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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通知

聘任通知

聘任通知范文第1篇

一要认真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今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有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村和有其它项目的村工作。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也可推荐选举为村委会副主任;共青团员的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按照省、市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也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职务;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兼任乡镇团组织副书记,也可安排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工作。为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上干得好、留得住,这次选聘到村任职的13名高校毕业生中,安排到新建电信模式远程教育站点的村10个,有其他项目的村2个,有合作经济组织的村1个。

二要妥善安排好选聘大学生的生活条件。根据省、市委组织部要求。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到县委组织部报到9月2日前,选聘大学生到任职村上岗。有关乡镇党委要按照到村任职情况,召集大学生任职所在村干部,由乡镇党委书记负责,召开任职村全体干部参加的会议并宣布大学生所任职务。要确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安排好选聘大学生的食宿。宿舍要干净、安全,伙食可自己起灶,也可在农民家里有偿用餐,女大学生要全部安排到乡镇政府食宿。乡镇党委书记是负责大学生工作、生活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检查选聘大学生的食宿安排,经常了解大学生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生活环境。

三要做好选聘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并及时上报到村工作进展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发放选聘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和一次性生活安置费。选聘大学生上岗后,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乡镇党委每季度末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实绩报告单》B5纸)要严格按照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坚持请销假等管理制度,1天以内向村党支部、村委会请假;3天以内向乡镇党委请假;因事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或住院治疗3天以上的经乡镇党委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选聘大学生自行离职、另谋职业的要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取得联系,切实做好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工作。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落实帮带责任,督促选聘大学生尽快进入角色,树立并展示当代大学生“村官”良好形象。

聘任通知范文第2篇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人技师的考评和聘任工作,现就贯彻京政发〔1987〕117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劳动局《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评、聘任技师的工种范围问题。

1.对本市尚未列入由国务院主管部、委提出,经劳动部核定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而又确实需要考评、聘任技师的工种,由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提出并制定技师考核标准,报国务院主管部、委同意,并报市劳动局备案后,可以考评、聘任技师。

2.哪些工种可以考评、聘任高级技师,按劳动部和国务院主管部、委的规定执行。在劳动部和主管部、委没做出规定之前,由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提出并制定高级技师考核标准,报市劳动局同意后,可以考评、聘任高级技师。

二、关于工人技师考评机构的职责和任期问题。

1.本市工人技师按行业进行考评。经市劳动局同意成立的市一级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分两类:一类是考评技师的工种涉及到两个以上局、总公司(如机电加工类工种主要涉及到市机械局、汽车工业联合公司、农机局、仪器仪表总公司等单位)的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由市劳动局指定一个局或总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局、总公司组成,评委从全行业范围内选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的局、总公司。一类是考评技师的工种基本只涉及到一个局、总公司的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委主要从该局、总公司系统内选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该局、总公司。以上两类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均由组成考评委员会的局、总公司的主管领导担任,评委由工人技师和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组成。

2.市一级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除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本系统和全市同行业各单位的技师考评工作以外,还要建立经常化的考评制度,制定技师考核标准,审定考核试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评组织工作及报考技师的资格审查工作。

3.市一级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只按“暂行办法”对报考技师的工人进行考评,认定是否具备技师条件,发给技师证书。是否聘任,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或基层单位决定。

4.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在市一级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技师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

5.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和办公室成员是岗位职务,如兼任办公室主任的劳资处长调离劳资处工作后,自然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由新任劳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6.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的评委实行聘任制,由市劳动局发聘书,聘期由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确定。

三、关于培训问题。

各区、县、局、总公司应根据技师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报考技师的工人组织培训。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由市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

四、关于工人技师的审批和管理问题。

1.经考评符合技师条件的工人,需填写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审批表”,一式三份,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报市劳动局备案一份。技师证书由市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盖章,报市劳动局加盖钢印后生效。

报考技师的申请表和技师聘书,市劳动局不统一印制。

2.为了加强对工人技师的管理,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建立、健全技师管理制度。

五、关于工人技师聘任的比例问题。

技师聘任的比例,以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技术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为基础,控制在2%以内,各区、县、局、总公司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分别核定,在全系统内可调剂使用。确实需要突破“暂行办法”规定比例的,须由各区、县、局、总公司报市劳动局批准。

聘任通知范文第3篇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市场营销岗11名

任职条件:

年龄35周岁(含)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金融行业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银行市场营销相关业务知识和信贷工作流程;具有良好的市场开拓能力;符合富滇银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本职位面向主城区、万州区及涪陵区公开招聘。

 

(二)业务主管岗1名

任职条件:

年龄35周岁(含)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银行柜台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运营管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反洗钱等银行结算业务法规制度和操作流程;具有柜面业务处理、监督管理及组织协调能力;符合富滇银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本职位面向万州区公开招聘。

 

(三)复核岗3名

任职条件:

年龄30周岁(含)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银行柜台工作经验;熟悉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富滇银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本职位面向主城区及万州区公开招聘。

 

(四)综合事务岗4名

任职条件:

年龄30周岁(含)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与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符合富滇银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本职位面向主城区及万州区公开招聘。

 

(五)大堂经理岗1名

任职条件:

年龄28周岁(含)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银行大堂或柜台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符合富滇银行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本职位面向万州区公开招聘。

应聘以上职位的人员,如条件特别优秀或有广泛客户资源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薪酬待遇

我行将提供当地市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展业平台。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24:00前点击下方“点我应聘”在线注册登录进行报名,本次仅受理网上申请(简历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每个限报1个工作岗位,须上传近期证件彩照及生活照)。

 

四、招聘流程

简历筛选后,富滇银行组织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通用就业能力测试(EPI)、金融经济知识(含银行业务知识)。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过邮件、短信通知,以通知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其提供我行的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进入到招聘的下一环节和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2、因简历系统原因,投递页面显示“校园招聘”字样,并不影响此次社会招聘的性质;本次招聘笔、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短信或邮件通知为准。

3、招聘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均通过邮件、短信通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和保持通讯畅通。   

4、在各招聘环节中,我行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我行不再通知。

5、在招聘过程中,富滇银行不会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聘任通知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2000]16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以下简称聘用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征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第三条 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特点,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直所有国有事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分别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聘用工作的重要事项。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的主管人员、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组成,具体负责对竞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设置、竞聘范围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保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实施方案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实施方案无效。实施方案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首先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办法聘用工作人员。

4、签订合同。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后,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 科学设岗

第九条 根据上级核定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同时考虑社会需求、单位发展、人才结构等多种因素,按照科学规范、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资格条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聘用条件合理,严禁突破编制设置岗位。

第十条 对管理岗位实行职员聘用制度,逐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特点的等级序列。设置管理岗位要突出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按照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对职能相近和相似、工作量不足的岗位要精简合并。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任用,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委任、考任等多种形式产生人选,征求职工意愿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第十二条 聘用管理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本单位副职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第十三条 在岗位聘用期限内,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年度考核聘任制度。即按照上级规定,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事业单位要按照人事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要求,合理设置本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自筹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适当扩大设岗的自主权,可在单位内部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一般不得越级高聘),但须得到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批准。

第十四条 对工勤岗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制度,逐步建立科学适用的岗位等级规范。设置工勤岗位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非生产性岗位应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总额的10%。

第十五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四章 竞聘上岗

第十六条 在上级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单位内部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办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后,如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指令性安置任务、涉密岗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它方法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竞聘上岗的程序是:

(一)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竞聘办法及有关事项。

(二)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申请竞聘相应岗位。每个应聘人员可以选择1-2个岗位竞聘。

(三)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在竞聘范围或不符竞聘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

(四)演讲答辩。演讲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竞聘岗位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的认识,上岗后开展工作的思路以及目标措施等,同时考核竞聘人员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两个层次:单位领导班子测评。即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给每个竞聘人员进行综合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领导班子测评分。领导班子测评分占总分的45%。全体工作人员测评。即由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对每个竞聘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打分,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平均分为全员测评分。全员测评分占总分数的35%。

领导班子测评,参加测评的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领导班子成员少于三人的,不再分层次测评,全员测评占总分数的80%。全员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80%。

(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它岗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聘任通知范文第5篇

一、竞聘范围与对象

全系统各类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按照国家规定,在年底以前,通过评审、考试、定职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具有适应本岗位业务能力、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有准入制度的相关系列,须取得相应的准入资格证书。

3、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正高级: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副高级: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中级: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初级: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满6年。

第七轮竞聘,在七级岗位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五级岗位竞争,在十级岗位聘满12年并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直接参加八级岗位竞争。各单位要在岗位设置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以上聘任年限要求组织竞聘,个别业绩突出拟突破以上聘任年限要求聘任的,需要经市人才办的审批。

三、免竞、择优聘任条件

1、免竞聘任条件:

(1)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男满58周岁、干部身份女满53周岁、工人身份女满48周岁及经组织批准的股级以上退“二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②获得地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③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位次有争议的奖励,不作为依据);

④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表彰的人员。

2、择优聘任条件。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上一聘期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2)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3)受到两次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与人社局联合表彰的人员;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科级以上干部和事业单位法人;

(5)市级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6)获得地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位次有争议的奖励,不作为依据),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7)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参加全市重点工作半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8)现援疆、或完成援疆、任务回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解聘条件

上一聘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一聘期不能聘任:

(1)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已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其它与原专业不对口工作半年以上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至今仍不能工作的;

(4)严重失职、渎职的;

(5)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受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7)被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

五、时间安排

全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工作原则上到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1、发动及准备阶段;

2、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

3、民主评议阶段;

4、确定聘任意见阶段;

5、总结审批阶段;

6、兑现工资阶段,竞聘结束后到工资科办理调资手续。

六、方法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发动及准备阶段

1、召开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动员会。

2、成立水务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第七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工干部、部分基层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等组成。

3、成立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聘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党(总)支部全体成员、政工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聘任委员会可由5——1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聘任委员会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各个岗位和科室的实际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4、填报《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范围为在年底以前通过评审、考试、定职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5、审批竞聘岗位数额。各单位于到局政工科上报本单位《符合竞聘资格人员登记表》和第七轮竞聘实施方案,同时验收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以及属于解聘条件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局政工科汇总后一并报市人才办,审批竞聘岗位数额。

(二)岗位竞争实施阶段

1、各单位将上级批准的各系列、各级别竞聘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硬件积分考核标准、民主评议办法等向全体人员公开。

2、个人报名。由具备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后注明级别。有符合免竞、择优条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聘任委员会按照要求逐一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确定免竞聘任人员、择优聘任人员和竞聘候选人。

4、聘任委员会公开公布免竞聘任人员、择优聘任人员和竞聘候选人名单,通知竞聘候选人准备竞聘述职报告。

5、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要吸收本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个别人员较多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块进行,但要确保民主评议质量。民主评议要根据竞聘人员的述职和平时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划分为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按优秀10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的分值计分。民主评议可按三个层面进行:全体人员的民主评议、聘任委员会成员的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三次评议各占三分之一的分值,评议结果要当场公布。

6、确定聘任意见。首先由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对照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综合各类评议和竞聘人选日常表现,对每名具有竞聘资格人员是否聘任,聘何级别职务提出初步意见(必须符合聘任条件),然后由单位党政领导根据聘任委员会提出的初步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在竞聘中,首先竞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然后再竞聘高、中级内部各档次级别。首先聘任符合免竞聘任条件的人员(免竞聘任人员不占单位设岗名额),然后再按市人才办批复的岗位等级数额,优先聘任符合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不足部分从竞聘候选人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聘任人员。

7、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办理聘任手续。各单位于前到市人才办专技科办理聘任手续。上报的材料包括:《第七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人员登记表》(要求上报EXCEL形式电子版)、《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降、解聘)审批表》,同时审验资格证书、原聘书、上一聘期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指“创新案例”和“沟通与协调能力”培训)。符合免竞聘任、择优聘任条件的人员以及属于解聘条件人员要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第七轮竞聘的聘期为2年,从到。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3、首次聘任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计算机合格证,同时要按照龙人科[]27号文件规定审查聘任资格。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71号)审批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5、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聘期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

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聘用。

7、岗位竞聘应在本专业技术职务中按岗位等级由高档级别到低档级别逐级竞聘,聘任高档级别的数量不得超出已批复的岗位设置数。超岗聘任的需要在竞聘前到市人才办专技科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轮聘任的高、中级数。

8、由高级降聘到中级,由中级降聘到助理级的人员,不再参与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直接聘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档,不占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上一聘期中,未聘、降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竞聘条件,应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档参加竞聘,不予聘任期间不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9、聘任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主管部门和市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