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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

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

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促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街镇场区、区直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决定、决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5、对职责范围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方式

述职述廉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或班子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各街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在本级党委(党工委)会上进行,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负责人和派、无党派人干代表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党委(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场长)等行政负责人必须在党委(党工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除必须就本人及分管战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向党委(党工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党委(党工委)会上作出报告。

区直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除必须就本人及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向干部职工大会提交书面报告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会上作出报告。

五、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各街镇场区,区直一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前10天,将述职述廉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情况报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完毕后,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与会人员当场进行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

3、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对区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和干部群众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向区委书面报告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的处理和班子建设提出建议。

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范文第2篇

一、发放文件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x年全区处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潞城镇党委责成专人将文件复印下发,并组织全体处级领导学习文件精神,布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召开各部门征求意见会

按照分管工作,分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对主管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廉及履职情况分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我们了解到大多数部门及干部、群众对主管领导的工作是非常满意的,认为他们的领导是非常优秀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也都一一列举出来,意见提的十分忠恳。

三、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头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对一年来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3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四、个人述职述廉

镇处级正职领导公开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只撰写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交到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到每一名参加测评的干部手中进行评审。

五、民主测评

镇考核领导小组于200x年x月xx日组织107名机关干部对每一名参加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由镇组织部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六、确定考核等次

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党政机关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委托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浙组[*]58号)为基本依据。

(二)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抄送纪委和组织部(各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下级党政机关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指导。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范文第4篇

1、强化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对述廉测评重要意义的认识。要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给广大干部讲清述廉测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讲清述廉测评的具体要求、程序方法、结果应用,让广大干部真正从思想上对述廉测评工作重视起来。

2、认真组织开展述廉前的调查。笔者建议,领导干部述廉测评应该采取会议述廉和平时廉洁自律情况调查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述廉者的述廉总分应由会议述廉得分、平时廉洁自律情况调查结果得分组成。这样,在具体实践操作上可采取组成调查组在会前对述廉者进行述廉前的调查。调查可采取深入述廉者所在单位和关联度高的服务对象单位,广泛了解其廉洁自律、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做出相应的结论,并在述廉测评会上予以通报,让参与测评的委员了解测评对象的平时廉洁自律情况,评分时占一部分分值,使测评结果更客观、更能反映被测评者的实际情况。

3、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评分权重标准。针对打分表的权重、加分、扣分细则还须细化规范和测评要素还不够细、设计还不够科学的问题,纪检部门要认真设计好打分表,制定出加分、扣分具体细则,让参与评分的委员加分有依据、扣分有标准,也让说一套做一套的人得不了高分。比如,对个人收入要进行罗列,对全部收入进行细化、分条块报告,否则就要给以适当扣分。

4、述廉报告的内容设计应更加刚性、具体。在发述廉《通知》时,要对报告内容作出刚性要求,罗列出必不可少的要素。比如,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要,要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及干部职工被党政纪处分、通报或问责等情况,已采取的监督措施,将来计划改进的措施等;对个人收入要素要进行罗列,对全部收入进行细化、分条块报告,要一语中的、一针见血,让测评代表听得清楚、明白,不能刻意或进行回避、掩饰。

处级领导述责述廉报告范文第5篇

述职述廉[1]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精神,推出多项创造性制度,述职述廉便是其中之一。述职述廉制度以中央文件的名义规定下来,这是第一次。它是在党内针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新措施,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只对述职述廉制度的方式和范围进行了规定,而具体内容没有涉及。结合我们党已有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就是要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完成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

述廉,就是要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上述情况的报告工作应由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完成,因为“一把手”对单位工作负全面责任,而且《条例》将其规定为监督的重点,由他来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内容比较全面、具体、详实。

述职述廉—程序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述职述廉的时间、次数和范围。

二是述职述廉应向群众公开,虽然《条例》对此未作强制性规定,但为增强这项制度的实施效果,群众参与是。

三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提前发出通告,说明由谁来述、主要述什么内容,以及进行述职述廉的时间、地点等情况,以便让参与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群众有一个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准备。

最后,加强述职述廉的评议工作。述职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需要与他律机制相结合,因此,应当对述职述廉领导进行事前、事中乃至事后的监督考察,即对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质证、调查,形成评议结论,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述职述廉—实践意义

述职述廉是加强党内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述职述廉要求领导干部对本级党委(党组)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在组织和群众面前作自我说明,有利于增强其自我约束力,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也使一些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将反腐败关口向前推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