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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案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法案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法案例

建筑法案例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建设的高层、地下建筑应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审核备案和验收。

第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和科学的管理。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城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县公安机关应与上述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对工程竣工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层、地下建筑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对下列消防工作负责,对其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地下建筑(含装修工程)工程,其建设单位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未经审核或审核、备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未经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分别对高层、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未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施工现场的其他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是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约;

(二)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承担整改所需资金;

(三)委托担负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或另行约定的机构组织担任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四)不得设置危害高层、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产、生活、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业主共同负责。

第十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应对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应有明确约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实行统一管理。对存在火灾隐患高层、地下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高层、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通畅。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设置障碍物。

第十三条 高层、地下建筑业主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定期组织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制订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并开展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演练;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没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使用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高层、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专人负责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开展下列消防宣传工作:

(一)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

(二)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广播、视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其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对故障或者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当及时维修,检测报告应当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地下建筑,整改业主共有部分火灾隐患或者维修共用消防设施的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没有约定且没有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立即进行。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就共用部位消防设施无约定,致使维修、更新、改造资金难以落实的,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高层、地下建筑内用火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

第二十五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对管理的高层、地下建筑逐栋制定并落实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是:

(一)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消防宣传教育;

(六)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七)确定灭火行动、通信联络、疏散引导、防火救护等人员分工;

(八)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九)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后及时修订、完善方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预防火灾、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高层、地下建筑管理人应当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或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坚持组织每日防火巡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高层、地下建筑内的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条 设置于高层、地下建筑的宾馆及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场所员工服务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倡导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在安全出口处安装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装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高层、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并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告,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发现高层、地下建筑业主、使用人(承租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警告并进行劝阻,对已形成的火灾隐患应向业主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建筑法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安全监理作用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大多具有安全系数低,施工作业的环境较差,作业对象和施工人员流动大等普遍特点。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能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同时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尽快步入正常的轨道并健康的发展,我们对此做以下论述:

一.建筑工程中注意的事项

为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为使我国建筑质量能够达到国家要求,因此,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该问题的发生。只有高质量的建筑器材,才能为高质量的建筑添加一道安全的屏障。下面我们就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做以下论述:

1. 建筑器材质量过关

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会增加如: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大量投入,而施工方常常为了节约成本,在建筑的过程中使用建筑器材时,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高质量标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加上施工方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而往往忽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这些,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上,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在建筑器材的使用上,要严把质量关。

2. 增强施工安全意识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本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的态度,在施工的过程中,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工程的安全监管人员,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为节省经济开销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也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安全要求进行,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安全监管人员在监管的同时,也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其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

3.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按照规定来进行安全的建筑施工,不仅使我们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更能在一定的程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监察管理人员在监察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一切以保障生命安全为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高质量、高要求的建筑。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点

经过以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简单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工作安全监理工作是否能够做到位,不仅关系着建筑的质量和工期,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施工监管必须到位。在此,我们将做以下三点论述:

1. 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仅仅关系到该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建设,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谎报、不虚报,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予以提出并限期另其进行改正。坚决杜绝审查人员走“人情线”,施工方案的审查,是以后是否能进行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2. 现场搭设物质量的控制

在现场搭设物得要求上,我们要严把质量关。现场的搭设物,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搭设物的不合格,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在检查现场搭设物方面,安检人员一定要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一定要把安检工作落实到实处。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执行任务,一旦发现问题,应要马上解决。

3.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

以上问题的提出,都是安全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要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建筑的质量,就要做到一切都要防范于未然。这和施工建筑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以及工程的质量于不顾,因此,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职责负责的态度,在安监的过程中把安全监理落实到位,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三.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过上述简单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加强建筑施工安检监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由此就要求我们在本着对生命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上,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一切都要从最根本的源头出发,也就是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出发。在此,我们做以下简单的论述:

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

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我们也要求从施工人员到安监人员彻底的理解和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在进行安全监管的同时,双方本着对生命负责、对建筑质量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将安全监理中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定期的、彻底的检查施工现场,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及时的解决问题。

2. 要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方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大受益人和负责人,在安全施工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通常采用以次充好、以坏充次的建筑材料,以至于弃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在施工的过程中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要求安全监查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方的安全教育,一切都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在教育施工方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时,要及时的拒绝使用,并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本着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施工。

3. 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过程中,除了安监部门外,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尽力做到对有关问题的监督及指导。要不怕苦、不怕累的将工作落实到事实中,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用事实说话。坚决打击谎报、虚报施工设施等问题的发生。

建筑法案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9-0-02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与实践的结合非常紧密。由于课程在内容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条款为中心,所选教材以及相关参考法律条文、材料等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完全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死板。如果单纯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话,学生很难理解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有贴近工程实践,实施案例教学。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学无外乎是教学实施者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结合教学相关知识点寻找单一的、个别的案例进行教学。与其说是案例教学,不如说是一般性例举阐释。教学案例各自独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章节之间承前启后、衔接配套不够,不能让学生通过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节间的相互关系,系统地学习、掌握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知识。案例的数量少,质量不佳,缺乏对案例教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

因此,建立专门的案例库并合理地选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证更好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使用案例库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更能帮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扩展学习领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一、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建设目标和原则

1.建设目标

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和集成各类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案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从而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其具体目标是:(1)建设科学的资源规范体系,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2)建设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3)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4)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2.建设原则

本课程案例库建设以实现教学目标,满足教师教学、学生自学为原则。(1)促使教师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内容、减少教学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2)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3)进一步理解和巩固理论知识,由被动听课变为积极思考,为学生今后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筑法规案例库的特点

案例教学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践,且教学效果取决于案例。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围绕知识点精选案例,以弥补教材的单调乏味和局限性。案例库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例来源多元化

案例的来源一种是现成的案例,即从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选取;第二种是从报刊资料中搜集,这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第三种是利用相关资源,如在与其他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的日常联络、交流中,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此类案例的编写往往复杂费时,但因其贴近工程实际,教学效果也更好。

2.案例评价市场化

对于案例库,最重要的检验标准不是库里案例的数量、获奖状况、门类是否齐全等等,而是市场是否需要。通过使用案例,不断得到教学检验和市场检验,从而使案例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

3.案例入库动态化

要培养学生毕业后能尽快融入社会,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对案例库进行动态管理,保证案例库能随着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同时,要求所选案例来源于真实的工程实践,与学生今后的工作岗位相吻合。

三、建筑法规案例库的编撰

根据建筑法规课程特点,结合笔者教学经验,建筑法规案例库主要由五个方面构成:

1.案例分类

根据案例与教学环节的联系,将案例分为课堂引导案例、课堂讨论案例、课外思考案例;按照使用目的分类,案例可以分为教学案例、调研参与型案例。

2.快速浏览

每个案例配有关键词和简介,方便阅读者快速提取有用信息,大大提高使用效率

3.案例分析

教学案例的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部分,主要由教师引导、启发,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课堂教学,让每一个学生都要参与到案例讨论中。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全面分析,并有延伸思考,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把握重点、提高学习效率。

4.案例延伸

对重要知识点设置相关延伸案例补充说明,可以对照使用原案例的格式、结构和式样,主要设置一些开放式的讨论,供学有余力的学生课后使用,或让学生深入企业,开展相关调研、科研等。

5.知识点总结

在案例最后环节列出需要学生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与案例对应,帮助教师把握重点,辅助学生复习巩固。

表3.1 建筑法规案例库格式

四、建筑法规案例库的动态管理与展望

1.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长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来源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如与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及时获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设置专人负责案例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了解案例库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课程所涉知识点及相关技术、法规等的变化情况,相应制订案例库更新计划,及时补充案例库。

2.展望

设计、开发或利用各种素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形成课程案例库,是有效开展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预期经过两年的建设,建成的建筑法规案例库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并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总之,建筑法规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完善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能够促进专业教师建立“统揽全局”“点面结合”的教学理念,树立知识融合与知识集成、案例研讨与实践检验、系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观,同时,对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3-4.

[2]刘.教学案例库构建及在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1.

[3]李变兰.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建筑法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质量监控;

中图分类号:TL372+.3

0前言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口号是整个建筑行业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高度概括。2010年全国的建设工程因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百亿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统计,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安全事故的善后赔偿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建筑企业抓好施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项事故的发生将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参与人员众多,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等是建筑工程特点,为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下面分别就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方法进行探讨。

1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是为了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等)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分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同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专业技术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人员的管理专业水平,真正做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清晰,施工过程中的班前班后检查到位,严格持证上岗,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工人上岗前培训等等。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决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跟从生产目标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施工环节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质。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项目总工程师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队各专职安全员交底,施工队各专职安全员向班组长及工人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要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5)安全验收制度: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责任主体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程实行项目“两制”,任命项目经理时,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工程开工时,操作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并强化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2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需要强调一个“严”字,重点抓一个“细”字。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安全事故不但存在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尤其是施工安全管理,要杜绝“以 包代管”,或“已包不管”的局面。确实,在劳务或工程分包合同中,合约的优势方(甲方),通常会写明乙方安全负全责,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等字样。由于当前工人来源复杂,素质低下,管理难度相当大,加上工地施工作业面大,事故诱发机会极大。如果不能从我们这里严格把关,势必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隐患丛生或事故繁发。通过识别和控制施工过程,达到预防和消除事故伤害,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根本目标。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当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标,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标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必须列入过程控制的节点。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的,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也说明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该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过程控制管理,必须做五个坚持。

(1)要坚持生产的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着促进作用,因此,安全生产随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安全的统一。

(2)要坚持目标管理。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安全管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意义上讲,盲目的安全管理,只能纵容威胁人的安全与健康的状态,向更为严重方向发展或转化。

(3)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力的角度和高度,表明在生产范围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肯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的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为主,首先是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在安排与布置生产经营任务的时候,针对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给予消除是最佳选择,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尽快地、坚决地给予消除,是安全管理应有的鲜明态度。

(4)坚持全员管理。在安全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从开工到竣工交付的全部过程,生产时间,生产要素。因此,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5)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在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其管理就意味着是不断改进发展的、不断变化的,以适应变化的生产活动,消除新的危险因素。需要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与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和方法

3.1 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推行安全管理制度。a、公司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把安全工作排在首位。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b、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任务时,同分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c、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d、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3.2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使管理人员、施工工人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严格认真地推行三级教育: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关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3、项目部进行第二级教育(项目级)。关于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4、班组进行第三级教育(班组级)。关于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 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严格实行三级检查制度,总公司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的大安全检查,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定期自检;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重点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并在可靠运行;项目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等。重点开展针对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总之,通过健全安全制度,完善管理机构,落实检查制度,从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不仅是与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紧密的关系,还与每一个参与的人员和整个社会有密切的关系。通过对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止所有质量与安全的事故发生,最终提升了整个社会的效益,并有力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案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现场管理是对工程质量、效益、进度最重要的保障,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发展形式,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化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工程现场常见的安全问题

建筑行业的发展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异常迅猛,施工现场中的管理工作也开始逐步完善、规范化。但是传统管理模式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依然不计其数。粗放式管理状态下的工作现场,由于在管理意识上的缺失,使得管理过程中很多隐藏问题日益凸显。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消防安全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中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和在建筑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消防事故的总称。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会出现消防意识不强、消防设施不完善及建筑材料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建筑工程埋下了巨大的火灾隐患,同时也会引发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发生特大火灾,一栋居民楼被完全烧毁,造成了58人在火灾中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万元。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会有粉尘或其他易燃性气体产生。按照国家消防部门规定,对这种会产生粉尘或其他易燃气体的施工环境,必须要设有通风排气设施。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出现未设置通风排气设施或通风排气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缺乏高层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基数也在逐年增大。在禁止或限制开发耕种土地的前提下,我国的高层建筑开始兴盛起来。

但是我国的高层建筑领域起步晚,相应的技术没有得到完善,还处在试验研究段,相应的安全施工规范也没有得到落实。这些原因使得高层建筑施工在我国已经成为了高危行业。

3、机具使用操作不规范

有些建筑工程对施工的要求非常高,如操控大型挖掘机、高层建筑塔吊等。这些专业设备的操控人员需要从事过专业的技术学习,才可以胜任这些专业设备的操控工作。

纵观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由于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培养出来的高技术型人才数量有限,所以大部分的施工人员是民工。他们多是农民出身,受教育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也不是很强,对于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极强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技术掌握的不是很好。所以他们在施工的时候,会给工程建设埋下一定的隐患。

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技术和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不严格,这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009年12月28日15时20分左右,宝安区凤凰花苑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安全部门调查,是因为塔吊在顶升过程中,操控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控,导致了塔吊倒塌事故的发生。

4、应急救援设施不健全

建筑工程应急救援设施设立的目的,旨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然而我国的多数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预算中将本该属于应救援设施费用挪到别处,使得工程中的应急救援设施得不到完善,出现应急救援设施不能使用的情况。

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彻底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工程安全责任的重要表现。它是项目管理者在施工前,将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向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文件。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得到建设方和项目管理方的重视,使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没有任何的实际效用。

6、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目的,是为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能够正常、安全地进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忽视了建筑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酿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策略解析:

1、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1)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使得消防工作有章可循;(2)对于特殊的建筑环境,进行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施工中产生的粉尘,要进行施工技术改造,并使用通风排气设备,避免因粉尘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2、积极改进高层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建设,施工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规范教育,使得每一个高层建筑工作人员能按照《高层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设,避免发生高层建筑施工事故,在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针对我国民工文化素质低与工程技术专业化的矛盾,对施工单位中每一个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其能掌握必备的施工技术。另外,施工单位要制定机具的安全实用规范,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减少因操作违规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率。

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不只是工程安全建设的需要,也是对工作人员生命负责的表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首先要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做到有序撤离事故现场,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这两项工作。

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前提。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项目管理者要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施工方也要明确施工作业方法,遵守工程的技术要求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等,确保在施工能够正常的进行下去。

6、建立健全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工程的施工是否安全,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结束语

经过本文的探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种种安全性的问题,在没有经过科学合理的整顿之前,这些安全问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文章中提到的诸多安全性问题是较为普遍的,相应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也需要与时俱进,为建筑工程发展保驾护航。在管理上,还应当在实际施工操作的过程中,不断的对于各方面经验和实践进行总结,从而找出真正适合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项目管理措施,最大限度的提升施

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水平、技能,如此以来才能够满足施工所呈现出的相应需求。此外,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同样也属于一项综合性的复杂工作,必须要事无巨细,要随时做好防范措施,保证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 浅谈中小型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J]. 施工技术,2012(07).

[2]李明明. 论施工现场管理与成本控制[J]. 价值工程,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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