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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 造价管理 验收条件 验收依据 验收工作 交接手续
工程造价管理是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始终的一项工作,其涉及面广泛、综合性很强,尤其是在竣工阶段,需要加强重视。因为这是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在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
那么,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呢?
一、竣工验收需按国家规定执行
竣工验收是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在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据此,国家规定:所以建筑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才能交付使用。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支出。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及时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为了尽快发挥建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坚持竣工验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通常对于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也可以包报请竣工验收:首先,房屋室外或住宅小区内的管线已全部完成,但个别不属于承包商施工范围的市政配套设施尚未完成,因而造成房屋尚不能使用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可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次,房屋工程已全部建成,只是电梯尚未到货或晚到货而未安装,或虽已安装但不能于房屋同时使用,承包商可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再次,工业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已经全面完成,只是因为主要工艺设计变更或主要设备未到货,剩下设备基础未做,承包商可以办理验收。
2.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出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规定的具体标准)之外,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①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②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合同条款、规范、工程清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
③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④ 建筑安装工程统计规范。
⑤ 凡属于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工程项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竣工验收的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广,涉及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多,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应事先制定出竣工验收进度计划,按照竣工验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执行规定的工程程序。基本环节包括:
①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该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着工程实物的硬件方面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软件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② 承包单位内部组织自验收或初步验收。
③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驻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代表。
④ 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代表)对竣工验收申请做出答复前的预验和核查。
⑤ 正式竣工验收会议。
2.竣工验收的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也应参加验收工作。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筑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建筑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2)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职责
①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② 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情况;
③ 对于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做出全面的评价,签署验收意见。对遗留的问题应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四、 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1.提交竣工资料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对工程合理使用和维护管理,并为改建、扩建提供依据和办理决算需要,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报告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技术变更通知书
(6)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7)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及位移观测记录
(8)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9)材料、设备、构件的实验和检验报告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1)设备试车记录
(12)竣工图
(13)质量检评定资料
(14)未完成工程项目——览表
2.建设单位组织检查和鉴定,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及有负荷试车
(1)所谓单体试车,即按规程分别对机器和设备单体进行试车。单体试车有承包单位自行组织。
(2)所谓无负荷联动试车,是在单体试车以后,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进行的。通过无负荷联动试车,检查仪表、设备以及介质的通路;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发生问题,就认为试车合格。无负荷联动试车一般有承包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方面参加。
(3)有负荷试车,是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商等单位参加,近来又有以总包主持、安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参加的形式进行。无论由谁主持,这种试车都要达到运转正常,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参数符合规定,才算负荷联动试车合格。
3.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检查鉴定和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合同双方签订交接验收书,逐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出注目承担的保修工作内容外,双方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责任可以予以解除。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自始自终作用于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他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公司的利益经济做好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工程竣工阶段更要注重工程造价管理,从竣工验收需要按哪些规定执行,通过验收的条件和依据是什么,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怎样,验收工作内容都包含哪些等方面进行管理,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地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绪泽.浅谈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07-4;250-251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关键词】玻璃幕墙;质量;控制
大型玻璃幕墙的设计施工越来越复杂,施工时必须对幕墙和结构整体的受力和变形有深刻的理解,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大小和方式。玻璃幕墙结构设计与施工的复杂性,必须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才能保证玻璃幕墙的质量。
1.玻璃幕墙工程的施工管理
(1)幕墙施工管理:由于大型玻璃幕墙设计与安装专业性很强,结构设计与结构部分的安装,幕墙部分的设计与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高水准专业单位设计施工,才可能保证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和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幕墙的结构与施工,应符合有关结构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在超限设计与施工的情况下,应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审查,方可以设计与施工。
(2)材料质量控制:大型玻璃幕墙的材料包括型钢、型铝、玻璃、结构胶、密封材料等,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为了保证进到施工现场的各类材料质量,还必须按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测,检查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合格后方可加工。对于工厂加工的构建,还应在加工场地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对于加工后的构件,亦应按规定做好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构件的加工质量。
(3)材料加工制作管理:材料加工制作质量是保证安装质量的基本条件。大型项目由于对加工偏差的控制严格,基本上要求在工厂加工,以保证加工质量。材料加工前,必须查验其出厂合格证和产地证书,核对其型号,同时还要检查表面是否完好无损伤。
2.幕墙工程的安全管理
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包括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安全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应做好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证真正的安全。
玻璃幕墙安装都是高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管理措施,才能保证施工安全。如在离地面高于3m,则应搭设水平安全网。安装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如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做好高空作业的各项准备。同时,施工现场还应做好各类防火措施,我国一些大型建筑幕墙施工时不慎失火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惨痛教训必须接受。
3.建立相关维护、检修及安全性鉴定档案
要保证幕墙工程的使用安全,防雷接地也是必须做好的工作,幕墙是建筑物中最易受雷击和引雷的部位之一,必须设置防雷接地装置,以保护建筑物和人身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雷装置的各部位的连接点应牢固可靠,满足防雷接地装置设防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求。
玻璃幕墙的保护是提高工程耐久性的必要条件,要制定玻璃幕墙的构件、玻璃和密封等的保护措施,不得使其发生碰撞变形、变色、污染和排水管堵塞等现象。为了防腐蚀,清洗幕墙时,应使用的中性清洁剂,同时还应进行腐蚀性检验,清洁完成后,还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为了加强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并载明该工程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合理使用年限及今后使用、维护、检修要求,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设计依据文件、计算书、设计变更、工程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质量验收记录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建设单位不是该建筑物产权人的,还应向业主提供包括《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在内的完整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幕墙实施保修。
第八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的确定:
(1)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其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人。
(2)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
第九条: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及时制定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责任主要包括:
(1)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进行日常使用及常规维护、检修;
(2)按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与大修;
(3)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对因既有建筑幕墙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4)保证用于日常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与大修的费用;
第十一条:既有建筑幕墙的日常维护、检修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专门从事建筑幕墙维护的单位进行。安全维护合同应明确约定具体的维护和检修内容、方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既有建筑幕墙大修的时间和内容依据安全性鉴定结果确定,由具有相应建筑幕墙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
第十三条:既有建筑幕墙的维护与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维护人员的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相关建筑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之前完成建设的建筑幕墙,以及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幕墙,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履行安全维护责任,确保其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既有建筑幕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其安全维护责任人应主动委托进行安全性鉴定。
(1)面板、连接构件或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
(2)遭受台风、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
(3)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
第十六条:委托进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应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与设计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委托,进行初始调查。
(2)确定内容和范围,制订鉴定方案。
(3)现场勘查,检测、验算。
(4)分析论证,安全性评定。
(5)提出处理意见,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九条:安全维护责任人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按照鉴定处理意见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和安全处置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对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下转第335页)
(上接第306页)(1)检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2)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
(3)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关键词:市政工程 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民众对市政工程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市政工程建设投资不断加大,如何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形势,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成为市政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部分市政工程企业开始积极探索市政工程财务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着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市政工程及其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般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市政设施通常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广义的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市政工程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市政工程企业财务管理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周期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市政工程财务管理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用款计划及时筹集资金,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付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掌握工程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搜集和处理项目成本数据,负责基建业务的会计核算,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组织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审核和审批,评价工程项目效益,并为未来项目投标和施工提供财务数据参照。为此,必须将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有机结合,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财务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与规范,以便更好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能够按期完工。
二、市政工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部分市政工程企业已经逐渐完成企业化改革,工程财务管理模式也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之处。
(一)工程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财务制度不完善
部分工程管理者未能正确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或意义,加上企业内部缺少较为完整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工程财务管理意识的弱化、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单位的财务部尚未介入工程的全过程,导致对具体的工程造价的构成不甚了解,工程财务管理陷入被动、滞后。因而财务会计所具有的监督和参与决策作用难以发挥出来,也容易出现一些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经营管理混乱,监督困难等现象,损害了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
(二)工程合同不够规范,资金管理较为分散
虽然现在大部分合同采取预算招标、费率招标等方式,但有些工程的合同对部分必要的约定事项没有做好事前约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为日后出现财务纠纷埋下隐患。加上不少市政施工企业同时开展多个工程建设,点多、线长,采取流动作业的方式,导致流动资金无法集中管理,难以进行统一调配,资金管理较为分散。
(三)工程财务成本核算混乱
由于工程管理的特殊性,使得工程财务成本核算与一般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有较大的差异,但是部分施工企业仍然机械的照搬照抄财务会计的核算模式,容易造成了工程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相互脱节。加上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项目较多,部分管理者片面地认为施工企业各项支出即为工程成本,不管什么费用支出均可列支在工程的成本核算中,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企业管理费也列入了工程成本,从而主观扩大了工程的成本开支范围,导致成本核算不够准确,乱列与乱摊工程成本现象严重,成本费用列支混乱,不利于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变更,影响工程项目真实损益水平。
(四)工程财务结算、决算不够全面、及时
虽然工程管理部门要求在工程竣工3 日内( 且不跨月) ,向工程财务管理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 投运) 报告、投资情况表、协助进行工程结算、决算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未进行工程结算、决算。结算、决算资料移交不够及时、全面,给施工企业的财务编制工程财务决算,移交资产管理,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造成极大困难,同时也不利于资料档案的归档。
三、市政工程企业财务管理的改进措施
为建立健全市政工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市政工程财务管理质量,市政工程企业应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工程财务管理。主要可以采取以下举措加以改进提高:
(一)健全工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制度
加强市政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首先应该提高施工企业管理者得财务管理意识,重视工程财务管理。从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等方面对工程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系统梳理,确保工程财务管理能够渗透到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为工程财务管理奠定基础。同时还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财务收支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等基本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为将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施工企业还应该重视工程财务管理人才培养,不定期举办工程财务管理及概预算知识培训,使工程财会人员不仅熟悉本专业知识,同时对概预算管理和工程结算环节也有一定的了解,为工程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高度重视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是工程财务核算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想做好工程财务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工程的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主要遵循的是归口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工程合同最初的项目谈判、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施工企业都应该对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法规政策,工程实施过程当中可能涉及到的施工安全、资金划拨、工程效益及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合同把关,通过对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尽可能将工程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对于合同的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都必须在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尤其是工程各责任部门在签署施工合同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筹建部门所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书等,对合同的条款作出审查,特别是要对合同中的诸如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招标价格、价格、付款方式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进行深入研究,一旦发现不符或者合同缺陷,及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三)加强工程资金集中管理,规范工程资金使用
施工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资金,资金是项目得以继续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企业应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状况及使用情况,及时获取项目的收支状况,确定适时地融资,保证项目不会因资金短缺等出现异常状况,这也是工程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加上,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点多,线广,资金的需求量大的特点,使得其对工程的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施工企业对工程资金实施集中管理,规范工程资金使用,对工程资金的流出严格把关。具体的说,工程项目实际用款部门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向财务部报送月度资金用款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纳入月度现金流量管理。尽可能做到每笔工程款的支付,都应该由工程施工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内审部门、财务部共同把关,对整个施工企业的资金调度实施集中划拨,统一管理。对于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控制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工程进度款可采取工程量、工程进度与资金划拨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控制工程付款进度,确保资金控制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防止出现资金沉淀或不足。
(四)科学合理进行工程财务成本的核算
工程成本数据是施工企业进行正确经营决策的资本。施工企业及时地收集整理工程成本数据,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经营情况,积极寻找应对措施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更大收益;对于准备结算的已完工程,科学合理的工程财务成本核算协助工程竣工的结算、决算工作,评价工程项目效益,并为未来项目投标和施工提供财务数据参照。具体的说,施工企业应该就施工企业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进行严格的分类,正确划分期间费用以及工程成本,企业管理费从工程成本中分离出来,让工程成本能准确反映工程的真实耗费和预期利润。
(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办理资产移交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也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施工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竣工决算,不应以结算代替决算,也不能以固定资产交付明细表替代整套竣工决算报表。工程的竣工结算、决算以及资产移交需要工程管理部、生产运营部、财务部的相互配合。工程管理部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 投运) 报告、投资情况表、及 “资产与设备一览表”;而财务部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投资估算数及资产与设备一览表对资产估价入账,并建立相应的设备台账。工程管理部、生产运营理部、财务部共同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设备清点,与设备台账核对相符。之后财务部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盖章交由生产运营部、工程管理部补充相关信息并确认,才能办理施工结算,并出具工程结算书。财务部依据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文件、开工和竣工报告、批准概算书以及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在分摊借款利息后,三方盖章确认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依据竣工决算报告调整原暂估资产价值,同时提交竣工转资产的固定资产信息。
结语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就是将企业财务管理应用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程财务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发挥着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市政工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市政工程企业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强化和完善自身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财务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增加企业盈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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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鞠朝友. 项目工程财务管理问题探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08(1)
[3] 于海,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2006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文一甲方:(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
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
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
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文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 ㎡
4、层 数:
5、工程结构形式: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 写 元。
第二条 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20xx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3.63% ;装饰工程为2.86%;安装工程为2.8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16%;装饰工程为11%;安装工程为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 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70%,装饰按形象付50%,装饰完成后付85%。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5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40%,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
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范文三发包方: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承包内容形式: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外,其它设计图纸内的所有施工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总承包。
二、承包工期:
总工期 420 日历天,工期以甲方下达通知书的开工时间为准至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应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三、工程质量:质量等级为经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
1、一般土建与桩基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和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的相应月份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2、安装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xx版》和参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xx年版省造价站的信息价进行按实结算。
3、工程计价类别按建筑工程实际类,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按甲类计取。
4、人工费调整按20xx年《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最新文件执行,之后的各种政策性调价文件跟着调整。
5、土建与装饰工程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依据施工期间,参照永安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定额站的相应月份建筑工程信息价,各个分部工程按月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安装工程主材按20xx年省版信息价计取。主材由甲方认厂家、品牌、规格。
五、甲方自理项目和甲定(甲供)材料
1、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甲方按税前总价6%支付乙方配合费,乙方必须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机械及水、电。
2、甲定材料有信息价的套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上浮15%。
3、甲供材料:a、土建工程按市场价上浮15%;b、安装工程:按市场价上浮30%。
4、甲供材料甲方货运至工地,乙方负责验收并保管,采保费由乙方计取。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应对所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其工程量由甲方现场指定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最后由甲方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2、基础工程(含桩基工程)验收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乙方完地下室工程至±0.000施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给乙方;上部工程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80%的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落架后应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85%进度款;单体工程验收后应付完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90%;甲方须在结算审计结束30天内付至97%工程款;余下3%做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两个月内全部退还。
七、工程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60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含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甲方自接收之日90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但乙方须在此之前完成工程及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审定后结算书做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2、在核对结算过程中,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审计,使结算审计不能时完成,甲方可不予拨付工程款。此时若乙方结算低于审计价值,则按乙方预算结算;若乙方结算高于审计价值,则按甲方审计后价值结算。
3、如乙方所做的竣工结算比甲方审计定案总价高出10%,则乙方应按超出结算部分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除负责无偿返工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2、由于返工造成楼房逾期交付,按工期延误处罚。
3、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甲方没有认可情况下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工人的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所欠的工人工资,并代为发放。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申请。监理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验小组进行初步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在7天内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到场验收。
6、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内业资料及竣工图一式叁份。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档案馆手续。
二、甲方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完成“三通一平”达到可开工的基本条件。
2、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损失。
3、工程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返工,甲方应赔偿乙方返工费用。
九、安全责任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安全法及有关施工安全规范、规程规章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负,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代为办理。
3、乙方承诺工地现场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廉政条款:
1、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监理有关人员宴请、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10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条款若已发生,如果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提示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有关证据资料,则甲方可免追究以上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合同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若有相抵触或矛盾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主。
十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充分理解、友好协商为原则,协商不成可提请永安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竣工工程款结算完毕,保修期满且乙方解决完全保修问题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