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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土壤形势不容乐观。呈现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等特征、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构成重要威胁,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与挑战,总结了发达国家治理土壤污染的经验,并提出了深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 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国际经验
有土斯有民,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开发、利用、保护好土壤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数据,全国16%的土壤环境超标,其中,一些地方土壤污染严重,工矿业废弃地和农业耕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类土地(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和干线公路两侧)均有相当程度的污染,“毒土”“毒地”等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威胁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我国土壤环境污染预防、控制和修复,意义重大、刻不容缓。本文旨在分析国内土壤污染成因,借鉴国际经验,探求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途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土壤环境也迅速恶化,污染呈现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六大特征,表现出由点到片,由城到乡,由单一到复合等发展态势。造成我国土壤环境恶化的原因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资源禀赋低。我国土地资源具有绝对数量多、相对数量少且质量不高、环境压力大等特点。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水平的43%,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20%的人口。除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珠江中下游平原与汉江平原、成都平原外,耕地质量不高,无法耕种的中度、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万亩,全国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后备资源开发存在生态难题。
二是土地污染源多面广量大。土壤是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归属。我国30多年粗放的发展模式,使土地成为了一个“大垃圾箱”。工业“三废”排放,使污染物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并积累于土壤。全国有11. 23万座矿山,1.2万座尾矿库,每年60万吨石油跑冒滴漏,固体废物堆放占地面积达200多万亩,有害废水污灌污染耕地3250多万亩,有害废气随雨水沉降到土壤中。农业生产存在“农药、化肥依赖症”,化肥产量和使用量占世界1/3以上,非降解农膜残留量达12万吨. “白色污染”严重,导致土质下降,危害人体健康。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尚无针对土壤污染的专门法。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虽对土壤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细则。虽然不少地方专门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但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法律体系,约束力和系统性不够。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不完善。我国有60类共3246种土壤,不同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年平均降雨量、地下水埋深等影响基准推导的重要参数具有较大的变异性。截至目前,我国已及正在修订的土壤质量标准有60多个,在数量上比较少,管理也不明晰,分属于10多个不同部门。此外,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于1995年实施,2009年开始修订,至今仍在修订过程中,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标准等级全国采用统一的标准值,没有区分土壤背景值的差异。此外,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质量,从人体健康和生态风险的角度考虑不够;主要针对农业用地,对工业、商业和居住用地考虑不够。
五是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足。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起步晚,技术落后,尚未形成全面的监测体系,部分地方能力有限,难以精准掌握各地区土壤污染的状况。
六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薄弱。由于污染土壤面积大,污染程度深浅不一,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要求极高。国内市场上现有的修复技术往往手段单一,科技含量低且修复成本非常高,修复设备与药剂大部分仍依赖进口。
七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国外的绿地建设中,土壤费占总投入的50%。我国“十二五”环境规划中仅有30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修复污染土壤,且主要是对城市投入,对农业生态环保投入不足,远远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需求。
八是土壤管理体制不顺。我国长期以来多部门分散治土,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造成权利义务失衡和权力横向分割的弊端。虽然2013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中提出: “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但仅靠部际协调机制难以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常常会因部门利益影响工作效率。
九是土壤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土壤污染更具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公众土壤污染防治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往往将土地利用的功利性和经济性摆在第一位,忽略土地本身的生命支撑价值、生态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历史价值。大部分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表现淡漠,也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只要环境污染没有直接影响到自身的生产生活,大多采取漠视的态度,增加了土壤环境保护的成本。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
建立综合防治的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普遍将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要素来进行立法保护,形成了从基本法到综合性法律再到专项立法的三层法律体系,用以调整和规范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美国从危险废物管理着手开展立法,颁布《土壤保护法》《资源保护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超级基金法”)和《小企业责任免除和棕地复兴法案》(“棕色地块法”)等法律法规,在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区、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污染场地修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加强对水、化学品等污染的控制和立法。德国制定《联邦土壤保护法》《区域规划法案》《建设条例》等,对土壤污染清除和修复、土地开发、限制绿色地带开发作出规定。日本通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对策法》为农用地以及“城市型”土壤污染的治理提供了专门法律保障,而《大气污染防治法》《二?英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外围法则从不同途径为土壤切断了污染源。法国虽没有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工业法、废物法和民法,规定土壤污染者的相关责任,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目的。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预防
发达国家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贯穿土壤环境管理全过程,指导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与监测,确定土壤污染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关注。英国认为预防土壤风险与修复污染土壤同等重要,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风险评估导则,率先提出污染地块可持续修复管理框架。德国一方面重点排查了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土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了重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当前发达国家普遍基于风险评估,划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并制定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颁布旨在保护生态受体安全的《土壤生态筛选导则》以及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筛选导则》,此外还制定污染土壤初始修复目标值,许多州据此制订各自的土壤质量标准。英国在考虑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原则制定土壤指标值。加拿大则以其保护生态土壤质量指导值和保护人体健康土壤质量指导值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最终土壤质量指导值。荷兰在《荷兰土壤质量法令》中设立了土壤修复的目标值、干预值及部分污染物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指示值。日本在制订土壤环境标准时,特别设立浸出液标准。
全面准确开展土壤监测
西方国家普遍深入开展土壤调查,尤其是利用高光谱遥感与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土壤监测与评价,摸清底数,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欧盟实施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项目,设计欧盟范围内可比的监测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评价土壤现状的资料参考中心,对国家级土壤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统一管理。德国根据土地用途对全国土壤实施监测,了解土壤特性变化,以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共设立监测点800多个,并建立污染土壤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法国建立污染土地的数据库,信息包含现存的污染地和已被修复的污染地。美国相关部门向用户免费提供很多土壤基础信息,例如分辨率低于30米的遥感资料,从而为新技术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分类治理的防治措施
根据土壤的不同功能,西方国家坚持区别对待,积极推动土壤污染分类整治和管理。美国防治土壤污染关注范围从农业用地逐渐扩大到工业用地,通过一系列法律及修正案对“棕色地块”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危害分级系统,根据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土壤4种污染迁移途径来评估场地的污染状况,有针对性地治理。德国通过一套颜色指标体系明确土壤治理要求,分别用绿线、黄线和红线表示应采取预防恶化、发出警告或必须清理的措施。日本和韩国在土壤污染调查、整治责任承担、费用负担、管制方式等具体制度中,对“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镇工矿型”土壤污染区别对待。俄罗斯在《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中针对农业生产施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制剂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做出详细规定。
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
国外土壤修复主要采用两大方法(原位及异位)和五类技术(工程措施、物理修复、化学/物化修复、农业生态修复和生物修复)。1982-2005年,美国超级基金一共进行了997个土壤修复项目,采用异位修复的项目约占53%,固化/稳定化及焚烧占异位修复项目的69%,土壤蒸汽抽提占原位修复项目的53%。欧洲各国因工业历史和污染类型不同,污染场地特征不同,土壤修复技术也存在明显差异,整体上采用原位及异位修复技术的比例相当。目前,绿色修复技术既可降低修复行动的环境足迹及经济上的负面影响,又使修复行为的净环境收益最大化,越来越受到重视。
“污染者付费”基础上的市场运作
在政府提供专项治理资金的同时,激励社会资本加大土壤治理投入。美国通过征收专业税,建立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的土壤修复“超级基金”,由其兜底全国范围内污染场地的修复。英国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实行等级责任制:最初向土地排污的企业、个人或知情并容许排污发生的人为第一级;当前土地所有者、业主为第二级;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由第一级承担,但无法找出原始污染者时由第二级承担。日本采用“原因者负担”和“受益者分担”双原则并设立专项基金治理污染土地。具体方式是:先对污染土地展开调查并制定治理方案,然后对该土地进行收购和治理,在治理完成后将土地卖给企业,最后按基金出资比例对获利的5%进行分配。对于无主土地的治理,德国采取政府先垫钱修复,后调查确定最终谁付费的治理方式;而对历史遗留的污染场地治理,政府给予补贴。
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议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可持续管理和修复的成本可以发现,三项成本的基本比例为1:10:100。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必须重视预防,并坚持防、控、治一体化,分类施策、分区防控,走市场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合机制
土壤污染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治理和协调难度大,需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中央部门的责任及中央相关部门的职责。环保部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牵头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完善法规标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成立“国家耕地面源和农村污染防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可由农业部承担;与工信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成立“国家城镇和工业用地污染防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可由住建部、环保部共同承担。协调跨区域水土协同治理,统筹土壤、重金属和化学品、固废、危废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修订、完善与土壤污染相关的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关于土壤保护的内容,形成科学、合理、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严控农药、化肥、农膜的乱用滥用问题,加大对造成污染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源头控制
坚持绿色化发展,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项目准人,关闭、淘汰和搬迁小冶炼、小化工等企业。健全排污许可制度,改造环保设施,严格控制排污量和浓度。打击非法采矿,促进矿山集约化开采和废水、废渣集中排放和处理。划定生态红线,严格监管农田和重要农产品基地,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强对农药、化肥及其包装物以及农膜的环境管理,提高农业补贴标准。实行保护性耕作和轮休耕作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土壤环保考核指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制,明确地方党委及其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
加强土壤监测
联合多部门共同建立长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开放监测市场。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预警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可靠数据。
实施分类防治
对工业、农业和住宅用地分类施策;划定优先保护区域进行分区防控;按照受污染程度开展分级防治。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完善“以奖促治”“以奖促保”政策。建立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
加强科技支撑
搭建土壤环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注重引进、吸收、消化适用于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搭建土壤污染治理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平台,自主研发关键技术、设备。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借鉴重庆污染土壤治理模式,加快以土地经营、批租为支撑的财税、金融模式改革。继续探索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险等经济措施。对严重污染的耕地,要调整种植结构,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进行生态补偿;定点收购被污染粮食并补偿费用。建立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基金。对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保护和治理的地区,加大资金奖励支持力度。发展土壤修复相关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开展PPP模式,推进第三方监测、治理。
加强土壤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企业和公众土壤环境安全意识和土壤环境保护参与意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课堂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并为一线生产者提供专业培训。
国际合作和履约工作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修复;现状;对策
1 概述
结合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工作的开展情况可知,虽然国家对此提出了一些要求,但重视度却相对不足。在国家不够重视的情况下,此项工作的开展中大多存在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方式有效性不高等问题,致使管理与修复的成效长期处于相对偏低的水平。在环境形势已经极为严峻的当今,此项工作必须立即进行调整,并尽快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
2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管理与修复
2.1 关于土壤污染
自然界的土壤具有容纳和自净能力,这两种能力使得土壤可以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是,外界的有害物质却可以以多种方式入侵,致使土壤环境平衡受到冲击。通常来讲,在土壤无法通过“自净”将有害物质全部消除的时候,其内部平衡就会被打破,性质、组成均会因此而变化,进而出现以功能失调、质量下降等情况为代表的污染现象。总而言之,土壤污染的形成主要是因为有害物质增速超过了土壤自净能力的极限。
2.2 管理与修复现状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国家提出要通过有效的管理与修复措施来应对。然而,此项工作目前的情况却与预期相差甚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项。
首先,工作目标不明。尽管各地方政府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出了一些专项政策,且对待此项工作的态度也比较积极,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监督,相关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再加上要求不够严格,具体开展的各项工作往往带有随机性,工作目标大多都不明确。其次,数据不足。我国针对土壤污染开展的管理与修复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项不足就是重视情况调查却忽视了数据利用。此种情况反映为数据库建设滞后,很多经由调查得来的重要数据没有及时的存入数据库,进而导致这些数据难以被合理利用。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工作中,很多时候都需要先了解污染情况,但是,由于数据库建设滞后,这些工作中往往很难获取有效地数据。此种局面致使污染治理无法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阻碍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再次,工作思路有待调整。当前阶段,不少城市在修复工作方面都付出了诸多努力,并对化工厂等地进行了重点修复,但是,此种工作思路的出发点往往是满足土地需求,而非改善环境,而这也是此类工程数量不少却难以形成示范效应的原因。最后,资金相对不足。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管理与修复是十分复杂的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这一点是由污染治理难度大决定的。所以,在资金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很多实际工作的进行都存在障碍,进而造成了当前的局面。土壤污染与其他污染问题有一定的区别,隐蔽性显著使得该项问题难以被及时的发现,这就造成治理工作普遍具有滞后性,“补救成本”自然就会比较高。所以,要想更有效的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就必须要先满足资金需求。
2.3 改进对策
2.3.1 完善标准体系
出于规范管理与修复工作开展秩序的考虑,我国有必要重视对相应的标准体系加以完善。在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重视保证该体系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能够为污染治理提供指导。为此,我国需在结合国情及土壤污染问题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对现有技术导则进行更新和补充。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立足污染治理工作现状,对我国现阶段的技术水平实施监测,并将修复工作中涉及的污染检测及环境评价技术纳入考虑范围,建立一套与我国污染治理要求及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2.3.2 尽快出台专项法律,并健全污染治理机制
针对不断恶化的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当前已经开始起草专门的防治法律。此举是我国在土壤污染控制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表明了国家对土壤污染的治理决心。所以,我国目前十分紧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尽快出台并实行此项法律,为污染修复工作的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国家还应重视对治理工作机制进行完善,并重点加强下述两项机制的建设。首先,信息公开机制。此项机制不仅可以促使广大民众重视土壤污染,还能够唤起他们的责任意识,有助于集群众之力防治污染。在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情况下,土壤污染治理滞后的局面将有所改善,有助于治理难度和修复成本的降低。其次,健全修复机制。这样做可以明确治理范围,并突出责任主体,有助于污染防治有效性的提升。
2.3.3 正视技术因素的影响作用
在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工作当中,技术属于关键因素,其不仅影响着修复效果,还与修复成本关联紧密。因而,当前的工作中必须正视技术因素的贡献,并通过以下措施,来促进修复技术的更新。首先,重视技术研发。土壤污染问题的成因极为复杂,在治理的过程中,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要保证对策适用于问题。也就是说,污染治理的成效需要对症下药来保障。针对当前修复工作成效大多不显著的局面,我国有必要充分重视新技术的研发工作,通过加大对技术攻关的支持、积极与他国合作等方式,来促进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革新。其次,大力扶持相关产业。技术研发可以为修复成效的改善提供条件,但只有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中,才能使其为修复工作做出贡献。为此,国家有必要大力扶持相关产业,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便利。同时,此种做法也有助于修复设备的更新换代,在提高修复工作效率方面可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 结束语
总体来讲,目前人们对于环境恶化可能导致的后果已经有了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在实际行动中也开始有意识的践行环保要求。在此种背景下,土壤污染必将引起社会各界更高的关注。考虑到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中还有一些较为明显的不足,我国在现阶段必须要注重对工作思路和模式进行调整,并通过加紧技术研发、完善标准体系、出台专项法律、健全治理机制等几项措施,来促进修复工作局面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叶昊,李良忠,向明,等.电子垃圾拆解场地土壤重金属和溴代阻燃剂的污染现状及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J].环境卫生学杂志,2015,5(3):293-297.
关键词:污染场地,测试技术
前言:污染场地的产生
由于历史上缺乏必要的城市规划,我国有很多工业企业位于城市中心区内,一方面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城市发展;一方面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导致土地资源紧缺,许多城市开始将主城区的工业企业迁移出城,产生大量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1]
然而,受环境意识所限,一些退役的工业用地并没有纳入相应管理程序或经简单处置就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存在着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2004年4月,北京五号线地铁工程宋家庄附近掘出含六六粉、滴滴涕的污泥1万多吨,后查明此地原是北京农药厂原址[2]。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正急速扩张,这些工业场地搬迁后如不能有效的管理,其再利用就可能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
1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内容
结合实践,我们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分析,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1场地环境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即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一般可以包括三个阶段。[3]
第一阶段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第一阶段的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种类、程度和范围。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结果表明,场地的环境状况能够接受,则场地环境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第二阶段调查确认污染事实,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满足风险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过程所需参数。
1.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即评估场地污染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通过不同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首先是根据场地环境调查和场地规划来确定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可能的敏感受体。在此基础上进行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采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风险值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则计算关注污染物基于致癌风险的修复限值和/或基于非致癌风险的修复限值。
1.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
首先根据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预修复目标,继而结合场地的特征条件,从成本、资源、时间等方面,分析备选技术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确定最佳修复技术。然后通过可行性试验确定修复技术工艺参数,制定修复技术方案,对场地进行修复。
2 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实践和现实困难
2.1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实践
自上世纪90年代,来华投资的企业大多都采用美国的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对其购入的企业或土地进行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价,以识别场地环境状况,规避污染责任。
环境保护部于2004年6月1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 号),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调查监测,报环保部门审查,并制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
此后,各地也根据污染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管理和土壤修复的需要,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技术标准。[5]
在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环境咨询公司等多方的联合推动下,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辽宁等城市进行了化工、农药、焦化厂等场地的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
2.2 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现实困难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场地管理工作始终缺乏规范的调查和评价标准。上世纪90年代初,由国外的环境咨询公司主导的工业场地管理,主要参考国外的标准体系,如荷兰、美国和加拿大等;我国可参照的有关标准有1995年颁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1995),1993年颁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2004年颁布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我国的这些标准有的已经严重滞后于实践,有的不是专门针对污染场地,使我国目前的场地环境评价和修复工作陷入被动。
对于检测方法,也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国标方法,这将导致检测方法在引用和使用上的困难和结果的差异;二是某些检测方法不能满足当前场地评价的要求。
自2004年前后,国内研究院所开始配合城市规划进行场地评价工作以来,经过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总结,我国逐渐形成了独立的场地评价标准体系。2009年,我国的场地环境保护系列标准陆续完成,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些标准包括《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3 实验室测试技术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各阶段的不同需求,污染场地环境监测分为场地环境调查监测,场地治理修复监测、工程验收监测及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等。[6]
污染场地环境监测应在确定需要监测的场地后,针对场地环境管理某一阶段的需求,制定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计划,实施样品的采集和样品的分析测试,对测试数据进行处理后,编制监测报告。
可见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各阶段都需要分析数据的支持。缺乏准确有效的分析数据,就将无法获得场地真实的污染状况,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也将无从谈起或毫无意义。因此实验室测试在场地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文提到在场地管理的实践中,我国当前某些检测方法不能满足当前场地评价要求。而先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引入了国际上先进的检测方法和技术经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现实困难。笔者根据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多年的经验,将从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分析污染场地环境检测的主要内容。
3.1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实验室测试技术应用
对于未知污染类型的场地,通常可通过测试以下污染物初步判断污染类型。
(1) Heavy Metal:重金属
(2) TPH: 石油烃
(3) VOC: 挥发性有机物
(4) SVOC:半挥发性有机物(含PAH 多环芳烃)
(5) OCP: 有机氯农药
(6) OPP: 有机磷农药
(7) PCB: 多氯联苯
关键词:封场垃圾填埋场;土地整理;矿化垃圾
中图分类号:TU824文献标识码: A
Land Arrange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losed Waste Landfill Island
Lin Jie1,Cheng Fei2*,Zhang Xiangyang2,Wu Wei2,Gao Quanxi2
(1 Wenzhou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Wenzhou,Zhejiang,325000,China;
2 Zhejiang Bestwa EnviTech Co.,Ltd. Hangzhou,Zhejiang,310015,China)
Abstract: Taking the land arrangement way of a closed waste landfill island as an example,it is expounded proposed that the plan of outside transportation & incineration and soil remediation is a new plan for the closed waste landfill site with higher land value.It not only has positiv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but also has good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closed waste landfill site; land arrangement; mineralized waste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可用土地资源的紧缺,封场垃圾填埋场的再开发和利用已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1-3]。笔者就某海岛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土地整理为例,探索一种更为积极的土地治理利用方式,即填埋物外运焚烧,原场地修复、回填成商业用地。
1某地垃圾填埋场现状
该垃圾填埋场地处某海岛山谷,濒临外海,附近海域有养殖场,该垃圾填埋场距最近的村仅隔一个高程为113.5 m的小山,村庄与垃圾堆放场直线距离约为200 m,位于垃圾场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偏北,目前填埋场周围有大片的居民住宅,其中最近的住宅小区距填埋场库区不足百米。
该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填埋场总占地面积4.279 hm2,填埋库区占地2.655 hm2,至2011年5月填埋场库容量饱和,不再接纳垃圾填埋,累计填埋生活垃圾约14.8万t。目前该垃圾填埋场已实行封场,进入封场后管理维护阶段。
该库区垃圾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陈、老生活垃圾。这部分垃圾是从原来的垃圾堆场一次性转移过来的。陈、老垃圾产生于1996年至2006年间,现位于垃圾坝内侧库区部分,这部分垃圾还包含当时堆场底部被污染的土壤。这部分垃圾的填埋龄均在6年以上,其有机物已全部或大部分降解,垃圾矿化率较高。陈、老垃圾转移过来后,还在其顶面做过封场措施,就地取土覆盖、绿化。二是近年生活垃圾。填埋于2006年至2011年间,这部分垃圾是在垃圾填埋场建成以后逐年填埋进去的,其降解、矿化率随填埋时间的不同而不同。目前这部分垃圾也已封场,基本上是就地取土覆盖、绿化,部分边坡有土工膜覆盖。
2土地整理及利用方案
该地目前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某垃圾发电厂做焚烧处理,不再在岛上做填埋处置。根据相关规划,该垃圾填埋场区块规划为旅游服务配套用地。
根据国家规范,若要对该块土地重新利用,则需要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3年)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且不能建造永久性建筑物[4]。随着该地的快速发展,其土地越来越紧缺,为了将该地块的土地效益积极的发挥出来,可以对该地块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整理,并进行土壤修复,使其尽快的恢复到可重新利用的状态[5]。将该垃圾填埋场已封场的垃圾挖掘、外运至某垃圾发电厂内焚烧发电,同时将填埋场地块进行土壤修复,使之达到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中B级标准,让该地块恢复成商业用地,并从土地转让收益中抵扣掉土地整理的费用。
3方案实施的条件
3.1 交通运输条件
填埋场所属区块路网成熟,运输条件良好。填埋场距垃圾发电厂约90 km,运距稍远,但道路情况良好,交通顺畅,垃圾转运条件已具备。
3.2 处理场地条件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理规模是800 t/d,可以提供给垃圾填埋场垃圾二次处理的量约为300 t/d。
4外运焚烧工艺
4.1 工艺设计
4.1.1 工艺流程简介
将填埋场内的垃圾挖掘、筛分后,筛上物拣去大块的砖头、石块等不可焚烧垃圾,余下的垃圾运至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筛下物做矿化垃圾重新利用。
4.1.2 设备及人员配置
垃圾焚烧厂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800 t/d,可以提供给垃圾填埋场二次处理垃圾量约300 t/d。人员及设备配备见表1。
表1垃圾焚烧厂一期人员及设备配备情况
4.2 处理周期分析
4.2.1 已填垃圾成分分析
根据国内对已填埋垃圾筛分测定的相关研究,填埋场内垃圾筛分物随填埋年限各有不同,见表2。
表2已填埋垃圾筛分物分析结果
4.2.2 垃圾总量分析
根据表2,结合本垃圾填埋场填埋种类和填埋年限,预测垃圾填埋场中垃圾经20 mm滚筒筛筛分后,筛上物平均占78%,即11.54万t;筛下物平均占22%,即3.26万t。
4.2.3 垃圾处理周期分析
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周期见表3。
表3筛上物垃圾处理周期分析
日处理量/t 处理周期/月 总处理量/万t
300 13 11.54
4.3矿化垃圾的性质和用途
矿化垃圾是指在填埋场中填埋多年,基本达到稳定化的垃圾。垃圾填埋数年后,垃圾中易降解物质完全或接近完全降解,垃圾填埋场表面沉降非常小,垃圾本身已很少或不产生渗沥液和填埋气,垃圾中可生物降解含量较小,渗沥液中COD浓度较低,垃圾填埋场达到稳定化状态即无害化状态。
根据矿化垃圾性质可知,矿化垃圾中有一定的有机质和营养元素,主要用途:①绿化用的营养土;②山地土壤改良剂;③建筑材料;④生物反应床的填料。
5场地修复及土地重新利用
5.1场地土壤检测和修复目的
填埋场库区按区块搬空后,即可对搬空区块进行土壤检测,根据HJ 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中B级标准,按商业用地土壤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取样、分析、给出调查报告,并制定修复方案进行场地修复,使之达到该标准中商业用地的要求,实现地块的重新利用。
5.2常用修复技术
根据《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常用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包括挖掘、稳定/固化、化学淋洗、气提、电动、热处理、生物修复等。
5.3土地重新利用
场址土方填筑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地块规划设计,然后进行场地平整、路网建设、通水、通电等基础建设,建设完成后即可进行土地的重新利用。
6投资收益分析
根据工艺各流程和设备配备,项目总投资约为3717.8万元(含土壤修复费用),其中垃圾焚烧按110元/t计,场地调查和修复按480万元计,矿化垃圾处理按20元/t计。
根据当地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和当地人民政府文件,目前垃圾填埋场所在地土地价格约975万元/hm2,本项目完成后可整理出商业用地4.279 hm2,预计可以回收土地资金4171.7万元,故按本方案,该垃圾填埋场地块整理利用后,可以产生453.9万元的净收益。
7结论
1)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地开发利用,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城市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最合理的方案。
2)根据某地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外运焚烧+场地土壤修复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3)本方案给土地价值较高地区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的土地整理和利用提出了一个新的方案,也为垃圾堆场存量治理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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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雄,徐迪民,赵由才,等.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地利用[J].环境工程,2006,24(6):64-67.
[3] 陆鲁.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资源化利用及发展规划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8.
[4] 吴玮,杨再兴,冯猛.封场垃圾填埋场的土地整理及利用[J].环境卫生工程,2013,21(4):16-18.
[5] 李玲,王军,唐跃刚,等.封场垃圾填埋场的治理与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J].环境卫生工程,2013,21(3):20-22.
[关键词] 林业开发 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X22
目前,我国经济的稳步上涨有目共睹,而且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大力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该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而且我国在总体生态环境方面的保护和治理呈稳定趋势,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还需要继续加大,环境污染的现象在当下仍然是一个威胁人类和大自然的重要问题。自1970年以来,我国将大部分的环境治理工作投入到了治理工业污染的方向上,进而忽略了对城乡污染的治理。因为农村具有较好的工业生产环境,所以很多工厂企业将厂址转移到了城镇,这就造成了城镇污染的日益严重,而污染也从市区逐渐扩散到了城镇乡村,再加之以城乡林业的自身发展,各种农药等化学制剂的使用,对城乡的自然环境都造成了极大的污染,自然生态环境已经逐渐承受不住这种超负荷的环境污染,所以对林业等开发项目对环境的污染评价是现下的当务之急。
一、林业开发项目对环境污染的特点
林业开发项目开发方式的不合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非常之大,这种对环境不负责任的开发会造成对土壤的严重破坏,在土壤不能进行自我调节的超负荷破环下,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永久性生态环境损害,而这种污染因为其不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统一性,所以就成为不被人们重视的污染隐患。而且这种污染停留在土壤中的时间长,对人类造成的影响也具有持续性。根据相关人员的调查研究显示,林业开发造成的土壤污染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沉淀,最后导致的环境破坏不可逆,这种破坏不仅仅是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对人类今后的林业开发等产生了非常大的损失,可以说,环境污染对人类生产生活影响重大。
二、通过技术手段对林业项目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价内容
通过对不同的林业开发项目进行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水、土壤、森林、固体污染等多方面污染评价,以下我们以大气和土壤为例做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林业项目开发自身需要造成的大气污染进行测评,一些林业项目开发所需要的氮肥等肥料的挥发性物质如二氧化硫、氨气等对大气可以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根据对这部分污染的评价,选取影响性最大的污染气体进行单位性的检测,依据当时的大气情况以及测定的范围进行科学的计算,得出该地区林业对大气污染的污染参数,最后通过对污染的排放形式等进行综合的评价,最终确定出测试地区林业开发对大气造成环境影响的具体参数。
2.2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评价
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表明,土壤具有一定的分布不均匀性,所以林业项目开发对土壤造成的影响也存在着一定的分布不平衡。因为土壤具有吸附性的特殊性质,所以林业开发对土壤造成的污染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容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危害效应,而且土地环境比较复杂,所以在进行评价时也有很大的难度。通过对单位土壤分析推出当地土壤的污染物主要来源,并且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从而得出影响当地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三、林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3.1环境识别法
在林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测评方法中,环境识别法是根据与林业发展相关的环境标准进行对照核查,从而对林业项目开发的环境影响做出一定的评价,这些标准一般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等一系列与林业项目开发相关的环境认可标准。通过将该地区的环境测试结果与这些标准进行比较,可以对林业项目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产生明确的评价结果。
3.2定量模型计算法和矩阵法
定量模型算法是通过对污染情况进行模型化处理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再现污染的情况,并且可以对一些相对复杂的污染进行评价和测定,通常在对一些重金属污染等进行测试的模型构造中使用。
所谓列表矩阵法就是对一些林业开发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进行研究并且总结,对影响环境程度较大的因素进行重点研究,并且将这些影响因素分点进行探讨,最终得到该作用因素对生态环境的总体影响分析结果。
3.3图像法
图像法顾名思义是根据图像对林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种测定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大的项目,通过对开发地区进行整体的图形测定,以这种直观的表现方法可以对测定地区产生各个方面的综合型评价。
总结:
林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固然不容忽视,但是对林业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同样需要重视。如果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了破坏,那么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在发展的同时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一个重要贡献,同时也为未来的后续生存做了良好的铺垫。通过对林业开发项目进行良好的科学的环境影响测评,在林业开发项目时尽最大可能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是林业项目开发人员当前首先需要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伟.农业开发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方法研究[J].中国农机化,2009,221(1):68-70.
[2]谭民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