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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

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职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书写新的篇章。

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一、概述 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专业语言。它是一种行业用语,里面融入了英美法系国家千百年来的法律文化传统。国内有的学者将法律英语归为“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这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法律英语最主要的是为法律相关的人员所运用的专业术语,它的语言(语法、词汇、语域)、技巧、语篇以及体裁都是定型化了的,不能离开英美法国家的法律传统来学习法律英语。如果仅仅只是专门用途英语的分支学科之一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脱离英美法国家的法律传统,甚至简单地用中国的法律作为学习内容,只不过用英语表述出来,岂不更容易让学生掌握?所以,首先对法律英语的定位应该是一种不可脱离英语语言国家法律文化传统的行业用语,定好了位才能够在教授法律英语过程中用最合适的方法,才能事半功倍。 既然法律英语离不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那么,在教授法律英语过程中就应该把自己当成是一个英语国家的老师,把自己和学生完全放在他们的大背景下,象他们一样教授法律语言。而英美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method),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郎得尔曾指出:“如果你阅读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判决正确的判例,真理就出现在你的面前。”意思就是说,要通过阅读法官对于案件的合理判决来学习法律推理。其好处是,学生通过案例教学增强了如何解决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即使他们记不住法律条文,也一样能够运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近几年法学教育已经开始重视“案例教学法”,但是主要停留在部门法教学过程中,还没有纳入到法律英语教学中来。在此认为,法律英语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比任何部门法更加适合。因为本来英美法系国家就是以普通法或判例法为基础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法官裁决案件主要是以以前的司法判例为基础,即所谓“遵守先例”原则,也就是说今天法庭裁决的案件必须与以前裁决过的类似案件保持一致,至少不能完全发生冲突。由于司法判例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美国的法学教育十分注重案例教学。要学习别人的专业语言,当然也应该吸取他们的先进教学方式,也采用“案例教学”。 也许有的人要说:美国的法学教育是高层次的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法学院的学生是从最优秀的申请者中录取的。学生进入法学院之前,大都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的学生甚至还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同时,学生进入法学院还要通过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awSchoolAdmissionTest),且成绩优异。 此外,在他们进入法学院的时候,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交际能力,写作能力,并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而作为一个中国人,连基本的日常英语可能都过不了关,怎么能要求他们象要求美国学生一样,对他们用同一种方法呢?现在小孩都早熟,到大学阶段已经有相当的社会经验和阅历,而且法律英语一般都是在大三、大四开设,对于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的部门法都已经学习过了,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已经有一定的了解,有专业基础。而美国的学生在没进入法学院之前还没像中国学生一样接受专业的学习。并且,学生们为了过英语四级、六级一直在学习英语,语言也有一定的基础。所以,对大三大四学生的专业英语授课实行象美国等国家的“案例教学法”是行得通的。 “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是以实际案例的分析作为教学内容,以学生充分参与讨论作为手段,以案例分析作为考试的题型。但是由于法律英语横跨了法学和语言学两个学科,所以在法律英语授课中的“案例教学法”有其独特的特点,除了要从案例中学习法律方面的内容,还要学习它的语言特点。具体的来说就是:指导学生以具体的案例为范本,采用整体阅读法,即首先从文章的总体入手,分析案例的结构、写作方法、中心议题及其中的法律原则和制度,然后研究段落的衔接、连贯性及段落的中心议题,并在此基础上学习主要词汇,重点句子和特殊语法现象的用法。学生学习法律和法律原则,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上课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钻研老师发的案例汇编,查阅相关的资料。在课堂教学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教师在讲课中不断提问,与学生一起就案例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学生在课堂上不再只是一个“听众”,而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合作者和研究者。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能够启迪学生的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二、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基本上每一所有法学专业的大专院校都开设了法律英语这门课程,说明了对法律英语的重视。但是在课程设置上确大多数不合理,使得学生都把这门课程当成是一种负担,很少有人是真正感兴趣的。针对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在教学过程中体会到有如下问题的存在:

(一)课时短人数多普通高校的法律英语一般都是在大三下学期开始开设,一共学习两个学期,每个学期32个学时。也就是说,学生整个大学四年学习法律英语的时间一共是64个学时,即48小时。要想在两天学一门专业语言,别说掌握,就是连基本的了解都很困难,最多只能算是接触过了。另外,上普通英语都是小班授课,专业英语应该说比起普通英语来讲要难得多,确是一两百人一起上,学生和老师之间根本无法交流。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使用“填鸭式”的讲授课的方式教学的最主要原因。但是这样一来,学生的积极性根本无法调动,老师上得辛苦,学生听得也辛苦,到最后学生不仅没兴趣,大多数同学还认为是一种痛苦的负担。#p#分页标题#e# 针对这种情况,只能采取“案例教学法”。首先,由于课时太短,如果要用讲授式的方式,根本不能教授多少知识给学生,反而让他们产生思维惰性。法学本来就是一门要积极思辨的学科,如果一味地只是让学生被动接受,到最后他们也就懒得去想了,反正老师课堂上没有留有空间时间给他们想,课下他们又要消化老师上课讲的东西,更没时间思考了。这样,还不如用“案例教学法”,传授一种学习方法给他们,启发他们的思维能力,多让他们说,这样法律和语言两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即使以后没有这门课了他们也可以用这种方法自己学习。 针对人数太多,“案例教学法”也是一个办法。因为大多数学生对于抽象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缺乏兴趣,但是却对案例很感兴趣。如果用讲授式的办法很容易让他们打瞌睡,让他们参与到课堂上来,用他们自己的方式来阐述对一个案例的看法,并自己推导出其中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他们也会有成就感。虽然说人多对于讨论来说是个问题,但是可以进行分组讨论,让每个人都参与,然后将他们讨论的结果推选出一个代表进行阐述,其他人补充。 总之,每个人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参与到课堂讨论中。 (二)在进行“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将“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举例说明法”。很多老师在授课过程中,都标榜实行的是“案例教学法”,而实际上只是在课堂上举了很多的案例而已。“举例说明法”的本质还是老师讲,学生听,其目的是老师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某个抽象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则而为。学生还是处在“听众”的地位。而“案例教学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所以,要清楚什么是“案例教学法”才能更好地运用到教学中,才能培养学生的分析和思维能力。 2.借“案例教学法”之名,行“放羊式”教学之实。案例教学需要教师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并在课堂讨论的过程中操纵全局———既要解决学生随时提出的问题,又要将学生讨论的焦点引导到教学内容上来。因此,案例式教学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备课时间。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教师借助案例教学的名义实行“放羊式”教学,在课堂上很随意地发一些案例给学生讨论,最后做一些简单的总结,根本没有组织有效的课堂教学,更遑论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片面强调“法律”或者“英语”。由于“法律英语”是一门交叉学科,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应该两者兼顾,既要培养学生们用法律思考问题,又要锻炼他们的语言能力。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学校让外语系的老师进行法律英语授课。由于外语系老师没有法律基础,所以很多词汇对他们来说非常晦涩难懂,老师都不明白,怎么讲述给学生听呢?另外,有的学校虽然让法学专业老师进行法律英语授课,但是很多老师的英语水平不够高,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很多都成了用汉语对某个英语单词作“名词解释”,同样,学生老师都头痛。所以,建议专业英语老师的选择最好是有英语特长的法学专业老师,或者是懂法律的英语教师,以补不足。   三、在法律英语授课过程中的“案例教学法”设计

(一)教材设计 在法律英语的教材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到法律英语是一门法律和英语的交叉学科,以及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的特点,因此作为法律英语的教材,决不能只是纯粹的案例选编。从文体来讲,应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著作、法庭审理与辩护、司法文书写作以及个案分析等;从内容来讲,应依次包括法律英语语言特点的分析及法律英语的翻译技巧、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英美律师职业介绍、英美主要部门法、国际经济贸易的相关法律等等;从结构来讲,应该包括文章、问题、词汇及重难点句分析。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适合的已出版的教材。这就需要教师寻找甚至自己编写必要的英语教学资料。 当自己编写案例时,要注意个人意志与实践情况的结合,既不能主观地剪裁材料,又不能直白地记录材料,要把法理的理性与案例的客观性有机结合起来。当选取他人材料时,要认准那些目标明确,方法得当而形成的案例。必要的时候教师可以根据讲授内容的需要将诸多案例进行组合等方面的加工,使之更加典型化。   (二)角色设计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制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这种教学方式可以系统地完整地把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但较少鼓励学生对这些法律知识提出挑战和怀疑。因此,常常使学生成为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在用课堂讲授这种方法的时候,课堂的主角永远都是老师。老师一个人在讲台上表演,是主动行为者。而学生只是一个被动接受知识的“聆听者”。久而久之,学生会忘记怎样去思考,反正老师讲的都是有权威的,却忘了法学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挑战”,这对学法的人来说是一种悲哀。所以,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转变观念,师生双方地位应该完全平等。老师由传统的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成了学生学习的合作者、引导者和参与者,案例讨论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教师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强迫学员接受自己的观点。老师是主角,因为整个过程都由他来主导,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学生也是主角,课堂上80%的时间都应该交给学生,由他们各抒己见。老师和学生通过交流互动,互补不足,合作双赢。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再进行总结、点评,突出教学重点,回归教学目的。这样,静态、被动的接受知识变成了一场师生共同探讨过程,它可以把枯燥、抽象的理论变为生动典型的例子,活跃课堂气氛,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易懂易记、印象深刻。   (三)过程设计 1、课前准备 由于案例教学方法要由学生进行讨论,对于教师和学生均提出较高的要求,它要求师生必须在上课前对某些问题作出深刻思考和充分的准备。所以在课前,学生必须花大量的功夫来进行准备工作。学生要读懂该案例、要去了解该案例的背景、里面涉及的基本原则、有争议的地方以及学生自己的观点。所以在美国的案例教学中,一节案例课往往需要花两个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准备。最好的办法就是做“读书报告”或者“读书笔记”。对于老师来说也是一样,学生要做的工作老师都要完成,另外老师还必须考虑到学生在讨论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还要精心设计好所有的环节,让学生都围绕主题进行讨论,所以老师要做的准备工作更多。如果说学生需要两个小时准备,那么老师至少要花3个小时左右进行精心设计。#p#分页标题#e# 2、课堂教学 在课堂教学上,基本的方式是问答式,对话式或讨论式。首先由老师对案例进行介绍,准确向学生报告案例的已知条件和问题,把学生对案例的认识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来。这点很重要,因为有的学生英语水平有限或者专业水平有限,理解的案例可能有所偏差。由于案例分析必须要立足于原始案例,所以,读不懂案例或者读错了案例,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其次,用演绎的方法,从分析研究个案出发,去探讨“类”的现象。通过对个别案例的分析,来把握和掌握同类现象形成类的结论或理论。这是学生唱主角的时刻。学生通过讨论、辩论、回答问题等方法将自己对案例的看法呈列出来,然后他们自己得出结论。即使是现在仍在使用的成例,学生仍然可以抛开判决,从自己的探索中找到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结论。最后,经过了相互交流,优势互补,由老师做出总结。这个总结不仅包括对案例本身的总结,还包括学生的语言能力、分析能力的总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说,总结不一定要有结论,学生可以坚持自己的观点,总结只是为了由类的结论出发向规律性探索的高度和深度进军。学生在过程中学会了思维,这才是目的所在。 3、课后总结 对于课前准备和课堂表现,学生都应该进行总结,总结自己的、总结他人的,也包括总结老师的表现。在这过程中,取长补短,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巩固学过的知识,也为以后更好的表现做准备。这个环节非常重要。是整个案例教学学生部分的终点。 对于老师来说,总结也是同等重要。特别对于年轻教师,可能实践经验不足或者理论知识不够深厚,在这过程中能够向学生学到很多东西。这些东西要用一种形式总结固定下来,以便以后的改进和巩固。当然,虽然案例教学方法使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却难以使学生获得系统和完整的法律知识,同时这种对话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只适用于部分学生,而不适用于所有的学生。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生在辩论中出尽风头,而另外一些学生则常常是一言不发。另外,如果教师对案例教学法运用不当,或者学生课前不预习,也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仍然要和教授法结合在一起,进行合理的课时分配。

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一、讲授法教学方法的特点

讲授法是成文法国家最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讲授法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最传统和最普遍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由某门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依据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教学参考资料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基本知识。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这种教学方法有下列一些优点:一是高效性。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教师能够通过讲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将本学科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二是系统性。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能够系统的将经济法学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就可以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三是成本低廉。教师运用讲授法进行教学简便、易行,成本低廉。当然,讲授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一是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向学生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讲授的内容抽象、笼统、不易理解,缺乏趣味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从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阻碍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三是讲授法容易培养学生的认同思维,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学生学习将会走入“抄笔记、背法条、考笔记”的误区,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四上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极少有学生会挑战其观点,使其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由于讲授法存在以上一些固有的缺点,使得讲授法并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需要,因此,很多教师和学者都主张摒弃这种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尽管传统的讲授法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但是也有着其他教学方法难以替代的优点,如全面性、系统性、简便易行性,因而对其不应完全否定。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经济法总论理论性极强的特点比较适宜主要采用讲授法的教学方法,但应当进行一定的改进以发挥讲授法的优点,克服其缺陷;而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特征则更加适宜将讲授法作为辅助教学方法,而着重采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方法。

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应对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改进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交叉学科,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极为紧密,对其的学习,必须要建立在其他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其他学科不仅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还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这对于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较高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法学本科生而言,学习难度极大,因而,学生对经济法总论的系统、深入把握,绝对离不开讲授法的运用。然而,传统的讲授法所固有的缺陷却容易使学生学习经济法总论时觉得枯燥、乏味,丧失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因而,教师在运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时,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改进,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一,改进、创新讲授法的教学形式。一方面,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参与性不强;另一方面,经济法总论的内容理论性极强,如果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学生对所讲授的内容往往难以理解和消化。因而,在经济法总论的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应当特别注意授课内容的逻辑性、条理性;语言的抑扬顿挫、生动有趣;适时的对学生进行提问,提高学生对讲授过程的参与性;否则,学生很容易有疲劳感,教学效果也就不理想。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讲授过程中,教师还应当充分有效的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应当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文字处理、图片、声音、视频等有机结合,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形象性、直观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1]

第二,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的水平。经济性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意味着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与经济生活联系极为紧密,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可谓日新月异,经济领域中的新现象、新知识、新观点、新理论更是层出不穷,经济法总论作为与经济有密切联系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理论抽象,当然需要对这些有所反映。因而,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尤其是经济学学科方面的知识,努力做到“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才能避免照本宣科,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采用特定的分析方法2011年第11期中旬刊(总第462期)时代TimesF予以讲授。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共性原理,主要涉及到的是经济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这些理论问题,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讲述,以增强讲授的逻辑性、层次性,以便于消化,加深理解。例如,在讲授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时,就应当着重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经济法概念、现象及理论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讲述;在诠释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时,必须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外经济法、成文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的经济法、发达国家间的经济法、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法以及各国之间的经济法进行讲述;在探讨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时,必须运用经济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对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介绍。

第四,讲授过程中,必须要结合社会现实,增强经济法总论的实践性。经济法总论是经济法分论的理论抽象,理应对经济法分论具有指导意义,体现出一定的实践性,然而,长期以来,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都存在着“两张皮”问题。所谓“两张皮”是一种形象的比喻,喻指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分论联系松散,不能对经济法分论进行有效的指导,缺乏实践意义。“两张皮”问题的出现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法总论没有类似于《民法通则》和《刑法》这样的法律渊源,但是更重要的是因为教师在讲述经济法总论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很少结合社会现实进行讲述。这使得经济法总论教学过程中,除了极少数对理论感兴趣的学生具有学习的积极性之外,大部分学生都会觉得经济法总论与实践脱节,没有应用价值,而缺乏学习的热情。因而,教师在讲述经济法总论过程中,应当注重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案例的互动,既要运用经济法分论案例对经济法总论进行说明,又要用经济法总论去诠释和解决这些案例。

三、经济法分论的教学应着重运用实践性教学方法

无论是经济法分论中的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管理法,基本上都是以我国实践中存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实践基础。因而,传统的讲授法对于经济法分论主要运用的是法律解释学的教学方法,即运用当然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效力解释、法例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阐释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立法体系和有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这种法条解释的讲授方法,属于成文法国家最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它对于夯实学生基础,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分论的立法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良好效果。然而,这种教学方法并不能适应经济法分论教学的需要,因为经济法分论与总论不同,其与法律职业实践密切相关。学生对经济法分论立法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熟悉仅仅是最基本的教学要求,更重要的是,学生应该能够灵活有效的将这些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可是,这种教学方法培养出的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普遍有所欠缺,根本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而,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仅停留在对传统讲授法的有限改进,而应当着重运用包括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模拟法庭、课程实习及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教学方法,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一)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通过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讨论,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运用生动、活泼的典型案例,形象化的阐释相关的理论问题,使学生能更形象、更深刻的理解所讲授的内容,同时,通过学生的参与、讨论,也更好的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运用能力,这无形中也缩短了课堂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距离。案例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特点契合了经济法分论实践性强的特点,与讲授法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而,笔者认为,无论是讲授知识点时,还是组织课堂讨论以增强学生对特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能力,均应当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

(二)辩论式教学法法律职业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有雄辩的口才和缜密的逻辑金融inanceNO.11,2011(CumulativetyNO.462)思维能力。辩论式教学法作为教师、学生就特定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一种教学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因而,经济法分论教学过程中应当适当的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准备一些争议较大的理论或者实践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并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的互动,最后,由教师对辩论过程进行概括和总结。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3]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种对学生知识和能力要求较高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方法,能够全面锻炼学生实体法、程序法、法律文书写作、表达和法律思维等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来说,模拟法庭教学要经过六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正式开庭和总结评析。其中,确定案例和总结评析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在确定案例时,教师应当选用经济法分论中典型的具有可辩性的疑难问题,最好是真实的社会热点案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在总结评析阶段,教师应当首先组织学生对模拟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地总结或讨论,让亲自参加庭审的同学及旁听的同学分别发表对该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律文书、适用法律及庭审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对庭审过程和庭审表现进行全方位点评,如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进行完整正确、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准确得当、今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一、明确学习目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要让学生知道物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在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和生产生活中具有什么样的作用,这样就会帮助你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激发学习兴趣。物理学是自然科学中的一部分,是一门研究物质、能量和它们相互作用的学科,它既包含了对物质世界普遍而基本的规律的探索,与其他自然科学有密切的联系,如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化学等,又对其他自然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跟物理学分不开,在19世纪中期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并建立起相应的电磁理论,就有了发电机、电动机,现在电气化生产就不可能实现,也就不可能有我们现在的网校,如果没有对气体性质的研究和热学理论的建立,那么应用机、汽车、轮船、拖拉机、机车、坦克等的内燃机也就不会存在。若没有万有引力定律的科学规律,人造卫星、宇宙飞船、人类登月更不可能变为现实。进入20世纪,物理学更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成为科学技术的基础。1905年爱因斯坦提出的狭义相对论基本原理和1916年提出的广义相对论基础与普朗克提出的量子论一起改变了人们对时间、空间、物质和运动的概念。20世纪大多数物质文明都是从相对论和量子论这两个物理基础学科衍生和发展起来的。另外,第一台电子计算机的诞生与因特网的应用,使得计算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

二、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可以帮助学习者加深对物理过程的认识和对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的理解,是学好物理课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科学思想的指导下,用科学方法学习物理自然会有较高的收益。例如伽利略理想实验,经过抽象思维科学地推理出力是产生加速度的原因,向延续了2000多年的亚里士多德代表的错误观点提出挑战,并最终被人们所接受。

另外要自己动手做实验,要做参与者而不当旁观者,做实验所用的仪器性能、使用方法与物理知识有关,而实验原理往往就是所学的规律。还有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多用心观察各种物理现象,如:天空为什么出现彩虹,它属于什么光学现象,怎样用物理知识解释,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车距要求在200米,这是根据在刹车后制动力相同的情况下加速度相同,但初速度大的汽车滑行距离大。由公式v■■-v■■=-2as可得,因而车距要较大才能保证行驶安全。在实验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学习物理不是简单地套用公式,进行数字推导,物理知识重要的是要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

学生要对基本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理解,弄清本质,明白相关概念和规律之间的联系,明白物理公式定理、定律在什么条件下应用,而不能简单地以做习题、题海战术来代替,对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律的学习和理解,如果概念不清做题不仅费时间费精力,而且遇到的矛盾或困惑就越多,做习题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基本知识,从而达到灵活运用。不少同学总是觉得自己对概念已懂了,就是不会用,一遇到物理题就不知从何下手,这是不少同学常有的困惑。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应对概念反复比较,找出与相近的概念和规律的区别。例如速度的概念大家比较容易接受,因为日常生活中有接触有体会,而加速度这个概念较抽象,在现实中如果不加分析只从表面上看无法接受它。因此,除了通过比较搞清速度与加速度的不同点外,还要从运动物体速度变化中体会,加速度的存在及实际意义。另外要根据题目所给的条件,搞清物理过程、物理情境,建立物理模型。然后找出每个物理过程遵守什么样的规律,各物理过程之间有什么联系。根据所学知识列出相应方程。做物理题的过程重要的是分析思考,分析思考的辅导手段是画图。图就是一种很好的物理模型,这样变抽象为具体,变虚幻为真实,解起题来就容易多了。

四、加强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1.指导学生阅读教材

阅读物理课本不能一扫而过,而应潜心研读,挖掘提炼,包括课本中的图像、插图。阅读材料、注释也不放过,更重要的是阅读教材时,要边读边思考,对重要内容要反复推敲,对重要概念和规律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熟练记忆。

2.指导学生课后及时归纳总结

教材的编写考虑到学生的认知特点,把完整的知识体系分到各章节中,如果课后不及时总结,掌握的知识是零碎而不系统的,就不会形成“知识串”,且容易遗忘。总结也有多种方法,如每单元总结、纵向总结、横向总结。不论哪种方式总结都要抓住知识主线,抓住重点、难点和关键,抓住典型问题的解答方法和思路。

律所实习生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在这一年的实习期里,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就要从一名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做起,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同时,我知道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除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外,还应该时刻谨记着律师的职业道德与纪律。要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现对自己这一年的学习总结如下:

   1、撰写法律文书能力有所提高。说实话,刚开始实习的我连法律文书最基本的格式都不会,更别说写法律文书了。后在邱律师的指导下,以及多次翻阅所里已案结的卷宗,我逐渐熟悉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而随着法律文书写作的增多,现在我也熟知大部分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