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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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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类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外债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四条项目审批。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依据中省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并提供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图纸、施工图等)和概算。初步设计预(概)算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工程预算主要审查工程拦标价)发改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属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属县级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下达批复文件,按照有关要求。批复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条方案变更。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后确需变更的需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重新批复。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成立县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投标。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及设计、监理及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勘察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将招标实施方案报送县发改局审核、县监察局备案后。进入招标实施阶段。招标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已具备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方式,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及土地、定点规划等批复文件。没有招标方案或招标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须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县监察部门备案。未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但必须要坚持公开透明、集中决策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加强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凡进入县招标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监理等机构)必须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对没有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县招标市场。

第十三条成立县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拦标价的制定)结算、决算的审查工作。投资评审办公室制定的拦标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为工程建设最高限价。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经县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计划。每笔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县财政局依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首次拨付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0%预付款(含备料款)项目主体竣工后拨付总价70%竣工验收后拨付总价90%预留总价10%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安评、环保等手续。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设计变更的除外)项目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一)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及时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因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原因确需立即施工的经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变更。未经批准增加的建设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其所增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局审批。不追加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调整较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予综合验收。

三)概算调整。因地质情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5%非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3%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调整概算。调整概算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县政府同意后。项目总投资方可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验收。谁监管、谁验收”原则执行。

一)项目建成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30日之内。项目单位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先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消防、环保、建设等各项单项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修理基金。财政局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预留工程款作为结算资金。结算资金予以结清。待工程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后。

第六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四条成立县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查;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后评价,受理对国家、省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造成总投资超概算。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设工程或在招标过程中违规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2年内,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在境内参与建设项目咨询、等资格,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通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擅自修改施工图纸、调整工程概算、扩大面积、提高标准、增大投资、增加计划外工程的

二)未依法实行工程招标或转包分包工程的

三)未依法签订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第二条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是指支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填制报账申请单,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提请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必须实行项目管理,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批准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报账。

第四条 根据资金运行方式(指标或财政支农专户)和方向(各农口主管部门)的不同,可设置两种形式县级报账专户:以指标形式下达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指导农口部门设立县级报账专户,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日常的报账业务,实施县级报账,核算财政支农资金;以财政支农专户核拨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市财政局实施县级报账,核算财政支农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支农资金,包括:(一)中央、省、市投资的财政支农资金、市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实施县级报账的财政支农资金);(二)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单项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上级或本级财政支农资金(以下简称财政支农资金)

第二章 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或指导资金报账工作;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建成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移交、监管工作。

第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指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等,以下简称支农项目主管部门)是财政支农资金的会计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项目计划,全面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选择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上报、审批、招投标、启动实施等工作;并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和合同书,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进行监督管理;对支农项目实施单位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提出报账意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筹集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合理有效地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按程序申请报账;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等。

第九条 县级报账专户财务与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报账日常业务的审核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

第三章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 财政支农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支农项目,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需要调整的项目,应按原申报程序,经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一条 在实施报账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报账人,根据项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核的有效原始凭证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并附有效的收款收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到县级报账专户实施报账,报账资金实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二条 财政支农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或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有效凭证,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提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申请,将指标资金拨付到县级报账专户实施报账或将财政支农专户资金直接实施报账。

第十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步骤:第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填制报账申请单(根据承包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程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并对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第二,项目实施单位对其所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第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提请拨付资金。第四,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后,将原件或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交由县级报账专户按照业务程序审核办理报账结算。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市财政局凭项目主管部门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资金。预留专项资金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意见书,并加注意见,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五条 对以下情况,市财政局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未列入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的;

2.无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的;

3.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4.项目主管部门未审定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

6.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检查要求限期改进而未改进的;

7.背离项目工程概算、建设期、支出计划等年度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内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第四章 财政支农资金监督检查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全过程跟踪审计已经成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审计工作模式。在具体实践中如何找准定位、抓住关键,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有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等目标的全面实现,是审计组织需要加以研究和明确的首要问题。只有审计定位准确了,重点关键抓住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效率和作用才会实现最大化。

一、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概述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组织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它是一种将监督管理职能前移到项目初始环节的全过程的审计方式,其实质是防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资金风险和廉政风险,减少投资失误与损失,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其主要作用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国家相关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得到严格执行,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二是促进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规范运作、科学管理;三是促进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凡事都有章可循、凡事都有据可查、凡事都有人负责、凡事都有人监督”;四是促进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廉洁自律,确保有关各方廉政安全和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五是促进工程造价得到科学控制,确保建设投资发挥最佳效益。

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与重点

(一)项目立项及设计阶段审计。

1、项目评估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申报和批复文件是否完整、合法、合规。2、项目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实用。3、项目设计方案有否全面、系统分析,并不断优化。4、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审批界定。5、资金来源有否落实,融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二)招投标阶段审计。

1、投标人资格,标段划分,发包方式,招标时间节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招标公告媒体,项目工期,合同价格约定等是否符合规定。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否真实可靠、符合规定,有无超预算,经审计的结果是否作为招标文件的依据。3、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各种费用计提是否合理合规。

(三)合同管理审计。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商务谈判前是否制定具体谈判方案和要求;参加商务谈判人员构成是否具有代表性、符合规定;谈判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有否记录和形成会议纪要备案存查;合同审批流程是否按规定程序运行,审计人员有否签署意见和建议。2、结算方式、价差调整、总分包的配合与责任、工程索赔及工程变更部分价款调整等内容,在施工合同中是否订立明确。3、对勘察、设计及其它咨询类合同审计时,重点审查委托人对勘察设计完成时间,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质量的要求等,是否满足项目实际要求。

(四)施工管理阶段审计。

1、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容是否缺失,关键控制点是否合理,具体业务流程是否规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2、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依法履职、规范监理。3、有否编制项目总进度控制计划及其三级进度控制计划体系;工期变更、违约责任的确认与处理等情况,有否明确界定。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无建立;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地执行,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5、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程序是否符合约定,是否相关代表签字,相关价格是否合理;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是否对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审核报批手续是否完善。6、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变更及签证费用、工程索赔等是否按规定程序,经施工单位申请及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支付;项目建设单位有否建立相应的工程款支付管理台帐。

(五)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1、工程竣工结算金额是否正确、真实、符合规定。2、验收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流程,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保管,资产交付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3、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是否合理、准确、全面。4、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超概算的原因分析后,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规模的比例的现象。

三、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应予关注的三个问题

(一)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假如没有周密、全面、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没有事前明确审什么、怎么审,没有明确项目建设相关各方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那么,跟踪审计的质量、效率和作用就将大打折扣,势必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投入。

(二)应建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召开有设计、监理、施工、基建管理、审计等部门或组织参加的跟踪审计情况分析联席会,即时通报过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措施,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联席会议,消除不同方的误解和偏见,构筑理解机制、化解一切矛盾,促使建设各方增强协作意识、强化工作合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应建立现场巡查、备查机制。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项目施工现场,实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隐蔽工程施工、技术工艺、工程物资情况等第一手资料,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相关费用的测算、审核办法,并做好相关记录,为高质量、高效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奠定良好基础。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25日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并不意味着事无巨细,全面跟踪,而是应找准审计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项目投资的经济性、合理性;前期费用的合规性、真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有的项目缺乏科学的论证和研究,还出现许多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因此,前期工作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一是工程概预算编制情况审计。审核概预算编制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选套的单价是否与定额规定相符,各种取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费率计提。审核概预算调整原则、调整系数、增加费用的恰当性。二是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审计。立项方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建设用地方面:项目选址、建设规划、用地许可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开工准备方面: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是否办理齐全;招投标方面: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投标结果是否合法。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现场踏勘,复核计算工程量,以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暂定项目是否合理,防止留下不合理的日后追加工程款缺口。四是前期费用支出情况审计。管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费用票据是否合规范;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咨询费、招投标费等支出是否符合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有无超标准付款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核:建设项目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合规使用;合同履行是否依约、全面;价款计量支付是否真实、合法;财务核算是否真实、正确。对工程造价及财务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咨询意见,并适时出具阶段性审计结论,督促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和整改落实,促进工程建设规范而顺利地实施。一是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招投标前准备工作的审计,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的内部控制,看其执行是否有效等。招投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文件的审计,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审计。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三是合同履行情况审计。审核工程实施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合同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参与工程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工程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审核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奖罚和材料差价等问题;四是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情况审计。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定。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工程期中量支付时,复核工程进度,计算工程量,并出具审核意见,防止套用建设资金。工程结算最终计量支付时,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材料决算表、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五是工程价款结算及财务核算情况审计。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否齐全,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质量保证金是否留足,有无超付工程款问题。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径和有关财务制度正确归集,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存在费用混淆的情况。列入其他投资和待摊费用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设计概算要求和有关规定,有无不正当超支等问题。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款及运输、保管等费用核算是否准确。

(三)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及移交阶段审计。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揭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使建设资金合法、节约、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一是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检查工程结算项目是否均验收合格,施工工期是否符合规定条款。审核项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调整情况。工程量清单调整及决算情况,有关工程取费及税金计算情况。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所依据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二是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核各次概算的变更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有无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核实决算建设成本,确定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并分析产生的原因;三是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审计。审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审查待摊投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出概算控制,其分摊是否合理。核对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对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明细表,核实交付的资产是否真实、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会计记录与资产交接手续相符。审核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和说明书编报情况;四是项目投资效益评审。通过对投资概预算与投资完成情况、工程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的对比分析,评价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测算项目投资回收期、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获利能力。做现金流量分析,分析偿债还能力,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支持。处在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边发展、边完善的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在实践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有: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现阶段缺乏关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审计依据不足,缺乏衡量标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对采取跟踪审计实施的审计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发现问题的处理和出具审计报告等做了基本的规范性规定;而具体操作而言,目前尚无可套用的固定模式,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特别是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上,实施标准不一,弹性过大、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都缺乏具体的规范,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受到挑战,审计部门有时处于被动的局面,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跟踪审计定位及深度难以把握。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人T频繁地介入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监督的目标,介入到建设项目单位的具体事务,甚至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例如,在介入深度方面,有的审计人员按建设单位要求帮助编标、计量等,有的审计人员直接在监理文件上签字,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中,分不清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造成审计工作不应有的越位,使监督的作用弱化,影响了审计的客观性,丧失了审计的独立性。

(三)被审计单位对跟踪审计认识不到位。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基层审计机关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跟踪审计涉及到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部门,项目施工单位多,加之审计宣传、措施不到位,有关部门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跟踪审计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认为跟踪审计就是跟踪监视,跟踪审计就是控制对施工单位的付款,因此,有关单位对需要跟踪监督的关键环节有意逃避审计监督;加之跟踪审计受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的影响,给跟踪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跟踪审计队伍业务素质不高,审计风险加大。跟踪审计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强,对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从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人员大多非专业出身,审计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专业技能难以适应跟踪审计新的要求,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风险明显加大,主要来自跟踪审计打交道的对象多为施工企业老板,而且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偷工减料、高估冒算的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许多障碍和压力。加之审计内部复核人员不懂工程技术审计,审计廉政建设及质量控制也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几点建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有效地前移了审计关口,如何在审计中做到既不越位,又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合理调配人员是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审计人员应加强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学习和提高,尽量多地了解和熟悉本行业最新动态、最先进的知识点的同时,还要多多参与技术难度大、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规格、不同地域、各具特色、涉及层面广的工程项目,努力成为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由于人才培养具有较长的周期,因此在现有人员条件下,要发挥最大效益,应合理调配,统筹兼顾。

(二)重视技术装备建设是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投融资体制、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改革,政府投资跟踪审计面对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借助于先进的技术设备,才能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的新突破。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效益性;特征

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是将公共工程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由审计人员跟随审计项目的进程不断地对工程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反馈审计情况,促进改进工作。在这里,“跟踪”是指一种审计方式。笔者认为,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是一种能够有效容纳效益审计内容的审计方式。

一、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时间和职能具有效益性特征

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审计程序,这些审计程序普遍体现了事前、事中审计和现场审计的特点,体现了审计的建设性职能,与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相比,具有明显的效益审计特征:

(一)确定项目计划。开展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确定项目计划依据的是所在地区国家公共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在公共工程立项时就将其纳入审计视野。上年度已列入计划,建设期及跟踪审计期跨年度的项目,作为“续审”项目,一并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而不是根据即将竣工的公共工程来确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确定上具有明显的超前性,是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职能作用的合理安排。

(二)编制审计方案。在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实施方案是依据对公共工程开工前情况及资料掌握情况制订的。这些资料包括:公共工程的基本情况、可行性报告、概(预)算文件、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建设资金筹措计划、有关工程核算管理制度等;审计方案的内容主要在于如何发现工程运行中的增收节支途径。与根据公共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以查问题为主的审计实施方案有明显的差别。

(三)实施审计。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组的操作方式如下:审计组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办公室,定期参加被审计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认证、设计变更等会议;审计组成员不定期深入到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进程、变化情况;对设计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查(随时做到心中有数);对变更工程、额外工程以及有关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审核把关;对涉及付款的已完工工程量及拆迁工作等进行定期审计,把可以提前审计的事项尽可能地安排在平时审完。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跟随着工程进度,随时收集测量、变更、签证等资料,及时对工程的量、价、费进行审核取证。做到项目竣工,审计基本结束,归档基本到位。另外,每次审计都安排对上次审计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的后续检查。这些都体现出了履行建设性职能的特征。

在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审计组总的是在项目竣工后,坐在“家”里审计被审计单位报送来的竣工决算资料,因而无法发现许多只有在现场跟踪审计才能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效益问题),也无法取得只有现场审计才能取得的成效(尤其是效益性方面的成效)。

(四)审计处理。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处理是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进行的。即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效益性问题,也包括合规性问题),及时(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书面的分期报告和终结报告,促进问题的及时纠正,具有显著的建设性特点。

对分期进行的工程项目造价审计,在每次审计结束后还需及时出具《工程项目造价审定书》,告知核减(增)金额及审定金额。在最后一次审计结束后出具《公共工程审计结果汇总表》,告知总共核减(增)金额及审定金额,交被审计单位,据以调整工程结算,并与建设单位结算资金往来。

审计报告采用详式报告形式,内容包括一般审计概况、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审计确定的工程造价和投资总额,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在跟踪审计模式下,有关审计核减的工程款一般都在平时经协商后得到了处理,即在分期支付工程款时已作了扣减。因此一般不需要再制发审计决定。这些做法都具有显著的效益审计特征,与事后竣工决算审计时采用制发审计决定进行强制性处理的做法明显不同。

二、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目的、成果、依据及方法具有效益审计特征

(一)审计目的。公共工程跟踪审计是以效益为目的的审计,与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相比有明显的效益性特征。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只能对公共工程的效益性作出评价、鉴定,起点亡羊补牢的作用,而不能真正实现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只有在跟踪审计模式下,才能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只是苗头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微杜渐,真正起到促进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审计成果及依据。公共工程事后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成果是“核减额”,使用的审计依据主要是有关规范性条文。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成果除了“核减额”外,还有许多增加效益的成果,审计建议主要是涉及改进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属于财务方面的很少。建议的内容主要是如何健全管理、堵塞支出漏洞、提高效益方面的,而不是财务收支合规合法性方面的。与此相适应,其使用的审计依据除了有关规范性条文外,还有许多与评价经济效益相关的标准,包括根据项目特点临时确定的标准。例如:百分比,定额、预算、计划,经济指标(包括行业平均指标,全国、各行业、本企业先进指标),盈亏平衡点,平均利息率,市场公允价格等。这些与评价经济效益相关的标准,大多缺乏强制性,有的还要与被审计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与规范性条文有很大的区别,体现了鲜明的效益审计特征。

(三)审计方法。开展公共工程跟踪审计,在运用审计方法时有着不同于合法性审计的特点。在运用常规审计方法时,除了要使用检查、盘点、查询等方法外,还要经常使用分析性复合、观察、利用其他人工作等方法。尤其是观察法得到了有效的利用,而这在合法性审计中一般是用不上的。除此之外,还要运用与审计内容、目标相关的其他审计方法,包括:(1)价格确定方法,主要用于对建筑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合理性、有效性的审计。具体有询价、提供证据、限价、测算等方法。(2)项目评估方法,包括财务评价法和国民经济评价法。财务评价法又包括年财务净收入、单位工程年支出、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等。(3)经济预测方法,用于对公共工程效益预测数据复算、验证等。

三、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各项审计内容具有效益性特征

(一)与经济性相关

公共工程的经济性审计包括节约(减少)工程成本和控制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其中主要是节约工程成本。

跟踪审计中的绝大多数审计内容都与减少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有关。包括:(1)公共工程审批程序审计。该项审计可防止“三边”工程上马,促进减少损失浪费和工程成本;有助于控制决策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有助于促进提高公共工程的技术可行性。(3)设计概算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总投资的控制;有助于促进合理选用材料、设备,提高项目质量。(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计。该项审计关系到建筑物的经济合理性,影响到清单计价和工程成本的确定,有助于促进在设计环节把好质量关。(5)拆迁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工程的拆迁成本。(6)工程招标投标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助于通过选择条件优越的竞争者承建工程,达到提高质量的目的。(7)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该项审计关系到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有助于防止工程量清单出现错项、漏项以至影响到工程质量。(8)前期财务审计。该项审计直接影响前期工程成本。(9)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该项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控制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工程质量。(10)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的规定,促进控制工程成本;该项审计包括了对工程质量的审计内容,也有利于促进提高工程质量。(11)工程物资采购审计。该项审计有利于直接控制物资采购成本,防止购入低质、劣质材料及设备以至影响到工程质量。(12)物资核算、管理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物资成本,防止物资“跑冒滴漏”。(13)待摊投资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直接控制投资成本。(14)基建收入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防止公共工程收益流失。(15)监理履职情况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通过监督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质量。(16)公共工程(分期)投资支出审计。该项审计可以直接控制投资支出。(17)概算执行情况审计。该项审计可以直接控制投资支出;该项审计包括了对设计变更、调整合理性的审计,也有助于防止因设计变更、调整的盲目性而影响工程质量。(18)工程量清单决算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总造价。(19)结余资金、尾工工程和交付资产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造价,防止资产流失;也有助于控制交付资产的质量。(20)公共工程总投资审计。该项审计有助于控制公共工程总投资。

(二)与效率性相关

上述与减少工程成本有关的审计内容中,有许多项目也与提高效率性相关,包括:(1)公共工程审批程序审计,有助于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促进提高效率。(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有助于促进提高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3)设计概算审计,有助于促进合理选用材料、设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计,有助于促进在设计环节将建筑设计技术与控制投资有效结合,提高效率。(6)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旨在通过选择条件优越的竞争者承建工程,来促进提高效率。(7)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可以防止清单出现错项、漏项,避免工程争议、减少索赔损失。(9)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控制成本、质量,提高效率。(10)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有助于通过对工程量清单内、外工程结算、措施费、索赔事项的审计,促进提高工程效率。(11)工程物资采购审计,可以促进采购到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从而提高采购效率。(15)监理履职情况审计,旨在通过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投资支出。

(三)与效果性相关

上述与减少工程成本相关的审计内容,有些项目同样与效果性相关,包括:(1)公共工程审批程序审计,有利于公共工程决策、立项的科学、有效,从根本上防止项目失败。(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有利于促进公共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防止立项失误。(3)设计概算审计,包括概算编制审计和概算执行审计,涉及到公共工程效果依据的确定和考核评价。(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计,有利于促进将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控制和经济效果有机结合,防止立项失误。(6)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旨在通过选择条件优越的竞争者来承建工程,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豆腐渣”以及其他失败工程的情况。(9)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有利于促进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从制度上加强质量控制,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10)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对工程质量的审计,有利于防止“豆腐渣”工程。(11)工程物资采购审计,能够避免购入低质、劣质材料、设备,防止“豆腐渣”工程。(15)监理履职情况审计,旨在通过监理职责的行使来控制质量,防止“豆腐渣”工程。

另外,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中的环境审计、宏观事项审计,均直接关系到公共工程的效果问题。项目搞好了但破坏了环境或者项目本身不错但影响了宏观效益都是影响项目效果的问题。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中的公共工程投资效果审计,则是直接对公共工程效果进行的考核和评价,自然与效果性更加密切相关。

以上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就公共工程跟踪审计与效益性的三个重要方面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关系所作的阐述。实际上公共工程跟踪审计的各项内容对公共工程的效益性影响大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对此应有清晰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徐政旦,等。审计研究前沿[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