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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院;应急管理;认识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医院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职责,在应急事件中担负着重要作用,因此,应急管理水平是检验医院综合实力的首要。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处置预案

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即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法制)体系中,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迅速、有效、有序的行动方案,成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医院涉及的应急预案很多,在医院国家等级评审中,各种预案占相当一部分内容。从符合大型现代化医院管理处理紧急事件的视角出发,应充分考虑新形势下医院紧急事件应对的各个环节,制订一系列紧急事件预案。例如,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重大伤亡抢救预案、重大治安事件应对预案、紧急情况人力资源调配预案、病人高峰合理分流患者预案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包括食物中毒抢救预案、甲型H1N1流感防治预案、H7N9流感防治预案等;突发医疗救护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职业暴露、生物安全、输血反应、废物意外事件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等;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预案、电梯意外事件预案、停电预案、停水预案、停气预案及设备供应应急预案;网络信息系统故障预案、信息泄密事件处置预案;节假日期间物资领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及引发群众性事件预案;病人意外伤亡、逃亡处置预案等。医院涉及的预案方方面面,需要重视的是预案的编制,无论是重大事件预案,还是专业性预案,均不可随意照搬照抄,必须符合医院的环境条件、技术条件、人员条件和资源条件,注重系统性、实际性。在建立各种预案过程中,要解决突发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在哪里做等问题,包含突发事件的情景、参与应对的机构和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资源、应采取的行动四要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既要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又要遵守法律法规,内容既要非常具体,又要简单明了、容易操作。除此之外,预案在使用过程中要不断修订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对人员进行调整,对处理流程进行优化,将修订预案当作总结经验的过程、查找薄弱环节的过程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以求达到准确无误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无缝隙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

每当人们在回顾总结突发事件的时候,总存在人群应急处理知识欠缺的问题。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应急知识和能力须人人掌握,全面开展培训非常重要。首先要学习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让全体员工对提高参与应对应急事件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其次要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通过自学自背、讲堂讲授、案例分析、事件评估学习,人人总结经验,人人参加考试,人人熟知流程,使应急知识入脑入心。实施分层演练培训,以各科室为主体,行政后勤科室要开展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等相关紧急事件预案演练,提高组织管理及科学研判、后勤支撑能力;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本专业预案的演练,如伤亡抢救、意外抢救,重点训练应对流程的合理性,反应的迅速性,处理事件的冷静性,提高救治能力。要将应急知识培训演练纳入全面质控管理,纳入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纳入新职工岗前培训,确实让每个员工重视。对于人人必须要掌握的火灾事件、电梯事件、地震事件、治安事件等基本逃生本领,每年须开展规模演练,让员工不仅学会保护自身安全,还要具备协助病友及群众逃生的能力。要适应新形势开展紧急事件新闻发言、信息报告制度的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掌握和理解应急管理专业术语,了解媒体的运作规律,谨慎发言、规范传播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创新思路,建立应急志愿者奖励机制,在常青藤志愿服务队中开拓组建一支医院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对应急志愿者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志愿者救援素质。加强群众宣传,制定医院应急处理知识手册,把手册放在候诊厅、病房、医护办公室各个服务窗口,方便医护人员及病友了解医院各个部位的注意事项,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在电梯间、各应急通道口、有危险危害地方张贴紧急处理事件的方法、标示、示意图。利用微信、短信、网站、电子显示屏、电视等广泛宣传医院应急管理常识,使医院应急管理培训全覆盖,人人训练有素。

3无盲区管控突发事件危险源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推进我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治工作做到反映迅速、指挥有力、科学规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医疗应急救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部署、分步实施。坚持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市医疗机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部署全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所包含的各项目采取分步制定方案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整合资源、提升档次。在我市现有省级(包括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区(市)县三级医疗资源和部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医疗专科齐全和技术密集的优势,整合资源,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和应急救治基地、应急培训基地,逐步加强应急装备配备,提升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治能力,使我市成为西部医疗应急救治实力最强、应急反应最迅速的城市。

(三)统筹安排、强化管理。在加强我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治的管理工作;强化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治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服从市政府统一指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我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到2010年底,重点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生物、化学、核辐射和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放射污染和辐照事故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治和灾后防病应急预案》、《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疾病应急预案。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预案以及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二)加强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1.建立*市特别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到20*年底,依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军区总医院组建一支反应迅速、应对及时的特别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全面提高我市在面临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生化辐射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特别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所需培训和装备配置等费用,由市卫生局向市财政局专题报告安排;需配置的救护车辆,纳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救护车配置中,统一调度和使用。

2.加强全市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在现有市卫生应急专家库的基础上,采取补充、更新的方式加快全市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各区(市)县也要加快各自卫生应急专家库的建设。

3.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牵头,聘请我市范围内包括部、省、部队医疗、教学机构在内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和修订;指导市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4.加强区(市)县和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建设。各区(市)县要依托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配置必要装备和救援设备,加强培训、演练,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医疗应急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分管业务院长为队长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做到组织、人员、车辆、通讯、必要设备及救援药品“六落实”。平时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三)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建设。依托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建立一批具有专科优势的医疗应急救治基地,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员进行集中收治;对非基地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1.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军区总医院建立烧伤救治基地;

2.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建立核辐射救治基地;

3.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建立脑外伤救治基地;

4.依托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中毒救治基地。

(四)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建立市级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基地,力争用3年时间对急诊科医生和从事急救人员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培训面达到90%;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传染病培训。以市传染病医院为基地,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培训。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军区总医院为基地,开展全市院前紧急救援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后发给院前培训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目督办、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目督办、市红十字会等组成。

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项目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由市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大力推进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县卫生局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卫生应急日常工作;二级以上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是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必须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或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也要明确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在全县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修订完善卫生应急预案

“一案三制”是卫生应急工作的核心内容,“一案”是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共同构成应急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县2008年以前下发的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重新制(修)订印发一批应急预案,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卫生应急工作实际。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动态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为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提供有效指导,真正做到应对有策。继续巩固和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各种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演练,协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合防控措施。

三、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缺课监测、药房用药监测、传染病医院监测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继续加强人禽流感、非典和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研判机制,提高风险监测、识别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完善县、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建设县、乡信息报告网络。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一)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应急准备。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做好全县传染病、餐饮业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及医疗机构、母婴保健等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相关应急事件责任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该类事件的再发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准备。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镇卫生院防保机构。明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相关仪器设备,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镇卫生院防保所建设,调整防保所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提高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疾控中心要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保证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报告。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及消杀器械、个人卫生防护等物资的储备。

(三)医疗救治体系应急准备。整合乡镇急救资源,健全以市急救中心、县级急救医疗站、乡镇急救医疗点和相关医院组成的急救医疗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急救医疗圈”,提高基层急救能力和水平。增加县二级医院急诊科医疗急救设备,培训急救专业人员,将各医疗单位急诊科(室)纳入全县急诊急救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接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承担伤病员现场急救和转运。改善县人民医院感染病区的条件,规范传染病病人的收治,严格院内传染病转运,不发生院内感染。逐步改善农村乡镇卫生院抢救室设施条件,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充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和鼓励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保持和完善发热门诊等传染病隔离诊疗设施,并做好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患者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医疗救治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

五、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千方百计救治伤病人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死亡率和伤残率,全力减少生命和健康损失。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研判通报机制,力争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以及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主管领导要关注疫情、舆情报告,全面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认真做好重大活动(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及演练,提高应对应急工作水平

按照省市部署,结合《2011-2015年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在全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活动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卫生应急管理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等专业机构应急人员为重点,以卫生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为内容,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活动要力争围绕每一个卫生应急预案等开展培训演练,达到熟悉预案、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的目的。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培训内容侧重于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以疫情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院前急救等为主要内容。围绕培训内容,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巩固培训质量和效果。确定演练科目,制订演练评价标准(分别制订后汇总)。演练结束,认真总结点评,积累经验,并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医疗处置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岱山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岱政办[20__18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及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岱山县卫生系统来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灾害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如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风暴、地质灾害、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火灾、爆炸、毒气泄漏、触电、坍塌、道路交通、海难等各类事故。

防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卫生系统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群防群控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防控与处置机制。

一、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1.为强化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提请启动有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指挥调动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开展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与救治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需要在全县卫生系统内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危害,负责向县政府请求各方面的支持,负责同县内各部门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并在本县医疗救护、调查控制技术力量不足时,向市卫生局请求支援。

(5)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有关重点区域或者传染病疫区实行紧急措施或者封锁。

(6)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7)对本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县卫生局分别设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综合协调工作小组、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和主要职责,一旦启动本预案,立即在县卫生局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信息收集和通报,联络和协调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物资准备、调配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2)预防控制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导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实施应急控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作出评价报告;负责灾害事故后有关预防与

控制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救治。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县卫生局和县级医院有关人员为主组成,负责指挥和实施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协助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和预防控制工作。

3、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均要成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小组,并明确职责;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成立医疗专家会诊小组。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站网网。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负全

责。各工作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县卫生局按有关规定制定卫生系统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情况制定卫生系统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吝医疗卫生单位要相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

所还要根据职责,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2、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现场处置、监督检查、检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

器械、技术与人才等资源储备,保障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并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梯队,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现场调查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包,明确人员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人员组成.

4、县卫生局定期组织全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所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达到实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应定期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掌握现场应急处理基本技能经常组织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对乡镇、村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 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5.各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护、自救和互救的知识及基本技术的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向全社会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促进公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6、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分别为我县本岛和衡山岛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定点急救医院和相关传染病定点诊治医院,应合理设置急救通道、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和病房等,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他外岛乡镇,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先组成医疗救护组进行救治,

县第一人民医院随后组成医疗救护组给予援助。其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自情况,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协助处理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监测与报告

1,县卫生局建立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由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2、本县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防保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县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有关信息和其他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疫情信息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突发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进行

技术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设立立24ij}时值班电话,随时接受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及时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疫情信息。

4.其他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与报告任务,建立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以及门诊工作日志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事件、

灾害事故和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

6,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初次报告,必须包括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类型、特征、时间、地点、范围、受害或伤亡人数、主要病(伤)情、事件的地区分布、已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投入的医疗资源等内容,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作出进程报告。

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禁止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县卫生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制度规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向社会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的信息。

四、应急处理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情况,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应急工作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调查与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市卫生局给予支持。

(一)预防控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

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危害程度,作出评价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与个人应积极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和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的调查、采样与处理。

2、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现场卫生监测;突发事件的确证等。

3、各有关单位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并按照规定穿戴有效的防护衣具和携带相关安全警示仪器设备进入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相关现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对按照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抬施.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情况提出采取医院隔离观察、家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

地点隔离医学观察。接触者在观察期间内出现异常症状,负责隔离医学观察的单位要立即通知负责转运的医疗机构,尽快运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隔离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密切配合,按照规定对被隔离

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安置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并向居民、村民 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6、发生自然灾害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应以最快速度了解灾情,并根据灾害特点及变化情况,加强饮食、饮用水和环境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监测,组织开展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等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措施。

7、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必要时经县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家确定,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下列紧急措施的建议:

(l)临时限制关闭有关的公共场所,对特定场所进行强制消毒;

(2)临时停工、停业、停课;

(3)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或者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4)对水源、供水设施以及食物采取卫生安全控制措施;

(5)对危险物品进行强制封存、销毁;

(6)禁止举办大型活动;

(7)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8)根据需要设立隔离控制区;

(9)其他必须采取的紧急措施。

紧急措施由县政府决定和宣布解除。

8、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疫区、疫点进行预防性、终末性消毒。对疫点的终末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因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并

按职责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身份确认、火化等处理措施。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需要,在对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提供卫生科普资料,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对易受感

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10,在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报请县卫生局依法查处。

(二)医疗救治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接到医疗呼救或者救援指令时,启动医疗救护快速反应系统和运转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反应队伍迅速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在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和调查的同时,要积极配合与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救援。

2.医疗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并填写清楚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随伤员流转。

3.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的人员,实行接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诱、拒绝。接诊医生要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重症病人,要负责将病历复印件或原件随病人转送到有条件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4.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等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发生后,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医学科研成果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承担医疗救护的医疗单位在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由县卫生局请求市卫生局派员支援。

6、各医疗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消毒管理,并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及缓冲带,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五、奖惩机制

1,县卫生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