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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预案

医疗急救预案

医疗急救预案范文第1篇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疗急救预案范文第2篇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疗急救预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航天员;损伤;急救;医学保障

First-aid and rescue for the space shuttle 'SHEN 10' astronauts in the landing site LIU Zhi-guo, NIU En-xi, JIA Fu-kun, CUI Shao-jie, LI Lu, GAO Tie-shan FANG Wei-wu, ZHOU Xue-feng, YANG He-ming, WANG Rui-juan, MIN Qing-wang.The 306th Hospital of PLA, Beijing 100101, China.

Corrresponding author: JIA Fu-kun,Email:

【Abstract】ObjectiveThe medical care mode for astronauts is used four times successfully in spaceflight mission. The mode is developed to optimization in the ‘SHENSHI’ mission. The effectivity, speedability and dependability of the mode is to be verified. The experience of medical care mode will be beneficial to the design in our space station stage. MethodsAccording to requirement of the 'SHEN 10' mission, the medicine and facilities required for space shuttle 'SHEN 9' mission were supplemented and optimized. The projects were studied further meticulously, and the stringent projects were made in different engineering trouble. All the new projects were set up and performed for the novel mission.ResultsAfter optimization of medicine supplementation, facilities improvement and stringent project integrity, the first-aid system in helicopters increased its performance. It can ensure medical care for astronauts to be up to the expected scratch. ConclusionsThe optimized medical helicopters and its first-aid system are more effective and reliable. The establishment of optimized medical care for astronauts in case of landing is beneficial in reference to the subsequent space-flight mission in our space station stage, suggesting various kinds projects needed for instituting an ideal astronaut medicine.

【Key words】Astronaut; Injury; First-aid; Medical care

“神十”载人交会对接任务与“神九”相比有以下特点:(1)任务的技术状态更加复杂,飞行时间延长至15 d;(2)有女航天员空间授课等空间科学实验。这些任务状态的变化,使航天员发生意外伤病的可能性增加,应急返回的机会也增加[1]。应急搜救范围扩大,后送距离增加给主着陆场航天员的医疗救护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306医院载人航天主着陆场医疗救护队,在“神九”的基础上优化了3架医疗救护直升机的加改装、医疗设备优化组合以适应不同应急状态,还加载了医疗救护照明设备,可以全天候执行任务。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伤情细化了各种方案预案,尤其是制订了扩大区和外蒙搜救区的应急方案,确保意外情况下航天员的救护和后送。医疗队圆满完成“神十”航天员的医疗救护保障任务,为空间站阶段任务积累了经验。

1主着陆场航天员医疗救护保障模式及其

构成要素1.1保障模式

主着陆场及其扩大区航天员医疗救护和后送采取空中模式,3架医疗救护直升机分别对应3名航天员。航天员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完成后,直接后送后支医院[2]。

1.2直升机医疗救护平台构成

任务前对直升机加改装。直升机上加装了抢救和手术平台、照明设备、输血输液装置。更新升级了全套高级便携式急救设备,除颤监护仪(包括除颤、监护、心电图、体外起搏等)、野战呼吸机、便携式B超、电动吸引器、氧气瓶、铲式担架、血液药品冷藏箱等。这些仪器设备都按要求固定在相应位置,防止飞行中晃动影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每架飞机配备载人航天工程综合急救箱一套三箱[3]。

图1直升机医疗救护平台演练1.3医疗救护队构成

医疗救护队是由多专业的专家组成,12人分为三组。女航天员由女医生主诊。要求专家必须一专多能,专业包括航天特种军事医学、麻醉、烧伤、骨科、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护理等。每组4人,一个直升机救护平台,具备独立急救航天员的能力。每组除了急救技能外,专业上有所侧重。

2任务前期准备和培训演练

2.1严重伤病情预测和排序[4]

(1)冲击过载:严重颅脑损伤、脊柱与脊髓损伤、胸外伤、腹腔脏器伤、休克等。

(2)减压病、空间运动病。

(3)有毒有害气体超标中毒(无水肼、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缺氧。

(4)各种原因造成的呼吸道梗阻、心搏呼吸停止。

(5)严重烧伤、低温伤。

(6)严重多发伤、复合伤致MODS等。

2.2医疗救护程序和职责

制定了主着陆场航天员伤病救治程序,现场应急处置程序、航天员后送程序和标准等[5]。现场医疗救护队的职责是:(1)编制医疗救护工作实施细则和程序;(2)落实和准备医疗救护相关设备和器材;(3)改装医疗救护直升机空中救护平台;(4)参加航天员现场搜救,及时了解航天员返回过程中的健康信息;(5)负责航天员现场紧急救护工作;(6)负责后送航天员到后支医院,并在现场和后送途中向后支医院通报航天员病情;(7)与后支医院办理航天员交接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等。

2.3细化预案、新增应急预案

“神十”任务我们细化了“神九”的预案,增加了新的应急预案[6]。预案主要包括:(1)肼中毒致呼吸心搏停止的医疗救护;(2)冲击过载致脊柱骨折并颈髓损伤的医疗救护;(3)冲击过载致腹部外伤的医疗救护;(4)冲击过载致胸外伤的医疗救护;(5)颅脑外伤昏迷的医疗救护;(6)严重烧伤的医疗救护;(7)航天运动病的医疗救护;(8)减压病的医疗救护;(9)重度休克的医疗救护。

新增应急预案主要包括:(1)前、后弹道式返回应急预案;(2)蒙古国搜救应急预案。

2.4培训和演练

本团队编写了《神舟十号任务航天员医疗救护实用知识指南》。医疗救护队全员参加了“神舟十号航天员医疗救护培训班”培训。进行航天医学理论和临床技术培训,并进行多次模拟演练。执行任务过程中,进行了8次综合演练和1次医疗救护后送后支医院专项演练,验证了预案和程序的实用性及仪器设备的可靠性。

3“神十”任务中航天员医疗监督保障

返回舱着陆后,医疗保障人员乘直升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舱后航天员立即接受医监医保医疗救护人员的检查,通过询问,3名航天员回答自如、状态良好。经过60 min的重力再适应,航天员健康出舱,进入直升机进行更衣、消毒、实施医学检查。医生进行询问、简单体格检查、血液尿液标本采集和心电图等生理数据采集。确认航天员健康后,航天员进食。3位航天员分乘3架医疗直升机后送机场乘坐专机回北京。医监医保医疗救护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材全程护送,确保航天员途中发生意外时得到及时处理。航天员回北京进行医学隔离后,再进行疗养休息。

“神十”以前的医疗救护保障模式,具有装备设备先进、科技含量高、方案程序完备、安全快捷的特点,圆满保障了历次载人航天任务。这种保障模式不断改进、优化,到“神十”任务达到最优状态。后续航天任务中,要建立长期有人照料的空间实验室或空间站对医疗救护保障提出新的挑战。航天员在轨工作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工况故障、航天员出现伤病等意外情况发生率增加。在长时间的任务过程中,随时都有应急返回的可能[7]。在以往短期任务中,一次任务一次总体设计,特地组织的模式显然不能满足任务的需要。就医疗救护模式来说,前期准备时间长、战线长;医疗救护平台需要在直升机上临时加改装;参试人员流动性大不宜技术和经验积累;人、财、物耗费大等缺点。因此在空间站阶段,主着陆场医疗救护模式需要较大创新,有很多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闵庆旺,刘志国.神舟十号任务航天员医疗救护实用知识指南[M].北京:出版社,2013.

[2] 刘志国,邹德威,张坚,等.“神舟”七号主着陆场航天员的医疗保障和救护[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2009,18( 1):14-16.

[3] 岳茂兴,邹德威,张坚, 等. 神舟六号飞船主着陆场的医疗卫勤保障[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5,14(12):973-977.

[4] 刘志国,牛恩喜,贾付坤,等.“神舟九号”载人交会对接主着陆场航天员的医疗救护保障[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2,21(10):1103-1105.

[5] 岳茂兴.航天员医疗保障和救护[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5:143-189.

[6] 刘志国.载人交会对接任务航天员医疗救护培训教程[M].北京:出版社,2012.

[7] Kurada I,Young LR,Fitts DJ. Summary of the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human factors on space[J]. Aviat Space Environ Med, 2000,71(9 Suppl):S3-5.

(收稿日期:2013-09-19)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3.12.012

作者单位:100101北京,第306医院

医疗急救预案范文第4篇

一、医院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提高医院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院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具有意外性、突发性、扩展迅速、危害严重的特点,医疗救援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管理网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医院医疗救援的管理,采用先进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与医疗救援的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医院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使医院医疗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在医疗救援工作中,各级卫生部门通力合作,应急工作人员及医疗救援设备和物资应迅速到位,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人员的作用,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报告、处理、稳定等工作。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医疗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做好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二、医院医疗救援组织体系

(三)各医院成立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医疗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并在所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医院各科室及相关部门在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专家组由各专业有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具体负责医疗救援的指导工作。

医疗救援小组由临床科室技术骨干组成,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后勤保障小组由总务科、药剂科、器械科等组成,保证医疗救援所需的医疗物资、器械、药品的供应和储备。

三、医院医疗救援程序及操作流程

(四)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和响应

医院应严格遵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有关医疗救援的分级和响应原则。

(五)急诊抢救

医院接收到医疗救援指令后,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启动医疗救援预案。医疗救援小组依据伤情、病情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分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指导医疗救援小组开展医疗救援,协调落实医疗物资、器械、药品、用血的供应和储备。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医院应急队伍应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六)伤病员转送

伤病员数量超出急诊科容纳量,伤病员生命体征平稳或急需专科手术,可陆续将伤病员转送至有关专科、ICU、手术室或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同时需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以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诊记录,由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或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七)医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操作流程

1、急性传染病患者的救治

医院在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急性传染病的患者后,立即启动传染病的救治方案,做好传染病的救治和隔离工作以及医务人员的防护与医疗垃圾的处理工作。

(1)医院设立独立的医疗单元接收传染病患者,同时,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采用相应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2)医院组织专家小组,对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有效医疗防护措施和救治方案,组织和指导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3)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将传染病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单位。

(4)医疗流程:

2、急性群体性中毒患者的救治

医院在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急性群体性中毒患者后,立即启动急性群体性中毒患者的救治预案,成立中毒事件的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有关人员、物资的调配。做好群体性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

(1)医院组织专家小组,对急性群体中毒的毒物性质及毒理学特征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有效医疗防护措施,组织和指导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对不明原因中毒事件要立即通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协调落实医疗物资、器械、解毒药品的供应和储备,在全院范围调配床位,保证中毒病人的安置与救治。

(3)当超出本院救治能力时,应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请求外地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本地其他医疗机构的援助。

(4)医疗流程:

中毒患者

急诊科接诊大厅

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

检查分类,分轻、中、重三组

通知卫监、疾控、食监人员调查

实验室毒理检查

初步处理,登记详细资料,分流患者

危重患者送抢救室稳定生命体征

中度中毒患者留抢救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轻度中毒患者输液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转送重症监护病房监护治疗

全院协调床位,分别护送到各科

应急治疗小组总查房,负责救治;不明原因中毒患者即时通报同级疾控中心

3、急性群体外伤患者的救治

医院在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急性群体外伤的患者后,立即启动急性群体外伤的救治预案,成立群体外伤的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有关人员、物资的调配,做好群体外伤医疗救治。

(1)医院组织应急医疗小组,对急性群体外伤伤员进行评估分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专业医疗小组对患者进行医疗救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医疗救治情况。

(2)协调落实医疗物资、器械、药品和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储备,及时调配手术间、麻醉师和专业外科医师对急需手术患者进行手术处理。在全院范围调配床位,保证外伤病人的安置与救治。

(3)当超出本院应急处理能力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请求外地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本地其他医疗机构的援助。

外伤患者

(4)医疗流程:

中度外伤患者留抢救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急诊科接诊大厅

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

检查分类,分轻、中、重三组,详细登记资料

危重患者抢救室稳定生命体征

轻度外伤患者清创包扎、输液室/观察室观察治疗

转送手术室手术或重症监护病房监护治疗

全院协调床位,分别护送到各科或手术室手术

应急治疗小组总查房负责救治

(八)信息报告

医院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医疗救援任务的医院要每日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伤情、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有效的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医院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院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救援的保障

(十)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院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十一)组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专业救援小组

各级医院应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的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保证医疗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救援队伍应包括:

——传染病应急医疗小组:由3~5名专科医师(包括1~2名副高以上医师)、10~12名专科护士、2~3名消毒、院感工作专业人员组成。

——中毒应急医疗小组:由3~5名急诊专科医师(包括1~2名副高以上医师)、10~12名急诊专科护士、1~2名实验室毒理检验专业人员组成。

——创伤应急医疗小组:由3~5名创伤外科医师(包括1~2名副高以上医师)、10~12名创伤专科护士、1~2名麻醉师组成。

——配备5~10名担架护工。救护车司机1~2名。

(十二)物资储备

根据医疗救援的实际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由医院职能部门进行采购和储备。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主要物资器械储备:

——担架、平台车、救护车。

——各类消毒、杀菌剂。

——隔离衣、帽。鞋、裤、眼罩、口罩、手套。

——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各类穿刺包、气管插管。

——洗胃机、清创缝合器械。

——各类抗病毒药、止血剂、营养支持药、抗生素、各类血液制品、各类抢救药品、各类品。

医疗急救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地震灾害 急救医疗 运作 体会

医院完善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

在“5.1”地震灾难发生后我院立即启动了《资阳市雁江区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序地安排各项工作。我院的应急预案涵盖了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在预案中规定了应急状况下我院的组织体系、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后期评估等多方面。根据预案地震发生后我院立即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为领导 副院级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院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医院办公室和医务科是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信息汇总、接受和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医院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并负责相关科室的协调与信息通报 向全院职工地震信息。急诊科具体负责地震伤员的检伤和外地地震伤员检伤分流并安排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危重病人的安置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了两个由专家成员组成的医疗救护队为地震伤员提供医疗救助并为医院应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

职能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是地震灾害工作决议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成立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接受社会捐助和志愿者安排等小组明确的分工很利于医院对人员的合理组织与调配。地震发生后医院各部门立刻进入紧急状态特别是从事急诊急救部门的急诊科进入h待命各部门根据应急预案有条不紊的工作。

合理安排与调配:在向灾区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的同时急诊科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救护队”承担着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来院地震伤员的急救医疗处置工作也在顺利开展。我院常态下就建立了以急诊科人员为主的灾害事故救援小组承担着各种灾害事故的医学救援任务在必要时再抽调相关科室医生、护士及相关人员组成急救医疗组协助完成急救医疗服务。

急诊急救工作:地震灾害的发生考验着医院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即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三环相扣相互衔接考验捍卫着人民群众健康的急救生命链是否能无缝连接和高效运转。灾害发生时医院安排了急诊科人员小时待命、医院辅助科室和临床科室双人值班等措施以便随时接收本地地震伤员和外地地震伤员在抗震性能最佳的急诊病房安排接受余震发生时各科的危重病人安置管理工作投入大量急救器材、设备设施如呼吸机、床旁ECG、心电监护仪等充分保障了“绿色生命通道”的畅通与高效运转。

病人安置:在大地震发生及短期内余震不断时医院在安全措施有保障的三处空旷地带搭建防震帐篷分区安置普通病人便于集中管理和治疗保障了治疗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后勤保障:后勤物质、药品、急救器材等及时供给保障了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高率运转。地震发生后后勤保障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对医院业务用房进行安全检查、鉴定加固或维修因地震毁损的而不达危房标准的建筑或器材保障业务使用。

讨 论

重视不够:急诊医学专业是世纪8年代中期才独立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医学学科是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对其认识不足、不够重视总认为急诊科只是“分诊”所以对其专业人员配备人才培养、设备配置相对临床科室滞后使急诊专业发展缓慢落后于其他临床科室。医院领导应加强知识更新使急诊置于应有地位、加强领导。

工作模式落后:现有的医学救援模式是“多应急处理、少应急管理”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医学救援时需要临时成立救援指挥机构医院且各自为政不能统一的指挥调度致使运作的随机性大、效益低、有限急救资源浪费。同一地区应建立可持续运行机制和常设机构在突发灾害需医学救援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诊急救资源。

不能实现联勤联动:医学救援信息渠道不畅通涉及到需医学救援的如公安“11”、消防“119”、交通“1”等不能实现联勤联动监控报告信息不能及时报告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

急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急诊医学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临床一级学科急诊医学是通科的综合急诊急救专业知识和抢救能力要求较高。发展急诊急救关键在于人才培养人才是发展的根本。1要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急诊正确的诊断是采取有效的治疗前提正确的诊断源于渊博的知识、扎实的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要对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熟练运用掌握各种危重症的抢救。有良好的医德、吃苦耐劳的精神。要反应灵敏、动作敏捷。总之就是要着力建设一支既有内外科基本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更要有急诊危重医学所需理论知识和急救技能的专业队伍。

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卫生保障制度等原因存在严重的科室差别、城乡差别、阶层差别而急诊急救责任重、风险大、工作苦多数宁干专科不干急诊再加上从事急诊急救的医护人员待遇差更使思想波动、队伍不稳尤其是基层医院的急诊科。

投入不足:由于医学救援经费投入不足导致设备设施配备的落后现有急诊急救设备陈旧落后、缺乏无法达到稳、准、快和“时间就是生命”的要求。医院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优先考虑急诊急救器材装备齐全抢救设备才能使急救得心应手缩短救治时间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