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复核登记年度汇总情况表报行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二)照片采集

1、各培训机构应向参加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提供拍摄数码照片的服务;也可由持证人员向培训机构提交自行拍摄或扫描的照片电子文件。

2、照片采集必须以淡蓝色为背景、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且以学员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按jpg格式保存(如身份证号码中有“X”则必须大写)。照片长宽比例约为1:1.4,文件大小约10K。拍摄或扫描照片的长宽比例约为1:1.4,尺寸为114×156,大小为10K。提交的照片必须保证图像的尺寸、清晰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由培训机构重新采集。

(三)信息修改或变更

1、各培训机构须对以下情况进行认真复核:

(1)学员在修改《人员基础信息》表中相关内容时,必须使用水笔或钢笔。修改时请保持字迹工整、内容正确、完整。

(2)确认修改信息无误后,请勿忘在“本人签名”一栏中签名。

(3)姓名发生变更,填写上变更后的姓名,并随《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应填写上变更后的身份证号码,并随《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上新的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更,应填写上新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并随《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上相关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工作单位信息不跨区变更的,写上新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及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等相关信息。

(7)因工作调动、户籍变更、就业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发生跨区变更而尚未办理调转手续的,一律不在此次信息复核同时办理调转手续。如需调转的,应按《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8)在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时由培训机构向会计人员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各培训机构必须认真核对持证人员变更时提供的所有原件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等一系列资料,认真核对后,在《人员基础信息》表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的章,为财政窗口提供有效的变更资料。

3、各培训机构应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妥善保管,并对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予以保密。

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复核工作是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复核工作完成后,其中部分信息将对社会公开,提供社会或个人查证,请各培训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财政局搞好信息复核工作,确保我区信息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凡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和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复核登记工作的培训机构,一律不核发继续教育培训防伪标识。

附件:1、《上报名单》

复工通知范文第3篇

一、认真组织,科学制定计划。

搞好复查、走访工作,是抓好承办工作的落实和提高承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承办单位要把抓承办工作落实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复查走访工作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具体时间表,扎实推进。整个复查、走访工作于月底前全部完成。各承办单位要将复查、走访工作开展情况于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作为本年度承办工作考评重要依据。

二、措施得力,抓好工作落实。

开展复查、走访是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办理工作,增强承办工作实效的重要环节。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复查、走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复查工作要集中对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及答复结果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抓好答复给予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一是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保当期增长、促科学发展”中心任务和加强干部作风年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复查,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积极推动作用。二是要结合办理工作情况和答复意见,坚持深入实际,认真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实情,详细检查答复落实的事项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答复列入规划或计划逐步解决落实的问题是否列入规划或计划;答复给予说明解释的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或有新的进展。以上三种办理结果,凡有新的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均应再次向代表、委员作出二次答复。三是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答复意见,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重新研究办理,并作出再次答复。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完善,保证办理质量。

走访代表、委员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加强沟通、求计问策、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为出发点,实现和谐承办。一要端正走访态度,充分尊重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衷心感谢代表、委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诚恳理解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二要坚持以代表、委员为中心,设身处地想代表、委员之所想,急代表、委员之所急,解代表、委员之所难。走访时,需要让代表、委员了解政府某项工作总体情况的,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汇报办理工作;需要与代表、委员沟通协调和求计问策的,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需要作出说明解释的,要耐心细致当面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结合本单位办理任务和走访指标、结合办理结果和反馈意见、结合部门业务和工作重点,区分不同情况,多形式开展走访。既要严格完成市政府规定的走访任务,又要积极主动扩大走访面,提高走访率;既要注重走访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的代表、委员,更要重点走访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突出走访重点;既要认真向代表、委员介绍政府在工作中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又要客观地分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取得理解和支持;既要当面征求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又要继续作好对代表、委员提出新的办理要求的再次办理答复工作,提升走访效果。走访中应注意请代表、委员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并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市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切忌压误延报。

复工通知范文第4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银监会系统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工作,切实改进灾区金融服务,为支持抗灾救灾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阶段,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斗争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为切实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银监会系统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主动深入一线了解灾情,及时准确掌握贷款需求,科学判断,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做到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筹措资金,科学调整信贷计划,有效增加对灾区的信贷投放,为受灾地区企业和农户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

二、切实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从紧货币政策下的信贷安排,在有效防范风险和维护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信贷资金。要重点保障煤电油运特别是地方局域电网重建,以及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农户春耕备耕的合理资金需求。对于优质企业客户要及时增加信贷投放,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对于分散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要继续贯彻执行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有关精神,因时、因地制宜拓宽授信范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要素,确保满足农户春耕备耕资金需求,确保灾区农业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水平。灾区各银监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确保专项票据考核兑付工作进度,有效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运用资金。

三、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农户,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予以必要的扶持。允许贷款合理展期,原则上信用评级不降低,贷款展期、延期不罚息。对农户种养殖业的展延期限,应与其生产周期相匹配。对虽然有到期贷款未还,但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的有效贷款需求的,在注意防范风险前提下,可以追加信贷投放。

复工通知范文第5篇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2 日 24 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不组织学生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各校坚持“一校一策”研究制定推迟开学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调整教学计划。

三、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

四、各相关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