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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建设

规章制度的建设

规章制度的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建设

企业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夯实基础管理必不可少。想要发展,必须强化聚焦基础工作,树立长期抓的思想,落实长期抓的措施,形成大抓基层、抓实基础的浓厚氛围,实现基础管理全面规范、全面过硬。而规章制度管理是一个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个企业精益管理能力的抓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制度有效性评价,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1.规章制度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规章制度并不是束之高阁的天花板,一个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后必然要执行。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制造企业现场生产业务如果没有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工肆意而为,那么安全事故必然会发生。同时,国家法律也规定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生命至上”,并不是一句空口号,特别是生产制造企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需要各个企业制定详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对于生产制造企业来说,安全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安全规章制度既能保障生产顺稳,又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需要。

2.夯实企业基础管理的需要

企业要发展,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基础管理有待夯实,需要用精益管理的手段,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夯实基础、制度先行。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制度执行评价体系,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谁制定谁负责,谁制定谁培训,谁制定谁检查,谁制定谁改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体系更加完善、执行力更强,形成制度优势、体系优势,转化为管控能力、系统能力。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推进专项风险治理和流程改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只有规章制度的基础管理做好了,一个企业这座高楼大厦的根基才算是筑牢了,企业才能把大楼建的更高、更好。

二、规章制度存在的不足

1.部分规章制度缺失,业务缺少指引

企业缺乏对规章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企业领导缺乏对规章制度重要性的宣传,导致企业某部分规章制度的缺失。规章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员工工作缺乏规章制度的指引与规范,造成工作混乱、无章法。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缺失了规章制度的指引,业务缺少指引,企业员工仅凭经验工作,由于每个员工的个性认识不同,对同一项业务不能形成规范性的业务流程,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还会导致出错几率升高;且没有规章制度的规范,企业员工工作没有限制,还容易缺失公平、滋生腐败;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因为没有规章制度约束,或者不遵从规章制度约束而犯错误的人,可见规章制度的构建及遵守的重要性。

2.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具有系统性

我国目前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缺乏层次及体系。首先,从公司层面讲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监管部门,缺少对规章制度的统一备案及管理,这样就导致公司部门各自为政,各自出台对本部门内有效的规章制度;由于各部门出台规章制度时与公司没有沟通,极有可能与公司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或者重复,造成制度混乱;且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效力范围仅适用于本部门,不能对全公司适用,且有可能与其他部门规章制度冲突,这样就造成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混乱。其次,公司内部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层次划分,造成全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系统性。例如:总则性文件与细则性文件不分,公司级文件与部门级文件不分。公司内部对各级制度缺少归口管理、动态管理,没有公司级规章制度的顶层设计,部门级的规章制度缺少指导,造成各部门无所适从,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系统性。

3.规章制度的可执行性不强

规章制度作为一个企业的“内部法”,按理来说应该具有较高的执行性,但现行的许多规章制度处于“休眠”状态,执行力低。目前,许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都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一个制度的生命力在哪里?执行力!不被执行的规章制度,属于空中楼阁。有的企业是规章制度有规章制度的规定,线下执行有自己的执行准则,或者肆意执行,规章制度完全处于被闲置的状态,其执行力完全等于零,等同于没有规章制度;有的企业对规章制度是部分执行,与自己心意想吻合的部分执行,与自己心意不吻合的部分不执行,不能严格全方位地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力低下。

4.规章制度宣传不到位

企业或企业内部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后,缺少对制度的宣传操作,导致制度制定后,只有制定人知晓,其他人员对规章制度并不知晓,这样会导致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制定后,缺少制定人对相关人员的讲解,会导致其他人员要么不知道有这项规章制度,要么对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理解不到位,造成规章制度执行困难和偏差。

三、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措施

1.提高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对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是一个由上到下、全员参与的活动。一个企业想要强化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观念的转变至关重要,企业要形成一个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首先,从公司层面讲,公司主要领导首先要树立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的观念,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开始推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次,所有员工都要根据公司的风向标,强化制度建设意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都应树立制度建设的理念,形成重视规章制度建设的良好风气。

2.规范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公司级、部门级等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规范的体系。首先,公司应建立专门负责全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的部门,对全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的掌握和备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的文件,发全公司执行,同时通过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备案了解,避免各部门之间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发生冲突和重复;其次,从公司到部门,规章制度应具有体系性,例如,从适用范围来讲: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等,部门级、班组级制度不能违背公司级制度的原则。从制度级别来讲:可以分为一级制度、二级制度、三级制度,同样,二级、三级制度也不能与一级制度相冲突。

3.规章制度制定实行全员参与、集体决策

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实行一言堂,需要由具体使用该规章制度的人员来参与制定,因为只有具体参与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对工作流程和规范最清楚,有实际执行人的参与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更具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是单独某一个人来制定的,需要与该项业务有关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制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规章制度的公平性。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通过征求基础员工的意见、领导的意见、专业的意见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制定流程,集体决策并。

4.强化规章制度宣贯工作

一项规章制度制定后,想要充分发挥其基础管理的功效和作用,首先就要对规章制度在相关部门进行宣贯。全公司、部门等要对涉及到该规章制度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宣贯,宣贯要全面,不能有死角。宣贯不是简单地传送文件的过程,文件下发后,要对使用部门及员工进行培训讲解,使该文件的使用人充分了解该规章制度,为该项制度今后的有效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5.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及考核措施

制定制度的最终目标为按规章制度办事,也就是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制度需要所有员工遵循。首先,要加强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升各个部门对规章制度落实的压力,在全员范围内建立“有章必须守”的理念;其次,对规章制度执行力不足的,要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在全员范围内建立“失责就要究”的理念;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保证规章制度活力,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王乙.关于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思考[J].人才开发,2017,(18):170-171.

规章制度的建设范文第2篇

一、高校规章制度制定存在的法律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高教法治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但是高校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缺乏法律依据

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一种“立法行为”。《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高校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全部过程都应纳入法治的视野下。目前,一些高校为了便于管理,出台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土政策”,还有一些校领导把个人的主观想法变成规章制度。

目前,高校的规章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的关键在于国家教育立法的滞后和缺失。从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来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以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教育规章组成的层次明确、脉络清晰的法律体系,使高校的各项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高校规章制度制定的直接依据是1998 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已经滞后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而且一些亟待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尚未制定或颁布,如《教育经费法》、《教育行政组织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办法》、《校园安全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应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制定配套的地方法规,落实《高等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另外,还需对师生员工的权利、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是制约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瓶颈之一。目前在许多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被认为是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般的程序为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工作人员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 经主管学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审议后由该职能部门颁布实施。这样的程序在几个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没有立项审批环节,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二是对草案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没有接受最终的审议; 三是征求意见工作由于没有法规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 往往征求意见的过程和对意见的处理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 有时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没有实施后的审查、解释、修订和废止等环节。

(三)内容缺乏合理性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该条例对行政法规的内容进行了规范。高校规章制度虽然不属于行政法规,但是作为教育法规的眼神和细化,在制定过程也应参照执行。目前许多高校的规章制度的标题都带有“试行”或“暂行”字样,而且一直都是“试行”或“暂行”;在格式方面,规章制度的章、节、条、款编排混乱等;不同规章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和不一致等问题。

同时高校规章制度的内容缺乏长远规划,使规章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就失去应有的效力。高校规章制度应该体现学校将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计划和目标,制定者要对学校将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变化做出充分的预测,尽量保证规章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然而,一些高校制定规章制度只是为了解决学校当前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没有考虑到近几年内出现的新情况,缺乏前瞻性,有的高校甚至出现为了解决某一个别问题而制定规章的情况。由于规章制度内容缺乏长远的规划,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不但不能被很好执行,而且会失去其应有的权威,不利于高校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学校的发展。

二、高校规章制度的法律重构

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要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定的“立、改、废”保持一致,按期编制计划。同时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实施条件要比较成熟才能立项建设。在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特别是有关职称评审、重大纪律处分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反映当事人的意见,逐步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机制。在审查阶段,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具体来说,有几个需要重构的问题。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既要符合法治精神,又要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高

校规章制度在制定的时候既要体现内容合法,又要符合程序合法。

内容合法是指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授权,不得越权制定不该由其管理事项的管理规则,高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法治精神和原则相违背,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高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时,还要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程序合法是指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要有严格的立项、起草、审核、实施和废止等环节。法律实质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它的形式正义,如果没有形式正义就不可能完全达到实质正义,高校在规章制度制定的各个环节要有严格的程序,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该程序,只有按照合法的程序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法律没明确规定的就不得作出,也就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能任意作出,只有在立法机关对该事项作出了规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才能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我国高校规章制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涉及师生员工重要权益的学校规章制度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即只能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不得自行创设;二是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根据管理事项的重要性判断该事项是否适用法律保留,涉及师生员工重要利益,如教师的职称评定、学生学籍的得失、学位的授予等事项应由法律规定。

(二)有限司法审查原则

近年来,高校被师生的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其中涉及高校规章制度引发的行政诉讼占有相当的比例,在涉及高校师生的基本权益上,高校师生如果认为因为高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作为相对人有权依法提讼对高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合法引发的高校与师生的有关基本权利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是合法和必要的,因为高校实施的这些行为具有典型的行政行为性质,侵犯或可能侵犯了师生的基本权利,如果放任高等学校自定规则,可能危及教师与学生的正当权益。如果司法全面审查高等学校规则,则可能侵害大学自治,这就提出了一个司法审查限度的问题。

司法应对高校自治权保持必要的“抑制与谦让”,保证大学学术领域的自由,才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如对学科知识、专业技能的评判,意见的优劣等,都属于审查例外事项。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方面的内容都与高校的办学自或大学自治权紧密相关。这里主要就学术问题不审查规则和制定动机不审查规则进行简要分析。关于学术问题不审查规则。在高校的管理中存在着学术事务和学术管理活动较多的领域,存在着学术权力(如学科成绩评定、论文专业水准评定等)与行政权力并存的现象。学术问题应当是学术权力占主导地位的领域,因此法院对校规进行审查时,不能干预高校规章制度所涉及的学术问题。关于制定动机不审查规则。从内容上看是指制定规章制度时的动机与目的,不受审查;对规章制度制定权能及其运作方式的自由裁量,不受审查;规章制度制定权的具体运作,若其目的合乎法律规定,则其方式被推定为合法,不受审查;制定手段是否必要、恰当,不受审查。这些是高校行使管理自的问题,如果进行司法审查,则会构成对高校自主和自治的非法干预。

(三)加强法律专业队伍建设

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规制的内容到制定程序都包含着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应该由专业部门来承担。实现依法治校既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在内部创造依法管理的条件,也需要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法律人员为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出谋划策,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大多数高校设有法律顾问岗位,一些高校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部门。高校法律部门(顾问)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不断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规章制度建设中,法律部门(顾问)要从制度和管理上,积极为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签发、实施等方面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执行力)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识码:A

规章制度建设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长期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加强规划、有序推进、逐步完善是建立科学化、规范化规章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进一步提高油田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现状

(一)制度管理情况

2008年初大庆油田上市与未上市部分实行重组整合后,为了加快推进一体化管理进程,实现规章制度统一管理,通过出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权限与管理层级;确定了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责;规范了制度内容的要素、文本格式和管理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了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有序管理。

(二)当前油田公司制度建设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油田公司实行规章制度集中统一管理以来,围绕制度的清理、整合和制修订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油田公司现存的规章制度总量大、内容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度层级多、数量多的问题有待改进;二是油田重组整合后,上市与未上市制度一体化建设工作有待深化;三是制度立项过程缺乏统一规划;四是制度审查环节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加强。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出的基础管理建设工程要求和当前大庆油田制度管理工作实际,油田公司将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规章制度优化完善工作。

二、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章制度建设应当确立“以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逐步优化制度体系,逐步提高油田规章制度规范化水平为目标,重点完善核心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油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的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油田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建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层次审查”,即:由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组织对规章制度实行统一规划、合规审查;主责部门组织专业协调性审查。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规范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严格履行管理程序,保证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执行、更新维护及监督检查等符合管理标准和业务要求,保证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1、系统性原则。通过对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系统整合,消除规章制度之间的交叉、重叠、矛盾、冲突等问题,保证规章制度体系优化、内容完整、程序简约,各项业务管理相互配套、有序衔接。

2、时效性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环境和业务发展变化,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制定、修订或废止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3、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油田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业务管理内容、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力。

三、规章制度建设的目标与程序

(一)工作目标

规章制度建设应以现行规章制度体系为基础,重点建立与完善油田生产与管理领域的核心制度,为创建一体化、简约化、持续改进的油田公司制度管理平台创造条件,保障油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与高效运行。

(二)审查程序

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如下制度管理主体程序,即:“有关部门制度立项-立项部门按职能范围起草制度―制度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性和冲突性审查―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进行结构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分管领导确认审定方式―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组织集中审议)―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按照行文程序予以”。

四、规章制度建设的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与人员责任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规划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保证制度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应当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油田公司企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工作中还要严格落实业务人员责任,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推进油田规范化、一体化管理

制度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大庆油田可持续发展纲要》的战略部署,围绕“原油持续稳产、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三大战略任务和挖潜增效、拓展市场、扭亏解困等重点工作,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在履行职责方面的工作缺失或薄弱环节,通过优化与完善相应规章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其中,重组整合前对同一业务重复规定的两个制度,除两个法人经营上的特殊需要外,原则上都要整合为一个制度,重新行文,过时制度要及时予以废止,以加快推进大庆油田上市与未上市业务一体化管理的进程。

(三)积极宣贯,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公司机关各部、室应当针对本部门负责解释的新规章制度,就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制度执行者及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对于综合性较强的制度,重点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职能协调;对专业性较强的制度,要在本系统内开展培训活动,保证各级执行者全面掌握新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建设范文第4篇

1.学校法人章程的内涵

所谓“章程”亦称作“法人章程”,是指一种组织或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律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且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章程作为一个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它在一定时期内会较为稳定地发挥其作用,且其自身也保持相对的稳定,因而章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次,章程主要作用于组织内部,且依靠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共同实施,并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组织内部及其下属组织及成员都会信守,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因而章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再次,章程具有公开组织情况的功能,它不仅表现为对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主体公开,而且表现为对了解组织情况的社会公众也要公开,因而其具有公开性。 此外,章程还具有意志性,这表现为章程不仅体现国家的意志,而且体现组织内部成员的意志。一方面,任何组织制定的章程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必须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另一方面,法律允许组织内部成员在国家法律必要规定的范围以外,本着“私法自治”的原则制定章程。

学校法人章程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必备的法律文件,是学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因而学校法人章程也具备稳定性、约束力、公开性和意志性等章程的一般特征。然而,在此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学校法人章程并非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制度。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是学校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它规定着学校的重大的和基本的问题,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皆是学校章程的补充和具体化。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近代中小学校章程的发展经历了教会学校章程阶段、学校章程的草创阶段、学校章程的初步规范和完善阶段和学校章程的进一步完善阶段。1902年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其中《钦定小学堂章程》和《钦定中学堂章程》具体规定了小学堂和中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在学年限、课程设置、人员设置、考核奖惩、建筑设施等事项。中国近代中小学校章程的演变为现代中小学校制定学校章程提供了重要依据。而在我国法律文件中最早提到学校“章程”的是 1995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称《教育法》。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教育法》的这条规定使得学校章程成为学校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明确无误地确立了学校章程作为学校成立基本要件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证了所有的学校都应该有学校章程。

2.学校法人章程建设的必要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那么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也离不开其根本――章程。首先,学校章程建设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伴随着我国法律的日益健全,法制化已经延伸到教育领域,依法治校成为实现教育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中之重,然而要实现依法治校就必须有“法”可依,而这个“法”不仅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而且还包括学校章程和学校具体的规章制度。在这里学校章程便承担着法律法规与学校法制实践桥梁和载体的作用。其次,学校章程建设是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需要。学校的运行除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外部规范,还应遵守学校内部规范。而学校章程就是其内部规范的具体表现,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责任到人”的细化过程,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再次,学校章程建设是规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学校章程在规范学校行为的同时,作为已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学校自主办学的文件,同时也在间接规范着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使主管部门能依法依章办事,为学校自主办学、管理学校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学校章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学校章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依章办学意识淡薄。近年来,一些地方学校主管部门都在大力推动学校章程的制订工作,但是学校章程制定后,如何依章办学却不够清晰明确。在章程制订前,各地学校主管部门积极利用多种形式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并为学校章程制订工作提供帮助,但章程制定出来后,学校主管部门对章程的关注却越来越少,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校长的依章办学的意识淡化。然而在现代学校管理中,制定学校章程文本并不是根本目的,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依照章程科学办学才是最终目的。然而现阶段的现状是,大多数中小学制定学校章程后并未将章程投入使用,对章程不重视、不关心,依章办学的意识非常的淡薄。更有一些学校其章程中的部分内容已与现阶段学校的办学实际不再相符,但学校却并未对章程进行修改,俨然学校章程已经成了挂在墙上的画,并未在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实际中发挥作用。

(2)章程制定和实施中缺乏对师生、家长的关注。与学校章程关系最为紧密的是师生及家长,因此在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充分考虑广大师生、家长的诉求,使其主动参与章程的制定过程;其次,应将章程制定置于透明和公开的环境中,使全体师生成为自觉遵守和践行的行动者,并让家长成为章程建设的监督者。然而在现实中,大多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只局限于反映校长或学校行政人员的意志,鲜少征询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意见,缺乏对师生、家长的关注。

(3)学校章程文本内容存在缺陷。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已有的章程来看,章程建设大都能够体现学校的个性和特色,但从章程文本的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看仍存在诸多的不足,而这些问题便直接影响到章程的质量和章程的严肃性。例如:有些学校章程中没有指出学校的办学规模等,没有写明章程的修改程序,更有甚者,一些学校章程条款出现了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等等。现有学校章程中还存在语言表述不规范的现象。学校章程作为规范性的文件,其语言运用应力求明确、规范、朴实,避免使用含义不清、不规范、口语化的语句,并且章程的条文应以完整的陈述句表述。但目前章程条文的语言运用却不是十分规范。例如:有的章程多出现缩略语,有的章程中过多使用“要”“必须”“不能”等强制性词语。同时,不少学校的章程文本还存在内容陈旧、修改不及时、脱离学校办学和管理实际的现象。

(4)章程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当前,对学校章程建设的监督还十分薄弱,不论是在学校外部还是学校内部,都没有对学校章程的监督程序及体系。在学校外部,章程制定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如何监督和保证章程顺利实施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学校执行章程的积极性也便大打折扣。而在学校内部,对章程建设的监督工作同样不够重视,没有明确学校章程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因此对章程建设情况很难做到实质性的监督。更有一些学校认为没有必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实施监督,也不了解当前学校章程建设正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学校依章办学的意识并没有真正的建立,导致学校没有完全形成依章办学的机制,因此,学校需要专项督导来保障对学校章程建设的力度。

2.学校章程建设问题频发的原因

(1)章程建设和治理结构改革并行,难以为章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基础和制度环境。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宪法”,更是学校办学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而章程的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然而我国的中小学校大部分都在不断地进行治理结构的改革,学校的治理结构不稳定,即便制定了学校章程,也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而很难具有约束效力。

(2)自上而下的章程建设推动机制使中小学章程的建设缺乏内在动力。学校章程的建设理应是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教育法》规制下进行的一种自发的活动,但是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的章程建设活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和推动。这种具有极强行政化意味的章程建设推动机制虽然使部分学校加入章程建设的运动中,但是大部分学校是被动的参与,旨在完成其行政任务,走形式主义,因而其制定的章程并不具有权威性,由于缺乏内在动力,学校章程建设活动只能成为一种“面子工程”,毫无权威性及约束效可言。

(3)学校章程建设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公开透明、民族参与机制直接影响学习章程建设的质量和认同度公开透明、民族参与机制直接影响学习章程建设的质量和认同度。部分学校在章程建设中虽然也吸收了一部分基层教师参与章程建设活动,但是大部分的利益相关者如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学生等没有参与其中,因而无法知晓章程建设的具体进展情况,无法介入于学校章程建设的具体决策,并且难以监督这一过程。

(4)学校章程建设者的知识和理念直接影响着章程建设的动机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章程建设的质量。我国中小学长期以来“无章办学”无论学校的高层领导还是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对于章程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章程活动等基本常识都相当陌生。而且,参与学校章程建设的利益相关者对于如何建立参与和监督机制、如何规定章程内容、如何体现本校的办学特色等都模糊不清。因此巨大的知识差距影响着学校的章程建设能力和建设质量。

三、加强我国中小学法人章程建设的对策

1.提高各主体对依章办学的价值认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目前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在全国并没有全面开展,其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地区和学校对依章办学认识不足,缺乏章程建设的积极性。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我国中小学校要依章办学,但现实中广大教育工作者却并未充分认识到依章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应着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对“依章办学”的认识,使其认识到依章办学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更应提高依章办学的自主性,通过章程宣传、展示等多种途径,加大章程宣传力度,提高各方对学校章程地位和价值的认识。

2.严谨对待学校章程文本建设

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核心就是学校章程的文本建设,只有完善章程文本才能保证其良好的实施。首先,作为学校管理基础的学校章程,要切实符合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不能凭空编造。学校更要慎重对待学校章程文本的制订,不能照搬照抄。对于一些有利于学校发展、经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则需要在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加以提炼和升华,使其真正对学校的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其次,在起草章程时必须严把章程结构、用语这一关,要大量阅读相关章程,在一定的知识积累的基础上进行章程的撰写,且制定的章程要符合章程文本的正式规范,做到“有条有理,有理有据”。同时,学校主管部门还可以在撰写章程时借助专家的力量,借鉴企业、政府等组织章程和国外学校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各类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举办培训班和宣讲会、邀请有关专家到学校调研了解章程制订情况并帮助解决问题。最后,学校要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实际及时修订章程,使学校章程跟上学校管理革新和教育改革实践的步伐。

3.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建设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中小学章程建设仍处在探索阶段,章程建设的工作还不完善,因此,需要对学校章程的建设进行专项的监督,来保证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早日实现“一校一章,一章一治”的目标。然而,在对学校章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仅仅依靠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是难以发挥最佳的效果,这便需要学校、家长、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参与。实现对学校章程建设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将校内、校外监督有机结合,才能将学校章程建设督导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才能提高监督力度,从而保证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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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焦新.依法办学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答记者问,中国教育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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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韶峰.关于当前学校章程制定的若干问题[J]上海教育科研,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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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金建陵.浅谈学校“制度条件”――学校章程的制定[J]江苏教育,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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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沈益.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研究[J]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11]范魁元.学校章程建设:现状、问题与改进策略[J]中小学管理,2014.

规章制度的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规章制度;刍议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实现国家的高等教育目的以及学校的办学目标和理念,按照一定程序依法自主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实施、对学校各项工作和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章程、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进入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民办高校要想在高等教育市场里竞争激烈,增强自身竞争力,实现学校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大幅度提升学校软实力与硬实力。其中,民办高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起着关键的作用。制度建设是民办高校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组织要生存和运作,就必须有制度化的安排。

一、民办高校规章制度的内涵

民办高校自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目标,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适合本校实际情况并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工作规范。高校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公正、高效、规范的学校管理体系,保障学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高校的规章制度既是优良传统得以传承的保障,又是高校适应新变革的基础。一方面高校要培养优秀的人才,一方面高校也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学子们终究是要在社会中发挥所学,因此高校的规章制度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随着历史变化而有所调整,并以此来影响学生,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高校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性问题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是否规范对规章制度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对鼓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规章制度分层工作,有利于校领导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由于赋予各院系更多的自,能够调动其教学自主性。各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大都集中在第一、二级层次,即院级层次,第三层次即系部二级管理制度还没有全面系统的建立,这也是实践中各系部、分院教育教学建设主动性发挥不够的原因之一。

三、对高等院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建议

(一)从学校整体出发,加强规章的整合

目前,民办高校中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规章制度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的情况,在这些规章制度中,很多都是形同虚设。为保证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应该定期整理和审核已存在的规章制度。要将一些条文过细、过于零散的规章进行整合,注重实用对象处理尺度的一致性,形成数量适当的基本规章体系。我校根据领导的指示,多番修改,制订出了取消加班费的《关于加班与休假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彻底避免了规章制度中的不好之处。

(二)要有法律依据和注意把握度

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权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但不能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应尽量多一些提倡性的条款,而少一些禁止性条款,对惩罚性条款更要格外慎重。我校经过多番讨论,严格避免了这些不利于学校和谐的条款,为加强教职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修订《关于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的暂行规定》;为了学院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制订出《关于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三)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要加快建立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民主、公开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向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咨询,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要采取有效的形式直接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为规范教职员工的进修、培训工作,我校修订了《关于教职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暂行规定》;为培养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我校制订出了《关于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双师素质型教师期终考核标准》。

(四)对于在执行中发现问题的规章制度及时加以完善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充分检验其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高校可以探索建立一套独立的监督体系,结合高校党委直接负责的监督考核部门和畅通的师生申诉投诉通道,对管理团队有无按章办事进行监督。在这个原则指导下,为了把好进人关,修订《关于人员录用及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领导指示,编制《关于2012年人员编制方案》;同时,根据我们院里领导意见,为加强校卫队员管理,制订出《关于校卫队员加时津贴》的请示报告。

随着我国民办高校的确定和实施,按照规章治校作为管理民办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关注。高校建立的规章制度体系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民办高校的管理水平虽然有了一定提高,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管理是一个弱项,我校在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已经将管理制度制定的近乎完美,但是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晓衡, 刘均匀. 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J]. 当代教育论坛,2009(3).

[2] 郭必裕. 对建立高校二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探讨[J]. 淮海工学院院报,2003(6).

[3] 刘丹, 李佳欣. 高校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建议——以沈阳师范大学为例[J]. 反思与交流,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