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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

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

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村级会计管理 会计委托 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170-02

一、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中的成绩与问题并存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些地方大胆创新,积极实践,摸索出“村账乡管”、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托等将农村财务管理与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

但是,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村账乡管”、会计委派制在实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村级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村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账务处理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这些问题引起农民群众种种猜测和不满,成为当地干群关系紧张的“导火索”。

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权利与“村账乡管”未能很好衔接;会计委派制存在会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尤其是有的县、乡借“村账乡管”,越俎代庖,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

就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而言,现行会计制度设计未能完整反映村级管理及服务职能的相关会计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财政管理规章制度,对于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缺失。

2.财务公开不到位,民主理财意识淡薄。虽然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提出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是实际执行中,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视集体财产如家财,导致民主理财意识淡薄。

3.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财会队伍不稳定。目前,绝大部分的村会计人员,以及“村账乡管”机构的资金管理员、记账员及村报账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加上乡镇机构多次调整、村选举换届等因素影响,更换较为频繁,给会计人员管理和培训带来困难。

4.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效果较差。农民群众的民主理财权利由于缺乏保障机制,往往得不到真正落实;由于受到相关部门对村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划分不清的影响,监督效果很差。

三、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的意义

2010年2月,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会计委托服务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在加快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为加快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在维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积极引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通过村民会议、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方式,请村民广泛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审批、项目建设决策等村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财务决策民主化,财务状况公开化,财务监督制度化。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消除了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化解了因农村财务信息不透明而引起的干群矛盾,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3.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其中,推行会计委托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是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防止村集体资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4.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会计委托服务工作通过集中核算,精简人员,有效减少了乡村行政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职能由征管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科学推进会计委托服务应做的各项工作

1.“摸清”家底,锁定“旧账”,采取自愿委托方式。由服务机构完成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切实做到积极稳妥,严密组织,科学推进。

2.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理财是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必须符合《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对各项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3.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应实行村级财务与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后,各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村级财务与资金进行管理,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其资金由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妥善解决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的关键问题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内容丰富,千头万绪,妥善解决好以下关键问题尤为重要。

1.加强服务制度建设。在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前期准备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应加强有关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健全服务的各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2.加强对涉农票据的管理。规范的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前提和基础,对做好会计工作至关重要。在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过程中应当规范涉农票据,加强对涉农票据的日常管理,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力争彻底消除“白条”入账现象。

3.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合格的从业人员是做好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必须重视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设工作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

首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熟悉农村财务工作,机构负责人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比较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其次,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新会计及报账员,应做好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再上岗。最后,要加快对电算化人才的培养。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电算化知识的培训,加快推进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电算化建设进程。

六、正确处理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的重要关系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处理好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尊重农民意愿是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在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积极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不能搞“一刀切”。

2.处理好与村干部的关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由村干部代表村民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势必要削弱村干部的权力,增强对村干部的监督;而村干部又是推动、实施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骨干。所以,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必须做好村干部的说服、教育工作,使之从有利于集体发展的角度出发,从正确处理好干群关系和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待问题。

3.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党委政府是管理和指导农村工作的桥头堡,是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努力开创党委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七、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的程序及制度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应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村集体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各项较大开支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1.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以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的财务预算作为村集体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并在年度终了时由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2.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3.实行村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并由村民委员会定期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4.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并妥善保管。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通过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村集体资金、账务管理等,能够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现金收支、债权债务结算、票据使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八、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必须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出纳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

九、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管理

加强审计监督,让百姓放心是顺利实施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开展会计委托服务工作应坚持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服务机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日常管理等的考核力度,除通过村务公开,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外,服务机构还应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加强以下重要方面的审计:

1.农业资金审计。加强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生产生活、关系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提高和国家粮食安全等强农惠农资金和项目审计,揭露和查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农业资金整合,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村民委员会换届,以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给村民一个清楚的交代,让干部交接得明明白白。

3.深入推进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依据,促使级干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其对村民的承诺。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的指导意见.2008.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10

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若干重大问题.求是,2008(10)

4.财政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2

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村级组织 村级财务 产生 界定

一、村级组织的演变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

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渊源于。体制是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因而设立三级财务,而村级财务由原大队财务脱胎而来[ 1 ]。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性质的财务体制已不可能适合于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再通过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现行的村级财务仍在沿用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出现了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的雏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委员会制度得到完善、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以来,更使得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显得重要和关键,村级财务管理也随着农村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了巨大的变化[ 2 ]。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并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而是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简称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级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独立于其他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自治组织,是一个市场独立的产权主体,它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对本村现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而且还体现为对本村各种财产资金的运营及获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体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主体,从而也就产生了独立的村级财权和村级财务管理。

所以,村级财务管理的出现和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出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又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性基础。村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对全村所有经济事务、资金往来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员会机构对其本身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职能。村级财务管理是对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资金运用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营运、资金分配等环节,是保证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创造更高收益的一种财务行为。因此,从村级财务管理的这一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来看,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1996)并不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必须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重新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村级组织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可分两大类[ 3 ] : 1. 公共财务。公共财务是村级财务的基本内容。要建立村级公共财务预决算制度。其收入范围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村机构人员经费补贴、用农业税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议”集资收入、政府财政支农专款、村企事业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围有村机构人员、办公、业务开支、村级公共公益事业经费、“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财政支农专项投入(包括村配套资金)等。2. 集体资产财务。主要是对集体资本投资、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征用或批租、集体土地租赁、集体经营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财务管理。其中公共财务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从财务预算的角度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收支管理,而集体资产财务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为资金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体现财务管理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公共财务还是集体资产财务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这一村级组织作为市场利益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产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益微观主体和以盈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为基础,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终追求这一村级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村级财政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异同

尽管村级组织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但它并不具备财政管理的职能和特征。第一,村级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国家政府,它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具有财政主体的特征,从而也就不具有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来强制实施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看,村级财务管理也与地方财政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税费改革之前,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提留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村级的筹资筹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等。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产生的,而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结果,有些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资金的使用而获得收益分配的结果。再次,村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许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来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内的所有重要事宜都需以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昭示全村村民。另外,村级组织的日常性的规则和制度也通过村级组织的村民章程来确定,显然与财政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最后,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尽管涉及到村级的公共管理和资金管理,也就是说既有行政性的职能,也有经济性的职能,但不管哪一种管理都要通过村民章程的约定或村民会议的商议。第五,涉及公共预算财务管理和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这也完全与财政活动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还有生产活动和关系、交换活动和关系、消费活动和关系等市场经济所包容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 4 ]。为此,对村级组织的资金管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村级财政,否则,既搞混了财政的概念和本质,也弄错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本质,澄清村级财政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称谓是非常重要的。P>

四、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尽管是一个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又有许多与非盈利组织不同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是在公众支持下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组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5 ] 。

从非盈利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二者的财务管理是有差异的:首先,从财务管理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非盈利组织是通过法律认可并注册的法人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尽管也是自治性组织,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非盈利组织仅仅是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谈不上资金运营,因为不存在资金的大量筹集,并不全面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却从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分地参与,其财务管理活动要充分地发挥筹资、运用和投资的各种职能,充分追求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最后,从资金使用的目的来看,非盈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的使用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是为社会利益而进行各种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从本村全体村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恰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来达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为本村村民谋福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村级财务管理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混同起来,必须要准确界定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五、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村的集体资产属全村居民所有,是全村的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能够代表全村村民,运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恰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益的分配,是本村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而村集体经济是社区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实体,是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所以,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二者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和被所有的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也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我们现在谈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所以,从二者的组织形式上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其财务管理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沿用的制度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1996年财政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尽管这已经不能适应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则适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似乎是比较久远的,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普遍实施为开端,所以,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界定是建立在把村民委员会看作一个处于行政性政治组织和盈利性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它必须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从而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正是本文意旨的村级财务管理。 [论*文*网]

参考文献:

[ 1 ]李泽峰. 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理论和实践[M ].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9.

[ 2 ]游祥斌,彭磊.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与问题探析[ Z]. 2009.

[ 3 ]王观楚. 完善村民自治下村级财务管理机制[ Z ].2009.

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村级组织村级财务产生界定

一、村级组织的演变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

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渊源于。体制是三级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因而设立三级财务,而村级财务由原大队财务脱胎而来[1]。这种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性质的财务体制已不可能适合于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可能再通过原有的村级财务管理活动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为农民的增收减负提供制度保障。现行的村级财务仍在沿用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上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出现了第一个村民自治组织的雏形以后,村民自治管理体制日益成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直到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委员会制度得到完善、发展。特别是从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的普遍推行以来,更使得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显得重要和关键,村级财务管理也随着农村外部环境的变化有了巨大的变化[2]。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并不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而是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简称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这就是本文所研究的村级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独立于其他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自治组织,是一个市场独立的产权主体,它独立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不仅体现在对本村现存财产和资金的管理,而且还体现为对本村各种财产资金的运营及获得收益的管理。在各种市场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最大化主要是全体村民的收益最大化和村民社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级组织(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主体,从而也就产生了独立的村级财权和村级财务管理。

所以,村级财务管理的出现和发展是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出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又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性基础。村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对全村所有经济事务、资金往来的管理,又是村民委员会机构对其本身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具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职能。村级财务管理是对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的资金运用的管理,包括资金筹集、资金投放、资金营运、资金分配等环节,是保证村级组织的高效运行,为村级组织和全体村民创造更高收益的一种财务行为。因此,从村级财务管理的这一概念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来看,现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6)并不适合于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必须从村级财务管理的实践需要出发,重新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满足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村级组织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根据村级财务管理的性质,村级财务管理范围可分两大类[3]:1.公共财务。公共财务是村级财务的基本内容。要建立村级公共财务预决算制度。其收入范围有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村机构人员经费补贴、用农业税附加方式代替村提留的收入、“一事一议”集资收入、政府财政支农专款、村企事业上交收入等。其支出范围有村机构人员、办公、业务开支、村级公共公益事业经费、“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或公共工程投入、政府财政支农专项投入(包括村配套资金)等。2.集体资产财务。主要是对集体资本投资、集体资产租赁、集体土地征用或批租、集体土地租赁、集体经营土地等收益和分配的财务管理。其中公共财务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管理方式进行,从财务预算的角度来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收支管理,而集体资产财务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为资金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管理,真正体现财务管理的各种职能。无论是公共财务还是集体资产财务都要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这一村级组织作为市场利益主体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资金产生利益的分配。所以,本文对村级财务管理的内容仍然是以把村民委员会作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利益微观主体和以盈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为基础,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最终追求这一村级组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村级财政管理与村级财务管理的异同

尽管村级组织既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也有经济管理的职能,但它并不具备财政管理的职能和特征。第一,村级组织或村级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国家政府,它是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具有财政主体的特征,从而也就不具有利用国家所赋予的权力来强制实施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来看,村级财务管理也与地方财政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税费改革之前,村级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提留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村级的筹资筹劳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税费改革之后,村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和一事一议等。这些资金的来源并不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而产生的,而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的结果,有些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资金的使用而获得收益分配的结果。再次,村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等许多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来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内的所有重要事宜都需以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共同商议,以村务公开的形式昭示全村村民。另外,村级组织的日常性的规则和制度也通过村级组织的村民章程来确定,显然与财政活动的管理具有较大的差异。最后,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的管理职能尽管涉及到村级的公共管理和资金管理,也就是说既有行政性的职能,也有经济性的职能,但不管哪一种管理都要通过村民章程的约定或村民会议的商议。第五,涉及公共预算财务管理和集体资金的财务管理,这也完全与财政活动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不同,村级财务管理不仅仅包括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还有生产活动和关系、交换活动和关系、消费活动和关系等市场经济所包容的所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4]。为此,对村级组织的资金管理不能笼统地称之为村级财政,否则,既搞混了财政的概念和本质,也弄错了村级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本质,澄清村级财政与村级财务管理的称谓是非常重要的。P>

四、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

村级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尽管是一个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又有许多与非盈利组织不同的地方。非营利组织是在公众支持下为实现公共目标而存在的组织。其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非营利组织收入可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但其主要来源是自创收入。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是业务收入,即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服务收费。除慈善组织外的非营利组织都可以向其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形成业务收入,以扩大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自创收入也包括投资收入。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在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可以通过资本运作方式投资,获取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5]。

从非盈利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上就可以看出,二者的财务管理是有差异的:首先,从财务管理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非盈利组织是通过法律认可并注册的法人机构,而村民委员会尽管也是自治性组织,但从法律上来讲,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和划分。其次,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非盈利组织仅仅是对资金的预算管理,谈不上资金运营,因为不存在资金的大量筹集,并不全面参与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等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却从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充分地参与,其财务管理活动要充分地发挥筹资、运用和投资的各种职能,充分追求资金的收益最大化。最后,从资金使用的目的来看,非盈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的使用来增加社会总体的福利,是为社会利益而进行各种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活动。而村民委员会则是从本村全体村民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恰当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来达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为本村村民谋福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村级财务管理与非盈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混同起来,必须要准确界定村级财务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范围。

五、村级财务管理不同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村的集体资产属全村居民所有,是全村的公共资产。村民委员会作为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能够代表全村村民,运用村级资产,根据村级组织发展的需要,及时筹集资金,恰当组织村级公共资产使用收益的分配,是本村公共(集体)资产完全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而村集体经济是社区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经济实体,是公司或企业,是完全意义上的法人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以村公共资产投资形成,所以,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人,二者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也是所有和被所有的关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也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这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我们现在谈的村民委员会的前身,所以,从二者的组织形式上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同样其财务管理也是具有很大的区别,财务管理沿用的制度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沿用1996年财政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尽管这已经不能适应村级组织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则适用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

村级财务管理的产生似乎是比较久远的,但真正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是从我国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的普遍实施为开端,所以,完全意义上的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而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界定是建立在把村民委员会看作一个处于行政性政治组织和盈利性组织之间的特殊组织的基础上。特别是随着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巨大变革,村民委员会是一个介于市场经济和农民家庭经济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它必须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利益主体,从而通过村级财务管理行为来实现村民自治组织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正是本文意旨的村级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泽峰.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理财理论和实践[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9.

[2]游祥斌,彭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起源、发展与问题探析[Z].2009.

[3]王观楚.完善村民自治下村级财务管理机制[Z].2009.

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村民委员会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模式 民主理财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

一、我国现行乡村财务管理模式及问题

我国从1993年以来,对农村财务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中央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农村财务的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各地也探索和实施了大量的农村财会改革的措施,各级农经管理干部也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乡村财务模式

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有:村账乡监(管、审)、零户统管、会计委派(具体形式主要有:集中委派、分户委派和专项委派等)和财务等几种会计管理模式。

村账乡监:就是行政村、乡镇企业的财务收支及会计凭证,经村委和村民理财小组同意,报乡镇财政所审核监督。对合格的会计凭证,由村会计定期送到乡统一保管。村会计定期编制村财务报表,经乡镇财政所认可盖章后,作为村财务公开的依据。

零户统管:就是乡镇各单位取消原单位会计,所属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乡镇财政所集中管理,实行报账制。

会计委派:会计委派制就是乡镇政府部门凭借管理职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村级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制度。

财务:财务制就是对村账由镇统一集中记账,对村集体资金在保持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交由镇政府专户管理。

2.我国现行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的缺陷

目前实行的农村财务模式并没有真正理顺农村财务关系,而是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较少考虑村级财务的自和自我完善的机制,没有处理好村民“自治”和政府“监督”的关系,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具体表现为:

第一是不合法:上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在合法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在这几种财务管理模式下,村民或村委会花钱的最终审批权却掌握在乡镇政府管辖的会计机构手中,实际上等于乡镇政府涉嫌插手农村财务管理,明显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更使村民及村委会的财务自主管理权遭到实质害。实行这样的措施,表面上是为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问题,但其实际上却是在村民自治的格局下,乡镇夺回其对村控制权的权力博弈。

其次是不合理:以上几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借行政命令破坏村民自治格局下的正常“游戏规则”,使得乡镇侵占了村民及村民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控制权。使乡镇政府插手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农村财务管理有一个合理的借口,当然不利于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更不利于村民民主意识的培育。假如借故“村干部和村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财务自我管理水平低,村民的民主意识弱”,就干脆下权上收,这也是典型的“上智下愚”顽固观念在村民自治环节的反映和暴露。本是村民自己说了算的事,偏偏要政府为其“做主”,这就难怪一些村民担心,村里的财务交到乡镇以后,为乡镇政府侵占村级财产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不力,极易造成乡镇政府滥用权力,对村级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再次是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规定村里一定数额的开支“必须由主管镇长审批”,如此规定,实际上已演变成“村财乡占”,再加上监督权过于集中,故而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混乱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些地方,乡镇竟规定对代管村收取比例高达10%的“代管费”。更有甚者,一些乡镇利用手中的权利,把“村账”当成了乡镇政府的“小金库”,侵占村民的合法财产;有的乡镇干部甚至把送给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各种“赞助”,也拿到“村账”上“实报实销”,这样的做法引起了群众反对。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农村财务管理秩序,侵害了农民的集体利益,助长了基层干部的权力腐败,必然会影响农村稳定的大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 改革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的原则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显得更加紧迫。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靠老办法不行,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机制。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

2.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管理办法,就是好办法。

3.是要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定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

4.是要适应农村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

5.是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三、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是实行村民公治、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增加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度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村组干部的财务行为,铲除农村腐败现象,遏制集体资金流失,增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充分发挥了村民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使村级事务出现了“村民事务村民管,明明白白做主人”的崭新局面。

1.我国农村目前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的民主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和弊端:

(1)民主理财组织不健全,民主理财制度不完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后,村委会成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可是民主理财组织的建立却未能与之同步,民主理财组织的产生仍按惯例:一是直接指派。即由村主要干部指派相关人员参加。二是个别推荐。即由村班子成员或各小组组长个别推荐理财人员。三是临时凑合。即为应付检查由村组临时编报理财小组人员名单,实际上从未组织理财活动。这些做法未能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不能把真正原则性强、有能力、懂账务的人员推荐上来,未能树立理财组织的权威性。目前相当一部分村虽然成立了村级财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机构的代表和理财人员业务素质差,责任心不强,对财务公开漠不关心。还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变动频繁,交接工作不到位,致使出现“节节账”、“片片账”,民主管理失去效用,村民监督失去有效性。

(2)理财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的发展,记账方法和核算方法越来越科学,从整体上看,农村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从其基本构成来看,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中年人多,青年人少;文化层次低的多,文化层次高的少;对会计知识一知半解的多,真正熟悉会计业务的少;追求私利的多,真心理财的少。直接影响实施民主理财的效果。有些理财人员存有“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他们不是代表群众的利益去理财,而是从维护个人的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出发,遇到问题,不是绕道走,就是缄默无言。以这样的心态去理财,必将民主理财工作推向恶性循环。

(3)主管部门疏于管理,领导干部意识淡薄。我国新体制下的农村财务管理机制缺乏研究和探讨,管理模式陈旧僵化,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仅仅是应付,财务管理没有被足够重视。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疏于管理,甚至对村组财务不过问,认为这些事情有专人负责,财务工作无非是收入支出问题,你拿票据,我签字,到财务人员处报销。在村财务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缺乏,管理无序的问题,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些规章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个人说了算现象比较突出,财务监督薄弱。

(4)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目的是应付检查。虽然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财务公开管理制度,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按制度办事、违规操作问题时有发生,诸如公开内容笼统,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半公开、假公开的问题屡见不鲜,因而不能真实反映村级财务内容,致使群众看农村财务公开内容尤如“雾里看花”,看不懂、看不清。村级财务公开工作推行了几年,但基本停留在形式上,很不规范。财务公开随意性大,无计划,不定期,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不是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

(5)审计部门监督不力,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农村财务审计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县级审计局,二是乡政府下设的审计组织。虽然都有审计人员,但由于农村财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当年直接到村审计的很少;即使审计出问题,也没有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惩处,使审计工作走了过场。

2.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着力点,抓紧、抓实、抓好。

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不可能是全员参加,只能是选派代表,具体人数可根据村组的规模确定,参照理财人员标准,通过选举产生,以理财组织的信誉来保证理财组织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农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群众对干部有意见,便说其有经济问题,并以此来蛊惑群众,使干群关系紧张,扰乱农村稳定。之所以有群众被蒙骗,实际上就是群众对理财小组不信任造成的。

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应由群众“点题”。村务公开应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把公开内容的选择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点题”,变“村务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为“群众想看什么,村务就公开什么”,深化公开内容,让百姓明白,干部清白。同时,各村应组建由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村务公开监事会和理财小组,负责对每期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在公开栏里开辟“群众意见反馈栏”和“群众意见箱”,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开栏中公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村务公开由群众“点题”制度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大学政治与社会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辉.开展民主理财巡查, 强化农村财务管理[J].河南农业,2005,4:42.

[2]池淑琴.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思考[J].经济师,2005,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