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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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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c)-0173-02

1 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积极意义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工程建设中所必经的一项环节之后,因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使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现了有效的监督,建设工程从成立建设项目到开始施工,从具体建设施工过程到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对建设建筑的验收到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受到全程的监督,保证了国家对工程质量方面可以进行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委托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发生了改变,由以前单纯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制度实施后改变为对工程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和对建设标准规范中的一些规定的实施情况调查,随机抽查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和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对建筑中所使用材料质量和数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等工作上来。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在法律层面上将建设单位确定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监督机构将不会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同时也为工程建设的配套建设工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对工程质量保修方面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4)能否对某项工程建设进行查收备案,是由这项工程的参与建设的各方共同决定的,这明确了建设参与各方的职责。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文件

如果想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具备这些文件材料: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此项工程的许可情况,这其中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文件、经消防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后所开具的认可文件等;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相关文件,若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还应提供整改通知书、质量保证书;最后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具备的相关文件。

3 当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该项制度缺乏宣传,导致许多人不了解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程序,认为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复杂,办理困难。

(2)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对该项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了解。在进行备案的过程中往往不能一次就通过,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也需要经过重新批改才能符合要求。

(3)有关部门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信息交流。

4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到当地消防、环保部门对验收手续进行办理。

(2)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在工作过程中相互之间缺少配合,只顾各司其职。

(3)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具体程序了解甚微,对各部门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对建设工程备案手续的办理意识不强。

(4)部分建设单位进行备案时出现资料内容不清楚,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5)由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就工程款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在进行竣工验收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刻意扣留相关的文件资源,导致建设单位不能办理竣工验收的相P手续。

(6)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对于某些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由于处罚数额较高和执行主体的权力范围等因素的影响,进行查处的难度很大。

(7)有些工程项目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提前就想进行验收备案工作,结果备案过程中所需要的手续准备不全面,有些工程一直拖到工程完成之后,还没有将相关手续办理好,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查收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

(1)强化验收管理有关部门间的合作,保证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工程的施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为日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前做好准备。

(2)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工程建设人员的工程备案意识。对备案制度的相关法律也要加大宣传,也可以通过网上公开宣传的方式对该制度进行宣传。可以使用媒体宣传、书本宣传、开课学习等方式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提升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的数量。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提醒建设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要给参建部门详细的资料文件清单,避免发生资料文件缺失情况。参建部门和管理相关部门要经常保持联系,这样就可以方便双方信息的交流,有关部门还要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提醒,提前准备好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

(4)工程监督机构工作能力和效率要努力提升,要勇于创新,变革工作方式,采取多样化的监督方法,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效率,改变监督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建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就对政府的建设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业的发展状况。

(5)建设网上验收备案服务平台,对备案手续办理的进度实行公开,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减少备案工作的流程,降低文件资料审核的严密度,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多渠道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备案服务。

(6)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强的处罚措施,为加强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创造条件。

(7)要协调好备案工作和建设的一般流程、建设图纸的审核检查、工程安全检查、工程竣工检查之间的关系,备案工作在进行的这个过程中都要进行良好的管理,将经过检查备案合格之后的建设工程投入到社会中,运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信息,严厉打击没有进行验收备案的工程,利用社会舆论压力对这些工程参与者进行打击,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6 结语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是国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查的一项行政行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依然需要人们进行不断的探索创新,不断地结合具体实践进行思考与改进,也需要各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只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努力探索,该项制度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陆雯.浅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广西城镇建设,2011(7):95-97.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编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结算的问题

(一)编制依据不足

目前,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惯性思维的影响,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只追求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把控,但却忽视了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往往造成工程做了,但是在结算的时候没有依据。

(二)竣工结算书编制质量低

由于对工程结算书缺乏必要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书往往会出现缺页和漏掉项目的严重情况,一些有变更的项目只有变更后的蓝图,但是却没有变更的项目说明,对一些必要的工程费没有列出结算书,反而一些非必须的却写入了结算。

二.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查的问题

(一)拖欠工程竣工结算款

一般在工程施工合同中都会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再由发包人移交给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并对竣工结算资料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确认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款。但是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建设单位会要求施工总承包商先行支付给分包方,这种情况下,由于有法律的制约规定,不管建设单位是否支付工程款,施工总包方必须得先垫付工资给分包商,要不然施工承包商就会被吊销营业资格。因此也就会经常出现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

(二)报审资料证据不全

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投资一般都比较大,技术难度大,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的市价波动大,在制订工程合同的时候难以对整个施工期间发生的费用作相近的预测,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也会出现企业不可控的因素,比如变更现场签证,在办理不及时的时候就会提供不到造价所需的资料依据。

(三)工程价款调整存在较大分歧

工程造价行业目前在行业自律及行业约束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承包方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会在土建部分进行利润让利,很容易就造成利润低,风险大,再加上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成本预算失控,需要在竣工结算的时候再采取弥补措施,但由于造价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会导致工程结算和实际造价出现较大的差额,少算漏算现象比较严重。

竣工验收阶段问题的解决方法

加强施工合同的学习

在大部分的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的承包商把主要的精力都基本放在质量的管理上面,不大重视对合同的管理,注重事后管理,忽视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重视资料的收集。为了确保工程的按期保质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求所有管理人员都得熟悉了解工程合同条款,处理协调好业主、施工企业的利益关系;公平、合理、公正的履行好己方在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在竣工结算的时候也有据可依。

重视竣工结算书的编制质量

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资格,往往只重视投标工作,尽可能以低的价格获得中标。为了节省成本,留存利润空间,在施工的时候只派一些经验不足,专业水平有限的兼职人员驻守现场进行简单的工程进度款申报,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有时候比投标工作还重要,因为他关系到经营策略的实施、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以及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企业效益,要重视造价结算编制的管理,调动结算编制人员参与投标决策分析,检查考核工程的结算成果。

及时办理签证资料,及时收集证据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让建设单位及时、明确、有效的给予签证确认,一旦在结算时发生争议的时候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据作用。在建设过程中,作为承包商一定要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图片和其他资料,并去到现场进行勘察,做好处理进度、进度结果的记录。特别是造价管理人员,对于一些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协商洽谈方可完成的事项,更得要建设单位及时确认办理,并做好过程记录,以防在竣工阶段出现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工作量大、复杂繁琐的过程,特别是作为关键环节的竣工验收阶段,由于常常会发生纠纷情况,所以作为承包双方都必须重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在工程开工前,各参与主体充分讨论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一些重大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和建议。在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如存在争议,则需各方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着维护各方利益的宗旨,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认。

参考文献

[1]程峰.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J]建筑时报.2010,(5):56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属于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因为其中涉及到多个环节、多项工作,所谓竣工验收就是工程建设结束后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它决定着工程建设的成败。只有做好竣工验收管理才能为工程的竣工结算提供依据和保障,也才能打造出高质量的农网工程。

一、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的特点分析

地方性的农网工程通常都是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因此,工程建设施工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与制度。自从2013年以来,我国实行了年度投资计划年内完成的方针,此时的农网工程体现出以下方面的特征:

1 施工工期有限,时间紧任务重。当国家的投资计划出台后,电力部门需要及时完成工程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多项任务,而且农网工程施工非常容易受到外界气候条件、自然条件的不良影响。每年真正的施工时间大概仅为四个月或一个季度。

2 施工周期集中、施工匆忙。工程设计、施工及其监理以及物资采购等工作前后相差无几,使得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之间存在冲突,很多地方可能无法如期完工,而且可能出现疯抢资源、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

3 参建单位资质与实力有待考证。很多农网参建单位内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素质与能力等都有待考证,且单位内部管理模式存在不足,无法达到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化、细致化管理,使得工程建设的质量与进度无法得到有效掌控。

4 农网工程覆盖面积大、工程点较多,需要施工、验收、投资等同步进行,且工程竣工后,一些设备、线路等都已进入带电状态,为竣工验收带来困难和挑战。

二、10kV以及下农网工程竣工验收中面临的问题

正是因为农网工程建设具有以上特点,才使得农网建设单位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工程进度控制上,这样就忽视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使得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其中容易出现以下方面问题:

1 现场工程量同竣工图不一致。施工中建设单位过多关注工程进度,忽视了竣工图核对,再加上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低下等等,都可能导致竣工图与实际工程量之间不一致的问题。例如:现场的电力设备的参数、编号等类似信息同规定的标准不一致,为后期工程管理与结算带来困难,甚至会威胁电网安全。

2 物资管理无序。物资管理贯穿于农网工程管理的整个过程,然而,各大农网建设单位却忽视了这一问题。由于施工前未制定科学的物资管理规范,使得实际施工中物资进场、出库等都无规则、无秩序,甚至出现了物资混用、代用、浪费等问题,直到最终竣工验收阶段库存物资也无法确定,从而耽搁了工程竣工结算。

3 竣工资料验收不合理。竣工资料是农网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也是竣工验收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实际的农网工程竣工资料的客观度、准确性等依然得不到保证,其中一些重要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都遭受质疑。同时,材料表、竣工报告以及竣工图等内部信息达不到一致,为后期的竣工验收结算带来不良影响。

4 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于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来说,存在很多隐蔽性工程,例如:接地设备埋设工程、电缆沟工程等等,这些隐蔽性工程的验收常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电缆沟内部杂物、杂水滞留,且沟体深度不足,管道密封度不合格,内侧防水质量不合格等等;第二,电缆接头或端口等处缺少绝缘防护,且密封度差,容易遭受外界侵蚀。且电缆接头的质量达不到标准,在没有完好的防护技术的保护下很可能遭受水体腐蚀或侵蚀等问题,一旦发生故障问题很难解决;第三,配网装置安装不合格。没能根据设计规定进行规范安装造成了接地故障。

三、10kV以及下农网工程竣工验收有效措施

1 加强工程完整性验收。完整性验收就是从整体上对农网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的工程量同国家的规划量相一致,实际施工要同国家的规定相符合。当出现个别项目的规模、数量等出现变动、调整等问题时则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发出申请,获得其审批,要保证国家发改委工程验收的科学性。

2 加强图实一致性验收。所谓的图实一致性就是指现场施工同设计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各项电力装置的型号、电力线路类型等同规定要求的一致性。例如:户表信息同现实用户信息是否一致,安全标语的设置合理与否,所选择的物资类型是否同设计图纸要求保持一致等等。建设单位必须积极建立同监理单位的合作关系,选派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其中必须加强工程图纸与实际工程一致性的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图实不一致的问题时,必须交由设计方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图实一致才能获得竣工投产。

3 完善物资验收。物资是农网工程施工必备的资源,物资用量的验收大体涵盖:施工方领取的物资数量、实际施工所使用的物资量、库内应剩余的物资量等等。每一个验收环节所使用的物资都要形成详细、清晰的记录,其中明确例如:物资名称、类型、数量、规格、型号等等。建设单位应该主动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起来,共同深入工程现场,相互配合起来进行竣工验收,并在施工现场签下验收报告,这样才能确保验收的客观性、真实性,同时也能减少竣工验收成本。验收结束后要形成一个物资用量表,其中需要各个验收单位的签字。

4 重点完善竣工资料的验收。必须重点加强竣工材料的验收,这其中主要为设计变更单的验收,要确保其内部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且前后逻辑合理。对于10kV以及以下的农网工程来说,其竣工资料验收需要各个单位、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其中要充分发挥归口管理部的功能和作用,重点加强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工程验收资料的集中、整理,并积极地给予指导。要为农网工程施工创造一个有利环境,可以对竣工资料实施分类管理,实际的工程资料验收过程中,要从资料内容的客观度、准确度以及其中数据的精准性、客观性等方面入手,同时,也要加强资料完整性的检查。

5 重视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隐蔽工程是农网工程竣工验收重点管理项目之一,必须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首先,开工前,验收者应先做好各项电力设备的验收准备,例如:验电一些设备,同时,做好各项电力电线材料的抽检工作,例如:电缆头、电缆管以及多项接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从而形成对农网工程形成一个初级的判断,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方便后期验收能把握重点。其次,做好施工过程的抽样检查。对于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来说,实际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设计变更等问题,从而引发施工的变化,又必须重视施工过程的检验,确保能够及时掌控农网工程的施工状态,其中要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核查与验收工作。再次,对于隐蔽工程,施工方需不断地进行自我检查、监督,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则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验收,只有当隐蔽工程获得了各个检查验收单位的签字认可后,施工企业才可以继续开展施工。

结语

必须加强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把握竣工验收的关键环节,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以及竣工资料的管理,打造出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农网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电力工程建筑物与电力工程档案是电力资金投资后形成的两个实体,电力工程档案是企业生产、运行、维护的依据与凭证。工程档案的质量不仅反映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管理、物质采购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而且关系到基建工程达标投产和工程竣工验收是否能顺利进行,甚至还影响到运行单位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水平和进度。目前,由于工程参建单位对各自的档案管理职责不明确,档案要求和管理模式及素质的不一致,导致电力工程档案的管理混乱,其主要问题表现在:

其一: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管理中缺乏对工程全过程中档案业务的监管、指导、管理;

其二:设计单位游离于档案工作之外。设计阶段处于项目建设的前期,在正式开工前设计单位已开始工程运作,但设计单位没有介入工程档案的管理。设计技术联系变更文件没有使用统一文件编号,造成管理上无序;变更单上签字不到位、随意修改,为档案永久保管埋下了隐患;

其三:监理单位未能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文件归档范围不明确,工程监理只注重工程质量的监督而忽略了工程档案的监理,很多该归档的材料没有归档。对竣工图的编制不重视、不把关,竣工图存在没有按实际变更或变更方法错误等现象。与施工单位存在档案提供概念上的模糊,造成施工、监理单位都没有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些重要环节、部位的档案资料;

其四: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不稳定,对工程档案质量的认识有差异,对档案工作的的认识也良莠不齐,致使施工文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竣工图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设计变更与竣工图不一致、签字不规范、修改随意性大、组卷分类不准确等。

要尽量避免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作为一名多年从事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工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建设单位落实管理

电力工程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法人主体,是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档案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组织核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从形成、整理、审核到移交,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参建单位来共同完成。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各阶段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呈多元化态势和不确定性,档案材料形成于不同的参建单位。但为了利用目的,要求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因而建设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定》,从源头抓起,将工程档案的归档、质量要求纳入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一是在下达基建、技改、网改、科研等计划的同时明确项目负责人是该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人;二是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时明确工程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国标GB/T11822―2000要求后归档,工程完工后档案未归档不付工程尾款;三是与设计单位签定委托出版竣工图的合同时应明确设计单位提供竣工图的电子图档及有关要求;四是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检查工程档案;五是监理应负责工程档案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包括竣工图);六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验收工程竣工档案;七是无论外包工程还是公司三产的内包工程,都要施行谁形成的档案谁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的原则。

二、档案人员全面参与工程建设

电力工程建设档案工作要完全得到改善还需电力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对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参与和控制。首先是前期信息的掌握和资料的搜集。从工程计划到立项再到合同的签订,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地质勘察、环境保护到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各项请示、批复,都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国土手续办理等对这些重要文件材料的搜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其次是中期管理。工程建设档案要从形成到归档严把“五道关”:即施工中把好形成关。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整,保证完整齐全;交工时把好归档关。项目部把好整理关。工程的零散文件材料应在工程项目部依据归档原则进行整理;监理把好质量关。工程项目部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责进行档案资料的检查,看竣工资料与设计变更的修改是否和现场实际相符,整理是否符合规范;最后建设单位要把好审核关。从工程档案的完整、规范的角度进行审核。再次就是搞好工后控制,工后即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到电力工程投运前这个期间,工程竣工验收后有一个消除缺陷期,消缺期的观测记录、辅助建设项目及消缺记录都是重要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并不意味着档案工作的结束。所以要把好以上“五道关”,档案人员要增强档案法制观念,依法管理档案,根据本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大修及技改计划制定本年度工程档案归档计划,根据省公司要求,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专职档案员主动到现场、各个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及竣工图电子文件的采集与整篇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范文第5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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