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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市从年1月起,率先全面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有效提升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但是当前还存在委托部门过多,委托业务范围太宽,委托责任落实不够,日常培训、指导、监督不深入,监察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手段不硬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明确、规范和加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限定委托执法领域
自治县行政执法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领域。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煤炭监管部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上部门应当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文件规定的委托权限实施委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执法权限,一般只限定于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警告和小额的行政处罚权)
二、规范受委托执法主体
进一步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处罚权限,各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乡镇(街道)监管执法能力现状和安全监管实际需要。落实委托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执法效能,并就具体委托事项、权限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日常管理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别安排相关领导和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执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因未接受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而推卸安全监管责任。
三、强化委托执法责任
一)可以追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委托责任。区县(自治县)委托执法机关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责任。委托执法机关对委托行为造成的不当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委托执法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后。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二)加强对接受委托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每年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20学时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培训指导。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委托、谁培训”原则。未认真使用执法文书,未实施过行政处罚的委托执法机关应当研究是否再继续实施委托,必要时委托执法机关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三)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使用执法文书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程序合法性、处罚依据正确性,加强执法监督。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给受委托乡镇(街道)并做好登记建档等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接受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四、完善委托执法要件
一)凡委托执法职责不清、界定不明的接受委托方不承担委托执法责任。委托执法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规范委托方式。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书面方式委托执法。
1.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2.委托执法的依据;
3.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4.委托执法的期限;
5.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继续实施委托执法的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新委托。委托执法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委托期限届满。
二)各区县(自治县)法制部门对委托乡镇执法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规范委托内容。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某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权限实施委托乡镇执法。2012年3月底前。并结合行政执法需要以及乡镇(街道)人力、物力和执法能力等实际进行调整。区县(自治县)委托执法机关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重新完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就具体委托事项和执法权限签订书面委托协议。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签订后,行政委托机关应在10日内将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行政委托机关及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故应当将委托执法的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委托执法行为
一)应当衣着整洁、亮证执法,严格委托执法行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要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正确使用委托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从事受委托执法范围的执法活动,不得在委托范围以外做出影响监管对象权益的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有关当事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告知事项应当尽量明白、完整,依法告知法律救济权利和渠道。
二)做到年度有执法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区县(自治县)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所有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内容、环节、步骤、时限程序化。现场有检查细则,取证有公示流程,处罚有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要确保执法主体适格、权限合法、程序正当、依据准确、告知完整、公正公平。切实做到执法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
我镇地处重庆市西南城郊,幅员面积47.61平方公里,城区面积10平方公里,总人口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3万人,农业人口3.2万人,辖10个行政村、14个社区居委会,是全市首批45个中心镇、100个经济强镇和商贸中心镇之一,也是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和主战场。200年,全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99亿元,工业总产值87亿元,实现本级财政收入501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52元。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整体推进,乡镇服务和管理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镇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乡镇执法改革,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促进了依法治镇战略的顺利实施。特别是新一届党委、政府明确了“工业强镇,商贸富镇,创业兴镇,和谐稳镇”发展战略和努力把花溪镇建设成为“重庆首善之镇”的奋斗目标,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后,按照“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花溪实际,镇党委、政府将推进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践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重大举措,积极主动争取纳入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切实做好委托执法工作,并组建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了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了执法机构、职能和执法队伍清理,切实加强了执法监督和管理,并积极思考探索适应新形势和镇街工作需要的执法改革新思路,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二、立足镇情,创新思维,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改革新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改革行政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乡镇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我们紧紧抓住被区政府确立为全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镇的契机,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率先在全区组建了行政综合执法队,对镇内具备行政综合执法的74名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了执法培训,并在行政管理综合执法队下设城市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卫生管理3个执法分队。行政综合执法队的主要职能是统筹镇内重大执法活动,制定行政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台帐,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各执法分队认真开展执法。日常工作由各执法分队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执法工作,遇重大的、复杂的、综合性较强的执法活动由行政综合执法队统筹组织实施,从而较好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较弱等问题。我镇认真开展委托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区安监局、区药监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委托执法的范围、权限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今年上半年,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先后集中组织开展了违法建筑拆除、征地保护性施工、农贸市场管理等5次综合执法,取得显著效果。拆除违法建筑83处、9万多平方米;取缔游医药贩、无照经营等12个;消除安全隐患9处。
三、强化管理,规范执法,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新机制
为深入扎实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紧密结合镇情,按照市政府191号令和区法制办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开展了行政执法“五清理和四规范”工作,将计划生育、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市政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六个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归类,并对清理后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74名行政执法人员和部门公示上墙,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证件登记管理制等,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不定期将镇政府和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据、范围、程序及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条件、期限、收费项目、标准、办事指南等公示上墙,为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创造了条件。
四、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我镇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并上墙公示。
为顺利承接各项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一方面,我镇积极参加市、县举办的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另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了本乡镇的学习培训活动。分别组织学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坚持透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本次改革,我镇共计承接行政处罚事项90项,现有行政处罚事项3项,直接下放78项,涉及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12个领域;委托下放9项,涉及宗教管理和交通运输两个领域。针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我们与相关部门分别签订了委托书,履行了法定委托程序。目前,我镇已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将执法人员姓名、照片、职务、联系方式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㈠认真抓好春运、清明、“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切实贯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做好假日运输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为期40天的春运工作中,共抽调23名运管人员分成4个组,秉承“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春运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全县共投入客车62辆、出租车35辆,道路客运总发班车4215班次,其中加班138班、包车9车次,安全运送旅客4.36万人,周转量378.3万人/公里,运量、周转量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7.83%、3.95%,实现了“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目标。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中,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均未造成假日期间旅客滞留现象。
㈡认真抓好运输行业市场管理㈢认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㈣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㈤扎实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
紧跟全县乡村公路交通安保工程进展情况,根据客运经营户提供的申请材料,依据行政许可程序及时审批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现有客运线路延伸许可,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客运线路采用区域循环发车和预约包车方便广大农村群众出行,确实推进村村通客工程建设。截止5月31日,全县新增客车3辆,更新客车1辆,新增农村客运线路3条。
㈥认真做好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积极向上反映我县各个渡口的现状,邀请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全县7个渡口的码头及引线公路改造进行规划设计,为争取省市渡口改造补助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行动,在县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鼎力支持下,对全县11艘采砂船、11艘运砂船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准予迁入在我县辖区内作业的芗城区两艘船舶(一艘运砂船、一艘采砂船),并列入专项整治对象。定期深入全县7个义务渡口进行排查治理隐患,排查出一般隐患5项,已落实整改5项,整改率100%。通过整治非义务渡船的安全隐患,强化义务渡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继续保持我县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零事故的记录。为监管㈧认真抓好驾培机构教练员实操作教学监督管理㈨扎实推进公交线路开通前期规划
新建XX汽车中心站,规划城市公交线路,建设公交站台和的士停靠点,被县政府列入继续打好“五大战役”2011年城市建设战役项目。我们未雨绸缪规划开通公交线路的前期筹备,在县政府尚未出台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之前,已着手调研公交企业的设立和比较成熟的公交线路等各项筹备工作,做到规划在前,推动公共交通优先便民工程的实施。
㈩狠抓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抓文明执法为切入点,对2009年实施燃油税改革时将原有基层运管站临时改制成四个稽查队的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合署办公整合,加强对基层稽查人员执法执勤的统一规范管理及考核,做到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整齐规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卷宗,顺利通过了5月下旬市局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评议考核。截止5月31日,共组织上路稽查人数156人次,受理行政处罚案累计61件,罚款87300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以文明礼貌执法行为参与土楼景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整顿,积极营造有序良好的景区交通秩序,为土楼景区荣获国家5A级景区创造条件,得到了县主要领导、土楼管委会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当前运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困难
半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打击难度较大;二是辖区内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暴露出当前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还存在薄弱环节,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任重道远;三是由于目前市里尚未出台县级公交运行具体方案及管理措施,导致难以拟出我县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造成实施公共交通优先便民工程进展缓慢;四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受综合执法改革和参公管理无法解决的影响人员的思想状态还未稳定,队伍管理还需加强。针对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进行逐一探索解决和强化。
三、下半年运管工作打算
下半年,将按既定的工作目标,强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引导运输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提升运输行业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全力奋斗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目标,主要工作如下:
㈠加强运输行业发展方式的引导。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运输行业企业的抵抗风险能力,将继续加强对运输行业企业经营者的正确引导,通过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运输组织结构的优化,做强做大运输企业。
㈡强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继续按照“客运线路延伸、区域循环发车、预约包车”基本模式,形成以农村客运线路延伸为基础,农村客运区域循环发车为骨架,预约包车为补充,布局合理的农村客运线路网络,确保至2011年底通等级公路以及符合通客车安保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的目标。
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县汽车站安全监督。严把“三关一监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㈣积极配合上级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厅提出“机构一步到位、人员分步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的基本思路,积极配合疏导划转人员的思想工作。
一、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党和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如果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重特大事故不断,今天这里死人,明天那里爆炸,老百姓没有基本的安全感,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执政形象就会受到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摆上各级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委工作部署、落实、检查的内容,切实落实各个层面上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政府层面上。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各有关部门层面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四是社会层面上。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这四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
二、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一是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确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监督的职能,对于目前承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等专项监管职能及部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则应淡化带行业主管部门性质的直接监管的色彩,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模式,走国家监察的路子,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任的作用。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设置,或在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对现有乡镇的安办实行双重领导,由县(市、区)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领导,在对其现有人员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对乡镇安办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有限授权,强化乡镇安办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的力度。对村居则应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并配齐其日常工作运行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同时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员,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四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五是建立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鉴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在人事调配上由省局统一任免,以保证集中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应向公共财政转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配套必要的安全防范、施救设施;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帐。加大对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三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四是要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的日常强制管理,通过监察督促等方式,确保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强安全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只有通过现场执法,才能消灭事故隐患,才能有效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促其整改。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五是严格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有事故都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