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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劳动实践计划

假期劳动实践计划

假期劳动实践计划范文第1篇

一、健全领导班子、加强统一管理

健全的领导班子为有效地开展寒假活动提供有力的保证,统一管理是扎实落实各项活动的基石,学校成立以滕校长为组长的暑假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年级组长

二、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提升教师素质,深化素质教育

为了抓好落实,我校按照上级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读书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XX年暑假35岁(含35岁)以下教师制定出长期(3-5年)的读书计划,利用暑假期间读两本书籍,其中《345优质高效课堂教学设计与评估》必读,另一本自选,写不少于3000字的心得体会。

2. 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构思编排“经典诵读”节目,开学后,各年级教师进行展示。

三、加强体验教育,深化生活教育,促进养成教育,落实素质教育

假期是开展体验教育和生活教育的大好时机,学校将拓展体验教育层面,开展生活教育,注重良好的生活、学习、文明礼仪习惯的养成,促进学生的动手动脑、团结协作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1、社区实践

要成立自主社区实践小队: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的居住区域,成立社区实践小队,安排队长组织开展活动,就近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向社会奉献自己的爱心,用自己的劳动美化社区环境、净化社区文明、体验社区实践,并在实践活动中学到知识、锻炼能力。开学后,1——2年级各中队收齐社区实践活动表,装订后以年级组为单位交政教处(班级填写开学后的);3年级各少先队员在家庭作业单上总结社区实践活动情况,班主任统一装订叫政教处(各班推选5名队员用a4纸打印社区实践活动总结,同时附过程性照片材料)。

2、家务承包

假期,各少先队员进行家务承包,帮助家长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美德。各队员在家务劳动中承包自己的一块“责任田”,坚持每天做。开学后一周内,每班评选出5名“班级家务承包之星”并把名单电子稿发送ftp“政教处文件夹”内“成长记录文件夹”。 4年级全体少先队员在稿纸上誊写自己的感受,开学后,班主任收齐后以年级组为单位交政教处(各班推选5名队员用a4纸打印家务承包感悟,同时附过程性照片材料)。

3、动手操作

(1)手抄报制作

4年级每位少先队员用a4纸制作一份“普法” 为主题的手抄报;5年级每位少先队员用a4纸制作一份“科学知识” 为主题的手抄报。要求书写认真,配图精美。开学第一周,以班级为单位收齐,装订成册,交政教处。

(2)手工制作与科技制作

1——3年级每位少先队员,利用假期制作一件手工作品;4年级每位少先队员,利用假期进行科技发明小创造,制作一件科技作品。开学后,每班评选出2份优秀作品,注明班级姓名上交政教处。〖作品要注明班级和姓名(班级为开学后的)〗

(3)科技论文与科学实践

5年级全体少先队员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展示和竞赛活动,开学后每班交5篇科技论文,5份科学实践活动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稿,电子稿命名方式为:班级、姓名、题目。

4、学生读书活动

(1)活动主题

阅读促进文明;阅读——享受智慧的生活。

(2)活动内容

(一)举办中小学生征文比赛

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以“阅读享受智慧的生活”为主题,写读后感和从身边的人与事中挖掘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征文活动,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继承与创新。

(二)开展“创建书香校园”活动

通过“书香校园”建设、“朝阳读书计划”、争创“图书使用示范学校”、农村小学“爱心书屋”建设、“中华诵”等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引导中小学生多读书、读好书,激发读书兴趣,培养阅读习惯,提高阅读能力,充分享受读书和学习的快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请语文教师根据学校经典诵读篇目和潍城区经典诵读篇目布置学生诵读。

为了更好地开展读书活动,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读书系列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遴选了一些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书籍(见附件见ftp:教导处:暑假读书活动计划文件夹中),推荐给中小学生阅读。除省组委会推荐的阅读书目外,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朝阳读书计划”推荐书目指导学生阅读更多的思想性强、具有阅读价值的图书。

(3)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此次中小学生读书系列活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和有关市直学校逐级组织初选、初赛,市教育局组织复赛,并择优报省,参加全省决赛。

(二)时间安排。

7至8月份,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利用暑假,广泛开展阅读活动,积极撰写征文。

9月3日前,以学校为单位遴选优秀征文电子版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征文,并择优报市。9月1日语文教师收征文包括电子稿,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9月2日上交教导处。

(三)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要紧扣主题,题目自定,体裁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2)征文中不能出现作者信息,作者信息以各学校上报的《推荐表》(见附件)为准;(3)征文必须是原创,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对所在学校通报批评;(4)征文电子稿保存为.doc格式,以征文题目作为文件名。(5)排版要求:题目居中,二号黑体;正文四号宋体,单倍行距;a4纸张;页边距上、下、左、右:3厘米;页眉,页脚:1.5厘米;页码位于页脚居中排列。(6)报送数量:各城区中学每校5篇,乡镇初中、城区小学每校4篇,乡镇小学每校3篇,以学校为单位连同《推荐表》(电子稿),一并于9月3日前发至xxxx@kt250.com。各学校要全员发动学生参与,并在校内评选出等次,根据数量择优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4)表彰奖励

经典诵读、演讲与征文比赛将分别评选出区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出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选。

班主任鼓励学生利用暑假,积极参加以上布置的各种综合实践,鼓励和指导学生开展作品的自创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假期注意事项

1、班主任在放假前要做好假期安全教育,与学生签定《安全公约》,教育学生要有计划地完成寒假作业,不搞突击。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假期不自己到河里、水库、游泳池游泳,不进网吧、游戏厅,做到防火、防电、防坏人、防雷电,遵纪守法。假期内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传染病的发生,确保身体健康。

2、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在校外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以便妥善解决。各中队组织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假期活动领导小组批准。

对于暑假期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各班主任要给予高度重视,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到活动中去。全体队员也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自主作用,亲身体验活动过程的乐趣与艰辛,培养自己的参与意识,提高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开学后学校要对寒假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优秀活动中队”和“优秀队员”。

假期劳动实践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学生;暑期实践; 共性问题; 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许多大学生改变了“等毕业实习”的传统做法,纷纷在暑期里自发进行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便尽早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但是,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也凸显了一些实践成效不佳、劳动权益缺乏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将使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难以达到预定的目标,甚至使它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本文就这些共性问题及其对策展开探讨,期待能够给有关各方予以参考和借鉴。

一、当前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它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形式,是大学生投身改革发展实践,向人民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意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实践,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以自愿参加为主。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通过父母、亲戚或朋友介绍到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见习。

二是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学生自愿参加,到一些企业、乡镇进行考察,到敬老院和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担任短期的自愿者。

三是由所在院校推荐,学生自愿参加,到学校实训基地和其他一些大企业顶岗实习。

四是学生通过阅读各种媒体上的招工信息,前往应聘工作。

五是学生在家族企业实习或在家分担一些生产和家务劳动。

六是⒓Q群组织的旅游活动或自愿者活动。

七是留在学校参加一些暑期校园建设工作。

统计显示,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许多学生受益匪浅。大部分学生充分地体会到父母担当社会工作和家庭责任的不易,对自身的不足也有了一定的客观认识。这些实践活动使他们在职业素养和个人品格意志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培养。不少学生还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修正了自己未来职业发展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后的就业做了一些前期心理准备。

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凸显的共性问题

大量事实表明,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普遍受到社会、学校和家长的肯定。但是,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凸显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集中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实习、见习机会不均等。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学生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实习的机会很少,尤其是行政管理、法律、文学、艺术等文史类专业的学生,基本找不到对口的实习单位。

2.学生的暑假实践活动主要以顶岗实习为主。许多大学生因为家庭经济的关系,参与社会服务和旅行等实践活动的机会不多。大部分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在企业顶岗实习,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几乎等同于暑期打工。

3.学生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我国存在着的国营、集体、个体、中外合资、外资等企业,各种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各异,导致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条件良莠不齐。其中,在私营和外资企业顶岗实习,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现象,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学生在实习劳动中,普遍感到身心疲惫,体质下降。有的企业还延迟一个月发工资,致使学生假期结束还没拿到的报酬。这类实践活动给学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使他们对就业产生了畏惧,身心的过度疲劳使他们难以集中精力投入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4.实习专业不对口,劳动报酬低。在校大学生还未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无法独立担当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致使许多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与所学专业不对口,致使他们的专业理论实践基本流于形式。尤其是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企业基本没有选择实践内容、方法的机会,他们多数从事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如在工厂流水线上组装零件、在餐馆打扫卫生、上菜,在酒店前台收银等,这些工作不但劳动报酬低,而且工作的技术含量也不高,没能使大学生发挥知识与技术上的优势,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

5.假期实践活动时间过长,学生没有条件学习和进行自我提升。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一个半月,以致顶岗实习的学生大部分假期都在企业里劳动,基本没有时间进行系统的文化学习,学生失去了认真思考、沉淀知识和提升自我的机会,更没有坚持增长知识、开拓思路、创新能力的初衷。

6.盲目择业,过于看重报酬,忽略实践活动的意义。一些大学生急于摆脱学校和家长的束缚,尝试独立自主地生活,将社会实践活动视为暑假打工。在选择实践活动单位时,他们只看报酬,不关注工作内容和环境,盲目择业,被一些不良企业雇佣,人身安全和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误入歧途。还有一些学生在不正当的娱乐场所就职,总日耳濡目染一些社会不良习气,心灵受到严重的污染,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丧失了大学生应有的浩然正气。

三、解决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共性问题的对策

大学生是国家多年培养而逐渐成长起来的社会接班人,是我国各行各业的新鲜血液。在大学毕业后,他们将很快成为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他们能力的高低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因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齐抓共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实践活动条件。

首先,社会各界要正确认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当前,不少人认为,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就应该自己去面对一个真实地社会,去亲身体会社会优胜略汰的自然法则。他们应该象其他就业者一样,依靠自身努力,学会立足于社会。然而,这些将在读大学生等同与普通就业者的想法,忽略了在读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即1.大学生刚刚迈入成年人的行列,无论在身体和心理上,可塑性很大。因此,大学时代是他们成长为社会有用之才的关键时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思想道德、学习、工作等方面予以他们正面的教育,可以使他们抵制不良思想、行为的影响,保持身心健康,避免走弯路,错失成才的机会。2.在读大学生基本没有兼职工作,是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成年人。他们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知识和技术,为未来的工作做好知识和技术储备。他们的暑期生活还需要家庭供给。人们不能要求他们象其他的就业者一样,就业赚钱。他们选择实践活动的方式不应以劳动报酬的多少为依据,而是以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为的机遇为依据。

其次,国家相关机构,应将保障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开展纳入工作内容,采取相关措施,使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制度化、正常化、正规化,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的安全性和实效性问题。

实行实习单位资格审批制度,对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管理体制和安全措施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考核,要求接受单位在大学生见习、实习的岗位、技术专业培训、实习内容和待遇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并给予合格的单位予以注册,由劳动就业部门向社会公布,供大学生自主选择。由此解决学生实习、见习机会不均,专业不对口、人身和劳动安全无保障的问题。

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积极协助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适当安排一些部门,接待学生参观、见习。如,法院有计划地开放申述厅,安排前来见习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医院可以安排护士学校的学生或医学院的学生在前台服务区工作,为病人测量血压、填写病历等。汽车制造厂安排汽车设计专业的学生到生产流水线去观摩。使管理、设计、法律、文学、艺术等专业的学生也有机会实地考察和接触未来的工作,激发他们担当社会责任的热情。

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有计划地对大学生免费开放公园、著名大学、博物馆、图书馆、红色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和体育场馆,使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群体也有机会领略祖国的大好山河、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使他们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在人生观、道德观、文化修养等方面得到正确的指导,从而培养他们报国之志。

第三、高等院校担负着培B大学生的主要责任,应全面支持大学生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将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将它并入就业指导课程。学校要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和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在实践单位、实践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如,开设实践活动培训课程,帮助学生做好实践活动的知识、心理等方面的准备,使学生带着问题去实践,有能力去探索、去创新。

学校辅导员要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做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协助学生解决难题。监督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引导他们在思想上锤炼自己,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行为的影响。

学校要设法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在假期里适当开放食堂、图书馆和部分学生宿舍,让学生有机会留校工作、学习和研究,有机会在本地参加短期的社会实践活动。如,考察本地的风土人情、到科技馆和博物馆调研,到本地企业、事业单位见习等。

第四、学生家长要关心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做好后勤保障和思想教育工作。家长要关心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在经济上予以大学生必要的支持,不能简单地让学生打工挣钱,自己解决生计问题。要避免学生盲目顶岗劳动,以免影响身体健康和学业进步。家长要鼓励大学生,因地制宜,就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家乡服务,回馈父老乡亲的抚育之恩。在暑假时间的安排上,家长要引导学生纵览全局,做到工作、学习、生活都兼顾,既要进行有效的实践活动,又要预留时间与家人团聚,增进与家人、家乡的情感,还要注意锻炼身体,坚持文化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假期劳动实践计划范文第3篇

成都2017年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2017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全日制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中学2017-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定于2017年8月30-31日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17年1月15日结束,1月16日开始放寒假,共计教学19周;第二学期定于2017年2月13日办理入学手续,2月14日正式行课,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共计教学20周。

全日制中学全年共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初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研学旅行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再增加2周)。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2周,复习考试11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上课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为2周,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实习或见习)。

农村中学可根据农事特点,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2周时间内安排农忙假,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与劳动技术教育机动时间等统筹安排。

二、全日制小学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小学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和放假,第二学期的开学时间与全日制中学相同,第二学期于2017年6月27日结束,6月28日正式放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本教学时间安排,未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开学和放寒、暑假时间,学校调整课时安排一天以上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正式放假前一周内安排。

(二)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格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劳技、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加教学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组织高三学生补课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学校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和作息时间进行有效监督。

(三)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做好师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关于2017-201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2018学年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时间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全日制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中学全年共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全日制中学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定于2017年8月30-31日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入学教育,9月1日正式行课。2018年1月31日结束,2月1日开始放寒假,共计教学21周;第二学期定于2018年3月4日办理入学手续,3月5日正式行课,7月10日结束,7月11日开始放暑假,共计教学18周。

义务教育阶段一至八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研学旅行等);九年级上课时间33周,复习考试时间4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2周,复习考试11周,劳动技术和社会实践教育2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上课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为2周,机动时间为2周(由学校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实习或见习)。

农村中学可根据农事特点,在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2周时间内安排农忙假,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与劳动技术教育机动时间等统筹安排。

二、全日制小学学年时间安排

全日制小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和放假,第二学期的开学时间与全日制中学相同,第二学期于2018年6月29日结束,6月30日正式放假。

三、工作要求

(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本教学时间安排,未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开学和放寒、暑假时间,学校调整课时安排一天以上应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正式放假前一周内安排。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等学科课时,不赶超进度,不增加难度,不随意拔高教学和评价要求。

要科学安排、科学保障学生学习时间和睡眠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组织高三学生补课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执行。学校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要向家长和社会公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做好师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假期劳动实践计划范文第4篇

《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可见“特别”两字加上去,法律地位就提高了。

对于如何执行《特别规定》,读者也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疑点之一:“过渡期”女职工产假究竟休90天还是98天?

《特别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实现了产假与国际相关公约的接轨。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是新法的追溯期问题,即能否确定适用新规定,是以生产日期为界限,还是以产假届满日期为界限?比如说到3月初生产,到6月初刚刚休满90天产假的女职工,她的产假能否再延长8天?这有待于各地有关部门明确执行口径。

从理论上讲,应当以生产日期为界限,因为无论产假中的产前休息还是产后休息,都是围绕生产这一天安排的。但是“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而且历史上是有先例的。1990年11月1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施行时,关于增加工资时对待假期的实施时间问题,当时的上海市劳动局规定:“凡1990年11月1日仍在产假、产前假或哺乳假(需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的)的女职工,在增加工资时,其两个半月产前假、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均作出勤对待。10月31日以前(含当天)上述假期已届满的女职工,仍按企业规定执行。”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多加8天产假实际负担的增加不是很大。因为第一,女职工“三期”总天数并未增加;第二,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而由社保方面支付生育生活津贴。问题在于多请8天产假的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是否也能相应增加?如果社保那边的待遇不增加,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又不发工资,这8天岂不成了“无薪假”?所以在有关部门明确之前,在用人单位实际操作中,我既不建议一味从严,也不建议一味从宽,而是建议用人单位与生育女职工签订一个协议,让女职工本人选择休90天或98天,同时提醒女职工本人: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由社保方面支付生育生活津贴,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疑点之二:“三期”女职工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应享受什么工资待遇?

某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对所有的在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升职、加薪,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予以降职、降薪,对劳务派遣员工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最近,销售部一名派遣女工小张在考核中不合格。这名女工正处于孕期,她的约定工资为5000元,本人也同意回劳务公司,但要求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公司继续支付原约定工资。而劳务派遣公司只同意支付最低工资。

《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小张被退回派遣公司后,到底是应按原工资还是最低工资发放呢?

由于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实施特殊保护,明确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所以实践中大多数地方性执行口径是:对于处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工资。但是对于劳务派遣的女职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再出现“三期”情形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故可按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还有对于享受生育假期女职工的工资计算标准,《规定》所称是“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但是《特别规定》所称是“不得降低其工资”,是指女职工享受假期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疑点之三:违反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吗?

原来《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依据法规解除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个好像有点问题,但是如在单位规章制度中将此列为严重违纪行为,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在一些地方还是得到有关部门支持的。

但是《特别规定》有了一个很显著的变化,就是删除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而且在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生育包括合法生育和非法生育。不管是合法生育还是非法生育,都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比较一下《特别规定》第五条和《规定》第四条,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所以《特别规定》施行之后,用人单位再因为人家未婚生育、违规生二胎什么的解除劳动合同,那是肯定行不通了,即使是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行。

当然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依据现行地方上的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生育职工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所以在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职工,用人单位尽管不可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但可以不支付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待遇。

疑点之四:女职工离职后发现怀孕,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

《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是如果女职工离职后才发现怀孕,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吗?这里讲一个真实案例。

2006年11月,吴颖进某公司工作,双方签署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根据约定,吴颖任公司营业助理职务,月薪1460元。2011年4月29日,双方签署《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1年4月30日起正式终止,由公司支付吴颖经济补偿金5788元。

2011年5月27日,经上海东方医院妇产科超声检查,吴颖被诊断为早孕。就诊中,吴颖自述停经日为2011年4月8日。同年6月20日,吴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退工协议,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同年8月中旬,该仲裁委的裁决支持了吴颖的请求。在仲裁审理期间,吴颖又提供了康桥社区服务中心证明,该证明记载:吴颖孕15周加2天,末次月经2011年4月2日,预产期2012年1月9日。

公司则认为,诊断意见中的孕期是根据吴颖自述的,因此公司对上述裁决不服,于当月29日到法院称,在合同届满前吴颖提出离职,经协商双方于2011年4月29日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请求法院判令不与吴颖恢复劳动关系。

吴颖是否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她当初的离职属于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即使事后女职工发现自己已经在离职前怀孕,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假期劳动实践计划范文第5篇

1、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文化知识的学习,完成作业,温习功课。一个学期虽然结束,但同学们作为一个学生的学习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期末考试成绩虽然揭晓,但是同学们进行深刻总结、查漏补缺的工作还没有认真去做;所以学校希望大家要珍惜寒假生活,科学地、有计划地安排好时间,每个同学都要订一个寒假生活计划,包括作息时间和活动内容。要认真独立按计划完成各科寒假作业。每天都要完成一定量的作业,不要把作业压到开学之前。作业质量要高,下学期报到时要进行检查。寒假的最后几天还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做好新学期的准备工作,要进行一些适当的预习,并且制定好新学期学习生活计划。

2、开展读书活[!]动,拓宽知识面。要多读课外书、读好书,如优秀的科普读物、脍炙人口的中外文学名着等。另外选看一些精品电视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科技博览》、《第二起跑线》等。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学们一定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进一步了解自然、关心社会、体味生活,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加对所学文化知识的感性体验、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

4、 要积极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并学会料理个人生活,并适当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公益劳动,如街道、村委会组织的献爱心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自己的生存能力、劳动技能、参与意识和人际交往的能力。

5、同学们要结合自己的爱好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应冬季寒冷特点的运动项目进行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体质。另外有条件的同学还可以利用寒假时间学一点电脑知识,参加一些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外语等方面的特长培训。

二、寒假生活要增强意识, “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1、寒假期间要时时处处牢记在校时一样的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为行动的准绳,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还特别提倡大家要讲节俭,过年了,同学们身边可能有一点守岁钱,我们希望大家不要乱花,可把压岁钱交给父母保管,留作以后购买书籍和学习用品等。

2、增强法制意识。同学们离开了学校,学校对你们的管理也相对弱化,有极少数同学本身法制观念淡薄,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事。在此我们希望大家时刻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学校有校纪校规,到社会有法律法规,大家要遵纪守法,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