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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1、依法执业监管:重点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及无处方权开处方;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超登记范围行医及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分户档案,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打击非法行医,具体内容详见《县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3、医疗广告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电视(台)、报纸(今日)、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2012年每月上旬集中监测,其它时间为不定期监测(监管计划见附件4)。

4、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加强对县同路单采血浆站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障供血浆者健康,保证原料血浆质量,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监管计划见附件3)。

5、放射卫生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许可和对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重点抓好人员资质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放射诊疗防护监测率100%(监管计划见附件1)。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

1、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冬春季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及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主要对各级各类的医疗、疾病控制机构疫情报告(监管计划见附件2)、感染科(组织)的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候诊室等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传染病防治情况综合执法检查:制定传染病防治综合执法检查方案,今年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同路单采血浆站及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医疗废物、消毒产品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3、实验室生物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人员培训防护及医疗废物的管理。检查对象是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机构、同路单采血浆站。检查时间安排在2012年4月—9月。

4、疫情报告:2012年5月—10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转诊、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对疾病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管理、报告审核、疫情分析等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同路单采血浆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5、医疗废物:4月—9月主要对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同路单采血浆站及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人员防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医院消毒:重点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及口腔科(诊所)、血透室的消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消毒产品:重点对消毒产品的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销售及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的索证、消毒产品的标识等,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超市。

8、疫苗流通领域:对疾病控制中心及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管理及疫苗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认真做好地方卫生立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积极做好地方卫生立法的相关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计划,认真做好《**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立法相关工作,**年5月下旬,力争省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审议并颁布实施。同时,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修订工作和《**省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2、认真开展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各地要以“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为宣传主题,以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宣传的重点人群,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促使其承担起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要以《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科室主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4月中旬,我厅组织开展我省首届医疗法律知识电视大奖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11月上旬,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的主题,广泛开展食品卫生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和《**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76号)精神,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监管要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我省《五年培训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要严格人员准入,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并颁发卫生监督证。要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4、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负责考核管理乡镇聘任的卫生监督人员,加强乡村卫生监督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的健康权益提供保障。

5、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三、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1、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前两年专项行动五项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今年增加三项工作重点:一是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三是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各地要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2.加强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开展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抽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3、积极稳妥地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省上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省内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巡查工作规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四、深入开展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1、餐饮业专项整治。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重点内容是:对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重点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内容是: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食品商店经营的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食品。各地重点整治农村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重点对普通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成分、虚假标识和广告宣传、伪造和盗用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批发零售商场、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4、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重点内容是:对许可和备案文号和标签标识夸大宣传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宣传疗效,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通过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发现重要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5、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等单位经营使用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检查,规范上述单位经营和使用消毒产品的行为。重点内容是:依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重点整治皮肤粘膜用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疗效等违规宣传内容。对医院、药店、宾馆、饭店、超市中的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省卫生监督所要积极探索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我省**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和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今年全省要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接触煤尘、高毒、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对**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省上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体检和诊断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为重点,促使企业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加大对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同时,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上报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严格在各自的职责内按照许可工作程序和条件,依法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审查,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准入关,对审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审查合格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不予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要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健全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建立动态的放射防护监管机制。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生活饮用水及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以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和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为重点内容,并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上述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以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紧贴发展大局,着眼民生需求,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增强执法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体系管理体制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完善被监督单位卫生信息建档,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及业务系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卫生监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进一步完善、明晰、细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指导协管员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卫生部《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我所拟于2014年继续举行卫生监督员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1、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核准”的程序操作,并实行电子监察行政审批业务。在审查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学现场审查。

2、抓好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五)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纸质和电子档案。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年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2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学校特点,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课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流程、涉水产品索票索证情况等。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每次重大节会活动前监管。二是开展水质检测,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每月抽检一次,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抽检二次。三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加强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1、依法执业监管。加大对全县232家持证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等。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11]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监督,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守法执业意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拟1月份与乡镇村卫生站签订《医疗安全告知书》及《承诺书》,以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改进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医疗安全。

3、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拟9-11月份对我县持证医疗机构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验工作,实行现场校验制,同时建立医疗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状况和校验结论,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4、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拟5月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源性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培训后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诊疗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建立 “黑名单”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规范执业,同时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卫生监督动态。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公告栏,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历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历打击隐藏在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证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良行为。

3、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4、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药店内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效果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2、拟在7-8月份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测各医疗机构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紫外线辐照强度、治疗室、主要功能室空气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督检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单位。

3、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医疗废物的处置途径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梅州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扩大统一回收范围。

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形为。整顿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所乱象。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隆鼻”、“割双眼皮”等行为,运用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的医疗美容活动。一是对2018年至2019年全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中被要求整改和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进行回头看。二是及时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四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督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一是查处医疗美容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将医疗美容科室出租、承包给本医疗机构以外的人员和机构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对各自区域内非法医疗美容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将非法行医线索、调查取证材料上报县卫计执法大队。

(三)县卫计执法大队对群众举报、巡查发现及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上报的非法医疗美容线索以及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医疗美容进行立案查处。

(四)局督查室对各单位非法医疗美容线索上报、查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执法人员工作失职、有意瞒报、谎报非法医疗美容线索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县纪委派驻三组。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全力部署,制定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7月11至7月31日)。一是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并按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二是督促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对辖区内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三是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请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自查整改情况报送至卫计执法大队监督四科。

(三)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要求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加强执法,从严处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快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案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信行为记分,将从事非法医疗美容严重失信的个人纳入非法行医信用黑名单。加强与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协会的沟通协作,强化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美容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医疗美容,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医疗美容市场,主动提供举报线索。

(四)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请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图片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文书报送至卫计执法大队监督四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是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按照《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常态化开展。

县卫健局成立常态化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县卫计执法大队负责医疗市场的执法人员和各乡镇卫计服务中心分管主任、负责医疗市场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执法活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落实。要紧紧围绕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内容,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同时,强化工作措施,不走过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

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