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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工作计划

应聘岗位工作计划

应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根据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2日至2000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1月12日09∶00-1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8年1月16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具备。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1月16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区安排及其有关要求,详见考生报名须知。(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yangzhou.gov.cn)

(4)在报名阶段,如有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不在拟报岗位所列专业范围内,在2018年1月15日16:00之前,其所提供相应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材料,证明与拟报考岗位所列专业非常相近的,市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审核认定符合岗位要求并可以此专业报考该岗位的,该专业需及时上网公布。

(5)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1月22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或《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各报考对象均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含部分人员放宽学历、年龄等报考条件所依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8年1月22日-2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06室(扬州市维扬路268号),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8)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8年1月25日-26日自行登录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

2018年1月27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于组织笔试的岗位,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各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根据“报名注意事项”中第(6)条规定,考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素质等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514-87866966,扬州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0514-87959776、87959817。

应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64号),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员计划的制定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统一组织。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实行招聘人员计划管理。原则上每年招聘两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确定。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于每年2月底、8月底前报市编办进行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事业单位拟定招聘计划,按照管理职权,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招聘计划包括的内容为: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岗位及人数、编制审核情况、招聘的范围、标准及条件等。

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下达。

二、招聘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范围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科级以下普通管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科级及相应管理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市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可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其资格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予以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一)招聘公告

根据批准的各单位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通过相关媒体。招聘公告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待遇;应聘人员条件;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以及报名方法等。招聘公告一般在报名前15天,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命制,主要测试其掌握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以及综合写作能力。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对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因、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定,按照《*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说明》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岗位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应考人员有政策加分因素的,在笔试成绩上增加规定的分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及用人单位有关人员担任。根据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考官人员的组成结构和比例。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宣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不进行笔试的,以面试成绩确定)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采取直接考核或按简化程序招聘的,按应聘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和编制备案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和《关于XXX公开招聘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审核的函》到市编办办理编制备案手续。事业单位持市编办出具的《编制备案通知单》到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档案关系、工资、保险、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业务。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高校岗位聘任制度改革与发展特点

(一)高校岗位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和特点

岗位聘任制改革的目的,一方面在用人制度上体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从单纯的任命制行政管理向聘用制的合同管理过渡,实现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的转变;另一方面在分配制度上建立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确保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在岗位聘任制下,岗位的设置与高校的发展定位紧密结合,与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教职工受聘岗位直接与薪酬挂钩,包含了学术权力、社会认可等多重含义,不仅对应物质激励的实现,而且更代表现实的精神鼓励和潜在的发展机会,具有聘任关系平等化和契约化、聘任过程社会化和公开化、聘任结果竞争化和择优化等特点。

(二)政策框架下高校岗位聘任制改革研究与实践特点

鉴于岗位聘任工作的实践特性,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实施岗位聘任制的研究成果均以工作综述为主,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岗位聘任制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岗位设置研究,以及基于岗位聘任的绩效工资设计三个方面。尽管各高校针对岗位聘任工作中的实施情况、基本做法作出了较为全面的总结,但尚未上升到规律的归纳总结阶段。如何将一般规律与实际校情结合,科学论证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聘任管理的规范性,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此外,由于高校管理水平和人员队伍的差异,在设计和实施岗位聘任制时往往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其一是完全意义上的岗位聘任制,即取消教师职务评审,直接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岗位体系,实行岗位分级聘任,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完全对应―所谓“强关联”模式;其二是通过校内岗位聘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岗位聘任”和“身份聘用”相结合的双轨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完全对应,即所谓“弱关联”模式。目前来看,大多数高校仍然实行双轨制并行的岗位聘任制。

北京工业大学岗位聘任制改革及进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学校于2000年开展基于事业单位聘任合同制改革的合同签订工作,尝试建立以合同制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模式。2003年,学校在合同制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了岗位聘任工作,进一步促进了人事管理从合同制管理向岗位与合同结合管理的转变。2006年的工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工作岗位与薪酬之间的联系。2008年开展了分级聘用工作,在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类岗位,同时配合2006年工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岗位与薪酬之间的联动关系。2011年,学校首次开展全员岗位聘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聘任制改革体系。

(一)学校岗位聘任制的改革目标和特点

本次岗位聘任是在2006年工资改革和2008年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基础上配合校内绩效分配制度改革进行的一次全员岗位聘任,学校力求打破传统的身份管理,推行竞争上岗,签订聘任合同,并逐步规范按岗考核、按岗定酬,以贡献定绩效的收入分配模式,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与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相关联的动态激励机制,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制度保障。

1.改革目标

2011年是学校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阶段。此次岗位聘任工作是以学校发展目标为指引,充分协调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对学校人才队伍进行的一次全面梳理。此次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是以机构调整、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聘任、绩效评价与人员考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规范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学校人员结构,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以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聘任制改革工作。

2.总体思路和改革特点

本次岗位聘任按照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体现了“强高端、稳增长、调结构、促质量”的特点,结合规划提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实施计划”“京华人才支持计划”“日新人才培养计划”和各项奖励办法,严格把握“重点学科优先保证、基础学科保持规模、交叉学科适度增长”的原则,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体现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学校层面负责责任岗位的设置与聘任,二级机构负责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学校对于二级机构的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在加大二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自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聘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效率。二是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岗位聘任作为学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前期职能工作调整、干部竞聘上岗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方案论证。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高层次人才、工会、教代会、派、教职工代表意见,开展方案论证。三是科学论证、合理设岗。在教师岗位设置中,根据学科差异设置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两大类岗位;根据工作职能差异,在责任岗位(教授岗位)中设置学科(基地)建设型岗位和专业(公共基础课)建设型岗位,在重点岗位(副教授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四是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选拔重用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为了鼓励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教学科研领军作用,学校对两院院士、部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直接认定并聘任相应等级岗位。为了鼓励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承担重要岗位职责的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在教师责任岗位的最低级别设置见习教授岗位,在教师重点岗位的最低级别设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岗位。同时,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学校设立“京华人才培养计划”和“日新人才支持计划”重点培养。

(二)学校岗位聘任制的改革效果

本次岗位聘任工作中,学校紧密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各二级机构、学科发展的具体目标,针对各级各类岗位在未来一个聘期内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系统、科学的梳理,力求建立以学校发展目标为核心,以学科定位为指引,以岗位职责为导向,以个人业绩为基础的岗位聘任体系。通过本次岗位聘任,学校初步建立了以岗位聘任、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激励机制。

本次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55.2%的教职工受聘教师岗位,19.4%的教职工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8%的教职工受聘管理岗位,7.4%的教职工受聘工勤技能岗位。在教师责任岗位中,受聘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的比例分别为87.0%、13.0%;受聘学科(基地)建设型和专业(公共基础课)建设型的比例分别为86.6%、13.4%。在教师重点岗位中,受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的比例分别为70.5%、19.7%和9.8%。学校有8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聘见习教授岗位,5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聘见习副教授岗位。有两名教授低聘到副教授岗位,6名副教授低聘到教师一般岗位。教师岗位26人聘任至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2%;管理岗位跨部门交流69人,交流比例占总人数16.1%。学校力求实现岗变薪变、能上能下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

(三)改革过程中需完善的工作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是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适时开展的,由于尚属首次大规模全员聘岗,即使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意见征求和论证,但工作中难免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一方面,学校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有待提高。在岗位聘任制改革过程中,人员信息既是方案制订的重要依据,也是方案顺利实施的基础。在此次全员岗位聘任中,针对全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信息开展了广泛、全面的审核与筛查工作,所用人时数占整体聘任工作的15%~20%,直接影响到聘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进程。因此,建立一整套以人员信息为核心的信息采集、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管理体系是做好聘任工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亟待建立科学完善的岗位聘任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绩效是各企事业单位永恒的话题,岗位设置与聘任是在人力资源合理分配基础上能够产生高绩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岗位设置是否与学校发展相适应,是否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聘任的条件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绩效考核指标是否能够起到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是关系到聘任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在人才队伍建设中有效实施岗位聘任制改革的建议

(一)科学设岗,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随着学校发展水平和层次的不断提高、发展战略和目标的调整而灵活设置,因此岗位设置与聘任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兼顾稳定性和灵活性,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同时岗位设置与聘任也是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通过岗位设置,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岗位数量及等级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鼓励不同岗位人员之间合理流动,从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此外,按照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职责任务科学设岗是高校岗位管理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各类人才的发展实际,建立以学科发展为核心、以教师历史贡献及未来发展潜力为重要参考的岗位设置依据,确定各级各类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既保证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又覆盖学校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二)明确聘期目标和职责,健全人才评价体系

岗位聘任与职称评审的区别在于职称评审更加侧重教师的历史贡献和成果,其调控环节侧重“前控”,而岗位聘任既考虑教师的历史贡献和成果,也明确了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其调控环节侧重过程管理和全程控制。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评价和人才评价机制,以及合理可行的任期职责是确保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岗位聘任中上岗条件的设置一方面要能够综合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要体现条件的柔性,避免因条件刚性而造成“责任教授无责任”或者“有了责任无法实现”的局面。

(三)鼓励团队建设,构建人才梯队

岗位聘任在一定程度上会因侧重教师个体评价与聘任,从而给团队和人才梯队建设造成一定压力,岗位职责的细化也会造成教师重视“授业”而忽视“传道”,高校文化中的“传、帮、带”将受到制约。因此,岗位聘任不仅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更要鼓励人才进团队,鼓励高层次人才带团队,鼓励年龄偏大的教师在青年教师的培养方面多作贡献。从而形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相对合理的人才梯队,将教师个人成长进步、团队的建设发展与高校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

(四)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加强宏观指导和调控

岗位聘任制改革中,学校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和管理模式转变,集中力量进行制度设计和程序设计,并在设计过程中征求学院领导班子和学科带头人的建议,给予学院充分的自,其中自不仅仅局限在岗位聘任与管理方面,也包括学院在选人、用人,以及绩效分配等方面的权利。

(五)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模式

考核一方面要全面评价教师在聘期内取得的成果和对学校发展作出的贡献,另一方面也要考察教师在聘期内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关键是要做好问题的总结和诊断、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激励。在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薪酬激励模式提高教师从事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要给予二级机构适当的自主分配权利,打破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鼓励优劳优酬、优绩优酬,避免薪酬制度中的不公平。

应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本月在对公司各岗位进行熟知以后尽快开展了招聘工作,并对各部门和各岗位的人员情况、岗位职责等进行了初步分析,以便对明年的定岗定编和人员招聘提供支持,现对本月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主要工作(招聘)完成情况

1、各岗位人员变动:

序号

部门

岗位

入职人数

离职人员

备注

1

6

1

1人入职两天后离职

2

1

3

3

4

1

5

3

6

4

1人入职两天后离职

合计

18

1

本月外部招聘共入职18人,其中2人入职后即离职,分公司入职11人,1人正式办理离职。

2、店员共接待应聘人员70余人,招聘渠道为智联招聘、58同城、猎聘网。

3、协助部门的招聘工作。

4、因智联招聘到期并进行了汇总和联系。

5、与猎头进行联系,目前已基本确定候选人。

二、常规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1、对公司现有部门的各岗位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进行初步梳理,以便进行定岗定编。

2、对网站上所有投的简历进行两次筛选,并对应聘人员进行横向岗位匹配。

3、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工作中的不足

1、对于目前的定岗定编无法准确把握,下一个与各部门经理进行沟通,确认各部门明年的计划。

2、由于招聘工具的限制,目前招聘途径有限,下一步沟通以后,使用销售公司网站进行招聘。

四、下个月工作计划和人员招聘岗位情况

1、下个月的工作重点集中在业务员的招聘,同时做好普通岗位的招聘。

应聘岗位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第二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第四条 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高等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

第五条 高等学校设置长江学者岗位应当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

第六条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聘期为3年。

第七条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由教育部授予“长江学者”称号,在聘期内享受长江学者奖金。

第八条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聘教授主要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方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 讲座教授主要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1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推荐等多种形式应聘。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或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实际能力水平和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于实名提出的异议,由学校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间有对候选人提出实名异议的,由申报学校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教育部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与拟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教育部根据高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合同的情况,公布年度聘任结果、颁发“长江学者”证书。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二十条 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长江学者领衔的学术团队;对中西部高校聘任长江学者组建的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应聘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岗位;对中西部高校聘任的长江学者,实行倾斜政策。

第二十四条 设立长江学者支持项目。支持高等学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资助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与长江学者签订的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长江学者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对长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起始时间以实际到岗时间为准。聘期结束后,由高等学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每年11月底前将长江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报教育部。教育部对长江学者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按年度向高等学校拨付奖金;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停发奖金,并视情况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教育部将撤销其“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聘期尚未结束的,高等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九条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对因特殊原因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的,停发其奖金。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