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环境政策理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环境政策工具根据参考标准的不同所分的类别也不同,当前使用比较普遍的分类方式是将其分为三类: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性、公众参与型。
(一)命令—控制型
在我国生态旅游管理中,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工具是以主导工具的形式存在的,包括标准、禁令、许可证制度、使用权限、配额等手段。现行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主要有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生态旅游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经济激励型
经济激励型环境政策工具将管理行为与经济成本效益相挂钩,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追求最低成本。经济刺激是环境政策工具发挥作用的基础,经济激励型工具主要包括补贴与降低补贴、排污权交易等。
(三)公众参与型
公共参与型对上述两种工具的缺陷不足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主要是指公众以个人或团体形式来参与环境管理。随着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型环境政策工具的发展利用前景会更宽阔。
二、当前我国生态旅游管理中环境政策工具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对生态旅游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旅游的重视程度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有的地方存在为了增加游客量不惜破坏环境的情况出现,归根结底这是受到经济利益的趋势诱惑。政府部门在对生态旅游的认识上不够深刻,理解过于肤浅,认为只是单纯的“农家乐”或者大众旅游,思想上的认识误区决定了在实际管理行为中不能很好地利用环境政策工具。
(二)环境政策工具制定发展还不够成熟,相关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在生态旅游管理中,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其余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比较落后,且不够健全,甚至没有相关法律,实际管理工作也缺乏秩序性,混乱不堪,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几乎没有,环境政策工具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三)公众参与生态旅游管理的意识较差,旅游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约束自身行为
当前我国生态旅游管理的执行主体主要是靠政府和相关企业,对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看法缺乏足够的考虑,在实际管理中缺乏社会公众的参与,不能广泛听取意见,这与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有关。此外游客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游客为了个人享受而做出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举动。
三、促进环境政策工具在生态旅游管理中应用的措施
(一)政府要深化对生态旅游管理的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
政府部门要提高对生态旅游的重视程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将发展生态旅游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对生态旅游的深层含义予以挖掘,避免思想误区的出现。
(二)应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法
国家应当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进程,通过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对生态旅游管理行为予以约束,同时要严格执法,拒绝金钱诱惑,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三)国家应加快推进生态旅游认证,提高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政策环评;决策理论;决策模型;决策辅助制度;决策实践;启示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5-0018-03
所谓决策,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在广泛收集有关信息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从若干备选方案中选定最优方案的过程。[1,2]一切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主体,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只要面临选择,就需要做出决策。对不同制度、不同情境、不同主体决策行为的研究,便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决策理论和模型,其中决策目标、决策主体和决策过程是决策理论的研究核心。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公共政策的决策模式,往往是社会文化、政治传统、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等诸多因素作用下的产物。[3,4]当前,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在西方国家早已广泛使用的决策辅助制度,[5,6,7]应该尽快引入到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发挥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减小资源环境代价、缓和社会矛盾、保障决策科学化的功能。为此,梳理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决策理论和决策模型,并分析其与我国决策实践的关联性,对于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 决策模式及其对政策环评的影响
决策模式是对决策过程的抽象表达,一般涉及决策目标、决策主体和决策原则三个方面内容。研究者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不同情境出发所概括出来的决策模式存在显著差异,也适用于不同的决策体系。政策环评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其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所采用的决策模式。
1. 决策目标属性决定政策环评的难度。政策一般为问题导向,即针对特定的社会问题设计。但是,为了更好地指导政策行动,监测政策过程,以及评估政策效果,往往需要预先确定政策目标。政策目标是设计政策方案的依据,也是预测政策影响的基础。如果政策目标明确、单一,则政策方案往往也比较具体,如此则政策实施的环境影响也容易预测。反之,如果政策目标模糊、多元,且目标之间存在冲突,则政策实施的不确定性较大,其环境影响也难以预测。
2.决策主体属性决定政策环评的深度。如果政策主体坚持理性决策,必然会对各个备选方案进行深入论证,政策环评也须深入开展。反之,如果政策主体受自身的利益和偏好影响较大,对多方案比选不感兴趣,则政策环评也难以深入进行。如果决策者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不统一,则最终方案往往是利益集团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决策过程中政策环评同样难以深入开展。在威权社会中,精英决策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如此则对政策实施的环境后果更加没有兴趣,政策环评也经常处于可有可无的位置。
3. 决策过程属性决定政策环评的方法。理性决策需要从社会、经济、环境等多个维度对政策实施的可能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各个备选方案的净收益,因此成本—收益分析是最核心的分析方法。相反,如果用于决策的时间和资源有限,或者决策主要是出于社会道德层面的考量,或者最终决策是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则难以对决策方案比选投入太多精力。相应地,政策环评使用的方法也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其主要功能一是防范决策可能隐藏的重大环境风险,二是制定减缓环境影响的具体措施。
二、国际上主要决策理论及其对我国政策环评的启示
1.主要决策理论及其对比分析。1929—1933年席卷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宣告了产业革命以来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思潮的结束,主张对经济系统进行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随之兴起,这是政策科学得以起步发展的社会基础。[8]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旨在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的政策科学迅猛发展。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决策理论和模型相继成型。从目前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决策理论有完全理性模型、有限理性模型、渐进模型、系统模型等。[1,2,3,4,9]在决策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运筹学等学科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表1所示。
2.适用于我国决策过程的决策理论。在所有的决策理论中,完全理性模型建立的时间较早,对其他理论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有限理性模型和渐进模型都是在批判传统理性模型的基础上形成的,混合扫描理论则是传统理性模型和渐进主义模型的综合。由于不同决策模型适用的政治情景和理论基础不同,因而在我国的适用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其中,系统模型、混合扫描理论和制度理论主要建立在理论推导的基础之上,其实用性难以证实;博弈理论、团体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主要适用于存在多个利益团体,特别是存在多个政党的西方政治体制,在我国尚缺乏基本的制度基础。从目前来看,尽管完全理性模型的理论前提在实践中很难满足,但却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一条理想路径,事实上已成为决策者的共同追求目标。除此之外,根据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有限理性模式、渐进模式和精英理论应该也是三种比较符合我国决策实践的理论模型。
3.主要决策理论与政策环评的关系分析。鉴于完全理性模型在决策理论中的巨大影响力和对科学决策的重要指导作用,应将之作为我国开展政策环评的基本参照。有限理性模型是在修正完全理性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其秉持的决策原则与完全理性模型并无本质区别;渐进模型主要适用于政策持续干预的领域,适用于延续性政策;精英理论强调政治精英在决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但在精英主导的社会中,其决策通常也是渐进式的,而非革命性的。因此,上述决策理论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关系,只是适用的政治情景和理论前提不同。为此,政策环评在程序上应坚持完全理性模型的决策思路,在方法上则可根据具体决策采用的模式选择更具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法。四种决策理论与政策环评的关系见表2。
三、政策环评的基本程序探讨
尽管完全理性模式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和批评,但其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推导出来的决策过程却揭示了人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普遍规律。该理论适用性不强的原因并不是决策程序有问题,而是决策者并不能完全满足实现理性决策的所有条件。事实上,在决策实践中,我们大多也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理性主义的模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无论是建设项目环评,还是战略环评,目前基本上都采用了完全理性的决策程序。之所以如此,与人类追求决策科学化的初衷有直接关系。因此,政策环评也应根据这一模式来制定自己的评价程序。
一般而言,决策过程大致包括问题界定、目标确立、方案设计、方案比选和确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调整等几个阶段。为充分发挥政策环评的决策辅助作用,应紧密围绕政策周期的各个阶段来开展工作,力求将政策环评融入决策过程,如此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基于以上考虑,在政策问题界定阶段,应同步研究有关资源环境问题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在政策目标确立后,政策环评工作应正式介入,分析政策目标中是否隐含重大环境风险,并据此调整政策目标和指标。待备选方案确定并完成细部设计后,可将每个政策方案看作一个给定情景,预测各政策方案实施可能导致的影响。在评价内容上,应以资源和环境影响为主,兼顾社会、经济影响。最终决策应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做出,这也是政策环评有别于建设项目环评的一个重要特征。选定最优政策方案后,就需要制订具体的行动计划,进入政策执行阶段,使资源环境影响从预测变为现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伴随着政策评估和政策监测活动的开展,应适时开展政策环境影响中期评价,将评估结论作为改进政策行动的重要依据。一个政策周期结束后,通常会开展正式的政策评估(事后评估),西方国家一般称之为公共政策评估。在这个阶段,也应把政策环评作为重要内容,其结论可用于指导下一轮政策的制定。总体而言,与政策过程相融合,政策环评应分为事前评价、中期评价和事后评价三种类型或三个阶段。
四、结语
我国已有近40年的建设项目环评历史,规划环评正式纳入法律要求也已将近10年,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无疑是政策环评。然而,国内迄今对政策环评的研究严重不足,仅限于对个别行业和领域的框架性探索。[10,11,12]从理论上讲,作为决策辅助制度的政策环评,在评价内容和重点上必须与相应的决策模式相协调,在评价程序上应与人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相一致,本文就是针对上述问题的若干探索。总体来看,我国政策环评从理论探索到普遍开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后应重点加强政策环评的评价对象、管理程序、评价方法、评价重点等方面的研究,并尽快形成技术规范。在推进路径上,应首先从事前评价开始,逐步扩展到中期评价和事后评价,循序渐进地扩展政策环评参与国家综合决策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1]史为磊.决策[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
1-8.
[2]李建军,武玉坤,姜国兵.公共政策学[M].广州:华南理
工大学出版社,2009:5-10.
[3]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31-161.
[4]谢明.公共政策分析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2011:96-106.
[5]A. Chaker, K. El-Fadl, L. Chamas, et al. A review of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12 selected
countries [J].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
view, 2006, (26).
[6]Thomas B. Fischer.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
nt in post-modern times [J].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 2003, (23).
[7]Barker A, Wood 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the Eur
opean Union: perspectives, past, present and strategic
[J]. 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 2001, 9(2).
[8]邱晖.重新认识凯恩斯革命:基于时间维度的处理[J].
行业研究, 2011,(11).
[9]Joseph Steward, David M. Hedge, James P. Lester. Intr
oduction to Public Policy: An Evolutionary Approach
[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97-102.
[10]李巍,杨志峰.重大经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初探——中
国汽车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环境科学,
2000,20(2).
[11]吴玉萍,胡涛,毛显强.贸易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论
初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
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
与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不同,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将生产要素的种类进行了拓展。这种拓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19年Heckscher提出要素禀赋的观点,1930年由Ohlin进行补充论证后形成完整的H-O理论。其核心观点是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提出只有当国家间存在要素充裕度差异并且在产品间存在使用要素密集度差异才能给形成贸易。第二阶段是H-O理论的拓展阶段。Samuelson在H-O模型框架下指出国际贸易通过对贸易各国收入的影响从而使得不同国家间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和绝对价格均等化,强调国际贸易可以使资源在各国间进行有效配置,即H-O-S定理;Viner将理论扩展为三种生产要素和两种产品,并且其中一种生产要素为“特定要素”,在行业间不能自由流动,即H-O-V理论,拓展了H-O理论的短期应用。Tobey(1990)基于H-O-V模型,利用三位SITC的污染行业贸易数据以及两种量化环境规制的方法对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9世纪60—70年代间环境规制对于发达国家的贸易模式没有影响。Xu(2000)采用时间序列数据分析环境规制对环境密集型产品竞争力的影响,结果发现环境规制并非新的贸易壁垒。Beers和Bergh(2000)结合Tobey(1990,1993)与Beers和Bergh(1997)的研究指出该研究领域结论不明确的原因是:环境规制量化手段、所用数据以及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结合众多研究,作者改进了研究方法并发现:国家会出台补贴政策以偿付企业增加的成本,是造成贸易总量随环境规制升高而增加这一有悖于常理判断的原因。Harris,Konya和Matyas(2002)、Lahiri(2007)、McLaughlin(2008)、Kehoe(2009)、Cole,Elliott和Okubo(2010)、陆旸(2009)、Feix和Miranda(2010)等人都通过改进环境规制量化手段研究不同国家环境规制对某一或多个行业的贸易效应,结论尽管由于数据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本质上都得到了环境规制能够对贸易产生效应的结果。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与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根本区别在于强调生产要素在贸易中的重要性。以上所列研究无一例外地将环境规制作为一种新的要素禀赋或能够影响一国要素禀赋的关键变量进行相关研究,其中涉及到环境规制对不同行业的影响效应时,主要是从要素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环境规制从根本上讲是直接作用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生产要素,进而通过部门间产能的变化而产生贸易效应的。
新国际贸易理论
继新古典贸易理论后,里昂惕夫(Leontief)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悖论,对新古典贸易理论提出严峻挑战,也为新国际贸易理论诞生提供了契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贸易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新国际贸易理论也就应运而生。它主要包括:新生产要素理论(Vanek和Jaroslav(1963)的自然资源理论;Keesing(1966)的人力资本论;研究与开发学说;信息要素学说)、偏好相似理论(Linder,1961)、动态贸易理论(Posner和Michael(1961)的技术差距论;Vernon(1966)产品生命周期理论;Arrow和Kenneth(1962)的技术溢出理论/干中学;林毅夫等人(1999)的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产业内贸易理论(Krugman(1979)的新张伯伦模型;Lancaster(1980)的兰卡斯特模型;Falvey(1981)的新H-O模型;Brander和Krugman(1983)相互倾销模型;垂直差异产业内贸易模型)和Porte(r1990)的国家竞争优势模型等。Larson(2000)从环境政策及环境规制制定者的角度出发,通过构建一个微观经济模型来衡量环境规制的变化对贸易流量产生的具体影响,指出在短期内,被规制使用的投入品成本所占比重、产出品的供给弹性和投入品需求弹性决定了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的大小;而长期内,除了上述三种因素外,环境规制贸易效应的大小还取决于投入品的使用效率。前者为环境规制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经济分析框架,为他们估计政策实施的经济效果提供一个参考标准;后者则将利益相关者———受环境规制影响较大的生产厂商的行为纳入分析框架,使得政策制定者估计长期效应成为可能。Managi等人(2002)利用墨西哥湾外大陆架石油天然气的生产数据,研究环境规制对于近海石油天然气生产行业技术进步的影响。文章除了在方法方面有所创新,也分析了环境规制对行业内各种不同组合的全要素生产率所产生的影响。Cole和Elliott(2003)基于H-O-V模型和新贸易模型,分别研究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品净出口的影响以及对贸易结构的影响。作者首先在Tobey(1990)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考虑了数据、替代变量、行业特征以及内生性四个方面的问题,然后将环境规制异质性引入模型,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拓展性研究。结果表明,新贸易模型证明了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存在,并指出之所以H-O-V模型没有得出环境规制与一国净出口之间的明确关系②,是因为它没有研究双边贸易数据,也没能控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Yang(2006)首先构建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两个模型分析生态标签制度对于两国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然后以美国一项关于木材造纸业的环境政策作为案例,研究该政策颁布对于整个行业生产率与贸易的影响。新国际贸易理论虽然纷繁复杂,较古典和新古典理论显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通过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可以发现,在环境规制的研究领域,新国际贸易理论主要聚焦于技术这一要素,其中新要素理论中的人力资本论和研究与开发学说都强调了技术进步这一重要环节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动态贸易理论中的技术差距论则从贸易双方的初始静态技术存量的差异解释贸易产生的原因。
新新国际贸易理论
古典与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是从国家的角度讨论比较优势,而新贸易理论虽然纷繁复杂,但总体而言是以产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伴随着贸易的发展,更为微观的企业层面进入学术界的实现,企业的异质性与产品进出口存在着一定的关系(Bernard和Jensen,1995)。鉴于此,新新国际贸易理论得以发展,它主要以Melitz(2003)为代表,将企业生产率的差异纳入国际贸易理论框架中,形成了微观层面的贸易理论。Larson(2002)在Lasron(2000)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后分析欧盟的环境政策对于美国农产品进口产生的影响。作者明确指出以下三个要素的重要性:环境规制的种类、严格程度以及市场结构,随后作者将环境规制划分为指向产品生产过程(processregulation)和产品特定属性(productregulation)两类,将产品的异质性引入分析框架,分别研究同质产品及异质产品市场中,这两种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Jug和Mirza(2004)认为之前的学者利用引力模型对环境规制和贸易流量的研究没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是由于方程形式不够准确。作者依然利用引力模型,得出环境规制对贸易有负效应的结论,并指出如果对产品的异质性的内生性和外生性加以考虑,则会得到更大、更显著的负效应。Levinson和Taylor(2008)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环境规制对贸易流量的影响。作者首先通过构建经济学模型阐述不可观测的异质性、内生性和聚合问题对研究结果的影响,然后利用1977—1986年间美、加、墨的130个制造业数据进行验证,说明那些环境治理成本越高的行业,净进口量越多。新新贸易理论从更微观的角度对贸易进行研究,尽管受制于数据的可得性,使大多数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无法深入,但其给予我们的启示却是显而易见的:异质性不仅仅体现在企业和产品,还能够表现在环境规制的类型上。正如Larson(2002)所体现的那样,环境规制可以依据其影响范围和作用对象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从更微观的视角重新审视环境规制,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环境规制对贸易产生的影响。
研究方法
1.引力模型。引力模型是国际贸易相关研究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通常把相关贸易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国家经济水平、人口数量、地理条件等相关因素对贸易产生的影响。在环境规制的相关研究中,环境规制严格程度的量化指标也出现在引力模型中,作为一种解释变量对贸易效应进行测度。随着计量经济学的不断发展,计量方法更加多样化。引力模型的应用也随之丰富起来,由最初的截面和时间序列引力模型的普遍应用,发展到现在的面板数据回归方法的引力模型,所研究的内容也更为深入。VanBeersandvandenBergh(1997)利用引力模型,对Tobey(1990,1993)所用数据———1975年的贸易数据进行了截面分析并与Tobey所得结果进行对比。Xu(2000)采用1990年20个国家的截面数据分析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结果证实更为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导致环境密集型产品的竞争力下降。Qi,Zheng和Zhao(2007)利用1985—2005年中国贸易的时序数据,采用协整、误差修正模型检验环境规制的贸易效应,结果证实了环境规制是一国的比较优势。Mojtahed(2007)利用引力模型和面板分析方法,对美国与OECD国家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分析。Harris等人(2002)也从方法应用方面提出一些改进性的建议,并指出:出口国、进口国以及时间这三方面的效应对于环境规制与贸易的问题的研究都十分重要,简单的回归是不恰当的。2.元分析法。Mulat等人(2001)从国际贸易方面进行分析,采用“元分析”(meta-analysis)方法进行研究。“元分析”方法通常基于最小二乘法,将一系列已知效应变量作为因变量,将特殊原因(例如模型设计、时间、地域等方面的差别)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作者分别从以下三种思路进行梳理研究:第一种是研究主要针对污染密集型产业是否由发达国家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作者指出其暗含假设是将环境规制的影响二元化———严格和宽松;第二种是遵循里昂惕夫悖论来研究一国的出口相对于进口是劳动密集还是资本密集的,即基于比较优势进行研究;第三种方法是沿袭传统经济学理论———H-O模型或引力模型进行研究。经过“元分析”方法的验证,表明环境规制会对国际贸易流量产生负面影响,至少是有影响的。3.数据包络分析法。Managi等人(2002)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研究原油生产企业对于环境规制提高所做出的反应。DEA起源于运筹学相关领域的研究,以相对效率作为评价基础。后经发展成为衡量全要素生产率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作者给出的结果证实了波特理论,即环境规制的提高会促使企业改进技术,实现生产力的提高和福利的提升。4.投入产出法。Walte(r1973)利用投入产出法对1966年美国的83个行业进行贸易产品的污染含量研究,指出美国的进口与出口中所含污染量基本上是相等的,最坏的情况是出口所含污染量更多一些。Robison(1988)沿用1973、1977和1982年的投入产出表对美国治污成本对贸易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美国的污染控制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美国的比较优势,对贸易平衡产生了影响。
内容摘要:环境协议是环境政策创新的结果,其之所以能在环境管理领域得到大量运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环境绩效,是有其合法性基础的,主要包括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环境协议 合法性 社会基础 理论基础
环境协议是指企业、个人为履行环境义务或自愿承担比现行法律规定更为严格的环境义务而和政府或环境主管机关签订的协议。环境协议作为一种具有创新性的环境政策,其最初始于日本,即1964年在日本横滨诞生的“公害防止协定”。(实践中,环境协议在各国的称谓不尽一致,如在日本称公害防止协定,我国台湾称环境保护协定,欧美国家大都称之为环境协议,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备忘录、协定等。本文把这种协议一律称之为环境协议)其创新意义在于是通过和环境管制对象签订协议、而不是以传统的强制方式来实施环境政策,并且取得了更好的环境绩效。环境协议也由此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所借鉴、吸收。环境协议之所以能在各国的环境管理领域中得到大量的运用,其较好的环境绩效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其有着内在的合法性(合法性主要是在政治语境下运用的,表明权力或秩序所赖以建立的价值。本文的合法性是从广义上论述的,包括所在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基础,包括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
环境协议的社会基础
(一)环境问题日趋恶化引致的公众抗争加剧
因环境问题引起的公众抗争,甚至是和政府的暴力事件,很多国家都曾经发生过。例如在20世纪上半叶的日本,由于坚持环境保护不得妨碍经济的发展,因此,日本的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日趋严重,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公害问题在日本开始迅速地扩散开来,在全国各地的工业地带相继发生了公害病,日本国民反对公害的呼声为此不断高涨。农民、渔民和城市居民举行的请求救济被害、预防公害的请求、陈情、建议等抗议行动和呼吁立法行动不断出现,公害的案件从1966年的约2万件上升到1970年的6.3万件,公害预防和治理迫在眉睫。
在我国台湾,环境保护协定的实行是台湾民众理性化的对抗环境问题的结果。在此之前,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公害问题日趋严重,引发民众大规模的反公害自力救济运动。在1981年至1986年台湾地区就发生如中国合成橡胶碳烟厂污染案,阿米诺酸厂污染案等108件公害个案。导致附近居民反抗的主要原因有三点(黄锦堂,2003):首先是对政府有关开发案的审查没有信心;第二是设厂可能对其土地的权益甚至是生计有所影响;第三则是对政府事后管制能否彻底执行,普遍持怀疑态度。长期的抗争不仅造成重大社会成本的支出,而且也造成了投资资本的大量外流,影响了台湾的经济发展。
正是由于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自力救济事件层出不穷,迫使政府重视环境问题带来的危害,从而严格环境管制。与此同时,企业在失去了周边安定的生产环境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自身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与公众具备良好关系才符合自己的根本利益,况且又可能面临着更为严格的法律管制,因此,很多企业积极的同政府达成协议以自愿的方式来进行自我环境管理以改善社会形象。
(二)和解或契约的文化传统
公害防止协定能在日本得以运用,也是源于日本具有“以和为贵,注重事前协议”这种文化传统习性。受中国儒家“以和为贵”的思想影响,日本传统社会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维护,尽可能避免纠纷,即便发生纠纷也是在相互了解的情况下解决,纵使不亲密关系的人发生纠纷也鼓励通过司法外的体制来解决,所以,在行政管理领域,日本行政部门极欲与规制对象保持高度的信赖关系,多不愿以强制性的行政处分来破坏这样的关系而以软性的行政指导替代之,因此,日本具有以行政指导替代强制性行政处分的风格,其行政部门规制执行活动具有“非正式手段导向”的特征。可见,公害防止协定在日本的运用是其这一文化背景的必然产物,尤其是面临着“法律先占”的缺位时更是如此。
在欧美国家,环境协议的出现则和契约的文化传统有关。欧美国家虽然不具有日本的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在以协议处理事务、解决纠纷方面,契约观念却根深蒂固。早在君主专制时期,契约就被西方国家用来反对君主的封建统治。在西方文化看来,契约包含着他们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意思自治和公正的意蕴。契约在西方国家广泛用于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甚至被用来解释国家的产生和被作为法治的理论基础。因此,在环境管理中使用契约来规范环境管理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环境权利义务便顺理成章了。
(三)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的局限性
环境问题是市场失灵所导致的结果。这和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政府论的观点有很大关系,该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动有效的配置资源,国家的职能只是对公民的财产和人身进行保护,并确保社会安全以及确立和维持某些公共事务和某些公共设施(亚当•斯密,1974)。但是,在环境资源领域,市场非但不能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反而凸显了市场的盲目性的一面,因为环境资源具有明显的非抗争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会产生外部溢出性效应,在没有外在的力量(特别是政府通过政策或其他手段)干预的情况下,就会与直接的经济当事人或行为人的成本和收益分离,而形成外部性。
为纠正上述的“市场失灵”,调节人们在利用环境资源过程中的利益失衡,政府开始制定政策对此进行干预,政府最初的环境政策选择是以行政强制措施为运行机制,实施方式上是命令、控制的模式,但是,这种管制性的环境管理模式又容易使得受社会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退化成了“多目标组织”,客观上变成了利益追逐者(张世秋,2005),这就表现为诸如政府干预的寻租、政府决策失误等“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现象,而且这种管制性的环境政策是建立在政府绝对的环境管理责任基础之上,排斥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导致有限的政府资源不足以应对环境问题。正是因为政府传统的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管制手段难以实现复杂的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国开始积极探索新的环境管制手段。因环境协议恰好弥补了这种直控型的环境政策的缺陷而被各国所采用。和传统的强制的环境管制只赋予义务不同,环境协议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赋予企业或个人环境义务的同时也赋予环境权利,通过赋予权利能充分的调动环境管理相对人参与环境问题解决的积极性,从而整合更多的资源。与此同时,协议所具有的制约性、博弈性决定了政府等环境管理机关再不能单方决策,必须要在协商过程中考虑协议目的和相对人利益的有效实现。另外,协议中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决定了环境管理相对人将会充分关注协议中约定权利的实现,会充分关注政府是否有寻租行为以免损害其利益,从而对政府等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监督,这能有效避免政府的寻租行为。
正如1993年欧洲议会在其的《第五环境行动纲领》中所认为的:“过去的环境手段以强调禁止性措施为特点,新的战略更多的依赖合作性措施。反映了这样一种共识在增加,即工商界不仅是环境问题的主要生产者,也必须是环境问题的解决者,这个方法提出加强与产业者的对话,鼓励在合适的情形下采用自愿协议和其他自我管制的方法。”(李挚萍,2006)
环境协议的理论基础
环境协议的合法性基础除了社会基础之外,也是当时的相关理论使然,是建立在如下的理论基础之上的。
(一)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一概念早在公元1世纪便有人提了出来,不仅意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现代市民社会理论起源于黑格尔。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明确界分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并详细论述了市民社会的构成、性质、作用等,从而被认为是较早提出了市民社会概念并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市民社会理论的思想家(王新生,2003)。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包括如下两个观点:第一,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只产生并存在于市场经济社会,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而存在,按照自己独立的意志行事,为自己的特殊利益奋斗。正是这种强调个人利益实现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二是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一种相分离的关系。这是因为市民社会是以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是以个人利益为其结合的主要目的,而国家是以普遍利益为目的,这就决定了市民社会和国家必须有一定的界限。由于市民社会的崛起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自然后果,强调个人特殊利益的实现必然会导致超越普遍性将自身的特殊性放置在首位,从而会引发各种特殊利益之间以及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产生各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繁荣的情形,如果没有外部控制,市民社会将走向崩溃。对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市民社会方能解决自身的崩溃问题,获得自己的有效性和客观现实性。因为国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它代表并反映着普遍,并作为市民社会非正义缺陷的治疗方案而存在。
和黑格尔从伦理关系出发来论述市民社会不同,马克思论述的市民社会是从社会物质交往关系出发的。在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这一点,马克思也看到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表面的而不是根本的(喻可平,1993)。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不是对立和冲突的,而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此外,和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和制约市民社会不同,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和制约国家。
不管是黑格尔从伦理角度还是马克思从社会物质交往关系来论述市民社会,实际上都有其共同特性: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性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等(袁维勤,2005)。除此,上述市民社会理论表明:基于市场经济的特性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有必要明确国家治理和社会公共治理的界限,强调国家既要尊重市民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又要有效的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与此同时,强调充分发挥社会的自组织功能以及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市民社会的理论恰好因应了环境协议的理论基础诉求,成为环境协议理论上的合法性基础。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两种双重属性:第一,它既是经济因子,又是环境因子,这决定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不一致性,公民为追求其个人经济利益可能损害公众的环境利益。第二,它既体现环境私益,又体现环境公益,这是其一致性之处。环境资源的这两种属性决定了环境政策必须充分发挥市民社会的自组织功能,既充分利用公民的资源来应对环境问题,又要作为环境资源的管理者防止公民的个人利益对环境公益造成损害,同时实现两者之间的互动以整合两方的资源,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实施环境政策恰恰满足了这种现实性需要。
(二)公共政策选择理论
在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西方国家奉行凯恩斯主义,导致了经济出现滞胀危机,这就促使了经济学家对国家调控和干预问题重新思考,公共政策选择理论的产生正是对这一问题思考和研究的结果。布坎兰的公共政策选择理论是通过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学来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进行研究,其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公共选择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将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其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由于公共选择学派将各级行政机关统称为官僚机构,因此,它又被称为“官僚经济学”(周志忍,1999)。狭义公共政策选择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是经济理性人,政府也不例外,也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只有在实现自己的利益之后才可能考虑公众的利益,正是政府经济理性人的原因造成了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等政府失败的情形。为解决政府失败的问题,公共选择理论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这一视角出发,主张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建立公私之间的竞争,主张通过公共服务市场化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低效供给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强调决策和执行分开,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多元并存,打破垄断,竞争发展。就环境资源这种公共物品领域而言,政府供给的低效率尤为突出,也是造成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通过政府与企业签订环境协议的方式就可以达成公私之间的竞争,因为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是建立在合同主体充分的博弈基础之上的。此外,由于环境协议是在政府主导之下签订的,是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种手段,因此政府可以专门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决策,然后通过合同的方式让企业去履行,实现了政府等环境管理主体的决策和行政相对人的执行的分开,由此可见,环境协议在环境资源这种公共物品领域的运用正是对布坎兰公共选择理论的实践,同样也可以说布坎兰的公共选择理论为环境协议的实践运用提供了理论支持,也可以为环境协议之所以取得较好的环境绩效提供理论上的解释。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现代环境问题始于工业革命,到人们真正的认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时,环境问题已经给人类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这一现状表明人们要重新审视发展的理念,要确立一种能实现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共赢的环境政策,可持续发展这一全新的发展理念恰好合乎了这一要求,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而被各国政府接受。
提出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一理念最有影响的是布伦特委员会于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报告中所提出的最重要的观点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叶文虎则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对可持续发展定义如下:“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国家的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现了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共赢,在发展中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围绕这一目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发展性、综合性、持续性和和谐性,作为命令和控制模式补充的环境协议恰好符合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环境协议的实质是由代表环境公益一方的政府等环境管理机关同代表经济利益一方的企业进行博弈后达成的协议,在协议中,政府可以承诺在企业很好的履行了环境义务时给以补贴,或者是企业在开发有利于环境改善的新技术时给以政策上的倾斜,企业由此也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此外,由于企业自愿通过协议的形式来履行环境管理义务(有的甚至是比法律规定的义务更为严格)、进行自我环境管理会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从而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如美国通过推出自愿性合作伙伴计划后,企业界就发现为保护环境而遵从的污染预防措施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减少了发生事故和违反法规的风险,提升了企业的公众形象,获得了和谐的周边生产环境。
综上所述,对环境协议的合法性基础的分析表明:环境协议在环境管理领域的运用与其说是环境政策工具的创新,不如说是社会发展和理论发展的必然。它满足了环境管理的现实需要,符合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民主理念以及合作精神。然而,尽管环境协议有其合法性基础,和传统的环境政策工具相比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只能是作为一种替代性的环境政策工具,只能是政府工具的补充,因为环境质量的好坏根本上取决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黄锦堂.台湾地区环境法之研究[M].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03
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1974
3.张世秋.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变革之道:从部门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4)
4.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5.王新生.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评析[J].哲学研究,2003(12)
6.[德]黑格尔,范杨等译.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1
7.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1993(4)
8.袁维勤.论市民社会背景下的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4)
[关键词] 环境会计 可持续发展 会计准则
自从葛家澍教授等在《会计研究》1992年第5期上发表的《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以后,陆续许多学者把自己关于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成果发表在有关的期刊上,引起会计界极大震动。十几年过去了,我国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没有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我认为影响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因素如下:
一、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有利因素
1.发展环境会计已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
从原始社会会计萌芽,到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斯・巴斯勒提出的借贷记账法,一直到现在比较完善科学的会计体系的形成,可以说发展环境会计已具备一定的传统会计的理论基础,虽然环境会计对信息核算、确认、报告等各方面有别于传统会计的地方,但环境会计还是可以把传统会计的一些理论借鉴过来。
2.国外环境会计的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早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的部分会计学者就开始研究环境保护与会计处理技术的结合方式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至今已了三个有关企业环境处理成本处理的公告。解决了石棉污染的会计核算问题、环境污染的处理问题和有关环境负债的核算问题。
自1999年以来,日本政府制定或修订了以《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为首的一系列与企业环境会计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0年7月,日本环境省委托日本公认会计协会编写了《环境会计指南手册》,不仅收集了37家企业的环境会计处理案例,并且利用有问有答的方式,解释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3.国人环境意识的觉醒有利于实施环境会计
实施中国环境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随着环境污染加剧,广大国人也从对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喜悦中品尝到了环境恶化的恶果,也在有意识的抵抗一些污染企业在身边的建立,有意识的使用一些绿色产品。随着环境保护思想的普及与提高,会有更多的国人和企业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中来。
4.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奠定了环境会计实施的政策基础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建设、政府管制、经济调控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制定了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重大国策。”由此确立了环境保护政策成为我国基本国策之一。从此,环境保护政策特别是作为环境政策重要表现形式的环境立法,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企业实施环境会计奠定了政策基础。
5.我国环境会计的实务操作正在逐步形成
在我国现时会计实务中,还没有系统的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的制度或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也刚刚起步,缺乏规范。可喜的是,ISO14000国际标准引入我国以后,一些外资公司和我国一些重视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业开始尝试进行环境会计的实践。
二、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不利因素
1.传统会计学和经济核算方法的束缚
环境会计是以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导,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它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环境会计的提出和实践对传统会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所以环境会计的实务操作,虽然以传统会计理论为基础,但也需要发展创新传统会计所没有的内容。
2.国外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制度规范可供借鉴
虽然美国、日本等国家和联合国及其相关组织对环境会计不论是在理论和实践都做了相关研究和约定,但没有全套成熟的理论可供借鉴,不像传统会计那样有国际准则和国内准则可供参考,现在环境会计的发展还是不普及,不规范,并没有强制各企业必须执行,所以世界环境会计发展也应向普及化、规范化发展。
3.国内对建立建全环境会计缺乏充分认识
严格说来,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非常低的层次,国家虽然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关于环境会计的准则,大部分企业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要求,对本企业对外部土壤、空气等造成的影响从不考虑,对国家和环境会计理论研究者的建议置若罔闻。
4.国内尚缺乏环境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
随着环境问题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绿色会计也逐渐被提上了议程,但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专门的绿色会计准则。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还未建立与环境会计内容相关的配套核算体系,单独关于环境会计的会计准则也没有。
5.缺乏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基本上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会计实务的处理也基本上没有,一些大公司对环境会计的实践也大多停留在会计报表中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所以我国发展环境会的障碍之一就是缺乏相关环境会计专业人才,如果大部分传统会计人员都掌握环境会计知识,则对推动环境会计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6.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不迫切
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环境资料信息使用者仍然主要是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其他使用者,如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职工等并未真正关心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资源浪费等信息,这些都将阻碍环境会计的发展。
总之,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进一步深入人心,人类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大众等有关方面对企业环境问题方面的信息要求也会更多。这必将推动我国环境会计的快速发展,进而对环境会计规范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各有关方面一定要把握时机,尽快将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接轨,实现我国的环境会计实务操作。
参考文献:
[1]许家林:《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04年4期
[2]张亚萍:《在我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几点思考》.《宝鸡文理学院学》,2004年4期
[3]陈秀霞:《关于建立环境会计的探讨》.《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年4期