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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评估范文精选

土壤环境评估

土壤环境评估范文第1篇

一、主要目标

到年,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基本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一)源头控制水平。

1.全市五类重金属(汞、镉、铬、铅、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量比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2.重点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废弃物焚烧)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年削减10%。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市本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7%以上,各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4.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5.建立全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二)监测监控能力。

1.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新源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覆盖率不低于80%。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二噁英重点源监督性监测。

4.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三)环境质量指标。

1.主要农产品基地土壤重金属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

2.新增的工业用途转非工业用途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执行率不低于90%,新建的非工业用途建设项目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详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生态办牵头,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参加,定期分析土壤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清洁土壤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清洁土壤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县(市、区)年度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与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挂钩。

土壤环境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手段;土壤污染;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有着非常鲜明的特征,主要包括防治的面积非常广、基础薄弱等,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在此条件下,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出现了很严重的交织,多种行业呈现着相应的上升趋势,同时,多个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是非常严重的,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出现了伤亡的情况,所以,土壤污染的防治是势在必行的。而对市场调查的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对土壤污染的防治经济政策进行创新应用,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建构的措施,对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转型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和影响。

1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状况

1.1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2014 年,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其中的数据对我国的土壤环境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展现。我国土壤环境的整体状况是非常严峻的。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很大比例的土壤超标状况;多个区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土壤的类型不同,超标率有着一定的差异。通过相应的调查可以看出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从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来看,耕地的土壤点位超标率是最高的,然后就是利用地、草地和林地,耕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是非常突出的;其二,工矿业废弃地和重污染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的质量是非常差的。同时,存在很严重的重金属超标的情况,其中,镉污染所占的比重最大。以镉、汞、镍等为主的无机物超标点数在总的超标点数中占据较多的比重。

1.2土壤污染的责任还是比较不明确的

在土壤污染工作的防治过程中,没有深入开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土壤污染修复的责任体系存在问题,对其产生了很多的阻碍作用,在此基础上,需要将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机制改革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去开展。不能明确判定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同时,土壤污染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潜伏期长,在被污染到发现污染有着很长的一段时间,这不利于土壤污染者的判定。就算土壤污染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判定,但是也可能不存在了,不能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究,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使实际被大量污染的土壤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这所造成的社会环境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在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过程中,必定要和我国的土地国情进行相应的结合和联系,但是我国的土地国情对于责任的判定是非常不利的,使其难度不断增加。在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中,最多的就是国有企业,同时,我国有着相应的土地国有制等制度,在此影响下,我国的土壤管理法规不能对其中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判定和处理。

1.3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问题非常严重

要实现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需要将资金作为其基础和前提,那么,在此条件下,保证资金的供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当下的土壤修复资金不能和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相适应。土壤污染治理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笔者对国际经验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索,从中发现相比于水和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资金需求更大。同时,我国存在严重的遗留土壤污染状况,在此条件下,只是通过想削减相应的存量是不能有效处理的,需要在风险的防范等方面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有着相应的特点,主要是资金的来源有限,同时不能得到持续的保障。现如今,在我国的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资金的提供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开发商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这也体现出一定的劣势,即资金的来源是非常单一的。土壤污染防治的系统性是非常突出的,需要多种资金来源的参与,其中,土壤污染的治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资金的需求是非常大的。资金的缺乏对于土壤污染的防治是非常不利的。

1.4土壤污染的社会治理机制没有形成

在我国土壤污染的防治过程中,主要的资金提供者是政府,那么,在此过程中,土壤的经济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为政府增加了非常大的负担。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形式得到了充分的深化,在此条件下,土壤污染治理费用的承担者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目前的主要承担者是企业、政府和开发商,与此同时,将社会治理机制融入到土壤污染的治理中是非常必要的。 

 2  发达国家土壤立法中市场经济手段的运用经验

(1)进一步强调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基本的要求. 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对土壤污染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判定,避免出现无法判定的状况,对于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美国制定并颁布了《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对土壤污染“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明确,不断突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具体内容是,造成污染问题的各责任主体有义务对其行为进行经济赔偿,利用所赔付的资金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当责任主体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时,需要通过相应的超级资金提供修复的资金,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没有承担起相应责任的主体有着相应的被追究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费用的 3 倍以内罚款。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英国的土壤污染的防治立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其立法规定,土壤表面和地下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个人等都有一定的承担污染责任的义务。在德国,实行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此应对土壤修复的高额费用。当没有做好土壤污染责任人的判定工作时,土壤的修复费用是由政府垫付的。通过相应的追查,可以判定相应的责任人时,相关的土壤污染费用还是要由相关的责任人付费。

(2)通过对污染者责任延伸原则的应用,实现经济政策拓展的目标。美国颁布了《超级基金法》,其连带责任为污染场地治理提供了更大的追责空间。同时,其中第 9 607 条规定污染场地的潜在责任主体涵盖场地被污染时的所有者、污染场地现在的所有者、产生废物工业活动的操作者、废物运输者和废物商人、废物处理设备原有的所有者或运营人、参与有害物质处理或有关管理决策的公司人员等,主体范围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同时,对所有的主体实行连带责任,明确了在责任主体已经不存在或者不确定的情况下的责任。在英国,对于污染的场地实行了相应的等级责任制。所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78 条进一步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且将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类,主要分成了两个级别 : 第一级主要指的是把污染物排放到土地中的个人或者公司,或者是容许污染行为发生的知情人;第二级主要指的是土地的当前所有者。从原则上讲,需要第一级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污染责任,当找不到原始污染者时,由第二级责任主体承担。

(3)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在污染防治立法的过程中,各个发达国家对相关政府的责任都进行了相应的明确。在我国,在污染防治的立法中需要将管理部门的不同职能作为重要的依据,通过对法律形式的应用来明确其责任,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供重要的保障。美国对土壤污染防治中环境署的政府职责是非常重视的。美国环境署的办事机构在不同的州都有相应的设置,同时,将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原则作为重要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的权力集中在环境署,与此同时,各州的权力也是相对独立的,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做到责任到人。2000 年时,美国出台了正式的棕色地块经济振兴计划,同时,将相关的权力赋予各州、社区等,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清洁,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为城市棕色地块的治理提供新的可能性。

(4)在土壤立法的过程中,建立起相应的土壤防治基金。这也是土壤立法中的一般的做法。足够的治理资金对土壤污染的治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是其重要的保障,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美国,所使用的超级基金制度,对污染土壤的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没有判定相应的污染责任人,那么,治理工作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超级基金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处理目前的状况,为其提供足够的治理资金。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超级基金的来源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多元化,其具体的来源包括 6 个方面:其一是一般的财政拨款;其二是潜在的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其三是基金利息;其四是年收入过 200 万美元公司缴纳的环境税;其五是石油和化工原料的原料税;其六是不愿意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或个人罚款。

(5)在对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化强化的过程中,对市场手段进行充分的应用。土壤的污染防治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多的,如果只是依靠一种资金来源,那么,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的目标是不能实现的,所以,需要对各种资金的来源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发现。在美国,对相关的税费手段进行了充分的应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促进污染主体主动作为。在其颁布的《纳税人减税法》中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并提出了多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而对私人资本发挥重要的鼓励作用,使他们加大对棕色地块的治理开支。除此之外,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融资的渠道,将市场化管理的手段应用到了土壤污染的防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和影响,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性。美国的棕色地块计划对于污染场地治理的激励政策是非常重视的,同时,其资金支持模式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主要是多元化和立体化。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很多国家对投资和融资机制的创新越来越重视,并通过这种方式对土壤环境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在巴西,建立起了相应的国家基金,主要目的是对高风险的污染场地进行有效的治理和修复。巴西央行通过对绿色信贷的实施,将环境风险纳入了场地评估的要素中,并不断突出其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有着潜在风险的商业和工业场地建设等的贷款。除此之外,还对具有严重土壤污染的地块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优先治理,政府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承担着资金投入的职责,并积极鼓励成立私人基金,由此对高经济价值的地区进行开发。

3  结语

土地对于人类来说是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人们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土壤的开发、利用等都和国家、民族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土壤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且量大、面广,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土壤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以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全 , 葛察忠 , 璩爱玉 , 等 . 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防治土壤环境污染的国际经验分析及借鉴[J]. 环境保护 ,2016(18).

[2]杜锦华 . 浅议土壤环境污染[J].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0(6).

[3]李玉国 , 陈风琴 , 史秀娟 . 土壤环境污染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z2).

[4]刘彩霞 . 土壤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J]. 现代农业科技 ,2011(3).

[5]王春梅 , 张朝霞 . 陕北地区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J]. 内蒙古农业科技 ,2011(5).

[6]苏彬 . 浅谈土壤环境污染原因与防治[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2(2).

土壤环境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研究进展;保护措施

在21世纪,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密切。许多学者和专家人士、各国领导等,都开始意识到环境对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分析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以期提出一些有效性的解决策略。事实上,能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直接影响到一国的综合实力水平。对于任何国家而言,都应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以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国内外水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国内水环境保护形势。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快速提高趋势,水环境污染问题逐渐严重起来,对于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早在2008年,我国政策的环境相关报告中就指出,我国存在严重的水体污染问题。综合来看,我国的水体污染问题主要如下:其一,水污染的总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了地表水与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其二,重金属对于水体污染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三,我国许多江河湖水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其四,新的水体污染物正在增多。其五,水资源的开发与使用过于浪费,造成部分地区出现了用水困难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第二,国外水环境保护形势。在我国存在的水污染问题,也存在于其它国家,但是部分国家对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治理。比如说美国与日本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展了水环境的治理工作,将水环境问题的解决任务,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全国范围内水资源保护的严格要求。虽然水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存在,但已经得到了明显的缓解。

(二)国内外土壤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国内土壤环境保护形势。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在近几年来越来越严重。根据土壤环境问题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的土壤主要受到农药以及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的面积较大。矿区带来的污染以及石油污染,生活垃圾污染都加大了我国的土壤环境问题,也带来食品安全问题,给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我国土壤污染一般是从城市开始,逐渐发展到农村。土壤环境染污已经从原来的单一污染发展到现在的复合污染,并且对地下水资源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二,国外土壤环境保护形势。部分西方国家针对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建立了专门的治理基金。这些国家对土壤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地调查,并且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与修复。例如,法国与英国这样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法学修复与生物修复法等,开展土壤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国内外大气环境保护形势

大气污染是一个国际性的环境问题,因而大气不属于某一个国家。一个国家的大气污染,不仅会让自己国家的环境恶化,还会影响其它国家的环境质量。目前,全球变暖以及臭氧层遭到破坏、酸雨现象都是全球面对的大气污染问题。这些大气污染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废弃以及废物的非法排放。早在2007年,西班牙召开了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的IPCC会议,对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自此之后,许多国家都开始重视大气污染问题,纷纷加大了污染预防与治理力度,对本国的大气浓度进行监测,大气污染问题虽然得到了缓解,但仍然没有达到人们所期待的效果。

(四)国内外生物保护形势

生物保护工作,是保护大自然的重要内容。但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的近些年来,物种的灭绝速度越来越快,物种多样性下降,使得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大量的生物灭绝,让世界对于生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度开始大幅度提高。第一,国内生物保护形势。我国的物种类型减少趋势非常严峻,物种保护工作势在必行。生态环境的恶化仍在继续,但并没有得到更多的重视。在原有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剧的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生态系统破坏越发严重。总体来讲,我国的区域生态环境破坏最为严重,植被被大面积破坏,土壤退化,生物物种减少,地面下沉问题多有出现。特别是在我国的西北地区,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青藏高原以及荒漠与冰川这些地区的生物保护工作现状令人担忧。第二,国外生物保护现状分析。在十多年前,各个国家就针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展开了讨论,也提出了许多生物保护的措施。例如,成立生物保护组织,建立生物研究机构之类的解决策略被提出。联合国也十分重视生物保护工作,并建立了专门的项目,并从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

(五)国内外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国内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形势。我国是一个幅原辽阔的国家,矿产资源相对比较丰富。但是受到人口数量的影响,我国的矿物资源开采量较大,使用中存在较多浪费现象。近些年来,石油与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大量开采,使得我国资源总量明显下降。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对于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强破坏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原物资源保护工作效果。第二,国外矿物资源的环境保护形势。虽然国外在石油与煤炭等矿物资源的开采中,也存在一些缺点与漏洞,但总体情况要好于我国,许多国家十分重视矿物资源的保护工作,日本就是一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二、国内外环境保护工作方法分析

(一)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

只有充分利用全员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才能够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提高。对此,需要加强多向互动与相互交流的信息平台的建立,让国家之间、人与人之间,可以顺利实现无障碍交流,给环境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工作者应当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反馈给社会大众,让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与治理现状,并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讨论,让全员参与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可靠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生存,随时关注环境问题,了解环境形势,能够促进环境监督力的加强。政府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让每一位社会公民都建立正确的环境监督意识,积极去发现问题,努力去保护环境。

(二)做好环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地球只有一个,地球上的各类资源是有限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让人们建立起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节约资源,保护资源,才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效果的优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是主导力量,政府部门要积极与各个国家进行交流,了解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通过合作,调动一切可以利用技术去开发环境问题治理对策。研究新的方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力度。

(三)加强环境监测的力度

环境质量控制工作较为复杂,因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要通过每一个季度或者每一年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开展有效的环境监督工作,并对环境监督的数据结果进行详细、完整的记录。除了这些数据,更要记录环境监测的具体仪器和设备,促进环境监测工作力度的加强。

总结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污染,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公认的问题。随着环境破坏力度的加大,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下降。目前,人们不得不去面对大气污染与水体污染等环境问题,环境的恶化会让环境的稳定性下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当将更多关注放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开发有效的方法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能够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在北京举行.周生贤部长作题为《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与对策》报告[J].吉林环境,2013(04).

[2]朱江玲,岳超,王少鹏,方精云.1850—2008年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碳排放——碳排放与社会发展Ⅰ[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4).

土壤环境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提升;京杭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运河江苏段全长约628km,占整个通航里程一半以上,自然生态禀赋优越,拥有1个部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重要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1.35万km2,占全省生态红线总面积56%。串联起9座国家创新型城市、38个国省级开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显示:运河流经的江苏省宿迁、徐州、淮安、扬州、常州、镇江、无锡、苏州等八市总常住人口达5188.49万人,占全省85%。2021年GDP73375.59亿元,占全省91%。

一、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2021年,运河江苏段8个地级市生态环境等级均为良。但2017、2018、2019、2020年的均值均比前一年下降,2021年比2020年均值上升1.4,略微好转。但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1全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河北、江苏、广东、山东、河南。罚款金额排名前五的省份: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罚款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市中,苏州位居第九,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地市中:苏州、无锡居第四、第五位。表明江苏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具体情况:

(一)运河沿线部分县区水环境质量较差2015-2019年,水环境质量均为轻度污染,2020年为良好。2021年,运河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沿线37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与2020年相比,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上升8.1个百分点。但2022年1-6月江苏省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5的县区:徐州铜山区、淮安涟水县、徐州丰县、宿迁泗洪县、扬州宝应县,全部是运河江苏段内城市,运河水环境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二)空气质量堪忧江苏省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江苏运河沿线的8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主要为PM2.5、PM10、O3。其中,PM2.5年均浓度未达标的5市(宿迁、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全位于运河沿岸;徐州PM10年均浓度未达标,其余12市均达标;O3浓度未达标的6市中,有5个位于运河沿岸:无锡、常州、苏州、扬州和镇江;监测到不同程度酸雨污染的7市中,有4个位于大运河沿线:无锡、常州、苏州、扬州。(三)土壤环境中有机污染物的治理不容忽视2020年,江苏省对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城保护区和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周边的共计204个国家网风险监控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4个风险监控点位中,有195个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占95.6%;9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不超过风险管制值),占4.4%。8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3.9%;1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0.5%。2021年,江苏省对“十四五”国家土壤监测网基础点中的165个太湖流域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165个监测点位中,157个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占比95.2%;8个点位超过风险筛选值(但未超过风险管制值),占比4.8%。其中,4个点位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2.4%;4个点位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占2.4%。对比两年数据发现,重金属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的比重在下降,但有机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筛选值的比重在上升。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治理不容忽视。

二、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披露:宿迁市对运河保护力度不够,一些突出问题持续存在,威胁运河生态环境安全。2022年,吴鹏和蔡燊冬调研发现:运河苏州段沿岸生态保护与开发有待统筹,环境不容乐观。运河苏州段沿岸工厂数量依然较多,整体环境有待整治提升。2021年,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安督察发现,运河沿线码头建设与监管无序,饮用水水源地管控不力,突出环境问题久拖不决,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淮安被通报为第三批次典型案例。2016年,扬州三湾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点名批评运河沿线环境问题。江苏GDP增量全国第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一能发挥大运河的生态支持功能,调节水文循环、气候、土壤形成、维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水质、环境净化和防汛防旱灾害等。二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相互融合,发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钥匙”功能,缓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三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改善民生。

三、提升京杭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对策

(一)强化系统思维,整体保护1.转变保护思路。要围绕构筑高颜值的生态长廊目标,由小保护转向大保护,从扩面积转向提质量,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治理,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预防。2.坚持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以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为核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船舶污染治理。3.树立运河与城市协同发展理念。运河沿线各个城市以立法方式规范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尽快完成临河高污染企业关停迁移工作,严格打击沿河环境违法行为。系统梳理城市与大运河相伴而生的建筑、风俗、人情等,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文化、旅游产业等,挖掘和发扬经典、讲好自身运河故事。

(二)建立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机制,纵深推进“河长制”1.成立管理机构,建立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机制。运河作为江苏境内南北向的重要河流,上连山东,下接浙江,贯穿江苏8个设区市,覆盖范围广、人口多、协调难度大,建议成立省级层面运河管理机构,重点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修复、文化旅游发展、河道水系治理、航运绿色转型、宜居家园建设等领域建立专项合作机制,强化议事决策能力,增强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系统性,解决运河沿线城市之间不同类型的利益诉求和矛盾。2.把“河长制”纵深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水系管护协调联动,要以河长制为依托,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实施河道水系智能管护为手段,以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加快构建协调联动、智慧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于一体的运河河道水系管护机制。“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联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农业等部门,打通水体水质与河岸属地管理机制,纵向贯通省、市、区、镇街各级属地管理行政体系。实施“一河一策”方案,通过河长与部门协调合作,使跨部门、跨流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管理,强化源头预防为积极防范环境污染风险,需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区域,实施综合整治,严格防控环境风险。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以及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升运河突发水环境事件省际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运河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监测等高新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四)降低中小微市场主体的治污成本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单个企业无规范贮存场所、处置成本高、落实去向难,因缺乏专职人员、专业知识而造成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结合江苏省“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动绿岛项目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降低治污成本。有效推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安全,共同为建设美丽江苏贡献力量。

(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注重水质和土壤精细化管理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责,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要推动构建公平公正、权责一致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纵、横两个维度的生态补偿。1.加强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一是督促航运企业、船舶、港口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船舶防污设施改造及正常使用,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提升船舶生活污水送交率,提升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使用率,推动船舶污染物“应交尽交、应收尽收”,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二是加强现场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提供装卸作业、不办理登记过闸。三是加强宣传,把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船员和工作人员。2.加强土壤保护和修复。保护运河水环境,表面是治水,根源在岸上,故解决土壤污染十分必要。现在水环境治理水平已经很高,而土壤污染治理才刚刚起步。土壤保护和修复:一要朝更加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二要节能、低碳,做好修复土壤的资源化利用,使土壤修复效益在生态环境健康与社会最大化;三是发展土壤修复科学技术,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安全、经济、低碳的绿色修复技术、材料与装备体系。

(六)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加强环境守护者队伍规范管理;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广环境圆桌对话制度,促进利益相关方对话协商,有效化解环境矛盾和纠纷;搭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的线上互动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政策制定,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大运河沿线居民和广大民众、导游团队、船员和码头工人等进行运河历史知识教育、运河文化责任教育、生态保护责任教育。

(七)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一是制定严密的、行之有效的、与时俱进的生态管理法规,形成制度保障。发挥法律刚性,促使领导干部真正重视,政府责任真正落实。二是加强监控:对运河沿岸涉水企业在节假日、夜间要加强监控,提高查处力度和密度,重点发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效果,敢于动真碰硬,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速解决。三是奖罚分明,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建设,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发挥激励作用,创新经济政策和工具,推动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通过选典型、树样板发挥带动作用;对违法违规者严惩不贷。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来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王拯.关于“十四五”时期加强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20(12):39-41.

土壤环境评估范文第5篇

1分类控制美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治理

采取联邦与地方政府分类执法的方式,美国环境执法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国家环保局、内政部和农业部。国家环保局主要负责控制污染事件的发生,内政部主要负责联邦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畜牧产品的计划、生产、销售、出口等,负责美化环境、保护环境、农业教育等。美国的环境执法原则上由各州来执行,一方面各州在联邦环保局的同意下制定自己的实施计划,但实施标准不能低于联邦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如果各州在执法过程中超过了联邦的标准,联邦环保局又会以自己的名义取代该州进行环境执法的地位,从而来确保全国各州的环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美国联邦政府对环境污染按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壤侵蚀法》、《水质法》、《清洁空气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等法案,对不同的资源要素制定单独的法律,这样不仅便于有效地立法和高效地执法,同时,也为综合治理农业环境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2联邦法律和地方立法相结合

在立法层面上,联邦和州宪法对不同层级的不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以确保不同部门执法的合理高效。美国农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强硬的司法力度。例如,1987年美国国会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要求各州对管辖区域内的面源污染进行统一识别,区别不同类型的污染源,要求各洲政府通过合作来预防、阻止以及减轻污染的发生,鼓励政府间制定可行的统一的有关预防、阻止以及减轻水污染的法规,并鼓励各洲政府间签订预防和阻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合同,国会对此类协议规定只要不与联邦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便给予赞成通过。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与州以及地方机构合作开展研究、调查、设计以及搜集信息等,来预防、阻止和减轻水污染。联邦政府授权环保署对各州、自治区、州市、各洲间为预防、阻止和减轻水污染的机构提供资金援助的措施来削减面源污染。

3法律制度健全

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来看,迄今为止美国制定的农业资源法律政策已有11部,涉及土壤污染、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方面,在农业投入品(农药管理)方面制定的法律政策有6部,地方州、县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政策。

二我国农业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1土壤污染

我国土壤污染种类繁多,主要是不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农膜,还有酸雨等大气类型的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持续性、隐蔽性以及滞后性,所以我国每年因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农田减产甚至绝收,是造成粮食危机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约330多万公顷,占全国总灌溉农田面积的7.3%;每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均超过2.3kg/公顷;每年农地用膜年产量50万吨,大约20%残留在土壤中,残留的地膜会造成新一轮的污染;据2010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全国酸雨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2.6%。

2水体污染

水污染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根据联合国2008年数据,我国拥有全世界21%的人口,但只占水资源总量的6%,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四分之一左右,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随着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其质量对人类的影响已经远超数量。据水利部2011年水资源公报显示,我国北方六区2011年水资源总量为4918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1.1%,但总用水量却占全国的45.3%。全国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污染严重,城市附近的河流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能达到2、3类水质的北方河流约有20%、南方约30%。另据近期对全国130个湖泊调查结果分析表明,目前处于富营养状态下的湖泊有51个,占调查总数的39%,占调查面积的33.8%。

3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

我国总体上对农药化肥控制力度比发达国家低,不仅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也体现在对农药化肥的使用上。我国每年因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出现大量农药中毒事件,据26个省市1992~1996年5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共报告247340例农药中毒,致死24612人,年均病死率为9.95%。另外,据农业部对6个省26个基地县抽样调查,粮食中农药检出率为60.1%,残留超标率达1.12%。一些大城市郊区蔬菜农药检出率超过50%以上。这不但影响我国农业自身健康发展,还导致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遭受其他国家的歧视。

三美国农业环保制度

对我国农业环境问题的启示美国农业环境得到改善主要得益于美国联邦以及州政府根据农业发展趋势,及时制定适合国家发展需要的农业环境保护法案。制度是根本,高效的执行是保障,美国农业之所以走在世界尖端之列,与其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虽然我国与美国体制不同,但针对相同的农业环境问题所需解决办法却如出一辙。美国在治理农业环境问题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政策具有其先进性,值得中国借鉴。法律的制定、政策的维护、意识的培养、科研的贡献、资金的投入是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1建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立政府企业环境问责双轨制在党的十八大号召对官员进行绿色GDP考核以及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的背景之下,建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十分必要。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即在工矿企业选址建厂之前要做出土壤污染分析报告,由环保部门根据报告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专门的污染测试,对于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土壤、大气、水、动植物,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进行多方位的检验与评估,这应当作为企业选址建厂中的必要环节。只有那些对土壤或生态环境没有或基本没有负面影响的企业,才能建立在市区或郊区。如果对土壤影响较大但又必须建址在市郊附近,且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到位,可以允许其建厂。对于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禁止其在良田、水源地、居民生活区等地建厂。实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土壤污染的发生,高效地节约治理成本。目前,我国土壤污染责任仍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因此建立政府企业环境问责双轨制对预防“点源控制”非常有必要。土壤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工业三废,其对土壤造成间接或直接的污染。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针对企业污染的设计主要是采取个别控制,以污染物“点源控制”为主,而非个别污染大家治理。在责任承担上,现行企业绩效考核中不包括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生态价值受损,这足以表明企业已将污染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外部化,即自身收益外部受损,这对其他企业以及生态环境有失公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资源、环境、生态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因此在有污染的企业选址建厂时,应先向当地政府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说明其针对土壤环境评价保护措施的设计,以及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另外,政府方面针对政府官员实行环境与经济综合考核的办法,即政府在接纳企业在本地区建厂时,未来就要承担各项环境标准抑或某单项环境标准的考核,并根据企业排污状况,确定奖励排污少未对环境造成危害,且与高污染的企业一同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做到经济建设收益与环境保护同负担,以便早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2采用综合环境制度解决水污染问题

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公众参与监督水源区的水质量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为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所有的工业污染源都要达标排放污染物,对于新建的企业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工矿企业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决定从严控制还是放宽政策,对于排放有毒、有害、不可降解以及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标准根据各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如果有过量排放的,政府应对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对于毒性较小、可降解的污染物放宽政策。对于建在离水源区较近的工矿企业,民众要积极监督其排放的物质是否对水源地造成危害,如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政府应对其采取限期治理或迁出水源地区域的措施,责令其另行选址建厂,并设立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有污染的企业在水域区附近建厂。在工业生产中,针对废水的处理,政府要加强管控,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以及排放区域,防止其将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流以及水源地污染。最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矿企业排放工业三废的行动中来,排污即举报,不仅加强政府对排污行为的管控,更应当增强民众参与环保事业的责任感。

3完善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对土壤以及环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