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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办法

消防安全检查办法

消防安全检查办法范文第1篇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点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为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请详见附件2。

(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商场市场(消防、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养老院、福利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宣教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计生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等部门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别落实)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和学生接送站、老年活动中心、“三小”场所、出租屋(各社区负责)等场所为重点,以及其他比较重点的场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见附件3-8。

(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规划建设办、安监、商务、社会事务办、文化中心、工商、质监、计生和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工商、商务、体委、社会事务办、安监、文化、宣教、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国土、规划、规划建设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四)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检查各级消防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情况(公安、文化、安监、工商、计生、宣教、商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消防安全检查办法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甘建仁(办事处)

副组长:高凤庭(办事处)、萧福海(公安分局)、陈廷集(消防一大队)

成员:劳旭文(工商分局)、卢顺光(安监分局)、黄陈芳(宣传文体办)、肖必超(综治办)、苏响全(执法分局)、关志雄(三产办)、刘卓泉(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卢顺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足浴、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行政许可而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已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管理设置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线路铺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能确定符合要求的,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基本摸清隐患底数,全部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宣传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要求,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各负其责开展排查。为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得到落实,责任明确如下:公安分局负责对带文艺演出酒吧营业额定人数,治安管理状况和旅业宾馆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安监分局负责协调消防部门检查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分局负责对场所的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整治;宣传文体办办负责对所分管的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综治办负责对所分管的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执法分局负责对场所违章搭建的情况进行整治,特别要检查场所室外疏散金属楼梯是否达到安全要求;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大型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供电部门负责检查场所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排查整治过程中,必须按照《*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登记表》(见附件)所列项目逐项填写;对所有消防安全隐患,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措施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落实关停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各部门要认真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材料,迎接市政府对我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检查验收。

消防安全检查办法范文第3篇

一、安全管理

(一)执行干部、职工节假日、双休日及晚上值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情要及时处置和报告,做到不脱机、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三)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安职责,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坚守岗位,白天对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认真进行登记,要仔细询问,特别是对找局领导的外单位人员,要报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夜间要认真做好办公区域的巡查,定点设岗,确保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的安全。

(四)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不得带亲属、朋友在办公室长时间闲谈,不准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室内无人时,要注意随手关门,下班离岗或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关闭门窗和电器。

(五)保证办公室和大楼安全。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支票、印章、收据、介绍信要存放在保险柜内。大楼内一切财产、包括设备、办公用具外运,须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否则,保安、值班人员有权扣留。

(六)会议室使用要预先登记。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办公室(文秘室)登记;外单位需借用的,须经办公室同意。发现会议室内财产用具损坏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

(七)规范车辆停放。局公务车辆、个人私家车应按指定车位停放。为维护正常停车秩序,保证公务用车停放,个人私家车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八)加强办公楼电梯的维护和保养,电梯维护人员发现问题应时向厂方和办公室报告,确保电梯的安全;做好中央空调的维护工作,按规定时间清洗管道。

二、卫生管理

(一)加强卫生检查。局成立安全卫生检查小组,每月对办公区域内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ISO9000质量管理要求做好记录,并在局域上进行公示,年终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实行卫生包干到制。办公室内卫生由各处室负责,会议室、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卫生勤杂人员负责打扫,附属楼、食堂卫生由食堂人员负责打扫;电梯内卫生由保安人员负责打扫、保洁,全体人员要各司其责,分工负责,保持环境整洁明亮。

(三)加强机关食堂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标准操作,严把消毒关,防止病从中入;严格控制采购渠道,不得从不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

(四)自觉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废纸、烟蒂,不乱倒茶水,不在电梯内吸烟。

三、消防管理

(一)消防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预防火灾,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计算机机房、配电房、地下车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实行严格管理,重点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整改,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开展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和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教育,增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部门的基本概况和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记录,安全设施检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检查、巡查记录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节能管理

(一)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工作,培养资源忧患意识和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

(二)提倡少开灯或不开灯,尽量采用自然采光;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熄,随手拧紧水开关。

(三)强化节能措施。实行中央空调、电梯限时开放;大楼开水器定时关闭;禁止使用高功率电热水壶;控制夏冬天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不高于20度;进行高耗能设备改造。

消防安全检查办法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综合治理、标本兼职、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

三、主要职责

(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县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乡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乡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安部门

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公正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给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县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范围,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日常监督检查关,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度审验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查内容和前置条件;在日常工商行政检查中,将消防安全列入检查内容;对己投入使用但消防安全状况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其所属单位履行消防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公众聚集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文化部门

调查掌握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文化经营场所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信息。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属地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地区,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

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县区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县区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县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乡镇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

各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五)资金保障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乡镇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六)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七)挂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应督促其法人代表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由各县区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直至整改完毕。

(八)监督联动制度

健全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强化乡镇一级管理,加强对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监督,规范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实行信息反馈,跟踪监管,构筑职能部门监督,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五、组织实施

(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总体协调和组织工作,督促并检查各县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季向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对出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时专题上报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防安全检查办法范文第5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全面下降。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

(二)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总结迎检三个阶段进行,清剿火患”。并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

副指挥长,镇政府成立由为指挥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指挥部,并在镇安监办设立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剿火患阶段

1.分类分段整治。

⑴重点开展二、三级重点单位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

⑵重点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完成政府年初整治目标;

⑶重点开展社区、村、不放心区域和“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

⑷重点开展商贸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一般单位的排查。

1.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要进行全面摸排。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下达清剿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每个阶段开始前(即每月5日前)制定本阶段组织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火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全面完成“清剿”既定目标。

2.建立排查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管辖单位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络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络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派出所要充分应用警务工作平台,下达专项检查任务,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监督人员要进行包干、挂钩指导。

3.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4.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可以使用挂牌督办、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措施的要毫不手软。每周一消防监督人员要将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汇总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对所属清剿火患”巡防小分队下达巡防指令,制定处置预案,并在每周五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公安派出所警务工作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村)零火灾”目标。

(三)总结迎检阶段

市政府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区)清剿火患”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迎检工作,并上报“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镇“清剿火患”指挥部办公室将每周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进展和火灾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清剿火患”期间。研判并通报全镇“清剿火患”阶段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战况,每月报告一次工作小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原则。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

1.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的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

2.镇教委要督促指导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镇建管所要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或者移送、抄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4.镇安监办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港区工商分局要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或吊销手续。

6.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依据各自职责相应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

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并借助网络、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1.镇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协调文广、各村(社区)加强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经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镇文广站要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消防队要每月召开一次信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