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

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概述

新时代,未成年人不断通过网络来认识世界,放飞自我,智能互联网已经全面渗透到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交过程中,为其成长提供了多样化的资源和路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0岁以下网民群体占比4.0%,10-19岁网民群体占比16.9%。[1]但应看到,在网络社会中,信息流动具有难以控制的风险,使得网络社会存在向风险社会随意转化与建构的可能,[2]未成年人极有可能成为网络安全风险的受害者。这是因为:未成年人有区别于一般网民的身心特点———价值观尚未形成,是非判断能力低,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缺乏抵抗力;心理和人格发展尚未成熟,自控能力低,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猎奇的欲望强,容易受到蛊惑。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全球性等特点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叠加,给未成年人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风险。[3]细言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风险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是技术风险。如某些境内外不法分子大肆运用钓鱼、伪基站、植入木马等手段精心编造各种骗局,未成年人在网上下载文件、图片、视频或程序时点击不明链接往往“中招”。二是人际交往风险。如随着“狼人杀”等游戏在未成年人中走红,许多中小学生与成人玩家混玩游戏、多人群聊,过早接触成人玩家的网络圈子,使得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三是个人内在风险。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有限,对安全信息的辨识能力不强,缺乏自制力,因而面对的网络安全风险也被放大。如:8岁男童因模仿短视频网站上“胶带粘门”的整人视频,导致6岁的弟弟绊倒摔伤;学抖音上的小姐姐浓妆艳抹,小女孩故作成熟说着“土味情话”;12岁女孩偷用父亲手机,3天打赏男主播10万元,等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的类型大致可分为:一是内容性风险,如血腥或暴力、成人色情、商业化等。二是联系性风险,如网络欺凌、骚扰、跟踪,被迫性行为,意识形态说服,个人信息滥用等。三是行为性风险,如不当评论、分享传播色情信息、网络、网络侵犯版权等。实践中,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显然不可能通过阻断隔离的方式来化解,通过法律规制来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价值功能

法律规制是指国家及政府通过法律的手段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基于法律规则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活动以及伴随其活动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干预和控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治理,能够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一)法律规制有助于为未成年人构建法治化的网络秩序空间。新时代,从明确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到突出强调“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再到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4]现实中,未成年人极易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侵蚀”和“利用”的对象。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进行规制,夯实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保障,能够为未成年人提供风清气正的网络文化环境并保障其合法的网络权益,进而实现“网络安全从娃娃抓起”的目标。(二)法律规制有助于塑造新时代未成年人的公民品格。目前,中青年以上的网民都是从线下移民到线上生活的,可以称之为“网络移民”;而青少年网民都是生来就伴随互联网一同成长、共同发展的,可以称之为“网络原住民”。无论“网络移民”还是“网络原住民”,都要自觉成为“网络公民”,在网络社会中既享有权利,更承担义务;既享受网络的自由便利,更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5]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推动全体社会成员以公民之精神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保护也逐渐增强,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这正是法律正义价值的具体实践。(三)法律规制有助于未成年人达成开拓创新与维护秩序的动态平衡。互联网时代,网络所造就的自由“飞地”大大增进了人们的自我赋权领域与能力,但秩序风险也相伴而来,对信息技术变革时代的法律规制形成了严峻挑战。[6]这就需要党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考量,对其进行合理的法律干预。未成年人是互联网时代最富有创新精神、最有活力的人类群体,自当成为互联网技术的主要运用者和技术开拓者。[7]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进行法律规制,能够在不牺牲网络行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自由表达与利用等合法权益,进而实现网络安全个人利益、公共利益乃至社会利益的综合协调。

三、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

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无论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抑或是“特殊监护模式”都共同指向了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国家责任。“虽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照顾和教育首先是父母的责任,但是互联网的广泛性为未成年人接触外界提供了直通机会,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控制减弱,这就导致父母在防范未成年人网络风险方面力有不逮,必须依靠国家力量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8]然而,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实践还面临诸多困境。(一)法律制度不完善。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但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尚未单独立法,相关条文只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之中,且在内容上并未体现互联网环境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构成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亦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多层、多头的法律体系格局导致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相互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执法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执法还处于初级阶段。抖音在美国被处罚,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上执法不力。在执法依据方面,作为现行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基本法的《网络安全法》尚存诸多缺陷。例如:部分“蜻蜓点水”式的宣示条款缺乏现实操作性;术语体系较为混乱,对于互联网企业先后使用了“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提供者”等多种称谓;对政府内部的职权划转关系、机构设置关系未作明确规定,等等。在执法模式方面,执法机关以往在物理空间行之有效的执法模式放置于网络空间就显得有些“水土不服”。网络空间的无边界性使得管辖争议无法避免,而网络空间的独特证据形式也给执法机关如何保证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增加了难度。[9]在执法机制方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法律规制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置机制还有所欠缺。具体表现在:对网民、互联网企业等主体的宣传教育不够;跨区域、跨部门协调执法体系尚未形成,信息交流共享不畅;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的主体、对象、范围和程序等规定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程序设计,等等。在执法能力方面,由于网络执法人员规模有限,且具备网络专业素养、法治素养的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律规制过程中出现办案效力低下、办案“一刀切”等现象。(三)司法保障不到位。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司法保障不仅能有效救济网络空间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还能有效规制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实践中,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司法保障尚有瑕疵。在侦查起诉环节,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专门性人才稀缺,尚未形成办案、帮教、救助的专业环境,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模式有待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还需加强。在审判执行环节,如何把握好“法官造法”或者“司法能动主义”的限度,达成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之目的还在探索当中,少年法庭的建设也存在地域差别明显、专业队伍不足等问题。在社会支持环节,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缺位,影响了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便捷性;跨机构、跨区域协作及资源链接机制不畅,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效益;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项目服务的整体效果;政府购买社工组织服务等社会支持配套措施缺位,影响了司法社会工作的持续发展。[10](四)法治意识淡薄。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治理领域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较为突出。就未成年人自身而言,一方面,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沉迷于网络游戏,极易掉进各种诈骗陷阱或遭受网络色情、网络欺凌等不法行为侵害,且事后不懂或羞于维权;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不强,极易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等严重犯罪行为。就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而言,根据实名制设置游戏防沉迷,早已是业界常识,但中消协对50款游戏进行体验发现,只有部分采用实名制,而且有的实名制验证方式形同虚设。另外,一些直播平台出现的未成年妈妈等案例也说明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还是容易被流量、日活等利益私心所绑架。就家长、学校而言,一些家长网络安全法律知识匮乏,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引导与监管;部分学校过于重视传统应试教育,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对未成年人依法上网缺乏必要的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第2篇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涉及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必须要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早在2012年3月就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__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教育、财政、人社、文明办及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沟通,形成了工作合力。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同时,经县编制委员会同意,我县在县救助管理站增设“__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县社会福利院增挂“__县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牌子;全县乡镇均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2015年7月份,我县又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督导员制度,明确乡镇民政办主任为乡镇“督导员”、村(居)会计为村(居)的“督导员”,全县共有乡镇级(含开发区)督导员28人,村(居)级督导员323人。督导员具体负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求助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园(校园)融入社会,做好未成年人摸底评估工作,掌握辖区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状况,做好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动机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督导工作实现了无差别的全覆盖。

为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准确掌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自2013年以来,我县民政、教育、残联、公安、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联合,每年对全县困境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归类建档,准确、全面掌握困境儿童基础数据。目前,全县孤儿881人,困境儿童20970人,其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415人,单亲(未婚)家庭儿童2750人,长期在外流浪(含有流浪史)未成年人31人,失足(含社区矫正)未成年人17人,留守儿童12850人,监护缺失261人,其他(重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4646人。普查之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不同类别,由县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救助,比如:民政部门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残联负责0-14岁残疾儿童,妇联和教育部门负责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及技能培训,公安、共青团、司法等部门共同负责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卫计委、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患大病未成年人,确保救助保护无盲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县出台了《__县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困境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六大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1、孤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一是生活保障。建立孤儿基本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通过县财政支付中心正常打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全县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983.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资金539.2万元,中央、省级资金444万元。对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的困境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二是医疗保障。孤儿医疗费合作医疗报销、大病救助后,余额由民政局兜底。三是教育保障。实施“阳光助学”“慈善助学”工程,孤儿义务教育阶段及在公办学校

就读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今年5月份,我们还为全县200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每人发放500元资助款,全县已有5名在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四是住房保障。因城市化发展孤儿住房被拆迁的,有县乡政府免费提供安置或提高拆迁补偿费用。

此外,2010年至今,县委县政府已持续七年开展“爱心助孤”活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至少资助一名孤儿,从经济、生活、情感上关心照顾,春节和中秋节县领导带头看望、慰问孤儿,使孤儿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2、整合有效资源,开展救助保护。努力构建一个对于儿童遇到困境时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的机制,使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到及时救助,形成全社会关爱儿童的保护体系。

一是根据困境儿童类别纳入低保。我县现有1726名未成年人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实施未成年人大病救助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将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医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省、县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做好筛查工作,积极申报“明天计划”拓展项目,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我县从2013年开始,依托分金亭医院组建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县残疾儿童福利院,为全县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治疗,2014年以来,共为1621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

三是落实困境儿童就学帮扶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阳光助学”、“慈善助学”工程,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14年度,全县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06人,资助金额1958.1万元,2015年度资助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635人,资助金额2119.2万元。

放宽入学门槛,实施同城待遇,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学生做到应入尽入。一是对于进城买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每年出台的《__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如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则自行选择;对于不选择民办学校的,以务工人员的房产所在小区,确定施教区所在范围,安排其子女入学。二是对于租房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租房的准确地点,安排其困境未成年人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三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公司或厂区所在的位置,就近安排学校读书。

四是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日”。2013年,__县人大以决议的形式设立了包括“留守儿童关爱日”、520大病救助日、4.22事故困难家庭救助日在内的13个法定的民生系列套餐日。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沟通缺乏、关爱缺少的情况,全力搭建留守儿童关爱平台,将6月1日设立为我县“留守儿童关爱日”。县政府向“留守儿童励志基金”赠100万元资金,开通了__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和学校的作用,面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为全县近2万名留守儿童建立了成长纪录袋,收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记载“留守儿童”成长的过程和特点。其次,积极推行“代管家长”制。建立起了一支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社会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代管家长”队伍,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给他们以父母般的关爱,弥补他们的亲情缺失。县妇联、团县委、公安、民政还联合开展了“春蕾计划”、“春雨计划”、“护航工程”、“青少年维权岗”、“心连心”“手拉手”、“爱心助孤”等多种活动,在“六一”、

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回访,有效地消除了留守学生的孤独感和失落感。

五是依托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管理信息提示的信息(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救助,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同时与城管、公安、环卫、社区、中小学校和沿街商户建立联动机制,凡发现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及时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给于妥善安置,对有流浪史未成年人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第3篇

(一)继续深化留守学生关爱行动。进一步完善留守学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全员、全面、全程“三全”覆盖的工作机制,促进留守学生关爱工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之家”、“留守学生托管中心”建设,创新建设模式,做好建设规划、日常管理和工作考评。加强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募集关爱资金。进一步丰富关爱活动,逐步建立关爱活动的长效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学生“幸福留守、快乐成长”。

(二)深入推进藏区来县就读学生的形势教育工作。加强对藏区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认清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严峻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藏区学生的政策措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广泛开展特殊未成年人关爱行动。一是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摸排建档,建立信息库,定期开展情况普查和关爱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活动。三是积极加强对进城务工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援助、开展心理教育和辅导。四是对罪错青少年审判时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于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慎捕慎诉;继续推进少年审判综合庭试点工作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大对罪错青少年的帮教矫正力度,开展青少年维权岗与罪错青少年“一助一”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宣传、吸纳、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参与关爱孤残儿童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健康教育工作。县卫生、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共同协作,建立学生健康教育和宣传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教室灯光改造工程和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

二、深入推进“净化工程”

(一)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建设工作。一是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措施,丰富活跃农村少年儿童文化生活。二是开展青少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远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大型签名活动,逐步增强广大未成年人使用正版的意识;坚决扫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和色情等文化垃圾,及时屏蔽和删除网络违法有害信息,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游戏软件,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文化服务环境。三是加强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的打击力度。做好“扫黄打非”进社区试点工作。

(二)加大社会环境整治力度。一是继续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检查。二是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严打方针,对杀害、伤害、拐卖儿童、非法雇佣童工等犯罪行为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同时,重视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三是深化“青少年远离行动”,提高未成年人拒毒、防毒能力。四是广泛开展“青春红丝带”行动,通过举办培训班、赠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清除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诱因。

(三)强化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立足自护教育基地、自护学校、自护课堂等,开展自护讲座和宣传。组织开展自护征文比赛和自护公益巡演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

(四)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活动。全面整合社会资源,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推进“助学工程”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留守学生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统筹运用各种资金、资源,尽快启动实施灾后学校恢复重建项目。继续突出农村教育,重视藏区学生教育。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有效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充分发挥“社会一条龙”、“政法一条龙”在教育挽救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方面的作用,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综合救助机制。灵活运用司法建议,创新帮教工作模式,加强社区矫治工作,逐步推行由专门人员用专门时间对被帮教对象进行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强工作调研,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探索解决办法。

(三)严格控制退学,做好辍学学生复学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辍学、逃学的上报、帮教、干预制度。积极进行“补偿教育”,转化差生,防止差生退学。加强贫困生帮扶制度。

(四)完善社会捐资助学长效机制。一是深入开展“希望工程”救助工作,积极资助贫困学生就学。二是继续推进“金秋助学”活动,促进教育公平。三是实施“春蕾计划”,积极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四、深入推进“基础工程”

(一)加紧建设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要随机构改革作好人员调整,同时要加紧建设好乡镇、村居委、学校一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特别是要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村居委、关工委的积极作用,落实好人员、落实好工作内容、落实好长效制度、落实好考核表彰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第4篇

刚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了去年以来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提出了下一步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思路,我觉得大家谈得很好。对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在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上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表示由衷的感谢。借此机会,下面我讲两个问题:

一、对前段工作的回顾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两纲”顺利实施。

首先在组织领导上,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颁布后,区委、区政府就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两个纲要的组织实施。为了推进“两纲”的实施,发挥人大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的监督职能作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去年五月份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月份印发了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落实。

去年是“”规划和“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区委、区政府对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把一些重要指标列入了我区“”规划纲要中,区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对妇女儿童发展事业作了部署,同时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为了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好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区人大常委会还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法制教育的合力,使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成员单位也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充分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围绕“两纲”目标的实现,发挥部门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儿童事业经费,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通过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从而使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二是加大“两纲”宣传力度,营造维权良好氛围。

我区“两纲”颁布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两纲”的通知,编印“两纲”宣传小册子,各级各部门按照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原则”、“儿童优先原则”,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于年12月1日起实施,我区以此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以及电视报刊专栏报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使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是成员单位齐心协力,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认真实施“两纲”、“两法”(即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取得较大效果。

1、妇联部门建立维权“七项制度”,协调部门依法维权。七项制度是:妇联主席每月半天接访群众制度;四级网络制度;每年召开维权工作分析会制度;妇女干部参加陪审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县级人大建立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女警官、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联系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协调各部门,解决了大量妇女儿童维权的具体困难。

2、增加资金投入,妇女儿童事业经费有保障。去年区财政用于计划生育方面的投入620万元;用于教育事业投入达到10061万元;用于卫生方面的投入1653万元,改善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妇幼保健条件;还专门拨付“关爱女孩”专项活动经费32.3万元等。

3、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我省出台《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成员单位积极认真地抓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开展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禁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督促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政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纳入计生工作责任书,广泛宣传尊重生命、关爱女孩的婚育观念,联合开展出生性别比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整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从而较好地维护了女婴生存权,使出生人口性别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5、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权益保护。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关爱外来妹”活动,由关爱成长、关爱生活、关爱健康、关爱权益、关爱家庭等五个系列组成,关注和热心地解决外来女工涉及劳动保护、生存环境、身心健康、婚恋生育和子女教育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维护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地为她们排忧解难。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享受当地城市户口子女待遇,同时还把因贫困无法入学的子女纳入“春雷计划”的资助范围,使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四是共同参与“平安建设”,发挥维权积极作用。

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创建“平安”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开展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百万家庭拒绝行动”,创建无毒害社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各级妇联、街道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及等黄赌毒犯罪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同时我区作为全省“社区矫正”三个试点之一,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做好女性失足人员以及少年管教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一年来,我区维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维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妇女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中反映妇女儿童受侵权的占有一定数量;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还不很完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外来人员中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就业、就学等对我区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等都值得我们重视和解决。

二、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实施“”规划和“五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实施我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入中后期阶段,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更加广泛地调动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需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需要继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此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今后的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以宣传贯彻“两纲”、“两法”为主线,以构建和谐为着力点,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建设现代化科工贸文化旅游区作出贡献。

(二)深入开展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大维权的社会氛围。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各部门履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今年月1日起施行。该法着重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为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措施。各成员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以“两法”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做到五个结合:要与妇女儿童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两纲”的实施相结合;要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广大妇女自身素质相结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社区和“创建和谐社区、培育文明市民”活动相结合;要与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和谐相结合;要与本部门、本单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职责相结合。

(三)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形成社会化维权的整体效应。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纲”、“两法”的要求,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联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要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妇女职工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社会竞争力。不断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进一步遏制男女性别比失衡的趋势。要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二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要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性外来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继续推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生育女工受益面。加大劳动保障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视外来工子女就学问题,为方便外来工子女就学创造良好条件。三要重视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在家庭、学习以及社会上的健康和安全,为他们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营造德智并重的校园环境,对于失足青少年则要营造关心宽容的帮教环境。四要继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由全国妇联会同中央综治办等八部委联合推出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新的工作载体。要使创建活动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作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中发挥作用,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治安防范中发挥作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注重矛盾调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禁止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力度、实施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构筑和谐社会。

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范文第5篇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视市级财力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人事局:参与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从严把握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审批。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无依无靠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和有家不能归的未成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工作。加强与残联的工作配合,做好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医疗康复创造条件。

市卫生局: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严格少儿食品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健康素质。

市公安局: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办理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管分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市检察院:加大打击危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逮捕和起诉条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原则。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议庭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当量刑,寓教于审。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两法一例”以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指定专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做好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争议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市文化局: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广泛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教育、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督促各级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滁州日报社: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的监督处理工作,做好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开展面向妇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未成年女性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市残联: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市交通局:加强对汽车站、渡口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建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中小学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确保在城市建设中不被侵占。

市环保局:依法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周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其它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学习、生活环境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产品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及时制止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查处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