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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村庄申报材料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森林生态建设,弘扬森林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全面建设“宜居水乡、森林”,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到2015年,市区初步建立布局更加合理、特色鲜明、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具有江南平原水乡特色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村庄庭园化,森林与自然、人文相结合,并成功创建省森林城市。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改造林木面积955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0%。

(二)森林城镇和农村绿化建设目标

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农村,到2015年新增林木面积31442亩,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一半以上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新创市级绿化示范村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11个。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2年)

理顺绿化委员会管理机构、体制,建立市创建省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立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二)建设推进(2012年~2015年)

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报活动情况。具体分年度、分乡镇建设计划详见附件森林绿化任务分解表、绿化创建计划表。

(三)申报验收(2015年)

按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省森林城市;准备验收台帐资料、视听资料和现场,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完成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农经(农办)、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分工配合,科学编制《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建设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规划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摄影、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使市民对创建省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公众参与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0%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如认种、认养、纪念林、捐资造林等,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五、重点工程

(一)城市森林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城市的要求,一个是大力营造城市片林,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或改造林木、片林2000亩以上,重点在建成区周围规划营建环城森林、生态片林和城市绿道;另一个是开展城市休闲绿地建设,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城市建成区建设或改造10个城市休闲绿地,争取到2015年,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就有休闲绿地。由建设局牵头编制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公投集团、交投集团、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梧桐街道、龙翔街道、凤鸣街道等单位共同实施。

(二)森林通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按照市绿道网络建设要求,开展通道(包括公路、铁路、航道)森林化建设,新建通道要求二侧绿化宽度20~50米,原有通道二侧绿化带要求到2015年全部建成有一定宽度的多行林带。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三)森林城镇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城镇建设要求,进行森林城镇建设,每个镇都要在出入口、通道边、镇区周围等显要位置营造100亩以上的片林,到2015年确保建成3个“森林城镇”。准备创建的镇,按“森林城镇”考核指标做好创建专项规划,大力营造片林和休闲绿地,使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90%以上居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由绿委办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

(四)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

各行政村要按照各级“绿化示范村”考核要求,坚持村庄绿化特色化的原则,进行村庄绿化建设,每个村建设10亩以上的片林,到2015年争取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在“绿化示范村”的基础上,进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要按照“森林村庄”考核指标,做好专项规划,查漏补缺,注重特色,建设好护村林、生物护岸林、道路农田防护林、庭院绿化等工程。到2015年确保建成11个“森林村庄”。由农经局牵头,组织镇、街道相关村具体实施。

(五)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工程

市级机关、事业(医院、学校)、企业等单位及城乡居民区,要按照单位、人家森林化格局进行绿化建设,提升绿地建设面积,提升绿化建设质量,力争到2015年建成50家“森林单位”,50家“森林人家”,逐步增加公民绿化知识,增强绿化意识。由绿委办牵头,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具体实施。

(六)海防林建设工程

根据省海防林建设规划,按照海防林建设要求,搞好市海防林建设工程,每年建设海防林不少于2000亩。要求田间宽度3米以上的道路基本建上农田防护林,使全市宜林农田区林网控制率达92%以上。由农经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七)河岸、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按照生物护岸、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对我市河道、荡漾等进行多层防护林建设,重建生物群落丰富、生态稳定的河岸和湿地,使得既满足河道护岸功能,又有利于恢复河坡系统生态平衡和提高湿地水系自净能力,2015年争取30%以上的堤岸建成生物护岸(乔木4行以上),建成2个湿地公园或保护区,再现江南水乡“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风貌。由水利局、农经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八)珍贵树种下乡村工程

积极响应省政府提出的珍贵树种发展行动的号召,市政府重点扶持珍贵树种容器苗培育基地建设,并坚持每年开展珍贵树种苗木下乡进村送农户活动,逐步提高村庄树木珍贵乔木化率,为社会储存珍贵树木资源,倡导森林文化和低碳环保经济理念。由绿委办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

(九)古树名木等林木资源保护工程

林木资源管护是平原地区林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营造林难点之一。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绿化管护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建立市、镇、村等三级绿化管护队伍,定期进行营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培训,配备必要的绿化管护装备,做到人员、任务、经费三落实,确保每片绿化都有管护。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要逐一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完备的古树名木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科学养护和严格保护。由绿委办牵头制定相应的绿化管护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管理。

(十)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工程

苗木花卉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加工利用以及木本经济林等构成了我市的林业产业体系,市里统一出台相应的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林业产业的引导、扶持、管理和服务,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体系,为发展社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也为提高全市的林木覆盖率提供必要的支撑。由绿委办牵头,工商局、农经局、旅游局和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十一)森林文化培育工程

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宣传,大力弘扬森林文化。建成2处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每年举办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摄影大赛、演讲比赛等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使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广泛深入发动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行动,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和各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由宣传部、文化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共同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森林建设是涉及全市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城乡绿化进程,在理顺绿化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市“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资金投入保障

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各级财政绿化资金筹措,加大政府对绿化造林的投入。农经(农办)、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共同拟订具体的绿化造林补助政策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施行。重点创建工程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发动广大市民为“创森”投工、投劳、投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日常工作开展。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绿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三)绿化用地保障

地处工业经济发达的纯平原地区,人多地少,土地成为了制约大量植树造林的最大瓶颈,必须从多渠道着手,创新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绿化造林的用地需要。一是科学编制创建森林城市规划和平原绿化总体规划,并注重和其他规划的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提高小区绿化、单位绿化等配套绿化的建设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且以乔木为主。三是新建公路、街道、航道等必须预留足够宽度的绿化用地,并做到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征地、施工。四是农村片林、圩堤护岸林、农田林网、村庄休闲绿地等可以采用预留集体土地、收归集体使用、返租、流转、重点地段直接征用等办法落实土地,也可以采用合资合作造林、委托经营、育苗式造林、折算面积收益分成、认捐认养等模式造林。

(四)宣传舆论保障

为扎实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和“创森”活动,必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指导、引导和推动作用。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密集报道“创森”的工作动态。二是利用专栏和橱窗,进行森林城市知识宣传。三是利用道路沿线横幅、广告牌,广泛宣传“创森”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在电视上有图像、电台上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图片、公路沿线和街道有宣传牌,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创森”宣传网络和格局,为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修订版)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最新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工作,结合昌吉市实际,对《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18〕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安排部署,紧扣建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主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体,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内容,坚持“城乡一体,生态和谐”的理念,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城市与乡村共进、富裕与文明共享,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山水融合、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美丽昌吉。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创新格局,确保创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突出服务于城乡居民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品位,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全市整体战略布局、城镇化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统一,完善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展,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努力构筑支撑昌吉市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系统。

(四)坚持生态为主、效益兼顾。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林业生态功能,改善昌吉市城乡生态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城镇绿化、通道绿化以乡土树种和乔木树种为主,结合绿化、彩化功能,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乡村绿化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促进兴林富民。

三、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和《昌吉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实现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为40%以上,道路绿化率和水岸绿化率均在85%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区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乡镇建成区和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形成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姚  进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王  英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阿达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海拉提    副市长

推开西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晓泉    市委办公室主任

陈  辉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君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新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陈丽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金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成恩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信局局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王艳明    市科技局局长

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刘  磊    市文旅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丁世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涛    市水利局局长

杨  军    市卫健委主任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李刚强    市统计局局长

巴音蒙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宝忠    昌吉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苏  江    昌吉国家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副局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姚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海拉提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王成恩、毛冬梅担任,具体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五、指标任务

(一)森林网络

1.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昌吉市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城郊需有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面积20公顷。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农田林网建设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3.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

5.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二)森林健康

1.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2.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

3.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生态福利

1.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到80%以上。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到7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2.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生态文化

1.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五)组织管理

1.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具体工作

(一)补充收集创森迎检资料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5大类33项指标逐一收集有关资料,并分类建档造册,完成创森工作总结报告。对照新的测评标准,查漏补缺,各责任单位需补充完善迎检资料,做好迎接2021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森氛围

1.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公益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2.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各大广场、公园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宣传片,展示我市创森成果。   

3.在城区主入口制作设立大型创森宣传牌不少于3个。

4.商场、超市、市场、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并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

5.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50%的公交车电子屏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出租车顶灯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长途汽车站在显著位置展示森林城市主题广告不少于1处。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日至核查验收前

(三)完成创森知晓率、满意度调查

按照国家创森测评指标体系要求,聘用第三方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对昌吉市创森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完成时限:核查验收前一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使创森工作形成党政齐抓、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踊跃参与的新局面。各指标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主动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创建进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努力争取上级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投入。市总工会、团委、妇联、企业、学校等要发挥自身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动员各方力量,投身绿化事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围绕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员单位指标考核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附件: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需提供资料清单

森  林  网  络

1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

林木覆盖率

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昌吉市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

1.自查说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2.省级森林资源监测部门提供。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或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或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3.城区乔木、灌木面积监测报告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区乔木、灌木面积情况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4.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10%以上的城市,提供湿地面积和水域面积数据。(市水利局提供)

5.山区和平原区面积及在总面积中占比。(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6.近20年年均降水量。(市气象局提供)

7.最新市域遥感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2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城区绿化覆盖率

4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区住建厅出具的2020年昌吉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认函。(市住建局提供)                                                       

3.城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4.城区绿化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照片等。(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5.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3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树冠覆盖率

25%以上。

1.自查说明。

2.乔木树冠覆盖现状分布图和乔木种植统计表。

3.城区绿化乔木种植情况。

4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各类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人口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常住人口(无常住人口统计,可提供户籍人口)等证明材料。(市公安局提供)

5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1.自查说明。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一览表、抽样材料。

3.林荫道路覆盖照片。

6

市自然资源局

 

城郊成片森林、湿地

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1.自查说明。

2.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现状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

3.新建城郊成片森林、湿地的情况。

7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证明文件。(各乡镇提供)

3.县级或各乡镇绿化主管部门提供建成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各乡镇提供)

4.县级国土部门开具的县域各乡镇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文件。(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5.各乡镇建成区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情况。(各乡镇提供)             

6.乡镇绿化项目实施情况中新建公园绿地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各乡镇提供)

8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业村局、各乡镇

村庄绿化

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村庄绿化证明材料 (绿化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市农业农业村局、各乡镇提供)

3.村庄“四旁”和公共休闲绿地建设情况。(各乡镇提供)

9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道路绿化

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1.自查说明。(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提供)

2.铁路、乡级以上道路名称、起止节点、长度、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补充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提供)

3.道路绿化支撑材料: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提供2020年资料)

10

市水利局

 

水岸绿化

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1.自查说明。

2.市域内的江、河、湖、库等名称、起止节点、水岸长度、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

3.水岸绿化支撑材料(图片及文字资料)。

11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农田林网

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东北地区控制率达到90%,华北东部、华北西部和西北地区控制率达到95%,中南、华北东部和华北南部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提供2020年乡镇造林验收表。(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12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提供)

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数量、名称、地点、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生态修复率一览表。(矿坑修复: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垃圾场绿化: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前后对比图片(含无人机照片)。

4.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支撑材料。(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

森  林  健  康

13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自查说明。(市住建局提供)

2.城区栽植数量最多的3个树种栽植比例的统计数据。(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市住建局提供)

4.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应包括城区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含各类苗木树种使用量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和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市住建局提供)

14

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乡土树种名录。(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使用树种名录(需注明是否为乡土树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4.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的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15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苗木使用

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县域苗圃及苗木生产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3.县域绿化苗木使用情况统计数据(人工用材林、经济林等需提供良种证书;生态公益林和城市绿化使用树种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16

市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17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      质量提升

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1.自查说明。

2.森林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

3.森林质量提升包括中幼林抚育经营、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计算基准为规划编制时需完成的提升面积)。

4.森林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应包括森林经营规划或作业设计、任务安排、检查总结;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的城市,需准备项目批复、合同、施工和验收等相关材料。

18

市自然资源局

 

动物      生境营造

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1.自查说明。

2.生态廊道、生态斑块遥感图、分布图。

19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      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1.自查说明。

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

3.森林火灾受害率,包括发生次数、受害面积、伤亡数量。

4.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情况。

20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1.自查说明。

2.县区域内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分布图。

3.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森林资源督查自查报告。            

4.创建期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市公安局提供)

生  态  福  利

21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公园  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

2.城区公园绿地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一览表。

22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2.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23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公园      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1.自查说明。(市财政局)

2.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免费开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4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绿道网络

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1.自查说明。(市住建局提供)

2.绿道分布图及包括数量、起止点、长度一览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3.绿道网络建设支撑材料(合同、方案、批复、设计、验收、总结等)。(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4.城乡居民是指人口主管部门出具的县城内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总数证明。(市公安局提供)

25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旅局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自查说明。

2.城市发展绿色生态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3.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城市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统计年报:2017—2020年,旅游、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逐年递增的情况说明。(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生  态  文  化

26

市教育局

市文旅局、城市管理局

生态       科普教育

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1.自查说明。

2.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名单,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市教育局提供)

3.建有生态标识系统场所名单,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公园、广场科普场所;市文旅局提供景区科普场所)

27

市委宣传部

市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生态      宣传活动

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为标准:

1.举办市级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每超过5次,得0.5分,上限为1分。            2.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3.50%以上的公交(地铁)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4.商场、超市、商业大街、城市社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5.50%的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1.自查说明。                                                  2.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市科技局提供)

3.城市为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印发的市级和县级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正式发文和活动总结。(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4.党政机关带头参加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所有成员单位提供)

5.提供县(市)属媒体宣传森林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的电视截屏、网络截图等。(市融媒体中心提供)

6.城市运用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的手机截图。(市电子政务办、融媒体中心、商务和工信局提供)

7.在城市主入口设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型宣传牌不少于3处。(市委宣传部负责)                                                       8.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广场、公园、游园内的电子屏播放创森宣传片。(市城市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负)                                                   9.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公交车车厢内、电子屏展示不少于1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出租车顶灯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长途汽车站在显著位置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不少于1处。(市交通运输局负)                                                         10.商场、超市、商业大街、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并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                                                   11.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创森应知应会知识,提供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

28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1.自查说明。

2.对建档的101棵古树的挂牌、围栏、修剪等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自查报告和图片资料)

29

市自然资源局

 

公众态度

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自查说明。

组  织  管  理

30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备案

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1.自查说明。

2.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文件。

31

市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1.自查说明(规划评估报告)。

2.提交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文本及实施的相关台账材料。

32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1.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的示范活动,包括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市城市管理局、各街道提供)

2.积极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的示范活动,包括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提供)

33

市自然资源局

市创森办

档案管理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自查说明。

2.反映城市设立国家森林城市组织机构及创森期人员调整的相关正式发文。

3.反映城市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召开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专题部署会议的情况记录或宣传报道。

4.反映城市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制定的实施方案、督导制度和考核办法。

5.反映城市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等证明材料。

6.反映城市已建立的森林城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转的网络截图。

7.反映城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相关正式发文。

8.森林城市档案建设支撑材料。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现代林业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现代林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它是以生态理念指导,以市场手段推动,以创新科技支撑,以现代制度保障的新型林业,具有较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能最大限度地拓展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我市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7.1%。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林业,把生态建设做实,把林业产业做强,促进农民增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跃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和森林三个效益兼顾原则,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业,用现代市场机制发展林业,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林业,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护好公益林,利用好商品林,提高林地产出率、森林资源利用率和林业劳动生产率,高效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和价值,努力构筑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效益显著的林业生态体系和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产业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对林业日夜增长的多种需求,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建设一个山川秀美的新赣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夯实生态体系建设基础

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做好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寻乌桠髻钵山、于都屏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快崇义齐云山和赣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目前尚未建有森林公园的全南、定南县,尚未建有自然保护区的赣县、南康市、兴国县、于都县、会昌县,要积极做好规划,尽快申报设立1-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或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至2010年,全市森林公园总数达25个,面积达250万亩,自然保护区达40个,面积达450万亩;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现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至2010年,全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600万亩;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至2010年,乡(镇)所在地和小集镇绿化率达35%;抓好天然阔叶林保护,严格松树采脂管理;抓好迹地更新造林,县(市、区)可以建立群众自治的迹地更新造林抚育保证金制度,督促林地权利人按期完成造林抚育任务;加大对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调整优化林分结构,以项目建设带动林业发展,确保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稳步提高。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果茶、毛竹、油茶、工业原料林、林木种苗、森林生态旅游等六大主导产业,鼓励发展野生动植物养殖、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地方特色产业。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营造毛竹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商品林基地。要通过竹腔施肥等先进技术,提高毛竹资源培育水平,到2010年,可采毛竹年产量要由现在的亩均6根提高到15根,全市可采毛竹年总产量达2700万根以上。放开毛竹经营,对毛竹的采伐取消年度生产计划。积极探索毛竹及其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减征或免征育林基金、免证流通运输的办法;对公司法人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15000亩以上、自然人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750亩以上的,县(市、区)林业局对其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单列,单独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林木种苗培育。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建立1-2个集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以培育珍贵乡土树种为主的大苗基地。要从政策扶持、技术服务、信息提供等方面帮助他们做强做大,形成一定规模时要组建苗木市场,带动苗木产业发展。

推进木材加工企业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木材加工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年耗木材50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建立。到2010年,企业加工利用木材原料30%以上需实现自给,至2015年,企业加工利用木材原料自给率达50%以上。工业原料林基地实行定向培育、定额采伐、定点供应、定线流通的“四定”管理。林业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规划、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和经营方案,协调企业与林权所有者进行林地流转,实现林地规模经营。加工企业营造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可享受林业重点项目贴息贷款政策。工业原料林达到工艺成熟采伐时,其采伐计划单列,采伐指标优先下达,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因受技术等条件限制,加工企业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有困难的,也可由企业出资,由林业部门或专门的营造林机构代为营造,也可以出资直接购买现成的原料林基地。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木竹精深加工能力。要建立相对集中的木竹加工区,适度控制木竹加工企业数量,集中资源优势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联合,组织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或生产专利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终端产品,培育品牌,提升产业水平。要切实规范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按照产业规划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关闭一批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木材加工企业。毛竹、油茶产区县,要利用毛竹、油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毛竹、油茶精深加工。要按照政府引导、龙头企业组织、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产业协会,发挥其在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开拓和规范市场,建立企业与市场的供需平台,加强产业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创新林业经营体制

巩固林改成果,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林农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民主管理、自主经营、按股分红、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股份制合作林场。林业部门要指导和帮助股份制合作林场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引导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要先行试点、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开。使之成为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试验点,综合开发、永续利用的示范园,成为带领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生力军。

鼓励和引导林农在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基础上,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在收费上予以优惠。要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采伐指标分配、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承担的相关管理事务,林业部门可委托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鼓励各类民营企业、个体通过承包、租赁等山地流转形式,投资营造林。其经营的森林资源集中连片林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可申请设立民营林场。申请设立民营林场,应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文件和林地权属证明,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民营林场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应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林场实际情况,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市、区)林业局批准后实施。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对民营林场的指导和服务,指导林场编制经营方案,定期清查林场的森林资源,建立档案。对民营林场要享有与国有林场同样的政策待遇,统一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民营林场投资营造林,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且符合标准的,可纳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有关金融机构对民营林场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予以信贷支持,允许以林权证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提倡国营林场之间、国营林场与民营林场及其它法人战略投资者之间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不同形式的林业企业集团,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创造条件,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加快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建立林业“三防”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联防协防作用。

完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搭建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至少建立一个产权交易中心,为林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经县级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向森林资源产权出(转)让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要加快建立林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木竹交易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序开展森林资源评估、木竹检验、木竹交易等业务,促进林业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禁止垄断和封锁木竹市场,禁止对木竹及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

五、构建林业管理新机制

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林业部门职能转变,改进林业管理方式,把林业管理的重点转到指导服务上来。

简政放权,促进发展。自*7年7月起,将由市林业局行使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林木种苗经营许可、森林资源转让审核、年耗竹10万根以上30万根以下的毛竹经营加工审批、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审批等行政许可委托给县(市、区)林业局行使,委托期两年。县(市、区)林业局也要简化程序,不断改善管理方式。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要继续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的林业执法机制。要按照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不断深化对产权制度、经营形式、市场主体、动力机制、行政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改革,改造和提升传统林业,转变增长方式,发挥多种功能,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林业部门要由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到以指导服务为主上来,管理的方式要由以计划管理为主转到以市场调节为主上来,着力建立森林培育服务体系和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形成以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基础的市、县、乡三级服务网络。要抓紧做好现代林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体系建设目标,规划林业产业发展方向。林业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赣南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工业原料林树种的选育工作,推进以光皮树为主的生物能源树种、以皇竹草为主的木材代用品以及毛竹、油茶精深加工终端产品的研究,为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各类林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社会投资开发林业的投资者和林农提供优质林木种苗需求、林业生产资料及林产品供求信息等服务。加强对林农的林业知识培训和适用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毛竹林、油茶林丰产培育、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大径材培育、珍贵树种连片栽培及乡土树种苗木培育等实用技术。办好新农村建设绿化苗木苗圃,做好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苗木的供应保障和技术服务工作。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2009年林业工作回顾

2009年,我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各县(市、区)和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处立足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全局工作和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现总结如下:

(一)营造林任务基本实现。去冬今春以来,立足全面小康建设要求,以国债防护林、绿色江苏、绿色通道等国家、省、市林业重点造林项目为抓手,加大造林督查和考核力度,强势推进。全年营造林任务目标基本实现。全市共完成造林25万亩,其中成片造林19.7万亩,四旁植树5.3万亩,建成绿化示范村90个,超额完成省林业局下达和市政府确定的植树造林任务。全市参加义务植树457.7万人,尽责率为80.9%,完成植树1245万株。如皋市完成省下达的村庄绿化整体推进任务。

(二)重点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市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圆满完成。市委书记罗一民等带领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并做了重要指示。二是全市绿化会议取得实效。去冬今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秦厚德时隔半个月两次召开现场督查推进会,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和面上造林工作,落实8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考核补助。11月25日市政府在如皋召开的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秦厚德提出了今后林业工作思路,明确了2010年绿化造林任务,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到会并讲话。三是扩大内需项目落实到位。新增国债防护林工程已顺利完成,项目总造林面积8.9万亩。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防护林工程已按规定程序完成资金下达、作业设计和批复工作。四是绿色通道建设成效显著。从规划到实施,从验收到管护,全程跟踪服务,紧抓不放,目前全市233公里的高速公路和15.9公里的复线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初步建成,主体林带宽度30米,绿化总面积约1.9万亩。五是林业信息宣传工作得到强化。截止12月10日,被《省林业网》采录信息555条(其中处室原创信息95条),位居全省前列。围绕重点工作,加大《南通日报》宣传力度,刊发了《植树造林推进生态南通建设》(全面小康专题宣传)、《绿色通道,南通林改的“丰产田”》(该稿件也被全国绿委杂志《国土绿化》录用)、《今冬明春绿化造林目标明确》、《启东盐碱滩原土回填绿化成活95%》等稿件,在“新农村版”刊发了“林业经济”等专题宣传。此外,编发《南通林业情况》9期,为《南通农业信息网》、《市电子政务平台》提供信息各200多条。“全国沿海防护林经验交流会”、“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等活动,提升了我市林业发展的影响力,营造了浓厚的爱绿、植绿、护绿氛围。

(三)其他业务工作进展顺利。一是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序。组织申报各类项目48个,争取国债资金列全省第三位。积极开展2005-2007年度名优经济林花卉示范项目自查自验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林业局。二是扎实开展创建评比活动。协助如皋市开展2009年度“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创建工作,目前已有7家通过省级初审,如皋市名列第三。联合团市委、教育局开展省、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授予南通博物院等6家单位“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三是按时做好各类文字工作。完成省林业工作会议、市林业工作会议、省村庄绿化工作会议、市绿化工作会议等省、市会议材料。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调研汇报,以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并组织市人大到县(市)参观考察林业建设。完成《南通市志》林业资源部分、“绿色江苏建设回眸与展望”和“新中国林业60年专题信息”的撰稿工作。完成《南通市沿海地区现代林业发展规划》等规划材料。四是完成全市林业统计工作。开展林业统计业务培训2期,按时完成2008年度林业统计年报、2009年度林业统计半年报。

二、2010年工作计划

(一)营造林目标

2010年,全市新增造林16.8万亩,其中成片林13.8万亩、四旁树600万株(折3万亩),完成省下达的村庄绿化建设任务,绿化示范村100个,重点推进海安县村庄绿化工作。围绕“生态林业建设”,突出抓好五大绿化重点工程:

一是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完善工程。重点完善44公里不合格造林,重新营造13公里造林失败地段,对其余176公里高速公路和16公里复线铁路绿色通道全面补植,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巩固绿色通道建设成果。

二是国省道绿色通道达标工程。在2条国道、8条省道和1条沿江公路的两侧成片造林1.2万亩,确保达到通办发〔2008〕110号文件提出的“单侧绿化宽度达到20米以上”建设要求。

三是绿化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程。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全市创建20个村庄绿化示范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森林覆盖率达20%,新建集中住宅区绿化覆盖率达40%,户均拥有林木15株,农村硬质化道路单侧1行以上乔木、道路绿化率达90%。

四是一级河道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如海运河、如泰运河和通吕运河3条一级河道单侧20米的绿化造林任务,绿化面积0.4万亩。

五是桑田套种银杏示范工程。全市共推进套种面积5万亩,种植米径5公分的银杏实生苗,株行距6×8米,单个最小连片桑园面积5亩以上。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调研背景

20*年以来,我省率先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摧枯拉朽之势,横扫市场经济条件下滞后的林业体制机制,明晰产权、确权发证、规范流转,三大重拳连环出击,消除了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弊端,基本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林权流转这项工作最早开展,却远未规范。改革前的不规范流转,出现了山林归大户,致使群体性上访案件持续不断;改革中仍有一些地方采取简单做法,不规范转让集体山林,群众反映强烈;分到山林的林农,我们如何妥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在充分尊重林农流转意愿的前提下,避免失山失地,实现可持续经营,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我省林权流转市场就很难出现流转顺畅、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发展局面。抱着这些问题和担忧,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小学生的心态求教基层,问策于民,为加强我省林权流转市场管理打基础、理思路。

二、调研内容与方法

(一)调研内容

一是调查市、县(区,)集体、个人林权流转现状,包括流转的市场需求、流转的发展趋势、流转程序、流转规模、流转信息采集和、流转平台建设、流转合同订立、流转业务培训、流转费用收支等方面情况;

二是了解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实际操作层面、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困难和矛盾。特别是如何解决林权流转与林农失山失地之间的矛盾,同时还要对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或建议;

三是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情况,包括如何开展、业务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解决办法、有何建议等;

四是调查了解国有林场林权流转、抵押和档案管理情况,涉林矛盾与纠纷排查情况,遇到哪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需要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哪些帮助。

(二)调研方法

本次专题调研将我省大致分成山区的*区、*县,沿海的*县和*市、城市的*区三类,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听总体情况介绍,看业务归档材料,问存在困难与问题、经验和建议)的方式,调查基层林业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林业局和林业站的主办业务为调点,让调查对象敞开说,了解基层的真实看法。

三、林权流转情况

l、集体林权流转问题。沿海的*县林地总面积16.1万亩,防护林11.3万亩,占绝对多数,而全县集体商品林仅1.*万亩,只占很少的一部分,且以经济林为主,因此林权流转极少。*市、*区由于经济发达,人多地少,改革时以均利为主,因此,集体森林资源转让较多。*市里有招投标办,林木招投标放在招投标办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市有一起面积17000多亩的招投标件,来了17家单位,每亩林地使用费6元/年起标,最后中标为26元/年.亩。*区没有招投标办,由当地自己组织,请林业部门到场指导。有一家镇办林场转让一片面积15000多亩的山林,有请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过,底价1400万元,前期支付400万元,承包期限40年,每年上缴林地使用费25万元,有6家参加投标,最后以20*万元中标。这样就出现了矛盾,通过招投标多出来的6*万元如何怎么办?目前悬而未决。个人林权流转很少,因为,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比如在*市、*区,林业在林农收入中所占比例小,而且核电项目、高速铁路公路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城市发展等需要征用大量林地,能获得相当可观的补偿费。

而地处山区的*,林权流转比较频繁。该县乡镇办林场的大部分山林都已流转给个人经营,但绝大部分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问题是资产未评估、合同不规范。受让方要求发放林权证,因流转不规范、违反发证规定,所以局里决定不发给受让方,仍然发证给乡镇林场,但同样也存在问题和隐患。村集体的林权流转大部分也不规范,有的问题甚至比较突出,引发群众不满:一是没有民主议定,而是少数村干部说了算;二是没有资产评估,而是由少数村干部来定价;三是没有公开招投标,而是由少数村干部与受让人讨价还价;四是流转合同不规范,转让期限不明确,法定条款不齐全。

为什么会造成村干部违法违规流转集体森林资源呢?据调查,原因有五:其一,村干部不懂法。尤其是村主任每三年一换,他们从普通村民到村主任,根本不知道《XX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他们认为买卖山林只要经村委会成员研究决定就是合法的,甚至村主任就有权决定卖不卖,只要流转所得不装入自己的腰包就行。其二,村民外出打工多,在家的村民代表达不到法定的数量,召开村民会议很难。其三,流转程序繁琐,村干部怕麻烦。要开很多的会统一思想,要报乡镇政府批,要等待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要缴一笔评估费,还要叫上方方面面的人主持招投标。这期间来来往往,吃吃喝喝,花时间、花精力、花成本。所以他们想方设法避开这些程序。其四,村财亏空,急于创收。一些村经济困难,村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必要的接待无法开支,按程序走如未获村民会议通过,村财收入无着落,村委会工作就难以运转。其五,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出现林权流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险象。

*区的林权流转比较普遍,但总的来说,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比较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存在问题较多。原因是1997年《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使林权流转很不规范。在受让人申请林权变更时,才发现申请人无法提供林权登记发证所必需的完整的材料,以致登记机关承担着很大的社会压力。一些同志提出,闽林[20*]2号文件“只登记不发证”的有关规定,极大困扰林农用好证的问题。由于这一规定,使林权所有者拿不到证,既无法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也无法申请林木采伐。既然林权流转已成事实,证没发给人家,就会影响受让人权益的保护。因为林业部门不能凭合同来审批采伐。如果担心流转造成林农失山失地,影响社会稳定,那就限制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探索林木所有权单独发证的办法,即受让人仅持有森林或林木所有权证书,没有林地使用权。对个人林权流转建议不要定得太死,不必非得在林业服务中心流转不可。也有人认为,《土地承包法》规定向社会公开流转的须经乡镇政府批准,是否可以把流转平台建在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负责林权流转材料规范责任。而且,乡镇政府如何批准?以什么为依据?还未见有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也不利乡镇政府统一规范操作,徒增权利寻租空间。

2、队伍问题。这是一个基础性问题。但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沿海和城市林业部门技术力量非常薄弱。*县林业局迄今尚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全县16万亩林地,县林业局3名工作人员要承担林政、资源、处纠、登记发证业务工作;*市目前也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只有1人兼任这项工作,林业部门无力提供林权流转方面的服务。*区日溪乡16万亩林地没有一个专职人员,寿山乡22万亩林地也没有设一个专职人员,涫溪镇情况一样,不设林业专职人员,都是由乡镇干部混岗使用,一遇林业重大部署,只能由区农林局的3个女同志包干代替,疲于应付。该局有经费、有编制,但区领导重视不够,至今也未成立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人手长期不足,许多工作被拖欠。该区迄今才发放10多本林权证。*县、*区机构健全,而且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都能够胜任林权管理工作。

四、林权抵押登记情况

1.市场需求。林权抵押贷款由于额度较小,在*市、*区这些经济相对的发达地方,民间融资容易,基本没有市场需求;在沿海的*县,全县集体商品林只有1.*万亩,且一些林权证尚未发放到位,基本没人拿林权抵押贷款,因此,这次调研的*县、*市和*区,林业部门自然也就没有开展林权抵押登记这项业务。

*县,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最早的县份,事实上,当地市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一直比较旺盛。据统计,截止20*年9月底,全县共有61391亩林权用于抵押贷款,发放贷款达7600万元,其中发放林业小额贷款3800万元,其林权抵押登记下放到林业站办理。*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需求较大,迄今已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3亿元,仅20*年就达到4000万元。贷款业务主要由农信社受理,开发行、农行也发放部分林权抵押贷款。3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经区林业局授权,由林业站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分别报区林权登记管理中心、资源站备案。但小额林权抵押贷款需求不旺,因为贴息不多、手续麻烦。20*年累计发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199户、1041.6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只有12户、70万元。

2.实际操作。*、*、*都还没有办理林权抵押登记业务,*、*已实际办理,并正逐步上轨。以*为例:

20*年《*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细则》规定:担保数额2万元以下的由当地林业站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抵押登记,并报林权办(即林权登记管理机构,下同)备案;林权证由林业站送林权办办理标注手续后,发还抵押人;担保数额2万元以上的由当地林业站初审,报林权办审查登记,发放林权抵押登记证;林权抵押登记证由林业局同意印制并盖章,证号按林权办、林业站分开序列填写;抵押人、抵押权人须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抵押合同、林权证、评估报告等);抵押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可在15日内持注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协议书、林权证向原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其林权证交林业站送林权办办理标注;资源管理部门对抵押物不予批准采伐,林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县还统一印制了《申请林权抵押登记流程图》、《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申请注销林权抵押登记流程图》、《注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林权反担保小额贷款操作流程图》,格式化的《林权抵押合同》和《林权抵押反担保合同》。

*县为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林业投融资建设,专门成立了县林业投融资建设领导小组,以各乡镇“信用建设促进会”为中介,以林业“四权”(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为担保,增加“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而信用建设促进会,是以县域或乡镇为单位、接受人民银行和民政局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社会公益社团,由经济实体、农庄、林业大户、乡镇经管人员、农户等资源组成,主要是向农户推介项目、向信用社推介农户、协调农户与森林资源培育的关系、监管抵押物安全、促进森林资源流转等。具体做法是:以农户经过评估的林业“四权”向“信促会”提供反担保,再由“信促会”为金融机构提供还款保证,取得信用社的保证贷款。这是由县人民银行、林业局、社会联动中心、农信社及各乡镇联合运作的一种融资方式,县林业局已同意办理信用促进会与申请人共同提出的林权抵押登记业务。

五、调研后的初步思路

1、山区林权流转法规要宣传。沿海和山区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显著不同,林业宣传的重点也要有所侧重。林业发展的历史和基层干部的强烈呼声告诉我们,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至关重要。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XX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给我们今天埋下了许多隐患,成为群体性上访案件屡调不绝的重要原因,这是一个历史教训。2005年制定的《XX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要避免重蹈覆辙,要抓紧向全省的广大林农,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大干部进行宣传,重点部位在山区林区,关键时期是村委会换届之后,重点对象是村主干,这是治标之策。在林权登记发证环节,把关固然要严,但都是事后监督。

2、沿海城市林业力量要加强。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沿海一带、城市及周边地区林业管理的力量薄弱,特别是林权登记发证的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林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不缺资金,不缺编制,就是缺少人手。主要是当地林业部门的领导缺少使命感,在县领导面前张不开嘴、说不上话;当地党政领导对林业也没有予以应有的关心和重视,没有给予林业应有的地位。在这方面,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让当地党政部门把林业的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解决沿海、城市林业发展面临的这一基础性问题。

3、林权流转服务分工要明确。为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乡村集体、林农以及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林权流转服务,是林改后政府转变职能的具体体现,但林权流转全过程涉及很多环节,单靠林业部门一家难以胜任,需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当地要成立独立的具有中介性质的评估机构,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各乡镇政府对村集体报批、向社会流转的集体山林,要认真审核其民主议定程序,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乡镇、县设立招投标办,根据数额大小分别受理森林资源招投标件,或在县、乡设立中介性质的交易平台;林业主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林权流转信息采集,信息网站,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未成立的机构要成立,未明确的职责明确,形成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关系,共同促进林权流转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4、林权抵押登记制度要出台。林权抵押贷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深受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欢迎。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予以抵押登记,那么,典当行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予以登记?信用建设促进会作为中介或第三人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部门予以林权抵押登记,作为第三人的担保公司是否予以抵押登记?自然人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是否也给予抵押登记?抵押登记中的各类申请书、合同、身份证明等是否要统一格式?等等,需要制定一个抵押登记制度供全省各地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