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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考试总结范文精选

假期考试总结

假期考试总结范文第1篇

1、扎实搞好期末复习充实过好寒假生活

新年的钟声还在耳畔回荡,我们就迎来了紧张的期末复习阶段。满怀信心地迎接期末检测,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是大家共同的心愿。

在复习迎考中,同学们要做到:目的明确,注意集中,思维积极,情感充沛,意志坚强,精神放松,身体健康。原创:并注意以下几点:

1、建立强化意识。对各科知识中重要的知识点和基本题目要进行重点过关。可以将以往做过的练习重新整理一遍,找出疑难问题分类解决。

2、建立选择意识。对各科知识确定主要复习内容,提纲挈领,有侧重,有取舍。瞄准章节重点,抓住几根主线,梳理成条,便于记忆。

3、建立多向思维意识。将平常作业中常用的公式、定理背熟用活,在理解的基础上牢固记忆。在解题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解题的条件和方法,遇到实在搞不清楚的问题随时向老师请教,广开思路,直到弄懂为止。

4、建立自信从容意识。充满自信心,相信自己平时的努力。考试时沉着镇定,认真仔细,不用总想着成绩的好坏,只要你付出了努力,总会有收获。

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所以复习中应注意不要死抠课本。此外,在紧张的复习中同学们还要注意参加适当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精神的愉悦来自健康的身体,有了健康的身体,学习效率将会成倍地提高。

另外,还希望全体同学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严守考试纪律,用真实的成绩反映自己真实的水平。

期末考试后,我们将迎来丰富多彩的寒假生活。如何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有意义的寒假,德育处、团委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要求:

1、关心国内外大事,每天安排一定时间读书看报,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或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特别要关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各项成绩的材料和报道,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识。

2、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交通、防火、饮食卫生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

3、积极参加学校以及德育处、团委、学生会、年段、班级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和寒假活动,积极参加学雷锋做好事、拥军优属、社会实践公益劳动以及护校值班、校园卫生保洁的工作,从中培养关心社会、关心他人的社会责任感。各项活动放假前会具体安排。除了安排组织好外,同学们要强化安全意识。

4、尊敬长辈,孝敬父母,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要求每天不少于半小时。

5、不抽烟,不酗酒,不,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看反动、黄色书刊录像,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营业性“二室三厅”和地下网吧等不适合青少年学生进入的场所。

6、发扬艰苦朴素的好传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反对铺张浪费和乱花钱,把压岁钱节攒起来用在得当、有意义的地方。

7、在寒假期间要自觉合理安排时间复习功课,补缺补漏,认真完成寒假作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寒假结束时,请全体同学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好《寒假活动登记表》,对自己假期的表现作一个自评,由家长评价签字后,开学时交给班主任。

最后,预祝同学们取得新年的开门红,在期末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寒假。

2、把握自己、走进复习

寒冬期末,大考即将来临,我们又投入了紧张而又繁重的复习工作。勤奋确实可贵,刻苦也不可缺少,但是方法更为重要。我建议大家对期末复习着重做好两部分内容:一是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二是平时作业和考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复习是重点。我们应该深刻领会一个概念、一条规律的含义、原理、条件适用范围、注意点等,将老师讲的一些重要例题仔细看一遍。其次通过弄通弄懂作业和考试中的问题,来弥补自己知识环节和解题技巧中的不足。值得提醒的是,复习中遇到新问题或原来没有解决的问题,绝对不能因侥幸心理而回避。要知难而上,要有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另外,考前复习中不需要大量做题或猜题,当然老师布置的适应性训练题还是要认真完成的。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复习时间;劳逸结合,不打疲劳战;保证睡眠,精力充沛。才能思维活跃、反应敏捷。同时要注意考前心理状态的调整和情绪的稳定。既不要因基础差而忧虑,自暴自弃;也不要因压力大竞争激烈而背思想包袱。要确立自信心,相信自己的潜能,战胜自己的惰性,以饱满的热情、积极自信的姿态走进复习,一定能磨练出良好的意志,取得优异的成绩,展示自己最美好的一面。

最后,就期末考试工作强调:

1.考场布置:各班按要求整理好教室,课桌一律反放,前后左右拉开≥80厘米,讲台同意放到走廊里。每一位同学根据班主任的安排坐到指定的考场,不得随意变更。各年级要协调安排。

2.考试纪律:为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可比性,各班要进行依次考纪教育,为端正学风,严肃考风。舞弊现象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3.考试期间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一要保持良好,二要认真负责打扫。晚自习照常进行。

3、珍惜时间抓紧复习

本学期的学习即将结束,距期末考试虽然还有一个月时间,但我们坐在教室的学习时间只有整20天了。我们不禁要慨叹时间过得太快了。期中考试的硝烟似乎刚刚消退,期末考试的战鼓又敲响了。我们似乎是被时间老人催促着往前赶,顾不得回顾,更无暇展望,而眼下脚步只是匆匆又匆匆,踏得很不实在,原因何在?恐怕是我们的心思我们的时间被我们的懒惰,空想,偷闲占去得太多,而我们竟毫无知觉,只有当对我们的考查近在眼前时,我们才惊慌起来。却又感时间紧迫而手足无措。而此时才发誓乃至捶胸顿足都无济于事了。什么时候我们才能醒悟过来,将时间据为己有,成为自己时间的主人,游刃有余地学习和生活呢?

我认为有两个办法:一是统筹计划,惜时如金。有人说一个用“分”计算时间的人,比一个用“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出59倍!鲁迅先生正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上,把一些零散的时间“焊接“起来,才铸就了令人羡慕的丰碑。二是要见缝插针,持之以恒。”见时间之缝,插学习之针”。当我们在排路队时,当我们焦躁不安地等车时,与其把时间浪费在东张西望上,还不如记几个公式,背一段文章!与其让时光白白流走,不如再想一遍老师在课上讲的重点……诸如此类的时间在我们生活中是很多的,只要我们保持“挤”的恒心与韧劲,锲而不舍,钻之不懈,就一定能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把枯燥变成愉快,把遗憾变成慰藉,把空虚变成充实,把流逝的光阴变成有用的财富,把有限的时间变成无限的力量!那时,你一定会发现你生活在一个全新感觉的天地里,倍感快乐和轻松!

本学期剩下不多的时间,由你来把握。相信你一定能抓住它,驾御它!

最后,祝同学们期末考试个个都能笑逐颜开!

4、认真搞好复习,迎接期中考试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已经是10月20日,离11月5、6、7日举行的期中考试,还有半个月的时间。所以,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认真搞好复习,迎接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是每学期两次大型考试中一次,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本次期中考试由常州市统一命题,溧阳市统一组织,成绩也将全市通报。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每一同学认真对待。期中考试后,学校将对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并向全体师生通报,同时,分头召开所有学生家长的座谈会,向家长通报成绩情况。每一位教师要以期中考试为契机,认真组织集体备课,认真上好进度课和复习课,商定考前的复习迎考措施,落实到教学工作中去。每一个学生,要抓紧考前时间,制定各科复习计划,按计划认真搞好各科复习工作,认真对待考试,打好期中考试这一仗,以优异的成绩向家长向老师汇报。为进一步搞好期中复习,我谨代表教导处,对全体师生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认真地系统地对期中考试内容进行复习,形成清晰的知识网络,适当地进行针对性练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应试必备的技巧。

2、抓紧考前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复习中去。所有学生一定要珍惜点滴时间,对所学的知识进行系统复习,发现不懂的、未掌握的知识,要抓紧时间向同学、老师请教,及时解决。对功课不平衡的情况,应该认真对待,及时弥补上来,这样,总分才能上升,名次才能进步。

3、期中考试将继续整顿考风考纪,严密组织。本次考试将采取混合编排,单人独桌方式,严肃监考,杜绝作弊。所以,要求所有同学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凭自己的实力去取得真实的成绩。"实力"必须依*自己的勤奋刻苦,一丝不苟。"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付出多少努力,就能取得多少成果。

4、考前时间,所有学生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决不允许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生。发现有不认真学习,游离于紧张学习以外的学生,学校将采取严肃的处理。

5、依据刚刚结束的月考情况分析,对班级成绩、各科成绩、各人成绩分析不足,及时调整策略,克服困难,在期中考试取得满意的成绩。最后,希望全体师生抓紧有限时间,争分夺秒,努力拼搏,力争在期中考试中考出优异的成绩,考出埭头中学的风采,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作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5、寻求复习效益的最大值

各位同学:

上午好!

本周星期六、星期日两天非毕业班将进行期中考试;小学六年级将进行升学考试;五月上旬初三年级将进行第一次模拟考试。如何进行综合复习,使得大家都能发挥出最佳水平,是每一位同学应对大考的永恒的话题。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寻求复习效益的最大值。

我提3点建议:

1、首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练习题,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学校的每一次测试及练习。而对老师布置的习题敷衍了事却花大量的时间去做参考书练习的做法是本末倒置的。要把学校安排的每一次练习当作自我考查的极好机会,从正确率、解题速度等方面对自己不断地提高要求。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再找一些高质量的报刊杂志上的模拟题来做一做,以此来拓展一下自己的“视野”。

2、要正确认识解题目的,努力提高解题的效益。解题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提高能力,我们在复习中要解答成百上千道题目,但我们的目的决不是满足就会解这几百几千道题,我们要的是由此掌握千千万万相类似的题目的解法,进而能充满信心地解答一些完全陌生的题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在埋头解题的过程中要抬头看一看前后左右——理一下自己的思路,总结一些经验教训;对各类典型题进行分析,归纳特征,寻求各种解法,以拓宽自己的思维,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

3、每一次考完都要认真分析,补漏纠错。我们很难做到“考时一百分”,但是“考后一百分”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设想一下,如果每一次连“考后一百分”都做不到,那么怎么指望在期中考试中、在未来的模拟考试中或升学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呢?

我们初三同学都已经学过了函数最大值的求法,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生产实际中经常遇到的就是以适当的努力求得最大的效益。请同学们思考一个问题,在所花时间和付出努力不变的条件下,怎样才能使自己取得考试成绩的最大值呢?

最后,祝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自己希望的最大值。

谢谢大家!

2005年4月18日

6、国旗下的讲话

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再过半个月,这个学期就要结束了。等待大家的,是轻松愉快的寒假,热闹喜庆的新年。想到这些,大家的心情肯定是非常愉快的。但是,在享受这些之前,我们必须接受学习上的一次重要检验——那就是期考。咱们弯小这一个学期来事事兴旺,各项活动和比赛捷报频传,真是大快人心。下个星期的期考,同学们有没有信心再打一次胜仗?

下周就要期考了,复习时间非常有限,不讲究效率是不行的。我收集了一些同学的复习小窍门,和大家一起分享:

3(1)班的陈翰林、4(1)班的江禾、6(1)班的胡智等同学都谈到:改错纠错很重要。复习时,他们会把所有的作业和单元测试卷拿出来,找出原来的错误,一一改正,并分析错误的原因,再做一些同类的题目进行巩固。比起那个劳神伤身的“题海战术”的土办法,这真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巧办法。

5(1)班的马堃耀同学默写英语单词的的诀窍是:从读音去想,比如某个单词的开头有“唉”的音,大都是“a”开头的,比如单词apple就是这样的词。4(1)班的苏予良同学则编了一个顺口溜:牢记单词,默写过关;熟读课文,掌握语法。

6(1)班的邓黎杰同学提醒同学们:多关注时事新闻和社会动态。最近发生的印度洋海啸事件震惊世界,我猜测语文的考试会于这一事件有关,有时间多了解些新闻我想是有益无害的。

5(1)班的龙翔同学给自己定了一个时间表,贴在自己的房门上,这样一进屋就知道自己在这个时间里应该做什么。但他提醒大家,必须按时间表写的来做,否则时间表就没什么用了。他还常把自己复习的想法告诉家长,请家长给自己出题,他说和自己的父母一起复习,有亲切感,会复习得更好。

5(1)班的彭明晰同学提醒大家:主科复习完了,可不要忘记其他科目。不管哪一门学科的考试都很重要。复习美术要多画多看,复习音乐要多唱多听,复习体育要多跑多跳。只有复习好每一门学科,才能成为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5(1)班的庞彬同学和大家分享的方法是:认真听复习课。他说,复习期间,老师讲的内容都是一个学期的精华,不管我们怎么复习,最主要的还是要提高复习的听课效率,吸收知识的精华。6(2)班的黄冰璐同学的口号是:向三十五分钟要质量!在复习课的三十五分钟里,要控制自己,保证听课率达到100%。

2(1)班的秦颀同学,上学期考了语数双百分。他的考试经验是:答题之后的检查很关键。考语文时,他检查了7遍,找出了3个错误。考数学时,他检查验算了3遍,看到答案完全相同,才放心交卷。、

最后,我想用5(1)班庞彬同学的话来作为今天国旗下讲话的结束语:复习阶段,我们的老师是最忙的,希望大家用掌声感谢每一位为我们付出了心血的老师。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在期考中取得好成绩,过个开心大年!

7、抓好复习迎考争创期考优异成绩

同学们:

毕业班的同学已经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高中考。对我们来说再过几天将迎来我们本学期的期考。期考是对同学们这个学期来学习情况的一次考核和检查。期考成绩的好坏都将填入你们的学籍档案,换一句话来说它将载入你们的个人档案,会直接影响你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所以我希望同学们都能认真对待期考。为了把期考搞好,在此我对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

1、抓紧时间,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期考是对一个学期来各科所学内容的全面考查,它所复盖的知识点多,能力要求也更高更全面。这就需要我们花更多的时间来复习和记忆,还要及时做好查缺补漏的工作,现在的复习时间对我们是有限的,时间是紧迫的,所以我希望同学们抓紧时间,争分夺秒认真复习。

2、遵守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没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我们就不可能正常地进行复习,复习的效率就不会高。所以我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特别是课堂纪律,否则课堂上吵哄哄的,想看书的同学也看不下去,尤其是这段时间因中考改卷等方面的原因,可能有些课老师不能下到班级,这可需要同学们的自觉遵守。同时,也希望老师和班干能加强管理,加强监督,为期考复习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沉着应战,以最佳心态对待期考。期考是一次重要的考试,适度的紧张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太紧张,原创:否则过度的紧张会造成复习效率低下,考试时会出现教育焦虑综合症,比如有的同学一进入考场就紧张得什么都记不得了,手脚发抖,全身冒汗等。所以我希望同学们以一颗平常心对待期考。

4、严守考试纪律,以真实的成绩向老师家长汇报。期考我们需要好的成绩,但我们不需要假的好成绩,假的成绩一时能欺骗老师、同学、家长,但最终的结果只能骗自己、害自己。所以我希望同学要严守考试纪律,不交头接耳、不挟带、不传抄纸条等。违者学校将会作出严肃的处理。

最后,我相信,只要同学们能认真抓好复习,认真对待期考,期考你们定会取得好的成绩。

8、抓紧时间复习,迎接期末考试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02单招班的桑梦花,今天我讲的题目抓紧时间复习,迎接期末考试。

同学们,时间过得飞快,还有近两周的时间我们就将迎来期末考试,检验我们一学期来学习情况的时刻即将来到,相信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自己周密的复习计划。那么这样复习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呢?下面我想谈一些自己的想法:

1、合理科学地安排时间,结合自身实际。早上可以早点起床,早上起来看书是头脑最清醒是时候,有助于记忆。

2、中午的午休课一定要休息好,这样才能保证下午上课精神充沛。

3、可以把自己经常做错的题目摘录在笔记本上,做到重点,有难点。

在我们02单招班,张静、汤静、陈春娇、欧丽丹等同学很早就起来看书;陆芳的数学笔记本上摘录得清清楚楚,我们全班同学每天早上6:40到教室上早自习,每星期天下午到学校上课,我想好的学习气氛能促使我们认真地学习,有助于我们取得好成绩。希望大家抓紧现在的一分一秒,认真做好复习工作,努力迎接期末考试!

最后,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谢谢!

9、怎样调节迎考复习时的烦躁情绪

为迎接考试而进行复习,是每个学生经常的生活体验。有的学生由于复习时安排得当,心理稳定,情绪较好,所以复习扎实周到,考试时考出水平,获得好成绩。也有的同学则相反,由于心理不稳定,情绪烦躁,影响和干扰复习,也影响了考试水平的发挥和成绩的提高。所以,调节好迎考复习时的烦躁情绪是学生搞好复习考试的重要一环,决不能等闲视之。

1、要搞清烦躁情绪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造成情绪烦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害怕考试,一碰到复习迎考就心情紧张,紧张之下就产生烦躁;有的是由于复习没能计划,一会儿弄弄语文,一会儿读读外语,一会儿做数学,混乱的复习导致心中不忠实造成烦躁;有的是由于复习疲劳过度,缺乏必要的休息和睡眠,身体过分疲劳,引起烦躁情绪,也有的是由于平时不认真学习,复习时砬到的问题一大堆,学习状况不佳与想考一个好成绩之间的矛盾致使心理烦躁不安……。只有弄清造成自己烦躁情绪的确切原因后,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节。

2、对症下药地自我调节

针对造成烦躁情绪的原因,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调节。

(1)正确认识和对待考试

考试在平时是一种检验自己学习情况的手段。通过考试可以了解自己掌握知识的情况,以便对知识的缺陷及时补上。在升学考试时,考试又是一种选拔人才的手段。通过考试将优秀人才选拔到高一级学校或重点中学进一步深造。了解了考试的性质,就应该正确对待它。害怕考试只会给自己心理增加压力,影响复习,甚至造成怯场,越怕越考不好。与其这样,还不如不要害怕,泰然处之。

(2)认真制订复习计划

井井有条的复习,自然比“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式的无计划复习来得扎实。扎实的复习就会使人胸有成竹,减少烦躁情绪。

(3)注意休息,避免疲劳过度。

复习过度,造成重量和心理的过度褡均会影响复习和考试的效果,不宜提倡。复习时的有张有弛,劳逸结合是避免心理烦躁、提高复习效率的良方。

假期考试总结范文第2篇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假期考试总结范文第3篇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

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

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

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

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

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

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

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

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

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

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

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

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

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二、判断题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简答题

1、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13、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0、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31、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6、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7、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8、答:享受。

39、答:享受。

40、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1、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2、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3、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4、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45、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6、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判断题

1、(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2、(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正确)

4、(正确)

5、(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6、(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7、(正确)

8、(正确)

9、(正确)

10、(正确)

11、(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12、(正确)

13、(正确)

14、(正确)

15、(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6、(正确)

17、(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8、(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9、(正确)

20、(正确)

21、(正确)

22、(正确)

23、(正确)

24、(正确)

25、(正确)

26、(正确)

27、(正确)

28、(正确)

29、(错)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30、(正确)

31、(正确)

32、(正确)

33、(错)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错)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正确)

36、(正确)

37、(正确)

38、(正确)

39、(正确)

40、(错)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1、(错)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42、(错)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正确)

44、(正确)

45、(错)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6、(错)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47、(错)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8、(错)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9、(错)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50、(正确)

51、(正确)

52、(正确)

53、(正确)

54、(正确)

55、(正确)

56、(正确)

57、(错)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正确)

三、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

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1)分类管理

(2)等级管理

(3)层次管理

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置在()

(1)省部级以下

(2)厅局级以下

(3)县处级以下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1)思想品德

(2)工作能力

(3)工作实绩

(4)勤奋敬业

4、公务员职务实行()

(1)选任制和委任制

(2)委任制和任期制

(3)任期制和选任制

5、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

(1)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3)可以在机关或者本系统内民主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1)降低一级工资

(2)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降低一级级别

7、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1)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2)不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3)应当向更高一级反映实际情况

8、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

(1)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2)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3)公务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务员受记过处分几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1)六个月

(2)十二个月

(3)十八个月

10、公务员工资包括()

(1)基本工资

(2)津贴

(3)补贴

(4)奖金

1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是否实行地域回避()

(1)应当实行

(2)可以不实行

(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国家根据什么情况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1)社会进步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市场经济发展情况

1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哪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1)任免机关

(2)主管领导

(3)本单位主要领导

14、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1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1)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1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1)予以辞退

(2)降级使用

(3)降两级工资

17、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多少天的予以辞退()

(1)十五天

(2)三十天

(3)四十五天

18、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19、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3)六十日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

(1)聘任制

(2)公开选拔

(3)任用制

21、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1)一个月至六个月

(2)三个月至九个月

(3)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2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设立。

(1)需要

(2)宪法和法律

(3)人事工作性质

23、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2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25、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26、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7、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培训

(2)申请辞职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8、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4)国内专家类

(5)国外专家类

29、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领导职务层次的是()

(1)部级正职

(2)省部级正职

(3)厅局级正职

(4)县处级正职

(5)乡科级副职

30、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是()

(1)巡视员

(2)调研员

(3)副调研员

(4)主任科员

(5)办事员

31、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

(1)公开考试

(2)严格考察

(3)平等竞争

(4)择优录取

(5)健康体检

32、下列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受过记过处分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

33、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考试成绩

(2)考察情况

(3)体检结果

(4)群众评议

3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是()

(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定期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有()

(1)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

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哪种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7、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具备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3)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4)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程序合法

(4)手续完备

39、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什么样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记过

(2)记大过

(3)降级

(4)撤职

40、对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2)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

(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2)聘用机关的代表

(3)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

(4)法律专家

42、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是()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四、问答题

(一)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二)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三)对公务员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四)《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违法违纪行为?

(五)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诉?

(六)机关聘任公务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七)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应怎样申请人事仲裁?

(八)公务员辞去公职有哪些限制条件?

(九)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十)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十一)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违法或错误的上级决定或命令,应怎样处理?

三、选择题

1)12)23)34)15)1

6)27)18)39)210)1234

11)112)213)114)315)1

16)117)218)319)220)1

21)122)123)224)125)12345

26)1234527)1234528)12329)1234530)12345

31)123432)1233)12334)12335)1234

36)123437)123438)123439)123440)1234

41)123442)12345

四、问答题

(一)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答:对公务员奖励的情形: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四)答: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五)答: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六)答: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答: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八)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九)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十一)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知识学习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通过。

a.4月27日b.5月26日c.4月28日d.1月3日a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b.2005年7月1日c.2006年1月1日d.2006年7月1日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

a.十七章一百零八条b.十七章一百零七条c.十八章一百零七条d.十八章一百零八条d4.公务员享有的基本权利有()项。

a.四项b.八项c.十四项d.十五项b

5.公务员的录用最低年龄是()岁。

a.年满十八周岁b.年满二十周岁c.三十周岁以下d.三十五周岁以下a

6.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职务范围不包括()

a.科员b.副主任科员c.办事员d.副调研员d

7.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培训是()。

a.更新知识培训b.提高工作能力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专业技术培训d

8.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

a.分级培训b.分级分类培训c.定期培训d.专门业务培训d

9.机关要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对公务员进行()。

a.分级培训b.分级分类培训c.定期培训d.分类培训d

10.机关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a.分级培训b.分级分类培训c.定期培训d.更新知识d

11.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共()项。

a.九项b.十二项c.十五项d.十六项d

1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共()项。

a.七项b.八项c.九项d.十项c

13.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调任培训d.专业培训b

14.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

a.资格条件培训b.更新知识培训c.初任培训d.岗前培训c

15.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第()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a.六十条b.六十一条c.六十二条d.六十三条b

16.某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组织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领导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根据公务员考录的规定,你认为此次考试无效的原因应该是()。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以少数民族为主c

17.公务员张某受降级处分后,一直表现较好,两年后,张某所受处分被解除,根据有关法规,对张某正确的做法是()。

a.恢复原级别

b.不恢复原级别,但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c.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受原处分的影响

d.不恢复原级别,今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d

18.下列有关公务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b.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由于《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已另有规定,所以法官、检察官不适用于《公务员法》

d.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c

19.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a.三个月b.半年c.九个月d.一年d

20.下列属于公务员义务的是()。

a.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b.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d.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c

21.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

a.德b.能c.勤d.绩e、廉d

22.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a.终身制b.选任制c.任期制d.聘任制c

2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有关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之间的关系正确表述是()。

a.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b.平时考核以定期考核为基础

c.以平时考核为主d.以定期考核为主a

24.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b.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a

2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应该()。

a.警告或记过b.撤职或开除c.辞退或辞职d.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d

26.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原则是()。

a.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b.坚持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

c.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d.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c

27.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降级a

28.受()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a.记过b.记大过c.撤职d.降级c

29.下列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a.警告,3个月b.记过,6个月c.记大过,12个月d.降级、撤职,24个月d

30.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a.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b.晋升工资受原处分的影响

c.晋升级别受原处分的影响d.晋升职务受原处分的影响a

3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b.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d.机关主管领导a

32.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

a.资格条件b.职位空缺c.增人计划d.考试成绩b

33.机关在聘任公务员时,聘任合同期限为()。

a.一年b.三年c.一至三年d.一至五年d

34.机关在聘任公务员时,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a.一个月b.三个月c.一个月至六个月d.一个月至三个月c

3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a.分级管理b.分级分类管理c.分类管理d.分别管理c

36.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厅局级正职以下b.厅局级副职以下c.司处级正职以下d.司处级副职以下a

37.选任制公务员在()即任当选职务。

a.命令公示后b.选举结果生效时

c.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d.上级党委领导同意后b

38.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产生任职人选。

a.面向社会公开选拔b.面向本机关公开选拔

c.在本机关竞争上岗d.通过上级委派a

39.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

a.降级b.撤职c.降职d.辞退d

40.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相应职位要求所进行的培训属于()。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在职培训d.专门业务培训b

41.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a.给予相应的补休b.发给必要的奖金c.发给相应的补贴d.发给相应的津贴a

42.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a

43、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b

4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

a.地域回避b.任职回避c.血缘回避d.无需回避a

45.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如受记过处分,他的解除期限为()。

a.六个月b.十二个月c.十八个月d.二十四个月b

46.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天的,应予以辞退。

a.十五天b.十二天c.十八天d.二十天a

47.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规定。

a.国务院b.省级人事部门c.上级人事部门d.同级人事部门a

48.公务员职务实行()。

a.委任制和聘任制b.选任制和聘任制c.选任制和委任制d.试用期制c

49.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的方法进行。

a.笔试b.面试c.笔试和面试d.笔试或面试c

50.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a.任职前公示制度b.任职试用期制度

c.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d.公开选拔制度c

二、多项选择题

51.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其时间限制为()。

a、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b.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两年内

c.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d.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一年内ac

52.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

a.各级党委组织部b.各级检察机关

c.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d.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cd

53.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

a.降级b.降职c.开除d.记大过abcd

54.公务员职务实行()。

a.委任制b.选任制c.任期制d.考任制ab

5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a.特别优秀的b.比较优秀的c.工作特殊需要的d.工作需要ac

56.公务员的奖励种类()。

a.记一等功b.记二等功c.记三等功d.记特等功abc

57.回避的类型有()。

a.血缘回避b.地域回避c.任职回避d.公务回避bcd

58.公务员的培训主要有()。

a.初任培训b.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在职培训abc

59.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主要程序是()。

a.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b.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

c.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d.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acd

60.公务员的工资包括()。

a.基本工资b.津贴c.补贴d.奖金abc

61.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a.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b.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c.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d.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abcd

6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并重的原则。

a.分类管理b.德才兼备c.监督约束d.激励保障cd

63.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abcd

a.综合管理类b.专业技术类c.行政执法类d.司法监察类

64.下列哪些人员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b.曾被开除公职的

c.曾经引咎辞职的d.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abd

65.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等次。

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abcd

66.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有()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奖励。

a.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b.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c.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d.经查与奖励条件有差距的abc

67.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条件确定。

a.所任职务b.德才表现c.工作实绩d.资历bcd

68.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是()。

a.思想政治素质b.工作能力c.文化程度d.任职经历abcd

69.公务员可以在()从事公务的人员中交流。

a.公务员队伍内部b.国有企业事业单位c.人民团体d.群众团体abcd

70.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主要有()。

a.调任b.轮换c.转任d.挂职锻炼abd

71.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挂职锻炼。

a.上级机关b.下级机关c.其他地区机关d.国有企业事业单位abcd

72.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条件是()。

a.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b.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abcd

73.公务员之间有以下()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下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abcd

74.公务员之间因为有特殊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中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工作。

a.组织、人事b.纪检、监察c.审计d.财务abcd

75.公务员担任()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实行地域回避。

a.省级b.市级c.县级d.乡级cd

76.公务员符合()条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b.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c.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d.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ad

77.公务员有()之一的,予以辞退。

a.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abcd

78.()公务员,单位不得辞退。

a.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abcd

79.领导成员因()原因,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a.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b.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c.生活作风不检点,受到社会舆论强烈批评的

d.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abd

80.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其人员由()组成。

a.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b.聘用机关的代表

c.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d.法律专家abcd

81.对()级别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a.省部级正职领导成员b.省部级副职领导成员

c.厅局级正副职领导成员d.县处级正副职领导成员bcd

8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

a.领导职务ac

b.非领导职务

c.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d.聘任制公务员

8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级别,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a.优秀b.称职c.基本称职d.不称职ab

84.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予以审批。

a.三十日内

b.四十五日内

c.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d.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ad

8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b.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

c.涉及本人不太熟悉的专业领域

d.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abd

86.机关聘任公务员表述正确的方法是()。

a.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b.机关聘任公务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c.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d.机关聘任公务员,涉及国家秘密的,须经有关机关批准ad

87.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实行聘任制。

a.专业性较强的职位b.一般职位c.领导职位d.辅助性职位ad

88.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

a.赔礼道歉b.恢复名誉c.消除影响d.依法给予赔偿abcd

89.机关受理公务员的复核申请、申诉,作出处理期限正确的是()

a.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b.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c.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abd

d.案情复杂的,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

90.公务员的录用原则是()。

a.公开考试b.严格考察c.平等竞争d.择优录取abcd

9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a.处分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c.降职d.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bc

92.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

a.招考的职位b.名额c.报考资格条件d.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abcd

9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

a.报考资格复审b.考察c.体检d.面试abc

94.公务员录用考试采用()的方式进行。

a.笔试b.面试c.考察d.推荐ab

95.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a.任人唯贤b.德才兼备c.党管干部d.走群众路线

96.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a.工作职责b.工作能力c.工作实绩d.资历abcd

97.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包括()。

a.副巡视员b.调研员c.科长d.科员abd

98.公务员法所称领导成员,应包括()。

a.中央机关的司长b.省级机关的厅长c.省级机关的处长d.市级机关的局长abcd

99.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a.公平b.合法c.公正d.及时处理bcd

假期考试总结范文第4篇

当今的教育,面临着两大尖锐的矛盾:一是人的接受知识的能力与蓬勃增长的浩瀚知识量之间的矛盾,德国学者哈根·拜因豪尔在上一个世纪曾说:“一个科学家即使夜以继日地阅读,也只能读完他本专业全部出版物的5%。”现在所处的网络时代更无法预测知识传播的速度;二是人的有限的学习年限与知识迅速老化之间的矛盾。对此,教育的唯一出路就是教会学生学习,这是一种方法的教育,能力的教育。A·J·普洛斯(美国)认为:“设计教育的目的不是造就设计人员,而是解放他们,帮助即将成为设计人员的人们发现和认识自身,为他们提供可以自由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的时空,帮助他们发掘自身的聪明才智,完善并提供机会。”大学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时间是有限的,强调自主学习、强调学生的非结构化学习,就必须减少固化的课堂教学时间,减少结构化学习的安排,增加假期课堂,强化自主性、实践性、体验性的学习状态。

一、假期课堂的探讨与艺术院校假期教学的必要性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普遍关注大学的素质教育问题。浙江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顾建民认为,传统的教师、教材和课堂“三中心”必须改变,否则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培育创新素质的正面力量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大学应构建“多规格、多通道、模块化”的培养框架,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更大的选择余地,使学生成为有个性、有创新意识的人。具体到设计艺术教育而言,它所面临的挑战是由科技的进步、市场的调控、人们审美兴趣的变化等诸多因素导致的。它既是客观的,又是现实的。当代生活方式的改变需要设计艺术作为先导,研究人们的现实需求。大学的设计艺术教育应该面对现实来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向社会提供人才资源。市场是检验设计艺术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教育体制的改革是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的动力。艺术院校的特点,尤其需要推行类似“假期课堂”的模式。因为,脱离实际的传统设计艺术教育模式无法适应新的人才需要,设计艺术教育必须考虑社会经济、技术、信息、生活、文化及市场等方面的关系,并在社会的构造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据日本《设计艺术新闻》的调查,当今市场需要设计师的素质能力是“设计开发的策划能力占30%、设计的造型能力占25%、综合的思考能力占20%、组织与协调能力占12%、国际感觉占8%、CAD操作能力及其它占5%。”这种知识结构和能力的构成,向我们现行的设计艺术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设计人才的培养必须加强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以适应新环境和市场的需要。可以说,书本、教材、传统课堂是该学科的基础,但永远不会创造出市场需求的东西,而这些恰恰是设计艺术专业的学生最需要学习的。所以,如何转换课程显得尤为重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我们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有必要从推行“假期课堂”入手,积极探索适应人才市场需要的设计艺术教学模式,致力于现代教育资源的提升,更好地服务于学生。

从国际通行的教学时间安排来看,很多世界一流大学的做法可以供我们参考。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2000年春季学期课堂2000年1月18日讲授开始(InstructionBegins),2000年5月8日讲授结束(InstructionEnds),共计16周。其中,春假(SpringRecessandSpringHoliday)是3月27日至31日,实际讲授时间为15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InstituteofTechnology)2000年秋季学期课堂2000年9月6日讲授开始(Firstdayofclasses),2000年12月13日结束(Lastdayofclasses),共14周,其中各种假期6天,实际上课时间为65天(13周);2001年春季学期课堂讲授开始在2001年2月6日,讲课结束在2001年5月17日,共14周,去掉假期8天,实际上课天数是65天(13周)。这些学校均开设不同学科、不同课时的小学期,以适合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从国内情况来看,北京大学自2002年9月起实行了暑期学期(SummerSchool),并作为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在北京大学校园网公布的2003至2004年校历中,可以看到:2004年6月13日是本科生放暑假的第一天,而在往年,这个时候还没有停课考试。而且,暑假改为3个月。而国内其他高校和艺术院校目前并没有实行延长假期的做法,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形成的校历模式已成为习惯,真正的假期改革,并非是时间长短问题,关键在改变教育观念。参照国内外一流大学的时间安排,现在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可以将暑假调整为三个月以内、寒假调整为一个半月左右,因目前尚未有高校实施,设计艺术类院校“假期课堂”的最佳时间安排,仍需要进一步论证,或在实验中寻找成功的经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期缩短,假期延长不意味着教学内容的减少和教学要求的降低,相反,教学要求实际上是提高了。对学生而言,压缩学时,减少课堂教学时间后,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接触社会、体验实务,更深入地研究、体会和消化课堂教学的内容;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培养自主学习的意识;可以有更多时间参与工程施工、社会调查和设计项目等实践性的工作,较早地接触本专业应用的前沿,感受专业与行业的差异,扩大视野,拓宽思路,从而提高创新能力。把仅仅从课堂上学习转变为将课堂学习与向整个社会学习结合起来。要求学生从一个被动的学习者转变为一个更加主动、自主的学习者。对教师而言,这一转变也意味着严峻的挑战:由于课堂内教学时间的减少与讲授内容的减少,教师必须由简单的知识传授者转变为知识门径的指路人、学习兴趣的激发者和社会实践的引导者。教师必须进一步精练课堂教学内容,开拓假期课堂的教学方法,转变教学观念。对教学管理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教”与“学”的关系处理好。首先必须认识到,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教”,而重点是引导学生“学”。其次,在制度上必须有保证“教”与“学”的措施。例如,在编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时,应考虑到假期课程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学生的适应性。假期延长,但课时量并没有缩减,只是将许多时间相对集中的室外写生、工场实验课、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工程施工、项目设计实习以及部分探讨性的课程安排在假期课堂开设。这样,传统的课堂教学要集中精力抓好讲授和艺术表现的内容,假期课堂所开设的内容应该是在传统教室内所无法解决的课程或课题,这部分教学内容强调的是实践、应用、技能与课堂教学的基础、专业基础、人文与科学理论的协调。

强调“实践”与“创新”应该是设计艺术专业教学的特点。传统设计艺术教育仅仅注重了审美的培育和表现技巧的训练,掌握形态塑造和艺术表现的课程占据了设计艺术教育的大部分内容。新的设计艺术教育体系应追求设计创新的系统方法,引导学生从宏观、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去认识艺术设计和艺术创作。在增设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课程的同时,强调学生动手制作的能力培养,现在大多数院校通行的教学模式是造型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设计三段式教学,这种分段的形式现在应该重新审视、重新定位,因为培养人才的目的不明确,课程之间缺乏内在的联系,不能形成系统的教学模式,缺少综合技能的训练,学生不能掌握系统的设计方法和程序,所谓的基础课不能为专业设计提供依托,课程之间缺少融会贯通。设计艺术学科的专业领域在不断拓展,设计艺术已不是过去意义上的美术加工艺的概念,而已与工科等相关学科相融合,更多的专业方向侧重于应用领域,关注生活方式、注重审美提升等方方面面。没有综合性的设计艺术实践不可能培养出优秀的设计师,也就是说,设计创造力必定是建立在一种高度综合性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调整教学结构,整合教学内容,加强实训环节,增设“假期课堂”成为解决这种矛盾的一种值得探讨的途径。

我们认为,设计艺术教学应该大致分为课堂讲授与艺术表现教学、实践与体验教学、技术与能力培养教学三个部分,其中,实践与体验教学、技术与能力培养教学这两个部分应得到突出与加强。以往课堂讲授与艺术表现教学、实践与体验教学、技术与能力培养教学三部分之间的比例大概为8:1:1,为了创造从艺术表现型教育向实践型教育和创新型教育转换的条件,可以将其调整为4:3:3。提高实践与技能比例的部分,这些内容安排在“假期课堂”进行比较适宜。

设置“假期课堂”的目的就是给学生集中的时间和机会,通过自身经历和实践活动获得能力的体验,从而形成专业基础扎实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培养模式。从这个角度讲,“假期课堂”特别适合设计艺术类专业的教学。但需要注意的是,“假期课堂”如果偏离课堂教学过程,进行与教学目的无关的课题研究和设计项目,一味地讲究活动形式本身,那么,无论选二、重新审视假期资源的整合,激活学习状态

延长假期时间进行教学活动,可以充分整合校内资源,特别是现在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时期,可以缓解校内人力和校舍空间资源的压力,同时,又可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节约教学成本投入。在假期课堂安排上,可以选定国内外著名大学把学生送出去专题学习,也可以把学生送到厂家或企业。既促进了专业与跨专业之间的交流,又提高了高校的课程质量,还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教室资源,解决学生重修时间与正常修课时间冲突的矛盾;既可以解决部分院系教师教学工作量超负荷的矛盾,又可以使一部分教师参与实践教学,一部分教师集中假期时间专心搞科研,兼顾了教学科研与学生实习,获得双赢。如果条件允许,学校还可以利用假期向校外学生提供特色教学服务,扩大优秀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

关于社会资源的利用,国内外高校的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前几年笔者曾接待过几所大学的暑期考察组,例如台湾国立艺术学院,其佛造像艺术课题组,即是利用暑假来到大陆,在实地进行考察研究。该课题组先在课堂查阅考察点的有关文献资料、历史文献和相关艺术样式与风格的资料,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写出调研报告文本,到考察现场解决同学们各自的问题。考察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去了九处佛造像遗址,师生收获很大。再如日本筑波大学民具考察组,利用假期到山东考察中国民间木工工具的使用情况,从传统的工具到现在使用的电动工具做了定点调研;另外还有美国、德国等暑期商业广告设计专题小组,他们注重实据、实务的考察,根据市场做设计方案,对有关企业的调查等都对我们开展假期课堂有借鉴作用。由于我国高校现行教学计划中,课堂教学的满负荷安排和现有教学体制的种种不足,学生课堂内容偏多,长期以来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和务实性,其主要表现为,学生作业只重艺术表现,不重务实性设计;学生对以往所学知识缺乏主动的认知与贯通,缺少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更缺乏实践创新的能力。所以,高等院校的设计艺术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可以设想利用“假期课堂”,增加实践课程的时间,激活学生的学习状态,这不失为一种积极有效的探索。

设计艺术教育与相关行业、市场的关系十分密切。设计产品要直接经受市场的检验,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因而社会学、市场学、营销学以及广告学、设计管理等不仅是设计艺术学的相关学科,更是设计艺术各专业必修的科目。因而,在设计艺术教学中,除了对学生进行设计艺术理论和实践的培养之外,也要将市场经营的知识导入其中,使学生尽早了解社会、了解行业、了解市场,以缩短学生对市场认识的过程,使学生能够尽早认识设计与市场的关系。因为设计艺术在艺术学诸学科中均属于应用学科,让学生了解市场,接触商家、厂家并直接参与设计实践是必要的,由此可以从中认识设计实践过程中的诸多社会因素和市场因素,反过来验证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一些艺术院校就把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办到了装修施工工地,使学生无形中学习了建筑学、材料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了一批懂得美术、会搞设计、了解材料、知道报价等具备多方面知识的新型设计师。类似这样的综合性设计实践活动,完全可以利用假期课堂较完整的时间进行,以增强教与学的互动性、交叉性和协调性,并在社会实践中贯彻多学科、多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动手制作,立足现实社会需求的思考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一种设计的基础,但如何把握艺术、设计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尤为关键。蔡元培先生早年就曾指出:“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的场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场所。让学生读书期间走向社会也是教书育人之目的。”特别是作为应用学科的设计艺术院校更应该思考社会需求“资格”的内涵。

实施多元的教学方式,形成学生与教师、学生与社会的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和互动,注重实践环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注重设计程序和科学方法论的养成,通过务实的实训课题,启发和引导学生创造性的思维,理解艺术与设计的关系,强调学生整体素质培养和思维方式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全程设计与思考的能力,正是“假期课堂”之目的。另外,激活学生的学习状态,应与就业实际联系在一起。从现在人才市场分析,设计艺术人才的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求设计艺术专业的毕业生能尽快进入角色,有知识、有技能,有市场运作的能力。而事实上多年来培养的设计艺术人才大多重艺术轻设计,重表现轻实务。为了适应社会的要求,高等院校的设计艺术教育必须与企业对设计师的具体要求衔接,做到适应市场,适应社会,适应行业规范。除了在专业课程设置上满足企业需要外,还要特别注意与企业或商家的密切合作,建立相关的实习基地,产学研相结合,开发教学空间。不仅与企业共同开发产品,承担来自企业的横向课题,也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直接深入到企业实习,了解企业设计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假期课程的安排,要注重实训,注重实践课程,与常规的课堂教学拉开距离,把教师按班级授课改为小组学习的形式,把全班统一一个作业的形式,化成小组作业,突出教学的实践环节,教学互动,产学研并重,激活学生的适应能力、协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另外,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使学生的自主学习更方便,打破了以往人际交流空间和时间的制约,改变常规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为探究假期课堂的教学模式提供新的平台。

从当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来看,不同学科的教学目的和培养方案各有侧重,总体而言,文科以知识传授为主,理科以实验为主,艺术学科以表现为主,设计艺术则以应用能力培养为主。设计艺术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注重技能性、技艺性、表现性、实践性的课程较多,大多为单元式授课,与文理科的课程安排相比,一些较为集中的时间,适宜户外的课程,参与社会或直接进入企业的课程也较多,这些课程可以在假期课堂安排,况且能突出其教学特色。从全国艺术院校和相关艺术学科的教学安排来看,现在上课周数大约占学年总周数的70%,假期占30%,扣除节假日、考试等时间,实际课堂教学周数大约占60%。如果建立“假期课堂”,可将上课周数调整为60%,假期40%,实际课堂教学周数大概占到50%左右,其中,假期的15-20%的时间用于安排假期课程教学。

假期课堂的设立,一定要考虑到专业的适应性,其一是考虑本科四年的统一安排,其二是考虑不同专业方向的差异和特点。针对各个年级的情况,假期课程的侧重也应有所不同:大学一年级,假期课程可以安排户外写生、专业课程体验、社会考察等项内容;大学二年级,增加专业认知程度,可以安排企业咨询、市场调研、商家或厂家实习;大学三年级,增加应用性的课题,接触实践课程,加强工场作业,增加项目设计、工程预算、专题调研等内容;大学四年级,则要加大毕业设计的力度,可以考虑最后一个学期将假期的时间全部投入毕业课题,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选定实习制作商家或厂家,结合应用性项目、研发性项目、企业横向课题项目等,参与设计与实践不同环节。针对各专业领域,其假期教学内容也各有侧重,例如:平面设计要注重对市场营销、市场调查、企业文化的调研课程,注重企业形象的策划与设计。同时在包装装潢、书籍设计等不同行业进行课题研究与市场开发;以建筑学为依托的环境艺术设计,要注重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装修材料与市场报价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对不同居住空间的尺度把握等规律性的了解与认识;工业设计专业则要深入不同行业的产业第一线,了解生产工艺、了解材料工艺、了解市场需求等规律,设计不违背生产工艺与市场需求的工业产品,开发社会需求的公共设施设计或针对不同的展览会来进行的展示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学生更要了解流动的服饰文化形态,了解面料市场、了解当代不同群体的审美趋向;而手工艺术则要深入工厂、作坊,拜艺人为师,继承传统,锐意创新。注重手工文化,注重手艺的思想,通过实际的动手体验与操作达到制作与审美的目的。目前刚刚兴起的数字艺术,则体现当代科学技术与人文思想的融合,体现技术与工具的高度,同时也特别注重人机互动的关系。所以,设计艺术所涵盖的不同专业领域既有共性又有特色,从培养设计师的角度来检验我们的专业设置,传统工艺与现代生活方式的学习内容,艺术与科技在实践环节中更要注重。这些都需要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的创新和技术能力的培养。假期课堂的设立,有效地将传统意义的讲授、辅导的课堂,由平面的教学形式立体化,将打破以艺术表现的单一教学形式,更加注重实训的环节,使设计艺术学科的高等教育更加完善。

假期考试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部级正职、部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培训

第六十条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