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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童心苑;老幼同养;层次分析法;推广可行性
一、引言
本世纪初始,我国政策的关注方向就开始从计划生育逐渐转向了养老防老。在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下,虽然出台了很多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机构建设政策,但能真正有效解决养老难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则少之又少。而此时,养老院则作为政策实践单位和试验载体开始逐渐进入大众的视野并渐渐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各种养老育幼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童心苑
“童心苑”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院和幼儿园并存运营的试点模式,将老人和幼儿结合供养,老人和幼儿既有各自独立的生活空间又有交叉的活动交流,养老院院长同时也是幼儿园园长,有其自身具有的优、缺点。由于“童心苑”是在有60多年历史的幼儿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院长等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下,得到了众多群众的支持,其中包括幼儿园孩子的家长、老年人的家人以及社区医院的医生、各高校的志愿者等。“童心苑”不仅和各高校的志愿者队伍有联系,而且和社区内的社区卫生部有协定,社区医院的医生会定期按时到“童心苑”为老年人检查身体,而且如果老年人或小孩有特殊的要求,社区医院的医生也会随叫随到。各高校的志愿者会在节假日到“童心苑”为老年人打扫卫生,陪伴老人。
“童心苑”创立之初,武昌区政府(主要是武昌区民政局)对此就高度关注,而且多年从事社会保障研究的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丁建定也对此“养老幼教”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童心苑”受到了CCTV―NEWS、湖北经济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一时间成为热议的话题。
但是,由于场地以及资金的限制,“童心苑”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童心苑”仍需加强。“童心苑”的收费根据老年人的特殊护理要求不同而收取1100-1900不等,而且每月每位老人政府会有100元的补贴,勉强能够应付日常的支出,特别是老年人需要各种护理工具都要养老院去购买,这大大增加了“童心苑”的支出。另一方面,“童心苑”身处市区,市区内土地稀缺而且价格相对昂贵,这使得“童心苑”很难再扩展。
总体来说,“童心苑”内生活的老年人对这种“老幼同养”的特殊模式支持,都感到在这种养老院内生活变得更快乐了,可以和幼儿园的孩子一起生活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二)普通养老院
在中国社会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养老院的管理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足够关注,而且目前相关部门包括养老院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也人没有定论。在养老社会化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大量民办的养老院因为并没有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的照顾,加上收费标准高,出现门庭冷落、大量床位闲置的状况。相比之下,公办养老院却备受亲睐,由于其享受的政策好,又有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少公办养老院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许多老人要住进公办养老院要提前很久预约才可以,有的养老院甚至把办公室腾出来以增加床位。
同时,虽然全国的媒体都有对养老院进行大规模的报道,但也没能够督促相关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来更好地管理这些普通模式的养老机构。
由于存在公办养老院和民办养老院的差别,两者由于效益存在差别以及得到政府的补贴不同,使得两者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民办养老院的基础设施相对较好,但是收费也比较高,一般的家庭承受不了如此昂贵的费用,也就造成了大量床位闲置的情况;相比之下,公办养老院由于有政府的补贴,费用相对低廉,更多的家庭愿意让老年人去公办养老院,出现“一床难求”的尴尬状况,老年人必须排队等着进入公办养老院。在这些养老院内生活的老人幸福感不是特别强烈。
(三)普通幼儿园
据统计,我国的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合计约1719万所,在幼儿园共248423万人,根据以往的发展趋势分析,公办幼儿园的数量正呈现下降的趋势,而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则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对于公办幼儿园来说,遭遇来到国家幼教政策以及幼教市场的双重压力。而在夹缝中生存的民办幼儿园也面临着同样大的压力,这些民办幼儿园既没有国家教育部门的拨款,又没有金融部门的贷款,只能靠自己在市场上打拼。
同时,由于政府对幼儿园等的学前教育机构的投入也存在偏差,使得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存在差别。幼儿园长期存在投入不足,资源短缺,教师不足,办学条件不符合条件等的问题,使得幼儿园教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前几年的校车事故更是把幼儿园教育以及幼儿园学生的安全保障问题推到风口浪尖。对于幼儿园的家长来讲,更加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在公办幼儿园中接受教育。
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中,幼儿的幸福感也有差别。但是从校车事故到近期的幼师虐童时间,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幼儿园内幼儿的幸福感并不是特别强烈。
三、养老院、幼儿园运营模式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chy Process,简写AHP)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提出的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结构较为复杂、决策准则较多而且不易量化的决策问题。该方法是社会、经济系统决策的有效工具,目前在工程计划、资源分配、方案排序、政策制定、冲突问题、性能评价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在一般评价中,对于一些无法测量的因素,只要引入合理的标度,就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度量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从而为决策提供依据。
(1)明确问题,提出总目标A:“运营总效益”;
(2)建立层次结构,分层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3)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计算相应的相对权重。
(5)结果分析。从以上分析得知,养老院、幼儿园在运营过程中要实现总效益最大化,需全面考虑各因素,但也应该重点突出、分清主次。本文所得到的影响因素的排序为幸福度、群众支持、效益、政府支持、基础条件、媒体支持(数值分别用N1,N2,N3,N4,N5,N6表示),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
(6)评价运营总效益的数学模型的建立。对于养老院、幼儿园运营模式的评价,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让每一个因素对综合评价有贡献,本评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型的综合评判。
运营总效益评价数学模型:
(7)计算总效益值。
①建立评语集。F={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差}={90,80,70,60,50};
②计算综合评价值。童心苑老年公寓院长对6个指标对应的打分为{90,80,60,70,70,80};我们邀请了6位普通养老院的院长进行打分,其平均值为{80,80,70,70,60,70};同时,也邀请了6位普通幼儿园的园长进行打分,其平均值为{70,80,70,70,70,70};计算结果为U1=81797,U2=75006,U3=71273,U1>U2,U1>U3,U1>(U2+U3)/2.
四、层次分析模型的优缺点分析
(一)优点
提供了层次思维框架,便于整理思路,做到结构严谨,思路清晰;通过对比进行标度,增加了判断的客观性;把定性判断与定量推断结合,增强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缺点
层次分析法评价所获得的数字结果都只有相对意义,而没有绝对意义,只能用作识别优劣顺序。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功效评价的很好方法,但不是万能的方法;在功效评价方面其他方法也有价值,并且与层次分析法形成互补;将层次分析法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应用,可以将评价问题做得更好。
请多位养老院院长或幼儿园园长参与评价时,各专家的意见如何综合?可用一致性检验的办法剔除自相矛盾的,但其他多位专家的意见如何综合?是对判断矩阵各要素进行综合,还是对最终结果进行综合?前者计算工作量相对小一些,只需计算一个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向量,但不能保证一致性;后者计算工作量大一些,需计算多个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对应的特征向量,不涉及一致性问题。
五、基于模型的结论及建议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根据这六个主要因素分析,“童心苑”得分最高,由此可以得出其推广的可行性。但是,从童心苑院长的打分来看,“童心苑”还存在不足之处,童心苑的基础条件并不完善,虽然有政府的补贴,但是这些难以满足童心苑的日常开支。同时,由于办园条件的限制,“童心苑”的效益也比不上普通的幼儿园和养老院。如果“童心苑”养老院需要推广,这些困难需要克服。下面根据上述模型分析提出建议:
1、与民政局等相关政府单位进行沟通合作,寻找新的开发地点,留出足够大的地域来新建或者增加童心苑的地域面积。同时,联系当地的福利机构等为童心苑募集资金,加上政府增加对老人的补贴,由此产生的资金用来购买床位,增加设备,改善童心苑的生活水平,以此满足众多老年人的要求,提高“童心苑”的基础设施条件。
2、可以积极联络有意愿合作的养老院和幼儿园,集中各方资金、人力、物力、财力来发展童心苑这种“爷孙俩―老幼同养”模式。
3、对于童心苑的内部管理人员而言,应当在主动联系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媒体,慈善机构的基础上,加强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自身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解决老年人的困难,同时为童心苑遇到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充分调动各种人脉关系为童心苑的发展开辟道路,提高“童心苑”的总效益。
4、由于童心苑特殊的地理位置,周围有众多娱乐设施以及优美的自然环境,童心苑负责人可以和当地政府协商,利用开放相应的周边产品,从而产生的收入则将作为慈善款项捐助给童心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童心苑的资金,地域面积不足的问题,从侧面解决“童心苑”基础设施不足和效益不好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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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从解决影响学生乘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治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过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控制,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遏制和杜绝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车安全整治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完备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保管;督促学校认真核定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和姓名,并造册登记;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跟车教师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对校车源头超员现象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将校车车牌号、驾驶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督促学校制作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画、挂图和宣传卡片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完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无校车标牌、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沿线学校门前,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积极配合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在学生上下学必经处,设置学生接送车辆停靠站点。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对校车重新发牌、发证,并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适时曝光、严肃处理。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经营性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校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逐校逐班逐生对出行方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逐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情况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位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各相关部门针对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员资格,查处超员、违章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长效管理阶段。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纳入长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启动摸底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调查方案,周密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填写《市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计表》(附件1-3),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排查结束后,教育部门要根据汇总情况,编写调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二)迅速开展专项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校车整治行动专项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考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并提供宣传资料。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管理人、驾驶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逐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等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三)集中开展校车检验和驾驶人审查。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部门,对全市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校车和驾驶人档案,重新办理校车标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集中审查。对自备车辆,要督促家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四)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查处力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客运企业、社会各界等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购置安全系数高、技术含量大的大中型客运车,建立校车运营公司,从事校车营运业务,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合理运用现有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重新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解决远路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搞好配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受益于新三板政策利好,教育板块发展迅速。与大多数行业相比,教育企业挂板频率高、盈利能力强。据统计,共有130家新三板公司教育公司披露2015年年报,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都远大于新三板整体水平及主板教育公司,体现出新三板教育企业的高成长性。
作为最早登陆新三板的教育企业之一,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童文教”)2015 年的营收及净利润均实现30%以上的增长。自2013年挂牌以来,亿童文教在加快学前教育装备产品研发与推广的同时,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逐步完善幼教产业链的整合。
品牌支撑
随着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不断加大,教育行业长期发展面临直接利好。亿童文教是一家集研发、营销、服务于一体的幼儿教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据亿童文教董事会秘书高华玮介绍,“当前从事幼儿园教育产品的企业数量众多,市场较分散。其中既有提供图书材料的出版商,又有提供图书材料和玩教具装备的供应商。但大多企业只是围绕行业内某一两个细分市场进行经营,行业整体呈现分散的竞争格局。亿童文教的整体优势在于通过不断创新,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科学的幼儿教育产品、专业的培训服务,借助全国性的经销网络,为幼儿教育市场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
具体来看,在学习材料市场,幼教产品提供商主要包括国有出版社和民营文化公司。其中,国有出版社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在传统的中小学教材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市场化程度较低、创新动力不足,在更加市场化的幼儿学习教材领域的整体竞争实力较弱。相比之下,民营文化公司产品市场响应速度快,在选题策划和批发零售环节有较高的效率优势,但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在幼儿园区域活动材料市场,现有的供应商主要是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生产型企业主要以加工和制造为主,研发和销售能力较弱;贸易型企业拥有销售渠道,但是一般不做研发和生产。因此,除了亿童文教外,市场上还没有同类企业能够系统化提供整套幼儿园区域活动材料解决方案。高华玮进一步表示,“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幼儿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数量的逐步扩张,再加上各级政府对幼儿教育投入的加大,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获得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不过,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亿童文教在细分领域不可避免面临一定的挑战。一方面,幼教产品作为研发人员的智力成果,体现的是公司的创造力和核心竞争力,但是市场上仿冒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屡禁不止。许多优秀的产品一推向市场,受到推崇之后,就可能被其他商家仿冒。“公司的商标、著作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对于公司的存续发展十分重要。假冒或仿冒商标的行为,可能损害或降低公司的品牌价值,从而降低公司的竞争优势,产品销售也会遭到一定的冲击。”这是高华玮最为担心的发展风险。因此,随着公司优秀产品的不断丰富及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亿童文教在创新的同时丝毫不敢放松“打假”的力度。“除了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和保护机制之外,公司还设置了法律事务部,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上的仿冒产品予以打击,积极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数字媒体的迅速发展,传统出版物的生产方式、运作流程和销售收入受到一定的冲击。面对这一发展趋势,亿童文教及时调整发展战略,通过资本手段,整合多种文化创意资源,迅速提升公司创作实力,丰富跨媒介产品,加快公司的发展。“为了适应幼儿文化需求日益提高的趋势,我们主动开拓幼儿家庭创意文化产品,着力于促进幼教内容资源与互联网数字技术的融合。”2015 年 12 月,亿童文教全新推出了“古立古豆”家庭教育产品系列,致力于打造中国幼儿家庭学习产品的领先品牌。
创新整合
作为一家全国性幼儿教育综合服务机构,亿童文教集教育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创新、网络培训创新、教育服务创新于一体,产品涵盖学习材料、游戏材料、运动材料、生活材料和网络培训五大类。高华玮介绍说,“亿童文教的业务流程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了集研发、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运营模式,实现了业务流程的闭环。”
亿童文教在幼儿教育领域深耕8年,在比较成熟的幼儿园教育产品市场具有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首先,产品研发领先于市场。“大多数文化产品是比较类似的,特别是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产品的独特性难以获得长期保障。我们的产品研发具有显著的前沿性,所以具有先发优势。”高华玮认为这是亿童文教产品占领市场的先决条件。
其次是亿童文教的整条营销渠道优势。“过去我们的业务以图书业务为主,但营销渠道在架构上与传统的图书企业研发架构的设立有很大差异。传统图书企业的营销一般是多级式,我们的渠道都是直接管理。而且,我们与经销商的关系也不仅仅局限于产品的销售关系,同时还是共同成长的关系。我们每年都为他们提供培训服务,促进他们与我们一起成长。”这是亿童文教最引以为豪的优势。
最后,高华玮谈到,“目前,我国的幼儿园市场以民办园为主。与公办园相比,他们的师资等软实力较差,特别是更换新课程时,教师没有独立承担开发课程和开发教育方案的能力,我们通过给他们提供包括图书、教具及配套课程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 帮助幼儿园把产品用好。”经过多年累积,亿童文教已经组建了300多人的培训队伍,这一竞争优势是难以被模仿和超越的。
除了内在的竞争优势之外,亿童文教的销售模式相对灵活,依据区域和业务特点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2015 年,亿童文教营收及净利润均实现了30%以上的增长。高华玮分析称,取得这样的成绩既需要内部资本,也需要外部条件。从内部来看,亿童文教贯彻实施目标管理,把目标的达成作为制定发展策略的方向。通过财务预算保证整体费用控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同时保证利润的同步增长。“此外,我们非常注重文化培训,通过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使员工、客户和经销商都能获得相关资源,达到与公司的规划和安排相匹配。”从外部条件来看,高华玮认为,整个行业目前正处于稳健的增长期,亿童文教借助行业发展的东风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谈到未来的经营计划,高华玮表示,亿童文教将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优势企业进行合作,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实现线上线下、横向纵向一体化的业务整合。
资本助力
亿童文教成立于2008年,2013年挂牌新三板。2015 年 3 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和中证指数公司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亿童文教均入选三板成指和三板做市样板股。谈到挂牌新三板的一些历程,高华玮分享了亿童文教成功挂牌的经验。
从企业自身来看,首先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真正意识到挂牌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并且能够明晰规范管理的成本。其次,企业需要储备和培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能力的专业队伍。“虽然企业挂牌前的相关工作主要由券商在做,但如果企业没有自己的专业人员和团队,那么在真正进入资本市场之后就很难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带来的资源和优势。”除了自身满足一定的要求之外,企业还需要外部的支持,其中包括政府部门的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正式推广到全国之前,我们作为第一批扩容园区的第一批挂牌企业,属于稀缺资源。在挂牌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提供的扶持政策,并且在挂牌过程中与政府各个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高华玮强调,这种良好关系不仅关系到挂牌过程,在企业未来的发展中也有正面的影响和作用。此外,中介机构的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所有资料的组织和撰写都是以专业机构为主。所以,要重视对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选择。同时,作为各个中介机构之间的纽带,挂牌公司还要把中介机构串在一起,达到同步协作,才能取得成功挂牌的多赢结果。”
对于目前新三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高华玮认为应当辩证、理性分析。新三板目前存在流动性不足的局面,但不一定代表过于枯竭,还要从市场的细分来看。如果挂牌企业标的优秀,就不会缺乏流动性。“我们应该与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横向比较。换手率不足、挂牌企业不具备流动性的情况在国外资本市场也是比较普遍的。资本市场也是市场,最终决定交易情况的是供需关系。新三板市场目前远远供过于求,所以存在大规模僵尸企业是正常的。未来要根本上扩大参与市场的投资者规模,才能保证流动性。”高华玮建议。但他同时强调,从长远发展来看,资本市场不应该是一个陈列的橱窗,交易和融资才是企业挂牌的目的。2015 年 12 月,亿童文教通过定向发行成功募集资金 1.6 亿元,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高华玮认为,目前我国的幼儿教育市场集中度较低,没有出现跨地域发展的垄断性企业,各类幼儿教育企业都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是典型的“大市场、小企业”。“未来幼儿园教育产品行业有资源整合的发展趋势,少数产品质量优秀、销售渠道完善、产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并且能提供培训服务的龙头企业有望快速崛起,成为行业巨头。我们希望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不断扩大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为应对将来市场格局的变化做准备。”
“互联网+”下中国企业变革之道
(一)2012年底,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到2012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校车和服务提供单位的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本辖区内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车线路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置和更换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同时,各地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专用校车。要加大补贴力度,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更换国标专用校车的,除省补助外,市、县(区)财政再给予每辆各1万元的补助,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按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全部未达标校车的更换工作。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接送学生车辆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6月30日前在每台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接送学生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接送学生车辆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5日~3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站点设置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此基础上,会同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开通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准确掌握学校自购校车数量(包括国标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数量)、包租车辆数量(包括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有营运资质和无营运资质车辆数量),以及学校购车(国标校车)、用车需求;全面掌握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有营运资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非营运车辆数量)。
(二)制订方案阶段(3月16日~3月31日)。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优先解决交通不方便的农村学校和城乡结合部接送学生车辆和寄宿学生周末班车问题。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实施方案。交通部门要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学生家庭和学校分布情况,制定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实施方案,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安排车辆、线路和班次,合理设置周末学生班车停靠站点,安排好周末放学、上学时间,确保学生放学、上学有车可乘。制定校车更新三年规划和分年度更新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地学校现有非专用校车数量,合理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专用校车的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地政府要结合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周末班车开通工作。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农村客运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参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客运驾驶员资质条件,并参照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全市上半年完成接送学生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工作。
(四)督查验收阶段(4月1日~12月31日)。由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牵头,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边督查,边验收,开通一条,营运一条”的原则,扎实推进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根据各县(区、管委会)2011年12月统计上报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和省里下达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任务为150辆的要求。到2012年底前,仙游县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2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8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3辆,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14辆,秀屿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27辆,北岸开发区要更换非专用校车6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车安全工程作为交通安全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研究解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整治、监管措施,全力推进校车达标,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管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教育部门:负责对所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分布、学生数、乘车路线、里程、停靠时间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申请和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对使用违规校车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严禁使用违规车辆。学校要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工作,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车辆、不坐“摩的”、等非法客运车辆,积极争取家长的重视和支持,有序地组织学生乘坐周末学生班车。要协调好学生乘坐周末班车从学校-乘车-指定停靠点的衔接工作,切实做到无缝链接,并在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下,与营运车主达成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周末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学校要摸清城区学生乘车人数,为交通部门合理调配车辆提供依据。购置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送学生车辆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送学生车辆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规校车、改装三轮车上路行驶。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补贴政策,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有关经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及其补充规定,积极开通农村寄宿学校周末班车。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车线路、站点,组织公交企业优化城区线路布局,在放学高峰期合理增加公交班次密度,调配大运量、高标准的公交车辆从事运营,解决城区学生放学拥挤问题。
安监部门: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接送学生车辆收费的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政府法制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和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补贴办法,统筹安排学校校车更换及农村周末学生班车补助资金。要采取“政府安排一点,学生家长承担一点、营运公司让利一点”等办法,确保“周末学生班车”顺利开通;对随车教师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班线开通后的运营管理工作,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台账。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在完成接送学生之外,可用于其他运营活动;学校购置的国标专用校车不能用于除接送学生之外的运营活动。要持续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集中排查整治,规范社会集中接送学生客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实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建立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章、违规举报、通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并将其纳入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校车配备的现行法律规定
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校车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校车条例》)第三条对校车的配备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规定了校车配备的责任主体、前提与对象。
校车配备的责任主体。《校车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校车服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由此可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车配备的责任主体。同时,鉴于地方财政的困难,《校车条例》第三条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校车配备的前提。校车配备并不是必需的,是有先决条件的。《校车条例》第三条对校车配备的前提做了明确规定:“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这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首先考虑通过调整学校布局、发展公共交通来解决学生上下学问题,在前述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才考虑校车的配备。
校车配备的对象。《校车条例》第三条首先区别对待农村学校与城镇学校。城镇学校主要通过发展公共交通来解决校车服务问题。“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该规定实际上隐含了校车配备的对象是农村学校。《校车条例》还区别对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考虑配备校车,幼儿园原则上不配备校车。
二、校车配备的现实困境
《校车条例》看似合理地规定了校车的配备问题,但是如果仔细思考,校车问题在中国实际上是个悖论,现行法律规定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使校车配备陷入困境。
就近入学与校车配备。《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再加上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合理规划,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学生上学的距离一般应该在学生体力许可范围之内。这也就意味着校车问题是不可能产生的。但事实情况是,法律虽然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近入学,但大量的学生却需要校车服务。
民办教育与校车配备。就近入学是对于公办学校而言的,民办教育则不受其限制。民办教育的情况非常复杂,大量的处于城乡接合部的民工子弟学校生源情况更为复杂,这些学校需要校车,但这些学校又配备不起校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公办学校的校车经费由政府承担,民办学校的校车经费该由谁承担?对此《校车条例》没有明确规定。
地区差异与校车配备。《校车条例》颁布后,校车配备的地区差异也日益凸显。经济发达地区,公共交通工具发达,家长基于自身的经济条件也大多可以解决孩子上学的交通问题,因而即使《校车条例》不规定,校车问题也不是问题。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共交通、私家车条件本就对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无能为力,公共财政又比较紧张。《校车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解决校车问题,但许多地方财政仍力不从心。
学前教育与校车配备。义务教育受就近入学的制约,但学前教育则不受就近入园的制约。按道理来说,学前教育需要的校车数量更为庞大,更为迫切。一则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更需要人来保护,二则幼儿上幼儿园需要人护送,对校车的需求更大。但《校车条例》将校车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监护人的接送,难免有“踢皮球”的嫌疑。
三、校车配备困境的原因分析
《校车条例》的规定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这种规定是与严格的就近入学原则相配套的。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常被打破、民办教育的分类规范不到位、地方财政收入的有限以及公共交通的不发达,都是校车配备困境的主要原因。
就近入学原则经常被打破。首先来说,民办教育不受就近入学原则的制约,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学生远距离上学问题。就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来说,就近入学原则并没有被严格执行。从媒体披露的数字看,2008~2009年,海南省某市的7所重点中学招生16 990人,其中择校生9 002人,超计划招收择校生6 107人,是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倍。从学者的调查数据看,该市某区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比例达到67.84%,但仍有32.16%的学生是择校入学的(参见2011年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义务教育阶段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法规实施现状分析》)。就近入学原则的被打破,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学生上学需要校车。
民办教育的分类规范不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制定伊始,学界就围绕民办教育的公益性问题争论不休,后来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将民办学校区分为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个类型,并明确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仅在第三十七条粗线条地规定了取得合理回报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规定: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时至今日,尚无具体的操作方案出台,因而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是否应该获得校车配备方面的资助,一直处于尴尬的状态。
地方财政收入的有限以及公共交通的不发达。城市的公共交通较为发达,且地方财政收入较为理想。农村偏远地区由于撤点并校,农村孩子的上学距离变远,但公共交通工具较为落后,地方财政因现实原因也财力有限,无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承担校车的配备。
四、校车配备法律问题分析
(一)校车配备的责任主体
《校车条例》明确了校车配备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这是值得肯定的。首先,既然校车服务具有“准公共品”属性,地方政府就应该本着“为民办学”的宗旨,将校车投入作为基层政府首要责任并纳入财政预算,预留充分资金,为购买和使用校车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但问题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参差不齐,虽然《校车条例》也明确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但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因此,需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或者专项资金办法,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在校车配备方面的资金责任。其次,《校车条例》并没有区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问题。从立法本意分析,民办学校同样也应适用《校车条例》。从法理分析,对民办学校的校车配备应区别对待:对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和捐资办学的学校(实际上是不营利的学校),政府应当承担起配备校车的责任;对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举办者自己应当承担校车配备的责任,但鉴于校车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应对这些学校的校车配备予以适当补贴。
(二)校车配备的对象
校车配备的责任主体解决的是由谁来配备的问题,校车配备的对象解决的则是配备给谁的问题。首先,从地区差别来说,城市市区由于实行较为严格的就近入学及公共交通的发达,对市区学校不应该配备校车。农村学校由于撤点并校导致学生上学距离远,应当考虑校车的配备。城市郊区由于集中了相当多的农民工子弟,从弱势群体保护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校车的配备。其次,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来说,对于公办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但是考虑到校车线路的设置以及校车运营的最优化,校车配备最好还是以学区为单位进行配备,而不是直接配置给某一个学校(这也有利于解决后续的运营问题)。对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地方政府也应当通过校车配备或公共交通予以解决。
(三)校车配备中的产权处理
校车的经费来源有三种渠道:政府投入、社会捐赠、自行购置。校车服务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必须厘清校车投入的产权问题,保证公共资源不被私分。不管是政府投入,还是学校自行购置,对于公办学校,不管何种途径购置的校车,均应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对于社会捐赠,学校要按照《社会捐赠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来处理。民办学校在办学期间,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终止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因而剩余财产分配既要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出资人的产权与收益权。对投入部分所形成的校产,可以按照“谁投入谁所有”的规则处理: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由审批机关安排用于民办教育事业;社会捐赠归捐赠对象所有,如捐赠对象为国家或学校,仍由审批机关安排用于民办教育事业;出资人的出资归出资人所有。对于学校滚动积累部分,由于学校举办者已经取得合理回报,因而滚动积累部分宜由审批机关安排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四)校车配备的替代问题
每个学校配备校车固然好,但是校车配备容易,运营却很难,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更大。因此,校车配备有许多替代方案,如公交校车、步行校车等。在步行可行的范围内,学校根据学生的住址分好组,设好接学生和学生离开步行队伍的地点,由至少两名成年人监护负责学生的路上安全。步行校车实际上已经和校车的配备无关。公交校车实际上是将部分公交车在特定的时间段专门用于学生的接送,属于公共交通的范畴,涉及的是政府对公交运输公司因运送学生导致的营运收入减少的补偿、公交线路的规划等问题。
五、提醒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