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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地质调查报告

土壤地质调查报告

土壤地质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1.1岩土工程的概念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到岩石、土壤和地下水的部分,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岩石和土壤,是一栋建筑物中深入地下的部分。岩土工程是现代一项应用的很广泛的技术,无论人们在建筑房屋还是水利工程方面,都少不了对岩土工程的调查和研究,设计人员站在岩土工程精准的调查报告基础上才能正确合理的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使得设计能够综合的考虑到施工所在地的自然气候和人为因素,设计变得更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岩土工程不仅仅是对岩石、土壤的收集和调查,还需要对岩石、土壤进行室内实验得出结论之后才算是对岩土工程进行了完整的调查和研究。

1.2地质勘察的概念

地质勘察是为了满足建设的要求,对一定区域的岩石土壤、地质地貌进行调查研究,利用一定的技术和设备,如测绘、钻探等方法去完成调查。主要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地质勘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要由专业人员,通过一定的收集方法,然后保管带回去之后进行实验研究,才可以称之为地质勘察。地质勘察也是很有用的,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那个时候刚刚建国不久,各方面的资源都很缺少,尤其是石油,外国人甚至断言中国没有石油储备。但是在我国地质人员的努力勘察下,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了大量的油田,像大庆、中华、辽宁、胜利等,有力的支援了祖国的建设。而地质勘察的作用可不仅仅是发现油田,还可以在地震检测等地质灾害方面发挥出极大的意义。

2岩土工程勘查内容

1)地形地貌等地质特征。不同的地形地貌是由于它们的岩石特性、土壤内部构造和水文条件不同而导致的,所以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要着重对地形地貌的调查和研究。先调查外面的环境,然后由表及里。对岩石和土壤要重点研究,分析研究岩石的种类和成因,岩石的厚度和大小等等一系列地质状况,土壤的间隙和肥力,土层的分布和厚度等等。

2)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都是影响建筑施工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地下水不仅仅是在岩土工程中影响岩土性状的因素,还制约着建筑物的稳定和使用寿命。所以在岩土工程地质勘察中对地下水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首先研究地下水的类型、水的长度和厚度及其分布情况;其次必须要对地下水的水位进行持续准确的测量和记录,调查地下水的历史最高水位、近几年的最高水位和历史最低、近几年的最低水位,还有当地的降水和气候特征;再次,对地下水的发源地,流经区域和流往何处进行调查;最后,分析地下水的水质如何,是否会对岩石、土壤或者建筑材料进行腐蚀。

3)对岩石和土壤进行取样,带回去之后利用仪器对岩石和土壤进行实验研究,研究地基所能承受的最大力和重量,还有地下水和地质状况对地基的不利影响,对实验结果做出分析,对建筑施工提出具体的办法和设计方案。

3房屋建筑和构建物岩土工程中的地质勘察

3.1岩石、土壤等实验材料的收集

房屋和构建物中岩土工程的地质勘察非常复杂,而勘察时气候、水文等因素会一直发生变化,所以为了采集到同一时间内的不同情况,必须要赶着时间去收集,如若不然就会影响实验材料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实验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最后会影响到设计方案和施工质量。所以,在收集实验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有计划、有分组的进行收集。首先,要对勘察地点进行细致划分,可以根据颜色、深度进行具体的划分,每一个部分各取其中两份的实验材料。就像土壤,可以分为地面的,地下3m,5m,10m等种类,对每个种类进行实验材料的收集和保管,这属于野外材料。还有就是室内材料,可以通过国土资源局和水利局档案的观看和抄写,对勘察地点的一些基本情况做出了解和确定。例如勘察地点的气候和水文的变化,历史最高和最低水位分别是多少,近几年的最高、最低水位又是多少,地下水的发源地和流经区域,这些情况如果你自身前去调查的话不仅仅花费大量的时间,还存在着误差,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读取自己需要的资料,也可以上网去搜集。

3.2室内实验应该注意的部分

在进行实验之前,要对实验的标准、计量和条件进行统一的规定,如果在实验之前不对这些条件进行统一的规定,那么实验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也就无从谈起。首先对于实验材料中土壤的收集和保管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例如,对实验土壤的防晒防冻工作一定要做好,避免实验材料因为天气因素而发生了不同的变化。其次,在开始实验的时候,要对实验进行定性分析,要确定其他的条件,然后对那一个没有确定的条件进行分类实验。例如温度对土壤的影响,首先确定除了温度之外的其他因素不变,包括土壤、地下水、大小、重量等都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测量温度变化对土壤的影响。还可以通过压力对土壤的影响,确定气温、水文等因素,然后对土壤施加不同的压力,测试出它最大可以承受的压力。所以在实验中要定性分析。

3.3通过实验得出的结论并撰写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实验人员在实验完毕得出实验结论时,要根据实验结论联系到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去,向房屋建筑和构建物的设计人员写一份详细的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实验的本身目的就是测试实际条件下不同情况对岩土工程的影响,也是地质勘察的必要手段。要对实验结果详细了解并合理利用,设计人员不能只考虑到提供的数据而忽略了实验结果,要知道实验结果就是在实验数据和实验材料的基础上得到的结论,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更是地质勘探人员对于这次地质勘察的综合性总结。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时,一定要根据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以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里描述的地质特征、环境气候等因素,对房屋建筑、构建物的桩基工程、地基工程和基坑工程等施工方面进行方案的设计和画出施工设计图。

4结语

土壤地质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

该文初步介绍了我国工业污染土壤修复的现状与市场、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市场的各参与主体和我国土壤修复企业的状况,详细分析了土壤修复项目的成本与收益,从经济价值方面讨论了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最后提出了土壤修复市场良性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工业污染土壤修复;收益;成本;经济价值

随着我国近30多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已经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环境污染已从显性的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发展成为隐性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已广泛地被国民所关注。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成为各届政府管理的重要任务,“十”更是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节约、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污染(水、大气、土壤)治理等统一为“生态文明”的概念,并且对它的重视上升到空前的高度。现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城市规划用地采取“退二进三”,对工业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系列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1]、国家环保部(原环保总局)于2004年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国家环保部的污染场地管理系列文件(征求意见稿)等为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近期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国发[2016]31号)[2]更是将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上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如此多的政策驱动着污染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本文从另一角度土壤修复市场的价值驱动讨论了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

1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现状与市场

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最先受到重视,其根本原因是“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大量环境危害和健康风险问题。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崛起,导致大中城市出现了大量的工业企业搬迁行动,在对企业迁出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的危害也逐步地显现出来。在工业污染场地方面,可分为污染企业工业用地以及工业废弃地等类型,以工业废弃地的污染影响最为明显。按最低技术成本估算,工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资金需求下限最低1.06万亿,而上限达到9.50万亿[3]。表1给出了我国土壤修复潜在市场容量的预测情况。[表中小括号内的数据为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公顷(hm2)后的数值”]根据中国环境年鉴,我国关停转迁的企业数量从2001年的6611家快速增长到2008年的22488家,增速为每年1984家,共计约10万家。经过多年的尝试与探索,我国北京、重庆、广州、上海以及江浙等地陆续完成数十个污染场地的调查与修复工作,总投资额近百亿。预计近几年内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市场规模可达数百乃至千亿元级别[4]。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了67%,土壤修复市场发展势头迅猛[5]。据中国产业信息网,预计从2014年至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可达6856亿元,市场修复资金预测情况见图1。

2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市场各参与主体

工业污染土壤修复市场各参与主体包括:污染土壤修复出资方(原工业生产企业,政府,PPP模式和地产开发商等)、调查评估企业、分析检测企业、修复方案设计企业、修复工程实施企业、修复环境监理企业以及修复验收单位。污染土壤修复出资方负责整个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分析检测、修复方案设计、修复工程的实施,修复环境监理、修复验收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调,将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工作按预期到环保局备案,以达到再开发利用的要求。调查评估企业负责组织调查场地污染物来源、场地环境调查布点,利用分析检测企业给出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分析数据通过场地概念模型结合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物的迁移情况详细精确地分析污染范围及深度。分析检测企业按检测方案设计的污染物指标分析各指标的浓度。修复方案设计企业根据调查评估企业的评估报告设计出修复工程的实施方案,确定修复范围以及各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修复工程实施企业按修复设计方案进行污染土壤的修复工程,以期达到预期的效果。修复环境监理企业负责监督修复工程实施企业的施工方案与设计方案的一致性以及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及扰民。修复验收单位负责对修复工程效果进行验收,以期达到再开发利用的要求。

3我国土壤修复企业的状况

《2014—2019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市场分析及投资趋势预测报告》中指出,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土壤修复企业已达300多家。土壤修复产业链从上至下包括:前期的调查评估、中期的咨询和修复,以及后期的验收工作。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我国土壤修复行业既有综合性企业,也有专注于修复咨询、技术支持、调查评估、修复工程、第三方检测,甚至学术研究、地质矿山、土壤肥料、土方工程和植物营养等某一方面的企业和机构。土壤修复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有环保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的环保事业单位,环保企业中多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有地方背景的民营企业,而外资企业则通过合资路径积极进入国内市场。从企业规模上看,规模相对较大、工程经验丰富的企业较少,除了已上市的湖南永清环保(注册资本2亿元,国企)外,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注册资本500万,国企)、北京金隅红树林(注册资本500万,国企)、江苏大地益源(注册资本5000万,民企)以及中节能大地等属于该领域规模较大的企业,其他企业均规模较小并缺少项目经验;而除以上本土企业外,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如美国ESD和日本同和)凭借其技术与经验优势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从区域分布上来看,各地区的资金充裕情况首先决定了其土壤修复项目的多寡,如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浙江和湖北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数量基本位于前列,可见经济发达及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城市其土壤修复项目也较为密集。表2汇总了2013年公布的16个土壤修复项目中标企业及修复资金情况。

4工业污染土壤修复的价值

驱动对一块已被污染的场地进行的污染土壤修复,由于政策性的驱动,该场地需进行修复。场地修复的出资方受资金和对修复市场的不甚了解,实施过程进展缓慢。随着土壤修复市场相关标准、法律和法规的逐渐完善,项目开展筹集资金的多样化以及投资风险可控性的增强,必将引导资本进入土壤修复市场,从而引领污染土壤修复市场的蓬勃发展[6]。GP=P-C(1)P=∑Pi(2)C=∑Ci(3)上述各式中:GP为项目利润;P为项目收益;C为项目成本;Pi为项目子收益;Ci为项目子成本。项目收益包括:资产销售P1(销售实体产品所有权)、使用收费P2(通过特定的服务收费)、授权收费P3(知识产权授权使用)、服务收费P4、租赁收费(暂时性排他使用权授权)、经济收费P5(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和效果收费P6(提供服务效果价值收费)等。项目成本包括:场地调查风险评估费用C1、分析检测费用C2、修复方案设计费用C3、修复工程实施费用C4、修复工程实施环境监理费用C5以及修复工程竣工验收费用C。其中项目成本中耗资最大的是修复工程实施费用。工程实施前期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分析检测做得越详细,修复工程的污染面积及污染深度就越小,修复工程的土方量就越小,即随着C1和C2投入的加大(凭借调查的详细程度和经验判断有无必要加大,加大后是否能够减少土方量),C4是呈几何级别的降低,相应的C3、C5和C6亦呈算术级别的降低。项目收益中各个子收益与其成本投入密不可分,整个修复工程做得好,为其各个子收益的预期提供了保证并降低了出资方的风险。项目出资方依其收益与成本的平衡合理地选取项目实施的整个程序,做到工程合理合规,技术可行,政策可行,外加考虑整个实施周期的时间成本和大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造成的舆情,做好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有序地推动土壤修复市场向着政府、民众、出资方以及参与单位多者共赢的方向良性发展,从而以价值驱动整个土壤修复产业的蓬勃发展。

5结语

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目前所处的位置仍是产业成长的起步阶段,人员、技术和装备仍处在初期阶段,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还处在试验阶段,土壤修复的标准[7]与法规也处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当前我国土壤修复产业的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而发达国家土壤修复产业的产值已经达到30%以上。从各届政府的工作报告及“十”的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支持。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重要阶段,工业用地的搬迁再利用势必加快土壤修复产业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及环保意识的增强,势必导致政府环保决策更加关注民生,对污染土地的再开发利用不断提出新的环保要求。政策驱动、价值驱动,多方合力,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空间巨大就不再是一纸空文。土壤修复产业是一项新产业,其发展过程必须解决技术力量的提升,科技人才的培养,装备设备的升级改造以及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完善[8]等几个环节的问题,为环保从业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环保从业企业面临着挑战。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A].2012-11-27.

[2]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A].2015-08-03.[3]2016年中国环保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预测[EB/OL].中国产业信息网,[2016-04-15].

[4]黄润秋.迎接环保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春天[EB/OL].中国环境保护网,[2016-06-30].

[5]候宇轩,盘雨宏.2016—2020年中国土壤修复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DB/OL].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投资咨询网,[2016-06-13].

[6]袁建霞,张薇,董瑜,等.土壤污染修复国际发展态势分析:国际科学技术前沿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36-78.

[7]徐应明.污染土壤修复、诊断与标准体系建立的探讨[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7,26(2):413-418.

土壤地质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3S”技术;土壤布点;土壤采样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壤调查的方法也随着时代的脚步而进步。从最古老的传统的土壤调查的方法即经典土壤调查的方法,到利用航片、卫片进行土壤调查。土壤调查的工具也从传统的罗盘、平板仪、土钻等,转而使用航测飞机、卫星等。结合3S技术和土壤调查的理论,得出利用3S技术的土壤调查流程。利用RS和GPS进行数据的采集,用GPS定位采样点,利用GIS的分析功能进行对采样点的分析,最终得出土壤调查的成果。主要是利用3S的集成来进行土壤调查。

一、土壤调查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首先组织土壤调查的人员,进行分组,制定各个小组的工作计划和调查路线。统一土壤调查的技术要求,确定土壤调查的内容;搜集并阅读调查地区的各种自然条件、土壤类型即利用状况的资料和图件;准备共调查填土时用的底图,选用大于成图比例尺的精度要求的地形图,也可以采用通过摄影测量和RS所获得航片或者卫片;准备调查所用的装备、工具和化学分析设备等。

根据研究区的调查,调查的路由选择的方法在土壤中的选线普查调查山地土壤线和平面定位。山的土壤调查的路线线。首先要遵循垂直线的原理,从山下到山上的路线,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植被,苍拉高,母质类型,以及不同的土壤垂直带;还应考虑大小,山地,丘陵,山地,中山以及不同的坡度,土壤的形成和发展的不同的坡度和地形的区别。对选线平原区土壤调查。平原地区山地土壤变化将是简单的,但平原区,地形,地形的变化,土壤母质的变化程度的影响土壤的发生和分布是很重要的。因此,应遵循平原区的轮廓线的垂直的选择原则。选线通过的主要地貌单元,地形和土壤类型,多作观察,以便掌握土壤的分布规律。从沿海(或滨湖)平原冲积平原山前平原,从平原到高阶地;从洼地到两个斜坡的山,观察不同土壤类型。

2.收集土壤调查的资料及相关遥感图像

我国土壤调查的资料是第二次土壤调查中绘制的土壤图、土壤所含成分等数据,对于今后的土壤调查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选购调查区域的遥感图像,遥感图像的空间分辨率、时间分辨率、光谱分辨率、传感器特性的组合应该是最优的组合

二、土壤调查野外工作

1.线路调查

线路调查是为了获得对调查区域的一个总概念。根据调查区域面积的大小和地形、地质、植被的复杂程度预先确定几条调查线路,每条线路应该通过不同的地形部位,不同的植被和母岩分布区,以便收集到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材料。在线路调查过程中应对照遥感图像随时定位、仔细观察成土因素、景观特征、土壤性质、土壤类型等,进行素描、记载和系统编码。

2. 采样点的布设

根据6.1指定的工作计划以及路线进行野外工作。在已经选定的路线上利用GPS布设采样点,并且到实地进行采样。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利用GIS对所选的采样点进行空间分析功能,进行缓冲区分析,计算各个采样点之间的距离,以便使人员快速找到采样点。这样就可以使采样的分布合理且方便,可以删除一些不方便的点,如采样点在河面、悬崖、山谷、路面等不能进行采样的地点。

3.详测

详测是在线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界限,绘制一定比例尺的土壤分布图,确定土壤资源的利用和改进方向。包括:设置主要土壤剖面、确定土壤分布界限、检查和校正土壤草图。

4.采样点进行采样

工作组人员按照制定好的采样路线,到实地进行土壤的采样。采样得到的土壤样品分类编号装好。

5.野外验证

野外验证包括:验证预判断时的定位精度、解译的分类精度及制图的界限精度;进行典型样区的土壤剖面观察、记载和取样;进一步了解土壤分布规律及利用改良上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区域改良土壤提供资料。

三、土壤调查室内资料整理

通过对遥感图像的解译和对实地进行的验证,逐块勾绘出土壤类型和土壤组合的界线。

在室内的工作包括:进行对土壤样本的化验;编制微地形图,土壤图件的纠正转绘,经过野外验证和修改后的土壤图,确立土壤――成土因素系统的关系,结合室内的化验结果,将各组解译的土壤图进行拼接;制订详测第二阶段野外工作计划。

将各个过程得到的数据输入数据库中,利用GIS对其进行分析,找到适合调查区域的土壤利用方案和改良方法。方案要求符合实地情况、精度要求,能够实施等。

四、成图阶段和调查报告的编写

室内得出的土壤图与遥感影像对比,将土壤图进行清绘、整理,完成成果图。最后,编写土壤调查的调查报告。

五、应用实例

3S技术在石拐矿区土壤调查中的应用,在石拐地区的土壤调查目的是了解此地区的土壤成分、有机物质、氮、磷、钾、PH值、含水量 、土壤紧实度等。

1.石拐矿区的自然环境

土壤地质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借鉴作用

20世纪中后期,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加上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的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先后出现了一系列土壤污染事件。

一、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立法背景

在日本,1955年至1972年发生的“痛痛病”事件,就是由于冶炼工矿企业等排放的含有镉的废水污染了河流,两岸居民使用受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致使土壤中的含镉量明显超高,土壤受到镉污染,农作物质量受损,进而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严重的损害。“痛痛病”事件使日本政府开始认识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直接促使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公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随着1971年国家试验研究机关迁址土壤污染事件及1975年日本东京都江东区的六价铬污染事件等的发生,城市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逐渐恶化,引起了日本政府对土壤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由于1970年制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主要针对的是农业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不适用于工业用地产生的土壤污染,因此日本政府加紧了对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进程,想借此改善土壤污染日益恶化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国会公布了主要用来规制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2003年2月15日正式施行。该法对城市用地土壤污染的防治问题做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从污染的调查、污染地的使用限制、污染治理措施、治理义务人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设定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土壤污染治理制度,成为当前日本防治土壤污染方面的主要法律。

二、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基本内容介绍

2002年颁布的《土壤污染对策法》是日本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对于那些已经发生的土壤污染场址,掌握该片土壤定有害物质的污染状况,并通过实施一系列防止危害人体的相关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以及预防土壤污染给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土壤污染对策法》共有8章42条,包含一般条款、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指定污染区域、土壤污染致使健康被损害的防止措施、委派调查机构、委派促进法律实体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土壤污染的有无,因此该法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工矿企业用地都必须进行污染调查,而是只要求那些存在污染可能性高的用地进行污染调查。为了明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该法规定对存在污染可能性之土地必须进行土壤调查,调查的对象和时机包括两种类型:第一,当有害物质使用特定设施废止时,应进行土壤调查,以确定土壤是否遭受污染;第二,土壤中含有特定有害物质造成了土壤污染,且会影响人体健康者,由地方政府(都、道、府、县知事)命令土地所有人进行调查。土壤调查的义务主体是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占有者。土地所有者必须委托调查机构对土壤是否受到污染进行调查,并且要将调查机构出具的所有调查结果报告给都道府县知事。为了保障土壤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该法在第10至19条还规定了调查机构的资质和管理方式,明确要求土壤调查必须由环境大臣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调查机构按照法定的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进行。

(二)指定为特定污染区域。

如果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表明,某块特定土地的土壤中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状况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那么就应该把该区域指定为受特定有害物质污染的区域,并且要将这种情况记录在指定土壤污染区域登记簿中。某一地域一旦被指定为污染区域,土地所有人只有在采取了有效整治措施将特定有害物质的污染降低到法定环境标准允许范围内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把它从登记簿中删除。对于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污染区域登记簿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查阅。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及时了解土壤无让状况的信息,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因为土地转让、土地用途改变、污染土壤搬出等行为而引发新的环境风险。同时,由于土地被记载于污染土壤登记簿中,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形象,对土地的潜在价值也会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人一般会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来消除污染,从而达到国家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指定土壤污染区域的登记簿制度在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对指定区域采取措施去除污染,防止污染扩散。

无论是土壤调查还是指定特定区域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土壤污染,因此义务人或责任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来控制或防止污染的进一步扩散。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相关规定,当这些场址对人体健康存在危害或有危害之虞时,都、道、府、县知事则应命令土地所有人指定限期清除污染,或采取措施防止该污染物扩散、清除污染(土壤污染对策法第7条第1项),或认为污染事件可归责于污染行为人时,则指定污染行为人采取前述措施(第7条第1项但书)。按照该法的精神,当某个工业用地被载入污染区域登记簿后,该土地的使用便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旨在控制危险的扩散;如果污染的土地给公众造成了损害或威胁,则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土地所有人对污染土地采取整治措施。该法中关于污染土壤的整治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防止土壤污染继续扩散的措施,如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引发地下水污染的发生,控制已经被污染的地下水防止其扩散等,另一种是对那些已经造成的土壤污染的修复治理措施,如行政命令限期清除污染源;命令污染行为人停止生产作业、部分或全部停工;通知居民,树立告示,必要时疏散周围居民或对周围人员的活动进行管制;限制污染土壤的用途,等等。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日本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设立了农业型污染和工业型污染分别立法的制度,同时通过规定完善系统的土壤污染调查制度来防止或减少土壤损害的发生,对其本国的土壤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也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注重运用综合性立法。

在立法体例方面,各国一般都注重综合性立法的运用。日本将土壤污染区分为农业型污染和城市型污染两种分别进行立法,因为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原因不同,在防治的具体对策上也有明显的城乡区别。两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日本的土壤污染防止法律体系。同时在日本还有一些相关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与污染防治法结合适用,形成了综合性的立法体例。因为土壤污染的恢复和治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问题,这种综合性的立法体例对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和管理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立法上规定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

责任的承担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西方国家都在立法上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土壤法的责任主体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土壤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是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都有义务防止土壤污染的发生和清除已存在的土壤污染,恢复土壤的原有机能。其次,在归责原则上多采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的主观心态为何,只要有污染事实发生就应当承担责任。再次,在追究责任上具有追溯性,即对责任的追究可以追溯至土壤法颁布之前发生的污染事实。第四,有多个责任人时责任具有连带性,即任何一个责任人都应先承担和履行责任,然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最后,责任的代位性,即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可以先为责任人履行责任,然后向具体责任人追讨。

(三)确立了一些先进的法律制度。

一些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立法工作比较早,通过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一些先进的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是方面值得借鉴和采纳的。如日本的土壤污染管制地区制度。某一地区的土壤污染程度超过土壤污染管制标准时,应当进行调查评估,并确立该地区是否为土壤污染管制地区。对确立为土壤污染管制地区的,初步评定其污染等级,并进行公告,以确保公众安全。

(四)注重公众力量的发挥,确立公众参与机制。

土壤污染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实现污染防治目标的,需要广泛的群众参与。因此各国立法中普遍确立了群众参与制度。各国立法中群众参与土壤污染的整治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二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募集。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中规定了公众有权查阅污染土壤登记薄,了解某块土壤的受污染状况。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保障问题,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政府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大量的整治基金,从而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罗丽.外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之比较研究[J].当代法学,2008,(3).

[2]陈平,程杰.日本土壤污染对策立法及其所带来的发展契机[J].环境保护,2004,(4).

[3]邱秋.日本、韩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8,24,(1):83-87.

土壤地质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张媛的母亲告诉《经济》记者,这所让当地家长和学生们“挤破头”的名校,对面竟然是一块“毒土地”。

“毒地”疑云

2016年1月初,有常州外国语学校家长反映,孩子在搬入位于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的新校区后,纷纷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有时候会闻到很难闻的气味,班上好多同学都觉得头晕、想吐、喉咙痛,还有几个同学身上起了红疹。”张媛说。

据常外家长们不完全统计,七八年级1500名学生中,已知有549名学生进行了体检,其中140名查出了甲状腺结节钙化、白细胞数下降、淋巴结节等问题。

对此,学校请来的医学专家表示,白细胞数和甲状腺的相关症状和学生的饮食、精神压力有关,手机和电脑放射线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也会造成影响。家长们则认为,孩子身体出现的问题,更可能与学校对面的“毒地”有关。

“有几次,我去学校接孩子回家,也闻到了明显的刺激性气味,但当时只以为是学校为了搞绿化洒的农药。”张媛的母亲回忆说。后来她和其他学生家长交流时才知道,学校对面的常隆地块,竟然是原常州农药厂、常州华达化工厂和常州华宇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厂址。

据新华社报道,2000年,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改制组建形成了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拆迁,常隆地块遂被闲置。

2014年,当地政府决定将常隆及周边地块用作商业开发,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是启动了常隆及周边地块污染场地的修复工程。土壤修复一期工程于2014年3月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正式牵头实施。当年11月,该地块飘出的刺激性气味就曾引起周边另一所学校常州天合国际学校学生家长的抗议。

2016年1月29日,针对家长和媒体对此事的反映,环保部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调查情况。通报称,常州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填埋区域进行了钻孔勘察,现场挖掘出含刺激性气味的黑色淤质土壤约1500立方米,含少量黑褐色粘稠物的废铁桶两个共30公斤的除草剂产品,以及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若干。

对样本的检测结果显示,总石油烃和4-氯甲苯存在超标,其成分和常隆地块内其他土壤基本一致,但通报并未指出污染物超标程度。

环保部同时指出,常隆化工在企业未完全停产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4日擅自停运处理废气、废液、废渣的焚烧炉。检查发现,其后产生的废气通过应急活性炭吸收装置进行了处理,生产废水则经预处理后送至滨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但未通报废渣处置情况。

常州市环保局也对原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土壤中无有机物、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目前,常州市环保部门还对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开展了定期巡查巡测。2016年3月的十余次通报结果均显示:常州外国语学校周边环境无异味。

但是,张媛和她的父母仍然心存疑虑。“有几个同学想办法转去了常外的其他校区,还有人干脆转到了别的学校。”张媛说,要不要回常外,一家人仍在纠结。

土壤修复难度大

尽管有官方检测背书,但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与常外仅有一路之隔的常隆地块确实已经受到污染,而且可能会波及周边生态环境。

《经济》记者注意到,常州外国语学校官网曾经公布了该校新北校区的环评报告。报告指出,项目北侧常隆地块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故本项目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同时常隆地块开展修复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污染,如果学校在常隆地块修复验收完成前投入使用,必须注意修复产生的污染对在校师生的影响。

那么,污染土地修复大概会用时多长?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认为,起码需要“数年”。“土壤不会流动,污染物进入后就和土壤混合在一起了。有些污染物有挥发性,但有些污染物可能会一直存在于土壤中。而且,土壤受到污染,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进行修复,这个过程也许会需要数年时间,但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很可能要持续更长时间。”

他还告诉《经济》记者,我国土壤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但直到2013年“镉大米”事件被媒体曝光,才逐渐引起公众的注意。

2013年5月,广州市食药监局检出大量来自湖南的镉超标大米,引起轰动。医学文献早已证明,镉不仅会引起人体腰、手、脚等关节疼痛,还会导致骨骼软化、萎缩,骨质松脆,更会在肾脏中累积,导致肾衰竭。而即使停止食用高镉大米,肾衰症状依然会持续。

追本溯源,镉大米的大量出现,正与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密不可分。据了解,采矿企业的不环保作业、冶炼厂废渣废气的不合规排放,都是土壤农田受到镉污染的原因。而在湖南,大量的工厂、冶金场和矿场的附近,坐落着成片的稻田,加之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不达标,最终导致湖南大量农田土壤受到严重污染,而镉大米只是其中一例。

实际上,早在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就曾对媒体表示,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1/6。环保部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时也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动态地看,土壤污染正在愈演愈烈。“我了解到一个数据,我国受污染土地的面积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真的很严重。”赵章元说。

除了农田耕地污染严重外,林地、草地、工矿企业用地的污染情况同样不容忽视。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2014年,上述调查结果终于公布。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主要污染物为砷、镉、六六六和滴滴涕;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主要污染物为镍、镉和砷;而在接受调查的690家重污染企业用地及周边的5846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等行业。

更加糟糕的是,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和难可逆性,使得土壤治理修复十分困难。“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更何况,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非常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赵章元说,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使其恢复。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消除。

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更是悲观。“现在我国土壤污染比各国都要严重,日益加剧的污染趋势可能还要持续30年。”

危及地下水安全

除了“镉大米”之外,日益严峻的地下水水质,也与土壤污染息息相关。

2014年,分部在我国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原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数据显示,浅层地下水的水质总体较差。在2071个测站中,水质优良的测站比例仅为0.5%,良好的测站比例为14.7%,无较好测站,较差和极差的测站比例之和超过84%。“三氮”污染情况较重,部分地区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污染。

“地下水污染会跟土壤污染联动发生,不能只处理土壤而忽略地下水。”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会技术组组长何建仁说。

他介绍,1982年,台湾桃园县发生第一起镉米事件。当时化工厂排放含镉废水造成农地污染,致使种出镉米。后来台湾还发生多起农地污染事件,土壤污染的问题就这样首先从农田耕地暴露出来。当时台湾“环保署”尚未成立,但鉴于镉米在上世纪60年代日本引起过“痛痛病”,已确定有高度人体危害性,促使台湾启动土壤污染“立法”工作。

最初,相关法律只涉及土壤污染防治,但很快,地下水与土壤之间的互相作用也暴露出来。为此,1999年,“我们把地下水污染纳入,成为亚洲第一部结合土壤及地下水于一身的‘法令’”,何建仁说。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也指出,如果没有土壤安全,人类难以确保粮食、淡水资源、纤维制品等的安全供应,难以保障陆地生物多样性安全,将会减弱土壤作为地球系统生源要素(碳、氮、磷、硫等)循环库的潜力,进而失去产生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物质基础。

“近3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高度集约化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变化的影响,我国的土壤安全问题日趋严峻,严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基于这一情景,沈仁芳认为,为了保障我国土壤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土壤保护与管理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土十条”呼之欲出

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都有所涉及。

日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也透露,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稿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战将在中国打响。

但是,相比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都颁行了专门法律,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尚无专门立法,无疑严重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就曾对媒体表示,虽然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但却存在明显缺陷。“分散、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甚至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吕忠梅解释,一部法律中往往只有一两条规定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这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无法系统有效地进行,“土壤与大气、水为三大环境要素,几乎所有的污染最终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因此,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采取整体、综合性的保护对策,零星、分散的规定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据了解,环保部自2006年起就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工作。到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2014年12月,草案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启动了前期工作。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指出,全国人大环资委已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袁驷表示。

修复资金从何而来

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显得更加困难,且过程漫长,因此所耗资金也堪称天文数字。

为此,“土十条”的相关编制单位曾建议,提取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据测算,若按此推行,再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左右。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但是,这一做法能否实现仍然存疑。

“首先,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壤污染状况都具有较明显的区域特性,很可能出让价格高的土地污染轻,而出让价格低的土地污染重。其次,土地功能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土地本身的价格。另外,量大面广且污染较重的农田尚无出让机制,也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因此下一步政府需要进行资金统筹。而这种统筹,是在某个区域内进行统筹,还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筹,或是在同类场地之间进行统筹,抑或是对所有污染土壤进行统筹,这都需要从全局考虑。”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评论称。

而在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新能源及环保行业组组长陈鹏看来,湖南郴州为土壤污染治理筹集资金的做法可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