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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作报告

园林工作报告

园林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一、抓学习,积极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

按照区委《关于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跨越发展建设东部新城”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在全局开展了“创先争优强班子、转变作风带队伍、真抓实干促发展”、“抓党建强基础促提升、抓落实转作风促发展”等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成立了区市容园林局“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跨越发展,建设东部新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区市容园林局关于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跨越发展建设东部新城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使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和传达了区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推动跨越发展建设东部新城动员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同时,对我局作风建设活动开展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三是为进一步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定了《区市容园林局加强作风建设推动跨越发展建设东部新城学习计划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我局职工认真学习,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工作能力。为保障各项活动落实到位,我局又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学习制度。做到“年有规划,月有计划,专题活动有安排”,要求参加学习人员有笔记,有体会,并定期进行检查。

二是要求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的同时不断拓宽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通过学习市容园林法规政策等专业性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先进模范,不断提高公仆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是要求不断改进学习方式。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的自学相结合,自学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成效与个人思想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二、抓整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011年是我区综合发展的关键之年,我局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实力、现代、文化、诚信、幸福”的发展目标,突出保障“世园会”召开的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高效完成市容园林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城市环境,迎接世园会召开。

一是开展消除道路灰带、野广告,洁净整治活动。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大冲洗活动,对道路及绿篱等进行集中冲洗。每周组织各街办、驻地单位开展大冲洗、大擦洗活动,对各自辖区内所有的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擦洗,洁净建筑物立面,清除各类野广告和其它卫生死角。出动车辆10余辆,人员1000余人,共出动小型道沿冲洗车68辆,清理野广告356条,擦洗公交站牌和广告牌186余块,擦洗果皮箱786个、垃圾桶195个。

二是开展环卫设施大更新、大修饰整治活动。组织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破损、陈旧的果皮箱、垃圾桶、保洁三轮车、小型道沿冲洗车及时进行修复、油饰或更换。共修复、油饰果皮箱300余个,修复保洁三轮车35辆,小型道沿冲洗车5辆,油饰保洁三轮车196辆;对区内114座公厕进行了全面的检修、维护,对公厕内外卫生进行全面打扫,安装了导厕牌,考虑到半坡公交车站人流量较大,新增设移动公厕一座;完成对15座垃圾压缩站、64辆环卫车辆的全面检修。加强对公厕等设施的管理力度,确保世园会期间各项环卫设施运转正常,管理规范,服务市民。

三是开展门前三包责任集中整治活动。督促各沿街门店认真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制度,补签更换门前三包责任书1000余份,组织保洁员、沿街门店、机关干部等及时清理三包责任区树坑内白色污染物及墙壁上乱贴乱画的野广告等各种卫生死角。

四是开展高速路沿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组织各街办成立“迎世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分队,定期分阶段对绕城高速、西禹高速、西蓝高速、西临高速沿线、东三环沿线及各出入口进行全面整治,达到视线范围内无白色抛洒物及积存垃圾共出动车辆12台次,清理卫生死角6处。

五是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以豁口十字周边、同心路、备战路、咸宁路及十里铺正街等路段为切入点,对华清路沿线、西临快速干道沿线等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整治,除做好快车道清扫保洁工作外,对人行道、慢行道堆积杂物进行清理,对环卫设施进行擦洗、油饰,并落实管理人员、环卫设施、保洁人员及垃圾清运车辆,真正达到长效化管理。

六是开展背街小巷及卫生死角大整治活动。各街办完成整改各类市容问题20余条,清理卫生死角20处,出动保洁员及街办相关人员200余人。真正达到“三个一样”:即大道与背街小巷一个样,城乡结合部与城市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

七是开展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了500余人的渣土车驾驶员“迎世园培训动员大会”,重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运营意识;对全区3个资质车队636辆渣土车进行了年审,审验合格625辆;安装全程监控锁定装置和全自动冲洗设备4套,以加强对区内出土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力度;设立检查点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检查,杜绝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证件不全、覆盖不严、沿路抛洒、随意乱倒现象。

(二)多项措施,保障整治工作效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项任务。为了迎接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召开,制定下发了《“迎世园盛会扮靓丽”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举行工作动员会,组织全区100名优秀保洁员代表参加宣誓大会,全面启动各项整治工作。

三是落实工作制度,保障工作效果。为保障整治工作的效果,要求各科室、下属单位及相关街办严格执行每日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将每日工作开展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在确保进度的同时,在“细”字、“严”字上下功夫,组织工作人员逐街道、逐路段进行检查、走访,高标准、严要求,自找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街办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治效果。

四是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针对可能出现的市容园林突发事件制定了《2011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应急预案》,制定出紧急处理方法和步骤,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区保洁总公司抽调30名保洁员,配备道路清扫车、道路冲洗车、垃圾清运车各两辆,组成迎世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队,用于快速解决辖区内市容园林工作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清理卫生死角。组织由100名基层工作人员组成社会志愿者服务队,为中外游客提供志愿者服务。

五是开展劳动竞赛,调动基层工作者积极性。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长安花”杯迎世园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竞赛活动,每月评选出优秀者予以奖励,充分调动了全区市容工作系统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世园会期间城市市容干净整洁靓丽。

六是进一步健全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机制。对全区市容园林整治工作成果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工作迟缓的街办和单位将取消当月市容环境卫生评比资格,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世园会期间各街办和单位的环境保障工作成效,纳入到年终考核中,进一步加强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三、抓植绿,积极推进三年植绿第三轮绿化工作。

(一)全面确保重点绿化工程进度。

三是穆将王十字、半坡十字西南角等绿地、广场的提升建设工作,迎接世园会召开,对全区绿地广场进行全面的提升建设,在穆将王十字、半坡公交站等处栽植大叶女贞、红叶李等乔木93株,红叶小檗、连翘等灌木2万株,绿化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并在广场安装座凳,方便过往群众。

四是唐家寨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该工程于去年5月竣工,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经过一年的养护期,今年6月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该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二)积极实施三年植绿第三轮绿化工作。

(三)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各项绿化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加大绿化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植绿氛围。“3.12”植树节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设置流动宣传车一辆,不间断的向附近居民宣传《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主要道路、街区悬挂宣传标语,提高广大群众知绿、爱绿的责任意识。在前两轮绿化工作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三年大植绿行动第三轮植绿工作和“世园会”在我区召开的宣传工作,去年11月和今年4月多次在日报上对我区第三轮绿化建设进行了专题报道,为全区绿化工作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植绿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强大合力氛围。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制定并下发了《市区三年植绿大行动第三轮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筹备召开了三年植绿大行动第三轮绿化工作动员会,按照第三轮绿化工作的具体任务,与各植绿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由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主抓绿化工作,抽调专人负责绿化,为确保工作沟通顺畅,各单位还选派了一名绿化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绿化工作的联络和统计工作。成立了区街两级督导组,负责对植树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

四是严格绿化审批程序、严防乱砍乱伐。严格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范审批手续,严防乱砍乱伐。上半年无绿化违法行为。

五是积极筹措资金,做好保障。为保证第三轮绿化工作落到实处,我区积极争取和落实绿化资金,确保植绿资金的投入。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争取资金支持。

三、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完成其它各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维稳工作,促进我区和谐发展。

2011年以来为维护我区团结、稳定、和谐、有序的发展局面,确保各项安保、维稳工作的扎实落实,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与下属单位信访工作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形成了信访工作最基层网络组织。主要领导积极参加大接访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访信息,第一时间控制信访形势,第一时间拿出解决措施,使上访问题在基层得以消化,达到无群众进京非正常访、无群众到省市集体访、无1年以上信访积案的“三无”目标。

(二)高度重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按照区政府建议、提案交办工作安排,我局承办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8件,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复,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满意率、办结率达100%。

(三)全力配合,完成环境保障工作。在春节、五一、清明等节日期间,及在孙清云书记来我区视察、市四城联创办对我区的考核、省民政厅调研席王汽配社区、市农民科学种植技能大赛等各项活动时,全面完成大环境保障工作,推动了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厕及垃圾压缩站建设任务。

(二)加强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保障世园会期间全区市容园林环境干净、靓丽,树立我区良好对外形象。

园林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一)营造林任务5万亩,完成5.4万亩。占任务的108%,

(二)全面完成天保工程、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试点等林园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国有林管护81081亩、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2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6.47万亩等民生工程任务。

(三)实现林业总产值11.6567亿元,占任务11.6亿元的100.5%;农民人均从林业中获得收入983元,占任务980元的100.3%。

(四)林木采伐不超过管理限额,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

(五)推进花卉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完成3550亩(其中镇2035亩,镇510亩,镇1005亩),占任务3500亩的101.4%。

(六)完成森林资源“双增”目标任务:新增森林面积1548公顷,占目标1100公顷的141%;新增森林蓄积11.98万立方米,占目标9.0万立方米的133%。

(七)全面完成市林业园林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林业工程建设工作正常推进

1.退耕还林工作。完成2013年退耕还林县级自查工作。完成年、2013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各6000亩建设任务。完成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10751亩建设任务。目前正在实施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11165亩项目建设。

2.天保公益林建设工作。完成年天保公益林建设任务6000亩,完成2013年天保公益林5000亩项目建设。

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核桃)项目建设工作。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核桃)项目建设在三个乡镇实施,已完成5000亩核桃苗木栽植,占任务的100%,完成配套实施蓄水池2650立方米,占任务2500立方米的106%,完成道路建设10.83公里,占任务10.83公里的100%。目前正在实施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5000亩核桃项目建设。

4.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完成年森林抚育试点项目1万亩项目建设。完成2013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0.5万亩项目建设。

(二)扎实搞好科技宣传推广工作

我县结合各种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加大混交林、名贵树种、核桃、优质乡土树种等特色林果培育技术,切实加强珍稀树种以及适应性、抗性强的优质乡土树种繁育,优化种苗供给结构,努力提高营造林质量及成效。

1.完成科技推广项目任务3项:包括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松材线虫病无公害防治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核桃)项目”等两项,县级科技推广项目1项,即“园林花卉苗木培育示范基地建设”。

2.完成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1.2万亩:建立了4个方面的技术示范基地,共计12个示范点,面积12000亩。包括良种核桃栽培技术示范基地3个示范点,面积5000亩;园林花卉苗木培育示范基地3个点3550亩;松材线虫病无公害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基地4个点1500亩,生态屏障竹林示范基地2个点2000亩。

3.培训林农1.8万人次:采用部门协作、专业合作社引导、企业辐射、项目推动等方式,利用“阳光培训”工程、“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林农技术培训。

(三)深入开展义务植树工作

全县义务植树法定人数为58万人,实际参加57.5万人,履责率99%。完成植树145万株,栽竹150万笼,共计295万株(笼),占任务200万株的148%。参加义务植树的县级领导30人,县级义务植树点10个,栽植面积100亩。参加义务植树的乡镇领导180人,义务植树点26个,栽植面积1500亩。“以金代劳”人数0.35万人,征收“以金代劳”费1.75万元。

(四)严格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1.商品林采伐工作。根据上级下达我县201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和各地申请限额情况,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完成了2013年第一、二、三、四批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并及时上报审批。现已办理采伐证蓄积共38125立方米,面积567.16公顷。

2.林地征占用工作。2013年共审核转报征占用林地5宗,占地项目分别是:金沙江向家坝灌区工程北总干渠取水遂洞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双龙换流站占用林地,双谊村级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砖厂占用林地,威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占用林地。

完成了溪洛渡左岸至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溪洛渡左岸电站送出端配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外业查验工作。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我县于2月23日至24日举办了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培训班,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5个调查组和质量检查组,统一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工作。6月中旬全面完成了林地落界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二类资源调查林分区划工作。

4.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及中心测报点测报和监测工作,全年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97.46%。有效指导了全县检疫和防治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检疫检查和检疫执法工作:积极开展“绿盾2013”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组织检疫检查行动18次,累计出动126余人(次),现场检疫检查和复检涉木、种苗和园林花卉单位335个,查处违法调运森林植物案件8起,涉案价值8万元。三是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全县2013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93万亩,成灾率1.85‰,综合防治3.61万亩,防治率91.86%,无公害防治率87.53%,投入资金(包括投劳折合)110余万元。四是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全县开展包括飞防在内的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工作,防治涉及5个乡镇,防治面积达17000亩,其中飞防11000亩,诱木诱捕防治5000亩,生物防治1000亩。全县除治性采伐成片面积79.05公顷,其他零星采伐染病松树1102株。

(五)严厉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全县开展了“利剑行动”和“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7起,破55起,刑事拘留28人,逮捕15人,已移送63人。已判实刑9人,缓刑27人,罚金2人。扣当木材157.5立方米,活立木2株,涉案桢楠89株,挽回损失50.2万元。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71起,结案71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71人,涉案木材598.6立方米,银杏6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7.95万元。

(六)加快推进林园产业建设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油樟、竹林、花卉、中药材及林产加工、森林旅游等林园产业。今年7月,县政府与市林业园林局签订了共建现代林业示范县协议,拉开了我县现代林业建设的序幕。下半年按照市县统一安排,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和省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建设重点县申报确定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3〕41号)精神,积极开展争创全省林业建设重点县工作,组织编制了《县现代林业建设重点县建设发展规划》,积极争创全省林业建设重点县。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

我局2013年工作意见明确了今年要突出抓好的六大工作重点为:加快林业产业建设,争创全省产业强县;推进花卉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五大支柱;搞好林园工程建设,巩固两大工程成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松材线虫防控;提高园林绿化水平,逐步打造宜居城市;强化队伍管理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做到日常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亮点化,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县局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抓出实绩、抓出亮点。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机关股、室、森林公安局及基层站所,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责。继续实行重点工作领导带队的分片负责制等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

今年我局完善印发了机关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外来人员办事制度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纪律,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

(四)严格考核兑现

制定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及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年终对照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按管理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四、2013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园林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正当全市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努力争当全省“两个率先”排头兵宏伟目标高歌猛进,围绕着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扎实工作,围绕着建设绿色张家港伟大事业快速推进的重要时刻,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门召开市园林系统工会工作会议,很有必要,很有意义。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总结今年以来市园林局系统的工会工作;认真布置市园林局工会下属四个基层工会,全面部署今后一段时间市园林局系统的工会工作,全面开创园林局系统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市总工会主席、组宣部部长;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同志,市建设局工会副主席同志。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专程来参加我们今天的会议,是对[!]我们的最大关心,是对局工会工作的最大支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尊敬的领导们表示敬意,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的会议有以下几项议程:由市总工会宣读关于园林局工会主席的批复。由园林局局长作了工作报告;由我就如何组建工会所作简要发言;由大家对具体事项进行合理讨论;最后请市总工会、市建设局的领导作指导。

下面,请市园林局副局长、工会主席同志作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刚才,主席作了一个非常好的工作报告,这个报告有观念、有深度、有创意,听了很受启发。解读这个报告,我感到有四大特点:

1、对今年以来工作的总结较为全面,总结的成绩全面客观,鼓舞人心,具有我们园林绿化的显明特色,有一点新意;对问题的排找也是全面求实、切中要害,便于今后整改提高;对今后工作的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起点较高,要求较高,重点突出,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通篇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线。报告中所讲的“四个围绕”指导思想,以及以此而展开的各项工作,都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性定特点,都突出了为广大职工寻利益、为广大职工办实事、为广大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这一主要思想,这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三个代表”的核心就是最大限度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个报告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想。

3、可操作性强,对实际工会的指导性强。这个报告虽然富含哲理、蕴含着工会工作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但通谷易懂,对每一项工作的开展讲得都非常通彻。

园林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植物保护,防治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城市园林植物的检疫、病虫害的测报和除治,以及疫情灾害的应急防控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是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园林植物经营场所等的树木、花卉、地被植物以及繁殖材料。

本办法所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是指国家和省的应当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播蔓延的某些植物病、虫、杂草和本市为保护园林植物所确定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第四条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检疫和除治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植物的选择应当符合城市生态安全要求,植物品种应当多样化,适地适树,合理配置。

提倡选用抗病虫害、抗恶劣环境等抗逆性强的优良植物品种。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园林动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市园林检疫机构)负责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及园林植物的检疫工作。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检疫管理

第七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市存在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存在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调查结果,确定并及时公布本市园林植物检疫对象。

第八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市确定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实施检疫,不得擅自更改检疫范围。

第九条在本市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园林检疫机构申请园林植物产地检疫。

市园林检疫机构受理园林植物产地检疫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检疫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的要求对不合格园林植物进行处理;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以外调入园林植物的,应当到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经原产地检疫机构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检疫合格后,方可在本市栽植。

市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中,应当包含本市确定的园林植物检疫对象。

调入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调入的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保存3年备查。

第十一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园林植物木质支撑物及检疫不合格园林植物的包装材料等进行检疫。

第十二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在本市栽植的园林植物查验其检疫证明文件,对无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与实物不符的,应当进行补检。

市园林检疫机构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园林植物进行复检:

(一)来自或者经过疫区的园林植物;

(二)疑似染疫的园林植物;

(三)其他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安全需要复检的园林植物。

对于补检或者复检不合格的园林植物,市园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开具《园林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前,将栽植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送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查验。

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应当纳入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档案,未取得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在本市举办园林植物展览、展销等活动,举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将参展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送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查验,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检或者补检。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园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二)将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园林植物与检疫合格的园林植物进行调换;

(三)提供虚假受检植物种类材料,隐瞒受检植物数量;

(四)阻挠市园林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检疫、复检、补检或者查验相关检疫文件;

(五)其他违反园林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在被检疫园林植物中发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当指导园林植物所有人按照要求采取剪除、消毒、熏蒸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发现新的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时,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紧急防疫措施进行消杀。

第十八条市园林检疫机构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进入园林植物的栽植、存放、经营等场所实施检疫、复检、补检或者查验园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依法查阅、摘录、复制与城市园林植物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

(三)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园林植物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第十九条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园林植物检疫登记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病虫害测报和除治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地理、气候、园林植物种类以及生长状况等,确定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对象和测报方法。

第二十一条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内园林植物分布情况建立园林植物病虫害测报监测点,对测报对象进行监测与调查,并按时将监测和调查情况报告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

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应当负责对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上报的监测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本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短、中期预报、警报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市局部地区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有传播蔓延趋势,并可能对本市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划定疫区,并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园林植物检疫对象传出。

第二十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并纳入本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突发性或者危险性园林植物病虫害时,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疫情蔓延。

第二十四条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管护单位负责;

(二)苗木花卉基地等生产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经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单位及其附属绿地的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由单位负责。

第(一)制定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措施和巡查制度;

(二)加强抚育管理,提高园林植物抗病、虫等灾害能力;

(三)加强巡视,发现园林植物病虫害后,按照要求做好消杀、除治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要求及时清除染病严重、无法救治的园林植物和枯死树木,消灭传染源。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当以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提倡使用环保型农药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第二十七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指导,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发现严重园林植物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除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本市生产园林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产地检疫申请的;

(二)园林绿化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证明文件未经市园林检疫机构查验的;

(三)发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园林植物所有人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属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调入园林植物的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园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在本市栽植的;

(二)经查验应当进行复检不接受复检的;

(三)无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或者证件与实物不符的;

(四)园林植物所有人所使用的园林植物木质支撑物及检疫不合格园林植物的包装材料,未经市园林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擅自使用的;

(五)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园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六)将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园林植物与检疫合格的园林植物进行调换的;

(七)提供虚假受检植物种类材料,隐瞒受检植物数量的;

(八)防治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园林植物病虫害除治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施工前未查验施工单位所栽植园林植物的检疫情况的或者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明文件的园林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

(二)在本市举办园林植物展览、展销会等活动,举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未将参展植物的情况事先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检疫的;

(三)防治责任人未按照要求及时清除染病严重、无法救治的园林植物和枯死树木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园林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所谓园林绿化,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人为地将各种花草树木、奇山异石种植和堆积在一起,也可结合各种亭台楼阁、建筑小品、湖水、广场铺装等,达到一种“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景观效果,在当今各种雾霾穹顶之下,为人们提供一个舒适的、可以亲近大自然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的重要措施。而园林绿化工程,就是建设园林绿地的工程,把人们凭想象所勾勒出的蓝图,通过运用各种工程技术来表现园林艺术的形式,达到一种原生态的、自然的风景环境。对此,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出现了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即投资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另一家具备园林绿化监理资格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3方关系进行协调,促使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从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服务性的活动。

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依据

(1)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2)严格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要求,在绿化组织施工前,应对园林绿化工程涉及的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写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勘察设计文件。同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文件开展监理工作。(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是对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明确,是下一步园林绿化工程开展的基础。为了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为了绿化工程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合同。

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方案

(1)监理规划。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是开展监理工作的前期运作,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监理工作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是对各项监理工作做出全面的、系统的组织和安排,也是监理单位内部的考核依据和主要存档资料。它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监理的全貌,是最好的监理记录之一。(2)监理实施细则。在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写的更加全面、细化的操作性文件。实施细则中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难点都有详细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使绿化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控监理全过程,提高工程质量。

4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应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尊重事实,任何指令和判断都应有证据,不能子虚乌有、胡编乱造,要以理服人。(2)坚持综合效益的原则。在绿化工程监理的过程中,不能单单考虑雇主建设单位的利益,也要考虑到投资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的利益。(3)严格监理、竭诚服务的原则。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要运用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配合施工单位实现园林绿化工程的全面顺利完成。(4)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开展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5园林绿化监理程序及方法

(1)监理进场。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可以同施工单位一起进场,也可以在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就绪的情况下进场。在建设单位委托下,与施工单位一起进场,可以在施工单位施工准备阶段,就周围环境以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管网铺设等可以代表建设单位给予合理化建议。根据设计图纸,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部位预先进行分析、讨论。(2)开工报告批复。施工单位在一切施工前期就绪、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开工报告交予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开工报告,在符合开工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后正式进入施工阶段。(3)监理方法。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而监理过程中常用的监理方法大致为两种形式:一是旁站监理。它是施工单位在关键部位、重要部位进行施工时,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旁边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的一种监理方式。这样的监理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二是巡视监理。在多个施工面同时进行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就要采取巡视监理的方法。这样的监理方法既可以照顾到每一个施工面的施工情况是否合格,也可以了解到工序与工序之间的衔接是否合适、恰当。巡视监理为避免施工单位返工,保证施工如期完成,打下了很好的基础。(4)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在各个环节必须提供的监理材料。如栽植前施工单位要定点放线、挖坑,监理单位就需要施工单位提供定点放线、挖坑等的自检报告,待监理单位审核其合格后,符合栽植条件,施工单位才可栽植;苗木进场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供苗木进场报告以及苗木检疫证明、出圃合格证、标签等证件,经检查质量合格,才准予栽植。同时,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前自检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自检合格后交予监理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质量自检报告进行复检。除此之外,监理工作联系单、停工令、监理日志、工程变更通知单也是与施工单位联系的常用材料。(5)监理总结。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过程中收集的从开工报告到竣工验收,以及监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工程量变更等需要监理签字的各种原始监理资料,根据这些原始资料向建设单位编写总结工作经验和体会,为以后类似工程的更好进行奠定基础。

6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作用

(1)协助建设单位更好地做好投资决策的判断。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协助建设单位,针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选择优秀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出谋划策,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正确的投资决策判断,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对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的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也可对建设单位不合法的建设行为提出建议。(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重要的作用。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单位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很好地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地减少损失,降低造价,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工程进度。(4)有利于实现园林绿化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在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监理单位的参与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额度,降低寿命周期费用,使园林绿化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7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